卷三十上 志第二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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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六上
憲宗即位,司天徐昂上新曆,名曰觀象。
起元和二年用之,然無蔀章之數。
至於察斂啟閉之候,循用舊法,測驗不合。
至穆宗立,以為累世纘緒,必更曆紀,乃詔日官改撰曆術,名曰宣明。
上元七曜,起赤道虛九度。
其氣朔、發斂、日躔、月離,皆因大衍舊術;晷漏、交會,則稍增損之;更立新數,以步五星。
其大略謂: 通法曰統法。
策實曰章歲。
揲法曰章月。
掛限曰閏限。
三元之策曰中節。
四象之策曰合策。
一象之策曰象準。
策餘曰通餘。
爻數曰紀法。
通紀法為分,曰旬周。
章歲乘年,曰通積分。
地中之策曰候策。
天中之策曰卦策。
以貞悔之策減中節,曰辰數。
以加季月之節,即土用事日。
凡小餘滿辰法,為辰數;滿刻法,為刻。
乾實曰象數。
秒法三百。
以乘統法,曰分統。
凡步七曜入宿度,皆以刻法為度母。
凡刻法乘盈縮分,如定氣而一,曰氣中率。
與後氣中率相減,為合差。
以定氣乘合差,併後定氣以除,為中差。
加、減氣率,為初、末率。
倍中差,百乘之,以定氣除,為日差。
半之,以加、減初、末,各為定率。
以日差累加、減之,為每日盈縮分。
凡百乘氣下先後數,先減、後加常氣,為定氣限數。
乘歲差千四百四十,為秒分。
以加中節,因冬至黃道日度,累而裁之,得每定氣初日度。
入轉曰曆。
凡入曆,如曆中已下為進;已上,去之,為退。
凡定朔小餘,秋分後,四分之三已上,進一日。
春分後,昏明小餘差春分初日者,五而一,以減四分之三。
定朔小餘如此數已上者,進一日。
或有交,應見虧初,則否。
定弦望小餘,不滿昏明小餘者,退一日。
或有交,應見虧初者,亦如之。
凡正交,以平交入曆朓朒定數,朓減、朒加平交入定氣餘,滿若不足,進退日筭,為正交入定氣,不復以交率乘、交數除,及不加減平交入氣朓朒也。
凡推月度,以曆分乘夜半定全漏,如刻法而一,為晨分;以減曆分,為昏分。
又以定朔、弦、望小餘乘曆分,統法除之,以減晨分,餘為前;不足,反相減,餘為後。
乃前加、後減加時月度,為晨昏月度。
以所入加時日度減後曆加時日度,餘加上弦之度及餘,以所入日前減、後加,又以後曆前加、後減,各為定程。
乃累計距後曆每日曆度及分,以減定程,為盈;不足,反相減,為縮。
以距後曆日數均其差,盈減、縮加每日曆分,為曆定分。
累以加朔、弦、望晨昏月度,為每日晨昏月度,不復加減屈伸也。
爻統曰中統。
象積曰刻法。
消息曰屈伸。
以屈伸準盈縮分,求每日所入,曰定衰。
五乘之,二十四除之,曰漏差。
屈加、伸減氣初夜半漏,得每日夜半定漏。
刻法通為分,曰昏明小餘。
二十一乘屈伸定數,二十五而一,為黃道屈伸差。
乃屈減、伸加氣初去極度分,得每日去極度分。
以萬二千三百八十六乘黃道屈伸差,萬六千二百七十七而一,為每日度差。
屈減、伸加氣初距中度分,得每日距中度數。
凡屈伸準消息於中晷,曰定數;於漏刻,曰漏差;於去極,曰屈伸差;於距中度,曰度差。
交終曰終率。
朔差曰交朔。
望數曰交望。
交限曰前準。
望差曰後準。
凡月行入四象陰陽度有分者,十乘之,七而一,為度分。
不盡,十五乘之,七除,為大分。
不盡又除,為小分。
乃以一象之度九十除之,兼除度差分百一十三、大分七、小分一少,然後以次象除之。
凡日蝕,以定朔日出入辰刻距午正刻數,約百四十七,為時差。
視定朔小餘如半法已下,以減半法,為初率;已上,減去半法,餘為末率。
以乘時差,如刻法而一,初率以減,末率倍之,以加定朔小餘,為蝕定餘。
月蝕,以定望小餘為蝕定餘。
凡日蝕,有氣差,有刻差,有加差。
二至之初,氣差二千三百五十。
距二至前後,每日損二十六,至二分而空。
以日出沒辰刻距午正刻數,約其朔日氣差,以乘食甚距午正刻數。
所得以減氣差,為定數。
春分後,陰曆加之,陽曆減之;秋分後,陰曆減之,陽曆加之。
二至初日,無刻差。
自後每日益差分二、小分十。
起立春至立夏,起立秋至立冬,皆以九十四分有半為刻差。
自後日損差分二、小分十,至二至之初損盡。
以朔日刻差乘食甚距午正刻數,為刻差定數。
冬至後食甚在午正前,夏至後食甚在午正後,陰曆以減,陽曆以加;冬至後食甚在午正後,夏至後食甚在午正前,陰曆以加,陽曆以減。
又立冬初日後,每氣增差十七。
至冬至初日,得五十一。
自後,每氣損十七,終于大寒,損盡。
若蝕甚在午正後,則每刻累益其差,陰曆以減,陽曆以加。
應加減差,同名相從,異名相銷,各為蝕差。
以加減去交分,為定分。
月在陰曆,不足減,反減蝕差。
交前減之,餘為陽曆交後定分;交後減之,餘為陽曆交前定分:皆不蝕。
陽曆不足減,亦反減蝕差。
交前減之,餘為陰曆交後定分;交後減之,餘為陰曆交前定分:皆蝕。
凡去交定分,如陽曆蝕限已下,為陽曆蝕。
以陽曆定法約,為蝕分。
已上者,以陽曆蝕限減之,餘為陰曆蝕。
以陰曆定法約之,以減十五,餘為蝕分。
凡月蝕去交分,二千一百四十七已下,皆旣。
已上者,以減後準,餘如定法五百六約,為蝕分。
凡月蝕旣,汎用刻二十。
如去交分千四百三十五已下,因增半刻。
七百一十二已下,又增半刻。
凡日月帶蝕出沒,各以定法通蝕分,半定用刻約之,以乘見刻。
多於半定用刻,出為進,沒為退。
少於半定用刻,出為退,沒為進。
各如定法而一,為見蝕之大分。
朔晝、望夜皆為見刻。
其九服蝕差,則不復考詳。
五星終率曰周率。
因平合加中伏,得平見。
金、水加夕,得晨;加晨,得夕。
又以變差乘年,滿象數去之;不盡為變交。
三百約為分,統法而一,以減平見。
三十六乘平見秒,十二乘變交秒,同以三千六百為母。
餘如交率已下,星在陽曆;已上,去之,為入陰曆。
各以變策除,為變數,命初變筭外;不盡為入其變度數及餘。
自此百約餘分,母同刻法。
以所入變下數,加減平見,為常見。
金星晨見,先計自夕見,盡夕退,應加減先後差。
同名相從,異名相銷。
與晨常見加減差,異名相銷,同名相從。
依加減晨平見為常見。
凡常見計入定氣,求先後定數,各以差率乘之,差數而一,為定差。
晨見先減、後加,夕見先加、後減常見,為定見。
以常見與定見加減數,加減平見入變度數及餘秒,為定見初變所入。
以所行度順加、退減之,即次變所入。
各以所入變下差數加減日度變率。
其水星常見與定見加減數,同名相從,異名相銷,反其加減。
夕見差加疾行日率者,倍其差,加度率。
又分其差,以加遲留日率。
晨見亦分其差,以加遲留日率,以所差之數,加疾行日率,亦倍其差,加疾行度率。
夕見差減疾行日率者,倍其差,減度率。
又以其差減留日,不足減,侵減遲日。
晨見差減留日,不足減者,侵減遲日,亦以其差減疾行日率,倍其差,以減度率。
前變初日與後變末日先後數,同名相銷,異名相從,為先後定數。
各以差率乘之,差數而一,為日差。
金星用後變差率、差數。
以先後定數減之,為度差。
金星夕伏,以日差減先後定數,為度差。
晨伏以先後定數加日差,為度差。
水星夕伏,以先後定數為日差。
倍之,為度差。
乃以日度差,積盈者以減、積縮者以加末變日度率。
金、水晨伏,反用其差。
又倍退行差,差率乘之,差數而一,為日差。
以退差減之,為度差。
金星夕伏,以日差減退差,為度差。
晨伏以退差加日差,為度差。
以退行日度差應加者減末變日度率。
晨伏反用其差。
各加減變訖,為日度定率。
他亦皆準大衍曆法。
其分秒不同,則各據本曆母法雲。
起長慶二年,用宣明曆。
自敬宗至于僖宗,皆遵用之。
雖朝廷多故,不暇討論,然大衍曆後,法制簡易,合望密近,無能出其右者。
訖景福元年。
觀象曆今有司無傳者。
長慶宣明曆演紀上元甲子,至長慶二年壬寅,積七百七萬一百三十八筭外。
宣明
起元和二年用之,然無蔀章之數。
至於察斂啟閉之候,循用舊法,測驗不合。
至穆宗立,以為累世纘緒,必更曆紀,乃詔日官改撰曆術,名曰宣明。
上元七曜,起赤道虛九度。
其氣朔、發斂、日躔、月離,皆因大衍舊術;晷漏、交會,則稍增損之;更立新數,以步五星。
其大略謂: 通法曰統法。
策實曰章歲。
揲法曰章月。
掛限曰閏限。
三元之策曰中節。
四象之策曰合策。
一象之策曰象準。
策餘曰通餘。
爻數曰紀法。
通紀法為分,曰旬周。
章歲乘年,曰通積分。
地中之策曰候策。
天中之策曰卦策。
以貞悔之策減中節,曰辰數。
以加季月之節,即土用事日。
凡小餘滿辰法,為辰數;滿刻法,為刻。
乾實曰象數。
秒法三百。
以乘統法,曰分統。
凡步七曜入宿度,皆以刻法為度母。
凡刻法乘盈縮分,如定氣而一,曰氣中率。
與後氣中率相減,為合差。
以定氣乘合差,併後定氣以除,為中差。
加、減氣率,為初、末率。
倍中差,百乘之,以定氣除,為日差。
半之,以加、減初、末,各為定率。
以日差累加、減之,為每日盈縮分。
凡百乘氣下先後數,先減、後加常氣,為定氣限數。
乘歲差千四百四十,為秒分。
以加中節,因冬至黃道日度,累而裁之,得每定氣初日度。
入轉曰曆。
凡入曆,如曆中已下為進;已上,去之,為退。
凡定朔小餘,秋分後,四分之三已上,進一日。
春分後,昏明小餘差春分初日者,五而一,以減四分之三。
定朔小餘如此數已上者,進一日。
或有交,應見虧初,則否。
定弦望小餘,不滿昏明小餘者,退一日。
或有交,應見虧初者,亦如之。
凡正交,以平交入曆朓朒定數,朓減、朒加平交入定氣餘,滿若不足,進退日筭,為正交入定氣,不復以交率乘、交數除,及不加減平交入氣朓朒也。
凡推月度,以曆分乘夜半定全漏,如刻法而一,為晨分;以減曆分,為昏分。
又以定朔、弦、望小餘乘曆分,統法除之,以減晨分,餘為前;不足,反相減,餘為後。
乃前加、後減加時月度,為晨昏月度。
以所入加時日度減後曆加時日度,餘加上弦之度及餘,以所入日前減、後加,又以後曆前加、後減,各為定程。
乃累計距後曆每日曆度及分,以減定程,為盈;不足,反相減,為縮。
以距後曆日數均其差,盈減、縮加每日曆分,為曆定分。
累以加朔、弦、望晨昏月度,為每日晨昏月度,不復加減屈伸也。
爻統曰中統。
象積曰刻法。
消息曰屈伸。
以屈伸準盈縮分,求每日所入,曰定衰。
五乘之,二十四除之,曰漏差。
屈加、伸減氣初夜半漏,得每日夜半定漏。
刻法通為分,曰昏明小餘。
二十一乘屈伸定數,二十五而一,為黃道屈伸差。
乃屈減、伸加氣初去極度分,得每日去極度分。
以萬二千三百八十六乘黃道屈伸差,萬六千二百七十七而一,為每日度差。
屈減、伸加氣初距中度分,得每日距中度數。
凡屈伸準消息於中晷,曰定數;於漏刻,曰漏差;於去極,曰屈伸差;於距中度,曰度差。
交終曰終率。
朔差曰交朔。
望數曰交望。
交限曰前準。
望差曰後準。
凡月行入四象陰陽度有分者,十乘之,七而一,為度分。
不盡,十五乘之,七除,為大分。
不盡又除,為小分。
乃以一象之度九十除之,兼除度差分百一十三、大分七、小分一少,然後以次象除之。
凡日蝕,以定朔日出入辰刻距午正刻數,約百四十七,為時差。
視定朔小餘如半法已下,以減半法,為初率;已上,減去半法,餘為末率。
以乘時差,如刻法而一,初率以減,末率倍之,以加定朔小餘,為蝕定餘。
月蝕,以定望小餘為蝕定餘。
凡日蝕,有氣差,有刻差,有加差。
二至之初,氣差二千三百五十。
距二至前後,每日損二十六,至二分而空。
以日出沒辰刻距午正刻數,約其朔日氣差,以乘食甚距午正刻數。
所得以減氣差,為定數。
春分後,陰曆加之,陽曆減之;秋分後,陰曆減之,陽曆加之。
二至初日,無刻差。
自後每日益差分二、小分十。
起立春至立夏,起立秋至立冬,皆以九十四分有半為刻差。
自後日損差分二、小分十,至二至之初損盡。
以朔日刻差乘食甚距午正刻數,為刻差定數。
冬至後食甚在午正前,夏至後食甚在午正後,陰曆以減,陽曆以加;冬至後食甚在午正後,夏至後食甚在午正前,陰曆以加,陽曆以減。
又立冬初日後,每氣增差十七。
至冬至初日,得五十一。
自後,每氣損十七,終于大寒,損盡。
若蝕甚在午正後,則每刻累益其差,陰曆以減,陽曆以加。
應加減差,同名相從,異名相銷,各為蝕差。
以加減去交分,為定分。
月在陰曆,不足減,反減蝕差。
交前減之,餘為陽曆交後定分;交後減之,餘為陽曆交前定分:皆不蝕。
陽曆不足減,亦反減蝕差。
交前減之,餘為陰曆交後定分;交後減之,餘為陰曆交前定分:皆蝕。
凡去交定分,如陽曆蝕限已下,為陽曆蝕。
以陽曆定法約,為蝕分。
已上者,以陽曆蝕限減之,餘為陰曆蝕。
以陰曆定法約之,以減十五,餘為蝕分。
凡月蝕去交分,二千一百四十七已下,皆旣。
已上者,以減後準,餘如定法五百六約,為蝕分。
凡月蝕旣,汎用刻二十。
如去交分千四百三十五已下,因增半刻。
七百一十二已下,又增半刻。
凡日月帶蝕出沒,各以定法通蝕分,半定用刻約之,以乘見刻。
多於半定用刻,出為進,沒為退。
少於半定用刻,出為退,沒為進。
各如定法而一,為見蝕之大分。
朔晝、望夜皆為見刻。
其九服蝕差,則不復考詳。
五星終率曰周率。
因平合加中伏,得平見。
金、水加夕,得晨;加晨,得夕。
又以變差乘年,滿象數去之;不盡為變交。
三百約為分,統法而一,以減平見。
三十六乘平見秒,十二乘變交秒,同以三千六百為母。
餘如交率已下,星在陽曆;已上,去之,為入陰曆。
各以變策除,為變數,命初變筭外;不盡為入其變度數及餘。
自此百約餘分,母同刻法。
以所入變下數,加減平見,為常見。
金星晨見,先計自夕見,盡夕退,應加減先後差。
同名相從,異名相銷。
與晨常見加減差,異名相銷,同名相從。
依加減晨平見為常見。
凡常見計入定氣,求先後定數,各以差率乘之,差數而一,為定差。
晨見先減、後加,夕見先加、後減常見,為定見。
以常見與定見加減數,加減平見入變度數及餘秒,為定見初變所入。
以所行度順加、退減之,即次變所入。
各以所入變下差數加減日度變率。
其水星常見與定見加減數,同名相從,異名相銷,反其加減。
夕見差加疾行日率者,倍其差,加度率。
又分其差,以加遲留日率。
晨見亦分其差,以加遲留日率,以所差之數,加疾行日率,亦倍其差,加疾行度率。
夕見差減疾行日率者,倍其差,減度率。
又以其差減留日,不足減,侵減遲日。
晨見差減留日,不足減者,侵減遲日,亦以其差減疾行日率,倍其差,以減度率。
前變初日與後變末日先後數,同名相銷,異名相從,為先後定數。
各以差率乘之,差數而一,為日差。
金星用後變差率、差數。
以先後定數減之,為度差。
金星夕伏,以日差減先後定數,為度差。
晨伏以先後定數加日差,為度差。
水星夕伏,以先後定數為日差。
倍之,為度差。
乃以日度差,積盈者以減、積縮者以加末變日度率。
金、水晨伏,反用其差。
又倍退行差,差率乘之,差數而一,為日差。
以退差減之,為度差。
金星夕伏,以日差減退差,為度差。
晨伏以退差加日差,為度差。
以退行日度差應加者減末變日度率。
晨伏反用其差。
各加減變訖,為日度定率。
他亦皆準大衍曆法。
其分秒不同,則各據本曆母法雲。
起長慶二年,用宣明曆。
自敬宗至于僖宗,皆遵用之。
雖朝廷多故,不暇討論,然大衍曆後,法制簡易,合望密近,無能出其右者。
訖景福元年。
觀象曆今有司無傳者。
長慶宣明曆演紀上元甲子,至長慶二年壬寅,積七百七萬一百三十八筭外。
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