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九十九 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關燈
小
中
大
日祭,如禮便。
帝不從,因下詔:「有司言諸陵不當日進食。
夫禮以人情為之沿革,何專古而泥所聞?乾陵宜朝晡進奠,昭、獻陵日一進,或所司乏于費,可減朕常膳為之。
」 帝崩,葬定陵,有司議以和思皇後祔葬,後為武後所殺,不得其喪所,將以招魂合諸梓宮,景直曰:「招魂古無傳,不可。
請如橋山藏衣冠故事,納後褘衣,復寢宮,舉衣魂輅,告以太牢,內之方中,奉帝梓棺右,覆以夷衾。
」衆當其言,制曰:「可。
」景直後歷禮部郎中卒。
盧粲,幽州範陽人,後魏侍中陽烏五世孫。
祖彥卿,亦善著書。
粲始冠,擢進士第。
神龍中,累遷給事中。
時節愍太子立,韋後疾之,諷中宗以衛府封物給東宮,粲駁奏:「太子匕鬯主,歲時服用,宜取於百司。
周禮,諸用財器,『歲終則會,唯王及太子不會』。
今乃與諸王等夷,非所謂憲章古昔者。
」詔可。
武崇訓死,詔墓視陵制,粲曰:「凡王、公主墓,無稱陵者,唯永泰公主事出特制,非後人所援比。
崇訓塋兆,請視諸王。
」詔曰:「安樂公主與永泰不異,崇訓於主當同穴,為陵不疑。
」粲固執,以「陵之稱,本施尊極,雖崇訓之親,不及雍王,雍墓不稱陵,崇訓緣主而得假是名哉?」詔可。
主大怒,出粲陳州刺史。
粲曰;「苟所論得行,雖遠何憚!」開元初,為秘書少監。
其從父行嘉,仕為雍王記室,亦以學聞。
粲累封固安縣侯,終邠王傅,謚曰景。
尹知章,絳州翼城人。
少雖學,未甚通解,忽夢人持巨鑿破其心,內若劑焉,驚悟,志思開澈,遂遍明六經。
諸生嘗講授者,更北面受大義。
長安中,擢定王府文學。
遷太常博士。
中宗時,或建言以涼武昭王為七廟始祖,知章議:「武昭遠世,非王業所因。
」乃止。
出為陸渾令,坐事,輒棄官去。
時散騎常侍解琬亦罷歸,與知章潭思經術,舉訢訢然。
張說表諸朝,擢禮部員外郎,轉國子博士。
馬懷素緒定秘書,奏知章是正文字。
每休沐,講授未始輟。
於易、老、莊書尤縣解。
弟子貧者,賙給之。
性和厚,人不見有喜慍。
未嘗問產業,其子欲廣市樵米為歲中計,知章曰:「如而計,則貧人何以取資?且吾尚應奪民利邪?」卒官。
所注傳頗多行於時。
門人孫季良等頌其德,刻著東都國子監門外。
季良,偃師人,一名翌,仕歷左拾遺、集賢院直學士。
張齊賢,陝州陝人。
聖曆初,為太常奉禮郎。
武後詔百官議告朔于明堂,讀時令,布政事,京官九品以上、四方朝集使皆列於廷。
太常博士辟閭仁諝曰:「經無天子月告朔。
唯玉藻:『天子聽朔南門之外。
』周太宰:『正月之吉,布政於邦國都鄙。
』幹寶曰:『建子月告朔日也。
』此玉藻聽朔同誼。
今元日讀時令,合古聽朔事。
獨鄭玄以秦制月令有五帝五官,因言『聽朔必以特牲告時帝及神,以文王、武王配』。
其言非是。
月令曰『其帝太昊,其神句芒』,謂宣令告人,使奉時務業,月皆有令,故雲,非天子月朔以配帝祭也。
告朔者,諸侯禮也,春秋:『旣視朔,遂登臺。
』玄又說人君月告朔於廟,其祭為朝享。
魯自文公始不視朔、明非天子所行。
玄謂告帝即人帝,神即重、黎、五官,不言天子拜祭。
臣請罷告朔、月祭,以應古禮。
」齊賢不韙其說,質曰:「穀梁氏稱『閏月,天子不告朔』,它月故告朔矣。
左氏言魯『不告閏朔,為棄時政』,則諸侯雖閏告朔矣。
周太史『頒朔于邦國』,玉藻『閏月,王居門』,是天子雖閏亦告朔。
二家去聖不遠,載天子、諸侯告朔事,顯顯弗繆。
今議者乃以太宰正月之吉,布治邦國,而言天子元日一告朔,殊失其旨。
一歲之元,六官自布所職之典。
幹寶謂吉為朔,故世人繆吉為告,據繆失經,不得為法。
議者又引左氏說,專在諸侯,不知玉藻與左說正同,而獨於天子言歲首一告,何去取之恣也!又謂時帝,五人帝也。
玄於時帝包天人,故以文、武作配,是並告兩五帝為不疑。
諸侯受朔天子,藏於廟。
天子受朔于天,宜在明堂,故告時帝,配祖考。
議者曰:『天子月告祭頒朔,則諸侯安得藏之?故太宰歲首布一歲事,太史頒之也。
』是不然,周太史『頒朔邦國』,是總頒十二朔於諸侯;天子猶月告者,頒官府都鄙也。
內外異言之也。
禮不可罷。
」鳳閣侍郎王方慶又推言:「明堂,布政之宮,所以明天氣,統萬物也。
漢儒以明堂、太廟為一,宗祀其祖,而配上帝。
取宗祀曰清廟,正室為太室,向陽為明堂,建學為太學,圜水為辟雍,異名同事,古之制也。
天子以正月上辛總受十二月政於南郊,還藏于祖廟,月取一政,班之明堂。
諸侯則受於天子,藏之祖廟,月取一政,行之于國。
王者以其禮告廟,謂之告朔;視月之政,謂之視朔。
玉藻:『玄冕而朝日東門之外,聽朔南門之外。
』鄭玄說:『明堂在國陽,就其時之堂而聽朔焉。
卒事,宿路寢。
』今元日通天宮受朝,有司遂讀時令、布政,古之禮也。
舊說天子歲入明堂者十八:大享,一;月告朔,十二;四時迎氣,四;巡狩之歲,一。
今議者唯許歲首一入,不以隘乎?陛下幸建明堂,遵用告朔事,若月一聽,則近于煩,每孟月視朔,惟制定其禮,臣下不敢專。
」成均博士吳楊吾等共言:「秦滅學,告朔禮廢。
今用四孟月、季夏,至明堂告五時帝堂上,請兼如齊賢、方慶議。
」不數歲,禮亦廢。
久之,齊賢遷博士。
時東都置太社,禮部尚書祝欽明問禮官博士:「周家田主用所宜木,今社主石,奈何?」齊賢與太常少卿韋叔夏、國子司業郭山惲、尹知章等議:「春秋:『君以軍行,祓社釁鼓,祝奉以從。
』故曰:『不用命,戮于社。
』社稷主用石,以可奉而行也。
崔靈恩曰:『社主用石,以地產最實歟!』呂氏春秋言『殷人社用石』。
後魏天平中,遷太社石主,其來尚矣。
周之田主用所宜木,其民間之社歟!非太社也。
」於是舊主長尺有六寸,方尺七寸,問博士雲何,齊賢等議:「社主之制,禮無傳。
天子親征,載以行,則非過重。
禮『社祭土,主陰氣』。
韓詩外傳:『天子太社方五丈,諸侯半之。
』五,土數。
社主宜長五尺,以準數五;方二尺,以準陰偶;剡其上,以象物生;方其下,以象地體;埋半土中,本末均也。
請度以古尺」雲,又問:「社稷壇隨四方用色,而中不數尺,冒黃土,謂何?」齊賢等曰:「天子太社,度廣五丈,分四方,上冒黃土,象王者覆被四方,然則當以黃土覆壇上。
舊壇上不數尺,覆被之狹,乖於古。
」於是以方色飾壇四面及陛,而黃土全覆上焉。
祭牲皆太牢。
其後改先農曰「帝社」,又立「帝稷」,皆齊賢等參定。
中宗即位,因武後東都廟改為唐朝,議滿七室,以涼武昭王為始祖。
齊賢上議:「禮,天子七廟,尊始封君曰太祖,百代不遷,始祖無聞焉。
殷自玄王至湯,周後稷至武王,皆出太祖後,合食有序。
景皇帝始封唐,實為
帝不從,因下詔:「有司言諸陵不當日進食。
夫禮以人情為之沿革,何專古而泥所聞?乾陵宜朝晡進奠,昭、獻陵日一進,或所司乏于費,可減朕常膳為之。
」 帝崩,葬定陵,有司議以和思皇後祔葬,後為武後所殺,不得其喪所,將以招魂合諸梓宮,景直曰:「招魂古無傳,不可。
請如橋山藏衣冠故事,納後褘衣,復寢宮,舉衣魂輅,告以太牢,內之方中,奉帝梓棺右,覆以夷衾。
」衆當其言,制曰:「可。
」景直後歷禮部郎中卒。
盧粲,幽州範陽人,後魏侍中陽烏五世孫。
祖彥卿,亦善著書。
粲始冠,擢進士第。
神龍中,累遷給事中。
時節愍太子立,韋後疾之,諷中宗以衛府封物給東宮,粲駁奏:「太子匕鬯主,歲時服用,宜取於百司。
周禮,諸用財器,『歲終則會,唯王及太子不會』。
今乃與諸王等夷,非所謂憲章古昔者。
」詔可。
武崇訓死,詔墓視陵制,粲曰:「凡王、公主墓,無稱陵者,唯永泰公主事出特制,非後人所援比。
崇訓塋兆,請視諸王。
」詔曰:「安樂公主與永泰不異,崇訓於主當同穴,為陵不疑。
」粲固執,以「陵之稱,本施尊極,雖崇訓之親,不及雍王,雍墓不稱陵,崇訓緣主而得假是名哉?」詔可。
主大怒,出粲陳州刺史。
粲曰;「苟所論得行,雖遠何憚!」開元初,為秘書少監。
其從父行嘉,仕為雍王記室,亦以學聞。
粲累封固安縣侯,終邠王傅,謚曰景。
尹知章,絳州翼城人。
少雖學,未甚通解,忽夢人持巨鑿破其心,內若劑焉,驚悟,志思開澈,遂遍明六經。
諸生嘗講授者,更北面受大義。
長安中,擢定王府文學。
遷太常博士。
中宗時,或建言以涼武昭王為七廟始祖,知章議:「武昭遠世,非王業所因。
」乃止。
出為陸渾令,坐事,輒棄官去。
時散騎常侍解琬亦罷歸,與知章潭思經術,舉訢訢然。
張說表諸朝,擢禮部員外郎,轉國子博士。
馬懷素緒定秘書,奏知章是正文字。
每休沐,講授未始輟。
於易、老、莊書尤縣解。
弟子貧者,賙給之。
性和厚,人不見有喜慍。
未嘗問產業,其子欲廣市樵米為歲中計,知章曰:「如而計,則貧人何以取資?且吾尚應奪民利邪?」卒官。
所注傳頗多行於時。
門人孫季良等頌其德,刻著東都國子監門外。
季良,偃師人,一名翌,仕歷左拾遺、集賢院直學士。
張齊賢,陝州陝人。
聖曆初,為太常奉禮郎。
武後詔百官議告朔于明堂,讀時令,布政事,京官九品以上、四方朝集使皆列於廷。
太常博士辟閭仁諝曰:「經無天子月告朔。
唯玉藻:『天子聽朔南門之外。
』周太宰:『正月之吉,布政於邦國都鄙。
』幹寶曰:『建子月告朔日也。
』此玉藻聽朔同誼。
今元日讀時令,合古聽朔事。
獨鄭玄以秦制月令有五帝五官,因言『聽朔必以特牲告時帝及神,以文王、武王配』。
其言非是。
月令曰『其帝太昊,其神句芒』,謂宣令告人,使奉時務業,月皆有令,故雲,非天子月朔以配帝祭也。
告朔者,諸侯禮也,春秋:『旣視朔,遂登臺。
』玄又說人君月告朔於廟,其祭為朝享。
魯自文公始不視朔、明非天子所行。
玄謂告帝即人帝,神即重、黎、五官,不言天子拜祭。
臣請罷告朔、月祭,以應古禮。
」齊賢不韙其說,質曰:「穀梁氏稱『閏月,天子不告朔』,它月故告朔矣。
左氏言魯『不告閏朔,為棄時政』,則諸侯雖閏告朔矣。
周太史『頒朔于邦國』,玉藻『閏月,王居門』,是天子雖閏亦告朔。
二家去聖不遠,載天子、諸侯告朔事,顯顯弗繆。
今議者乃以太宰正月之吉,布治邦國,而言天子元日一告朔,殊失其旨。
一歲之元,六官自布所職之典。
幹寶謂吉為朔,故世人繆吉為告,據繆失經,不得為法。
議者又引左氏說,專在諸侯,不知玉藻與左說正同,而獨於天子言歲首一告,何去取之恣也!又謂時帝,五人帝也。
玄於時帝包天人,故以文、武作配,是並告兩五帝為不疑。
諸侯受朔天子,藏於廟。
天子受朔于天,宜在明堂,故告時帝,配祖考。
議者曰:『天子月告祭頒朔,則諸侯安得藏之?故太宰歲首布一歲事,太史頒之也。
』是不然,周太史『頒朔邦國』,是總頒十二朔於諸侯;天子猶月告者,頒官府都鄙也。
內外異言之也。
禮不可罷。
」鳳閣侍郎王方慶又推言:「明堂,布政之宮,所以明天氣,統萬物也。
漢儒以明堂、太廟為一,宗祀其祖,而配上帝。
取宗祀曰清廟,正室為太室,向陽為明堂,建學為太學,圜水為辟雍,異名同事,古之制也。
天子以正月上辛總受十二月政於南郊,還藏于祖廟,月取一政,班之明堂。
諸侯則受於天子,藏之祖廟,月取一政,行之于國。
王者以其禮告廟,謂之告朔;視月之政,謂之視朔。
玉藻:『玄冕而朝日東門之外,聽朔南門之外。
』鄭玄說:『明堂在國陽,就其時之堂而聽朔焉。
卒事,宿路寢。
』今元日通天宮受朝,有司遂讀時令、布政,古之禮也。
舊說天子歲入明堂者十八:大享,一;月告朔,十二;四時迎氣,四;巡狩之歲,一。
今議者唯許歲首一入,不以隘乎?陛下幸建明堂,遵用告朔事,若月一聽,則近于煩,每孟月視朔,惟制定其禮,臣下不敢專。
」成均博士吳楊吾等共言:「秦滅學,告朔禮廢。
今用四孟月、季夏,至明堂告五時帝堂上,請兼如齊賢、方慶議。
」不數歲,禮亦廢。
久之,齊賢遷博士。
時東都置太社,禮部尚書祝欽明問禮官博士:「周家田主用所宜木,今社主石,奈何?」齊賢與太常少卿韋叔夏、國子司業郭山惲、尹知章等議:「春秋:『君以軍行,祓社釁鼓,祝奉以從。
』故曰:『不用命,戮于社。
』社稷主用石,以可奉而行也。
崔靈恩曰:『社主用石,以地產最實歟!』呂氏春秋言『殷人社用石』。
後魏天平中,遷太社石主,其來尚矣。
周之田主用所宜木,其民間之社歟!非太社也。
」於是舊主長尺有六寸,方尺七寸,問博士雲何,齊賢等議:「社主之制,禮無傳。
天子親征,載以行,則非過重。
禮『社祭土,主陰氣』。
韓詩外傳:『天子太社方五丈,諸侯半之。
』五,土數。
社主宜長五尺,以準數五;方二尺,以準陰偶;剡其上,以象物生;方其下,以象地體;埋半土中,本末均也。
請度以古尺」雲,又問:「社稷壇隨四方用色,而中不數尺,冒黃土,謂何?」齊賢等曰:「天子太社,度廣五丈,分四方,上冒黃土,象王者覆被四方,然則當以黃土覆壇上。
舊壇上不數尺,覆被之狹,乖於古。
」於是以方色飾壇四面及陛,而黃土全覆上焉。
祭牲皆太牢。
其後改先農曰「帝社」,又立「帝稷」,皆齊賢等參定。
中宗即位,因武後東都廟改為唐朝,議滿七室,以涼武昭王為始祖。
齊賢上議:「禮,天子七廟,尊始封君曰太祖,百代不遷,始祖無聞焉。
殷自玄王至湯,周後稷至武王,皆出太祖後,合食有序。
景皇帝始封唐,實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