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志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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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樂三
自周衰,禮樂壞于戰國而廢絕于秦。
漢興,六經在者,皆錯亂、散亡、雜偽,而諸儒方共補緝,以意解詁,未得其真,而讖緯之書出以亂經矣。
自鄭玄之徒,號稱大儒,皆主其說,學者由此牽惑沒溺,而時君不能斷決,以為有其舉之,莫可廢也。
由是郊、丘、明堂之論,至於紛然而莫知所止。
禮曰:「以禋祀祀昊天上帝。
」此天也,玄以為天皇大帝者,北辰耀魄寶也。
又曰:「兆五帝於四郊。
」此五行精氣之神也,玄以為青帝靈威仰、赤帝赤熛怒、黃帝含樞紐、白帝白招拒、黑帝汁光紀者,五天也。
由是有六天之說,後世莫能廢焉。
唐初貞觀禮,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圓丘,正月辛日祀感生帝靈威仰于南郊以祈穀,而孟夏雩于南郊,季秋大享于明堂,皆祀五天帝。
至高宗時,禮官以謂太史圓丘圖,昊天上帝在壇上,而耀魄寶在壇第一等,則昊天上帝非耀魄寶可知,而祠令及顯慶禮猶著六天之說。
顯慶二年,禮部尚書許敬宗與禮官等議曰:「六天出於緯書,而南郊、圓丘一也,玄以為二物;郊及明堂本以祭天,而玄皆以為祭太微五帝。
傳曰:『凡祀,啟蟄而郊,郊而後耕。
』故『郊祀後稷,以祈農事。
』而玄謂周祭感帝靈威仰,配以後稷,因而祈穀。
皆繆論也。
」由是盡黜玄說,而南郊祈穀、孟夏雩、明堂大享皆祭昊天上帝。
乾封元年,詔祈穀復祀感帝。
二年,又詔明堂兼祀昊天上帝及五帝。
開元中,起居舍人王仲丘議曰:「按貞觀禮祈穀祀感帝,而顯慶禮祀昊天上帝。
傳曰:『郊而後耕。
』詩曰:『噫嘻春夏,祈穀于上帝。
』禮記亦曰:『上辛祈穀于上帝。
』而鄭玄乃雲:『天之五帝疊王,王者之興必感其一,因別祭尊之。
故夏正之月,祭其所生之帝於南郊,以其祖配之。
故周祭靈威仰,以後稷配,因以祈穀。
』然則祈穀非祭之本意,乃因後稷為配爾,此非祈穀之本義也。
夫祈穀,本以祭天也,然五帝者五行之精,所以生九穀也,宜於祈穀祭昊天而兼祭五帝。
」又曰:「月令,大雩、大享帝,皆盛祭也。
而孟夏雩、季秋大享,貞觀禮皆祭五方帝,而顯慶禮皆祭昊天上帝,宜兼用之以合大雩、大享之義。
」旣而蕭嵩等撰定開元禮,雖未能合古,而天神之位別矣。
其配神之主,武德中,冬至及孟夏雩祭皇地祇于方丘、神州地祇於北郊,以景帝配;而上辛祈穀祀感帝于南郊,季秋祀五方天帝於明堂,以元帝配。
貞觀初,圓丘、明堂、北郊以高祖配,而元帝惟配感帝。
高宗永徽二年,以太宗配祀明堂,而有司乃以高祖配五天帝,太宗配五人帝。
太尉長孫無忌等與禮官議,以謂:「自三代以來,歷漢、魏、晉、宋,無父子同配於明堂者。
祭法曰:『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鄭玄以祖宗合為一祭,謂祭五帝、五神于明堂,以文、武共配。
而王肅駁曰:『古者祖功宗德,自是不毀之名,非謂配食於明堂。
』春秋傳曰:『禘、郊、祖、宗、報,五者國之典祀也。
』以此知祖、宗非一祭。
」於是以高祖配于圓丘,太宗配于明堂。
乾封二年,詔圓丘、五方、明堂、感帝、神州皆以高祖、太宗並配。
則天垂拱元年,詔有司議,而成均助教孔玄義、太子右諭德沈伯儀、鳳閣舍人元萬頃範履冰議皆不同,而卒用萬頃、履冰之說。
由是郊、丘諸祠,常以高祖、太宗、高宗並配。
開元十一年,親享圓丘,中書令張說、衛尉少卿韋縚為禮儀使,乃以高祖配,而罷三祖並配。
至二十年,蕭嵩等定禮,而祖宗之配定矣。
寶應元年,太常卿杜鴻漸、禮儀使判官薛頎歸崇敬等言:「禘者,冬至祭天於圓丘,周人配以遠祖。
唐高祖非始封之君,不得為太祖以配天地。
而太祖景皇帝受封于唐,即殷之契、周之後稷也,請以太祖郊配天地。
」諫議大夫黎幹以謂:「禘者,宗廟之事,非祭天,而太祖非受命之君,不宜作配。
」為十詰十難以非之。
書奏,不報。
乃罷高祖,以景皇帝配。
明年旱,言事者以為高祖不得配之過也。
代宗疑之,詔羣臣議。
太常博士獨孤及議曰:「受命於神宗,禹也,而夏後氏祖顓頊而郊鯀;纘禹黜夏,湯也,而殷人郊冥而祖契;革命作周,武王也,而周人郊稷而祖文王。
太祖景皇帝始封于唐,天所命也。
」由是配享不易。
嗚呼,禮之失也,豈獨緯書之罪哉!在於學者好為曲說,而人君一切臨時申其私意,以增多為盡禮,而不知煩數之為黷也。
古者祭天於圓丘,在國之南,祭地於澤中之方丘,在國之北,所以順陰陽,因高下,而事天地以其類也。
其方位旣別,而其燎壇、瘞坎、樂舞變數亦皆不同,而後世有合祭之文。
則天天冊萬歲元年,親享南郊,始合祭天地。
睿宗即位,將有事於南郊,諫議大夫賈曾議曰:「祭法,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夏後氏禘黃帝而郊鯀。
郊之與廟,皆有禘也。
禘於廟,則祖宗合食於太祖;禘於郊,則地祇羣望皆合於圓丘,以始祖配享。
蓋有事之大祭,非常祀也。
三輔故事:『祭于圓丘,上帝、後土位皆南面。
』則漢嘗合祭矣。
」國子祭酒褚無量、司業郭山惲等皆以曾言為然。
是時睿宗將祭地於北郊,故曾
漢興,六經在者,皆錯亂、散亡、雜偽,而諸儒方共補緝,以意解詁,未得其真,而讖緯之書出以亂經矣。
自鄭玄之徒,號稱大儒,皆主其說,學者由此牽惑沒溺,而時君不能斷決,以為有其舉之,莫可廢也。
由是郊、丘、明堂之論,至於紛然而莫知所止。
禮曰:「以禋祀祀昊天上帝。
」此天也,玄以為天皇大帝者,北辰耀魄寶也。
又曰:「兆五帝於四郊。
」此五行精氣之神也,玄以為青帝靈威仰、赤帝赤熛怒、黃帝含樞紐、白帝白招拒、黑帝汁光紀者,五天也。
由是有六天之說,後世莫能廢焉。
唐初貞觀禮,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圓丘,正月辛日祀感生帝靈威仰于南郊以祈穀,而孟夏雩于南郊,季秋大享于明堂,皆祀五天帝。
至高宗時,禮官以謂太史圓丘圖,昊天上帝在壇上,而耀魄寶在壇第一等,則昊天上帝非耀魄寶可知,而祠令及顯慶禮猶著六天之說。
顯慶二年,禮部尚書許敬宗與禮官等議曰:「六天出於緯書,而南郊、圓丘一也,玄以為二物;郊及明堂本以祭天,而玄皆以為祭太微五帝。
傳曰:『凡祀,啟蟄而郊,郊而後耕。
』故『郊祀後稷,以祈農事。
』而玄謂周祭感帝靈威仰,配以後稷,因而祈穀。
皆繆論也。
」由是盡黜玄說,而南郊祈穀、孟夏雩、明堂大享皆祭昊天上帝。
乾封元年,詔祈穀復祀感帝。
二年,又詔明堂兼祀昊天上帝及五帝。
開元中,起居舍人王仲丘議曰:「按貞觀禮祈穀祀感帝,而顯慶禮祀昊天上帝。
傳曰:『郊而後耕。
』詩曰:『噫嘻春夏,祈穀于上帝。
』禮記亦曰:『上辛祈穀于上帝。
』而鄭玄乃雲:『天之五帝疊王,王者之興必感其一,因別祭尊之。
故夏正之月,祭其所生之帝於南郊,以其祖配之。
故周祭靈威仰,以後稷配,因以祈穀。
』然則祈穀非祭之本意,乃因後稷為配爾,此非祈穀之本義也。
夫祈穀,本以祭天也,然五帝者五行之精,所以生九穀也,宜於祈穀祭昊天而兼祭五帝。
」又曰:「月令,大雩、大享帝,皆盛祭也。
而孟夏雩、季秋大享,貞觀禮皆祭五方帝,而顯慶禮皆祭昊天上帝,宜兼用之以合大雩、大享之義。
」旣而蕭嵩等撰定開元禮,雖未能合古,而天神之位別矣。
其配神之主,武德中,冬至及孟夏雩祭皇地祇于方丘、神州地祇於北郊,以景帝配;而上辛祈穀祀感帝于南郊,季秋祀五方天帝於明堂,以元帝配。
貞觀初,圓丘、明堂、北郊以高祖配,而元帝惟配感帝。
高宗永徽二年,以太宗配祀明堂,而有司乃以高祖配五天帝,太宗配五人帝。
太尉長孫無忌等與禮官議,以謂:「自三代以來,歷漢、魏、晉、宋,無父子同配於明堂者。
祭法曰:『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鄭玄以祖宗合為一祭,謂祭五帝、五神于明堂,以文、武共配。
而王肅駁曰:『古者祖功宗德,自是不毀之名,非謂配食於明堂。
』春秋傳曰:『禘、郊、祖、宗、報,五者國之典祀也。
』以此知祖、宗非一祭。
」於是以高祖配于圓丘,太宗配于明堂。
乾封二年,詔圓丘、五方、明堂、感帝、神州皆以高祖、太宗並配。
則天垂拱元年,詔有司議,而成均助教孔玄義、太子右諭德沈伯儀、鳳閣舍人元萬頃範履冰議皆不同,而卒用萬頃、履冰之說。
由是郊、丘諸祠,常以高祖、太宗、高宗並配。
開元十一年,親享圓丘,中書令張說、衛尉少卿韋縚為禮儀使,乃以高祖配,而罷三祖並配。
至二十年,蕭嵩等定禮,而祖宗之配定矣。
寶應元年,太常卿杜鴻漸、禮儀使判官薛頎歸崇敬等言:「禘者,冬至祭天於圓丘,周人配以遠祖。
唐高祖非始封之君,不得為太祖以配天地。
而太祖景皇帝受封于唐,即殷之契、周之後稷也,請以太祖郊配天地。
」諫議大夫黎幹以謂:「禘者,宗廟之事,非祭天,而太祖非受命之君,不宜作配。
」為十詰十難以非之。
書奏,不報。
乃罷高祖,以景皇帝配。
明年旱,言事者以為高祖不得配之過也。
代宗疑之,詔羣臣議。
太常博士獨孤及議曰:「受命於神宗,禹也,而夏後氏祖顓頊而郊鯀;纘禹黜夏,湯也,而殷人郊冥而祖契;革命作周,武王也,而周人郊稷而祖文王。
太祖景皇帝始封于唐,天所命也。
」由是配享不易。
嗚呼,禮之失也,豈獨緯書之罪哉!在於學者好為曲說,而人君一切臨時申其私意,以增多為盡禮,而不知煩數之為黷也。
古者祭天於圓丘,在國之南,祭地於澤中之方丘,在國之北,所以順陰陽,因高下,而事天地以其類也。
其方位旣別,而其燎壇、瘞坎、樂舞變數亦皆不同,而後世有合祭之文。
則天天冊萬歲元年,親享南郊,始合祭天地。
睿宗即位,將有事於南郊,諫議大夫賈曾議曰:「祭法,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夏後氏禘黃帝而郊鯀。
郊之與廟,皆有禘也。
禘於廟,則祖宗合食於太祖;禘於郊,則地祇羣望皆合於圓丘,以始祖配享。
蓋有事之大祭,非常祀也。
三輔故事:『祭于圓丘,上帝、後土位皆南面。
』則漢嘗合祭矣。
」國子祭酒褚無量、司業郭山惲等皆以曾言為然。
是時睿宗將祭地於北郊,故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