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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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當納本色,不收其息,或止收一二分息之時,多少相補,比《周禮》貸民取息立定分數已不為多。

    況近又令預給價錢,若遇物價極貴,亦不得過二分,即比《周禮》所取猶少,于元條欲廣儲蓄、量減時價指揮不相違戾,固無失信之理。

    又《周禮》國事财用取具于泉府之官賒貸之息,今常平不領于三司,專以振民乏絕,此周公之法,乃不以取具國事之财用,故雲公家無所利其入。

     一、言者謂上三等戶及城郭有物力戶即從來兼并之家,今乃立定貫伯,許之貸借,非抑兼并之意。

    又河北每保須要上三等戶一人,上等戶必不願請,官吏既防貧戶不能送納,豈免差充甲頭以備代陪?又提舉官峻責州縣,如人戶不願請,即結罪申報。

    若選官曉谕,卻人戶願請,即當别作行遣。

    州縣官吏懼提舉官曉谕,苟免捃拾,豈無貧下浮浪願請之人,或須散配?本司今按鄉村上三等及城郭有物業戶亦有阙乏之時,從人舉債,豈皆是兼并之家?今貸貧民有馀,則以給此等戶,免令就私家取一倍之息,乃是元敕抑兼并之意。

    河北每保須要上三等戶一人者,蓋以檢防浮浪之人。

    若有上戶肯與同保,即非浮浪之人,若無上戶肯與同保,即自不許支給,何須更行散配?若謂上三等戶必不願請,須差作甲頭,自是抑勒違法。

    況今年開封縣甚有上三等戶願請,即非抑勒。

    以近驗遠,事理可知。

    至于提舉司約束官吏,止是阙防因循避事壞法之人,即非迫脅,須令抑配。

    若提舉官或急于功利,諷州縣抑配與人,即諸路各有安撫、轉運、提點刑獄,其為朝廷委任,皆在提舉官之上,若有州縣官員故欲堕壞新法,或曲徇提舉官意指抑勒百姓,自當糾舉,依法施行,及具事狀聞奏,豈宜以官吏違法之故,遂欲廢法? 一、言者謂百姓各有本戶稅賦及預買綢絹,又生此一重預給青苗錢,則人戶不易。

    本司今按,百姓稅賦之外,逐路承例科斂,名目誠多。

    然當阙乏之時,不免私家舉債,出息常至一倍,此所以貧者愈困也。

    今貸與常平本錢,乃濟其艱急,又止令約熟時中價例納斛鬥,至于時物價貴,然後令納見錢,比元本不得過二分,即是免于兼并之家舉一倍之息,民戶有何不易? 一、言者謂但躬行節儉,常節浮費,自然國用不乏,何必使與利之臣四出以緻遠近之疑。

    本司今按,先王之政,未嘗不以食貨為始,張官置吏,大抵多為農事也。

    近世以來,農人尤為困苦,朝廷但有徭役加之,初無歲時補助之法,近自京畿,陂防溝洫多有不治,乃至都城側近,往往綿地數百裡棄為污萊,父子夫婦,流離失業,四方遐僻,不問可知。

    一方水旱,則餓死者相枕藉,而流移者填道路。

    如前歲河北一饑,則不免漕江淮之米以救之,然于人之流亡餓莩未有補也。

    至有非泛用度,或不免就上等戶強借錢物,百姓典賣田産物業以供暴令,此亦可謂國用乏矣。

    至于差役困苦農民,使之失職,則士大夫之所共見,不待論說而後可知矣。

    故陛下即位,诏書丁甯,以務農理财免人役為政事之急,誠知方今之憂為在此也。

    今置提舉常平廣惠倉官,兼主管農田水利差役事者,凡以為此而已,固非使之削百姓以佐人主私費,亦豈得謂之興利之臣而緻遠近之疑? 一、言者謂今常平千馀萬缗散作青苗錢,民所欠負,财力既竭,加以水旱之災,不得不為之倚閣,因郊赦除之。

    十年之後,千馀萬缗散而不返矣。

    常平舊法,自古立制,而無失陷之弊,不當變改。

    本司今按,常平新法,預給價錢,并令公人識認,又須十戶以上為一保,如河北又須保内有上三等戶一人,自來預買綢絹及給青苗蠶鹽,其關防法未能備具如此。

    乃不聞有拖欠除放,則常平新法自非官吏故欲沮壞,不容獨緻失陷官物。

    今新法之中,兼存舊法,但以舊法廣儲蓄、抑兼并、赈貧弱之方尚為未備,又無專領官司,所以諸路例多籴價貴斛鬥,至有經數十年出粜不行,無補赈救。

    又粜籴之時,官吏奸弊百端,故須約《周禮》賒貸增修新法,專置一司,提舉覺察,非廢舊法、違古制也。

     一、言者謂新法不當示之條約,明言利息。

    本司今按,《周官》貸民,明言以國服為息,蓋聖人立法,推至信于天下,取之以道,非為已私,于理何嫌而不可明示條約? 一、言者謂坊郭戶既無青苗,不可貸借。

    本司今按,常平舊法亦粜與坊郭之人。

    今若給散農民有馀,仍不許防郭之人貸借,是令常平有滞積馀藏而坊郭之人獨不被朝廷赈救乏絕之惠也。

    《周禮》貸民之法,無都邑鄙野之限。

    今新法乃約《周禮》太平已試之法,非專用陝西預散青苗條貫也。

     今新法方行,若官吏不能體朝廷立法之意,不肯公共推行,或以錢斛抑配與人;或利在易為催納,專貸與物力高強戶;或留滞百姓不為及時急納,故縱公吏乞取,緻百姓枉有糜費;或不量民物力,給與錢斛太多,緻難催納;或不能關防辨察,令浮浪之人自為一保,冒請官物,緻難催納;或拖延不為及時催納,卻非理科校公人百姓之類,自是州縣官吏弛慢,因緣為奸,不可歸咎于法。

    乞令逐路安撫、轉運、提點刑獄、提舉官常切覺察,依條施行,命官具案取旨,重行绌罰。

    安撫、轉運、提點刑獄、提舉官失于舉覺,緻朝廷察訪得實,亦當量罪,第行朝典。

    (同上。

    《宋會要輯稿補編》第一七五頁) 【乞廢玄武湖為田疏(熙甯十年)】 臣蒙恩特判江甯軍府,于去年十一月十一日到任管當職事。

    當時集官吏軍民,宣布聖化,啟迪皇風。

    終戍一載,所幸四郊無壘,天下同文。

    然臣竊見金陵山廣地窄,人煙繁茂,為富者田連阡陌,為貧者無置錐之地。

    其北關外有湖二百馀頃,古迹号為玄武之名,前代以為遊玩之地,今則空貯波濤,守之無用。

    臣欲于内權開丁字河源,洩去馀水,決瀝微渡,使貧困饑人盡得螺蚌魚蝦之饒,此目下之利。

    水退之後,濟貧民,假以官牛、官種,又明年之計也。

    貧民得以春耕夏種,谷登之日,欲乞明敕所司,無以侵漁聚斂,隻随其田土色高低歲收水面錢,以供公使庫之用,無令豪強大作侵占。

    專駕巡狩,複為湖面,則公私兩便矣。

    伏望明降隆章,綏懷貧腐。

    (同上。

    《景定建康志》卷一八。

    ) 【邕管事宜(責用州峒之酋)】 兩江溪峒非獨為邕管之藩籬,實二廣所恃以安者也。

    然而州峒無城壁,不足以守,道路散漫,不足以控扼,其有可勝之勢者,生齒三十馀萬衆而已。

    以山川之險阻而生長于其間,又漸被聲教百年之久,豈無可用之材?然上之人未能固結其腹心,是以雖欲自效犬馬不可得也。

    夫欲知外蠻之情,莫如用兩江州峒之民;率兩江州峒之民,莫如責兩江州峒之酋首。

    今兩江州峒酋首有才力足以服衆,有計數足以料事,有勇足以赴功,有惠足以使人,有桀黠者,有奸詐者,有塞實者,上之人未必盡知,知之未必能用,用之未必能盡其才。

    此所以熙甯中交賊長驅圍邕州城凡四十馀日,而兩江州峒之酋偃然坐視,無一人出力率衆以為之援助者。

    非條法之不嚴,良由平日不假之以事權,所以上下不能相及,一旦緩急,左江之視右江,田州之視凍州,無以異于秦人之視越人,爾為爾、我為我也。

    大抵峒酋畜積豐足,所以好名而不甚嗜利,可以賞勸,難以威勝。

    為邕守者,刑法苛察則怨望必生,體貌高嚴則下情不達,啬其貨财則不足以緻其力,略其功賞則不足以盡其心,此其情不可不知也。

    若夫峒民,則性氣愚弱,而生事苟簡,無懷土之思。

    冬被鵝毛衣棉以為裘,夏輯蕉竹麻苎以為衣,團飯掬水,終食餍飽,屋不置竈,不穿井,不畜糧。

    其養生喪死之具,悉穴土以藏,謂之地穴。

    高險崖岩之上,各安巢穴,一有寇至,舉家以登,矢石所不能及。

    謂之勸賞,使之樂趨,則居處得以安,事藝得以精;不然,則煩擾困苦,不勝其弊,去而之他州、入外界者有之矣。

    今兩江團結系籍丁壯十萬馀人,左江如安平州、七源州、思明州、西平州、籠州、祿州、古甑峒、猡峒、武德峒,右江如田州、凍州、廉州、隆州、忠州、安德州,則曾經戰鬥,人人可用,外蠻嘗畏之。

    若其馀州峒,則強弱能否相半耳。

    其酋首之家,最得力者惟家奴及田子甲也。

    有因攻打小獠,以半布博買,有因嫁娶,所得生口,以男女相配,給田與耕,專習武藝,世為賤隸,謂之家奴。

    其選擇管内丁壯事藝精強之人,與免諸般科率工役,則謂之田子甲,又謂之馬前牌。

    大州峒有五百人,其次不下二三百人,皆其自衛之親兵也。

    大率人材輕勁善走,耐辛苦,以皮為屐,陟高涉深,如履平地。

    遇有事宜,倚山靠險,乘間伺隙,敵未易當。

    若施之平原曠野,教以陣隊,授之節制,則非其所宜矣。

    所用器械,有桶子甲、長槍、手标、扁刀、遏鏟牌、山弩、竹箭、桄榔木箭,遇敵則以标、牌在前,長槍、山弩夾以跳,一于進前,而不處其旁後也。

    交趾用兵,亦多如此。

    箭羽以木葉而不施镞,塗之毒藥,勿問久近,臨用時潰以姜汁,發其藥力。

    兩江俱有毒藥,而出吳峒者為最緊也。

    田、凍、忠、江等州産鐵,凍州、安平州産漆,難得魚膠,以生牛皮爛蒸細搗以制造兵器,亦甚牢固。

    凍州所打扁刀,諸蠻尤貴之,以斬牛多寡定其價直,連斬五牛而芒刃不鈍者,其直亦五牛也。

    又作蛾眉小刀,男女老少皆佩之以防,中葉箭則用此刀剜去肌肉,得不死也。

    (同上。

    《古今圖書集成》職方典卷一三九七。

    ) ◎制诰 【沈德妃侄授監簿制】 敕某:京官、吾所重也。

    故設磨勘之法,以待吏部之選。

    非有勞而無罪及有任舉之官,則不可以得之。

    爾由外戚,以孩幼入官,得吾之所重。

    其強勉學問,求為成人,以稱吾待爾之意。

    (《王文公集》卷十二。

    ) 【皇親叔敖轉官加勳制一】 朕大賜于天下,雖疏以遠,無遺者矣。

    又況于宗室之近哉?爾序官内朝,克有嘉問。

    繩繩之慶,協于聲詩。

    褒命有加,往其祗服。

    (《王文公集》卷十二。

    ) 【皇親叔敖轉官加勳制二】 朕既肆祀于明堂,而大赍以布神之福。

    爾列名屬籍,序位内朝,肅雍在庭,克相厘事。

    以差受寵,其往懋哉。

    (同上) 【覃恩轉官制一】 敕某等:永惟先帝,君臨天下馀四十年,功德之所及博矣。

    非夫在廷文武之士,宣力中外,亦何以緻此哉?眇然之躬,嗣守成業,敢忘大赍,以勞衆工。

    爾等各以才選,序于朝位,膺踐祿次,往其丕欽。

    (同上) 【覃恩轉官制二】 朕初即位,奉行先帝故事,大赍四海,阻深幽逖,無所不及矣。

    又況于朝廷之上,豈可以忘哉?爾等能以忠力靖共職事,進位一等,往其欽承。

    (同上) 【吳省副轉官制】 朕設考課之令,以待萬官之衆,不欲使一介之賤,有勤而不察,有善而不知。

    又況于左右任信才良之臣,校功數最,當以叙進者乎?以爾具官某,學足以知前人,智足以議當世。

    比更選用,皆以才稱。

    三司地征,使務為劇。

    往貳厥事,不勞而能。

    疇其積功,遷位一等。

    是雖有司之常法,然非夫效實之如此,則何以稱焉。

    (同上) 【土度支轉官制】 爾才能行義,多為士大夫所稱。

    故起爾于貶斥,而歲馀超遷,以佐三司。

    今有司考績,又當增位。

    朕爵賞樂與士共,而嘉爾之有勞。

    往其欽哉,永稱阙職。

    (同上) 【宋守約可殿前都虞候制】 營衛之士,皆天下武力之高選也。

    所使虞度軍中之事者,豈可以非其人哉?具官某等,造行謹良,緻位休顯,勳勞之實,簡在朕心。

    各以序遷,往惟祗服。

    (同上) 【韓琦京兆尹再任判大名府制】 門下:分陝稱伯,召南當公職之尊;啟魏就封,畢萬得國名之大。

    況吾元老,為世宗臣,久倚師垣之嚴,宜遷尹節之寵。

    饬宣典策,敷告缙纟延。

    具官韓琦,道醇而深,器遠而博,渾渾忠孝之業,憲憲文武之姿。

    感通人朝;亮衆采于台極;翼戴英考,捧大明于天衢。

    肆朕缵圖,厥初謀落,燮諧四氣之序,熙輯百官之成。

    登昭公槐,奄莅國社。

    鎮定大事,妥如九鼎之安;承靈諸候,端若元龜之信。

    歲勤再閱,師律既和。

    重念郊圻之雄,旁據河山之險,徒得君重,以宣王靈。

    就更西雍之旄,留主北門之鑰。

    載敦爰賦,并實幹封。

    於戲!漢咨陳平,安危注于上意;唐用裴度,輕重系乎厥身。

    維乃純誠,無愧前烈。

    懋服休命,往其欽哉!可。

    (《永樂大典》卷一一一。

    ) ◎表 【賀降皇太子表(代人作)】 甲館告甯,天為百瑞;恩言周布,歡動四方。

    (中賀)臣聞聖則多男,人之所祝;冠而生子,古以為祥。

    恭惟昌期,宜有昭報,上以慰兩宮之念,下以為萬世之基,凡在寰區,舉興善頌。

    伏維皇帝陛下,聖神文武,睿哲溫恭,以天縱生知之資,務日就默識之學。

    内修法度,煥然一代之文;外服戎夷,終自兩階之舞。

    承列聖之丕緒,方懷燕翼之思;以百姓而為心,宜有子孫之福。

    益著思齊之聖,更形既醉之詩。

    十四月而生堯,已有同德之兆;千萬歲而壽武,願同庶物之心。

    (見《五百家播芳大全文粹》。

    ) 【賀生皇子表五】 祉扶宗,慶襲宮闱,凡預照臨,惟胥鼓舞。

    (中謝)臣聞有秩秩幽幽之德,所以考室而見祥;有诜诜揖揖之風,所以宜家而多子。

    克參盛美,允屬昌時。

    伏維皇帝陛下,膺命上天,紹休烈祖。

    本支方茂,用光世德之求;功業能昭,永賴孫謀之燕。

    追來孝,申錫無疆。

    臣久玷恩私,外叨屬任。

    四方來賀,望雙阙以無階;萬福攸同,撫微軀而有賴。

    (見《王文公文集》卷十五。

    ) 【賀生皇子表六】 本支浸衍,實為萬世之休;遐迩同欣,胥賴一人之慶。

    (中謝)臣聞王懋阙德,則後妃無嫉妒之心;天錫之祺,則子孫有衆多之美。

    蕃厘有繼,垂裕無窮。

    伏維皇帝陛下,躬睿智之資,撫休明之運。

    教由内始,正自身先。

    治既格于人和,誠遂膺于帝祉。

    乃占我夢,實多考室之祥;則百斯男,克紹刑家之慶。

    臣叨榮特厚,竊以忭尤深。

    雖接武缙紳,莫預造庭之列;而瞻威咫尺,唯傾就日之誠。

    (同上。

    ) 【賀正表五(元豐六年)】 人正肇序,歲事更端。

    物乘引達之期,朝布始和之令。

    臣(中謝)伏維皇帝陛下,動稽天若,道與時行。

    一德紹休,新又新而弗息;萬靈ㄨ祉,朔複朔以無期。

    臣久誤聖知,外叨方任。

    奉觞稱慶,踵弗繼于朝紳;向阙傾心,目如瞻于天仗。

    (同上。

    ) 【賀正表六(元豐七年)】 伏以肇天德于青陽,群生以遂;憲邦經于正歲,百度惟新。

    臣(中謝)伏維皇帝陛下,妙用敕于時幾,大仁參于化育。

    于帝其訓,既格神人之甯;維春之祺,遂如山阜之固。

    惟仰祈于壽祝,思自緻于誠心。

    (同上。

    ) 【賀冬表四(元豐五年)】 陽舒以複,陰極而終。

    視履考祥,乃見行中之吉;對時育物,以滋衆萬之生。

    恭維皇帝陛下,心玩神明,誠參天地;保大和而率豫,介百福以來崇。

    臣比解繁機,叨承外寄,莫預稱觞之列,但深存阙之思。

    (同上。

    ) 【賀南郊禮畢表】 臣某言:伏睹今月二十七日南郊禮畢者。

    熙事備成,湛恩汪。

    上格三靈之,俯臻萬物之和。

    (中謝)臣聞緻孝以顯親,而其仁極于配天;隆禮以尊上,而其義盡于飨帝。

    迪前王之能事,考有司之盛儀。

    作民恭先,唯聖時克。

    伏維皇帝陛下,紹膺丕緒,懋建大中。

    饬齋戒之誠心,稱燎煙之吉禮。

    四表率籲,皆緻甯神之歡;多士具來,悉秉在天之德。

    既受<角屠>于元祀,遂均惠于寰區。

    凡在觀瞻,孰不呼舞。

    臣夙叨睿獎,親值休辰,雖進趨無預于相儀,而欣幸實同于賴慶。

    臣無任(雲雲。

    同上。

    ) 【乞皇帝禦正殿複常膳表】 【三】 臣某等言:伏睹手诏,彗出東方,自今月十一日,更不禦正殿,減常膳如故事者。

    太史瞻文,告星躔之表異;中宸轸慮,順天道以變常。

    凡暨臣工,靡遑夙夜。

    臣某等(中謝)竊以天人相與,精交通,阙維至誠,乃有嘉應。

    伏維皇帝陛下,欽文繼統,恭儉在躬,因世久安,革時大弊。

    運聖神之化,鼓動于群生;建文武之功,緝成于大業。

    雖有異星之變,何傷聖德之明!顧乃徹膳避朝,深念畏天之實;赦過宥罪,廣敷惠下之仁。

    精誠式孚,妖象既殒。

    伏願趨傳清跸,肆陳路寝之儀;複禦珍羞,中饬内饔之職。

    冀垂淵聽,俯徇輿情。

    臣等無任祈天俟命,激切屏營之至。

    (《王文公文集》卷十六。

    ) 【辭使相表三】 臣某言:兼榮将相,托備藩維,雖皆序爵以稱功,乃以辭榮而竊寵。

    自惟忝冒,彌積淩兢。

    (中謝)伏念臣晚值聖時,久陪國論。

    詢度下逮,或有誤合之片言;睿智日跻,實為難逢之嘉會。

    所願備殚其智力,以圖稍就于事功。

    末學短能,固知易竭;要官重任,終懼颠跻。

    遂當引分以避嫌,重以罹憂而成疹。

    冒聞已渎,敢逃逋慢之誅;聰察俯加,更溢褒延之數。

    此蓋伏遇皇帝陛下,懋昭大德,灼見俊心。

    謂其陳力之已疲,及此籲天而賜闵。

    并包之度,示無替于始終;報稱之心,冀不忘于夙夜。

    臣無任(雲雲。

    同上。

    ) 【乞免使相充觀察使表一】 臣某言:近累具表,乞以本官,外除一宮觀差遣,伏奉敕命,就除充集禧觀使,權于江甯府居住,仍放朝謝者。

    以病自陳,庶全于私分;蒙恩幸許,尚竊于隆名。

    淪肌雖荷于優容,省己終難于叨味,辄披情素,上冒聰聞。

    伏念臣久玷近司,迄無明效,終蒙解免,實賴保全。

    自顧衰骸,已難勝于勞;數違明诏,實仰冀于矜憐。

    号兼将相之崇,身就裡闾之逸。

    誤恩若此,前載所無。

    非惟私義之難安,固亦公論之弗與。

    伏望陛下,深垂簡照,俯徇虔祈。

    特回複号之已孚,許以本官而充使。

    如此,則上足以成陛下循名之政,下足以免愚臣冒寵之輕。

    臣無任雲雲。

     【乞免使相充觀察使表三】 溫厚之辭,屢加褒勉。

    颛愚之守,尚冀矜憐。

    敢逃冒責之誅,願獲終辭之志。

    伏念臣衰殘控訴,寵獎優從,休其疲之馀,賜以燕閑之樂。

    叨恩已厚,序爵更崇。

    且名器不以假人,而乃缪當非次。

    饩牢欲其稱事,而乃坐享不赀。

    是将危身,亦以累國。

    伏維陛下公聽以揆萬事,原省以通衆情,因忘反汗之嫌,俾遂籲天之欲。

    庶安愚分,用厭師言。

    (同上。

    ) 【謝賜生日表】 臣某言:伏蒙聖慈,特差臣女婿前守常州江陰縣主薄蔡卞,沿路押賜生日禮物,衣一對、衣着一百匹、金花銀器一百兩、馬二匹、金鍍銀鞍辔一副者。

    寬假之恩,幸從于私欲;匪頒之寵,尚玷于常科。

    知報稱之良難,積驚慚而實厚。

    伏念臣見收末路,承乏近司。

    犬馬之力已殚,訖無補報;蝼蟻之誠自列,竊幸退藏。

    尚兼将相之崇,且受藩維之托,叨逾已極,賜與更蕃。

    此蓋伏遇皇帝陛下仁冒海隅,禮優臣庶,宥衆尤之積累,示全度之并包。

    爰及微生,具膺殊獎。

    緻養以樂,永懷弗洎之悲;移孝則忠,敢怠進思之義。

    臣無任(雲雲。

    見《王文公文集》卷十九。

    ) ◎論議 周秦本末論周強末弱本以亡,秦強本弱末以亡,本末惟其稱也。

    周有天下,疆其地為千八百國,制方伯連率之職,諸侯有不享者,舉天下之衆以臨之,有不道者,合天下之兵以誅之,自以為善計也。

    及其弊,巨吞細,盛憑弱,而莫之能禁也,以至于亡。

    無異焉,強末弱本之勢然也。

    秦戒周之亡,郡而不國,削諸侯之城,銷天下之兵聚鹹陽,使奸人雖有觎心,無所乘而起,自以為善計也。

    及其弊,役夫窮匠操鋤棘矜以鞭笞天下,雖欲全節本朝,無堅城以自嬰也,無利兵以自衛也,卒頓颡而臣之。

    彼驅天下之衆以取區區孤立之鹹陽,不反掌而亡。

    無異焉,強本弱末之勢然也。

    後之世,變秦之制,郡天下而不國,得之矣。

    聖人複起,不能易也。

    銷其兵,削其城,若猶一也,萬一逢秦之變,可勝諱哉?(《王文公文集》卷三。

    ) 【性論】 古之善言性者,莫如仲尼;仲尼,聖之粹者也。

    仲尼而下,莫如子思;子思,學仲尼者也。

    其次莫如孟轲;孟轲,學子思者也。

    仲尼之言,載于《論語》。

    子思、孟轲之說,蓋于《中庸》,而明于七篇。

    然而世之學者,見一聖二賢性善之說,終不能一而信之者,何也?豈非惑于語所謂“上智下愚”之說與?噫,以一聖二賢之心而求之,則性歸于善而已矣。

    其所謂愚智不移者,才也,非性也。

    性者,五常之謂也。

    才者,愚智昏明之品也。

    欲明其才品,則孔子所謂“上智與下愚不移”之說是也。

    欲明其性,則孔子所謂“性相近習相遠”、《中庸》所謂“率性之謂道”、孟轲所謂“人無有不善”之說是也。

    夫有性有才之分,何也?曰:性者,生之質也,五常是也。

    雖上智與下愚,均有之矣。

    蓋上智得之之全,而下愚得之之微也。

    夫人生之有五常也,猶水之趨乎下而木之漸乎上也。

    謂上智者有之,而下愚者無之,惑矣。

    或曰:“所謂上智得之之全,而下愚得之之微,何也?”曰:仲尼所謂“生而知之”,子思所謂“自誠而明”,孟子所謂“堯、舜先得我心之所同”,此上智也,得之之全者也。

    仲尼所謂“困而學之”,子思所謂“勉強而行之”,孟子所謂“太山之于丘垤,河海之于行潦”,此下愚也,得之之微者也。

    曰:“然則聖人謂其不移,何也?”曰:謂其才之有小大,而識之有昏明也。

    至小者不強而為大,極昏者不可強而為明,非謂其性之異也。

    夫性猶水也。

    江河之與畎浍,小大雖異,而其趨于下同也。

    性猶木也。

    便楠之與樗栎,長短雖異,而其漸于上同也。

    智而至于極上,愚而至于極下,其昏明雖異,然其于恻隐、羞惡、是非、辭遜之端則同矣。

    故曰:仲尼、子思、孟轲之言,有才性之異,而荀卿亂之。

    揚雄、韓愈惑乎上智下愚之說,混才與性而言之。

    (《聖宋文選》卷十。

    ) 【性命論】 天授諸人則曰命,人受諸天則曰性。

    性命之理,其違且異也。

    故曰:“保合太和,各正性命。

    ”是聖人必用其道以正天下之命也。

    然命有貴賤乎?曰:有。

    故賢者貴,不賢者賤。

    其貴賤之命正也。

    抑貴無功,而賤碩德,命其正乎?無憾而壽,以辜而短,其壽短之命正也。

    抑壽偷容,而短非死,命其正乎?故命行則正矣,不行則不正。

    是以堯、舜四門無兇人,而比屋可封。

    此其行貴賤壽短之命于天下也。

    降及文王興,而《或樸》之詩作,則士不僥幸,而貴賤之命正矣。

    成王刑措,而《假樂》之詩作,則民不憾死,而壽短之命正矣,以至仁及草木,而天下之命,其有不正乎?其後幽王有聖人之勢,而不稱以德。

    故君子見微而思古,小人播惡而思高位。

    《詩》曰:“謀之其臧,則具是違。

    謀之不臧,則具是依。

    ”夫有德者舉窮,不德者舉達,則貴賤之命行乎哉?抑小人進用,而刑罰不當。

    故惡有所容,而善斯以戮。

    《詩》曰:“此宜無罪,女反收之。

    彼宜有罪,汝覆說之”。

    夫是善者殺,不善者或生,則壽短之命行乎哉?此知命非聖人不行也。

    去周之遠,又不明情生于性,分出于命,而有命授分定之說。

    是以漢、唐之治,亦曰堯、舜之治。

    堯、舜以君子知命,下民知分。

    漢、唐之治,亦以君子知命,下民知分。

    然曰命與分則同矣,其所以知之則異,豈概于振古乎?振古,聖人行于上者也。

    所謂君子知命,則侯奉上,卿奉官,士奉制,沒而後止。

    夫然,貴賤壽短,未始不悉以禮義上下也。

    漢、唐則不然。

    其間陰陽之術熾,而運數之惑興,谶緯之說侵,而報應之訛起。

    其所謂命者,非曰性命也,則命受分定也。

    所謂行命者,非曰聖人也,則曰冥有所符,默有所主也。

    朝耕漢隴,暮逾三國之魏;晨藉唐版,夕歸五代之梁。

    此不曰不臣不民,而曰命受分定者,豈不瞽惑與?然亦誰階之乎?其皆賞罰不當而德眚無歸,民厭其勢而一歸于命,悲矣。

    (同上。

    ) 【名實論上】 事有異同,則情有逆順。

    故好惡而毀譽不能已。

    是名生于天下之好惡,而成于天下之貴賤。

    時之所好,果是也欤?時之所惡,果非也欤?士不顧其傷志害德,随物而上下。

    故棄世之所惡,而趨世之所好,則天下貴之。

    棄世之所好,而趨時之所惡,則天下賤之。

    故曰:不如鄉人之善者好之,而不善者惡之。

    是名生于好惡,而好惡之情,未賞辨也。

    是以近義則行,何衆惡之足畏也。

    遠義則止,何衆好之能順也。

    士有不得乎名,則不急乎為善。

    故名雖高于其鄉而行不信于發,立其朝而忠不盡于君,是以不實之弊,其所以有者也。

    然得名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