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 破産概況
關燈
小
中
大
一個做買賣的交出清賬以後,隻能在國内國外找個存身之處,百事不問的待在那裡,像孩子一樣:法律宣告他是個喪失公民權的人,不能再有任何法律行為。
但事實并不如此。
要重新露面,隻消有一張通行證就行;那是沒有一個商務裁判,沒有一個債權人會拒絕的,因為破産人沒有這證件,走出去可以被關進監獄;而有了那保障,就能以和談使節的身份出入敵人的陣地,當然不是為了看熱鬧,而是因為有關破産的立法處處和他作對,必須想辦法抵抗。
一切涉及私有财産的法律都有一個作用,就是鼓勵人勾心鬥角,盡量出壞主意。
破産的人正如利益受到某一條法律妨礙的人,一心一意隻想擺脫法律的束縛。
在喪失公民權的時期,破産人的處境好比一條蛹。
這個時期大概有三個月,因為有許多手續要辦;然後召開會議,由債權人跟債務人簽訂和約,叫作協議書。
顧名思義,這時候各方面的利益經過了劇烈的沖突,又協調了。
商務法庭收到破産人的清賬,立刻指定一位商務裁判來保護一般小額債權人的利益,同時也要保護破産人,防債主們氣憤之下和他為難。
完成這雙重的使命原是很有意義的,假如商務裁判有時間的話。
裁判另外指派一個監查人,授權他審核清冊上的資産,執管破産人的生财,證券,存貨。
最後由書記處定一個日期,登報公告,召開全體債權人會議。
所有的債主,不管真的假的,都得到場,任命幾個臨時破産管理人來代替監查人。
從此以後,破産管理人就坐上破産人的席位;由于法律的假定,他們竟變了破産人的替身;一切都可以由他們清理,拍賣,談判;為了債權人的利益,天大的事都能做主,隻要破産人不出來反對。
這出精彩的商業戲清清楚楚分成三幕:監查人一幕,破産管理人一幕,簽訂協議書一幕。
和所有的戲文一樣,這出戲也有兩個場面:一個是演給觀衆看的,一個是藏在幕後的;一個是坐在池子裡看的,一個是要在後台看的。
還有一個普遍采取的手段是虛造一些債權人,像杜·蒂埃虛立銀号一般,引進一批克拉巴龍做破産人的化身:一方面減少真正的債主的清償成數,作為破産人日後的資本,一方面也操縱了債權人的數目和債款的金額,以便通過他的協議書。
合法而正經的債權人這個名稱就是這樣産生的。
搗亂而非法的債權人好比選舉團裡的冒牌選民。
合法而正經的債權人有什麼辦法對付搗亂而非法的債權人呢?打倒他們,把他們趕出去麼?要趕出冒牌的債主,合法而正經的債主就得放下自己的買賣,委托一個商事代理人;而商事代理人因為無利可圖,甯可照管破産案,把這樁小官司敷衍了事。
而且要攆走搗亂的債主,必須鑽到他們千頭萬緒的買賣中去,追溯到年深月久的時代,翻查老賬,請求法院把冒牌債主的簿冊調來,尋出作假的痕迹指給法官看,上堂申訴,到處奔走,把大衆已經冷卻的心重新鼓動起來。
對付每一個搗亂而非法的債主,你都得使出堂·吉诃德式的氣力。
就算對方的搗亂被你證明了,他也不過對法官們說一聲:“對不起,你們誤會了,其實我是很正經的。
”說完打個招呼,一走了事。
官司打來打去也損害不到破産人的權利,他盡可以跟堂·吉诃德一直纏到高等法院。
這期間,堂·吉诃德自己的生意也形勢不妙,可能破産了。
賽查歎了一聲,比勒羅問:“怎麼啦?” 賽查一生最難堪的一個場面是不得不和小老頭兒莫利奈談判。
賽查一向把他看作一文不值,不料由于法律的假定,他竟一變而為賽查·皮羅多了。
皮羅多由叔嶽陪着到巴太佛大院,走上六樓,踏進那所惡心的屋子。
現在老頭兒既是他的監護人,又是債權人的代表,差不多也是他的法官。
莫利奈說:“先生,我是清白的。
” 莫利奈對比勒羅客氣得不得了,對破産人卻是一臉瞧不起的樣子。
小老頭兒早已轉過念頭,把自己的态度舉動,連最細微的地方都研究過了。
結論:破産管理人是債務人選擇的,債權是債務人審核的,協議書是債務人自己安排的。
破産管理人的一幕,主要是證明凡是破産管理人都很清白,和破産人并無勾結。
池子裡的看客多多少少當過這個差事,知道所謂破産管理人就是有保障的債主。
他聽着人家的話,愛怎麼相信就怎麼相信;他在三個月之内把人欠欠人的賬務審核完畢,然後在簽訂協議書的那一天出場。
那時,臨時破産管理人向大會提出一個簡短的報告,通行的格式大概是這樣: 破産的事好比有一所被搶劫過的屋子鎖在那裡,裡頭還剩着幾袋錢。
一個生意人要是從窗子裡,從屋頂上,從地窖裡,從什麼窟窿裡鑽進屋子,摸到一袋兩袋錢,把自己的份頭加多一些,就算交了好運。
在總崩潰的局面中,像柏累齊那河邊那樣隻聽見各自逃生的叫喊聲中,什麼事都又真又假,又合法又非法,又老實又不老實。
一個人能不吃虧,别人就佩服他。
而所謂不吃虧就是損害了别的債權人,自己撈進一筆。
法國有過一樁轟動全國的大破産案:在一個設有高等法院的城市裡,法官們和一些破産人都有銀錢來往,便通同作弊,把法律的尊嚴破壞得幹幹淨淨;結果不得不把案子移送别的法院審理。
地方上一朝發生了倒閉案,什麼商務裁判,什麼監查人,什麼最高法院,都不起作用的了。
破産人在破産以前十天所做的交易都可能被認為非法,所以一般精細的朋友特意物色一批為了利害關系跟破産人同樣希望早日簽訂協議書的債主,跟他們做交易。
一般極精明的債主去找一般極愚蠢或者極忙的債主,把破産案的前途說得萬分暗淡,把他們的債權買下來,代價隻及将來清償成數的一半,買進的人日後除了在清償成數中收回成本以外,還能賺到一半,或是三分之一,或是四分之一。
監查人本是債主方面的人,但他可以倒在債務人方面。
每個人都希望破産人多照顧自己,多沾些便宜;因為大家總以為債務人還有
但事實并不如此。
要重新露面,隻消有一張通行證就行;那是沒有一個商務裁判,沒有一個債權人會拒絕的,因為破産人沒有這證件,走出去可以被關進監獄;而有了那保障,就能以和談使節的身份出入敵人的陣地,當然不是為了看熱鬧,而是因為有關破産的立法處處和他作對,必須想辦法抵抗。
一切涉及私有财産的法律都有一個作用,就是鼓勵人勾心鬥角,盡量出壞主意。
破産的人正如利益受到某一條法律妨礙的人,一心一意隻想擺脫法律的束縛。
在喪失公民權的時期,破産人的處境好比一條蛹。
這個時期大概有三個月,因為有許多手續要辦;然後召開會議,由債權人跟債務人簽訂和約,叫作協議書。
顧名思義,這時候各方面的利益經過了劇烈的沖突,又協調了。
商務法庭收到破産人的清賬,立刻指定一位商務裁判來保護一般小額債權人的利益,同時也要保護破産人,防債主們氣憤之下和他為難。
完成這雙重的使命原是很有意義的,假如商務裁判有時間的話。
裁判另外指派一個監查人,授權他審核清冊上的資産,執管破産人的生财,證券,存貨。
最後由書記處定一個日期,登報公告,召開全體債權人會議。
所有的債主,不管真的假的,都得到場,任命幾個臨時破産管理人來代替監查人。
從此以後,破産管理人就坐上破産人的席位;由于法律的假定,他們竟變了破産人的替身;一切都可以由他們清理,拍賣,談判;為了債權人的利益,天大的事都能做主,隻要破産人不出來反對。
這出精彩的商業戲清清楚楚分成三幕:監查人一幕,破産管理人一幕,簽訂協議書一幕。
和所有的戲文一樣,這出戲也有兩個場面:一個是演給觀衆看的,一個是藏在幕後的;一個是坐在池子裡看的,一個是要在後台看的。
還有一個普遍采取的手段是虛造一些債權人,像杜·蒂埃虛立銀号一般,引進一批克拉巴龍做破産人的化身:一方面減少真正的債主的清償成數,作為破産人日後的資本,一方面也操縱了債權人的數目和債款的金額,以便通過他的協議書。
合法而正經的債權人這個名稱就是這樣産生的。
搗亂而非法的債權人好比選舉團裡的冒牌選民。
合法而正經的債權人有什麼辦法對付搗亂而非法的債權人呢?打倒他們,把他們趕出去麼?要趕出冒牌的債主,合法而正經的債主就得放下自己的買賣,委托一個商事代理人;而商事代理人因為無利可圖,甯可照管破産案,把這樁小官司敷衍了事。
而且要攆走搗亂的債主,必須鑽到他們千頭萬緒的買賣中去,追溯到年深月久的時代,翻查老賬,請求法院把冒牌債主的簿冊調來,尋出作假的痕迹指給法官看,上堂申訴,到處奔走,把大衆已經冷卻的心重新鼓動起來。
對付每一個搗亂而非法的債主,你都得使出堂·吉诃德式的氣力。
就算對方的搗亂被你證明了,他也不過對法官們說一聲:“對不起,你們誤會了,其實我是很正經的。
”說完打個招呼,一走了事。
官司打來打去也損害不到破産人的權利,他盡可以跟堂·吉诃德一直纏到高等法院。
這期間,堂·吉诃德自己的生意也形勢不妙,可能破産了。
賽查歎了一聲,比勒羅問:“怎麼啦?” 賽查一生最難堪的一個場面是不得不和小老頭兒莫利奈談判。
賽查一向把他看作一文不值,不料由于法律的假定,他竟一變而為賽查·皮羅多了。
皮羅多由叔嶽陪着到巴太佛大院,走上六樓,踏進那所惡心的屋子。
現在老頭兒既是他的監護人,又是債權人的代表,差不多也是他的法官。
莫利奈說:“先生,我是清白的。
” 莫利奈對比勒羅客氣得不得了,對破産人卻是一臉瞧不起的樣子。
小老頭兒早已轉過念頭,把自己的态度舉動,連最細微的地方都研究過了。
結論:破産管理人是債務人選擇的,債權是債務人審核的,協議書是債務人自己安排的。
破産管理人的一幕,主要是證明凡是破産管理人都很清白,和破産人并無勾結。
池子裡的看客多多少少當過這個差事,知道所謂破産管理人就是有保障的債主。
他聽着人家的話,愛怎麼相信就怎麼相信;他在三個月之内把人欠欠人的賬務審核完畢,然後在簽訂協議書的那一天出場。
那時,臨時破産管理人向大會提出一個簡短的報告,通行的格式大概是這樣: 破産的事好比有一所被搶劫過的屋子鎖在那裡,裡頭還剩着幾袋錢。
一個生意人要是從窗子裡,從屋頂上,從地窖裡,從什麼窟窿裡鑽進屋子,摸到一袋兩袋錢,把自己的份頭加多一些,就算交了好運。
在總崩潰的局面中,像柏累齊那河邊那樣隻聽見各自逃生的叫喊聲中,什麼事都又真又假,又合法又非法,又老實又不老實。
一個人能不吃虧,别人就佩服他。
而所謂不吃虧就是損害了别的債權人,自己撈進一筆。
法國有過一樁轟動全國的大破産案:在一個設有高等法院的城市裡,法官們和一些破産人都有銀錢來往,便通同作弊,把法律的尊嚴破壞得幹幹淨淨;結果不得不把案子移送别的法院審理。
地方上一朝發生了倒閉案,什麼商務裁判,什麼監查人,什麼最高法院,都不起作用的了。
破産人在破産以前十天所做的交易都可能被認為非法,所以一般精細的朋友特意物色一批為了利害關系跟破産人同樣希望早日簽訂協議書的債主,跟他們做交易。
一般極精明的債主去找一般極愚蠢或者極忙的債主,把破産案的前途說得萬分暗淡,把他們的債權買下來,代價隻及将來清償成數的一半,買進的人日後除了在清償成數中收回成本以外,還能賺到一半,或是三分之一,或是四分之一。
監查人本是債主方面的人,但他可以倒在債務人方面。
每個人都希望破産人多照顧自己,多沾些便宜;因為大家總以為債務人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