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頭的兩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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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于蘇斯 1 于蘇斯和奧莫是很親密的朋友。

    于蘇斯是人,而奧莫是狼。

    他們倆稱得上是情投意合的朋友。

    人給狼取了個名字,也許人的名字也是自己取的;既然他覺得“于蘇斯”①對自己挺合适,所以也覺得“奧莫”②對這個畜生很合适了。

    由于人們喜歡聽無聊的廢話,喜歡買狗皮膏藥,人和狼便在市集上,廟會上,行人集中的街角上合夥做起生意來了。

    這條狼很馴良,是個恭順的部下,觀衆很喜歡它。

    看見一頭馴服的野獸是一件有趣的事。

    看見各式各樣豢養的動物在我們面前走過,是我們莫大的快樂。

    怪不得禦林軍開過的時候,有那麼多看熱鬧的人。

     ①拉丁文ursus(于蘇斯),意思是熊。

     ②拉丁文homo(奧莫),意思是人。

     于蘇斯和奧莫從這個路口到那個路口,從阿伯臘斯特威思廣場到傑德伯勒廣場,從這一州到那一州、從這一郡到那一郡,從這座城到那座城,到處流浪。

    一個市集上沒有生意了,他們便到另外一個市集去。

    于蘇斯住在一輛小篷車裡,奧莫受過相當的訓練,白天拉車,夜晚看車。

    遇到壞路,上坡路,車轍溝太多或者泥濘太深的地方,這人便套上車套,親密地和狼并肩拉車子。

    他們就這樣在一起生活了好多年。

    一遇到一片空地,樹林中的空地、岔路口、村口、寨門口、菜市、公共散步場、公園旁邊或者教堂門口的廣場,他們便随随便便住下。

    車子一停在市集的場子上,有些女人就張着嘴巴跑過來,看熱鬧的人圍了一個圈子,于蘇斯于是開始大聲演說,奧莫就在旁邊捧場。

    狼嘴裡銜着一隻盆子,很有禮貌地向觀衆收錢。

    他們的日子就是這樣混過來的。

    狼有學問,人也有學問。

    狼會玩各種各樣的把戲,增加了不少的收入。

    它這套本事如果不是這個人訓練出來的,就是它自己學會的。

    它的朋友常常對它說:“你千萬不要堕落成人。

    ” 狼從來不咬人,人卻偶爾要咬一下。

    至少于蘇斯有咬人的企圖。

    于蘇斯是個厭世者,他就是為了發洩他對人生的仇恨,才吃變把戲這行飯的。

    當然也是為了糊口,因為肚子可不許你讨價還價。

    此外,這個厭世的玩把戲的人,也許是表示自己并不簡單,也許是表示自己多才多藝,還操着醫生的行業。

    做醫生也不算什麼,他還會口技呢。

    他的嘴唇一動也不動,可是你可以聽見他在說話。

    任何人的聲調和發音經他一模仿,準能把你蒙混住。

    他模仿的聲音是那麼像,你簡直相信是被模仿的人在講話。

    他一個人能發出一群人的聲音。

    “口技專家”這個頭銜,他實在可以受之無愧。

    其實他早就用這個頭銜稱呼自己了。

    他能學各種鳥叫:像畫眉、鹪鹩、雲雀(也叫吱吱鳥)、白胸脯的燕八哥,以及像他一樣過流浪生活的各種候鳥。

    所以有時候他如果高興,就能讓你聽見廣場上嘈雜的人聲,或者草地上牲口的叫聲:一會兒千頭萬緒,好像狂風暴雨,一會兒清新甯靜,好像東方的黎明。

    這種雜技雖然很稀罕,可是确實存在。

    上世紀有個叫圖澤爾的人,能模仿人獸雜處的鬧聲和各種野獸的叫聲,後來在布封①門下做食客,專管獅吼狼叫的職司。

    于蘇斯很機靈,花樣百出,性情古怪,能順口詢一套怪誕不經的謊話,簡直跟一篇神話似的。

    看樣子他似乎相信這些東西,這種厚臉皮的做法也正是他狡猾的手法之一,他替人看手相,随便翻翻書本,便斷言這人結局如何如何;給人家算命,告訴人家說,遇到黑牝馬不吉利;又說出門旅行,如果聽見有不知道你上哪兒去的人喊你,那就更加兇多吉少。

    他說自己是“販賣迷信的商人”。

    他常說:“我得承認我和坎特伯雷大主教有所不同。

    ”有一天大主教正在生氣,就把他叫了去;可是于蘇斯巧妙地把自己編的聖誕節的講道詞背了一遍,大主教聽了很高興,暗暗把它記在心裡,在講壇上當作自己的講詞當衆講了一遍。

    于是大主教便饒了于蘇斯。

     ①布封(17O7-1788),法國自然學家,作家。

     作為一個醫生,于蘇斯好歹也治好過幾個病人。

    他使用香料;熟悉各種藥草,知道利用人家不注意的許多植物的潛在力量,像果核啦,白楊啦,接骨木啦,莢艹迷啦,柞栎啦,忍冬啦,鼠李啦,等等。

    他用毛氈苔治肺痨;至于蓖麻,他從底下采瀉藥,從梢上采催吐劑。

    他用一種叫做“猶太人的耳朵”的木瘤治喉痛。

    他知道哪種燈心草治牛瘟,哪種薄荷治馬瘟。

    他熟悉曼陀羅華的性能和各種妙處,誰都知道這種草有陰陽兩性。

    他有很多單方,他用火蛇①毛治燙傷,據普林尼②說,尼祿③的餐巾就是火蛇毛織的。

    于蘇斯有一隻曲頸蒸餾器和一隻長頸瓶,這是用來改變物質性能的器皿。

    他賣萬應膏,有人說他以前在培德郎的監獄裡待過一個短時期,因為人家說他是個瘋子,後來發現他不過是一個詩人,便把他放了。

    這一段故事也許不确實,因為我們都吃過這種流言蜚語的虧。

     ①傳說中的妖怪。

     ②普林尼(23-79),羅馬自然學家。

     ③羅馬暴君。

     事實上,于蘇斯是個半瓶醋,挺有風趣,同時還是一位老拉丁詩人,他跟依波克拉特①和品達羅斯②是同行,在醫學和抒情詩方面确實有點根底。

    在詞藻堆砌方面,他可以和拉屏③與維達④匹敵。

    他寫悲劇也不見得比鮑⑤神父差多少。

    由于他對古代莊嚴的詩歌格律很熟悉,所以開口就是詞章典故。

    一位母親領着兩個女兒走路,他說這是dactyle⑥詩體;一位父親跟着兩個兒子走路,他說這是anapeste⑦詩體;一個小孩夾在祖父母中間走路,他說這是amphimacre⑧詩體。

    有了這麼多的學問,結果卻落得成天挨餓。

    薩勒諾⑨派常說,“要少吃,要常吃”。

    于蘇斯吃得很少,但是不常吃,所以他對這個箴言是遵守了這一半,忘記了那一半;不過這是群衆的錯兒,因為他們既不到他那兒去,也不買他的東西。

    于蘇斯常說:“說一句話就會輕松一些。

    狼叫一聲,羊長了羊毛,樹林有了雀子,女人有了愛情,哲學家說了一句警世醒言,都會輕松一些。

    ”到了緊急的當口,于蘇斯就編一出喜劇,自導自演,幫助推銷藥品。

    在他的著作中,有一篇歌頌英勇的休-彌得爾登爵士的牧歌,這位爵士在一六○八年把一條河引到倫敦。

    這條河本來在赫得福州,離倫敦六十英裡。

    休-彌得爾登爵士占有了這條河,率領六百人帶着鐵鍬和丁字鎬,開始挖掘,這兒掘土,那兒築堤,堤有時候有二十多尺高,挖的溝有時候有三十多尺深。

    空中架起了木制的導水管;各處造了八百座石橋、磚橋和木橋。

    有一天早上河就流人了缺乏水道的倫敦。

    于蘇斯運用這個平淡的故事編成了泰晤士河和塞旁廳河一篇美麗的牧歌,泰晤士河請這條河到自己家裡來,并且把自己的床讓給它說:“我老了,侍候不了這些娘兒們,不過我有的是錢,可以供她們揮霍。

    ”這出喜劇安排得又巧妙,又微妙,說明休-彌得爾登怎樣用自己的錢來完成這項工程。

     ①依波克拉特(約公元前460-375),古希臘名醫。

     ②品達羅斯(公元前521-441),古希臘抒情詩人。

     ③拉屏(1621-1687),耶稣會士、詩人。

     ④維達(1480-1556),意大利主教、詩人。

     ⑤鮑歐(1628-1702),耶稣會士。

     ⑥一長兩短的詩體。

     ⑦兩短一長的詩體。

     ⑧一長一短一長的詩體。

     ⑨意大利那波利東南的一個小城。

    為古代醫學中心。

     于蘇斯喜歡獨語。

    天生的喜歡離群索居,而又能說會道,一方面不願與人交接,另方面又巴不得找個人談談天,結果就隻好對自己瞎聊了。

    凡是過慣孤獨生活的人都懂得獨語是很自然的事情。

    心裡的話非發洩一下不可。

    對着空間大聲講話,便是一個發洩的辦法。

    一個人獨個兒高聲講話,就是和心裡的神道交談。

    大家都知道蘇格拉底①就有這個習慣,他常常對自己高談闊論。

    路德②也是這樣。

    于蘇斯學了這些偉人的樣。

    他有兩重身份,也就是說,他自己做自己的聽衆。

    他自問自答,自褒自貶。

    你在街上就能聽見他在車子裡自言自語。

    路人對聰明人有他們自己的看法,他們說:“這是個傻子。

    ”正像我們上面說過的那樣,他有時候罵自己,有時候又替自己伸冤。

    有一天人家聽見他在對自己演說的時候喊道:“我研究過草木的奧妙。

    什麼莖呀,芽呀,萼呀,花瓣呀,雄蕊呀,雄蕊葉呀,胚珠呀,芽胞呀,胞子囊呀,八裂子果呀,我都研究過。

    我對色素、滲透和乳糜,也就是說,色、香、味的形成,都有極深的造詣。

    ”當然,于蘇斯的這番自我表白難免有點誇張,那就讓研究過色素、滲透和乳糜的人指摘去吧。

     ①蘇格拉底(公元前470-399),古希臘大哲學家。

     ②路德(1483-1546),德國神學家,宗教改革的領頭人。

     幸虧于蘇斯從來沒有到荷蘭去過。

    荷蘭人一定要稱稱他的重量,看看他的重量是不是正常,如果過重或者過輕,他就是男巫。

    在荷蘭,這種重量是由法律加以慎重規定的。

    再也沒有比這更簡單而巧妙的了。

    這是一個審查的标準。

    他們把你放在天平的盤子上,如果兩隻盤子不平,一眼就看出來了。

    太重了要絞死;太輕了要燒死。

    直到今天這種稱巫人的天平在奧得渥拖還看得到;不過現在用來稱奶酪罷了。

    宗教退化得多麼厲害呀!于蘇斯如果碰上了這種天平,那就有理也說不清了。

    他流浪的時候,總是避開荷蘭,這一點他是做對了。

    再說,我們相信他從來就沒有走出過大不列颠的邊境。

     不管怎樣,他實在窮得要命,而且脾氣古怪;在樹林裡結識奧莫以後,他便想過一下流浪生活,他跟這條狼合夥,帶着它一起流浪,在露天過着聽天由命的生活。

    他多才多藝,而且又謹慎小心,關于治病、動手術,使病人恢複健康,他樣樣都熟悉,而且還妙手回春,治好了幾個病人。

    大家認為他是個好樣的走江湖的,是個了不起的醫生。

    他當然也可以算是一個魔術家;不過隻有這麼一點點兒;因為在那些日子,跟魔鬼做朋友是不高尚的。

    說實在的,于蘇斯喜歡采藥,愛好各種植物,确實引起人家的懷疑,因為他常常到魯西弗爾①的生菜地——崎岖不平的叢林裡去采藥草,參事德-蘭克兒證明說;在這種地方,夜霧蒙蒙,你會遇到一個“瞎一隻右眼,不穿鬥篷,腰裡挂着一把劍,赤着腳穿一雙涼鞋”的人從地裡鑽出來。

    再說,于蘇斯的舉動和脾氣雖然很古怪,但是還是個正派人,不願意呼風喚雨,變鬼臉,用魔法使人跳舞跳得累死,也不願意讓人做好夢,做充滿恐怖的惡夢,或者讓公雞長四個翅膀。

    他不耍這種惡作劇。

    有些醜事他是做不出的。

    比方德國話,希伯來話,或者希臘話吧,沒有學而就去說,這就是一種應該詛咒的罪惡或病态心理造成的天然殘疾的表現。

    要是說于蘇斯也說拉丁話,那是因為他懂這種話。

    他不許自己說叙利亞話,因為他不懂這種話。

    除此以外,叙利亞話是休息日半夜會鬼的行話②。

    在醫學方面,他很公正,對格林③比卡爾丹④喜歡得多,卡爾丹雖然博學多才,可是跟格林一比,就顯得像一條蚯蚓了。

     ①地獄裡的魔王。

     ②歐洲民間流傳着一種迷信;會魔法的人在休息日半夜裡聚在一起開會,會議由魔鬼主持。

     ③格林(約130一約200),希臘名醫。

     ④卡爾丹(1501-1576),意大利數學家,哲學家。

     總之,于蘇斯不是受警察局注意的人物。

    他的篷車又長又闊,他寬寬舒舒地睡在一隻箱子上,裡面放着他那些不很華麗的衣服。

    他有一隻風燈、幾套假發和一些挂在釘子上的日常用具,其中還有些樂器。

    除此以外,他還有一張熊皮,逢到盛大的演出日子,他把熊皮裡在身上。

    他管這個叫大禮服。

    他炫耀他的熊皮說:“我有兩張皮,這一張才是真皮。

    ”這座有輪子的小屋是屬于于蘇斯和狼的。

    除了小屋、曲頸蒸餾器和狼以外,他還有一支笛子和一架“梵哦爾①”,這兩種樂器他玩起來很好聽。

    他自己泡制藥酒。

    他用盡自己的智慧,有時候也能找到燒湯喝的東西。

    篷車頂上有一個洞,鐵爐的煙囪就插在洞裡,爐子離箱子太近,箱子的木闆都烤焦了。

    這隻爐子分成兩格;于蘇斯在這個格子上實驗煉金術,在另外一個格子上煮土豆。

    狼夜晚睡在篷車底下,松松的系在一條鍊子上。

    奧莫的毛是黑的。

    于蘇斯的頭發是灰白的。

    于蘇斯五十歲,要不然就是六十歲。

    他安于天命已經達到了這樣的程度。

    我們剛才看見,他居然吃起土豆來了,這種不值錢的東西,在當時是喂豬或者給囚犯吃的。

    他無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