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諾臯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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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亦奪得。
”因舉袖,袖中蠕蠕有物,左顧似有所命曰:“可為安置。
”又覺袖中風生,沖簾幌,入堂中。
乃上堂對劉坐,問存殁,叙平生事。
劉與杜省躬同年及第,有分,其婢舉止笑語無不肖也。
頃曰:“我有事,不可久留。
”執劉手嗚咽,劉亦悲不自勝。
婢忽然而倒,及覺,一無所記。
其妹亦自此無恙。
臨川郡南城縣令戴察,初買宅于館娃坊。
暇日,與弟閑坐廳中,忽聽婦人聚笑聲,或近或遠,察頗異之。
笑聲漸近,忽見婦人數十,散在廳前,倏忽不見。
如是累日,察不知所為。
廳階前枯梨樹,大合抱,意其為祥,因伐之。
根下有石露如塊,掘之圍闊,勢如钅敖形。
乃火上沃醯,鑿深五六尺不透,忽見婦人繞坑抵掌大笑。
有頃,共牽察入坑,投于石上。
一家驚懼之際,婦人複還,大笑,察亦随出。
察才出,又失其弟。
家人恸哭,察獨不哭,曰:“他亦甚快活,何用哭也。
”察至死不肯言其情狀。
獨孤叔牙,常令家人汲水,重不可轉,數人助出之,乃人也。
戴席帽,攀欄大笑,卻墜井中。
汲者攬得席帽,挂于庭樹。
每雨,所溜雨處辄生黃菌。
有史秀才者,元和中,曾與道流遊華山。
時暑,環憩一小溪。
忽有一葉,大如掌,紅潤可愛,随流而下。
史獨接得,置懷中。
坐食頃,覺懷中漸重。
潛起觀之,覺葉上鱗起,栗栗而動,史驚懼,棄林中,遽白衆曰:“此必龍也,可速去矣。
”須臾,林中白煙生,彌于一谷。
史下山未半,風雷大至。
史論作将軍時,忽覺妻所居房中有光,異之。
因與妻遍索房中,且無所見。
一日,妻早妝開奁,奁中忽有五色龜,大如錢,吐五色氣,彌滿一室。
後常養之。
工部員外郎張周封言,舊莊城東狗脊觜(《水經注》言此狗架觜)西,嘗築牆于太歲上,一夕盡崩。
且意其基虛,功不至,乃率莊客指揮築之。
高未數尺,炊者驚叫曰:“怪作矣。
”遽視之,飯數鬥悉躍出蔽地,着牆勻若蠶子,無一粒重者,矗牆之半如界焉。
因詣巫酹地謝之,亦無他焉。
山蕭,一名山臊,《神異經》作犭參(一曰操),《永嘉郡記》作山魅,一名山駱,一名蛟(一曰??),一名濯肉,一名熱肉,一名晖,一名飛龍。
如鸠,青色,亦曰治烏。
巢大如五鬥器,飾以土垩,赤白相見,狀如射侯。
犯者能役虎害人,燒人廬舍,俗言山魈。
伍相奴,或擾人,許于伍相廟多已。
舊說一姓姚,二姓王,三姓汪。
昔值洪水,食都樹皮,餓死,化為鳥都,皮骨為豬都,婦女為人都。
鳥(一曰烏)都左腋下有鏡印,闊二寸一分,右腳無大指,右手無三指,左耳缺,右目盲。
在樹根居者名豬都,在樹半可攀及者名人都,在樹尾者名鳥都。
其禁有打土壟法、山鵲法。
其掌訣,右手第二指上節邊禁山都眼,左手目标其喉。
南中多食其巢,味如木藝。
窠表可為履さ,治腳氣。
舊說野狐名紫狐,夜擊尾火出。
将為怪,必戴髑髅拜北鬥,髑髅不墜,則化為人矣。
劉元鼎為蔡州蔡州新破,食(一曰倉)場狐暴,劉遣吏生捕,日于球場縱犬逐之為樂。
經年,所殺百數。
後獲一疥狐,縱五六犬皆不敢逐,狐亦不走。
劉大異之,令訪大将家獵狗及監軍亦自誇巨犬,至皆弭耳環守之。
狐良久才跳,直上設廳,穿台盤出廳後,及城牆,俄失所在。
劉自是不複令捕。
道術中有天狐别行法,言天狐九尾金色,役于日月宮,有符有醮日,可洞達陰陽。
南中有獸名風狸,如狙,眉長好羞,見人辄低頭。
其溺能理風疾。
衛士多言風狸杖難得于翳形草。
南人以上長繩系于野外大樹下,入匿于旁樹穴中伺之。
三日後,知無人至,乃于草中尋摸。
忽得一草莖,折之長尺許,窺樹上有鳥集,指之,随指而堕,因取而食之。
人候其怠,勁走奪之。
見人遽齧食之,或不及,則棄于草中。
若不可下,當打之數百,方肯為人取。
有得之者,禽獸随指而斃。
有所欲者,指之如意。
開成末,永興坊百姓王乙掘井,過常井一丈餘無水。
忽聽向下有人語及雞聲,甚喧鬧,近如隔壁。
井匠懼,不敢掘。
街司申金吾韋處仁将軍,韋以事涉怪異,不複奏,遽令塞之。
據亡新求《周秦故事》:谒者閣上得骊山本,李斯領徒七十二萬人作陵,鑿之以韋程,三十七歲,固地中水泉,奏曰“已深已極,鑿之不入,燒之不燃,叩之空空,如下天(一曰‘如存天狀’)狀。
”抑知厚地之下,别有天地也。
太和三年,壽州虞侯景乙,京西防秋回。
其妻久病,才相見,遽言我半身被斫去往東園矣,可速逐之。
乙大驚,因趣園中。
時昏黑,見一物長六尺餘,狀如嬰兒,裸立,挈一竹器。
乙情急将擊之,物遂走,遺其器。
乙就視,
”因舉袖,袖中蠕蠕有物,左顧似有所命曰:“可為安置。
”又覺袖中風生,沖簾幌,入堂中。
乃上堂對劉坐,問存殁,叙平生事。
劉與杜省躬同年及第,有分,其婢舉止笑語無不肖也。
頃曰:“我有事,不可久留。
”執劉手嗚咽,劉亦悲不自勝。
婢忽然而倒,及覺,一無所記。
其妹亦自此無恙。
臨川郡南城縣令戴察,初買宅于館娃坊。
暇日,與弟閑坐廳中,忽聽婦人聚笑聲,或近或遠,察頗異之。
笑聲漸近,忽見婦人數十,散在廳前,倏忽不見。
如是累日,察不知所為。
廳階前枯梨樹,大合抱,意其為祥,因伐之。
根下有石露如塊,掘之圍闊,勢如钅敖形。
乃火上沃醯,鑿深五六尺不透,忽見婦人繞坑抵掌大笑。
有頃,共牽察入坑,投于石上。
一家驚懼之際,婦人複還,大笑,察亦随出。
察才出,又失其弟。
家人恸哭,察獨不哭,曰:“他亦甚快活,何用哭也。
”察至死不肯言其情狀。
獨孤叔牙,常令家人汲水,重不可轉,數人助出之,乃人也。
戴席帽,攀欄大笑,卻墜井中。
汲者攬得席帽,挂于庭樹。
每雨,所溜雨處辄生黃菌。
有史秀才者,元和中,曾與道流遊華山。
時暑,環憩一小溪。
忽有一葉,大如掌,紅潤可愛,随流而下。
史獨接得,置懷中。
坐食頃,覺懷中漸重。
潛起觀之,覺葉上鱗起,栗栗而動,史驚懼,棄林中,遽白衆曰:“此必龍也,可速去矣。
”須臾,林中白煙生,彌于一谷。
史下山未半,風雷大至。
史論作将軍時,忽覺妻所居房中有光,異之。
因與妻遍索房中,且無所見。
一日,妻早妝開奁,奁中忽有五色龜,大如錢,吐五色氣,彌滿一室。
後常養之。
工部員外郎張周封言,舊莊城東狗脊觜(《水經注》言此狗架觜)西,嘗築牆于太歲上,一夕盡崩。
且意其基虛,功不至,乃率莊客指揮築之。
高未數尺,炊者驚叫曰:“怪作矣。
”遽視之,飯數鬥悉躍出蔽地,着牆勻若蠶子,無一粒重者,矗牆之半如界焉。
因詣巫酹地謝之,亦無他焉。
山蕭,一名山臊,《神異經》作犭參(一曰操),《永嘉郡記》作山魅,一名山駱,一名蛟(一曰??),一名濯肉,一名熱肉,一名晖,一名飛龍。
如鸠,青色,亦曰治烏。
巢大如五鬥器,飾以土垩,赤白相見,狀如射侯。
犯者能役虎害人,燒人廬舍,俗言山魈。
伍相奴,或擾人,許于伍相廟多已。
舊說一姓姚,二姓王,三姓汪。
昔值洪水,食都樹皮,餓死,化為鳥都,皮骨為豬都,婦女為人都。
鳥(一曰烏)都左腋下有鏡印,闊二寸一分,右腳無大指,右手無三指,左耳缺,右目盲。
在樹根居者名豬都,在樹半可攀及者名人都,在樹尾者名鳥都。
其禁有打土壟法、山鵲法。
其掌訣,右手第二指上節邊禁山都眼,左手目标其喉。
南中多食其巢,味如木藝。
窠表可為履さ,治腳氣。
舊說野狐名紫狐,夜擊尾火出。
将為怪,必戴髑髅拜北鬥,髑髅不墜,則化為人矣。
劉元鼎為蔡州蔡州新破,食(一曰倉)場狐暴,劉遣吏生捕,日于球場縱犬逐之為樂。
經年,所殺百數。
後獲一疥狐,縱五六犬皆不敢逐,狐亦不走。
劉大異之,令訪大将家獵狗及監軍亦自誇巨犬,至皆弭耳環守之。
狐良久才跳,直上設廳,穿台盤出廳後,及城牆,俄失所在。
劉自是不複令捕。
道術中有天狐别行法,言天狐九尾金色,役于日月宮,有符有醮日,可洞達陰陽。
南中有獸名風狸,如狙,眉長好羞,見人辄低頭。
其溺能理風疾。
衛士多言風狸杖難得于翳形草。
南人以上長繩系于野外大樹下,入匿于旁樹穴中伺之。
三日後,知無人至,乃于草中尋摸。
忽得一草莖,折之長尺許,窺樹上有鳥集,指之,随指而堕,因取而食之。
人候其怠,勁走奪之。
見人遽齧食之,或不及,則棄于草中。
若不可下,當打之數百,方肯為人取。
有得之者,禽獸随指而斃。
有所欲者,指之如意。
開成末,永興坊百姓王乙掘井,過常井一丈餘無水。
忽聽向下有人語及雞聲,甚喧鬧,近如隔壁。
井匠懼,不敢掘。
街司申金吾韋處仁将軍,韋以事涉怪異,不複奏,遽令塞之。
據亡新求《周秦故事》:谒者閣上得骊山本,李斯領徒七十二萬人作陵,鑿之以韋程,三十七歲,固地中水泉,奏曰“已深已極,鑿之不入,燒之不燃,叩之空空,如下天(一曰‘如存天狀’)狀。
”抑知厚地之下,别有天地也。
太和三年,壽州虞侯景乙,京西防秋回。
其妻久病,才相見,遽言我半身被斫去往東園矣,可速逐之。
乙大驚,因趣園中。
時昏黑,見一物長六尺餘,狀如嬰兒,裸立,挈一竹器。
乙情急将擊之,物遂走,遺其器。
乙就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