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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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相自張曲江之後,稱房太尉、李梁公為重德。
德宗朝,則崔太傅尚用,楊崖州尚文,張鳳翔尚學,韓晉公尚斷,乃一時之風采。
其後貞元末年,得高貞公郢門下,亦足坐鎮風俗。
憲宗朝,則有杜邠公之器量,鄭少保之清儉,鄭武陽之精粹,李安邑之智計,裴中書之秉持,李仆射之強貞,韋河南之堅正,裴晉公之宏達,亦各行其志也。
凡拜相禮,絕班行,府縣載沙填路,自私第至子城東街,名曰:“沙堤”。
有服假,或百僚問疾,有司就私第設幕次排班。
每元日、冬至立仗,大官皆備珂傘、列燭,有至五六百炬者,謂之“火城”。
宰相火城将至,則衆少皆撲滅以避之。
宰相判四方之事有堂案,處分百司有堂帖,不次押名曰“花押”。
黃敕既行,下有小異同曰“帖黃”,一作“押黃”。
宰相相呼為“元老”,或曰“堂老”。
兩省相呼為“閣老”。
尚書丞、郎、郎中相呼為“曹長”。
外郎、禦史、遺補相呼為“院長”。
上可兼下,下不可兼上,惟侍禦史相呼為“端公”。
兩省谑起居郎為“螭頭”,以其立近石螭也。
中書、門下官并于西省?上事,以便禮儀。
五品已上,宰相送之,仍并廊參。
長慶初,上以刑法為重,每有司斷大獄,又令中書舍人一員,參酌而出之。
百司呼為“參酌院”。
南省故事:左右仆射上,宰相皆送,監察禦史捧案,員外郎捧筆,殿中侍禦史押門,自丞郎禦史中丞皆受拜。
而朝論以為臣下比肩事主,儀注太重,元和已後,悉去舊儀,惟乘馬入省門如故。
上訖,宰相百僚會食都堂。
國初至天寶,常重尚書,故房梁公言李緯好髭須,崔日知有望省樓,張曲江論牛仙客,皆其事也。
兵興之後,官爵浸輕,八座用之酬勳不暇,故今議者以丞、郎為貴。
元和末,有敕申明:父子、兄弟無同省之嫌。
自是楊于陵任尚書,其子嗣複立郎署,兄弟分曹者亦數家。
自開元二十二年,吏部置南院,始懸長名,以定留放。
時李林甫知選,甯王私谒十人,林甫曰:“就中乞一人賣之。
”于是放選榜雲:“據其書判,自合得留。
緣囑甯王,且放冬集。
” 裴仆射遵慶,罷相知選,朝廷優其年德,令就宅注官。
自宣平坊榜引仕子以及東市西街。
時人以為盛事。
長慶初,李尚書绛議置郎官十人,分判南曹。
吏人不便,旬日出為東都留守。
自是選曹成狀,常亦速畢也。
李建為吏部郎中,常言于同列曰:“方今俊秀,皆舉進士。
使仆得志,當令登第之歲,集于吏部,使尉紫縣。
既罷又集,乃尉兩畿,而升于朝。
大凡中人,三十成名,四十乃至清列,遲速為宜。
既登第,遂食祿;既食祿,必登朝。
誰不欲也無淹翔以守常限,無紛競以求再捷,下曹得其修舉,上位得其曆試。
就而言之,其利甚博。
”議者多之。
吏部甲庫,有朱泚僞黃案數百道,省中常取戲玩,已而藏之。
柳辟知甲庫,白執政,于都堂集八座丞郎而焚之。
郎官故事:吏部郎中二廳,先小铨,次格式;員外郎二廳,先南曹,次廢置。
刑部分四馥,戶部分兩賦,其制尚矣。
舊說吏部為省眼,禮部為南省,舍人、考功、度支為振行比部得廊下食,以飯従者,号“比盤”。
二十四曹呼左右司為“都公”。
省下語曰:“後行祠、屯,不博中行都、門;中行刑、戶,不博前行駕、庫。
故事:度支案,郎中判入,員外判出,侍郎總統押案而已。
貞元已後,方有使額也。
郎官當直,發敕為重。
水部員外郎劉約直宿,會河北系囚,配流嶺南,夜發敕。
直宿令史不更事,惟下嶺南,不下河北。
旬月後,本州聞奏,約乃出官。
貞元末,有郎官四人,自行軍司馬賜紫而登郎署,省中谑為“四軍紫”。
禦史故事:大朝會則監察押班,常參則殿中知班,入閣則侍禦史監奏。
蓋含元殿最遠,用八品;宣政其次,用七品,紫宸最近,用六品;殿中得立五花磚,綠衣,用紫案褥之類,号為“七貴”。
監察院長與同院禮,隔語曰:“事長如事端。
”凡上堂,絕言笑,有不可忍,雜端大笑,則合座皆笑,謂之“烘堂”。
烘堂不罰。
大夫、中丞入三院,罰直盡放,其輕重尺寸由于吏人,而大者存之黃卷。
三院上堂有除改者,不得終食,惟刑部郎官得終之。
王某雲:往年任官同州,見禦史出按回,止州驿,經宿不發,忽索雜案,又取印曆,鎖驿甚急,一州大擾。
有老吏竊哂,乃因庖人以通憲胥,許百缣為贈。
明日未明,已啟驿門,盡還案牍。
禦史乘馬而去。
崔蘧為監察,巡囚至神策軍,為吏所陷,張蓋而入,諷軍中索酒食,意欲結歡。
窦文場怒奏,立敕就台,鞭于直廳而流血。
自是巡囚不至禁軍也。
寶應二
德宗朝,則崔太傅尚用,楊崖州尚文,張鳳翔尚學,韓晉公尚斷,乃一時之風采。
其後貞元末年,得高貞公郢門下,亦足坐鎮風俗。
憲宗朝,則有杜邠公之器量,鄭少保之清儉,鄭武陽之精粹,李安邑之智計,裴中書之秉持,李仆射之強貞,韋河南之堅正,裴晉公之宏達,亦各行其志也。
凡拜相禮,絕班行,府縣載沙填路,自私第至子城東街,名曰:“沙堤”。
有服假,或百僚問疾,有司就私第設幕次排班。
每元日、冬至立仗,大官皆備珂傘、列燭,有至五六百炬者,謂之“火城”。
宰相火城将至,則衆少皆撲滅以避之。
宰相判四方之事有堂案,處分百司有堂帖,不次押名曰“花押”。
黃敕既行,下有小異同曰“帖黃”,一作“押黃”。
宰相相呼為“元老”,或曰“堂老”。
兩省相呼為“閣老”。
外郎、禦史、遺補相呼為“院長”。
上可兼下,下不可兼上,惟侍禦史相呼為“端公”。
兩省谑起居郎為“螭頭”,以其立近石螭也。
中書、門下官并于西省?上事,以便禮儀。
五品已上,宰相送之,仍并廊參。
長慶初,上以刑法為重,每有司斷大獄,又令中書舍人一員,參酌而出之。
百司呼為“參酌院”。
南省故事:左右仆射上,宰相皆送,監察禦史捧案,員外郎捧筆,殿中侍禦史押門,自丞郎禦史中丞皆受拜。
而朝論以為臣下比肩事主,儀注太重,元和已後,悉去舊儀,惟乘馬入省門如故。
上訖,宰相百僚會食都堂。
國初至天寶,常重尚書,故房梁公言李緯好髭須,崔日知有望省樓,張曲江論牛仙客,皆其事也。
兵興之後,官爵浸輕,八座用之酬勳不暇,故今議者以丞、郎為貴。
元和末,有敕申明:父子、兄弟無同省之嫌。
自是楊于陵任尚書,其子嗣複立郎署,兄弟分曹者亦數家。
自開元二十二年,吏部置南院,始懸長名,以定留放。
時李林甫知選,甯王私谒十人,林甫曰:“就中乞一人賣之。
”于是放選榜雲:“據其書判,自合得留。
緣囑甯王,且放冬集。
” 裴仆射遵慶,罷相知選,朝廷優其年德,令就宅注官。
自宣平坊榜引仕子以及東市西街。
時人以為盛事。
長慶初,李尚書绛議置郎官十人,分判南曹。
吏人不便,旬日出為東都留守。
自是選曹成狀,常亦速畢也。
李建為吏部郎中,常言于同列曰:“方今俊秀,皆舉進士。
使仆得志,當令登第之歲,集于吏部,使尉紫縣。
既罷又集,乃尉兩畿,而升于朝。
大凡中人,三十成名,四十乃至清列,遲速為宜。
既登第,遂食祿;既食祿,必登朝。
誰不欲也無淹翔以守常限,無紛競以求再捷,下曹得其修舉,上位得其曆試。
就而言之,其利甚博。
”議者多之。
吏部甲庫,有朱泚僞黃案數百道,省中常取戲玩,已而藏之。
柳辟知甲庫,白執政,于都堂集八座丞郎而焚之。
郎官故事:吏部郎中二廳,先小铨,次格式;員外郎二廳,先南曹,次廢置。
刑部分四馥,戶部分兩賦,其制尚矣。
舊說吏部為省眼,禮部為南省,舍人、考功、度支為振行比部得廊下食,以飯従者,号“比盤”。
二十四曹呼左右司為“都公”。
省下語曰:“後行祠、屯,不博中行都、門;中行刑、戶,不博前行駕、庫。
故事:度支案,郎中判入,員外判出,侍郎總統押案而已。
貞元已後,方有使額也。
郎官當直,發敕為重。
水部員外郎劉約直宿,會河北系囚,配流嶺南,夜發敕。
直宿令史不更事,惟下嶺南,不下河北。
旬月後,本州聞奏,約乃出官。
貞元末,有郎官四人,自行軍司馬賜紫而登郎署,省中谑為“四軍紫”。
禦史故事:大朝會則監察押班,常參則殿中知班,入閣則侍禦史監奏。
蓋含元殿最遠,用八品;宣政其次,用七品,紫宸最近,用六品;殿中得立五花磚,綠衣,用紫案褥之類,号為“七貴”。
監察院長與同院禮,隔語曰:“事長如事端。
”凡上堂,絕言笑,有不可忍,雜端大笑,則合座皆笑,謂之“烘堂”。
烘堂不罰。
大夫、中丞入三院,罰直盡放,其輕重尺寸由于吏人,而大者存之黃卷。
三院上堂有除改者,不得終食,惟刑部郎官得終之。
王某雲:往年任官同州,見禦史出按回,止州驿,經宿不發,忽索雜案,又取印曆,鎖驿甚急,一州大擾。
有老吏竊哂,乃因庖人以通憲胥,許百缣為贈。
明日未明,已啟驿門,盡還案牍。
禦史乘馬而去。
崔蘧為監察,巡囚至神策軍,為吏所陷,張蓋而入,諷軍中索酒食,意欲結歡。
窦文場怒奏,立敕就台,鞭于直廳而流血。
自是巡囚不至禁軍也。
寶應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