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十一回 傷人命嚴正交涉 關天培添建炮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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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販運。

    及見央頓等一體被逐回國,才知道事情鬧大了,無可設法。

    但是平白地将大好利源丢去,心中終覺不甘。

    他本和颠地是至友,素知他和外相巴馬斯統有些親戚關系,且二人甚為要好,便和颠地秘密商量,托他去運動外相,慫慂英王,與中國辦交涉,強硬對付,須用兵力作後盾,要求中國政府将被毀煙土二萬數千箱,如數照價賠償,約計可得二千四百萬元之譜。

    各商人隻要收回六百萬元血本,其餘一千八百餘萬元,悉數報效外相及軍饷。

    又允許颠地,如其事成之後,另提一百萬元,作為酬勞。

    二人幾經商議,颠地因有此一筆絕大酬勞,自然不肯放棄,便向外相一再懇求。

    外相巴馬斯統起初以為鴉片一物,究系毒品,中國嚴禁沒收,也出于情理之中,況英王早已聲明英政府不能袒護不法商人,故不敢在英王跟前建議,便向颠地婉言謝絕。

    颠地也無可奈何,廢然而返。

     不料事有湊巧,隔不多時,香港地方發生一件英人殘殺中國鄉民林維喜案件,當由主務監督義律辦理,判決主犯罰金一千兩,以作撫恤,并處監禁二年之罪。

    群情不服。

    中國官吏也以為處罪太輕,由粵督鄧廷桢專折奏明皇上。

    旋奉谕旨,着他合同欽差大臣,嚴正交涉。

    鄧督即和林公商定辦法,會銜布告,表示反對,并斷絕香港、澳門、廣東等處的英人食物。

    凡英人雇用之司賬、通事、大司務、西崽等,限三日内一律自動辭歇,否則拘案法辦。

    并傳谕中西餐館及茶食店、點心店、水果店,概不準與英人交易。

     義律本則與林公夙仇未解,他就一面飛禀英政府,請派軍船來華,保護商人;一面提出抗議書,親往九龍官署抗議。

    等侯六七小時,不曾見着中國官吏,義律大怒,回去發出布告,竟欲以武力對付。

    幸經他國商人勸阻。

    林公得悉義律态度強硬,諒必恃有武力作後盾,即與鄧督商議,一面向義律提出要求,速将殺死林維喜的兇首交出,并限在黃埔的夷船,于三日内一律退出;一面擴充武備,于虎門外排下炮位,預料戰機迫在眉睫,修築炮台,不容稍緩。

    當即會同提督關天培乘坐兵船,至虎門察看形勢。

    原來鄧督早知英國早晚用武力對付,虎門設立炮台早經奏準,派委妥員雇工安設,此時剛正竣工。

    那虎門口為粵海口路咽喉,為夷船來粵必經之地,當下林公船抵虎門,同關提督并立船頭,手提望遠鏡,四面瞭望,隻見重重門戶,險要天成,自伶仃大洋過龍穴而北,有兩山斜聳,東邊叫沙角,西邊叫大角,欲入内洋,必從兩山中間經過,此為第一重門戶;進口約七裡,又有一山,屹立中央,名叫橫檔,前面有一巨石,名叫飯蘿排,再前進有一小山,名叫下橫檔。

    海道至此,分為兩支,右面一支多暗沙,左面一支以武山為岸,武山俗稱南山,山前水勢極深,為夷船出入必由之路,此為第二重門戶;由橫檔前進五裡,便是大虎山,靠西為小虎山,再西則為獅子洋,便是由黃埔到省的要路,此為第三重門戶;以外山島雜出,港口紛歧,皆夷船出入的要津。

    當由關天培指明:“橫檔、南山兩處,本有炮台,建自康熙五十六年,形勢稍狹;嘉慶五年,于沙角添築炮台一座,至二十年又于南山炮台的西北,添築鎮遠炮台一座,各安炮位四十座;嗣後大虎山、大角山各添設炮台一座。

    兄弟自十四年冬到粵,驅逐夷人律勞卑出口之後,與前任盧制軍商議,因大角、沙角兩炮台,中間隔開海面一千數百丈,兩邊炮火均難得力,隻可作為瞭望之用。

    惟南山、鎮遠、橫檔等三處炮台,形如品字,中隔水面,隻有三百多丈,炮大可期得力。

    所惜南山炮台地勢過高,炮子容易冒過船頂,牆垛亦嫌單薄,當時即同盧前督會折奏準,将各炮台重行修建合用,添置七八千斤大炮,分别安配,并于橫檔背面山麓,及對面蘆灣山腳,續添永安、築固兩炮台,安炮三四十門不等,這是此間炮台的沿革。

    ”林公問道:“現在新添設的,又在哪裡?可曾竣工否?” 要知關提督如何回答,且待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