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十回 撒鹽灰銷毒務盡 驗水量夾帶難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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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說林公接到義律察複,内開:新來夷船,不願呈繳鴉片,已一律退回本國,遠職擔保各夷船決不駛往其它中國海口等語。

    林公見各夷船果然啟碇而去,也就傳令啟節回省。

    等到回轉行轅,馬上把收繳鴉片情形,拜折加緊奏聞,并請示所收煙土,是否解京銷毀?附片請将夷人帶鴉片來華,照化外有犯的定例,人即正法,貨物入官,首繳者免罪,酌議專條,通行遵辦。

    道光帝覽奏大喜,傳谕嘉獎,并谕:收繳鴉片,着即率同文武官員就地銷毀,無庸解送來京。

    俾沿海居民及在粵夷人,共見共聞,有所振聾。

     林公接奉此旨,立即與粵督鄧廷桢、粵撫怡良,及在省文武大員,會議銷毀鴉片方法。

    林公說道:“夷船鴉片,在十七年以前,每個整土,售價銀在三十元以上。

    近年來鴉片來華日多,且經各省嚴禁,價格日漸跌落,每個隻售十七八元。

    然而為數過夥,即以廉價核算,每箱也值六百多元,合計二萬數百箱,共值一千數百萬元之巨。

    在守正嫉惡的人,固然視同糞土鸩毒;而吸食的愚民,必然望而垂涎;興販的奸徒,更欲居為奇貨。

    防範不嚴,流弊何堪設想?故爾在收繳之初,即先在虎門口内,相度堆積所在。

    無如箱數過多,大房一間,至多堆貯五百箱,苦得該處民房、廟宇皆無寬大房屋,不得已,合并幾間,内則拆去牆壁,外則加築圍牆,添蓋高棚,勻堆封貯。

    内派文職正佐十二員,分棚看守,外派武職十員,帶領弁兵百名,月夜輪流巡邏。

    至于銷毀方法,以防意外,兄弟在楚省時,概用桐油拌和,舉火焚燒。

    自以為可無流弊,不料天下事有出人意外的,銷毀之後,有一次曾去驗看燒土地方,隻見泥土掘松,心知有異,當即派員詳細調查,方知煙土焚過以後,必有殘膏餘瀝滲入地中。

    老于熬膏的奸民,竟能将該處之土掘了,先用冷水浸出殘膏,然後人鍋煎熬,尚可得十之二三的鴉片。

    由是知火銷方法殊欠完善。

    現在當另籌銷毀之方,不知諸位有無善法?”鄧督答道:“此事的确,在前兄弟也因搜獲煙土,無善法銷毀,故特留心切訪。

    旋據一戒絕鴉片的紳士來轅訪谒,兄弟見他面無煙容,身體發胖,便問他什麼良方戒絕的煙瘾。

    他答稱是食鹽,其法極簡便的,隻須用二兩茶葉,一兩食鹽,一兩煙膏,加多量清水,煎成濃湯,存貯有蓋瓷器中,每于食前喝一杯,加一杯冷開水,煙瘾大的用大杯,約服一二月,煙瘾自絕。

    這個方法,叫做杯杯淡,喝一杯加一杯開水,煙味日漸化談,故能戒絕煙瘾。

    此法宜行于冬季,夏季煙水容易黴壞,不大相宜。

    此君吸食鴉片已有十餘年之久,對于此物,也甚有研究,據他說:鴉片最忌二物,一是鹽鹵,一是石灰。

    如果熬煙膏時,将鹽鹵或石灰投入少許,即便成渣沫,不能收合成膏,就算勉強收膏,吸食時完全收不進鬥門,并且毫無鴉片氣味。

    在兄弟想來,鴉片既忌此二物,現在何不利用食鹽和石灰克煙的特性,拌土焚燒,必能杜絕流弊。

    ”林公說道:“鹽煙相克,明人筆記中也曾論及,現在準定采辦鹽鹵、石灰,拌煙燒毀,即就虎門海灘高處,挑挖兩個大池,輪流浸化;池底平鋪石闆,縱橫各十五丈,四旁擱樁釘闆,不令少有滲漏。

    靠海一面,鑿一涵洞,後面通一水溝,洞口配置活動閘闆,浸化的煙土,抽去閘闆,放流入海,池岸周圍,遍釘棚欄,并設廠棚數座,為文武員辦監視的所在。

    如此辦法,總可杜絕流弊了。

    ”各大員皆稱此法盡善盡美,而且虎門為夷人出入要口,可使中外之人民共見共聞。

     當由林公委派總兵史林恩為監工員,即日招雇多數工役同往虎門海灘,擇最高處開掘,築成十五丈見方的兩口大池。

    等到工竣,林公率同鄧督、怡撫、關提督等同往虎門監督銷毀。

     并由藩司熊常臬、钅享司喬用遷、運使陳嘉樹、糧道王笃、左翼副都統弈湘、右翼副都統英隆,分班到虎門稽查彈壓。

    海關監督豫坤,常駐虎門照料。

    在事員弁,均各派定執司,咨會廣州将軍德克金布,留省坐鎮。

     林公率同文武大員到得虎門,先驗兩池,并無滲漏。

    林公傳令銷土,即由雇定工人,車水入池,約摸半池,停車閘閉涵洞,撒鹽入池成鹵;一面由委員監察工役,擡土箱到池邊,逐箱劈開,逐個用刀切成四塊;投入池鹵中浸漬半日,俟其溶解,再将整塊燒透新石灰,紛紛投入池中,一剎那便如湯沸,不燒自燃,熱騰騰的煙氣,彌漫池上。

    複雇人夫多名,各執長柄鐵鋤水耙,立在池面跳闆上,向池中往來翻耙,使鴉片顆粒盡化。

    等到退潮時,由委員用撈海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