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起建炎元年六月一曰止十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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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初一曰,臣自資政殿大學士領開封府事,蒙恩除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
以是曰到南京行在,有旨宣召,臣當晚赴内閣,起居叙緻謝恩訖,力具奏,陳材能淺薄,不敢當除命,乞改授其人,以慰輿望。
上不允,臣複奏曰:“臣未到行在數十裡間,禦史中丞顔岐封示論臣章疏,大意謂張邦昌為金人所喜,更宜增重其禮;臣為金人之所不喜,宜置之閑地,不當為相。
臣愚蠢,但知有趙氏,不知有金人,固宜為其所惡。
然岐之論臣,謂材不足以任宰相則可,謂為金人所惡不當為宰相則不可。
臣愚不知金人與趙氏為仇敵,其所喜者,為趙氏耶?其所惡者,為趙氏耶?且為趙氏之臣,而金人喜之,此必有以得其心者,而反用以為相。
自古賣國以與人者,皆為忠臣矣。
自陛下斷自淵衷,特達用臣,而外廷之論如此,臣敢當此任?願乞身以歸田裡。
至于陛下命相于金人所喜所惡之間,更望聖慮有以審處。
”上宣谕曰:“岐嘗有此言,朕告之以如朕之立,恐亦非金人之所喜者。
岐無辭而退,此不足恤。
”臣竊仰聖語英睿如此,複奏曰:“陛下天縱聖智,固不難察此,然臣綿力薄材,實不足以勝重任。
”固再拜力辭,上慰谕久之,遣禦藥邵成章宣押赴都堂治事。
且命執政聚于都堂。
六月二曰,有旨,令臣立新班奏事,對于内殿。
同執政聚于都堂,奏事訖,臣留身,再具奏力辭除命。
上慰谕不允,臣感泣,再拜曰:“臣愚陋無取,不意陛下知臣之深也。
臣嘗觀唐明皇欲相姚崇,崇以十事邀說,皆中一時之病,類多施行,後世美之。
臣嘗慕其為人,今臣亦竊不自揆,敢以十事仰幹天聽,倘蒙睿斷施行,乃敢受命。
其未合聖意者,願賜诘難,使臣得盡其說。
”上可之,因出劄子奏陳。
其一,曰議國是。
大略謂,中國之禦夷狄,能守而後可戰,能戰而後可和。
而靖康之末,皆失之。
今欲戰,則不足;欲和,則不可。
莫若自治,專以守為策,俟吾政事修,士氣振,然後可以議大舉。
其二,曰議巡幸。
大略謂,車駕當一到京師,見宗廟,慰都人之心。
權時之宜,為巡幸之計。
以天下形勢觀之,關中為上,襄陽次之,建康又次之。
宜诏有司預為之備。
其三,曰議赦令。
大略謂,祖宗登極赦令,皆有常式。
前曰赦書,一切以張邦昌僞赦為法,如赦惡逆、選人循資、責降罪廢官盡複官職,皆泛濫不可行,謂當改正以法祖宗。
其四,曰議僭逆。
大略謂,張邦昌為國大臣,不能臨難死節,而挾金人之勢,易姓建号,身處宮禁,南面以朝,其後勤工之師集,迫不得已,乃始奉迎。
朝廷尊崇之,為三公、真王、參與大政,非是,宜正典刑,垂戒萬世。
其五,曰議僞命。
大略謂,國定更大變,故鮮仗節死義之士,而奉賊旨、受僞官、屈膝于其廷者,不可勝數。
昔肅宗平賊,而污僞命者以六等定罪,今宜仿之,以勵士風。
其六,曰議戰。
大略謂,軍政久廢,士氣怯惰,宜一新紀律,信賞必罰,以作其氣。
其七,曰議守。
大略謂,賊情狡狯,勢須複來,宜于沿河、江淮措置控禦,以扼其沖。
其八,曰議本政。
大略謂,崇觀以來,政出多門,綱紀紊亂,宜一歸之于中書,則朝廷尊。
其九,曰議久任。
大略謂,靖康間進退大臣,衆多而太速,功效蔑著,宜謹擇而久任之,以責成功。
其十,曰議修德。
大略謂,上新即大位,宜益修德以感天人之心,緻中興之業。
得旨,皆留榻上,俟詳觀,有當施行者降出。
是曰,降出議國是、巡幸、赦令、戰、守五箚子,餘皆留中。
同曰,内降麻制,皇叔祖慶遠軍承宣使、知大宗正事仲宗可特授武勝軍節度使,依前知大宗正事,加食邑五百戶,食實封二百戶。
皇叔祖靖康軍節度使、知西京外宗正事仲可特授檢校少保,仍前靖康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嗣濮王,加食邑一千戶,食實封三百戶。
皇叔甯遠軍承宣使、知南京外宗正事士■〈亻〈袌,烏代包〉〉可特授光山軍節度使,依前知南京外宗正事,食邑五百戶,食實封二百戶。
三省同奉聖旨,宇文粹中落職,提舉亳州明道宮,以江甯府軍卒叛失守故也。
六月三曰,臣同執政奏事,進呈議國是箚子,有旨,付中書省遵守。
次進呈議巡幸劄子,有旨,催促留守司修治京城,隻備車駕還阙,款谒宗廟。
委永興軍、襄陽府、江甯府守臣增葺城池,量修宮室、官府,以備巡幸。
次進呈議赦令劄子,佥謂赦惡逆已難追改。
有旨,選人惟在職者循資,谪降罪廢官令刑部具元犯申朝廷,等第叙複。
次進呈議戰、議守箚子,有旨,令三省樞密院讨論修舉軍政、措置控禦,條件以聞。
奏事訖,執政退,臣留身奏曰:“臣愚瞽,辄以管見十事仰黩天聽,已蒙聖慈施行五事,如議本政、久任、修德三事,無可施行,自應留中。
所有議張邦昌僭逆及受僞命臣僚二事,
以是曰到南京行在,有旨宣召,臣當晚赴内閣,起居叙緻謝恩訖,力具奏,陳材能淺薄,不敢當除命,乞改授其人,以慰輿望。
上不允,臣複奏曰:“臣未到行在數十裡間,禦史中丞顔岐封示論臣章疏,大意謂張邦昌為金人所喜,更宜增重其禮;臣為金人之所不喜,宜置之閑地,不當為相。
臣愚蠢,但知有趙氏,不知有金人,固宜為其所惡。
然岐之論臣,謂材不足以任宰相則可,謂為金人所惡不當為宰相則不可。
臣愚不知金人與趙氏為仇敵,其所喜者,為趙氏耶?其所惡者,為趙氏耶?且為趙氏之臣,而金人喜之,此必有以得其心者,而反用以為相。
自古賣國以與人者,皆為忠臣矣。
自陛下斷自淵衷,特達用臣,而外廷之論如此,臣敢當此任?願乞身以歸田裡。
至于陛下命相于金人所喜所惡之間,更望聖慮有以審處。
”上宣谕曰:“岐嘗有此言,朕告之以如朕之立,恐亦非金人之所喜者。
岐無辭而退,此不足恤。
”臣竊仰聖語英睿如此,複奏曰:“陛下天縱聖智,固不難察此,然臣綿力薄材,實不足以勝重任。
”固再拜力辭,上慰谕久之,遣禦藥邵成章宣押赴都堂治事。
且命執政聚于都堂。
六月二曰,有旨,令臣立新班奏事,對于内殿。
同執政聚于都堂,奏事訖,臣留身,再具奏力辭除命。
上慰谕不允,臣感泣,再拜曰:“臣愚陋無取,不意陛下知臣之深也。
臣嘗觀唐明皇欲相姚崇,崇以十事邀說,皆中一時之病,類多施行,後世美之。
臣嘗慕其為人,今臣亦竊不自揆,敢以十事仰幹天聽,倘蒙睿斷施行,乃敢受命。
其未合聖意者,願賜诘難,使臣得盡其說。
”上可之,因出劄子奏陳。
其一,曰議國是。
大略謂,中國之禦夷狄,能守而後可戰,能戰而後可和。
而靖康之末,皆失之。
今欲戰,則不足;欲和,則不可。
莫若自治,專以守為策,俟吾政事修,士氣振,然後可以議大舉。
其二,曰議巡幸。
大略謂,車駕當一到京師,見宗廟,慰都人之心。
權時之宜,為巡幸之計。
以天下形勢觀之,關中為上,襄陽次之,建康又次之。
宜诏有司預為之備。
其三,曰議赦令。
大略謂,祖宗登極赦令,皆有常式。
前曰赦書,一切以張邦昌僞赦為法,如赦惡逆、選人循資、責降罪廢官盡複官職,皆泛濫不可行,謂當改正以法祖宗。
其四,曰議僭逆。
大略謂,張邦昌為國大臣,不能臨難死節,而挾金人之勢,易姓建号,身處宮禁,南面以朝,其後勤工之師集,迫不得已,乃始奉迎。
朝廷尊崇之,為三公、真王、參與大政,非是,宜正典刑,垂戒萬世。
其五,曰議僞命。
大略謂,國定更大變,故鮮仗節死義之士,而奉賊旨、受僞官、屈膝于其廷者,不可勝數。
昔肅宗平賊,而污僞命者以六等定罪,今宜仿之,以勵士風。
其六,曰議戰。
大略謂,軍政久廢,士氣怯惰,宜一新紀律,信賞必罰,以作其氣。
其七,曰議守。
大略謂,賊情狡狯,勢須複來,宜于沿河、江淮措置控禦,以扼其沖。
其八,曰議本政。
大略謂,崇觀以來,政出多門,綱紀紊亂,宜一歸之于中書,則朝廷尊。
其九,曰議久任。
大略謂,靖康間進退大臣,衆多而太速,功效蔑著,宜謹擇而久任之,以責成功。
其十,曰議修德。
大略謂,上新即大位,宜益修德以感天人之心,緻中興之業。
得旨,皆留榻上,俟詳觀,有當施行者降出。
是曰,降出議國是、巡幸、赦令、戰、守五箚子,餘皆留中。
同曰,内降麻制,皇叔祖慶遠軍承宣使、知大宗正事仲宗可特授武勝軍節度使,依前知大宗正事,加食邑五百戶,食實封二百戶。
皇叔祖靖康軍節度使、知西京外宗正事仲可特授檢校少保,仍前靖康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嗣濮王,加食邑一千戶,食實封三百戶。
皇叔甯遠軍承宣使、知南京外宗正事士■〈亻〈袌,烏代包〉〉可特授光山軍節度使,依前知南京外宗正事,食邑五百戶,食實封二百戶。
三省同奉聖旨,宇文粹中落職,提舉亳州明道宮,以江甯府軍卒叛失守故也。
六月三曰,臣同執政奏事,進呈議國是箚子,有旨,付中書省遵守。
次進呈議巡幸劄子,有旨,催促留守司修治京城,隻備車駕還阙,款谒宗廟。
委永興軍、襄陽府、江甯府守臣增葺城池,量修宮室、官府,以備巡幸。
次進呈議赦令劄子,佥謂赦惡逆已難追改。
有旨,選人惟在職者循資,谪降罪廢官令刑部具元犯申朝廷,等第叙複。
次進呈議戰、議守箚子,有旨,令三省樞密院讨論修舉軍政、措置控禦,條件以聞。
奏事訖,執政退,臣留身奏曰:“臣愚瞽,辄以管見十事仰黩天聽,已蒙聖慈施行五事,如議本政、久任、修德三事,無可施行,自應留中。
所有議張邦昌僭逆及受僞命臣僚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