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回 僞學趨權附五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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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宣帝時有兩位宦官,一名宏恭,官中書令,一名石顯,官仆射,皆久典樞機。

    顯尤巧慧,習事能深得人主意指。

    元帝體弱多疾,以顯中人無外黨,遂委以朝政,事無大小,皆顯自決,貴幸傾朝,時前将軍蕭望之,光祿大夫周堪,與大司馬車騎将軍史高,同受遺诏輔政,領尚書事。

    望之、堪舊為師傅,帝信任之,因薦舉宗室更生與金敞,為給事侍中,四人同心謀議國政。

    史高充位而已,由是與望之有隙,深結恭、顯。

     望之等既患許、史放縱,又疾恨恭、顯擅權,乃奏帝,以為中書政本,國家樞機,宜以通明公正之十處之。

    武帝遊宴後庭,故用宦官,非古制也。

    宜罷中書宦官,應古不近刑人之義。

    帝聞奏不能決,恭、顯遂奏望之、堪、更生朋黨相稱譽,谮訴大臣,毀離親戚,欲以專權擅勢,為臣不忠,誣上不道,請谒者召緻廷尉。

    上曰:&ldquo數人皆國家重臣,未必如此。

    &rdquo顯曰:&ldquo且緻廷尉問之,看是如何。

    &rdquo上即準奏。

    一日,有事召堪及更生,左右回奏,兩人系在獄中,須诏赦出。

    上初即位,不知緻廷尉為下獄,大驚曰:&ldquo非但廷尉問耶?&rdquo立召恭、顯責問,恭、顯皆叩頭,上大罵,又叩頭。

    上無法處治,乃曰:&ldquo汝二人且出視事。

    &rdquo二人出,立請史高商議。

    高即見帝,面奏曰:&ldquo陛下新即位,未以德化聞于下天,而先驗師傅,但既下獄,宜因而決其罪,以免其官,不然中外紛然議論,更累聖德。

    &rdquo上從之,乃赦望之等罪,收其印绶,與周堪、劉更生俱免為庶人。

    後上念三人皆忠良,無辜削職,心甚不安,诏賜望之爵關内候,給事中,朝朔望。

    複徵周堪、劉更生,欲以為谏大夫,恭、顯懼其多言,因奏以為中郎。

     更生乃使其外親上變事,言各處地震,殆為恭、顯專權,宜退恭、顯,以章蔽善之罰,進望之等,以通賢者之路,奏上,恭、顯疑更生所為,白請考奸詐,詞服,更生複逮系獄,免為庶人。

    會望之之子伋亦上書訟望之前事,恭、顯複奏望之教子上書,失大臣體,不敬,請逮捕,上曰:&ldquo太傅素守高節,恐不肯就吏、受讪辱,而緻其死也。

    &rdquo顯等曰:&ldquo望之前幸不坐罪,複賜爵邑,不悔過服罪,深懷怨望,又自托師傅之尊,若不屈之牢獄,塞其怏怏之心,則聖朝難以施恩厚矣。

    且人命至重,誰不貪生?今望之所坐語言薄罪,諒不緻死,無足深慮。

    &rdquo上乃點首允之。

    顯等即令谒者召望之,望之仰天歎曰:&ldquo吾嘗備位将相,年逾六十矣!老入牢獄,苟求生活,不可鄙乎?&rdquo遂飲鸩自殺。

    帝知之,大驚拊手曰:&ldquo朕固疑其不就牢獄,果殺吾賢傅。

    &rdquo卻食涕泣,哀動左右,召顯等責問,皆免冠謝罪,良久然後己。

     是時前後地震日食,三月雪,霜殺桑,夏寒日青。

    劉更生乃上書曰: 臣聞舜命九官,濟濟相讓,和之至也,衆賢和于朝,則萬物和于野。

    故蕭韶九成,而鳳凰來儀。

    至周幽厲之際,朝廷不和,轉相非怨,則日月薄食,水泉沸騰,山谷易處,霜降失節。

    由此觀之,和氣緻祥,乖氣緻異。

    祥多者,其國安;異衆者,其國危。

    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義也。

    正臣進者,治之表也;正臣陷者,亂之機也。

    夫執狐疑之心者,來讒賊之口;持不斷之意者,開群枉之門。

    讒邪進則衆賢退,群在盛則正士消。

    今以陛下明知,誠深思天地之心,考祥應之福,災異之禍,杜閉群枉之門,廣開衆正之路,使是非炳然可知,則百異消滅而衆祥并至,太平之基,萬世之利也。

     是時周堪、張猛在朝,石顯等憚之,于是顯及許、史皆言,災異皆堪、猛用事之咎,遂左遷周堪為河東太守,張猛為槐裡令,後猛為顯誣谮,令自殺,後賢讀史謂堪、猛皆自取颠覆者,蓋是時群小在内,主德不明,必無可為之理,戀戀于朝,何所補益,屢遭黜辱,宜矣。

    若周堪以受遺大臣,當望之飲鸩之後,稱疾而去,不亦善乎! 有京房者,《善易》以孝廉為郎,屢言災異有驗,天子悅之,數召對。

    一日宴見,問上曰:&ldquo幽厲之君,何以危,所任者,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