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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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孔子曰:“不教人戰,是謂棄之。

    ”故知卒不服習,起居不一精一,前擊後解,與金鼓之音相失,百不當一,此棄之者也。

    故領三軍,教之戰者,必有金鼓約令,所以整齊士卒也。

     教令一操一兵起居,旌旗指麾之變。

    故教使一人學戰,教成合之十人。

    十人學戰,教成合之百人。

    漸至三軍之衆。

     大戰之法,為其校陣,各有其道。

    左校青龍,右校白虎,前校朱雀,後校亥武,中校軒轅。

    大将之所處,左鋒右戟,前楯後一弩一,中央鼓旗,興動俱起。

    聞鼓則進,聞金則止。

    随其指麾,五陣乃理。

     (夫五陣之法,鼓旗為主。

    一鼓舉青旗,則為曲陣;二鼓舉赤旗,則為銳陣;三鼓舉黃旗,則為圓陣;四鼓舉白旗,則為方陣;五鼓舉黑旗,則為直陣。

    曲陣者,木也;銳陣者,火也;圓陣者,土也;方陣者,金也;直陣者,水也。

    此五行之陣,展轉相生,以為勝負。

    凡結五陣之法,五五相保,五人為一長,五長為一師,五師為一帥,五帥為一校,五校為一火,五火為一橦,五橦為一軍,則事備矣。

     夫兵之便,務知節度。

    短者持旌旗,勇者持金鼓,弱者給糧牧,智者為謀主。

    鄉裡相比,五五相保。

    一鼓正立,二鼓起食,三鼓嚴辦,四鼓就行。

    間聞聽令,然後舉旗出兵,随幡所至也。

    )。

     故曰:治衆如治寡,分數是也(部曲為分,什五為數。

    );鬥衆如鬥少,形名是也(旌旗曰形,金鼓曰名。

    )。

    言不相聞,故為鼓铎;視不相見,故為旌旗。

     夫金鼓旌旗,所以一人耳目也。

    (夜戰多火鼓,晝戰多旌旗。

    所以變人耳目。

    )是知鼓鼙金铎,所以威耳;旌旗麾章,所以威目;禁令刑罰,所以威心。

    耳威于聲,不可不清;目威于色,不可不明;心威于罰,不可不嚴。

    三者不立,雖勝必敗。

    故曰:“将之所麾,莫不從移;将之所指,莫不前死。

    ”紛紛纭纭,鬥亂而不可亂;混混沌沌,形圓而不可敗,此用衆之法也。

     卒服習矣,器用利矣,将軍乃秉旄麾衆而誓之(有虞氏誡于國,夏後氏誓于軍,殷誓于軍門之外。

    周将交刃而誓之,所誓不同,吾從周,誓之曰:“嗚呼!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今某國威侮五行,怠棄三正,俾我有衆,龔行天讨。

    用命者,賞不逾時;逗撓者,誅不遷列。

    死生富貴,在此一舉。

    嗟爾庶士,各勉乃心也。

    )。

    于是氣厲青雲,雖赴湯蹈火,可也。

    此教戰之法也。

     【譯文】 孔子說:“不教人學習打仗,這就等于把他丢棄了一樣。

    ”由此知道士卒不練兵,對戰鬥時的飲食起居之事不熟悉,前面一遭到攻擊後面便已瓦解,行動與金鼓之一聲不協調,一百人也抵不上一個人,這就是“丢棄”的意思。

     所以率領三軍教導他們習武打仗,一定要有金鼓約定命令,統一行動。

     教練、命令部隊的起居行動,用旌旗來指揮他們變化。

    一個人學會了作戰技能和方法,就楞以再教另外十個人;十個人學會,就可以再教一百人。

     由此漸漸擴展到三軍。

     大戰的方法,首先要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