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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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議曰:夫政理,得人則興,失人則毀。

    故首簡才行,次論政體焉。

    ) 古之立帝王者,非以奉養其欲也。

    為天下之人,強掩弱,詐欺愚,故立天子以齊一之。

    謂一人之明,不能遍照海内,故立三公九卿以輔翼之。

    為絕國殊俗,不得被澤,故立諸侯以教誨之。

    夫教誨之政,有自來矣。

    何以言之?管子曰:&ldquo措國于不傾之地,有德也。

    &rdquo (周武王問于粥子曰:&ldquo寡人願守而必存,攻而必得,為此奈何?&rdquo對曰:&ldquo攻守同道,而和與嚴,其備也。

    故曰:和可以守而嚴不可以守,嚴不若和之固也;和可以攻而嚴不可以攻,嚴不若和之得也。

    故諸侯發政施令,政平于人者,謂之文政矣。

    接士而使吏,禮恭侯于人者,謂之文禮也;聽獄斷刑,治仁于人者,謂之文誅矣。

    故三文立于政,行于理,守而不存,攻而不得者,自古至今,未之嘗聞。

    &rdquo 《一屍一子》曰:&ldquo德者,天地萬物之得也;義者,天地萬物之宜也;禮者,天地萬物之體也。

    使天地萬物,皆得其宜、當其體,謂之大仁。

    &rdquo 文子曰:&ldquo夫人無廉恥,不可以治也;不知禮義,不可以行法也。

    法能殺人,不能使人孝悌;能刑盜者,不能使人有廉恥。

    故聖王在上,明好惡以示之,經非譽以導之,親賢而進之,賤不肖而退之,刑諸不用,禮義修而任得賢也。

    &rdquo又曰:&ldquo夫義者,非能盡利天下者也,利一人而天下從;暴者,非能盡害海内者也,害一人而天下叛。

    故舉措廢置,不可不審也。

    &rdquo) 積于不涸之倉,務五谷也。

     (晁錯說漢文帝曰:&ldquo今土地人民,不減于古,無堯、湯之水旱,而蓄積不及古者,何也?地有遺利,人有餘力,生谷之土未盡墾辟,山澤之利未盡出,遊食之人未盡歸農也。

    當今之務,在于貴粟。

    貴粟之道,在于使人以粟為賞罰。

    今募天下之人入粟塞下,得以拜爵,得以除罪。

    如此,則富人有爵,農人有錢,粟有所餘,而國用饒足。

    不過三載,塞下之粟必多矣。

    &rdquo 漢景帝诏曰:&ldquo雕文刻镂,傷農事者也;錦繡纂組,害女紅者也。

    農事傷則饑之本也,女紅害則寒之原也。

    夫饑寒并至而能毋為非者,寡矣。

    朕親耕,後親桑,以奉宗廟,為天下先,欲天下務農蠶,素有畜積,以備災害。

    &rdquo 《鹽鐵論》曰:&ldquo國有沃野之饒,而人不足于食者,工商盛而本業荒也。

    有山海之貨,而人不足于财者,不務人用而一婬一巧衆也。

    &rdquo) 藏于不竭之府,養桑麻,育六畜也。

     (漢景帝诏曰:&ldquo農,天下之本也。

    黃金珠玉,饑不可食,寒不可衣。

    其令郡國勸農桑,益種樹,可克衣食物。

    吏發人取庸,采黃金珠玉者,坐贓為盜,二千石,聽者與罪同。

    &rdquo 《申鑒》論曰:&ldquo人不畏死,不可懼之以罪;人不樂生,不可勸之以善。

    故在上者先豐人财,以定其志也。

    &rdquo) 下令于流水之原,以順人心也。

     (尉缭子曰:&ldquo令,所以一衆心也。

    不審所出,則數變,數變則令雖出,衆不信也。

    出令之法:雖有小過,無更,則衆不二聽,即令行矣。

    &rdquo 《尹文子》曰:&ldquo文之于武也,令有必行,有不必行者。

    &lsquo去貴妻,賣一愛一妾&rsquo,此令必行者也。

    因曰:&lsquo汝無敢恨,汝無敢思。

    &rsquo此令不行者也。

    故為人上者,必慎所出令焉。

    &rdquo 文子曰:&ldquo治國有常,而利人為本;政教有道,而令行為右也。

    &rdquo) 使士于不诤之官,使人各為其所長也。

     (孫卿曰:&ldquo相高下,序五谷,君子不如農人;通财貨,辨貴賤,君子不如賈人;設規矩,便備用,君子不如工人。

    若夫論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言必當理,事必當務,然後君子之所長。

    &rdquo 文子曰:&ldquo力勝其任,即舉之不重也;能務其事,則為之不難也。

    &rdquo) 明必死之路,嚴刑罰也。

     (議曰:孔子曰:&ldquo上失其道而殺其下,非禮也。

    &rdquo故三軍大敗,不可斬;獄犴不治,不可刑。

    何也?上教之不行,罪不在人故也。

    夫慢令謹誅,賊也;征斂無時,暴也;不誡責成,虐也。

    政無此三者,然後刑,即可也。

    陳道德以先服之,猶不可,則尚賢以勸之,又不可,則廢不能以憚之,而猶有邪人不從化者,然後待之以刑矣。

    &rdquo 袁子曰:&ldquo夫仁義禮智者,法之本也;法令刑罰者,治之末也。

    無本者不立,無末者不成。

    何則?夫禮教之法,先之以仁義,示之以禮讓,使之遷善,日用而不知。

    儒者見其如此,因曰:治國不須刑法。

    不知刑法承于下,而後仁義興于上也。

    法令者,賞善禁一婬一,居理之要。

    商、韓見其如此,因曰:治國不待仁義為體,故法令行于下也。

    故有刑法而無仁義則人怨,怨則怒也;有仁義而無刑法則人慢,慢則一奸一起也。

    本之以仁,成之以法,使兩道而無偏重,則治之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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