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内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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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性》、《黠陋》、《俗嫌》、《俗忌》諸篇,亦詳哉其言之矣。

    然多論古人,鮮及近世。

    茲見近日作者,所有言論與其撰著,頗有不安於心,因取最淺近者,條為十通,思與同志諸君相為講明。

    若他篇所已及者不複述,覽者可互見焉。

    此不足以盡文之隐,然一隅三反,亦庶幾其近之矣。

     一曰,凡為古文辭者,必先識古人大體,而文辭工拙,又其次焉。

    不知大體,則胸中是非,不可以憑,其所論次,未必俱當事理。

    而事理本無病者,彼反見為不然而補救之,則率天下之人而禍仁義矣。

    有名士投其母氏行述,請大興朱先生作志。

    叙其母之節孝,則謂乃祖衰年病廢卧床,溲便無時,家無次丁,乃母不避穢亵,躬親薰濯。

    其事既已美矣。

    又述乃祖於時蹙然不安,乃母肅然對曰:"婦年五十,今事八十老翁,何嫌何疑?"嗚呼!母行可嘉,而子文不肖甚矣。

    本無芥蒂,何有嫌疑?節母既明大義,定知無是言也。

    此公無故自生嫌疑,特添注以斡旋其事,方自以謂得體,而不知适如冰雪肌膚,剜成瘡痏,不免愈濯愈痕瘢矣。

    人苟不解文辭,如遇此等,但須據事直書,不可無故妄加雕飾。

    妄加雕飾,謂之剜肉為瘡,此文人之通弊也。

     二曰,《春秋》書内不諱小惡。

    歲寒知松柏之後彫,然則欲表松柏之貞,必明霜雪之厲,理勢之必然也。

    自世多嫌忌,将表松柏,而又恐霜雪懷慚,則觸手皆荊棘矣。

    但大惡諱,小惡不諱,《春秋》之書内事,自有其權衡也。

    江南舊家,輯有宗譜。

    有群從先世為子聘某氏女,後以道遠家貧,力不能婚,恐失婚時,僞報子殇,俾女别聘。

    其女遂不食死,不知其子故在。

    是於守貞殉烈,兩無所處。

    而女之行事,實不愧於貞烈,不忍泯也。

    據事直書,於翁誠不能無歉然矣。

    第《周官》媒氏禁嫁殇,是女本無死法也。

    《曾子問》,娶女有日,而其父母死,使人緻命女氏。

    注謂恐失人嘉會之時。

    是古有辭昏之禮也。

    今制,婿遠遊,三年無聞,聽婦告官别嫁。

    是律有遠絕離昏之條也。

    是則某翁詭讬子殇,比例原情,尚不足為大惡而必須諱也。

    而其族人動色相戒,必不容於直書,則匿其辭曰:"書報幼子之殇,而女家誤聞以為婿也。

    "夫千萬裡外,無故報幼子殇,而又不道及男女昏期,明者知其無是理也。

    則文章病矣。

    人非聖人,安能無失?古人叙一人之行事,尚不嫌於得失互見也。

    今叙一人之事,而欲顧其上下左右前後之人,皆無小疵,難矣。

    是之謂八面求圓,又文人之通弊也。

     三曰,文欲如其事,未聞事欲如其人者也。

    嘗見名士為人撰志,其人蓋有朋友氣誼,志文乃仿韓昌黎之志柳州也,一步一趨,惟恐其或失也。

    中間感歎世情反複,已覺無病費呻S吟Y矣。

    末叙喪費出於貴人,及内親竭勞其事。

    詢之其家,則貴人贈赙稍厚,非能任喪費也。

    而内親則僅一臨穴而已,亦并未任其事也。

    且其子俱長成,非若柳州之幼子孤露,必待人為經理者也。

    诘其何為失實至此?則曰:仿韓志柳墓終篇有雲:"歸葬費出觀察使裴君行立,又舅弟盧遵,既葬子厚,又将經紀其家。

    "附紀二人,文清深厚。

    今志欲似之耳。

    餘嘗舉以語人,人多笑之。

    不知臨文摹古,遷就重輕,又往往似之矣。

    是之謂削趾适屦,又文人之通弊也。

     四曰,仁智為聖,夫子不敢自居。

    瑚琏名器,子貢安能自定。

    稱人之善,尚恐不得其實;自作品題,豈宜誇耀成風耶?嘗見名士為人作傳,自雲吾鄉學者,鮮知根本,惟餘與某甲,為功於經術耳。

    所謂某甲,固有時名,亦未見必長經術也。

    作者乃欲援附為名,高自标榜,恧矣!又有江湖遊士,以詩著名,實亦未足副也。

    然有名實遠出其人下者,為人作詩集序,述人請序之言曰:"君與某甲齊名,某甲既已弁言,君烏得無題品?"夫齊名本無其說,則請者必無是言,而自诩齊名,藉人炫己,顔頰不複知忸怩矣!且經援服、鄭,詩攀李、杜,猶曰高山景仰;若某甲之經,某甲之詩,本非可恃,而猶藉為名。

    是之謂私署頭銜,又文人之通弊也。

     五曰,物以少為貴,人亦宜然也。

    天下皆聖賢,孔、孟亦弗尊尚矣。

    清言自可破俗,然在典午,則滔滔皆是也。

    前人譏《晉書》,列傳同於小說,正以采掇清言,多而少擇也。

    立朝風節,強項敢言,前史侈為美談。

    明中葉後,門戶朋黨,聲氣相激,誰非敢言之士?觀人於此,君子必有辨矣。

    不得因其強項申威,便标風烈,理固然也。

    我憲皇帝澄清吏治,裁革陋規,整饬官方,懲治貪墨,實為千載一時。

    彼時居官,大法小廉,殆成風俗;貪冒之徒,莫不望風革面,時勢然也。

    今觀傳志碑狀之文,叙雍正年府州縣官,盛稱杜絕饋遺,搜除積弊,清苦自守,革除例外供支,其文洵不愧於循吏傳矣。

    不知彼時逼於功令,不得不然,千萬人之所同,不足以為盛節。

    豈可見閹寺而頌其不好色哉?山居而貴薪木,涉水而寶魚蝦,人知無是理也,而稱人者乃獨不然。

    是之謂不達時勢,又文人之通弊也。

     六曰,史既成家,文存互見,有如《管晏例傳》,而勳詳於《齊世家》;張耳分題,而事總於《陳馀傳》;非惟命意有殊,抑亦詳略之體所宜然也。

    若夫文集之中,單行傳記,凡遇牽聯所及,更無互著之篇,勢必加詳,亦其理也。

    但必權其事理,足以副乎其人,乃不病其繁重爾。

    如唐平淮西,《韓碑》歸功裴度,可謂當矣。

    後中讒毀,改命於段文昌,千古為之歎惜。

    但文昌徇於李愬,愬功本不可沒,其失猶未甚也。

    假令當日無名偏裨,不關得失之人,身後表阡,侈陳淮西功績,則無是理矣。

    朱先生嘗為故編修蔣君撰志,中叙國家前後平定準回要略,則以蔣君總修方略,獨力勤勞,書成身死,而不得叙功故也。

    然志文雅健,學者慕之。

    後見某中書舍人死,有為作家傳者,全襲《蔣志》原文,蓋其人嘗任分纂數月,於例得列銜名者耳,其實於書未寓目也。

    是與無名偏裨,居淮西功,又何以異?而文人喜於摭事,幾等軍吏攘功,何可訓也?是之謂同裡銘旌。

    昔有誇夫,終身未膺一命,好襲頭銜,将死,遍召所知,籌計銘旌題字。

    或徇其意,假藉例封待贈修職登仕諸階,彼皆掉頭不悅。

    最後有善諧者,取其鄉之貴顯,大書勳階師保殿閣部院某國某封某公同裡某人之柩。

    人傳為笑。

    故凡無端而影附者,謂之同裡銘旌,不謂文人亦效之也,是又文人之通弊也。

     七曰,陳平佐漢,志見社肉,李斯亡秦,兆端廁鼠。

    推微知著,固相士之玄機;搜間傳神,亦文家之妙用也。

    但必得其神志所在,則如圖畫名家,頰上妙於增毫;苟徒慕前人文辭之佳,強尋猥瑣,以求其似;則如見桃花而有悟,遂取桃花作飯,其中豈複有神妙哉?又近來學者,喜求徵實,每見殘碑斷石,馀文剩字,不關於正義者,往往藉以考古制度,補史缺遺,斯固善矣。

    因是行文,貪多務得,明知贅馀非要,卻為有益後世,推求不憚辭費。

    是不特文無體要,抑思居今世而欲備後世考徵,正如董澤矢材,可勝暨乎?夫傳人者文如其人,述事者文如其事,足矣。

    其或有關考徵,要必本質所具,即或閒情逸出,正為阿堵傳神。

    不此之務,但知市菜求增,是之謂畫蛇添足,又文人之通弊也。

     八曰,文人固能文矣,文人所書之人,不必盡能文也。

    叙事之文,作者之言也。

    為文為質,惟其所欲,期如其事而已矣。

    記言之文,則非作者之言也;為文為質,期於适如其人之言,非作者所能自主也。

    貞烈婦女,明詩習禮,固有之矣。

    其有未嘗學問,或出鄉曲委巷,甚至傭妪鬻婢,貞節孝義,皆出天性之優,是其質雖不愧古人,文則難期於儒雅也。

    每見此等傳記,述其言辭,原本《論語》、《孝經》,出入《毛詩》、《内則》,劉向之《傳》,曹昭之《誡》,不啻自其口出,可謂文矣。

    抑思善相夫者,何必盡識鹿車鴻案,善教子者,豈皆熟記畫荻丸熊,自文人胸有成竹,遂緻閨修,皆如闆印。

    與其文而失實,何如質以傳真也?由是推之,名将起於卒伍,義俠或奮闾閻,言辭不必經生,記述貴於宛肖。

    而世有作者,於斯多不緻思,是之謂優伶演劇。

    蓋優伶歌曲,雖耕氓役隸,矢口皆葉宮商,是以謂之戲也。

    而記傳之筆,從而效之,又文人之通弊也。

     九曰,古人文成法立,未嘗有定格也。

    傳人适如其人,述事适如其事,無定之中,有一定焉。

    知其意者,旦暮遇之。

    不知其意,襲其形貌,神弗肖也。

    往餘撰和州故給事《成性志傳》,性以建言著稱,故采錄其奏議。

    然性少遭亂離,全家被害,追悼先世,每見文辭。

    而《猛省》之篇尤沉痛,可以教孝,故於終篇全錄其文。

    其鄉有知名士賞餘文曰:"前載如許奏章,若無《猛省》之篇,譬如行船,鹢首重而舵樓輕矣。

    今此婪尾,可謂善謀篇也。

    "餘戲诘雲:設成君本無此篇,此船終不行耶?蓋塾師講授《四書》文義,謂之時文,必有法度以合程式。

    而法度難以空言,則往往取譬以示蒙學,拟於房室,則有所謂間架結構;拟於身體,則有所謂眉目筋節;拟於繪畫,則有所謂點晴添毫;拟於形家,則有所謂來龍結穴。

    随時取譬。

    然為初學示法,亦自不得不然,無庸責也。

    惟時文結習,深锢腸腑,進窺一切古書古文,皆此時文見解,動操塾師啟蒙議論,則如用象棋枰布圍棋子,必不合矣。

    是之謂井底天文,又文人之通弊也。

     十曰,時文可以評選,古文經世之業,不可以評選也。

    前人業評選之,則亦就文論文可耳。

    但評選之人,多非深知古文之人。

    夫古人之書,今不盡傳,其文見於史傳,評選之家,多從史傳采錄。

    而史傳之例,往往删節原文,以就隐括,故於文體所具,不盡全也。

    評選之家,不察其故,誤謂原文如是,又從而為之辭焉。

    於引端不具,而截中徑起者,诩謂發轫之離奇;於刊削馀文,而遽入正傳者,詫為篇終之嶄峭。

    於是好奇而寡識者,轉相歎賞,刻意追摹,殆如左氏所雲:"非子之求,而蒲之覓矣。

    "有明中葉以來,一種不情不理自命為古文者,起不知所自來,收不知所自往,專以此等出人思議,誇為奇特,於是坦蕩之塗,生荊棘矣。

    夫文章變化侔於鬼神,鬥然而來,戛然而止,何嘗無此景象?何嘗不為奇特?但如山之岩峭,水之波瀾,氣積勢盛,發於自然;必欲作而緻之,無是理矣。

    文人好奇,易於受惑,是之謂誤學邯鄲,又文人之通弊也。

     ○浙東學術 浙東之學,雖出婺源,然自三袁之流,多宗江西陸氏,而通經服古,絕不空言德性,故不悖於朱子之教。

    至陽明王子,揭孟子之良知,複與朱子牴牾。

    蕺山劉氏,本良知而發明慎獨,與朱子不合,亦不相诋也。

    梨洲黃氏,出蕺山劉氏之門,而開萬氏弟兄經史之學;以至全氏祖望,輩尚存其意,宗陸而不悖於朱者也。

    惟西河毛氏,發明良知之學,頗有所得;而門戶之見,不免攻之太過,雖浙東人亦不甚以為然也。

     世推顧亭林氏為開國儒宗,然自是浙西之學。

    不知同時有黃梨洲氏,出於浙東,雖與顧氏并峙,而上宗王、劉,下開二萬,較之顧氏,源遠而流長矣。

    顧氏宗朱,而黃氏宗陸。

    蓋非講學專家,各持門戶之見者,故互相推服,而不相非诋。

    學者不可無宗主,而必不可有門戶;故浙東、浙西,道并行而不悖也。

    浙東貴專家,浙西尚博雅,各因其習而習也。

     天人性命之學,不可以空言講也。

    故司馬遷本董氏天人性命之說,而為經世之書。

    儒者欲尊德性,而空言義理以為功,此宋學之所以見譏於大雅也。

    夫子曰:"我欲讬之空言,不如見諸行事之深切著明也。

    "此《春秋》之所以經世也。

    聖如孔子,言為天铎,猶且不以空言制勝,況他人乎?故善言天人性命,未有不切於人事者。

    三代學術,知有史而不知有經,切人事也。

    後人貴經術,以其即三代之史耳。

    近儒談經,似於人事之外,别有所謂義理矣。

    浙東之學,言性命者必究於史,此其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