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外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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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與來去年月於下;提舉常平鹽茶,皆大書官階名姓於上,而分注任事年月於下,亦於體例未畫一也。
牧守載有名人,而題名反著於後,是倒置矣。
官吏不載品制員額,而但取有可傳者,亦為疏略。
功曹掾屬,與令長相間雜次,亦嫌令長之名在縣記之先也。
古迹與祠廟、官宇、園亭、冢墓、宮觀、寺、山、川等,頗相混亂。
别出虎丘一門於山之外,不解類例牽連詳略互注之法,則觸手皆荊棘矣。
人物不自撰著,裁節史傳,亦纂類之例也。
依次編為八卷,不用标目分類,尚為大雅。
然如張、顧大族,代有聞人,自宜聚族為篇,一族之中,又以代次可也。
乃忽分忽合,時代亦複間有颠倒,不如諸陸之萃合一編,前後不亂。
豈今本訛錯,非範氏之原次欤?仙事、浮屠、方技,亦人物之支流,縱欲嚴其分别,亦當次於人物之後,别其題品可也。
今於人物之後,間以進士題名、土物、宮觀、府郭寺、郊外寺、縣記、冢墓,凡十二卷後,忽出仙事以下三門,遂使物典人事,淆雜不清,可謂擾而不精之甚者矣。
土物搜羅極博,證事亦佳。
但幹府、莫邪、屬镂之劍,吳鴻、扈稽之鈎,傳記所載一時神物,亦複難以盡信;今概入之土物,非其類矣。
奇事一卷,異聞三卷,細勘實無分别,考證疏而不至於陋。
詩賦雜文,既注各類之下,又取無類可歸者,别為雜詠一門,雖所收不惡,亦頗嫌漫漶無當也。
每見近人修志,識力不能裁斷,而又貪奇嗜瑣,不忍割愛,則於卷末編為雜志,或曰馀篇。
蓋緣全志分門,如布算子,無複别識心裁,故於事類有難附者,辄為此卷,以作蛇龍之菹,甚無謂也。
今觀範氏志末,亦為雜志,則前輩已先導之。
其實所載,皆有門類可歸,惜範氏析例之不精也。
其五十卷中,官名地号之稱謂非法,人氏名号之信筆亂填,蓋宋人詩話家風,大變史文格律;其無當於方志專家,史官繩尺,不待言矣。
其所以為世所稱,則以石湖賢而有文,又貴顯於當時;而翦裁筆削,雖不合於史法,亦視近日猥濫庸妄一流,固為矯出,得名亦不偶然也。
然以是為方志之佳,則不确矣。
○書姑蘇志後 王鏊《姑蘇志》六十卷,首郡邑沿革,次古今守令,次科第,皆為之表,次沿革,次分野,次疆域,次山,次水,次水利,次風俗,次戶口,次土産,次田賦,次城池,次坊巷,次鄉都,次橋梁,次官署,次學校,次兵防,次倉場,次驿遞,次壇廟,次寺觀,次第宅,次園池,次古迹,次冢墓,次吳世家,附封爵氏族;次平亂,次宦績,次人物,而人物之中,分名臣、忠義、孝友、儒林、文學、卓行、隐逸、薦舉、藝術、雜技、遊寓、列女、釋老,凡一十三類;殿以紀異雜事。
而卷次多寡,不以篇目為齊。
名宦分卷為六,人物中之名臣分卷為十,而忠義與孝友合為一卷,儒林與文學合為一卷,倉場與驿遞合為一卷,如此等類,不一而足。
總六十卷,亦約略紙幅多寡為之,無義例也。
《蘇志》名義不一,即範氏成大以蘇州為《吳郡志》,已失其理,而前人惟譏王氏不當以蘇州府志為《姑蘇志》,所謂貴耳而賤目也。
然郡縣志乘,古今卒鮮善本。
如範氏、王氏之書,雖非史家所取,究於流俗惡爛之中,猶為矯出。
今本《蘇州府志》之可取者多,亦緣所因之故籍足采摭也。
然有荒謬無理,不直一笑,雖末流胥吏,略解文簿款式,斷不出於是者,如發端之三表是也。
表一曰郡邑沿革,以府縣為郡邑,其謬不待言矣。
表以州國郡軍府路為目,但有統部州郡而無縣邑,無論體例不當,即其自标郡邑名目,豈不相矛盾耶?且職官有知縣,而沿革無縣名,不識知縣等官何所附耶?尤可異者,表之為體,縱橫以分經緯;蓋有同年月而異地,或同世次而異支,所謂同經異緯,參差不齊,非尋常行墨所能清析,故藉縱橫經緯以分别之。
如《守令表》,必以郡之守丞判錄,縣之令丞簿尉,橫列為經;而以朝代年月,縱橫為緯。
後人欲稽莅任年月,由縱标而得其時世,由橫列而知某守某令某丞某錄,或先或後,或在同時,披表如指掌也。
假有事出先後,必不同時,則無難列款而書,斷無經緯作表之理。
表以州國郡軍府路分格。
夫州則蘇州也,國則吳國也,郡則郡也,軍府路則平江路府也,此皆一蘇州府地先後沿革之名;稱吳國時并無蘇州,稱蘇州時并無吳郡,稱吳郡時并無平江路府;既無同時異出參差難齊之數,則按款羅列,閱者自知。
今乃縱橫列表,忽上忽下,毫無義例,是徒亂人耳目;胥吏文簿,不如是颠倒也。
《古守令表》,以太守、都尉權攝分格。
夫太守都尉,固有同官年月;至於權攝,猶今之署印官也。
有守即無權守,有尉即無攝尉;權攝官與本官,斷無同時互見之理,則亦必無縱橫列表之法。
今分列格目,虛占篇幅,又胥吏之所不為也。
職官列表,當以時制定名;守令之表,當題府縣官表,以後貫前可也。
今雲古守令表,於文義固無礙矣;至於今守令表,則今乃指時制而言也,仍以守令稱明之知府知縣,名實之謬,又不待言矣。
府官但列知府,而削同知以下;縣官但列知縣,而削丞簿之屬,此何說也?又表有經緯;經緯之法,所謂比其類而合之,乃是使不類者從其類也。
故類之與表,勢不兩立。
表則不能為類,類則無所用表,亦胥吏之所通曉也。
科第之表,分上中下,以古今異制,簡編繁重,畫時代以分卷可也。
其體自宜旁書屬籍為經,上書鄉會科年為緯。
舉人進士,皆科第也;今乃以科第為名,而又分舉人進士列為二表,是分類之法,非比類也。
且第進士者,必先得舉人,今以進士居前,舉人列後,是於事為倒置,而觀者耳目且為所亂,又胥吏所不為也。
凡此謬戾,如王氏鏊,号為通人,未必出其所撰;大抵暗於史裁,又浸漬於文人習氣,以表無文義可觀,不複措意,聽一時無識之流,妄為編輯,而不知其贻笑識者,至如是也。
故曰文人不可與修志也。
至於官署建置,亭樓台閣,所列前人碑記序跋,仍其原文可也。
志文叙述創建重修,一篇之中,忽稱為州,忽稱為郡,多仍《範志》原文;不知《範志》不足法也。
按宋自政和五年以前,名為蘇州,政和五年以後,名為平江路府;終宋之世,無吳郡名。
《範志》标題既謬,則志文法度,等於自郐無譏。
王氏不知改易,所謂謬也。
又叙自古兵革之事,列為平亂一門,亦不得其解也。
山川田賦,坊巷風俗,戶驿兵倉,皆數典之目;宦迹流寓,人物列女,皆傳述之體。
平亂名篇,既不類於書志數典,亦不等於列傳标人,自當别議記載,務得倫序;否則全志皆當改如記事本末,乃不緻於不類之譏。
然此惟精史例者,始能辨之,尚非所責於此志也。
其馀文字小疵,編摩偶舛,則更不足深求矣。
《蘇志》為世盛稱,是以不得不辨,非故事苛求,好摭先哲也。
○書灤志後 家存《灤志》四帙,闆刻模糊,脫落颠倒,不可卒讀;蓋乾隆四十七年,主講永平,故灤州知州安嶽蔡君薰,欲屬餘撰輯州志,因取舊志視餘,即其本也。
按《明史·藝文志》,有陳士元《灤州志》十一卷。
陳字養君,湖廣應城人,嘉靖甲辰進士,曆灤州知州,有盛名;著述甚富,多見《明志》,而史不列傳。
《應城縣志》,有傳而無書目;然縣人士至今猶侈言之。
餘少僑應城,求其所著,一無所見。
聞前知縣江浦金嶒,盡取其家藏稿以去,意甚惜之。
今此志尚稱陳君原本。
康熙中,知州侯紹岐依例續補,雖十一卷之次,不可複尋,而門類義例,無所改易。
篇首不知何人撰序,有雲:"昔宦中州,會青螺郭公議修《許州志》。
公曰:'海内志書,李滄溟《青州志》第一,其次即為《灤志》。
'"似指陳君原本而言。
其書與人,均為當世盛稱,是以侯君率由而不敢議更張也。
今觀其書,矯誣迂怪,頗染明中葉人不讀書而好奇習氣;文理至此,竟不複可言矣。
陳君以博贍稱,而《灤志》庸妄若此,其他著述,不知更如何也。
而郭青螺氏又如此妄贊,不可解矣。
其書分四篇:一曰世編,二曰疆裡,三曰壤則,四曰建置。
世編用編年體,仿《春秋》書法,實為妄誕不根。
篇首大書雲:"帝喾氏建九州,我冀分。
"傳雲:"書者何?志始也。
"雲雲。
以考九州分域,又大書雲:"黃帝逐葷粥。
"傳雲:"書葷粥何?我邊郡也。
"又大書雲:"周武王十有三祀,夷齊餓死於首陽,封召公奭於燕,我燕分。
"此皆陳氏原編,怪妄不直一笑。
《春秋》,魯國之書,臣子措辭,義有内外,故稱魯為我,非特别於他國之君。
且魯史既以國名,則書中自不便於書國為魯,文法宜然,非有他也。
郡縣之世,天下統於一尊,珥筆為州縣志者,孰非朝廷臣子,何我之有?至於公穀傳經,出於經師授受,隐微之旨,難以遽喻,則假問答而闡明之,非史例也。
州縣之志,出於一手,撰述非有前人隐義,待己闡明,而自書自解,自問自答,既非優伶演劇,何為作獨對之酬酢乎?且劉氏《史通》,嘗論《晉紀》及《漢晉春秋》,力诋前人摩拟無端,稱我與假設問答,俱在所斥。
陳氏号為通博,獨未之窺乎?國史且然,況州縣志乎?周武王十有三祀,文尤纰缪。
殷祀周年,兩不相蒙。
《洪範》為箕子陳疇,書法變例,非正稱也。
陳氏為夷齊之故,而改年稱祀,其下與封召公,同蒙其文,豈将以召公為殷人乎?且夷齊不食周粟,餓死首陽,蓋言不受祿而窮餓以死,非絕粒殉命之謂也。
大書識其年歲,不傎甚乎?即此數端,尚待窺其馀乎? 其世編分目為三:一曰前代,二曰我朝,三曰中興。
其稱我朝者,終於世宗嘉靖二十八年;其題中興者,斷始嘉靖二十九年,實亦不得其解。
疆裡之目有六:曰域界,曰理制,曰山水,曰勝概,曰風俗,曰往迹。
壤則之目有七:曰戶口,曰田賦,曰鹽法,曰物産,曰馬政,曰兵政,曰驿傳。
建置之目十一:曰城池,曰署廨,曰儒學,曰倉庫,曰鋪舍,曰街市,曰坊牌,曰樓閣,曰橋渡,曰秩祀,曰寺觀。
而官師人物,科目選舉,俱在編年之内。
官師則大書年月,某官某人來任;其人有可稱者,即仿《左傳》之例,注其行實於下。
科目則曰,某貢於學,某舉於鄉,其中某榜進士;其有可稱者,亦同官師之例,無則阙之。
孝義節烈之得旌者,書於受旌之日。
而闇修之儒,能文之士,不由科目,與夫節孝之婦,貞淑之女,偶不及旌,則無入志之例矣。
尤有異者,侯君續陳之志,於明萬曆四十七年,大書我太祖高皇帝天命四年己未,分注前明年号於下;複大書馮運泰中莊際昌榜進士,又書知州林應聚來任。
夫前明疆宇,未入我朝版圖;國朝史筆,於書明事,不關於正朔者,并不斥去天啟、崇祯年号。
藉曰臣子之義,内本朝而外前明,則既書天命年号於上,事之在前明者,必當加明字以别之;庶使閱者知所主客,是亦一定理也。
今馮運泰乃明之進士,林應聚乃明之知州,隸於本朝年号之下,又無明字以為之區别,是直以明之進士知州,為本朝之科第職官,不亦誣乎!至《灤志》标題,亦甚庸妄。
灤乃水名,州亦以水得名耳。
今去州字,而稱《灤志》,則閱題簽者,疑為灤水志矣。
然《明·藝文志》以陳士元撰為《灤州志》,則題删州字,或侯紹岐之所為。
要以全書觀之,此等尚屬細事,不足責也。
○書靈壽縣志後 書有以人重者,重其人而略其書可也;文有意善而辭不逮者,重其意而略其辭可也。
平湖陸氏隴其,理學名儒,何可輕議?然不甚深於史學。
所撰《靈壽縣志》,立意甚善,然不甚解於文理。
則重陸之為人,而取作志之本意可也。
重其人,因重其書,以謂志家之所矜式,則耳食矣。
餘按陸氏《靈壽縣志》十卷:一曰地理,紀事方音附焉,二曰建置,三曰祀典,四曰災祥,五曰物産,六曰田賦,七曰官師,八曰人物,人物之中,又分後妃、名臣、仕績、孝義、隐逸、列女,九選舉,十藝文。
而田賦、藝文分上下卷,祀典、災祥、物産均合於一,則所分卷數,亦無義例者也。
其書大率簡略,而田賦獨詳,可謂知所重矣。
《叙例》皆雲:"土瘠民貧,居官者不可紛更聚斂,土著者不可侈靡争競。
"尤為仁人恺悌之言。
全書大率以是為作書之旨,其用心真不愧於古循良吏矣。
篇末以己所陳請於上,有所興廢於其縣者,及與縣人傅維雲往複論修志凡例終編。
其興廢條議,固切實有用;其論修志例,則迂錯而無當矣。
餘懼世人徇名而忘其實也,不得不辨析於後。
如篇首地理,附以方音可也,附以紀事謬矣。
紀事,乃前代大事關靈壽者,編年而書,是於一縣之中,如史之有本紀者也。
紀事可附地理,則《舜典》可附於《禹貢》,而曆史本紀可入地理志矣。
書事貴於簡而有法;似此依附,簡則簡矣,豈可以為法乎?建置之篇,删去坊表,而雲所重在人,不在於坊,其說則迂誕也。
人莫重於孔子,人之無藉書志以詳,亦莫如孔子,以為所重有在,而志削其文,則阙裡之志,可焚毀矣。
坊表之所重在人,猶學校之所重在道也,官署之所重在政也,城池之所重在守也。
以為别有所重而不載,是學校、官廨、城池皆可削去,建置一志,直可省其目矣。
寺觀删而不載,以謂辟邪崇正,亦迂而無當也。
《春秋》重興作,凡不當作而作者,莫不詳書,所以示鑒戒也。
如陸氏說,則但須削去其文,以為辟邪崇正,千百載後,誰複知其為邪而辟之耶?況寺觀之中,金石可考,逸文流傳,可求古事,不當削者一也。
僧道之官,定於國家制度,所居必有其地,所領必有其徒,不當削者二也。
水旱之有祈禱,災荒之有赈濟,棄嬰之有收養,先賢祠墓之有香火,地方官吏多擇寺觀以為公所,多遴僧道以為典守,於事大有所賴,往往見於章奏文移,未嘗害於治體;是寺觀僧道之類,昔人以崇異端,近日以助官事,正使周孔複生,因勢利導,必有所以區處,未必皆執人其人而廬其居也。
陸氏以削而不載,示其衛道,何所見之隘乎?官師選舉,止詳本朝,謂法舊志斷自明初之意,則尤謬矣。
舊志不能博考前代,而以明初為斷,已是舊志之陋;然彼固未嘗取其有者而棄之也。
今陸氏明見舊志,而删其名姓,其無理不待辨矣。
自古諸侯不祖天子,大夫不祖諸侯,理勢然也。
方志諸家,於前代帝王後妃,但當著其出處,不可列為人物,此說前人亦屢議之,而其說訖不能定。
其實列人物者,謬也。
姑無論理勢當否,試問人物之例,統載古今,方志既以前代帝王後妃,列於人物,則修京兆志者,當以本朝帝後入人物矣。
此不問而知其不可。
則陸志人物之首後妃,殊為不謹嚴也。
至於篇末,與傅維雲議,其初不過所見有偏,及往複再辨,而強辭不準於情理矣。
其自雲:"名臣言行,如樂毅、曹彬,章章於正史者,止存其略。
"維雲則謂"三代以上聖賢,事已見經籍者,史遷仍入《史記》,史遷所叙孝武前事,班固仍入《漢書》;不以他見而遂略。
前人史傳文集,荒僻小縣,人罕盡見,藝文中如樂毅《報燕王書》、韓維《僖祖廟議》,不當刊削。
"其說是也。
陸氏乃雲:"春秋人物,莫大於孔子,文章亦莫過於孔子。
《左傳》於孔子之事,不如叔向、子産之詳,於孔子之文,不如叔向、子産之多;相魯适楚,删書正樂,事之章章於萬世者,曾不一見;《孝經》、《論語》,《文言》、《系辭》,昭昭於萬世者,曾不一見。
以孔子萬世聖人,不必沾沾稱述於一書,所以尊孔子也。
"此則非陸氏之本意,因窮於措辭,故為大言,以氣蓋人,而不顧其理之安,依然诋毀陽明習氣矣。
《左傳》乃裁取國史為之,所記皆事之關國家者,義與《春秋》相為經緯。
子産、叔向,賢而有文,又當國最久,故晉鄭之事,多涉二人言行,非故詳也,關一國之政也。
孔子不遇於時,惟相定公為郏谷之會,齊人來歸汶陽之田,是與國事相關,何嘗不詳載乎?其奔走四方,與設教洙泗,事與國政無關,左氏編年附經,其體徑直,非如後史紀傳之體,可以特著道學、儒林、文苑等傳,曲折而書,因人加重者也。
雖欲獨詳孔子,其道無由,豈曰以是尊孔子哉?至謂《孝經》、《論語》、《文言》、《系辭》不入《左傳》,亦為左氏之尊孔子,其曲謬與前說略同,毋庸更辨。
第如其所說,以不載為尊,則帝典之載堯舜,谟貢之載大禹,是史臣不尊堯、舜、禹也;二南正雅之歌詠文武,是詩人不尊周先王也;孔子删述《詩》、《書》,是孔子不尊二帝三王也,其說尚可通乎?且動以孔子為拟,尤學究壓人故習。
試問陸氏修志初心,其視樂毅、曹彬、韓維諸人,豈謂足以當孔子邪? 又引太史公《管晏傳贊》有雲:"吾讀《管子》、《牧民》、《山高》、《乘馬》、《輕重》、《九府》及《晏子春秋》,其書世多有之,是以不論。
"可見世所有者,不必詳也。
此說稍近理矣。
然亦不知司馬氏之微意,蓋重在轶事,故為是言。
且諸子著書,亦不能盡裁入傳,韓非載其《說難》,又豈因其書為世所有而不載耶?文入史傳,與入方志藝文,其事又異。
史傳本記事之文,故裁取須嚴;而方志藝文,雖為俗例濫入詩文,然其法既寬,自可裁優而入選也。
必欲兩全而無遺憾,餘别有義例,此不複詳。
牧守載有名人,而題名反著於後,是倒置矣。
官吏不載品制員額,而但取有可傳者,亦為疏略。
功曹掾屬,與令長相間雜次,亦嫌令長之名在縣記之先也。
古迹與祠廟、官宇、園亭、冢墓、宮觀、寺、山、川等,頗相混亂。
别出虎丘一門於山之外,不解類例牽連詳略互注之法,則觸手皆荊棘矣。
人物不自撰著,裁節史傳,亦纂類之例也。
依次編為八卷,不用标目分類,尚為大雅。
然如張、顧大族,代有聞人,自宜聚族為篇,一族之中,又以代次可也。
乃忽分忽合,時代亦複間有颠倒,不如諸陸之萃合一編,前後不亂。
豈今本訛錯,非範氏之原次欤?仙事、浮屠、方技,亦人物之支流,縱欲嚴其分别,亦當次於人物之後,别其題品可也。
今於人物之後,間以進士題名、土物、宮觀、府郭寺、郊外寺、縣記、冢墓,凡十二卷後,忽出仙事以下三門,遂使物典人事,淆雜不清,可謂擾而不精之甚者矣。
土物搜羅極博,證事亦佳。
但幹府、莫邪、屬镂之劍,吳鴻、扈稽之鈎,傳記所載一時神物,亦複難以盡信;今概入之土物,非其類矣。
奇事一卷,異聞三卷,細勘實無分别,考證疏而不至於陋。
詩賦雜文,既注各類之下,又取無類可歸者,别為雜詠一門,雖所收不惡,亦頗嫌漫漶無當也。
每見近人修志,識力不能裁斷,而又貪奇嗜瑣,不忍割愛,則於卷末編為雜志,或曰馀篇。
蓋緣全志分門,如布算子,無複别識心裁,故於事類有難附者,辄為此卷,以作蛇龍之菹,甚無謂也。
今觀範氏志末,亦為雜志,則前輩已先導之。
其實所載,皆有門類可歸,惜範氏析例之不精也。
其五十卷中,官名地号之稱謂非法,人氏名号之信筆亂填,蓋宋人詩話家風,大變史文格律;其無當於方志專家,史官繩尺,不待言矣。
其所以為世所稱,則以石湖賢而有文,又貴顯於當時;而翦裁筆削,雖不合於史法,亦視近日猥濫庸妄一流,固為矯出,得名亦不偶然也。
然以是為方志之佳,則不确矣。
○書姑蘇志後 王鏊《姑蘇志》六十卷,首郡邑沿革,次古今守令,次科第,皆為之表,次沿革,次分野,次疆域,次山,次水,次水利,次風俗,次戶口,次土産,次田賦,次城池,次坊巷,次鄉都,次橋梁,次官署,次學校,次兵防,次倉場,次驿遞,次壇廟,次寺觀,次第宅,次園池,次古迹,次冢墓,次吳世家,附封爵氏族;次平亂,次宦績,次人物,而人物之中,分名臣、忠義、孝友、儒林、文學、卓行、隐逸、薦舉、藝術、雜技、遊寓、列女、釋老,凡一十三類;殿以紀異雜事。
而卷次多寡,不以篇目為齊。
名宦分卷為六,人物中之名臣分卷為十,而忠義與孝友合為一卷,儒林與文學合為一卷,倉場與驿遞合為一卷,如此等類,不一而足。
總六十卷,亦約略紙幅多寡為之,無義例也。
《蘇志》名義不一,即範氏成大以蘇州為《吳郡志》,已失其理,而前人惟譏王氏不當以蘇州府志為《姑蘇志》,所謂貴耳而賤目也。
然郡縣志乘,古今卒鮮善本。
如範氏、王氏之書,雖非史家所取,究於流俗惡爛之中,猶為矯出。
今本《蘇州府志》之可取者多,亦緣所因之故籍足采摭也。
然有荒謬無理,不直一笑,雖末流胥吏,略解文簿款式,斷不出於是者,如發端之三表是也。
表一曰郡邑沿革,以府縣為郡邑,其謬不待言矣。
表以州國郡軍府路為目,但有統部州郡而無縣邑,無論體例不當,即其自标郡邑名目,豈不相矛盾耶?且職官有知縣,而沿革無縣名,不識知縣等官何所附耶?尤可異者,表之為體,縱橫以分經緯;蓋有同年月而異地,或同世次而異支,所謂同經異緯,參差不齊,非尋常行墨所能清析,故藉縱橫經緯以分别之。
如《守令表》,必以郡之守丞判錄,縣之令丞簿尉,橫列為經;而以朝代年月,縱橫為緯。
後人欲稽莅任年月,由縱标而得其時世,由橫列而知某守某令某丞某錄,或先或後,或在同時,披表如指掌也。
假有事出先後,必不同時,則無難列款而書,斷無經緯作表之理。
表以州國郡軍府路分格。
夫州則蘇州也,國則吳國也,郡則郡也,軍府路則平江路府也,此皆一蘇州府地先後沿革之名;稱吳國時并無蘇州,稱蘇州時并無吳郡,稱吳郡時并無平江路府;既無同時異出參差難齊之數,則按款羅列,閱者自知。
今乃縱橫列表,忽上忽下,毫無義例,是徒亂人耳目;胥吏文簿,不如是颠倒也。
《古守令表》,以太守、都尉權攝分格。
夫太守都尉,固有同官年月;至於權攝,猶今之署印官也。
有守即無權守,有尉即無攝尉;權攝官與本官,斷無同時互見之理,則亦必無縱橫列表之法。
今分列格目,虛占篇幅,又胥吏之所不為也。
職官列表,當以時制定名;守令之表,當題府縣官表,以後貫前可也。
今雲古守令表,於文義固無礙矣;至於今守令表,則今乃指時制而言也,仍以守令稱明之知府知縣,名實之謬,又不待言矣。
府官但列知府,而削同知以下;縣官但列知縣,而削丞簿之屬,此何說也?又表有經緯;經緯之法,所謂比其類而合之,乃是使不類者從其類也。
故類之與表,勢不兩立。
表則不能為類,類則無所用表,亦胥吏之所通曉也。
科第之表,分上中下,以古今異制,簡編繁重,畫時代以分卷可也。
其體自宜旁書屬籍為經,上書鄉會科年為緯。
舉人進士,皆科第也;今乃以科第為名,而又分舉人進士列為二表,是分類之法,非比類也。
且第進士者,必先得舉人,今以進士居前,舉人列後,是於事為倒置,而觀者耳目且為所亂,又胥吏所不為也。
凡此謬戾,如王氏鏊,号為通人,未必出其所撰;大抵暗於史裁,又浸漬於文人習氣,以表無文義可觀,不複措意,聽一時無識之流,妄為編輯,而不知其贻笑識者,至如是也。
故曰文人不可與修志也。
至於官署建置,亭樓台閣,所列前人碑記序跋,仍其原文可也。
志文叙述創建重修,一篇之中,忽稱為州,忽稱為郡,多仍《範志》原文;不知《範志》不足法也。
按宋自政和五年以前,名為蘇州,政和五年以後,名為平江路府;終宋之世,無吳郡名。
《範志》标題既謬,則志文法度,等於自郐無譏。
王氏不知改易,所謂謬也。
又叙自古兵革之事,列為平亂一門,亦不得其解也。
山川田賦,坊巷風俗,戶驿兵倉,皆數典之目;宦迹流寓,人物列女,皆傳述之體。
平亂名篇,既不類於書志數典,亦不等於列傳标人,自當别議記載,務得倫序;否則全志皆當改如記事本末,乃不緻於不類之譏。
然此惟精史例者,始能辨之,尚非所責於此志也。
其馀文字小疵,編摩偶舛,則更不足深求矣。
《蘇志》為世盛稱,是以不得不辨,非故事苛求,好摭先哲也。
○書灤志後 家存《灤志》四帙,闆刻模糊,脫落颠倒,不可卒讀;蓋乾隆四十七年,主講永平,故灤州知州安嶽蔡君薰,欲屬餘撰輯州志,因取舊志視餘,即其本也。
按《明史·藝文志》,有陳士元《灤州志》十一卷。
陳字養君,湖廣應城人,嘉靖甲辰進士,曆灤州知州,有盛名;著述甚富,多見《明志》,而史不列傳。
《應城縣志》,有傳而無書目;然縣人士至今猶侈言之。
餘少僑應城,求其所著,一無所見。
聞前知縣江浦金嶒,盡取其家藏稿以去,意甚惜之。
今此志尚稱陳君原本。
康熙中,知州侯紹岐依例續補,雖十一卷之次,不可複尋,而門類義例,無所改易。
篇首不知何人撰序,有雲:"昔宦中州,會青螺郭公議修《許州志》。
公曰:'海内志書,李滄溟《青州志》第一,其次即為《灤志》。
'"似指陳君原本而言。
其書與人,均為當世盛稱,是以侯君率由而不敢議更張也。
今觀其書,矯誣迂怪,頗染明中葉人不讀書而好奇習氣;文理至此,竟不複可言矣。
陳君以博贍稱,而《灤志》庸妄若此,其他著述,不知更如何也。
而郭青螺氏又如此妄贊,不可解矣。
其書分四篇:一曰世編,二曰疆裡,三曰壤則,四曰建置。
世編用編年體,仿《春秋》書法,實為妄誕不根。
篇首大書雲:"帝喾氏建九州,我冀分。
"傳雲:"書者何?志始也。
"雲雲。
以考九州分域,又大書雲:"黃帝逐葷粥。
"傳雲:"書葷粥何?我邊郡也。
"又大書雲:"周武王十有三祀,夷齊餓死於首陽,封召公奭於燕,我燕分。
"此皆陳氏原編,怪妄不直一笑。
《春秋》,魯國之書,臣子措辭,義有内外,故稱魯為我,非特别於他國之君。
且魯史既以國名,則書中自不便於書國為魯,文法宜然,非有他也。
郡縣之世,天下統於一尊,珥筆為州縣志者,孰非朝廷臣子,何我之有?至於公穀傳經,出於經師授受,隐微之旨,難以遽喻,則假問答而闡明之,非史例也。
州縣之志,出於一手,撰述非有前人隐義,待己闡明,而自書自解,自問自答,既非優伶演劇,何為作獨對之酬酢乎?且劉氏《史通》,嘗論《晉紀》及《漢晉春秋》,力诋前人摩拟無端,稱我與假設問答,俱在所斥。
陳氏号為通博,獨未之窺乎?國史且然,況州縣志乎?周武王十有三祀,文尤纰缪。
殷祀周年,兩不相蒙。
《洪範》為箕子陳疇,書法變例,非正稱也。
陳氏為夷齊之故,而改年稱祀,其下與封召公,同蒙其文,豈将以召公為殷人乎?且夷齊不食周粟,餓死首陽,蓋言不受祿而窮餓以死,非絕粒殉命之謂也。
大書識其年歲,不傎甚乎?即此數端,尚待窺其馀乎? 其世編分目為三:一曰前代,二曰我朝,三曰中興。
其稱我朝者,終於世宗嘉靖二十八年;其題中興者,斷始嘉靖二十九年,實亦不得其解。
疆裡之目有六:曰域界,曰理制,曰山水,曰勝概,曰風俗,曰往迹。
壤則之目有七:曰戶口,曰田賦,曰鹽法,曰物産,曰馬政,曰兵政,曰驿傳。
建置之目十一:曰城池,曰署廨,曰儒學,曰倉庫,曰鋪舍,曰街市,曰坊牌,曰樓閣,曰橋渡,曰秩祀,曰寺觀。
而官師人物,科目選舉,俱在編年之内。
官師則大書年月,某官某人來任;其人有可稱者,即仿《左傳》之例,注其行實於下。
科目則曰,某貢於學,某舉於鄉,其中某榜進士;其有可稱者,亦同官師之例,無則阙之。
孝義節烈之得旌者,書於受旌之日。
而闇修之儒,能文之士,不由科目,與夫節孝之婦,貞淑之女,偶不及旌,則無入志之例矣。
尤有異者,侯君續陳之志,於明萬曆四十七年,大書我太祖高皇帝天命四年己未,分注前明年号於下;複大書馮運泰中莊際昌榜進士,又書知州林應聚來任。
夫前明疆宇,未入我朝版圖;國朝史筆,於書明事,不關於正朔者,并不斥去天啟、崇祯年号。
藉曰臣子之義,内本朝而外前明,則既書天命年号於上,事之在前明者,必當加明字以别之;庶使閱者知所主客,是亦一定理也。
今馮運泰乃明之進士,林應聚乃明之知州,隸於本朝年号之下,又無明字以為之區别,是直以明之進士知州,為本朝之科第職官,不亦誣乎!至《灤志》标題,亦甚庸妄。
灤乃水名,州亦以水得名耳。
今去州字,而稱《灤志》,則閱題簽者,疑為灤水志矣。
然《明·藝文志》以陳士元撰為《灤州志》,則題删州字,或侯紹岐之所為。
要以全書觀之,此等尚屬細事,不足責也。
○書靈壽縣志後 書有以人重者,重其人而略其書可也;文有意善而辭不逮者,重其意而略其辭可也。
平湖陸氏隴其,理學名儒,何可輕議?然不甚深於史學。
所撰《靈壽縣志》,立意甚善,然不甚解於文理。
則重陸之為人,而取作志之本意可也。
重其人,因重其書,以謂志家之所矜式,則耳食矣。
餘按陸氏《靈壽縣志》十卷:一曰地理,紀事方音附焉,二曰建置,三曰祀典,四曰災祥,五曰物産,六曰田賦,七曰官師,八曰人物,人物之中,又分後妃、名臣、仕績、孝義、隐逸、列女,九選舉,十藝文。
而田賦、藝文分上下卷,祀典、災祥、物産均合於一,則所分卷數,亦無義例者也。
其書大率簡略,而田賦獨詳,可謂知所重矣。
《叙例》皆雲:"土瘠民貧,居官者不可紛更聚斂,土著者不可侈靡争競。
"尤為仁人恺悌之言。
全書大率以是為作書之旨,其用心真不愧於古循良吏矣。
篇末以己所陳請於上,有所興廢於其縣者,及與縣人傅維雲往複論修志凡例終編。
其興廢條議,固切實有用;其論修志例,則迂錯而無當矣。
餘懼世人徇名而忘其實也,不得不辨析於後。
如篇首地理,附以方音可也,附以紀事謬矣。
紀事,乃前代大事關靈壽者,編年而書,是於一縣之中,如史之有本紀者也。
紀事可附地理,則《舜典》可附於《禹貢》,而曆史本紀可入地理志矣。
書事貴於簡而有法;似此依附,簡則簡矣,豈可以為法乎?建置之篇,删去坊表,而雲所重在人,不在於坊,其說則迂誕也。
人莫重於孔子,人之無藉書志以詳,亦莫如孔子,以為所重有在,而志削其文,則阙裡之志,可焚毀矣。
坊表之所重在人,猶學校之所重在道也,官署之所重在政也,城池之所重在守也。
以為别有所重而不載,是學校、官廨、城池皆可削去,建置一志,直可省其目矣。
寺觀删而不載,以謂辟邪崇正,亦迂而無當也。
《春秋》重興作,凡不當作而作者,莫不詳書,所以示鑒戒也。
如陸氏說,則但須削去其文,以為辟邪崇正,千百載後,誰複知其為邪而辟之耶?況寺觀之中,金石可考,逸文流傳,可求古事,不當削者一也。
僧道之官,定於國家制度,所居必有其地,所領必有其徒,不當削者二也。
水旱之有祈禱,災荒之有赈濟,棄嬰之有收養,先賢祠墓之有香火,地方官吏多擇寺觀以為公所,多遴僧道以為典守,於事大有所賴,往往見於章奏文移,未嘗害於治體;是寺觀僧道之類,昔人以崇異端,近日以助官事,正使周孔複生,因勢利導,必有所以區處,未必皆執人其人而廬其居也。
陸氏以削而不載,示其衛道,何所見之隘乎?官師選舉,止詳本朝,謂法舊志斷自明初之意,則尤謬矣。
舊志不能博考前代,而以明初為斷,已是舊志之陋;然彼固未嘗取其有者而棄之也。
今陸氏明見舊志,而删其名姓,其無理不待辨矣。
自古諸侯不祖天子,大夫不祖諸侯,理勢然也。
方志諸家,於前代帝王後妃,但當著其出處,不可列為人物,此說前人亦屢議之,而其說訖不能定。
其實列人物者,謬也。
姑無論理勢當否,試問人物之例,統載古今,方志既以前代帝王後妃,列於人物,則修京兆志者,當以本朝帝後入人物矣。
此不問而知其不可。
則陸志人物之首後妃,殊為不謹嚴也。
至於篇末,與傅維雲議,其初不過所見有偏,及往複再辨,而強辭不準於情理矣。
其自雲:"名臣言行,如樂毅、曹彬,章章於正史者,止存其略。
"維雲則謂"三代以上聖賢,事已見經籍者,史遷仍入《史記》,史遷所叙孝武前事,班固仍入《漢書》;不以他見而遂略。
前人史傳文集,荒僻小縣,人罕盡見,藝文中如樂毅《報燕王書》、韓維《僖祖廟議》,不當刊削。
"其說是也。
陸氏乃雲:"春秋人物,莫大於孔子,文章亦莫過於孔子。
《左傳》於孔子之事,不如叔向、子産之詳,於孔子之文,不如叔向、子産之多;相魯适楚,删書正樂,事之章章於萬世者,曾不一見;《孝經》、《論語》,《文言》、《系辭》,昭昭於萬世者,曾不一見。
以孔子萬世聖人,不必沾沾稱述於一書,所以尊孔子也。
"此則非陸氏之本意,因窮於措辭,故為大言,以氣蓋人,而不顧其理之安,依然诋毀陽明習氣矣。
《左傳》乃裁取國史為之,所記皆事之關國家者,義與《春秋》相為經緯。
子産、叔向,賢而有文,又當國最久,故晉鄭之事,多涉二人言行,非故詳也,關一國之政也。
孔子不遇於時,惟相定公為郏谷之會,齊人來歸汶陽之田,是與國事相關,何嘗不詳載乎?其奔走四方,與設教洙泗,事與國政無關,左氏編年附經,其體徑直,非如後史紀傳之體,可以特著道學、儒林、文苑等傳,曲折而書,因人加重者也。
雖欲獨詳孔子,其道無由,豈曰以是尊孔子哉?至謂《孝經》、《論語》、《文言》、《系辭》不入《左傳》,亦為左氏之尊孔子,其曲謬與前說略同,毋庸更辨。
第如其所說,以不載為尊,則帝典之載堯舜,谟貢之載大禹,是史臣不尊堯、舜、禹也;二南正雅之歌詠文武,是詩人不尊周先王也;孔子删述《詩》、《書》,是孔子不尊二帝三王也,其說尚可通乎?且動以孔子為拟,尤學究壓人故習。
試問陸氏修志初心,其視樂毅、曹彬、韓維諸人,豈謂足以當孔子邪? 又引太史公《管晏傳贊》有雲:"吾讀《管子》、《牧民》、《山高》、《乘馬》、《輕重》、《九府》及《晏子春秋》,其書世多有之,是以不論。
"可見世所有者,不必詳也。
此說稍近理矣。
然亦不知司馬氏之微意,蓋重在轶事,故為是言。
且諸子著書,亦不能盡裁入傳,韓非載其《說難》,又豈因其書為世所有而不載耶?文入史傳,與入方志藝文,其事又異。
史傳本記事之文,故裁取須嚴;而方志藝文,雖為俗例濫入詩文,然其法既寬,自可裁優而入選也。
必欲兩全而無遺憾,餘别有義例,此不複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