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内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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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未深考。

    )自摯虞創為《文章流别》,學者便之,於是别聚古人之作,标為别集;則文集之名,實仿於晉代。

    (陳壽定《諸葛亮集》二十四篇,本雲《諸葛亮故事》,其篇目載《三國志》,亦子書之體。

    而《晉書·陳壽傳》雲,定《諸葛集》,壽於目錄标題,亦稱《諸葛氏集》,蓋俗誤雲。

    )而後世應酬牽率之作,決科俳擾之文,亦汎濫橫裂,而争附别集之名,是誠劉《略》所不能收,班《志》所無可附。

    而所為之文,亦矜情飾貌,矛盾參差,非複專門名家之語無旁出也。

    夫治學分而諸子出,公私之交也。

    言行殊而文集興,誠僞之判也。

    勢屢變則屢卑,文愈繁則愈亂。

    苟有好學深思之士,因文以求立言之質,因散而求會同之歸,則三變而古學可興。

    惜乎循流者忘源,而溺名者喪實,二缶猶且以锺惑,況滔滔之靡有底極者。

     昔者,向、歆父子之條别,其《周官》之遺法乎?聚古今文字而别其家,合天下學術而守於官,非曆代相傳有定式,則西漢之末,無由直溯周、秦之源也。

    (《藝文志》有錄無書者,亦歸其類,則劉向以前必有傳授矣。

    且《七略》分家,亦未有确據,當是劉氏失其傳。

    )班《志》而後,紛紛著錄者,或合或離,不知宗要,其書既不盡傳,則其部次之得失,叙錄之善否,亦無從而悉考也。

    荀勖《中經》有四部,詩賦圖贊,與汲冢之書歸丁部。

    王儉《七志》,以詩賦為文翰志,而介於諸子軍書之間,則集部之漸日開,而尚未居然列專目也。

    至阮孝緒撰《七錄》,惟技術、佛、道分三類,而經典、紀傳、子兵、文集之四錄,已全為唐人經、史、子、集之權輿;是集部著錄,實仿於蕭梁,而古學源流,至此為一變,亦其時勢為之也。

    嗚呼!著作衰而有文集,典故窮而有類書。

    學者貪於簡閱之易,而不知實學之衰;狃於易成之名,而不知大道之散。

    江河日下,豪傑之士,從狂瀾既倒之後,而欲障百川於東流,其不為舉世所非笑,而指目牽引為言詞,何可得耶? 且名者,實之賓也。

    類者,例所起也。

    古人有專家之學,而後有專門之書;有專門之書,而後有專門之授受。

    (鄭樵蓋嘗雲爾。

    )即類求書,因流溯源,部次之法明,雖三墳五典,可坐而緻也。

    自校雠失傳,而文集類書之學書,一編之中,先自不勝其龐雜;後之興者,何從而窺古人之大體哉?夫《楚詞》,屈原一家之書也。

    自《七錄》初收於集部,《隋志》特表《楚詞》類,因并總集别集為三類,遂為著錄諸家之成法。

    充其義例,則相如之賦,蘇、李之五言,枚生之《七發》,亦當别标一目,而為賦類、五言類、《七發》類矣。

    總集别集之稱,何足以配之?其源之濫,實始詞賦不列專家,而文人有别集也。

    《文心雕龍》,劉勰專門之書也。

    自《集賢書目》收為總集,(《隋志》已然。

    )《唐志》乃并《史通》、《文章龜鑒》、《史漢異義》為一類;遂為鄭略、馬《考》諸子之通規。

    (《鄭志》以《史通》入通史類,以《雕龍》入《文集》類。

    夫漁仲校雠,義例最精,猶舛誤若此,則俗學之傳習已久也。

    )充其義例,則魏文《典論》,葛洪《史鈔》,張骘《文士傳》,(《典論·論文》如《雕龍》,《史鈔》如《史漢異義》,《文士傳》如《文章龜鑒》,類皆相似。

    )亦當混合而入總集矣。

    史部子部之目何得而分之?(《典論》,子類也。

    《史鈔》、《文士傳》,史類也。

    )其例之混實由文集難定專門,而似者可亂真也。

    著錄既無源流,作者标題,遂無定法。

    郎蔚之《諸州圖經集》,則史部地理而有集名矣。

    (《隋志》所收。

    )王方慶《寶章集》,則經部小學而有集名矣。

    (《唐志》所收。

    )玄覺《永嘉集》,則子部釋家而有集名矣。

    (《唐志》所收。

    )百家雜藝之末流,識既庸闇,文複鄙俚,或抄撮古人,或自明小數,本非集類,而紛紛稱集者,何足勝道?(雖曾氏《隆平集》,亦從流俗,當改為傳志,乃為相稱。

    )然則三集既興,九流必混,學術之迷,豈特黎丘有鬼,歧路亡羊而已耶? ○篇卷 《易》曰:"艮其輔,言有序。

    "《詩》曰:"出言有章。

    "古人之於言,求其有章有序而已矣。

    著之於書,則有簡策。

    标其起訖,是曰篇章。

    孟子曰:"吾於《武城》,取二三策而已矣。

    "是連策為篇之證也。

    《易·大傳》曰:"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

    "是首尾為篇之證也。

    左氏引《詩》,舉其篇名,而次第引之,則曰某章雲雲。

    是篇為大成,而章為分阕之證也。

    要在文以足言,成章有序,取其行遠可達而已。

    篇章簡策,非所計也。

    後世文字繁多,爰有校雠之學。

    而向、歆著錄,多以篇卷為計。

    大約篇從竹簡,卷從缣素,因物定名,無他義也。

    而缣素為書,後於竹簡,故周、秦稱篇,入漢始有卷也。

    第彼時竹素并行,而名篇必有起訖;卷無起訖之稱,往往因篇以為之卷;故《漢志》所著幾篇,即為後世幾卷,其大較也。

    然《詩經》為篇三百,而為卷不過二十有八;《尚書》、《禮經》,亦皆卷少篇多,則又知彼時書入缣素,亦稱為篇。

    篇之為名,專主文義起訖,而卷則系乎綴帛短長,此無他義,蓋取篇之名書,古於卷也。

    故異篇可以同卷,而分卷不聞用以标起訖。

    至班氏《五行》之志.《元後》之傳,篇長卷短,則分子卷。

    是篇不可易,而卷可分合也。

    嗣是以後,訖於隋、唐,書之計卷者多,計篇者少。

    著述諸家,所謂一卷,往往即古人之所謂一篇;則事随時變,人亦出於不自知也。

    惟司馬彪《續後漢志》,八篇之書,分卷三十,割篇徇卷,大變班書子卷之法,作俑唐、宋史傳,失古人之義矣。

    (《史》、《漢》之書,十二本紀、七十列傳、八書、十志之類,但舉篇數,全書自了然也。

    《五行志》分子卷五,《王莽傳》分子卷三,而篇目仍合為一,總卷之數,仍與相符,是以篇之起訖為主,不因卷帙繁重而苟分也。

    自司馬彪以八志為三十卷,遂開割篇徇卷之例,篇卷混淆,而名實亦不正矣。

    歐陽《唐志》五十,其實十三志也,年表十五,其實止四表也。

    《宋史》列傳二百五十有五,《後妃》以一為二,《宗室》以一為四,李綱一人,傳分二卷,再并《道學》、《儒林》,以至《外國》、《蠻夷》之同名異卷,凡五十馀卷,其實不過一百九十馀卷耳。

    ) 至於其間名小異而實不異者,道書稱,即卷之别名也,元人《說郛》用之。

    蒯通《隽永》稱首,則章之别名也,梁人《文選》用之。

    此則标新著異,名實故無傷也。

    唐、宋以來,卷軸之書,又變而為紙冊;則成書之易,較之古人,蓋不啻倍蓰已也。

    古人所謂簡帙繁重,不可合為一篇者,(分上中下之類。

    )今則再倍其書,而不難載之同冊矣。

    故自唐以前,分卷甚短。

    六朝及唐人文集,所為十卷,今人不過三四卷也。

    自宋以來,分卷遂長。

    以古人卷從卷軸,勢自不能過長;後人紙冊為書,不過存卷之名,則随其意之所至,不難钜冊以載也。

    以紙冊而存缣素為卷之名,亦猶漢人以缣素而存竹簡為篇之名,理本同也。

    然篇既用以計文之起訖矣,是終古不可改易,雖謂不從竹簡起義可也。

    卷則限於軸之長短,而并無一定起訖之例。

    今既不用缣素而用紙冊,自當量紙冊之能勝而為之界。

    其好古而标卷為名,從質而标冊為名,自無不可;不當又取卷數與冊本,故作參差,使人因卷尋篇,又複使人挾冊求卷,徒滋擾也。

    夫文之繁省起訖,不可執定;而方策之重,今又不行;(古人寂寥短篇,亦可自為一書,孤行於世。

    蓋方策體重,不如後世片紙,難為一書也。

    )則篇自不能孤立,必依卷以連編,勢也。

    卷非一定而不可易,既欲包篇以合之,又欲破冊而分之,使人多一檢索於離合之外,又無關於義例焉,不亦擾擾多事乎?故著書但當論篇,不當計卷。

    (卷不關於文之本數,篇則因文計數者也。

    故以篇為計,自不憂其有阙卷,以卷為計,不能保其無阙篇也。

    )必欲計卷,聽其量冊短長,而為铨配可也。

    不計所載之冊,而铢铢分卷,以為題簽著錄之美觀,皆是泥古而忘實者也。

    《崇文》、《宋志》,間有著冊而不詳卷者。

    明代《文淵閣目》,則但計冊而無卷矣。

    是雖著錄之阙典,然使卷冊苟無參差,何至有此弊也。

    (古人已成之書,自不宜強改。

    ) ○天喻 夫天渾然而無名者也。

    三垣、七曜、二十八宿、一十二次、三百六十五度、黃道、赤道,曆家強名之以紀數爾。

    古今以來,合之為文質損益,分之為學業事功,文章性命。

    當其始也,但有見於當然,而為乎其所不得不為,渾然無定名也。

    其分條别類,而名文名質,名為學業事功,文章性命,而不可合并者,皆因偏救弊,有所舉而诏示於人,不得已而強為之名,定趨向爾。

    後人不察其故而徇於其名,以謂是可自命其流品,而紛紛有入主出奴之勢焉。

    漢學宋學之交譏,訓诂辭章之互诋,德性學問之紛争,是皆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也。

     學業将以經世也,如治曆者,盡人功以求合於天行而已矣,初不自為意必也。

    其前人所略而後人詳之,前人所無而後人創之,前人所習而後人更之,譬若《月令》中星不可同於《堯典》,太初曆法不可同於《月令》,要於适當其宜而可矣。

    周公承文、武之後,而身為冢宰,故制作禮樂,為一代成憲。

    孔子生於衰世,有德無位,故述而不作,以明先王之大道。

    孟子當處士橫議之時,故力距楊、墨,以尊孔子之傳述。

    韓子當佛老熾盛之時,故推明聖道,以正天下之學術。

    程、朱當末學忘本之會,故辨明性理,以挽流俗之人心。

    其事與功,皆不相襲,而皆以言乎經世也。

    故學業者,所以辟風氣也。

    風氣未開,學業有以開之。

    風氣既弊,學業有以挽之。

    人心風俗,不能曆久而無弊,猶羲和、保章之法,不能曆久而不差也。

    因其弊而施補救,猶曆家之因其差而議更改也。

    曆法之差,非過則不及。

    風氣之弊,非偏重則偏輕也。

    重輕過不及之偏,非因其極而反之,不能得中正之宜也。

    好名之士,方且趨風氣而為學業,是以火救火,而水救水也。

     天定勝人,人定亦能勝天。

    二十八宿,十二次舍,以環天度數,盡春秋中國都邑。

    夫中國在大地中,東南之一隅耳。

    而周天之星度,屬之占驗,未嘗不應,此殆不可以理推測,蓋人定之勝於天也。

    且如子平之推人生年月日時,皆以六十甲子,分配五行生克。

    夫年月與時,并不以甲子為紀,古人未嘗有是言也。

    而後人既定其法,則亦推衍休咎而無不應,豈非人定之勝天乎?《易》曰"先天而天弗違",蓋以此也。

    學問亦有人定勝天之理。

    理分無極太極,數分先天後天,圖有《河圖》、《洛書》,性分義理氣質,聖人之意,後賢以意測之,遂若聖人不妨如是解也。

    率由其說,亦可以希聖,亦可以希天。

    豈非人定之勝天乎?尊信太過,以謂真得聖人之意固非,即辨駁太過,以為諸儒诟詈,亦豈有當哉? ○師說 韓退之曰:"師者,所以傳道受業解惑者也。

    "又曰:"師不必賢於弟子,弟子不必不如師。

    ""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

    "又曰:"巫醫百工之人,不恥相師。

    "而因怪當時之人,以相師為恥,而曾巫醫百工之不如。

    韓氏蓋為當時之敝俗而言之也,未及師之究竟也。

    《記》曰:"民生有三,事之如一,君、親、師也。

    "此為傳道言之也。

    授業解惑,則有差等矣。

    業有精粗,惑亦有大小,授且解者之為師,固然矣;然與傳道有間矣。

    巫醫百工之相師,亦不可以概視也。

    蓋有可易之師,與不可易之師,其相去也,不可同日語矣。

    知師之說者,其知天乎?蓋人皆聽命於天者也,天無聲臭,而俾君治之。

    人皆天所生也,天不物物而生,而親則生之。

    人皆學於天者也,天不諄諄而誨,而師則教之。

    然則君子而思事天也,亦在謹事三者而已矣。

     人失其道,則失所以為人,猶無其身,則無所以為生也。

    故父母生而師教,其理本無殊異。

    此七十子之服孔子,所以可與之死,可與之生,東西南北,不敢自有其身,非情親也,理勢不得不然也。

    若夫授業解惑,則有差等矣。

    經師授受,章句訓诂;史學淵源,筆削義例;皆為道體所該。

    古人"書不盡言,言不盡意"。

    竹帛之外,别有心傳,口耳轉受,必明所自,不啻宗支譜系不可亂也。

    此則必從其人而後受,苟非其人,即已無所受也,是不可易之師也。

    學問專家,文章經世,其中疾徐甘苦,可以意喻,不可言傳。

    此亦至道所寓,必從其人而後受,不從其人,即已無所受也,是不可易之師也。

    苟如是者,生則服勤,左右無方,沒則屍祝俎豆,如七十子之於孔子可也。

    至於講習經傳,旨無取於别裁;斧正文辭,義未見其獨立;人所共知共能,彼偶得而教我;從甲不終,不妨去而就乙;甲不我告,乙亦可詢;此則不究於道,即可易之師也。

    雖學問文章,亦末藝耳。

    其所取法,無異梓人之惎琢雕,紅女之傳絺繡,以為一日之長,拜而禮之,随行隅坐,愛敬有加可也。

    必欲嚴昭事之三,而等生身之義,則責者罔,而施者亦不由衷矣。

     巫醫百工之師,固不得比於君子之道,然亦有說焉。

    技術之精,古人專業名家,亦有隐微獨喻,得其人而傳,非其人而不傳者,是亦不可易之師,亦當生則服勤,而沒則屍祝者也。

    古人飲食,必祭始為飲食之人,不忘本也。

    況成我道德術藝,而我固無從他受者乎?至於弟子不必不如師,師不必賢於弟子,則觀所得為何如耳。

    所争在道,則技曲藝業之長,又何沾沾而較如不如哉? 嗟夫!師道失傳久矣。

    有志之士,求之天下,不見不可易之師;而觀於古今,中有怦怦動者,不覺冁然而笑,索焉不知涕之何從,是亦我之師也。

    不見其人,而於我乎隐相授受,譬則孤子見亡父於影像,雖無人告之,夢寐必将有警焉。

    而或者乃謂古人行事,不盡可法,不必以是為屍祝也。

    夫禹必祭鲧,尊所出也。

    兵祭蚩尤,宗創制也。

    若必選人而宗之,周、孔乃無遺憾矣。

    人子事其親,固有論功德,而祧祢以奉大父者耶? ○假年 客有論學者,以謂書籍至後世而繁,人壽不能增加於前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