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外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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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訟焉;戶役隐漏,則有訟焉。

    或譜據遺失,或奸徒僞撰,臨時炫惑,叢弊滋焉。

    平日凡有譜牒,悉呈其副於志科,則無數者之患矣。

    此補於政理者,又不鮮也。

    古無私門之著述,蓋自戰國以還,未有可以古法拘也。

    然文字不隸於官守,則人不勝自用之私。

    聖學衰而橫議亂其教,史官失而野史逞其私;晚近文集傳志之猥濫,說部是非之混淆,其渎亂紀載,熒惑清議,蓋有不可得而勝诘者矣。

    苟於論定成編之業,必呈副於志科,而學校師儒從公讨論,則地近而易於質實,時近而不能讬於傳聞,又不緻有數者之患矣。

    此補於政理者,殆不可以勝計也。

    故曰文章政事,未有不相表裡者也。

     ○地志統部 陽湖洪編修亮吉,嘗撰輯《乾隆府廳州縣志》,其分部乃用《一統志》例,以布政使司分隸府廳州縣。

    餘於十年前,訪洪君於其家,謂此書於今制當稱部院,不當泥布政使司舊文。

    因曆言今制分部與初制異者,以明例義。

    洪君意未然也。

    近見其所刻《卷施閣文集》,内有《與章進士書》,繁稱博引,痛駁分部之說。

    餘終不敢謂然。

    又其所辨,多餘向所已剖,不當複雲雲者。

    則餘本旨,洪君殆亦不甚憶矣。

    因疏别其說,存示子弟,明其所見然耳,不敢謂己說之必是也。

     統部之制,封建之世,則有方伯。

    郡縣之世,則自漢分十三部州;六朝州郡,制度疊改,其統部之官,雖有都督總管諸名,而建府無常,故唐人修五代地志,即《隋志》。

    不得統部之說,至以《禹貢》九州,畫分郡縣,其弊然也。

    唐人分道,宋人分路,雖官制統轄不常,而道路之名不改;故修地志者,但舉道路而分部明也。

    元制雖亦分路,而諸路俱以行省平章為主,故又稱行省。

    而明改行省為十三布政使司,其守土之官,則曰布政使司布政使。

    布政使司者,分部之名,而布政使者,統部之官,不可混也。

    然布政使司,連四字為言,而行省則又可單稱為省,人情樂趨簡便,故制度雖改,而當時流俗,止稱為省。

    沿習既久,往往見於章奏文移,積漸非一日矣。

    我朝布政使司,仍明舊制;而沿習稱省,亦仍明舊。

    此如漢制子弟封國,頒爵為王,而诏诰章奏,乃稱為諸侯王;當時本非諸侯,則亦徇古而沿其名也。

    但初制盡如明舊,故正名自當為布政使司。

    百馀年來,因時制宜,名稱雖沿明故,而體制與明漸殊。

     今洪君書以乾隆為名,則循名責實,必當稱部院而不當稱布政使司矣。

    蓋初制巡撫無專地,前明兩京無布政使司,而順天、應天間設巡撫;順天之外,又有正定,應天之外,又有鳳陽諸撫。

    不似今之統轄全部,自有專地。

    此當稱部院者一也。

    初制巡撫無專官。

    故康熙以前,巡撫有二品三品四品之不同,其兼侍郎則二品,副都禦史則三品,佥都禦史則四品;今則皆兼兵部侍郎、右副都禦史矣。

    其畫一制度,不複如欽差無定之例。

    此當稱部院者二也。

    學差關部,皆有京職,去其京職,即無其官矣。

    今巡撫新除,吏部必請應否兼兵部都察院銜。

    雖故事相沿,未有不兼銜者;但既有應否之請,則亦有可不兼銜之理矣。

    按《會典》、《品級考》諸書,已列巡撫為從二品,注雲:"加侍郎銜正二。

    "則巡撫雖不兼京銜,已有一定階級,正如宋之京朝官,知州軍知縣事,雖有京銜,不得謂州縣非職方也。

    此當稱部院者三也。

    國之大事,在祀與戎。

    今戎政為總督專司,而巡撫亦有标兵,固無論矣。

    壇廟祭祀,向由布政使主祭者,而今用巡撫主祭。

    則當稱部院者四也。

    賓興大典,向用布政使印钤榜者,而今用巡撫關防。

    此當稱部院者五也。

    初制布政使司有左右,使分理吏戶禮工之事。

    都司掌兵,按察使司提刑。

    是布政二使,内比六部;而按察一使,内比都察院也。

    今裁二使歸一,而分驿傳之責於按察使,裁都司而兵權歸於督撫,其職任與前異。

    故上自诏旨,下及章奏文移,皆指督撫為封疆,而不曰轺使;皆謂布政之司為錢谷總彙,按察之司為刑名總彙,而不以布政使為封疆。

    此尤準時立制,必當稱部院者六也。

    督撫雖同曰封疆,而總督頭銜則稱部堂;蓋兵部堂官,雖兼右都禦史,而仍以戎政為主者也。

    巡撫頭銜則稱部院;蓋都察院堂官,雖兼兵部侍郎,而仍以察吏為主者也。

    故今制陪京以外,有不隸總督之府州縣,而斷無不隸巡撫之府州縣也。

    如河南、山東、山西,有巡撫而無總督。

    巡撫不必兼總督銜。

    直隸、四川、甘肅,有總督而無巡撫,則總督必兼巡撫銜。

    督撫事權相等,何以有督無撫,督必兼撫銜哉?正以巡撫部院,畫一職方制度,并非無端多此兼銜。

    此尤生今之時,宜達今之體制,其必當稱部院者七也。

    今天下有十九布政使司,而《會典》則例,六部文移,若吏部大計,戶部奏銷,禮部會試,刑部秋勘,皆止知有十八直省,而不知有十九布政使司;蓋巡撫止有十八部院故也。

    (巡撫實止十五,總督兼缺有三。

    )故江蘇部院,相沿稱江蘇省久矣。

    蘇松布政使司,與江淮布政使司,分治八府三州,不聞公私文告,有蘇松直省、江淮直省之分。

    此尤見分部制度,今日萬萬不當稱使司,必當稱部院者八也。

    洪君以巡撫印用關防,不如布政使司正印,不得為地方正主,可謂知一十而忘其為二五矣。

    如洪君說,則其所為府廳州縣之稱,亦不當也。

    府州縣固自有印,廳乃直隸同知,止有關防而無印也。

    同知發知府印,而關防可領職方;巡撫分都察院印,而關防不可以領職方,何明於小而暗於大也?此當稱部院者九也。

    洪君又謂今制督撫,當如漢用丞相長史出刺州事,州雖領郡,而《漢志》仍以郡國為主,不以刺史列於其間。

    此比不甚親切。

    今制惟江蘇一部院,有兩布政使司;此外使司所治,即部院所治,不比漢制之一州必領若幹郡也。

    然即洪君所言,則阚氏《十三州志》,自有專書,何嘗不以州刺史著職方哉。

    此當稱部院者十也。

     夫制度更改,必有明文。

    前明初遣巡撫與三使司官,賓主間耳。

    其稍尊者,不過王臣列於諸侯之上例耳。

    自後台權漸重,三司奉行台旨。

    然制度未改,一切計典奏銷,賓興祭祀,皆布政使專主,故為統部長官,不得以權輕而改其稱也。

    我朝百馀年來,職掌制度,逐漸更易。

    至今日而布政使官與按察使官,分治錢谷刑名,同為部院屬吏,略如元制行省之有參政參議耳。

    一切大政大典,奪布政使職而歸部院者,曆有明文,此朝野所共知也。

    而統部之當稱使司,與改稱部院,乃轉無明文,何哉?以官私文告,皆沿習便而稱直省,不特部院無更新之名,即使司亦并未沿舊之名耳。

    律令典例,诏旨文移,皆有直省之稱;惟《一統志》尚沿舊例,稱布政使司,偶未改正。

    洪君既以乾隆名志,豈可不知乾隆六十年中時事乎? 或曰:《統志》乃館閣書,洪君遵制度而立例,何可非之?餘謂統志初例已定,其後相沿未及改耳。

    (初例本當以司為主。

    )其制度之改使司而為部院者,以漸而更,非有一旦創新之舉,故館閣不及改也。

    私門自著,例以義起,正為制度雲然。

    且餘所辨,不盡為洪君書也。

    今之為古文辭者,於統部稱謂,亦曰諸省,或曰某省。

    棄現行之制度,而借元人之名稱,於古蓋未之聞也。

    雍正、康熙以前,古文亦無使司之稱;(彼時理必當稱使司。

    )則明人便省文,而因仍元制,為古文之病也久矣。

    故餘於古文辭,有當稱統部者,流俗或雲某省,餘必曰某部院,或節文稱某部;流俗或雲諸省及某某等省,餘必曰諸部院或某某等部院,節文則曰諸部某某等部;庶幾名正為言順耳。

    使非今日制度,則必曰使司,或節文稱司,未為不可,其稱省則不可行也。

    或雲:诏旨章奏文移,何以皆仍用之?答曰:此用為辭語故無傷,非古文書事例也。

    且如诏旨章奏文移,稱布政為藩,按察為臬,府州縣長為守牧令,辭語故無害也,史文無此例矣。

     ○和州志皇言紀序例 《周官》,外史"掌四方之志",又"以書使於四方,則書其令。

    "鄭氏注四方之志,"若魯之《春秋》,晉之《乘》,楚之《梼杌》"是也。

    書其令,謂"書王命以授使者"是也。

    鄉大夫於"正月之吉,受教法於司徒,退而頒之鄉吏。

    "孔氏疏"謂若大司徒職十二教以下"是也。

    夫畿内六鄉,天子自治,則受法於司徒,而畿外侯封,各治其國,以其國制自為《春秋》。

    (列國之史,總名《春秋》。

    )然而四方之書,必隸外史;書令所出,奉為典章。

    則古者國别為書,而簡策所昭,首重王命,信可徵也。

    是以《春秋》歲首必書王正,而韓宣子聘魯,得見《易象》、《春秋》,以謂周禮在是。

    蓋書在四方,則入而正於外史;而命行王國,亦自外史頒而出之。

    故事有專官,而書有定制,天下所以協於同文之治也。

     竊意《周官》之治,列國史記,必有成法,受於王朝,如鄉大夫之受教法,考察文字,罔有奇訝。

    至晉楚之史,自以《乘》與《梼杌》名書,乃周衰官失,列國自擅之制欤?司馬遷侯國世家,亦存國别為書之義,而孝武《三王》之篇,詳書诏策,冠於篇首。

    王言絲綸,史家所重,有由來矣。

    後代方州之書,編次失倫,體要無當,而朝廷诏诰,或入藝文,篇首标紀,或載沿革。

    又或以州縣偏隅,未有特布德音,遂使中朝掌故,散見四方之志者,阙然無所考見。

    是固編摩之業,世久失傳;然亦外史專官,秦漢以來,未有識職故也。

    夫封建之世,國别為史,然篇首尚重王正之書。

    郡縣受治,守令承奉诏條,一如古者畿内鄉黨州闾之法,而外史掌故,未嘗特立專條。

    宋、元、明州縣志書,今可見者,迄用一律,亦甚矣其不講於《春秋》之義也!今裒錄州中所有,恭編為《皇言紀》一,以時代相次,蔚光篇首,以志祇承所自雲爾。

     ○和州志官師表序例 《周官》,禦史"掌贊書,數從政"。

    鄭氏注謂"凡數及其見在空阙者。

    "蓋贊太宰建六典而掌邦治之故事也。

    夫官有先後,政有得失;太宰存其綱紀,而禦史指數其人以贊之,則百工叙而庶績熙也。

    後代官儀之篇,考選之格,(《漢官儀》、《唐六典》、《梁選簿》、《隋官序錄》。

    )代有成書,而官職姓名,浩繁莫紀,則是有太宰之綱紀,而無禦史之數從政者也。

    班固《百官公卿表》,猶存古意,其篇首叙官,則太宰六典之遺也,其後表職官姓氏,則禦史數從政之遺也。

    範、陳而後,斯風渺矣。

    至於《唐書》、《宋史》,乃有《宰相年表》,然亦無暇旁及卿尹諸官;非惟史臣思慮有所未周,抑史籍猥繁,其勢亦難概舉也。

     至於嗜古之士,掇輯品令,聯綴姓名,職官故事之書,六朝以還,於斯為盛。

    然而中朝掌故,不及方州,猥瑣之編,難登史志;則記載無法,而編次失倫,前史不得不職其咎也。

    夫百職卿尹,中朝叙官;方州守令,外史紀載。

    《周官》禦史數從政之士,則外史所掌四方之志,不徒山川土俗,凡所謂分職受事,必有其書,以歸柱下之掌,可知也。

    唐人文集,往往有廳壁題名之記,蓋亦叙官之意也。

    然文存而名不可考,自非蒐羅金石,詳定碑碣,莫得而知,則未嘗勒為專書之故也。

    宋、元以來,至於近代方州之書,頗記任人名氏;然猥瑣無文,如閱縣令署役卯簿,則亦非班史年經月緯之遺也。

    或編次為表者,序錄不詳,品秩無次;或限於尺幅,其有官階稍多,沿革異制,即文武分編,或府州别記,以趨苟簡。

    是不知班史三十四官,分一十四級之遺法也。

    又前人姓氏,不可周知,然遺編具存,他說互見,不為博采旁搜,徒讬阙文之義,是又不可語於稽古之功者也。

     今折衷諸家,考次前後,上始漢代,迄於今茲,勒為一表,疑者阙之。

    後之覽者,得以詳焉。

     ○和州志選舉表序例 《周官》,鄉大夫"三年大比,興一鄉之賢能,獻書於王。

    王再拜受之,登於天府",甚盛典也。

    漢制,孝廉茂才力田賢良之舉,蓋以古者鄉黨州闾之遺,當時賢書典籍,辟舉掌故,未有專書;則以科條為繁,興替人文,散見紀傳;潛心之士,自可考而知也。

    江左六朝,州郡僑遷,士不土著,學不專業,鄉舉裡選,勢漸難行。

    至於隋氏,一以文學詞章,創為進士之舉,有唐以來,於斯為盛。

    選舉既專,資格愈重,科條繁委,故事相傳。

    於是文學之士,蒐羅典章,采摭聞見,識大識小,并有成書。

    傳記故事,雜以俳諧,而選舉之書,蓋裒然與柱下所藏等矣。

     撰著既繁,條貫義例,未能一轍,就求其指,略有三門:若晁迥《進士編敕》,陸深《科場條貫》之屬,律例功令之書也;姚康、樂史《科第錄》,(姚康十六卷,樂史十卷。

    )李奕、洪适《登科記》,(李奕二卷亡。

    洪适十五卷。

    )題名記傳之類也;王定保《唐摭言》,錢明逸《宋衣冠盛事》,稗野雜記之屬也。

    史臣采輯掌故,編於書志,裁擇人事,次入列傳;一代浩繁,義例嚴謹,其筆削之馀,等於棄土之苴,吐果之核。

    而陳編猥瑣,雜錄無文,小牍短書,不能傳世行遠;遂使甲第人文,《周官》所以拜獻於王而登之天府者,阙焉不備。

    是以方州之書,不遵鄉大夫慎重賢書之制,記載無法,條貫未明之咎也。

     近代頗有考定方州自為一書者,若樂史《江南登科記》,張朝瑞《南國賢書》,陳汝元《皇明浙士登科考》,皆類萃一方掌故,惜未見之天下通行。

    而州縣志書,編次科目,表列舉貢,前明以來,頗存其例,較之宋元州郡之書,可謂寸有所長者矣。

    特其體例未純,紀載無法,不熟年經事緯之例,(亦有用表例者,舉貢掾仕封蔭之條,多所牴牾。

    )猥雜成書;甚者附載事迹,表傳不分,此則相率成風,未可悉數其謬者也。

    (論辨詩列傳第一篇總論内。

    )今摭史志之文,先詳制度,後列題名,以世相次,起於唐代,讬於今茲,為《選舉表》。

    其封蔭辟舉,不可紀以年者,附其後雲。

     ○和州志氏族表序例上 《周官》,小史"奠系世,辨昭穆。

    "譜牒之掌,古有專官。

    司馬遷以《五帝系》牒、《尚書》集世記,為《三代世表》,氏族淵源,有自來矣。

    班固以還,不載譜系。

    而王符《氏姓》之篇,(《潛夫論》第三十五篇。

    )杜預《世族》之譜,(《春秋釋例》第二篇。

    )則治經著論,别有專長,義盡而止,不複更求譜學也。

    自魏晉以降,迄乎六朝,族望漸崇。

    學士大夫,辄推太史世家遺意,自為家傳。

    其命名之别,若《王肅家傳》、虞覽《家記》、範汪《世傳》、明粲《世錄》、陸煦《家史》(陸史十五卷。

    )之屬,并於譜牒之外,勒為專書,以俟采錄者也。

    至於摯虞《昭穆記》、王儉《百家譜》、以及何氏《姓苑》、賈氏《要狀》(賈希鑒《氏族要狀》十五卷。

    )諸編,則總彙群倫,編分類次,上者可裨史乘,下或流入類書,其别甚廣,不可不辨也。

    族屬既嚴,郡望愈重。

    若沛國劉氏,隴西李氏,太原王氏,陳郡謝氏,雖子姓散處,或本非同居,然而推言族望,必本所始。

    後魏遷洛,則有八氏、十姓、三十六族、九十二姓,并居河南、洛陽。

    而中國人士,各第門閥,有四海大姓、州姓、郡姓、縣姓,撰為譜錄。

    齊梁之間,斯風益盛,郡譜州牒,并有專書。

    若王儉、王僧孺之所著錄,(王儉《諸州譜》十二卷。

    王僧孺《十八州譜》七百卷。

    )《冀州姓族》、《揚州譜鈔》之屬,不可勝紀,俱以州郡系其世望者也。

    唐劉知幾讨論史志,以謂族譜之書,允宜入史。

    其後歐陽《唐書》,撰為宰相世系;顧清門钜族,但不為宰相者,時有所遺。

    至鄭樵《通志》,首著《氏族》之略,其叙例之文,發明譜學所系,推原史學不得師承之故,蓋嘗慨切言之。

    而後人修史,不師其法,是亦史部之阙典也。

     古者,瞽蒙誦詩,并誦世系,以戒勸人君。

    《國語》所謂"教之世,而為之昭明德"者,是也。

    然則奠系之屬,掌於小史,誦於瞽蒙,先王所重;蓋以尊人道而追本始也。

    當時州闾族黨之長,屬民讀法;鄉大夫三年大比,考德藝而獻書於王;則其系世之屬,必有成數,以集上於小史,可知也。

    夫比人斯有家,比家斯有國,比國斯有天下。

    家牒不修,則國之掌故,何所資而為之徵信耶?《易》曰:"天與火同人。

    君子以類族辨物。

    "物之大者,莫過於人。

    人之重者,莫重於族。

    記傳之别,或及蟲魚;地理之書,必徵土産;而於先王錫土分姓,所以重人類而明倫叙者,阙焉無聞,非所以明大通之義也。

    且譜牒之書,藏之於家,易於散亂;盡入國史,又懼繁多;是則方州之志,考定成編,可以領諸家之總,而備國史之要删,亦載筆之不可不知所務者也。

     ○和州志氏族表序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