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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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
△熙甯二年(己酉,一○六九)
1、正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己巳朔。
)乙酉,樞密院進一。
(案:此上有脫誤。
)減住營尚多,而驅策之方猶少,但如種古之徒已不獲自盡。
(《紀事本末》卷六十六。
) 2、辛卯,知同州趙尚寬、知唐州高賦、知齊州王廣淵,條奏置義倉事,上批近诏齊、唐等郡,講求修複社倉,且圖經久之法。
知陳留縣蘇涓亦言:“臣所領邑,最為近畿,謹為天下郡縣倡率,勸谕百姓置義倉,以備水旱。
條上措置事:戶第一等出粟二石,第二等一石,第三等五鬥,第四等一鬥五升,第五等一鬥,麥亦如之。
村有社,社有倉,倉置守者,耆為輸納,縣為籍記。
歲豐則量其數以入,歲兇則量其數以出。
停藏久則又為借貸之法,使新陳相登;多寡不一則又為通融之法,使彼此相輔。
”上曰:“陳留輔邑,耳目不遠,可且聽其施行,徐訪利害。
”涓又言義倉五事,并論臣僚所言未便者十二事,可行者五。
诏除一事,每值饑荒,借貸與被滅戶種糧未便,除放仍責以二三年限還納,可令中書更詳度外,馀并且依所奏施。
又诏曾公亮曰:“近王廣淵於齊州創置義倉,已勸粟十萬馀石,若漸可成就。
今廣淵罷去,當得人繼守其事,可特诏廣淵舉知州一人。
”(《紀事本末》卷七十三。
案:《宋史王廣淵傳》不載廣淵置義倉事,而載乞留本道錢貸貧民事。
《食貨志》則雲河北轉運司傒當公事王廣廉嘗奏於陝西轉運司私行青苗,是乞留錢貸民者廣廉,非廣淵也。
《宋史》無廣廉傳,蓋誤合廉、淵二人之事為一。
時廣淵由齊州改京東轉運,三年五月丁巳由京東遷河東,未嘗至陝西,至陝西者,廣廉。
《宋史·食貨志》所載猶未盡誤。
畢沅《通鑒考異》則又以廣廉事屬廣淵,未免沿本傳之誤。
然《東都事略·廣淵傳》,固未見有貸錢於陝西之說,則置義倉者為廣淵,行貸錢法者為廣廉,辨見九月丁卯。
) 1、二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戊戌朔。
)己亥,富弼除守司空兼侍中、昭文館大學士。
初以集禧觀使召弼赴阙,(案:《宋史·本紀》:熙甯元年十二月庚申,以判汝州富弼為集禧觀使,诏乘驿赴阙。
範忠宣撰富《公行狀》:上欲召公為相,先遣中使谕旨曰:“卿今茲無得更辭,當力疾入輔為宗社計。
”)弼既辭不受,更具劄子雲雲。
上乃罷集禧之命,以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
(《紀事本末》卷六十三。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熙甯二年春二月,以富弼同平章事。
時弼以足疾未能入見,間有於上前言滅異皆天數,非人事所緻。
弼聞之歎曰:“人君所畏惟天,若不畏天,何事不可為者!去亂亡無幾矣,此必奸臣欲進邪說,故先導上以無所畏,使谏诤之臣無複施。
”即上書數千言,雜引《春秋》、《洪範》及古今傳記、人情物理,以明其不然者。
未幾入見,又言:“臣聞中外之事,漸有更張,此必小人獻說於陛下也。
大抵小人惟動作生事,則其間有所希觊。
若朝廷守靜,則事有常法,小人何所望也。
”上改容聽納。
又言:“今所進用多是刻薄小才,小才雖可喜,然害政事,壞風俗,恐須進用醇厚笃實之人。
”原注:宣王遇旱,側身修行,欲銷去之;成湯禱,必翦其爪,以六事自責。
古人於天戒不敢不起畏也。
如此,漢時有日食、地震之變,必延郡國賢良之士,以訪阙議。
祖宗有水旱、蝗蟲之滅,皆避正殿,減膳徹樂,或出宮理冤獄,此皆得古帝王用心,宜其享國長久,受天之祐。
若滅異之來,一付之天數,則人君之心,果何所畏,而人事亦皆棄而不修。
熙甯建議之臣其言及此,真亡國喪家之兆,非富鄭公辭而挌之,天下其亦殆矣。
案:是時弼自汝州入相。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謂以足疾未能入,恐誤。
《富公行狀》雲:正月,召還京師。
二月,除司空兼侍中、昭文館大學士,賜甲第一區,皆懇辭不受。
複拜左仆射、門下侍郎、同平章事,未陛見,聞有人於上前言滅異皆是時數不由人事者,公遂上章曰:“《春秋》書滅異所以警悟人君,使恐懼修省。
董仲舒所謂‘天人相與之際,甚可畏也’。
又孟子對梁惠王曰:‘途有餓莩而不知發,人死,則曰“非我也。
”王無罪歲,斯天下之民至焉。
’是皆不聞以滅兇歸之於時數也。
在人之一身,則日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
在一家則日積善之家必有馀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馀殃。
一身一家至小也,馀慶馀殃,尚因人之善惡而緻,甯有國家天下之滅祥而反歸之於天數,而無事而緻,亦未聞推之於天也。
陛下萬一或時而信,則救滅恤患,答謝天譴之意,有時而怠,虧損陛下之德,不為生靈之福,無甚於此。
”) 2、壬寅,樞密院言,宗室乞子孫賜名授官。
韓绛奏曰:“中書、樞密院嘗議定宗室之制,已有旨候亮陰後商度,今合施行。
”上曰:“此事甚大,須議,使今可施行。
”迺使文彥博等各陳大旨,皆以親疏當有等降,若非立法,無以為經常久遠之計。
上曰:“祖宗時皆有近親,今用常時奉養賜予之例,誠宜裁定。
若以諸王嫡長,世為南班官,其馀子孫,授以三班職名可否?”陳升之曰:“須依前代繼承之法殺其恩例,六世親盡,别為經制。
”绛曰:“此事乞專委屬臣下議論,,須辨别親疏立法,則不失陛下親親之意。
”彥博曰“自古宗族犯法,恩有不聽者,臣下以義固争是也。
”上颔之。
(《紀事本末》卷六十七。
) 3、庚子,以王安石為右谏議大夫、參知政事。
(《紀事本末》卷五十九、卷六十三、卷六十四。
)先是,安石見上論天下事,上曰:“此非卿不能為朕推行,朕須以政事煩卿,料卿學問如此,亦欲設施,必不固辭也。
”安石對曰:“臣所以來事陛下,固願助陛下有所為。
然天下風俗法度,一切頹壞,在廷少善人君子,庸人則安常習故而無所知,奸人則惡直詀正而有所忌。
有所忌者倡之於前,而無所知者和之於後,雖有昭然獨見,恐未及效功,而為異論所勝。
陛下誠欲用臣,恐不宜遽謂,宜先講學,使於臣所學本末不疑然後用,庶幾能粗有所成。
”上曰:“朕知卿久,非适今日也。
人皆不能知卿,以為卿但知經術,不可以經世務。
”安石對曰:“經術者,所以經世務也,果不足以經世務,則經術何賴焉!”上曰:“朕仰慕卿道德,甚至有以助朕勿惜言。
不知卿所設施以何為先?”安石曰:“變風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
凡欲美風俗,在長君子消小人,以禮義廉恥由君子出故也。
《易》以泰者通而治也,否者閉而亂也。
閉而亂者以小人道長,通而治者以小人道消。
小人道消,則禮義廉恥之俗成,而中人以下變為君子者多矣;禮義廉恥之俗壞,則中人以下變為小人者多矣。
”上以為然。
(《紀事本末》卷五十九。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王安石參知政事,上召對曰:“富弼、曾公亮與卿協力,弼聞卿肯任事亦大喜,然須勿為嫌疑。
朕亦欲從容除拜,覺近日人情於卿極有欲造事傾搖者,故急欲卿就職。
朕嘗以呂晦為忠直,近亦毀卿。
趙抃、唐介皆以言捍塞卿進用。
朕問曾公亮亦雲:‘誠有此。
’卿且與朕力變此風,且不知卿設施,以何為先?”對曰:“變風俗,正法度,最方今急務也。
”上以為然。
初,上問孫固曰:“安石可相否?”固曰:“安石文行甚高,侍從獻納其選也。
宰相自有度,安石為人少容,恐不可。
”曾公亮薦安石,唐介曰:“安石好學而泥古,議論迂闊,若使為政,必多變以擾天下。
”原注:治平中,邵雍與客散步天津橋上,聞杜鵑聲,慘然不樂,客問其故,雍曰:“杜鵑,洛陽舊無之,今始至,有所主。
”客曰:“何也?”雍曰:“不二年,上用南士為相,多引南人,專務變更,天下自此多事。
”客曰:“聞杜鵑聲何以知此?”雍曰:“天下将治,地氣自北而南;将亂,自南而北。
今南方地氣至,禽鳥飛類得氣之先者也。
”《編年備要》雲:安石既執政,士大夫素重其名,以太平可立緻,雖司馬光亦以是望之。
呂誨任中丞,将對,光為學士侍講,亦将趨資政堂,相遇并行,光密問曰:“今日言何事?”誨曰:“袖中彈文乃新參也。
”光曰:“介甫之命甫下,衆喜得人,奈何論之!”誨正色曰:“君實亦為此言乎?安石好執偏見,喜人佞己,則天下必受其弊。
”語未竟,邠門追班。
光退,終日思之,不得其說。
既而搢紳間有傳其疏,光往往疑其太過。
又案:誨劾安石,見六月。
) 4、甲寅,初開講筵。
(《紀事本末》卷五十三。
案:王應麟《玉海》卷二十六:熙甯二年九月戊辰,初開經筵。
與此異日月。
) 5、甲子,命知樞密院陳升之、參知政事王安石取索三司應幹條例文字看詳,具合行事件聞奏,别為司名曰制置三司條例。
(案:《臨川集乞制置三司條例議》雲:竊觀先王之法,自畿之内,賦入精粗以百裡為之準,而畿外邦國,各以所有為貢,又為經用通财之法以懋遷之。
其治市之貨财,則亡者使有,害者使除;市之不售,貨之滞於民用,則吏為斂之,以待不時而買者。
凡此非專利也。
蓋聚天下之人,不可以無财;理天下之财,不可以無義。
夫以義理天下之财,則轉輸之勞逸不可以不均,用度之多寡不可以不通,貨賄之有無不可以不制,而輕重斂散之權不可以無術。
今天下财用窘急無馀,典領之官拘於弊法,内外不以相知,盈虛不以相補。
諸路上供,歲有定額,豐年便道,可以多緻,而不敢不赢;年儉物貴,難於供備,而不敢不足。
遠方有倍蓰之輸,中都有半價之鬻,三司發運使按簿書、促期會而已,無所可否增損於其間。
至遇軍國郊祀之大費,則遣使刬刷,殆無馀藏,諸司則用事往為伏匿不敢實言,以備緩急。
又憂年計之不足,則多為支移折變,以取之民,納租稅數至或倍其本數。
而朝廷所用之物多求於不産,責於非時,富商大賈因時乘公私之急,以擅輕重斂散之權。
臣等以謂發運使總六路之賦入,而其職以制置茶鹽礬稅為事,軍儲國用,多所仰給,宜假以錢貨,繼其用之不給,使周知六路财賦之有無而移用之。
凡籴買稅斂上供之物,皆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令在京庫藏,年支見在之定數,所當供辦者,得以從便變賣,以待上令。
稍收輕重散斂之權,歸之公上,而制其有無,以便轉輸,省勞費,去重斂,寬農民,庶幾國用可足,民财不匮矣。
所有本司合置官屬,計令辟舉,及有合行事件,令依條例以聞,奏下制置司參議施行。
)先是,上問:“何以得陝西錢重可積邊穀?”安石對曰:“欲錢重,當修天下開阖斂散之法。
”因言:“泉府一官,先王所以搉制兼并,均計貧弱,變通天下之财,而使利出於一孔者,以此也。
”上曰:“誠如此。
今但知有此理者已少,況欲推行。
”安石曰:“人才難得亦難知。
今使能者理财,則十人之中容有一二人敗事,況所擇而使者非一人,豈能無此失!”上曰:“自來有一人敗事,則遂廢厥所圖,此所以少成事也。
”故置條例司,以講求理财之術焉。
安石因請以呂惠卿為制置司檢詳文字。
從之。
(《紀事本末》卷六十一、卷六十四、卷六十六。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創制置三司條例司,議行新法,命王安石、陳升之領其事。
初,安石言:昔周置泉府之官,以搉制兼并,均濟貧乏,變通天下之财,後世推桑弘羊、劉晏,粗合此意。
學者不能推明先王法意,更以為人主不當與民争利。
今欲理财,則當修泉府之法,以收利權。
又曰:人才難得亦難知。
今使十人理财,其中容有一二敗事,則異論乘之而起。
臣謂堯、舜與并臣共擇一人治水,尚不能無敗事,況所擇而使非一人,豈能無失?要當計利害多少而不為異論所惑。
上曰:有一人敗事而遂廢所圖,此所以少成事也。
尋以呂惠卿、蘇轍為條例司檢詳文字。
安石多與惠卿謀,人号安石為孔子,惠卿為顔子。
安石欲行青苗法,轍曰:以錢貸民,出納之際,吏緣為奸,錢入民手,雖良民,不免妄用。
及其納錢,雖富民,不免違限,恐鞭閧必用,州縣不勝煩矣。
案:蘇轍由推官為三司條例司檢詳文字,《紀事本末》在三月癸未。
轍言青苗,而安石聞言累用,不言青苗,亦不此時。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於二月連類及之,日月均不合,姑依附二月下,以安石請用惠卿自在二月也。
又案:徐乾學《通鑒後編》雲:設制置三司條例司,掌經畫邦計,議變舊法,以通天下之财,命陳升之、王安石領其事。
安石素與呂惠卿善,乃言於帝曰:“惠卿之賢,雖前世儒者未易比也。
學先王之道而能獨用者,獨惠卿而已。
”遂以惠卿為條例司檢詳文字。
事無大小,安石必與惠卿謀之,凡所請建章奏,皆惠卿草也。
《太平治迹統類》:二年冬十月甲午,著作郎、編校集賢院書籍呂惠卿為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
初欲置惠卿講筵,曾公亮以為京官無例,須換朝官。
公亮又曰:“經筵官不得複兼修條例。
”王安石以為害乃己。
惠卿編校集賢院書籍,在治平四年七月。
可考。
為中允及置經筵,均不得其日。
《紀事本末》亦失載其事,今姑附此,以備參考。
) 1、三月戊辰朔,命翰林學士呂公著、知制诰蘇頌與流内铨,主判官試驗,選人自言書判。
初,議差呂公著等,上問執政試判故事,因曰:“此何足以見人材?”對曰:“誠然先朝有與京官者,實可惜。
”上以為然。
又因論近日改京官者多,對曰:“真宗以前,引見選人,或與循資,出於臨時。
”上曰:“如此,則是有幸有不幸,須别更講求立法。
今入仕之路多,如科場亦宜裁節人數。
既已多取之而扼其進用,令人困窮亦不為有理,今欲裁官,當并科舉議之。
”(《紀事本末》卷六十七。
原注:《日錄》此事系於三月二十五日,且雲安石止欲與試判循資。
曾公亮言:“先朝與京官。
”富弼言:“今改先朝故事甚多,此亦不必用先朝例。
”上以為然。
《元祐實錄》載此事於三月一日,事與《實錄略同》,但無富弼所言。
竊疑富弼所言未必在此時也。
弼以初十日方入見,初一日安得已言事上前?《實錄》既系之初一日,宜加删削。
朱本亦從墨本也。
) 2、丙子。
(《長編》卷二百二十二:熙甯四年四月癸酉,诏天下軍器除三路緣邊已差官閱視外,其他路令轉運司於逐州選官相驗。
原注: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二年三月九日可考。
案:原文已佚。
) 3、丁醜,富弼入見。
(《紀事本末》卷六十七。
原注:弼以初十日入見。
案:是月戊寅朔,初十日丁醜。
) 4、戊寅,上曰:“近閱内藏庫奏,外州有遣衙前一人專納金七錢者。
因言衙前傷農,令制置三司條例司講求利害立法。
”(《紀事本末》卷六十六、卷七十。
案:《東都事略·王安石傳》:古者,百姓出力,以供在上之役。
安石以為百姓苦差役破産,不憚增稅,乃請據家赀高下,令各出錢雇人充役。
蔊者役人皆上等戶得之,其下等、單丁、女戶及品官、僧道本來無役,安石乃使之一概出錢。
) 5、癸未,前權大名府留守推官蘇轍為制置三司條例檢詳文字。
先是,轍奏疏曰:(案:此疏《紀事》删節,略存數語,今據《栾城集》拾補之。
《集》中《上神宗書》雲:臣官至疏賤,朝廷之事,非所得言。
然竊自惟雖其勢不當進言,至於報國之義,猶有可得言者。
昔仁宗親策直言之士,臣以不識忌諱,得罪於有司。
仁宗哀其狂愚,力排群議,使臣得不遂棄於世,臣之感激思有以報,為日久矣。
今者,陛下以聖德臨禦天下,将大有為以濟斯世。
而臣材力驽下,無以自效,竊聽之道路,得其一二,思緻之左右,苟懲創前事,不複以聞,則其思報之誠,沒世而不能自達,是以辄發其狂言而不知止。
臣聞善為國者,必有先後之次。
自其所當先者為之,則其後必舉;自其所當後者為之,則先後并廢。
《書》曰:“欲升高,必自下;欲陟遐,必自迩。
”世未有不自下而能高,不自近而能遠者。
然世之人,常鄙其下而厭其近,務先從事於高遠,不知其不可得也。
《詩》曰:“無田甫田,維莠驕驕;無思遠人,勞心忉忉。
”以為田甫田而力不給,則田茀而不治,不若不田也;思遠人而德不足,則心勞而無獲,不若不思也。
欲田甫田,則必自其小者始,小者之有馀,則甫田可啟矣。
欲來遠人,則必自其近者始;近者之既服,而遠人自至矣。
苟由其道,其勢可以自得;苟不由其道,雖彊求而不獲也。
臣愚不肖,蓋嘗試妄論今世先後之宜,而竊觀陛下設施之萬一,以為所當先者,失在於不為;而所當後者,失在於太早。
然臣非敢以為信然,特其所見有近於是者,是以因其近似而為陛下深言之。
伏惟陛下即位以來,躬親庶政,聰明睿智,博達宏辯,文足以經治,武足以制斷,重之以勤勞,加之以恭儉,凡古之帝王曠世而不能有一焉者,陛下一旦兼而有之矣。
夫以天縱之資,濟之以求治之心,施之於事,宜無為而不成,無欲而不遂。
今也為國曆年於茲,而治不加進,天下之弊日益於前世,天下之人未知所以适治之路。
滅變橫生,川原震裂,江河湧沸,人民流離,滅火繼作,曆月移時,而其變不止,此臣所以日夜思念而不曉,疑其先後之次有所未得者也。
夫今世之患,莫急於無财而已。
财者,為國之命,而萬事之本,國之所以存亡,事之所以成敗,常必由之。
昔趙充國論備邊之計,以為湟中穀斛八錢,籴三百萬斛,羌人不敢動矣。
諸葛亮用兵如神,而以糧道不繼,屢出無功。
由是觀之,苟無其财,雖有聖賢,不能自緻於跬步;苟有其财,雖庸人可以一日而千裡。
陛下頃以西夏不臣,赫然發憤,建用兵之策,招來橫山之民,将奪其險阻,破壞其國而後已。
方是之時,夏人殘虐失衆,橫山之民,厭苦思漢,而又乘其薦饑,苟加之以兵,此非計之失者也。
然而沿邊無數月之糧,關中無終歲之儲,而
)乙酉,樞密院進一。
)減住營尚多,而驅策之方猶少,但如種古之徒已不獲自盡。
) 2、辛卯,知同州趙尚寬、知唐州高賦、知齊州王廣淵,條奏置義倉事,上批近诏齊、唐等郡,講求修複社倉,且圖經久之法。
知陳留縣蘇涓亦言:“臣所領邑,最為近畿,謹為天下郡縣倡率,勸谕百姓置義倉,以備水旱。
條上措置事:戶第一等出粟二石,第二等一石,第三等五鬥,第四等一鬥五升,第五等一鬥,麥亦如之。
村有社,社有倉,倉置守者,耆為輸納,縣為籍記。
歲豐則量其數以入,歲兇則量其數以出。
停藏久則又為借貸之法,使新陳相登;多寡不一則又為通融之法,使彼此相輔。
”上曰:“陳留輔邑,耳目不遠,可且聽其施行,徐訪利害。
”涓又言義倉五事,并論臣僚所言未便者十二事,可行者五。
诏除一事,每值饑荒,借貸與被滅戶種糧未便,除放仍責以二三年限還納,可令中書更詳度外,馀并且依所奏施。
又诏曾公亮曰:“近王廣淵於齊州創置義倉,已勸粟十萬馀石,若漸可成就。
今廣淵罷去,當得人繼守其事,可特诏廣淵舉知州一人。
”
案:《宋史王廣淵傳》不載廣淵置義倉事,而載乞留本道錢貸貧民事。
《食貨志》則雲河北轉運司傒當公事王廣廉嘗奏於陝西轉運司私行青苗,是乞留錢貸民者廣廉,非廣淵也。
《宋史》無廣廉傳,蓋誤合廉、淵二人之事為一。
時廣淵由齊州改京東轉運,三年五月丁巳由京東遷河東,未嘗至陝西,至陝西者,廣廉。
《宋史·食貨志》所載猶未盡誤。
畢沅《通鑒考異》則又以廣廉事屬廣淵,未免沿本傳之誤。
然《東都事略·廣淵傳》,固未見有貸錢於陝西之說,則置義倉者為廣淵,行貸錢法者為廣廉,辨見九月丁卯。
) 1、二月
)己亥,富弼除守司空兼侍中、昭文館大學士。
初以集禧觀使召弼赴阙,
範忠宣撰富《公行狀》:上欲召公為相,先遣中使谕旨曰:“卿今茲無得更辭,當力疾入輔為宗社計。
”)弼既辭不受,更具劄子雲雲。
上乃罷集禧之命,以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熙甯二年春二月,以富弼同平章事。
時弼以足疾未能入見,間有於上前言滅異皆天數,非人事所緻。
弼聞之歎曰:“人君所畏惟天,若不畏天,何事不可為者!去亂亡無幾矣,此必奸臣欲進邪說,故先導上以無所畏,使谏诤之臣無複施。
”即上書數千言,雜引《春秋》、《洪範》及古今傳記、人情物理,以明其不然者。
未幾入見,又言:“臣聞中外之事,漸有更張,此必小人獻說於陛下也。
大抵小人惟動作生事,則其間有所希觊。
若朝廷守靜,則事有常法,小人何所望也。
”上改容聽納。
又言:“今所進用多是刻薄小才,小才雖可喜,然害政事,壞風俗,恐須進用醇厚笃實之人。
”原注:宣王遇旱,側身修行,欲銷去之;成湯禱,必翦其爪,以六事自責。
古人於天戒不敢不起畏也。
如此,漢時有日食、地震之變,必延郡國賢良之士,以訪阙議。
祖宗有水旱、蝗蟲之滅,皆避正殿,減膳徹樂,或出宮理冤獄,此皆得古帝王用心,宜其享國長久,受天之祐。
若滅異之來,一付之天數,則人君之心,果何所畏,而人事亦皆棄而不修。
熙甯建議之臣其言及此,真亡國喪家之兆,非富鄭公辭而挌之,天下其亦殆矣。
案:是時弼自汝州入相。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謂以足疾未能入,恐誤。
《富公行狀》雲:正月,召還京師。
二月,除司空兼侍中、昭文館大學士,賜甲第一區,皆懇辭不受。
複拜左仆射、門下侍郎、同平章事,未陛見,聞有人於上前言滅異皆是時數不由人事者,公遂上章曰:“《春秋》書滅異所以警悟人君,使恐懼修省。
董仲舒所謂‘天人相與之際,甚可畏也’。
又孟子對梁惠王曰:‘途有餓莩而不知發,人死,則曰“非我也。
”王無罪歲,斯天下之民至焉。
’是皆不聞以滅兇歸之於時數也。
在人之一身,則日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
在一家則日積善之家必有馀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馀殃。
一身一家至小也,馀慶馀殃,尚因人之善惡而緻,甯有國家天下之滅祥而反歸之於天數,而無事而緻,亦未聞推之於天也。
陛下萬一或時而信,則救滅恤患,答謝天譴之意,有時而怠,虧損陛下之德,不為生靈之福,無甚於此。
”) 2、壬寅,樞密院言,宗室乞子孫賜名授官。
韓绛奏曰:“中書、樞密院嘗議定宗室之制,已有旨候亮陰後商度,今合施行。
”上曰:“此事甚大,須議,使今可施行。
”迺使文彥博等各陳大旨,皆以親疏當有等降,若非立法,無以為經常久遠之計。
上曰:“祖宗時皆有近親,今用常時奉養賜予之例,誠宜裁定。
若以諸王嫡長,世為南班官,其馀子孫,授以三班職名可否?”陳升之曰:“須依前代繼承之法殺其恩例,六世親盡,别為經制。
”绛曰:“此事乞專委屬臣下議論,,須辨别親疏立法,則不失陛下親親之意。
”彥博曰“自古宗族犯法,恩有不聽者,臣下以義固争是也。
”上颔之。
) 3、庚子,以王安石為右谏議大夫、參知政事。
)先是,安石見上論天下事,上曰:“此非卿不能為朕推行,朕須以政事煩卿,料卿學問如此,亦欲設施,必不固辭也。
”安石對曰:“臣所以來事陛下,固願助陛下有所為。
然天下風俗法度,一切頹壞,在廷少善人君子,庸人則安常習故而無所知,奸人則惡直詀正而有所忌。
有所忌者倡之於前,而無所知者和之於後,雖有昭然獨見,恐未及效功,而為異論所勝。
陛下誠欲用臣,恐不宜遽謂,宜先講學,使於臣所學本末不疑然後用,庶幾能粗有所成。
”上曰:“朕知卿久,非适今日也。
人皆不能知卿,以為卿但知經術,不可以經世務。
”安石對曰:“經術者,所以經世務也,果不足以經世務,則經術何賴焉!”上曰:“朕仰慕卿道德,甚至有以助朕勿惜言。
不知卿所設施以何為先?”安石曰:“變風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
凡欲美風俗,在長君子消小人,以禮義廉恥由君子出故也。
《易》以泰者通而治也,否者閉而亂也。
閉而亂者以小人道長,通而治者以小人道消。
小人道消,則禮義廉恥之俗成,而中人以下變為君子者多矣;禮義廉恥之俗壞,則中人以下變為小人者多矣。
”上以為然。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王安石參知政事,上召對曰:“富弼、曾公亮與卿協力,弼聞卿肯任事亦大喜,然須勿為嫌疑。
朕亦欲從容除拜,覺近日人情於卿極有欲造事傾搖者,故急欲卿就職。
朕嘗以呂晦為忠直,近亦毀卿。
趙抃、唐介皆以言捍塞卿進用。
朕問曾公亮亦雲:‘誠有此。
’卿且與朕力變此風,且不知卿設施,以何為先?”對曰:“變風俗,正法度,最方今急務也。
”上以為然。
初,上問孫固曰:“安石可相否?”固曰:“安石文行甚高,侍從獻納其選也。
宰相自有度,安石為人少容,恐不可。
”曾公亮薦安石,唐介曰:“安石好學而泥古,議論迂闊,若使為政,必多變以擾天下。
”原注:治平中,邵雍與客散步天津橋上,聞杜鵑聲,慘然不樂,客問其故,雍曰:“杜鵑,洛陽舊無之,今始至,有所主。
”客曰:“何也?”雍曰:“不二年,上用南士為相,多引南人,專務變更,天下自此多事。
”客曰:“聞杜鵑聲何以知此?”雍曰:“天下将治,地氣自北而南;将亂,自南而北。
今南方地氣至,禽鳥飛類得氣之先者也。
”《編年備要》雲:安石既執政,士大夫素重其名,以太平可立緻,雖司馬光亦以是望之。
呂誨任中丞,将對,光為學士侍講,亦将趨資政堂,相遇并行,光密問曰:“今日言何事?”誨曰:“袖中彈文乃新參也。
”光曰:“介甫之命甫下,衆喜得人,奈何論之!”誨正色曰:“君實亦為此言乎?安石好執偏見,喜人佞己,則天下必受其弊。
”語未竟,邠門追班。
光退,終日思之,不得其說。
既而搢紳間有傳其疏,光往往疑其太過。
又案:誨劾安石,見六月。
) 4、甲寅,初開講筵。
案:王應麟《玉海》卷二十六:熙甯二年九月戊辰,初開經筵。
與此異日月。
) 5、甲子,命知樞密院陳升之、參知政事王安石取索三司應幹條例文字看詳,具合行事件聞奏,别為司名曰制置三司條例。
其治市之貨财,則亡者使有,害者使除;市之不售,貨之滞於民用,則吏為斂之,以待不時而買者。
凡此非專利也。
蓋聚天下之人,不可以無财;理天下之财,不可以無義。
夫以義理天下之财,則轉輸之勞逸不可以不均,用度之多寡不可以不通,貨賄之有無不可以不制,而輕重斂散之權不可以無術。
今天下财用窘急無馀,典領之官拘於弊法,内外不以相知,盈虛不以相補。
諸路上供,歲有定額,豐年便道,可以多緻,而不敢不赢;年儉物貴,難於供備,而不敢不足。
遠方有倍蓰之輸,中都有半價之鬻,三司發運使按簿書、促期會而已,無所可否增損於其間。
至遇軍國郊祀之大費,則遣使刬刷,殆無馀藏,諸司則用事往為伏匿不敢實言,以備緩急。
又憂年計之不足,則多為支移折變,以取之民,納租稅數至或倍其本數。
而朝廷所用之物多求於不産,責於非時,富商大賈因時乘公私之急,以擅輕重斂散之權。
臣等以謂發運使總六路之賦入,而其職以制置茶鹽礬稅為事,軍儲國用,多所仰給,宜假以錢貨,繼其用之不給,使周知六路财賦之有無而移用之。
凡籴買稅斂上供之物,皆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令在京庫藏,年支見在之定數,所當供辦者,得以從便變賣,以待上令。
稍收輕重散斂之權,歸之公上,而制其有無,以便轉輸,省勞費,去重斂,寬農民,庶幾國用可足,民财不匮矣。
所有本司合置官屬,計令辟舉,及有合行事件,令依條例以聞,奏下制置司參議施行。
)先是,上問:“何以得陝西錢重可積邊穀?”安石對曰:“欲錢重,當修天下開阖斂散之法。
”因言:“泉府一官,先王所以搉制兼并,均計貧弱,變通天下之财,而使利出於一孔者,以此也。
”上曰:“誠如此。
今但知有此理者已少,況欲推行。
”安石曰:“人才難得亦難知。
今使能者理财,則十人之中容有一二人敗事,況所擇而使者非一人,豈能無此失!”上曰:“自來有一人敗事,則遂廢厥所圖,此所以少成事也。
”故置條例司,以講求理财之術焉。
安石因請以呂惠卿為制置司檢詳文字。
從之。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創制置三司條例司,議行新法,命王安石、陳升之領其事。
初,安石言:昔周置泉府之官,以搉制兼并,均濟貧乏,變通天下之财,後世推桑弘羊、劉晏,粗合此意。
學者不能推明先王法意,更以為人主不當與民争利。
今欲理财,則當修泉府之法,以收利權。
又曰:人才難得亦難知。
今使十人理财,其中容有一二敗事,則異論乘之而起。
臣謂堯、舜與并臣共擇一人治水,尚不能無敗事,況所擇而使非一人,豈能無失?要當計利害多少而不為異論所惑。
上曰:有一人敗事而遂廢所圖,此所以少成事也。
尋以呂惠卿、蘇轍為條例司檢詳文字。
安石多與惠卿謀,人号安石為孔子,惠卿為顔子。
安石欲行青苗法,轍曰:以錢貸民,出納之際,吏緣為奸,錢入民手,雖良民,不免妄用。
及其納錢,雖富民,不免違限,恐鞭閧必用,州縣不勝煩矣。
案:蘇轍由推官為三司條例司檢詳文字,《紀事本末》在三月癸未。
轍言青苗,而安石聞言累用,不言青苗,亦不此時。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於二月連類及之,日月均不合,姑依附二月下,以安石請用惠卿自在二月也。
又案:徐乾學《通鑒後編》雲:設制置三司條例司,掌經畫邦計,議變舊法,以通天下之财,命陳升之、王安石領其事。
安石素與呂惠卿善,乃言於帝曰:“惠卿之賢,雖前世儒者未易比也。
學先王之道而能獨用者,獨惠卿而已。
”遂以惠卿為條例司檢詳文字。
事無大小,安石必與惠卿謀之,凡所請建章奏,皆惠卿草也。
《太平治迹統類》:二年冬十月甲午,著作郎、編校集賢院書籍呂惠卿為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
初欲置惠卿講筵,曾公亮以為京官無例,須換朝官。
公亮又曰:“經筵官不得複兼修條例。
”王安石以為害乃己。
惠卿編校集賢院書籍,在治平四年七月。
可考。
為中允及置經筵,均不得其日。
《紀事本末》亦失載其事,今姑附此,以備參考。
) 1、三月戊辰朔,命翰林學士呂公著、知制诰蘇頌與流内铨,主判官試驗,選人自言書判。
初,議差呂公著等,上問執政試判故事,因曰:“此何足以見人材?”對曰:“誠然先朝有與京官者,實可惜。
”上以為然。
又因論近日改京官者多,對曰:“真宗以前,引見選人,或與循資,出於臨時。
”上曰:“如此,則是有幸有不幸,須别更講求立法。
今入仕之路多,如科場亦宜裁節人數。
既已多取之而扼其進用,令人困窮亦不為有理,今欲裁官,當并科舉議之。
”
原注:《日錄》此事系於三月二十五日,且雲安石止欲與試判循資。
曾公亮言:“先朝與京官。
”富弼言:“今改先朝故事甚多,此亦不必用先朝例。
”上以為然。
《元祐實錄》載此事於三月一日,事與《實錄略同》,但無富弼所言。
竊疑富弼所言未必在此時也。
弼以初十日方入見,初一日安得已言事上前?《實錄》既系之初一日,宜加删削。
朱本亦從墨本也。
) 2、丙子。
原注: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二年三月九日可考。
案:原文已佚。
) 3、丁醜,富弼入見。
原注:弼以初十日入見。
案:是月戊寅朔,初十日丁醜。
) 4、戊寅,上曰:“近閱内藏庫奏,外州有遣衙前一人專納金七錢者。
因言衙前傷農,令制置三司條例司講求利害立法。
”
案:《東都事略·王安石傳》:古者,百姓出力,以供在上之役。
安石以為百姓苦差役破産,不憚增稅,乃請據家赀高下,令各出錢雇人充役。
蔊者役人皆上等戶得之,其下等、單丁、女戶及品官、僧道本來無役,安石乃使之一概出錢。
) 5、癸未,前權大名府留守推官蘇轍為制置三司條例檢詳文字。
先是,轍奏疏曰:
《集》中《上神宗書》雲:臣官至疏賤,朝廷之事,非所得言。
然竊自惟雖其勢不當進言,至於報國之義,猶有可得言者。
昔仁宗親策直言之士,臣以不識忌諱,得罪於有司。
仁宗哀其狂愚,力排群議,使臣得不遂棄於世,臣之感激思有以報,為日久矣。
今者,陛下以聖德臨禦天下,将大有為以濟斯世。
而臣材力驽下,無以自效,竊聽之道路,得其一二,思緻之左右,苟懲創前事,不複以聞,則其思報之誠,沒世而不能自達,是以辄發其狂言而不知止。
臣聞善為國者,必有先後之次。
自其所當先者為之,則其後必舉;自其所當後者為之,則先後并廢。
《書》曰:“欲升高,必自下;欲陟遐,必自迩。
”世未有不自下而能高,不自近而能遠者。
然世之人,常鄙其下而厭其近,務先從事於高遠,不知其不可得也。
《詩》曰:“無田甫田,維莠驕驕;無思遠人,勞心忉忉。
”以為田甫田而力不給,則田茀而不治,不若不田也;思遠人而德不足,則心勞而無獲,不若不思也。
欲田甫田,則必自其小者始,小者之有馀,則甫田可啟矣。
欲來遠人,則必自其近者始;近者之既服,而遠人自至矣。
苟由其道,其勢可以自得;苟不由其道,雖彊求而不獲也。
臣愚不肖,蓋嘗試妄論今世先後之宜,而竊觀陛下設施之萬一,以為所當先者,失在於不為;而所當後者,失在於太早。
然臣非敢以為信然,特其所見有近於是者,是以因其近似而為陛下深言之。
伏惟陛下即位以來,躬親庶政,聰明睿智,博達宏辯,文足以經治,武足以制斷,重之以勤勞,加之以恭儉,凡古之帝王曠世而不能有一焉者,陛下一旦兼而有之矣。
夫以天縱之資,濟之以求治之心,施之於事,宜無為而不成,無欲而不遂。
今也為國曆年於茲,而治不加進,天下之弊日益於前世,天下之人未知所以适治之路。
滅變橫生,川原震裂,江河湧沸,人民流離,滅火繼作,曆月移時,而其變不止,此臣所以日夜思念而不曉,疑其先後之次有所未得者也。
夫今世之患,莫急於無财而已。
财者,為國之命,而萬事之本,國之所以存亡,事之所以成敗,常必由之。
昔趙充國論備邊之計,以為湟中穀斛八錢,籴三百萬斛,羌人不敢動矣。
諸葛亮用兵如神,而以糧道不繼,屢出無功。
由是觀之,苟無其财,雖有聖賢,不能自緻於跬步;苟有其财,雖庸人可以一日而千裡。
陛下頃以西夏不臣,赫然發憤,建用兵之策,招來橫山之民,将奪其險阻,破壞其國而後已。
方是之時,夏人殘虐失衆,橫山之民,厭苦思漢,而又乘其薦饑,苟加之以兵,此非計之失者也。
然而沿邊無數月之糧,關中無終歲之儲,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