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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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宗 △靖康元年(丙午,一一二六) 1、閏十一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壬辰朔。

    )甲午,金人陷懷州,(案:“甲午”,原本誤作“甲子”,是月壬辰朔,不應有甲子日。

    《十朝綱要》、《東都事略》、《宋史·本紀》、徐乾學《後編》、畢沅《續通鑒》并系甲午,今據改。

    惟《北盟會編》在十一月六日丁卯,與此不同。

    )知州、徽猷閣待制霍安國,通判、奉議郎、直徽猷閣林淵,兵馬钤轄、武功大夫、濟州防奭使張彭年,都監、武經郎、趙士詝,訓武郎張湛,修武郎于潛,統領鼎澧路兵馬、保義郎沈敦,秉義郎張行中及部隊五人(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及部隊五百死之。

    《編年備要》同。

    範仲熊《北記》及徐畢二《鑒》并作五人,與此同。

    )皆死之。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五。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初城既陷,粘罕引州官等立其前傳令,問不肯降者為誰,安國曰:“安國是宋朝守臣,率衆不降!”又問淵,對曰:“淵與知州一體,不肯降!”於是引令東北,望金國拜降,皆不屈。

    粘罕令解衣反縛之,遂害十三人而釋其馀。

    安國一門無噍類。

    明年,贈延康殿學士。

    範仲熊《北記》言懷州失守事極詳,今附錄於此。

    《北記》雲:霍安國令仲熊夜募銳士二百馀人,缒城劫寨,約到寨殺人放火,叫九州漢兒反,使其陣亂,因燒城下炮座。

    既下城,見無數番人軍馬連路極難行。

    至三更向盡,到炮座下,先使十馀人放火而陣不亂,遂硬相鬥,各有殺傷,展轉得出。

    比明,複缒城而上者二十四人。

    仲熊方往見霍安國,忽城上有人叫雲:“東南上有白旂子來,是朝廷救兵。

    ”安國急令仲熊排人馬,欲開北門,而番人已打散城上兵,城上十數黑旂子,準備将領王美投濠而死。

    仲熊乃率千人與之巷戰,民兵散去,仲熊被擒。

    見敵樓上張紫蓋一柄,監軍骨舍郎君坐其下,令人傳譯雲:“何故不曉逆順,抗拒王師?”仲熊曰:“仲熊是趙皇臣子,奉安撫指揮來将兵,才微兵薄,分甘一死。

    ”監軍曰:“你懷州久勞王師,本合一齊剿除,我為愛惜生靈,不欲按以軍法。

    據軍上之意,則要下城擄掠,你可子細說與百姓。

    ”既而萬馀人至城下,皆稱曰:“救範機宜去來。

    ”又高聲叫雲:“機宜放心,若動著官人後,百姓與官人報仇。

    ”監軍使人傳令曰:“不消如此。

    ”又謂仲熊曰:“節制不在,非汝之罪,可貸命。

    ”仲熊對,曰:“仲熊願乞一死。

    ”監軍曰:“我大金人說話,一句是一句,不似汝南宋說話沒憑據;既貸汝命,隻是貸命,更無他事,汝且歸去,為我喚取州主來,同見國相。

    ”仲熊遂回。

    往州衙尋霍安國不見,又去城北道風樓上尋霍安國,亦不見,蓋已為金人所擒。

    又押仲熊去,再到骨舍前,見知澤州高世由、通判呂民申皆同坐。

    骨舍先曰:“安撫已捉得也,天色已晚,汝且去,明日見國相。

    ”遂令監守。

    次日,天未明,都捉去見粘罕。

    出南門,約行二三裡,有三座寨,其中寨,粘罕坐銀交椅,即令懷州官立其前。

    先引第一行知州、通判、钤轄、都監、部隊将、鼎澧路部隊将兵作一行,次州官一行,次監官一行,次縣官一行。

    粘罕使番官傳令曰:“你許多人是誰最不肯降?”霍安國雲:“是宋朝守臣霍安國率衆不降。

    ”又問第一行諸軍曰:“是州主不降?是你們都不降?”皆說:“某等與知州一般皆不肯降。

    ”又令於東北望大金拜降,霍安國雲:“安國是大宋之臣,不曾得趙官家文字,如何拜降?”粘罕令引過,盡脫去衣服,用索執縛。

    又令高尚書說與其它人曰:“你們多是小官,不幹汝事,亦不要汝降,各赦罪。

    ”又令傳過鼎澧路将官來,其鼎澧路将校到粘罕前,皆叫雲:“不是某等不降,都是霍安國、範仲熊不降。

    其範仲熊曾領兵出戰。

    ”粘罕乃傳令曰:“叫範仲熊與縣官張行中拖出,剝去衣服縛了!”問曰:“元來是你不肯降。

    ”仲熊對曰:“仲熊是趙皇臣子,豈敢便降!”又傳令曰:“汝不怕我軍令為甚?”仲熊對曰:“仲熊昨日已蒙監軍郎君貸命,雲大金國說話一句便是一句,貸了命,更無他公事,恃此所以不怕。

    ”粘罕乃笑曰:“難當!難當!”又傳令曰:“範仲熊已貸命,可赦罪。

    ”乃将知州霍安國,奉議郎、通判林淵,武功大夫、濟州防奭使、兵馬钤轄張彭年,武經郎、都監趙士詝,都監張谌,修武郎、都監于潛,保義郎、統領鼎澧路兵馬钤轄沈敦,秉義郎同統領鼎澧兵馬張行中及南道兵部隊将五人,同時被害。

    ) 2、丙申,又陷拱州。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五。

    案:徐乾學《後編》雲:東道總管胡直孺将兵入衛,與金人遇於拱州,兵敗被執,拱州遂陷。

    ) 3、丁酉,敵初至,即力攻東壁。

    劉延慶練邊事,措置頗有法;遇夜,即城下積草數百,系火以警。

    時有議置九牛炮者,雖硙磨皆可施,於東壁用之,嘗碎其雲梯,诏封護國大将軍。

    敵知東壁不可攻,於是過南壁,以洞子自蔽,(案:丁特起《泣血錄》雲:洞子可以沼道,可以攻城而上,用車軸推行。

    其狀如峻屋,上銳下闊,人往來其間,節次續之,殆有長數十丈者。

    上用生鐵裹,内用濕氈,矢石、灰火皆不能入。

    如沿道則要安炮并推梯之類,攻城則要取土透城,其機巧殆未易數。

    石茂良《避戎夜話》雲:兵法之奭洞子,用鐵蒺藜垂下而勾之,其法以熟鐵闊徑寸長一尺二寸四條,縱橫布如蒺藜形,镕生鐵灌入其中央,重十五斤,安其鼻,連環擲勾訖,以辘轳抝上洞子;若洞子皮并泥勾不著,即舉速放火炬灌油燒之。

    又有用天井者,敵人用洞子穿地道來返,於地道上直下穿井以待之,積薪草安井中加火薰之,或有用火炮納於其中,則敵自焦灼。

    又有用炮火者,以鐵勾盛火加脂蠟毒藥懸缒下,燒薰穴中。

    攻城人又有用燕尾炬者,縛草分為兩岐,如燕尾狀,以油蠟灌之,從高垂下騎洞子燒之,此奭洞子法也。

    )運薪土實護龍河。

    初決汴水益深,至是水皆涸,敵又為梁,安機石矢均不能及。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五。

    案:《北盟會編》系此於是月四日乙未,較此前二日。

    ) 4、戊戌,金人遣蕭慶、楊真诰、撒離母、勃極烈等來求和。

    (案:《宋史·本紀》:是月乙未,馮澥與金人蕭慶、楊真诰來。

    先戊戌三日。

    徐乾學《後編》亦系乙未,雲:馮澥與李若水至懷州,金使蕭慶等挾與俱還。

    畢沅《續通鑒》與徐同。

    王宗沐、薛應旂二《鑒》均於朔日連書之。

    )殿前副都指揮使王宗濋(案:“王宗濋”,《靖康紀聞》作“王宗礎”。

    )率牙兵千馀人下城與敵戰,統制官高師旦死之。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五。

    案:王宗濋出戰,《東都事略》在丁酉,《宋史·本紀》、薛應旂、畢沅《續通鑒》、徐乾學《後編》并在戊戌,與此同。

    《靖康要錄》:是夜,姚友仲正築南拐子城,敵交鋒下在北拐子城下,躬率将校,施放弓弩,監督炮石。

    凡賊所陳,為炮箭所臨,雖不少負,亦不大勝,敵勢稍沮。

    ) 5、己亥,敵複於護龍河疊橋取道,(案:《靖康紀聞》:疊橋之法,先用木篺浮水面,次用薪,次席,次土,增複如初,矢石火炮皆不能入。

    )姚友仲選銳卒下臨,(案:“姚友仲”原本作“姚弋仲”,《宋史·本紀》作“姚仲友”,《北盟會編》、《靖康紀聞》、徐乾學《後編》、畢沅《續通鑒》并作“姚友仲”,今據改。

    )分布弩炮,又於城上縛虛棚,士衆山立,箭下如雨,橋不能寸進,乃棄去,又造火梯、雲梯、編橋、(案:《靖康紀聞》:火梯、雲梯、編橋皆與樓橹相高,亦有高於城者。

    火梯可以燒樓橹,雲梯、編橋可以倚城而上,皆用車軸推行。

    )撞竿、(案:《宣和錄》雲:有獻撞竿者,其制用長木數丈,)上施橫木數尺,下以鐵作軸,雲梯之來迎擲之,應收急放,則梯可倒,急攻之際嘗用之,壞其二梯,殺敵千馀。

    是撞竿亦可為守城之具也。

    《避戎夜話》雲:撞竿用大木長可數丈者,又用橫木數十串穿,兩下留手把處,可以緻力;頭以鐵裹,或安以大錐槍,或安以托叉鈎頭皆可也。

    每一樓橋子上,常置撞竿三兩條,俟其火梯、雲梯至城下,則徐應之,不必驚擾。

    既撞定梯橋,則衆手用鐵鈎鈎定,進不可前,退不可卻,則火自焚,梯橋亦壞,人亦墜地矣。

    萬一撞竿不中,則用狼牙槍手炮長槍守禦之,亦不能止。

    惟當縫得入通津門拐子城。

    每日賊人攻打前後,共壞火梯、雲梯、編橋、鵝車凡數十座,皆此法也。

    又雲:撞竿至,則作鐵連環,并屈桑木為之,用索相連撞竿頭連,以鐵鋛竿頭於兩旁,令壯士牽之。

    鈎竿至,前用栲栳乘其鈎,亦令壯士牽之,乘勢猛放,則竿與人俱倒。

    此則守城奭撞竿之法也。

    鵝車、洞子之類,皆攻城之具也。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五。

    案:《靖康要錄》:是日,攻陳橋門愈急,東水門大戰。

    ) 6、庚子,幸東壁。

    金人複遣蕭慶等來貸糧,且議和。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五。

    案:《靖康要錄》:是月十日,以都水丞李處權右司郎中,司馬樸為報謝使。

    據十日為辛醜,即庚子之明日也。

    《十朝綱要》無司馬樸而有邠門宣贊舍人吳德沖,同為報謝使,亦系於庚子日。

    ) 7、癸卯,幸安肅門。

    至朝陽門,敵箭及駕前旗下。

    令軍士三百馀人缒城出戰,殺敵數百,複缒而上,命以官者數十人。

    敵築望台,度高百尺,下觇城中,又飛火炮燔樓橹,将士嚴警備,旋即繕治。

    及造雲梯,施火輪,以革冒之,乘罅推以叩壘,将士出鈎竿拄之,使不得進,近則鈎矛取之,發火焚梯,敵數引退。

    複用鵝車、洞子攻北城,軍士擊九牛弩,一發而貫三人。

    诏募人火敵炮架、鵝車、洞子及八分者,白身授團練使,馀以次受賞。

    張叔夜聞南壁飛石擊樓橹,與範瓊分麾下兵襲敵營,欲燔炮架;遙見鐵騎,主帥不克陣而奔,相蹈藉及陷隍死者以千數。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五。

    案:《避戎夜話》言炮架之制最詳,附錄於此。

    《夜話》雲:炮架最難制禦,金人炮架,四旁并用濕榆小椽密簇,又用生牛皮并鐵葉裹定鹞鸮頭,火不能入。

    其炮有七稍、五稍、兩稍、三稍、旋風、虎蹲等炮,内七稍可以至遠,其次或放雙炮。

    姚友仲先於樓橹子上受敵處厚縛虛繃,上作羅孛綱,并下擺糠布袋濕馬糞,又於城頭馬面上懸濕榆柳木秕籬格、氈帷幔,然亦可以遮炮石也。

    城下地廣安炮多,地狹安炮少,最為受敵。

    七梢炮法用二百五十人拽梢長三丈,炮放百斤,力可五十步,此梢式也。

    今造到七梢炮,多不如法。

    梢短三尺馀,故施放雖逮百斤,亦不至五十步。

    每安一七梢炮,兩日然後畢功。

    又既安定之後,不可移,若用軸腳旋風,城上尤便。

    其虎蹲皆近城可用,炮中利害尤多,尤宜熟講。

    拽炮之人,必令闊步高擡手於搭手處,每繩一結,升時可緻力;或遇雨雪,不至手滑。

    繩不可紊亂,嘗令整齊,炮與頭欲相稱,炮窩繩欲短,短則炮手不費力,而能緻遠,不可不知也。

    十九夜,敵人安炮五十馀座,城上雖有虛棚,人皆不可存駐,斃於炮者,日不下數十人。

    姚友仲到宣化門之二日,恐敵人有炮,首議幫築城身之法,視敵樓子遠近築城面闊一丈二尺五寸,腳闊二丈五尺,高五丈,四邊皆有虛棚女牆,複於其旁置兩小門如城門法,萬一敵人上城,賴有限隔,可以迎敵,不幸為提刑秦元所沮。

    又姚友仲措置南北拐子城,拐子城勢皆捍奭水門者也。

    姚友仲於拐子城上别造兩圓門,計拓馬面三十步許磚砌成,中間開一小圓門,幹戈闆閘下如城門法。

    四面置女牆,迎敵皆自圓門出,萬一敵兵厚重,則圓門放下幹戈闆,又是拐子城也。

    磚城下闊五尺,高一丈二尺五寸,不日告成。

    通津門兩拐子城正是受敵處,守奭有方,終不可破,皆姚友仲力。

    凡守拐子城法,務要人少肅靜,可以應敵。

    友仲首到南拐子城,便令畫拐子圖,除兩廊每門兩守水路空闆外,鑰匙敵樓上虛棚凡三層,正是受敵處。

    每門不得過十五人,弓弩、槍刀、斧手相間,分作三番,畫夜輪轉,更其勞役,使得休息,萬一敵人不測侵犯,自有備奭。

    兵法:陷馬坑,長五尺,闊一丈,深五尺,坑中須埋鹿角木槍竹垽,其坑似亞字相連,狀如鈎鎖,以次草及細土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