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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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宗
△靖康元年(丙午,一一二六)
1、七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乙醜朔。
)乙亥,蔡京移儋州,(案:《續宋編年通鑒蔡》京竄儋州系於二月,誤。
二月甲寅朔,攸與童貫始為孫觌所劾,但責降未放逐。
)攸雷州,(案:李〈上直下土〉《十朝綱要》:是年五月壬申,移蔡攸安置浔州。
此蓋由浔州移置雷州也。
)以臣僚累章論其陰賊奸惡,罪釁彰著,乞投畀海外也。
凡京子孫,皆分徙湖南、江西遠郡,尋诏遇有大赦,不得量移。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原注京天資險谲,舞智以禦人,在人主前,左狙右伺,專為固位之計。
終始持一說,謂當越拘攣之俗,竭九州四海之力以自奉。
徽宗雖富貴之,而陰知其奸谀,不可以讬國,故屢起屢仆。
嘗收其素所不合者,如趙挺之、張商英、劉正夫、鄭居中、王黼之屬,疊居台司以柅之。
京每聞将罷退,辄入宮見上,叩頭祈哀,無複有大臣廉況事。
燕山之役起,攸實在行,京送之以詩,陽為不可之言,冀事之不成,得以自解。
暮年,即家為府,嗜利幹進者趑趄其門輸貨,僮奴以得美官者踵相蹑,綱紀法度,一切為虛文,識者竊憂之。
而京患失之心,無所不至,根結盤固,牢不可脫。
卒以召釁誤國,為宗社奇禍,雖以譴死,而海内猶以不正典刑為恨雲。
案:是年五月,蔡攸安置浔州,至此移置雷州。
而五月安置浔州,此書不載,乃《紀事本末》偶脫也。
其奏牍并見《靖康要錄》,附載於此。
《要錄》:五月七日,監察禦史胡舜陟言:“伏見朝廷訪聞蔡攸見在鄭州,不即上道,令本路提刑司催促起發随侍。
臣竊謂朝受命夕引道,人臣之義也。
冬溫夏清,昏定晨省,人子之孝也。
攸負罪至重,公議不容。
陛下姑寘之輕典,恩德隆厚,固宜奉命省愆,不遑啟處。
而乃驕蹇自肆,遲留近郡,至煩特旨,差官督迫而後行,則是慢上違令,失人臣之義也。
攸平昔不孝,視父如仇,惡言詀诋,無所不至,今見其父以罪投竄,往往快之。
故始乞随侍者,姑欲自逭罪戾,終不肯往者,乃不孝之真情。
如是則絕三綱,廢五常,禽獸之不若也。
頃金賊犯阙,日望四方勤王之師,以濟緩急。
上皇南幸,亦未嘗一日忘陛下,必欲師旅來護京城。
攸為恭謝行宮使司,辄降劄子,妄稱聖旨,抗越江東将兵逐州土兵弓手,并未得團結起發,聽候指揮使喚,又令鎮江府、揚泗州有已發遣經過人并在留。
原攸此計,必幸京師不守,留東南之兵以自衛,用心如此,不忠莫大焉。
攸為臣則不忠,為子則不孝,得罪於名教,無所容於天地之間,豈典刑之可貸乎?伏乞徙攸嶺表遠惡之所,以為亂臣賊子之戒。
取進止。
”臣僚上言:“臣聞善除惡者,如去草之絕根;不善除惡者,如養虎之遺患,其為禍為福,非不皎然易見。
自昔人生幾失而莫救者,依違牽制,坐視不忍決也。
臣謹案,攸大罪有七,其小者擢朆莫數,不複道也。
以樞密之臣為俳優鄙賤之事,淫言媟語,巧發應機,怪服異裝,安排獻笑,出入禁闼,沈酣燕遊,處男女合避之嫌,犯君臣至嚴之分,阃閥不限,堂階陵夷,攸之罪一也;盜柄鬻恩,援引死黨,父子兄弟,自相戈矛,伐異黨同,門分楚、越,及京谪衡州,有旨令攸随侍,自當聞命就道,乃遯迹荥陽,積日不發,既不順於其君,複不孝於其父,攸之罪二也;朋比中官,握臂交膝,既昵私恩,互輸誠款,一推一挽,呼吸相助,攸之罪三也;幽、燕之役,開釁起戎,以力争為恢複,以并擾為撫定,以營、平、檀、栾要害控扼之地,捐之金人,蜂虿在懷,虎兕在檻,猶且公肆誕謾,以為百世偉績,醻功之際,超取上資,國公帝師,一舉而委之,偃蹇傲睨,居之不疑,攸之罪四也;虜既渝約,詭謀日彰,藥師負恩,逆迹又著,帥臣将校,章疏疊來。
自去年秋杪,中朝士大夫已窺竊私語,知禍必至,而攸帷幄謀臣,邊機在手,縱使不敏,睹形亦悟,而乃蔽藏覆匿,不告於朝,惴惴然惟恐前日罔功冒賞,奸迹呈露,至使金虜長驅,藥師助叛,畿邑為之驿騷,兩路罹其荼毒。
聖主宵旰,生民瘡痍,伊誰緻之,攸之罪五也;攸知有必至之禍,不告於朝,不謀於君上,乃自汲汲為妻孥念,其家所蓄器皿金銀首飾之類,先自銷镕,為輕裝計,及虜将至,卷室而東去,襁褓之子苟所愛者,悉攜以往,猶偃然肆語曰,得旨扈上皇駕,縱使當時懇告得命,亦合留家屬京城,與國均憂。
臣頃在潤州人來雲,六夫人某日出某寺觀燒香,六夫人與诏使修撰某日過江回去,蓋攸之妻與子也。
回之日,實二月二十四日,在上皇渡江回銮之後。
其避危圖安,反覆熟慮,直至於是。
夫為君為宗社為萬姓謀,其忽如彼,為妻為子為婢妾計,其審如此,人臣不忠,複有甚於此乎?攸之罪六也;上皇既傳位陛下,則陛下神明主矣。
凡戴天履地而為人者,孰不稽首曰吾君也,況身為輔臣乎?況前日職在樞機乎?樞機實本兵柄,曰戰曰守,此實司之,可須臾離乎?今外州兵馬都監,小邑巡尉,寇至而逃,比之他官,罪固加等,若廟謀兵機所寄,先衆而遁,當如何哉?攸之罪七也。
攸罪有七,天下共知。
其前四罪,縱付寬典,在祖宗時,亦合投荒。
其後三罪,則匿寇秘禍,殘我生民,庇身謀家,忘我宗社,蔑君臣之義,擲大兵之柄。
自古人臣有此三惡,其可複容於覆帱閒乎?若不早行誅殛,其如祖宗何?其如天下後世何?昔唐五王不誅武三思,緻唐室以再亂。
曾不知幾上之肉,角翼複生,潛飛深宮,大肆吞噬,可不懼哉?攸之奸狡詭秘,公卿大臣有堕計中而不悟者。
臣度其不一二年,必有為之遊說,始許及門,旋遂造室。
若廁足有地,奸計即行,鈎引支黨,同惡相濟,蕭牆之禍,起於意外。
是時雖自怆悔,噬臍何及。
望陛下大明典刑,以絕後患,如散官安置湖外,誠不足以塞天下之紛紛。
”奉聖旨,移浔州安置。
六月五日,臣僚上言:“自崇甯初蔡京輔政,首亂舊章,排斥異己,汲引同類,待以不次,朝脫冗散,暮宿嚴近。
常情怨克自重,於是枉道求合,靡然成風。
凡所厚者,蓋不獨顯榮其身,又及其子孫,又及其親戚故舊,陰相倚重,盤根錯節,牢不可破。
二紀之間,門生故吏,充牣天下。
然才者少,不才者多;省事者少,生事者多。
貪殘苛娆,遠近告病,此猶非京之本意也。
察其建三衛,置四輔,疏興化之水,修臨平之塔,又令許敷仁奏請太上皇五日一視朝,當此之時,孰不為朝廷寒心?幸其族子有所陳告,台臣因之論列其事,太上皇雖務納汙,猶令整其墳山。
京之僣心,終不肯已,又加王安石王爵,欲自為階梯,衆論喧騰,心不自安。
複封韓琦以塞人言,乃蔡确、何執中、鄭居中、童貫,皆因之為例封王矣。
本朝封王者,不過國初功臣及後父耳。
隳國朝之法,長奸雄之心,京兇悖之情,遇事辄發,不可一一數也。
賴上皇聖明,不為邪說所惑。
京知狂謀終不得逞,於是結附戚裡内侍,交通宮禁,肆所欲為,以耗國财,敝民力,必欲坐視颠覆,以快不遂之意。
鄧洵武、範緻虛等,讬為紹述之言,以助京劫持上下;而何執中、餘深、林摅、薛昂,皆其死黨,濟其奸謀,成其羽翼,使不可制。
太上皇每下诏書,施行善政,皆為此輩壅遏。
是以見人心日益愁怨,國勢日益陵遲,權門日益盛強,朝廷日益孤弱。
趙挺之、劉逵、張康國、鄭居中、劉正夫雖号與京不同,然引用群小,梗閉正路,亦由一道。
蔡京、蔡攸,乃其子弟,相與為異,有若仇雠,考其蹤迹,實皆同惡相濟。
至王黼為相,奢汰愈甚,開邊黩武,禍及生靈,迹其所來,亦本由京。
勢位相軋,乃相攻陷,遂緻犬羊窺伺,變生一旦。
太上皇播越,宗社阽危,雖其所緻非一,要之造端立本,舍京而誰?今京降黜,雖屢有指揮,然罰不當罪,輿論猶郁。
縱朝廷未欲誅於兩觀之下,猶當投之海外,以示薄責,其宗族婚姻因京而緻顯官者,望悉改正。
其何執中、餘深、鄧洵武等,第其罪惡與安石等王爵,亦行寝罷施行。
”奉聖旨,京、攸永不放還;如臣僚敢有引薦,當正刑章,仍報行言章。
七月十日,左正言程瑀奏:“伏睹臣僚近有章疏,屢論列蔡京罪惡,甫竄嶺南,而韶州乃佳地,使京自擇,不過如此,比日雖有不放還指揮,然京旦暮之人耳,不早逐之海外,誠無以答天心而塞人望。
按京陰賊著於心,造飾奸宄,脅制臣鄰,迷國妄上,不可悉數。
至於誣
)乙亥,蔡京移儋州,
二月甲寅朔,攸與童貫始為孫觌所劾,但責降未放逐。
)攸雷州,
此蓋由浔州移置雷州也。
)以臣僚累章論其陰賊奸惡,罪釁彰著,乞投畀海外也。
凡京子孫,皆分徙湖南、江西遠郡,尋诏遇有大赦,不得量移。
原注京天資險谲,舞智以禦人,在人主前,左狙右伺,專為固位之計。
終始持一說,謂當越拘攣之俗,竭九州四海之力以自奉。
徽宗雖富貴之,而陰知其奸谀,不可以讬國,故屢起屢仆。
嘗收其素所不合者,如趙挺之、張商英、劉正夫、鄭居中、王黼之屬,疊居台司以柅之。
京每聞将罷退,辄入宮見上,叩頭祈哀,無複有大臣廉況事。
燕山之役起,攸實在行,京送之以詩,陽為不可之言,冀事之不成,得以自解。
暮年,即家為府,嗜利幹進者趑趄其門輸貨,僮奴以得美官者踵相蹑,綱紀法度,一切為虛文,識者竊憂之。
而京患失之心,無所不至,根結盤固,牢不可脫。
卒以召釁誤國,為宗社奇禍,雖以譴死,而海内猶以不正典刑為恨雲。
案:是年五月,蔡攸安置浔州,至此移置雷州。
而五月安置浔州,此書不載,乃《紀事本末》偶脫也。
其奏牍并見《靖康要錄》,附載於此。
《要錄》:五月七日,監察禦史胡舜陟言:“伏見朝廷訪聞蔡攸見在鄭州,不即上道,令本路提刑司催促起發随侍。
臣竊謂朝受命夕引道,人臣之義也。
冬溫夏清,昏定晨省,人子之孝也。
攸負罪至重,公議不容。
陛下姑寘之輕典,恩德隆厚,固宜奉命省愆,不遑啟處。
而乃驕蹇自肆,遲留近郡,至煩特旨,差官督迫而後行,則是慢上違令,失人臣之義也。
攸平昔不孝,視父如仇,惡言詀诋,無所不至,今見其父以罪投竄,往往快之。
故始乞随侍者,姑欲自逭罪戾,終不肯往者,乃不孝之真情。
如是則絕三綱,廢五常,禽獸之不若也。
頃金賊犯阙,日望四方勤王之師,以濟緩急。
上皇南幸,亦未嘗一日忘陛下,必欲師旅來護京城。
攸為恭謝行宮使司,辄降劄子,妄稱聖旨,抗越江東将兵逐州土兵弓手,并未得團結起發,聽候指揮使喚,又令鎮江府、揚泗州有已發遣經過人并在留。
原攸此計,必幸京師不守,留東南之兵以自衛,用心如此,不忠莫大焉。
攸為臣則不忠,為子則不孝,得罪於名教,無所容於天地之間,豈典刑之可貸乎?伏乞徙攸嶺表遠惡之所,以為亂臣賊子之戒。
取進止。
”臣僚上言:“臣聞善除惡者,如去草之絕根;不善除惡者,如養虎之遺患,其為禍為福,非不皎然易見。
自昔人生幾失而莫救者,依違牽制,坐視不忍決也。
臣謹案,攸大罪有七,其小者擢朆莫數,不複道也。
以樞密之臣為俳優鄙賤之事,淫言媟語,巧發應機,怪服異裝,安排獻笑,出入禁闼,沈酣燕遊,處男女合避之嫌,犯君臣至嚴之分,阃閥不限,堂階陵夷,攸之罪一也;盜柄鬻恩,援引死黨,父子兄弟,自相戈矛,伐異黨同,門分楚、越,及京谪衡州,有旨令攸随侍,自當聞命就道,乃遯迹荥陽,積日不發,既不順於其君,複不孝於其父,攸之罪二也;朋比中官,握臂交膝,既昵私恩,互輸誠款,一推一挽,呼吸相助,攸之罪三也;幽、燕之役,開釁起戎,以力争為恢複,以并擾為撫定,以營、平、檀、栾要害控扼之地,捐之金人,蜂虿在懷,虎兕在檻,猶且公肆誕謾,以為百世偉績,醻功之際,超取上資,國公帝師,一舉而委之,偃蹇傲睨,居之不疑,攸之罪四也;虜既渝約,詭謀日彰,藥師負恩,逆迹又著,帥臣将校,章疏疊來。
自去年秋杪,中朝士大夫已窺竊私語,知禍必至,而攸帷幄謀臣,邊機在手,縱使不敏,睹形亦悟,而乃蔽藏覆匿,不告於朝,惴惴然惟恐前日罔功冒賞,奸迹呈露,至使金虜長驅,藥師助叛,畿邑為之驿騷,兩路罹其荼毒。
聖主宵旰,生民瘡痍,伊誰緻之,攸之罪五也;攸知有必至之禍,不告於朝,不謀於君上,乃自汲汲為妻孥念,其家所蓄器皿金銀首飾之類,先自銷镕,為輕裝計,及虜将至,卷室而東去,襁褓之子苟所愛者,悉攜以往,猶偃然肆語曰,得旨扈上皇駕,縱使當時懇告得命,亦合留家屬京城,與國均憂。
臣頃在潤州人來雲,六夫人某日出某寺觀燒香,六夫人與诏使修撰某日過江回去,蓋攸之妻與子也。
回之日,實二月二十四日,在上皇渡江回銮之後。
其避危圖安,反覆熟慮,直至於是。
夫為君為宗社為萬姓謀,其忽如彼,為妻為子為婢妾計,其審如此,人臣不忠,複有甚於此乎?攸之罪六也;上皇既傳位陛下,則陛下神明主矣。
凡戴天履地而為人者,孰不稽首曰吾君也,況身為輔臣乎?況前日職在樞機乎?樞機實本兵柄,曰戰曰守,此實司之,可須臾離乎?今外州兵馬都監,小邑巡尉,寇至而逃,比之他官,罪固加等,若廟謀兵機所寄,先衆而遁,當如何哉?攸之罪七也。
攸罪有七,天下共知。
其前四罪,縱付寬典,在祖宗時,亦合投荒。
其後三罪,則匿寇秘禍,殘我生民,庇身謀家,忘我宗社,蔑君臣之義,擲大兵之柄。
自古人臣有此三惡,其可複容於覆帱閒乎?若不早行誅殛,其如祖宗何?其如天下後世何?昔唐五王不誅武三思,緻唐室以再亂。
曾不知幾上之肉,角翼複生,潛飛深宮,大肆吞噬,可不懼哉?攸之奸狡詭秘,公卿大臣有堕計中而不悟者。
臣度其不一二年,必有為之遊說,始許及門,旋遂造室。
若廁足有地,奸計即行,鈎引支黨,同惡相濟,蕭牆之禍,起於意外。
是時雖自怆悔,噬臍何及。
望陛下大明典刑,以絕後患,如散官安置湖外,誠不足以塞天下之紛紛。
”奉聖旨,移浔州安置。
六月五日,臣僚上言:“自崇甯初蔡京輔政,首亂舊章,排斥異己,汲引同類,待以不次,朝脫冗散,暮宿嚴近。
常情怨克自重,於是枉道求合,靡然成風。
凡所厚者,蓋不獨顯榮其身,又及其子孫,又及其親戚故舊,陰相倚重,盤根錯節,牢不可破。
二紀之間,門生故吏,充牣天下。
然才者少,不才者多;省事者少,生事者多。
貪殘苛娆,遠近告病,此猶非京之本意也。
察其建三衛,置四輔,疏興化之水,修臨平之塔,又令許敷仁奏請太上皇五日一視朝,當此之時,孰不為朝廷寒心?幸其族子有所陳告,台臣因之論列其事,太上皇雖務納汙,猶令整其墳山。
京之僣心,終不肯已,又加王安石王爵,欲自為階梯,衆論喧騰,心不自安。
複封韓琦以塞人言,乃蔡确、何執中、鄭居中、童貫,皆因之為例封王矣。
本朝封王者,不過國初功臣及後父耳。
隳國朝之法,長奸雄之心,京兇悖之情,遇事辄發,不可一一數也。
賴上皇聖明,不為邪說所惑。
京知狂謀終不得逞,於是結附戚裡内侍,交通宮禁,肆所欲為,以耗國财,敝民力,必欲坐視颠覆,以快不遂之意。
鄧洵武、範緻虛等,讬為紹述之言,以助京劫持上下;而何執中、餘深、林摅、薛昂,皆其死黨,濟其奸謀,成其羽翼,使不可制。
太上皇每下诏書,施行善政,皆為此輩壅遏。
是以見人心日益愁怨,國勢日益陵遲,權門日益盛強,朝廷日益孤弱。
趙挺之、劉逵、張康國、鄭居中、劉正夫雖号與京不同,然引用群小,梗閉正路,亦由一道。
蔡京、蔡攸,乃其子弟,相與為異,有若仇雠,考其蹤迹,實皆同惡相濟。
至王黼為相,奢汰愈甚,開邊黩武,禍及生靈,迹其所來,亦本由京。
勢位相軋,乃相攻陷,遂緻犬羊窺伺,變生一旦。
太上皇播越,宗社阽危,雖其所緻非一,要之造端立本,舍京而誰?今京降黜,雖屢有指揮,然罰不當罪,輿論猶郁。
縱朝廷未欲誅於兩觀之下,猶當投之海外,以示薄責,其宗族婚姻因京而緻顯官者,望悉改正。
其何執中、餘深、鄧洵武等,第其罪惡與安石等王爵,亦行寝罷施行。
”奉聖旨,京、攸永不放還;如臣僚敢有引薦,當正刑章,仍報行言章。
七月十日,左正言程瑀奏:“伏睹臣僚近有章疏,屢論列蔡京罪惡,甫竄嶺南,而韶州乃佳地,使京自擇,不過如此,比日雖有不放還指揮,然京旦暮之人耳,不早逐之海外,誠無以答天心而塞人望。
按京陰賊著於心,造飾奸宄,脅制臣鄰,迷國妄上,不可悉數。
至於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