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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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靖康初,遣使監溫州伐墓,不知所蹤,但見亂石縱橫,強進,多死,遂已。

    此耿延禧所作《靈素傳》也。

    周煇《清波雜志》卷上:宣和崇尚道教,黃冠出入禁闼,号金門羽客,氣焰赫然。

    林靈素為之宗主,道官自金壇郎至太虛大夫,班秩與廷臣同。

    靈素初除金門羽客、通真達靈元妙先生,視中大夫,後馴擢至大中大夫、異和殿侍晨,視兩府,道官同文官編入雜壓。

    仍每遇郊恩封,贈父母。

    一日盛暑,亭午,上在水殿,熱甚,诏靈素作法祈雨,久之奏雲:“四渎,上帝皆命封閉,唯黃河一路可通,但不能及外。

    ”诏亟緻之。

    俄震雷大澍,澍皆濁流,俄頃即止。

    中使自外入言,内門外赫日自若。

    徽宗益神之。

    宣和末,死于溫州。

    未死間,先自籍平日錫赍物寄之郡帑,且為治命,殓以容身之棺,棺中止寘所賜萬歲藤拄杖,封窆甚固。

    建炎初,唯下溫州籍其赀而已。

    後數年,有内侍洗手劉太尉之姪,避地至長沙,於酒肆見一駝裘丈夫,負壁而坐,熟視乃靈素也。

    劉叩先生何為至此,靈素曰:“吾亡命爾,向不早為此,身首異處矣。

    ”倏失所在。

    靈素狡狯,幸震一時,及勢衰事變,複以谲詐遁去。

    異哉!後葬永嘉黃土山,先命見石龜方下棺,開穴深數丈,果得之。

    《兩浙名賢錄》:林靈素字通叟,永嘉人。

    初名靈噩,字歲昌。

    母懷妊二十四月,忽夜夢神人,绯袍玉帶,手執大筆,指母腹曰:“暫借此居。

    ”次日乃生,五歲不能言。

    一日,有道士踵門請見,附耳語,移頃,忽失笑而語,自是日記萬言,吐辭成章。

    嘗獨登積穀山,得異書於飛霞洞。

    縱遊東京,嘗同蘇東坡遊瑞佛寺,覽寺記數萬言,默識無遺。

    東坡大稱之。

    入蜀遇真人趙昇,得神霄大法。

    政和三年,至京,寓東太乙宮。

    徽宗夢跨白龍遊神霄宮。

    會靈噩騎青牛而入,覺而異之。

    命徐知常訪神霄事。

    知常無以應。

    或以靈噩進,上召問:“卿有何術?”對曰:“臣知天知人。

    ”上見狀貌如夢中所見,遂賜名靈素,号金門羽客沖虛通真達靈元妙先生。

    每侍宴太清樓下。

    見元祐奸黨碑,靈素對之稽首,上怪問之,對曰:“碑上姓名皆天上星宿,臣敢不稽首。

    ”因為詩曰:“蘇、黃不作文章客,童、蔡翻為社稷臣;三十年來無定論,不知奸黨是何人!”上以詩示蔡京,京惶愧乞出。

    是年五月,大水臨城。

    靈素奏請太子登城緻拜,是夕水退。

    因上疏言國難将及,請遷都避之。

    蔡京見疏,大怒,嗾全台劾靈素妖議遷都,愚惑聖聽,谮改釋教,謗毀大臣。

    靈素即封還前後所賜,出國門外。

    上再宣複真人号,不拜,遂與祠溫州天慶觀。

    惟皇城使張如晦棄官從之歸。

    一日,戒如晦曰:“可於扈興靈官山劚地五尺,見石龜蛇則葬我,葬畢宜急去。

    ”夜三鼓,援筆題曰:“四十五年勞生,浮名薄利峥嵘,要識神仙舊路,中秋月下三更。

    ”時風清月白,但聞雷震,稽首而化。

    訃聞,降敕賜祭。

    诏守臣治葬,劚地,果如其言,即下棺而走。

    俄雲霧四合,雷電晝晦,為亂石縱橫,失向所在矣。

    靖康元年,欽宗舊事,遣使伐其冢,忽黑風雷雨,百怪出草莽間,人不敢動。

    使者仰天祈謝,天始霁。

    欽宗聞之,敬異,複遣使降香,加封通真沖虛妙濟真人。

    有《青牛歌》,見遺文,今無傳。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冬十一月乙卯,郊。

    案:《宋朝事實》載十一月十三日,南郊赦文雲:“門下:觀會通以行其典禮,允符昌運之隆;美盛德而告于神明,茲迪精禋之飨。

    朕肇膺駿命,嗣守鴻業,撫九有之嘉師,開萬邦之壽域。

    兢業克艱于底乂,寅威罔怠于求端。

    聿承燕翼之謀,裒對博臨之贶。

    屬者道源闡教,帝社凝釐。

    農扈載謠,黍稷報千倉之慶;明堂禦曆,玑衡觀七政之齊。

    氐羌款塞以鹹賓,狴犴空囹而不式。

    榮河順紀,喬嶽錫符。

    丹阙瓊台,屢下叢霄之跸;彤烏秀草,其昭炎德之祥。

    永惟弈世之休,罔匪自天之祐。

    爰申毖祀,比答真祺。

    是用測懈籥以迎長,備銮輿而展采。

    羽林绮列,挌五門象魏之嚴;法駕星陳,正六引旗草之度。

    夙祇清廟,恭祓崇壇。

    耨王耤以奉盛,載誕豐年之報;潔宮蠶而修币,用端永命之祈。

    景鐘道和樂之音,嘉秠薦大尊之齊。

    純精昭格,肸蚃通。

    月璧星珠,紛燎煙而上徹;雲車風馬,欻飚馭以來臨。

    肆均拜胙之禧,式霈滌瑕之宥。

    誕揚渙号,敷告多方,可大赦天下。

    於戲!佑烈祖以格皇天,予惟克邁乃訓;綏多福而熙純嘏,邦其永孚于休。

    尚賴輔弼同寅,官師勵翼,其浃無為之化,茂隆累洽之圖。

    ”武英殿原校雲:《宋史》宣和元年十一月乙卯,祀昊天上帝于圜丘,大赦。

    此條失載年号。

    以赦文考之,當在是年。

    又據錢大昕《四史朔閏考》,十一月癸卯朔,則乙卯正為十三日也。

     1、十二月(案:錢大昕《朔閏考》:十二月癸酉朔。

    )二十六日戊戌,呼慶離阿骨打軍前,朝夕奔馳,從行之人,有裂膚堕指者。

    明年正月,乃至京師。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二。

    原注十二月二十六日,呼慶離金國,正月至京師,二月四日遣趙良嗣》。

    封氏《編年以為二月二十六日至京師,三月六日遣良嗣,今從《實錄》。

    诏旨係遣良嗣在二月四日,呼慶至京師從《金盟本末》,附正月,而阙其日,此據封氏《編年》,他書不詳,不知封氏何據?要未可全信也。

    封氏載:阿骨打謂呼慶:“共議夾攻,匪我求汝家,汝家再三渎告。

    ”按,初遣登州軍校七人同藥師往,不見阿骨打遽回。

    次遣馬政與呼慶,但議買馬事,元未及議夾攻契丹也。

    又遣趙有開及馬政、呼慶,要亦未及議夾攻,若果議夾攻,則政子擴《自序》不應不載。

    兼有開死,政止不行,獨呼慶見阿骨打,何緣便議夾攻,不知封氏據何書?所稱再三渎告,亦誤。

    呼慶此番通前番才兩次耳,不可謂三,今并夾攻等語削去。

    大抵共議夾攻在趙良嗣始。

    良嗣以宣和二年二月四日與王環同往,此時猶用買馬名,因議夾攻,雖議夾攻,但面約耳,亦不齋書,安得呼慶辄有此議?故封氏《編年》不可全信,今惟取其可信者。

    《金盟本末》:宣和二年正月,呼慶至自女真。

    女真留之半年,責以中辍,且言登州移文之非,持其書來雲契丹修好不成,請别遣人通好。

    時童貫受密旨,欲倚之複燕。

    二月,诏遣趙良嗣。

    據此,則議夾攻實自宣和二年二月四日趙良嗣始。

    二年二月四日以前,馬政及呼慶所議但買馬耳。

    案:《三朝北盟會編》:十二月二十五日丁酉,女真遣呼延慶回,呼延慶既被留,數見國主,執其前說,再三辨論,紛拏累日。

    而國主與粘罕、兀室議論,複遣呼延慶歸。

    臨行,語雲:“跨海求好,非吾家本心。

    共議夾攻,匪我求爾家,爾家再三渎吾家。

    吾家立國,已獲大遼數郡,其他州郡,可以俯拾,所遣使人報聘者,欲交結鄰國,不敢拒命。

    暨聞使回,不以書示,而以诏诏我,已非其宜。

    使人雖卒,自合複差使人,止令使臣前來議事,又非其禮,足見中辍。

    本欲留汝,念過在爾朝,非卿罪也。

    如見皇帝,若果欲結好,同共滅遼,請早示國書;若依舊用诏,定難從也。

    且大遼前日遣人來,欲冊吾為東懷國者,蓋本朝未受爾家禮,嘗遣使人入大遼,令冊吾為帝,取其鹵簿。

    使命未歸,爾家方通好,後既諾汝家。

    而遼國使人冊吾為至聖至明皇帝,當時吾怒其禮儀不全,又念與汝家已結夾攻,遂鞭其來使,不受法駕。

    乃本國守爾家之約,不謂貴朝如此見侮!卿可速歸,為我言其所以。

    ”國主遂起。

    翌日,呼延慶辭歸,持其書來雲:“契丹修好不成,請複别遣人通好。

    ”見六月戊寅日,可參考。

    ) (新昌陳谟輯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