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七

關燈
曰:“遼今亡矣!自古人主豈有棄軍民而自為謀身計者,其能享國乎!”暨聞女真焚劫新州以歸,即以謂威德可加,彼何能為?複自縱肆。

    陳桱《通鑒》:重和元年春正月,遼使耶律奴哥議和于金,金主複書曰:“能以兄事朕,歲貢方物,歸我中京、上京、興中府三路州縣,以親王、公主、驸馬、大臣子孫為質,還我行人及元給信符并宋、夏、高麗往複書、诏、表、牒,則可以如約。

    ”二月,诏馬政浮海如金,豫請燕雲之地。

    建隆中,女真嘗自其國之薊州泛海至登州賣馬,故道猶存,至是有漢人高藥師者,泛海來言女真建國,屢破遼師。

    登州守臣王師中以聞。

    诏蔡京、童貫共議,命師中募人同藥師等齋市馬诏以往,不能達而還,帝乃複委童貫選人使之。

    遂遣武義大夫馬政同藥師由海道如金,緻書於金主,曰:“日出之分,實生聖人。

    竊聞征遼,屢破勍敵,若克遼之後,五代時陷入契丹漢地,願畀下邑”。

    三月,遼複使耶律奴哥如金,申前議也。

    畢沅《通鑒》于遣馬政使女真下考異雲:《宋史·徽宗紀》:重和元年二月庚午,遣馬政由海道使女真,約夾攻遼。

    《金史·太祖紀》:天輔元年十二月,亦雲宋使登州防奭使馬政以國書來,其略曰:“日出之分,實生聖人。

    竊聞征遼,屢破勍敵,若克遼之後,五代時陷入契丹漢地,願畀下邑。

    ”是初遣馬政,即欲夾攻求故地也。

    李焘《長編》辨此為封氏《編年》之說,未可全信。

    雲議夾攻實自宣和二年二月四日遣趙良嗣始,前此馬政及呼慶兩番所議,但買馬耳。

    若果議夾攻,則政子擴《茅齋自序》不應不載。

    兼趙有開死,政止不行,獨呼慶見阿骨打,何緣便議夾攻!不知封氏據何書,當立削去,今從之。

    《金史》所載國書,或是良嗣所齋,誤系之馬政。

    且遣政在重和元年,乃金天輔二年也。

    元年十二月,安得見政所緻之國書!其為舛錯無疑也。

    ) 3、壬申,手诏:“諸路提點刑獄廉訪使者,巡按所至,躬詣神霄玉清萬壽宮,瞻視貌像,考驗殿室,觀其廢舉,察其施設,各具奏聞。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七。

    案:《通考》卷六十二《職官考》:走馬承受諸路各一員,政和六年七月,改廉訪使者。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二月,夏人寇邊,将官張迪死之。

    案:是月,夏人寇邊。

    張迪死事,《東都事略》,《宋史·本紀》、《西夏傳》,陳桱、薛應旂、畢沅《通鑒》諸書皆不載,惟《九朝編年備要》所載正與此同。

    李《十朝綱要》亦詳其事,雲二月癸醜朔,環慶路奏夏賊攻濟義原堡,将官張迪戰死。

    足資參考。

    ) 1、三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三月癸未朔。

    )戊子,朝議大夫、知泗州葉默責授單州團練副使,彬州安置,坐改建神霄宮不如法故也。

    (《紀事本未》卷百二十七。

    案:《宋史·本紀》載:三月丁酉,知建昌陳并等改建神霄宮不虔及科決道士,诏并勒停。

    又《劉汲傳載》:是時,知開封府鄢陵縣劉汲坐奉行神霄宮不如令,徙通判隆德府。

    ) 2、戊申,召劉棟赴阙。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七。

    案:劉棟事已詳政和七年二月壬戌。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赦四川。

    以城石泉增築九堡畢功,又平綿茂州夷,開拓甚廣故也。

    案:原本在二月,考《九朝編年備要》、《十朝綱要》、《宋史·本紀》,俱系之三月,疑原本脫去“三月”字,今據以正《十朝綱要》載:正月,孫羲叟遣石泉統制種友直讨都浪村、闆舍原兩族,平之。

    已而蕃衆複來攻,友直複遣将衡遜擊卻之,築白沙等寨一十八處。

    二月,孫羲叟遣種友直等分兵三路深入讨夷賊,連破諸族,直抵時州馬蹄溪,殺戮甚衆。

    三月丙戌,羲叟言石泉軍增建丙會等九堡,诏并賜名。

    丙申,以綿茂州夷平,曲赦四川。

    《宋史·本紀》亦雲:三月丙申,以茂州蕃族平,曲赦四川。

    《地理志》:石泉軍,本綿州石泉縣。

    政和七年,建為軍。

    重和元年,置堡九:會、同、靖安、嘉平、通津、橫望、平隴、淩霄、聳翠、連雲。

    《九朝編年備要》雲:知成都府劉羲叟言,綿、茂開拓甚廣,自唐以來入國,巢穴已空。

    尋诏許百僚稱賀。

    馬端臨《文獻通考》卷百七十三《刑考》亦載:是年三月,赦四川及陝西河東。

    ) 又以蔡京子鞗為宣和殿待制。

    鞗選尚康福帝姬。

    驸馬都尉帶文階自鞗始。

    案:原本二月,薛應旂《宋元通鑒》與此同。

    今據《十朝綱要》雲:三月戊戌,诏蔡京子鞗為朝散郎、宣和殿待制、驸馬都尉,尚康福帝姬。

    驸馬都尉帶文階自鞗始。

    《九朝編年備要》亦系三月,當以三月為是,今改正。

    又考《東都事略》、《宋史·公主傳》,茂德帝姬初封延慶公主,改封康福。

    政和三年,改公主号為帝姬,尋再封茂德。

     又上親試舉人,賜王昂以下七百八十人及第、出身有差。

    時皇子嘉王楷赴廷對,有司考為第一,上不欲令魁多士,升昂為榜首。

    案:原本二月,今據《十朝綱要》:三月癸巳,诏嘉王楷令赴集英殿試。

    戊申,禦集英殿賜進士及第,诏嘉王楷考在第一,不欲令魁多士,以第二人王昂為榜首。

    彭伯川《治迹統類》:三月戊戌,禦集英殿策試。

    《宋史》《本紀》、薛氏畢氏諸《通鑒》俱雲三月癸巳,赴廷對;戊申,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改歸三月,此雲七百八十人,諸書俱作七百八十三人,此似脫去“三”字。

    楷,徽宗第三子,初封嘉王。

    《東都事略·世家》載:政和六年,出邠,拜太傅、武甯保平軍節度使。

    八年,令赴殿試,有司考為第一,改鎮荊南甯江,提舉皇城司,封郓王。

    是謂由太傅、節度使而赴廷對也。

    《宋史·世家》載政和八年,廷策進士,唱名第一,母王妃方有寵,遂超拜太傅,則又以廷對,後拜太傅矣。

    兩史不同。

    《通考》卷三十一《選舉考》引宋《登科記總目》雲:政和八年,進士七百八十三人,上舍魁何奎,狀元王嘉。

    又雲:按太宗時,李昉、呂蒙正之子禦試入等,上以勢家不當與孤寒争進,黜之。

    顔明遠等四人以見任官舉進士,上惜科第不與,特授近蕃掌書記。

    蓋惟恐權貴占科目,以妨寒畯也。

    今親王得以為狀元。

    又按,端拱二年,有中書堂後官及第,上奪所授敕牒,勒歸本局。

    诏今後吏人無得應舉。

    蓋惟恐雜流取名第,以玷選舉也。

    今閹宦與其隸皆得以登甲科,蓋至是祖宗之良法蕩然矣。

    彼所雲閹宦與隸,謂先是大觀三年,宦者梁師成中甲科。

    宣和三年,儲宏等賜第也。

     1、四月(案:《十朝綱要》、《宋史·本紀》俱四月癸醜朔,錢大昕《四史朔閏考》同。

    )乙卯,禦筆:“淮南轉運使張根輕躁妄言,落職,監信州酒稅。

    ”是時,承平日久,賜予無藝,營繕并興,殆無虛日,以故國用益窘。

    上多命臣僚條具财計,于是中外所陳非一,根因而遂得以進其節用之說。

    疏奏,權倖以其不利于己也,莫不切齒,而大臣以賜第事謂根議己,力謀所以中根者,于是言章交上,而上察根之誠,不之罪也。

    會禦前人船所拘占直達綱船,以應花石之用。

    根以上供期迫,奏乞還之,重忤權倖意,且因被命督促竹石,又上言:“東南花石綱二十年矣,本路一竹之費無慮五十缗,他路又不止此。

    (案:“此”原誤“比”,據畢氏《通鑒》改正。

    )今不以給苑囿,而入諸臣之家,民力之奉,将安所涯!願示休息之期,以厚幸天下。

    ”于是權倖益怒,故有是命。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淮南運使張根論東南諸路阙乏之由,遂及修造之侈,又言花石綱之擾,落職監信州商稅。

    考此事,《九朝編年備要》亦系之四月,《續通鑒》脫落“四月”二字。

    且雲信州商稅,與此雲信州酒稅不同。

    《十朝綱要》雲:丙寅,淮南轉運使張根坐論東南諸路阙乏之由,遂及修造之侈,賜第錫帶之濫,又言花石綱,大忤權倖。

    由是落職監信州稅,尋責散官,安置彬州。

    此雲乙卯系初三日事。

    《十朝綱要》雲丙寅。

    則十四日,在壬戌、癸亥以後事,未知孰是。

    《宋史·張根傳》:是時張根又以水災多,匄蠲租賦,散洛口米、常平青苗米,振貸流民。

    诏褒谕之。

    徙兩浙,辭不行,乃具疏付驿遞奏。

    大略謂:“今州郡無兼月之儲,太倉無終歲之積,軍須匮乏,邊備缺然。

    東南水旱盜賊間作,西北二國窺伺日久,安得不豫為之計?”因條列茶鹽、常平等利病之數,遂言:“為今之計,當節其大者,而莫大于土木之功。

    今?臣賜一第,或費百萬。

    臣所部二十州,一歲上供财三十萬缗耳,曾不足給一第之用。

    以寵元勳盛德,猶慮不稱,況出於闾閻幹澤者哉。

    雖趙普、韓琦佐命定策所未有,願日削而月損之。

    如金帛好賜之類,亦不可不節也。

    又其次如錫帶,其直雖數百缗,亦必斂於數百家而後足,今乃下被仆隸,使混淆公卿間,賢不肖無辨。

    如以其左右趨走,不欲墨绶,當别為制度,以示等威可也。

    ”書奏,權倖側目,謀所以中傷之者,言交上,帝察根誠,不之罪也。

    尋以花石綱拘占漕舟,官買一竹至費五十缗,而多入諸臣之家。

    因力陳其弊,益忤權倖,乃擿根所書奏牍注切草略,為傲慢不恭,責監信州酒。

    《通考》卷二十四《國用考》:元豐初,作元豐庫,歲發坊場百萬缗輸之。

    大觀時,又有大觀東、西庫。

    徽宗崇甯後,蔡京為相。

    增修财利之政務,以侈靡惑人主,動以《周官》“惟王不會”為說。

    每及前朝愛惜财賦減省者,必以為陋。

    至於土木營造,率欲度前規而侈後觀。

    元豐官制既行,賦祿視嘉祐、治平既優,京更增供給食料等錢,於是宰執皆增。

    京又專用豐亨豫大之說,谀說帝意,始廣茶利,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