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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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 △熙甯元年(戊申,一○六八) 1、春正月甲戌朔,改元。

    (《長編》通例。

    案:《長編》通例,每一帝立之元年,特書春正月某某朔,改元。

    其中間複改元則不書,茲據通例補之。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熙甯元年春正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案:《十朝綱要》、《宋史·本紀》同此,《遼史》不書日食。

    《本紀》又雲:治平四年十二月辛酉,以來歲日食正旦,自乙醜避殿減膳,罷朝賀。

     又:複武臣同提刑。

    案:畢沅《通鑒》:甲戌朔。

    《長編》卷一百九十二:嘉祐五年八月乙酉,罷諸路同提點刑獄使,置江南東西、荊湖北、廣南東西、福建、成都梓利夔路轉運判官。

    先是,提點刑獄使臣或有竊公銀器為樂倡首飾者,議者因言使臣多不習法令,不可為監司,故罷之,至是又複其制。

    《宋史·本紀》:熙甯二年十一月丙子,罷諸路同提刑武臣。

    《職官志》:提點刑獄公事,掌察所部獄訟而平其曲直,審問囚徒,詳覆案牍,凡禁系淹延而不決,盜竊逋竄而不獲,皆劾以聞,及舉刺官吏之事。

    舊制,參用武臣。

    熙甯初,以武臣不足以察所部人材,故罷之。

    又案:二年十一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無罷武臣同提刑文,故附注於此。

     又:以唐介參知政事。

    案:《宋史·本紀》:丙申日,介時官龍圖閣直學士、給事中、權三司使。

    《宋史全文資治通鑒》雲:故事,執政坐待漏舍,宰相省所進文書,同列不聞。

    介謂曾公亮曰:“身在政府而事不預知,上或有所問,何辭以對!”乃與同視,後遂以為常。

    徐乾學《通鑒後編》雲:以三司使唐介參知政事,帝問司馬光曰:“唐介參預政事何如?”光曰:“介素有剛勁之名,外人甚喜。

    ” 又:增太學生員,初二百員,至是增置一百員。

    案:《宋史本紀》,壬寅日。

    《編年備要》雲:尋诏以九百人為額。

    《宋史全文資治通鑒》雲:初,太學置内舍生二百員,官為給食。

    至是蓋待次者百馀,谏官以為言,故有是诏。

    《玉海》卷一百十二雲:元年正月,谏官滕甫等言,慶曆》太學内舍生二百員,官給食,乞增置。

    李《十朝綱要雲:五月,展國子監以九百人為額。

     1、二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甲辰朔。

    )壬子,觀文殿大學士、右仆射、判河陽富弼判汝州,仍诏入見,乃赴任。

    (《紀事本末》卷六十三。

    案:弼再判河陽在治平四年十月初二日丁未。

    又案:範忠宣撰《富公行狀》:熙甯元年正月,移判汝州,且俾入觐。

    诏曰:“渴見儀容,願聞風論。

    ”與此異月。

    ) 2、丙辰,種谔奪四官,随州安置。

    初,有司奏劾谔擅權生事,诏系長安獄,或以咎谔。

    谔曰:“嵬名山舉衆約降,既聞於朝矣。

    若緩以待命,事機一失,則數萬之衆,快於賊手,為邊生事不細。

    吾甯坐死,以就國事。

    ”乃悉焚當路所與簡牍,置對,無一語罣人,惟自引伏。

    雖值陝西曲赦,終坐責。

    (案:《宋史全文資治通鑒》丙辰日,《紀事本末》不系責日,今據附此。

    谔複西京庫使、商州都監在十二月庚戌,見《長編》卷二百十六原注。

    陳桱《通鑒》附谔安置随州於元年十二月,恐誤。

    )先是,樞密院言:“上意谕郭逵毀棄綏州曰:‘國家封疆萬裡,豈與犬羊争尺寸之地!’逵未至,賈逵遂以兵驅降羌於塞外,雲悉已逃去。

    ”掌機宜文字趙禼言(案:此下有脫誤。

    宋史趙禼傳:禼第進士,為汾州司法參軍。

    郭逵宣撫陝西,辟掌機宜文字。

    種谔擅納降人數萬,朝廷以其生事,議誅谔,反故地歸降人,以解仇釋兵。

    禼上疏曰:“谔無名興舉,死有馀責。

    若将改而還之,彼能聽順而亡絕約之心乎?不若谕以彼衆餓莩,投死中國,邊臣雖擅納,實無所利,特以往年俘我蘇立、景詢輩爾。

    可遣詢等來,與降人交歸。

    各遵紀律,而疆埸甯矣。

    如其蔽而不遣,則我留橫山之衆,未為失也。

    ”)綏州不可毀棄,勸逵招集降羌使還守綏州,不然,且為邊患。

    逵從之。

    韓琦令鄜延勿給嵬名山糧,追還戍兵,(案:涑水紀聞卷十一:種谔之謀取綏州,兩府皆不知之。

    文潞公為樞密使,以為趙諒祚稱臣奉貢,今忽襲取其地無名,請歸之。

    時韓魏公為首相,方求出,上乃以韓公判永興軍兼陝西四路經略使,度其可受可卻以聞。

    韓公至陝西,言可受。

    文公以朝旨诘之曰:“若受之,則當饋糧,戍之以兵,有急則當救,此三者皆有備乎!”韓公對不及饋戍及救,彼自有當諒祚。

    因遺書令勿給糧,追還戍兵。

    )若諒祚攻嵬名山,亦勿救也。

    逵以為不可。

    琦遣劉航往诘,逵因執不可,曰:“如此,則降羌無以自存,皆潰去矣。

    ”(案:《涑水紀聞》卷十一載此數語,又雲:乃奏請築綏州城,置兵戍之。

    命之曰:“綏德城,擇降人壯健者,刺手給糧,以為戰兵。

    ”得二千馀人。

    )琦從之。

    是月,運丹州粟以給降羌,人日三升。

    逵因選其彊壯二千馀人刺為兵,馀丁皆刺手為“忠勇”字,使不得逃去。

    又以兩不耕田及綏州旁近閑田給之使耕。

    其初降時并老弱凡二萬馀人,死於戰疫及逃去,僅存萬馀人耳。

    《紀事本末》卷八十三。

     3、庚申,司馬光進讀《資治通鑒》三葉畢,上更命讀一葉半,讀至蘇秦約六國縱事,上曰:“蘇秦、張儀掉三寸舌,乃能如此乎!”光對曰:“秦、儀為縱橫之術,多華少實,無益於君,委國而聽之,此所謂利口覆邦家也。

    ”上曰:“朕聞卿進讀,終日忘倦。

    ”光曰:“臣空疏無取,陛下每過形獎飾,不勝惶懼。

    ”(《紀事本末》卷五十三。

    案:《紀事本末》卷五十二亦略載論儀、秦事,原注雲詳見《講筵》。

    惟卷五十二作丙辰日,與此異日,此文較詳,故取此删彼。

    王氏應麟《玉海》卷二十六雲:熙甯元年二月十一日,禦閣。

    王珪、範鎮、司馬光、呂公著、吳申、周孟陽講《禮記》,讀《史記》、《資治通鑒》。

    據錢大昕《朔閏考》,是月甲辰朔,丙辰為十三日,庚申為十七日。

    《玉海》所載十一日,則為甲寅,又與《紀事本末》互異。

    ) 4、是月,群牧司言:“樞密院副使邵亢請以坊監牧馬馀地立田官,令專稼政以資牧養之利。

    案馬監草地四萬八千馀頃,今以馬五萬匹為額,匹占田五十畝,而原武、單鎮、洛陽、沙苑、淇水、安陽、東平七監地,馀良田萬七千頃,民租佃收草粟,以備寒月之用。

    ”從之。

    (《紀事本末》卷七十五。

    案:《紀事本末》不系日,附月末。

    ) 1、三月(案:錢大昕《朔閏考》:是月癸酉朔。

    )庚辰,夏國主秉常告哀使薛宗道等十三人至。

    命新河北轉運使韓缜、陝西經略司勾當公事劉航,就都亭驿站,诘問賊殺傷楊定等及虜掠熟戶、不遣使賀即位、降诏不承等事。

    (案:《文潞公集》:熙甯元年《論夏國冊命》雲:薛宗道至,若所齋表止是告哀,别無陳訴,及宗道於押伴官處别無傳達言語,欲令孫構因聚會款曲間祗作己意問之,雲:“先國主薨謝,今來何人繼嗣焉?”他若雲某人繼嗣,即卻問雲是先國主之何親?雲是子,即更問雲是嫡子否?若雲是嫡,即與更問雲:“先國主盛年棄世,今來嗣子,必是幼小。

    ”他若有對,更随機答之,少間即更說與:“自古外國必須中國冊命者,方可取重於諸蕃。

    今者西夏以累世貢奉,故當冊命嗣子。

    然朝廷以夏國自嘉祐以來,於麟州界上掩殺郭恩,及於泾原侵掠固家堡子,後又於大順城作過,有違誓表,如此非一,以至先帝上仙不時來祭。

    今上登極,亦不入賀。

    然朝廷曲示含容,尚存事體,而夏國終不省過,又於去年十一月中於甯順寨界上誘引殺害卻知保安軍楊定等三人。

    如此不道,今來朝廷未必便行封冊之禮,須與夏國重别商議再具誓表,信納丁甯,務存久遠,方可商議别行封冊。

    若依前卻有侵犯邊境,貢奉不時,豈恭順和好之理?”若宗道别為分疏,即随其言以理折難。

    若雲某祗是齋表來告哀,不敢與聞他議,即且說與:“今來使還,須是子細說與本國知委,候議定,别具誓表來上,朝廷須有商量,亦是使人了事之功效也。

    ”)宗道言:“李崇貴等見已禁锢,俟朝旨至,即拘送。

    ”及陳夏國子母悔過,惟命是聽之意。

    上乃令缜谕旨:今為夏國畫長策,度彼親貴任事首領亦必止三五人,欲并朝廷除官。

    仍於歲賜内割五萬數定充所除俸給,所貴同心助國,效順中國。

    (《紀事本末》卷八十三。

    案:畢沅《續通鑒考異》雲:《宋史·神宗紀》:熙甯元年三月庚辰,夏主諒祚卒,遣使告哀。

    據《夏國傳》,諒祚以神宗即位之十二月殂,又雲秉常於治平冬即位,則諒祚實治平四年殂,《本紀》所書者赴告之日耳。

    ) 2、戊子,曾公亮等上表,請建太皇太後宮殿,并以慶壽為名。

    (《紀事本末》卷五十四。

    案:王偁東都《事略本紀》:二年五月壬辰,太皇太後遷居慶壽宮。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三月,潭州雨毛。

    案:《宋史·本紀》作丁酉日。

    ) 1、四月壬寅朔,富弼入見,上以弼足疾,許肩輿至崇政殿門。

    又以門距殿遠,更禦内東門小殿見之,且免拜,坐語從容至日昃。

    (《紀事本末》卷六十三。

    案:範忠宣撰《富公行狀》:以公足疾,肩輿至崇政殿門,令男紹庭入殿扶持,仍不拜。

    又以門距殿遠,上特為之禦内東門小殿以見之。

    恩禮優重,并臣莫及,賜其子绯衣銀魚,召坐。

    《太平治迹統類》雲:富弼入見,且免拜,坐語從容至日昃。

    問以治道,弼以上銳於有為,對曰:“人君好惡,不可令人窺測,則奸人得以附會其意。

    陛下當如天之鑒人,随其善惡若自取,然後誅賞從之,則功罪得其實矣。

    ”上稱善。

    又問北邊事,條目甚悉,弼曰:“陛下臨禦以來,當先布德澤,且二十年未可言用兵,亦不宜重賞邊功,恐緻生事,幹戈一起,所系禍福不細,願陛下勿先留意於此。

    ”上默然良久。

    又問所先,弼曰:“阜安宇内為先。

    ”上善之。

    ) 2、乙巳,诏新除翰林學士王安石越次入對。

    上謂安石曰:“朕久聞卿道術德義,有忠言嘉谟,當不惜告朕,方今治當何先?”對曰:“以擇術為始。

    ”上問:“唐太宗何如?”對曰:“陛下每事當以堯、舜為法。

    唐太宗所知不遠,所為不盡合法度,但乘隋極亂之後,子孫又皆昏惡,所以獨見稱於後世。

    道有升降,處今之世,恐須每事以堯、舜為法。

    堯、舜所為至簡而不煩,至要而不迂,至易而不難,但末世學士大夫不能通知聖人之道。

    故常以堯、舜為高而不可及,不知聖人經世立法常以中人為制也。

    ”上曰:“卿可謂責難於君矣,然朕自視眇然,恐無以副卿此意。

    卿可悉意輔朕,庶幾同濟此道。

    ”上問安石:“祖宗守天下,能百年無大變,粗緻太平,以何道也?”安石退而奏書曰:案:《臨川集·本朝百年無事劄子》雲:臣前蒙陛下問及本朝所以享國百年、天下無事之故。

    臣以淺陋,誤承聖問,迫於日晷,不敢久留,語不及悉,遂辭而退。

    竊惟念聖問及此,天下之福,而臣遂無一言之獻,非近臣所以事君之義,故敢冒昧而粗有所陳。

    )“伏惟太祖躬上智獨見之明,而周知人物之情僞,指揮付讬,必盡其材,變置設施,必務其當,故能駕馭将帥,訓齊士卒,外以捍夷狄,内以平中國。

    於是除苛賦,止虐刑,廢彊橫之藩鎮,誅貪殘之官吏,躬以簡儉為天下先,其於出政發令之間,一以安利元元為事。

    太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