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目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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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結束“所有生物、無生物的‘形式’都說明他們可能采取的‘行動’”這個話題前,我必須聲明亞理斯多德對自然界的因果律的看法實在很高明。

    今天當我們談到一件事物的“原因”時,我們指的是這件事物為何會發生。窗子之所以被砸破是因為彼德丢了一塊石頭穿過它;鞋子之所以被制造出來,是因為鞋匠把幾塊皮革縫在一起。不過亞理斯多德認為自然界有各種不同的原因。他一共舉出了四種原因。

    我們必須了解他所謂的“目的因”是什麼意思。

    在窗予被砸破後,問問彼德為何要丢石頭是一件很合理的事。

    我們所問的就是他的目的。在這裡,目的無疑扮演了一個重要的角色。在制鞋的例子中也是如此。同樣的,亞理斯多德認為自然界種種循環變遷中也可能有類似的

    “目的”存在。我們用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好了:蘇菲,你認為天為什麼會下雨?不用說,你曾在學校裡念過天之所以下雨,是因為雲層中的濕氣冷卻凝結後變成

    雨滴,然後受重力的吸引,降落在地上。對這個說法,亞理斯多德應該會點頭同意。

    但是,他也會補充說你隻提到其中的三種肇囚。“質料因”是在空

    氣冷卻時濕氣(雲層)正好在那兒。“主動因”是濕氣冷卻,“形式因”則是水的“形式”(或天性)就是會降落地面。不過假如你隻提到這三者,亞理斯多德會補

    充說,天空下雨的原因是因為植物和動物需要雨水才能生長,這就是他所謂的“目的因”。因此,你可以看出來,亞理斯多德賦予雨滴一個任務或“目的”。

    我們也許可以反過來說,植物之所以生長是因為它們有了濕氣,你應該可以看出這兩種說法之間的不同,是不是?亞理斯多德相信自然界的每一件事物都有其目的。天空下雨是因為要讓植物生長,柳橙和葡萄之所以生長是為了供人們食用。

    這并不是現代科學思維的本質。我們說食物、雨水是人類與動物維生的必要條件。如果沒有這些條件,我們就無法生存。不過,水或柳橙存在的目的并不是為了供人類食用。

    因此,就因果律的問題而言,我們往往會認為亞理斯多德的想法是錯誤的。但我們且勿遽下定論。許多人相信上帝創造這個世界,是為了讓它所有的子民都可以生

    活于其間。從這種說法來看,我們自然可以宣稱河流裡面之所以有水是因為動物與人類需要水才能生存。不過,話說回來,這是上帝的目的。雨滴和河水本身對我們

    人類的福祉可是一點也不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