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谏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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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官郎中薛仁方留身勘問,未及予奪。
其子為千牛,于殿庭陳訴雲:“五品以上非反逆不合留身,以是國親,故生節目,不肯決斷,淹留歲月。
”太宗聞之,怒曰:“知是我親戚,故作如此艱難。
”即令杖仁方一百,解所任官。
魏征進曰:“城狐社鼠皆微物,為其有所憑恃,故除之猶不易。
況世家貴戚,舊号難理,漢、晉以來,不能禁禦,武德之中,以多驕縱,陛下登極,方始蕭條。
仁方既是職司,能為國家守法,豈可枉加刑罰,以成外戚之私乎!此源一開,萬端争起,後必悔之,将無所及。
自古能禁斷此事,惟陛下一人。
備豫不虞,為國常道,豈可以水未橫流,便欲自毀堤防?臣竊思度,未見其可。
”太宗曰:“誠如公言,向者不思。
然仁方辄禁不言,頗是專權,雖不合重罪,宜少加懲肅。
”乃令杖二十而赦之。
貞觀八年,左仆射房玄齡、右仆射高士廉于路逢少府監窦德素,問北門近來更何營造。
德素以聞。
太宗乃謂玄齡曰:“君但知南衙事,我北門少有營造,何預君事?”玄齡等拜謝。
魏征進曰:“臣不解陛下責,亦不解玄齡、士廉拜謝。
玄齡既任大臣,即陛下股肱耳目,有所營造,何容不知?責其訪問官司,臣所不解。
且所為有利害,役工有多少,陛下所為善,當助陛下成之;所為不是,雖營造,當奏陛下罷之。
此乃君使臣、臣事君之道。
玄齡等問既無罪,而陛下責之,臣所不解;玄齡等不識所守,但知拜謝,臣亦不解。
”太宗深愧之。
貞觀十年,越王,長孫皇後所生,太子介弟,聰敏絕倫,太宗特所寵異。
或言三品以上皆輕蔑王者,意在谮侍中魏征等,以激上怒。
上禦齊政殿,引三品已上入坐定,大怒作色而言曰:“我有一言,向公等道。
往前天子,即是天子,今時天子,非天子耶?往年天子兒,是天子兒,今日天子兒,非天子兒耶?我見隋家諸王,達官已下,皆不免被其踬頓。
我之兒子,自不許其縱橫,公等所容易過,得相共輕蔑。
我若縱之,豈不能踬頓公等!”玄齡等戰栗,皆拜謝。
征正色而谏曰:“當今群臣,必無輕蔑越王者。
然在禮,臣、子一例,《傳》稱,王人雖微,列入諸侯之上。
諸侯用之為公,即是公;用之為卿,即是卿。
若不為公卿,即下士于諸侯也。
今三品以上,列為公卿,并天子大臣,陛下所加敬異。
縱其小有不是,越王何得辄加折辱?若國家紀綱廢壞,臣所不知。
以當今聖明之時,越王豈得如此。
且隋高祖不知禮義,寵樹諸王,使行無禮,尋以罪黜,不可為法,亦何足道?”太宗聞其言,喜形于色,謂群臣曰:“凡人言語理到,不可不伏。
朕之所言,當身私愛;魏征所論,國家大法。
朕向者忿怒,自謂理在不疑,及見魏征所論,始覺大非道理。
為人君言,何可容易!”召玄齡等而切責之,賜征絹一千匹。
貞觀十一年,所司奏淩敬乞貸之狀,太宗責侍中魏征等濫進人。
征曰:“臣等每蒙顧問,常具言其長短。
有學識,強谏诤,是其所長;愛生活,好經營,是其所短。
今淩敬為人作碑文,教人讀《漢書》,因茲附托,回易求利,與臣等所說不同。
陛下未用其長,惟見其短,以為臣等欺罔,實不敢心伏。
”太宗納之。
貞觀十二年,太宗謂魏征曰:“比來所行得失政化,何如往前?”對曰:“若恩威所加,遠夷朝貢,比于貞觀之始,不可等級而言。
若德義潛通,民心悅服,比于貞觀之初,相去又甚遠。
”太宗曰:“遠夷來服,應由德義所加。
往前功業,何因益大?”征曰:“昔者四方未定,常以德義為心。
旋以海内無虞,漸加驕奢自溢。
所以功業雖盛,終不如往初。
”太宗又曰:“所行比往前何為異?”征曰:“貞觀之初,恐人不言,導之使谏。
三年已後,見人谏,悅而從之。
一二年來,不悅人谏,雖黾勉聽受,而意終不平,諒有難色。
”太宗曰:“于何事如此?”對曰:“即位之初,處元律師死罪,孫伏伽谏曰:‘法不至死,無容濫加酷罰。
’遂賜以蘭陵公主園,直錢百萬。
人或曰:‘所言乃常事,而所賞太厚。
’答曰:‘我即位來,未有谏者,所以賞之。
’此導之使言也。
徐州司戶柳雄于隋資妄加階級。
人有告之者,陛下令其自首,不首與罪。
遂固言是實,竟不肯首。
大理推得其僞,将處雄死罪,少卿戴胄奏法止合徒。
陛下曰:‘我已與其斷當訖,但當與死罪。
’胄曰:‘陛下既不然,即付臣法司。
罪不合死,不可酷濫。
’陛下作色遣殺,胄執之不已,至于四五,然後赦之。
乃謂法司曰:‘但能為我如此守法,豈畏濫有誅夷。
’此則悅以從谏也。
往年陝縣丞皇甫德參上書,大忤聖旨,陛下以為讪謗。
臣奏稱上書不激切,不能起人主意,激切即似讪謗。
于時雖從臣言,賞物二十段,意甚不平,難于受谏也。
”太宗曰:“誠如公言,非公無能道此者。
人皆苦不自覺,公向未道時,都自謂所行不變。
及見公論說,過失堪驚。
公但存此心,朕終不違公語。
”
其子為千牛,于殿庭陳訴雲:“五品以上非反逆不合留身,以是國親,故生節目,不肯決斷,淹留歲月。
”太宗聞之,怒曰:“知是我親戚,故作如此艱難。
”即令杖仁方一百,解所任官。
魏征進曰:“城狐社鼠皆微物,為其有所憑恃,故除之猶不易。
況世家貴戚,舊号難理,漢、晉以來,不能禁禦,武德之中,以多驕縱,陛下登極,方始蕭條。
仁方既是職司,能為國家守法,豈可枉加刑罰,以成外戚之私乎!此源一開,萬端争起,後必悔之,将無所及。
自古能禁斷此事,惟陛下一人。
備豫不虞,為國常道,豈可以水未橫流,便欲自毀堤防?臣竊思度,未見其可。
”太宗曰:“誠如公言,向者不思。
然仁方辄禁不言,頗是專權,雖不合重罪,宜少加懲肅。
”乃令杖二十而赦之。
貞觀八年,左仆射房玄齡、右仆射高士廉于路逢少府監窦德素,問北門近來更何營造。
德素以聞。
太宗乃謂玄齡曰:“君但知南衙事,我北門少有營造,何預君事?”玄齡等拜謝。
魏征進曰:“臣不解陛下責,亦不解玄齡、士廉拜謝。
玄齡既任大臣,即陛下股肱耳目,有所營造,何容不知?責其訪問官司,臣所不解。
且所為有利害,役工有多少,陛下所為善,當助陛下成之;所為不是,雖營造,當奏陛下罷之。
此乃君使臣、臣事君之道。
玄齡等問既無罪,而陛下責之,臣所不解;玄齡等不識所守,但知拜謝,臣亦不解。
”太宗深愧之。
貞觀十年,越王,長孫皇後所生,太子介弟,聰敏絕倫,太宗特所寵異。
或言三品以上皆輕蔑王者,意在谮侍中魏征等,以激上怒。
上禦齊政殿,引三品已上入坐定,大怒作色而言曰:“我有一言,向公等道。
往前天子,即是天子,今時天子,非天子耶?往年天子兒,是天子兒,今日天子兒,非天子兒耶?我見隋家諸王,達官已下,皆不免被其踬頓。
我之兒子,自不許其縱橫,公等所容易過,得相共輕蔑。
我若縱之,豈不能踬頓公等!”玄齡等戰栗,皆拜謝。
征正色而谏曰:“當今群臣,必無輕蔑越王者。
然在禮,臣、子一例,《傳》稱,王人雖微,列入諸侯之上。
諸侯用之為公,即是公;用之為卿,即是卿。
若不為公卿,即下士于諸侯也。
今三品以上,列為公卿,并天子大臣,陛下所加敬異。
縱其小有不是,越王何得辄加折辱?若國家紀綱廢壞,臣所不知。
以當今聖明之時,越王豈得如此。
且隋高祖不知禮義,寵樹諸王,使行無禮,尋以罪黜,不可為法,亦何足道?”太宗聞其言,喜形于色,謂群臣曰:“凡人言語理到,不可不伏。
朕之所言,當身私愛;魏征所論,國家大法。
朕向者忿怒,自謂理在不疑,及見魏征所論,始覺大非道理。
為人君言,何可容易!”召玄齡等而切責之,賜征絹一千匹。
貞觀十一年,所司奏淩敬乞貸之狀,太宗責侍中魏征等濫進人。
征曰:“臣等每蒙顧問,常具言其長短。
有學識,強谏诤,是其所長;愛生活,好經營,是其所短。
今淩敬為人作碑文,教人讀《漢書》,因茲附托,回易求利,與臣等所說不同。
陛下未用其長,惟見其短,以為臣等欺罔,實不敢心伏。
”太宗納之。
貞觀十二年,太宗謂魏征曰:“比來所行得失政化,何如往前?”對曰:“若恩威所加,遠夷朝貢,比于貞觀之始,不可等級而言。
若德義潛通,民心悅服,比于貞觀之初,相去又甚遠。
”太宗曰:“遠夷來服,應由德義所加。
往前功業,何因益大?”征曰:“昔者四方未定,常以德義為心。
旋以海内無虞,漸加驕奢自溢。
所以功業雖盛,終不如往初。
”太宗又曰:“所行比往前何為異?”征曰:“貞觀之初,恐人不言,導之使谏。
三年已後,見人谏,悅而從之。
一二年來,不悅人谏,雖黾勉聽受,而意終不平,諒有難色。
”太宗曰:“于何事如此?”對曰:“即位之初,處元律師死罪,孫伏伽谏曰:‘法不至死,無容濫加酷罰。
’遂賜以蘭陵公主園,直錢百萬。
人或曰:‘所言乃常事,而所賞太厚。
’答曰:‘我即位來,未有谏者,所以賞之。
’此導之使言也。
徐州司戶柳雄于隋資妄加階級。
人有告之者,陛下令其自首,不首與罪。
遂固言是實,竟不肯首。
大理推得其僞,将處雄死罪,少卿戴胄奏法止合徒。
陛下曰:‘我已與其斷當訖,但當與死罪。
’胄曰:‘陛下既不然,即付臣法司。
罪不合死,不可酷濫。
’陛下作色遣殺,胄執之不已,至于四五,然後赦之。
乃謂法司曰:‘但能為我如此守法,豈畏濫有誅夷。
’此則悅以從谏也。
往年陝縣丞皇甫德參上書,大忤聖旨,陛下以為讪謗。
臣奏稱上書不激切,不能起人主意,激切即似讪謗。
于時雖從臣言,賞物二十段,意甚不平,難于受谏也。
”太宗曰:“誠如公言,非公無能道此者。
人皆苦不自覺,公向未道時,都自謂所行不變。
及見公論說,過失堪驚。
公但存此心,朕終不違公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