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篇 漢書五行志雜駁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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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肆奓言。

    仍雲"君若綴旒","君将日甚",何其妄也? 《春秋》昭十七年六月,日有蝕之。

    董仲舒以為時宿在畢,晉國象也。

    晉厲公誅四大夫,失衆心,以弑死。

    後莫敢複責大夫,六卿遂相與比周,專晉國。

    晉君還事之。

    案晉厲公所屍唯三郤耳,何得雲誅四大夫哉?又州滿既死,悼公嗣立,選六官者,皆獲其才,逐七人者,盡當其罪。

    以辱及陽幹,将誅魏绛,覽書後悟,引愆授職。

    此則生殺在己,寵辱自由。

    故能申五利以和戎,馳三駕以挫楚。

    威行夷夏,霸複文、襄。

    而雲不複責大夫,何厚誣之甚也。

    自昭公已降,晉政多門,如以君事臣,居下僣上者,此乃因昭之失,漸至陵夷。

    匪由懲厲之弑,自取淪辱也。

    豈可辄持彼後事。

    用誣先代者乎? 哀公十三年十一月,有星孛于東方。

    董仲舒、劉向以為周之十一月,夏九日,日在氐。

    出東方者,轸、角、亢也。

    或曰:角、亢,大國之象,為齊、晉也。

    其後田氏篡齊,六卿分晉。

    案星孛之後二年,《春秋》之《經》盡矣。

    又十一年《左氏》之《傳》盡矣。

    自《傳》盡後八十二年,齊康公為田和所滅。

    又七年,晉靜公為韓、魏、趙所滅。

    上雲星孛之歲,皆出百餘年。

    辰象所纏,氛祲所指,若相感應,何太疏闊者哉?且當《春秋》既終之後,《左傳》未盡之前,其間衛弑君,越滅吳,魯遜越,賊臣逆子破家亡國多矣。

    此正得東方之象,大國之征,何故捨而不述,遠求他代者乎?又範與中行,早從殄滅。

    智入戰國,繼踵雲亡。

    辄與三晉以名,總以六卿為目,殊為謬也。

    尋斯失所起,可以意測。

    何者?二傳所引,事終西狩獲麟。

    《左氏》所書,語連趙襄滅智。

    漢代學者,唯讀二傳,不觀《左氏》。

    故事有不周,言多脫略。

    且春秋之後,戰國之時,史官阙書,年祀難記。

    而學者遂疑篡齊分晉,時與魯史相鄰。

    故輕引災祥,用相符會。

    白圭之玷,何其甚欤? 《春秋》釐公三十三年十二月,隕霜不殺草。

    成公五年,梁山崩。

    七年,鼷鼠食郊牛角。

    劉向以其後三家逐魯昭公,卒死于外之象。

    案乾侯之出,事由季氏。

    孟、叔二孫,本所不預。

    況昭子以納君不遂。

    發憤而卒。

    論其義烈,道貫幽明。

    定為忠臣,猶且無愧;編諸逆黨,何乃厚誣?夫以罪由一家,而兼雲二族。

    以此題目,何其濫欤? 《左氏傳》昭公十九年,龍鬥于鄭石門之外洧淵。

    劉向以為近龍孽也。

    鄭小國攝乎晉、楚之間、重以強吳,鄭當其沖,不能修德,将鬥三國,以自危亡。

    是時,子産任政,内惠于民,外善辭令,以交三國,鄭卒亡患。

    此能以德銷災之道也。

    按昭之十九年,晉、楚連盟,幹戈不作。

    吳雖強暴,未擾諸華。

    鄭無外虞,非子産之力也。

    又吳為遠國,僻在江幹,必略中原,當以楚、宋為始。

    鄭居河、颍,地匪夷庚,謂當要沖,殊為乖角。

    求諸地理,不其爽欤? 《春秋》昭公十五年六月,日有蝕之。

    董仲舒以為時宿在畢,晉國象也。

    又雲:"日比再蝕,其事在《春秋》後,故不載于《經》。

    "案自昭十五年,迄于獲麟之歲,其間日蝕複有九焉。

    事列本《經》,披文立驗,安得雲再蝕而已,又在《春秋》之後也?且觀班《志》編此九蝕,其八皆載董生所占。

    複不得言董以事後《春秋》,故不存編錄。

    再思其語,三覆所由,斯蓋孟堅之誤,非仲舒之罪也。

     《春秋》昭公九年,陳火。

    劉向以為先是陳侯之弟殺太子偃師,楚因滅陳。

    《春秋》不與蠻夷滅中國,故複書陳火也。

    案楚縣中國以為邑者多矣,如邑有宜見于《經》者,豈可不以楚為名者哉?蓋當斯時,陳雖暫亡,尋複舊國,故仍取陳号,不假楚名。

    獨不見鄭裨竈之說乎?裨竈之說斯災也,曰:"五年,陳将複封。

    封五十二年而遂亡。

    "此其效也。

    自斯而後,若颛瑣之虛,宛丘之地,如有應書于國史者,豈可複謂之陳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