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建隆二年(辛酉,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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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漢寇麟州,防禦使楊重勳擊走之。
重勳、即重訓也,避周恭帝諱改焉。
(廣順二年冬,重訓初見。
顯德四年十月,重訓以北漢麟州來降,即命為防禦使。
) 令文武官及緻仕官、僧道百姓,自今長春節及他慶賀,不得輒有貢獻。
癸亥,上步自明德門,幸作坊宴射。
酒酣,顧前鳳翔節度使、兼中書令臨清王彥超曰:(彥超,初見開運三年。
)「卿曩在復州,朕往依卿,卿何不納我?」彥超降堦頓首曰:「當時臣一刺史耳,勺水豈可容神龍乎。
使臣納陛下,陛下安有今日!」上大笑而罷。
閏三月甲子朔,彥超上表待罪於私第,上遣中使慰撫之,因謂侍臣曰:「沈湎於酒,何以為人?朕或因宴會至醉,經宿未嘗不悔也。
」侍臣皆再拜。
(本紀及舊錄皆於閏月甲子載此事。
甲子,初一日也,與癸亥實相接矣,蓋因王彥超上表待罪故雲。
而新錄乃於己巳始載之,恐誤也,今不取。
) 殿前都點檢、鎮寧軍節度使慕容延釗罷為山南西道節度使,侍衛親軍都指揮使韓令坤罷為成德節度使。
自是,殿前都點檢遂不復除授。
己巳,幸玉津園。
庚午,詔開封府集眾杖殺皇建院僧輝文,僧錄瓊隱等十七人各決杖配流。
先是,上還自揚州,左右街僧道出迎,輝文等攜婦人酣飲傳舍,為其黨所告,逮捕按驗得實,故有是命。
壬申,唐主遣使貢金器二千兩、銀器萬兩、錦綺二千段,謝生辰之賜也。
丁醜,金、商、房三州民饑,遣使賑之。
癸未,幸迎春苑宴射。
丙戌,韓令坤、慕容延釗辭,宴於廣政殿。
自是,節度使以上出使赴鎮,宴如儀。
是春,詔申明周顯德三年之令,課民種植,每縣定民籍為五等。
第一種籃木百,每等減二十為差,桑棗半之。
男女十七以上【二】,人種韭一畦,闊一步,長十步。
乏井者,鄰伍為鑿之。
令佐以春秋巡視其數,秩滿赴調,有司第其課而為之殿最。
(此據本志在二月,不得其日,今附見閏月後。
)又詔自今民有逃亡者,本州具戶籍頃畝以聞,即檢視之,勿使親鄰代輸其租。
(此據本志附見,不得其月日也,當考。
) 夏四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甲午,給事中常準奪兩官,授兵部郎中免。
先是,大名館陶民郭贄詣闕訴括田不均,詔令他縣官按視,所隱頃畝皆實。
上怒,本縣令程迪,決杖流海島。
準實為括田使,故責之。
(常準,未見。
) 潁州團練使範再遇請老,授左金吾衛大將軍緻仕,別降璽書勞問之。
再遇,故唐將,以泗州降者也。
(再遇,見顯德四年。
) 壬寅,詔:「先代帝王陵寢,令所屬州府遣近戶守視。
前賢冢墓有隳毀者,即加修葺。
」 滄州無棣縣民趙遇詐稱皇弟,付有司鞫實,斬於東市。
己未,杖殺商河縣令李瑤,左贊善大夫申文緯除籍為民。
文緯奉詔按田,瑤受贓,文緯不之察,為部民所訴故也。
右神武將軍李懷節出典坊州,受代歸闕,行次華州,忿其從者王,乘醉手斬之,為其黨所訟,下吏按劾。
乙卯,責授率府率。
漢初,犯私麴者並棄市,周祖始令至五斤死。
上以周法尚峻,壬戌,詔民犯私麴十五斤,以私酒入城至三鬥者,始處極典,其餘論罪有差;私市酒麴,減造者之半。
上又以前朝鹽法太峻,是日,定令:「官鹽闌入禁地貿易至十斤,煮鹻至三斤者,乃坐死。
民所受蠶鹽以入城市,三十斤以上者,奏裁。
」(太宗實錄太平興國二年雲:先是,官貨鹽與民,蠶事既畢,即以絲絹償官,謂之蠶鹽,令民隨夏秋賦租納其直。
食貨志雲:唐有蠶鹽,皆賦於民,隨夏稅收錢絹。
與實錄少異,當考。
) 五月癸亥朔,上禦崇元殿受朝,服通天冠、絳紗袍,仗衛如式。
德音降死罪囚,流以下釋之。
時皇太後寢疾,上憂懼,乃曲赦天下,以祈冥祐焉。
乙醜,天狗墮西南,欽天曆推驗稍疏,詔司天少監洛陽王處訥等重加研覈。
欽天曆初成,處訥私謂王樸曰:「此曆不久即差。
」因指其當差處以示樸,樸深然之。
初,周世宗命國子司業、兼太常博士洛陽聶崇義(崇義,初見顯德四年。
)詳定郊廟器玉,崇義因取三禮舊圖,考正同異,別為新圖二十卷,丙寅來上,詔加褒賞,仍命太子詹事汝陰尹拙集儒臣參議。
拙多所駁難,崇義復引經解釋,乃悉以下工部尚書竇儀,裁處至當,然後頒行。
三佛齊國遣使來貢方物。
甲戌,令殿前、侍衛司及諸州長吏閱所部兵,驍勇者升其籍,老弱怯懦者去之。
初置剩員,以處退兵。
(此但令諸州揀去老弱者耳。
部送強壯以補兩司之闕,乃乾德三年八月事。
兵志及經武聖略等多并言之,非是,今從實錄。
) 丁醜,詔以安邑、解縣兩池鹽給徐、宿、鄆、濟之民。
先是,數郡皆食海鹽,泝流而運,其費倍多,故釐革之。
戊寅,賜左補闕氏居方、引進副使郭承遷等錢各十萬,令與兩浙、江南進奉使飲博。
(居方、承遷,未見。
) 舊制,文武常參官各以曹務閑劇為月限,考滿即遷。
上謂宰相曰:「若是,非循名責實之道。
」會監門衛將軍魏仁滌等(仁滌,未見。
)治市征有羨利,己卯,並詔增秩,因罷歲月序遷之制。
令諸州勿復調民給傳置,悉代以軍卒。
(此從新錄及本紀,舊錄蓋無之。
) 五代以來,典刑弛廢,州郡掌獄吏不明習律令,守牧多武人,率恣意用法。
金州民馬從〈王已〉子漢惠無賴,嘗害其從弟,又好為敓〈襄欠〉,閭裡患之。
從〈王已〉與妻及次子共殺漢惠,防禦使仇超、判官左扶,悉按誅從〈王已〉妻及次子。
上怒超等故入死罪,令有司劾之,並除名,杖流海島【三】。
自是,人知奉法矣。
(此事新、舊錄皆不載,今從本紀載于此月,其日則闕之。
) 是月,蜀以翰林學士承旨、吏部侍郎華陽歐陽炯為門下侍郎、兼戶部尚書、平章事,毋昭裔及範仁恕皆緻仕。
仁恕後尋卒。
(此據十國紀年。
) 六月甲午,皇太後崩。
後聰明有智度,嘗與上參決大政【四】,猶呼趙普為書記,常勞撫之曰:「趙書記且為盡心,吾兒未更事也。
」尤愛
重勳、即重訓也,避周恭帝諱改焉。
(廣順二年冬,重訓初見。
顯德四年十月,重訓以北漢麟州來降,即命為防禦使。
) 令文武官及緻仕官、僧道百姓,自今長春節及他慶賀,不得輒有貢獻。
癸亥,上步自明德門,幸作坊宴射。
酒酣,顧前鳳翔節度使、兼中書令臨清王彥超曰:(彥超,初見開運三年。
)「卿曩在復州,朕往依卿,卿何不納我?」彥超降堦頓首曰:「當時臣一刺史耳,勺水豈可容神龍乎。
使臣納陛下,陛下安有今日!」上大笑而罷。
閏三月甲子朔,彥超上表待罪於私第,上遣中使慰撫之,因謂侍臣曰:「沈湎於酒,何以為人?朕或因宴會至醉,經宿未嘗不悔也。
」侍臣皆再拜。
(本紀及舊錄皆於閏月甲子載此事。
甲子,初一日也,與癸亥實相接矣,蓋因王彥超上表待罪故雲。
而新錄乃於己巳始載之,恐誤也,今不取。
) 殿前都點檢、鎮寧軍節度使慕容延釗罷為山南西道節度使,侍衛親軍都指揮使韓令坤罷為成德節度使。
自是,殿前都點檢遂不復除授。
己巳,幸玉津園。
庚午,詔開封府集眾杖殺皇建院僧輝文,僧錄瓊隱等十七人各決杖配流。
先是,上還自揚州,左右街僧道出迎,輝文等攜婦人酣飲傳舍,為其黨所告,逮捕按驗得實,故有是命。
壬申,唐主遣使貢金器二千兩、銀器萬兩、錦綺二千段,謝生辰之賜也。
丁醜,金、商、房三州民饑,遣使賑之。
癸未,幸迎春苑宴射。
丙戌,韓令坤、慕容延釗辭,宴於廣政殿。
自是,節度使以上出使赴鎮,宴如儀。
是春,詔申明周顯德三年之令,課民種植,每縣定民籍為五等。
第一種籃木百,每等減二十為差,桑棗半之。
男女十七以上【二】,人種韭一畦,闊一步,長十步。
乏井者,鄰伍為鑿之。
令佐以春秋巡視其數,秩滿赴調,有司第其課而為之殿最。
(此據本志在二月,不得其日,今附見閏月後。
)又詔自今民有逃亡者,本州具戶籍頃畝以聞,即檢視之,勿使親鄰代輸其租。
(此據本志附見,不得其月日也,當考。
) 夏四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甲午,給事中常準奪兩官,授兵部郎中免。
先是,大名館陶民郭贄詣闕訴括田不均,詔令他縣官按視,所隱頃畝皆實。
上怒,本縣令程迪,決杖流海島。
準實為括田使,故責之。
(常準,未見。
) 潁州團練使範再遇請老,授左金吾衛大將軍緻仕,別降璽書勞問之。
再遇,故唐將,以泗州降者也。
(再遇,見顯德四年。
) 壬寅,詔:「先代帝王陵寢,令所屬州府遣近戶守視。
前賢冢墓有隳毀者,即加修葺。
」 滄州無棣縣民趙遇詐稱皇弟,付有司鞫實,斬於東市。
己未,杖殺商河縣令李瑤,左贊善大夫申文緯除籍為民。
文緯奉詔按田,瑤受贓,文緯不之察,為部民所訴故也。
右神武將軍李懷節出典坊州,受代歸闕,行次華州,忿其從者王,乘醉手斬之,為其黨所訟,下吏按劾。
乙卯,責授率府率。
漢初,犯私麴者並棄市,周祖始令至五斤死。
上以周法尚峻,壬戌,詔民犯私麴十五斤,以私酒入城至三鬥者,始處極典,其餘論罪有差;私市酒麴,減造者之半。
上又以前朝鹽法太峻,是日,定令:「官鹽闌入禁地貿易至十斤,煮鹻至三斤者,乃坐死。
民所受蠶鹽以入城市,三十斤以上者,奏裁。
」(太宗實錄太平興國二年雲:先是,官貨鹽與民,蠶事既畢,即以絲絹償官,謂之蠶鹽,令民隨夏秋賦租納其直。
食貨志雲:唐有蠶鹽,皆賦於民,隨夏稅收錢絹。
與實錄少異,當考。
) 五月癸亥朔,上禦崇元殿受朝,服通天冠、絳紗袍,仗衛如式。
德音降死罪囚,流以下釋之。
時皇太後寢疾,上憂懼,乃曲赦天下,以祈冥祐焉。
乙醜,天狗墮西南,欽天曆推驗稍疏,詔司天少監洛陽王處訥等重加研覈。
欽天曆初成,處訥私謂王樸曰:「此曆不久即差。
」因指其當差處以示樸,樸深然之。
初,周世宗命國子司業、兼太常博士洛陽聶崇義(崇義,初見顯德四年。
)詳定郊廟器玉,崇義因取三禮舊圖,考正同異,別為新圖二十卷,丙寅來上,詔加褒賞,仍命太子詹事汝陰尹拙集儒臣參議。
拙多所駁難,崇義復引經解釋,乃悉以下工部尚書竇儀,裁處至當,然後頒行。
三佛齊國遣使來貢方物。
甲戌,令殿前、侍衛司及諸州長吏閱所部兵,驍勇者升其籍,老弱怯懦者去之。
初置剩員,以處退兵。
(此但令諸州揀去老弱者耳。
部送強壯以補兩司之闕,乃乾德三年八月事。
兵志及經武聖略等多并言之,非是,今從實錄。
) 丁醜,詔以安邑、解縣兩池鹽給徐、宿、鄆、濟之民。
先是,數郡皆食海鹽,泝流而運,其費倍多,故釐革之。
戊寅,賜左補闕氏居方、引進副使郭承遷等錢各十萬,令與兩浙、江南進奉使飲博。
(居方、承遷,未見。
) 舊制,文武常參官各以曹務閑劇為月限,考滿即遷。
上謂宰相曰:「若是,非循名責實之道。
」會監門衛將軍魏仁滌等(仁滌,未見。
)治市征有羨利,己卯,並詔增秩,因罷歲月序遷之制。
令諸州勿復調民給傳置,悉代以軍卒。
(此從新錄及本紀,舊錄蓋無之。
) 五代以來,典刑弛廢,州郡掌獄吏不明習律令,守牧多武人,率恣意用法。
金州民馬從〈王已〉子漢惠無賴,嘗害其從弟,又好為敓〈襄欠〉,閭裡患之。
從〈王已〉與妻及次子共殺漢惠,防禦使仇超、判官左扶,悉按誅從〈王已〉妻及次子。
上怒超等故入死罪,令有司劾之,並除名,杖流海島【三】。
自是,人知奉法矣。
(此事新、舊錄皆不載,今從本紀載于此月,其日則闕之。
) 是月,蜀以翰林學士承旨、吏部侍郎華陽歐陽炯為門下侍郎、兼戶部尚書、平章事,毋昭裔及範仁恕皆緻仕。
仁恕後尋卒。
(此據十國紀年。
) 六月甲午,皇太後崩。
後聰明有智度,嘗與上參決大政【四】,猶呼趙普為書記,常勞撫之曰:「趙書記且為盡心,吾兒未更事也。
」尤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