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漢孝元皇帝紀卷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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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司馬王接薨。
七月壬戌。
左将軍許嘉為大司馬車騎将軍。
嘉。
上之元舅。
即廣漢弟延壽之子。
廣漢無子。
嘉奉其祀。
冬十有一月己醜。
地震。
雨水。
大霧。
複鹽鐵官。
博士弟子員以用不足。
民多複除故也。
四年。
春二月。
赦天下。
所赈貸貧民。
勿收責。
三月。
行幸雍。
祠五畤。
六月甲戌。
孝宣帝園東阙災。
戊寅晦。
日有蝕之。
诏曰。
蓋聞明王在上。
忠臣布職。
則群生和樂。
方外蒙澤。
今朕闇于王道。
夙夜憂懼。
不通其理。
靡瞻不眩。
靡聽不惑。
是以教令多違。
民心未得。
邪說虛進。
事無成功。
此天下所着聞也。
公卿大夫。
好惡未同。
或緣奸作邪。
侵削細民。
元元安所歸命哉。
詩不雲乎。
今此下民。
亦孔之哀。
自今以後。
公卿大夫。
其勉思天戒。
慎身修永。
以輔朕之不逮。
直言盡意。
無有所諱。
秋七月。
罷衛思後園及戾園。
冬十月乙醜。
罷祖廟在郡國者。
先是。
貢禹奏言。
古者天子七廟。
今孝景皆親盡。
宜毀。
及郡國廟不依古禮。
宜止。
未及施行而禹卒。
于是追思禹言。
乃下诏議。
丞相玄成禦史大夫弘等十七人皆曰。
臣聞祭者皆由中出。
生于心者也。
惟聖人為能飨帝。
孝子為能飨親。
立廟于京師之居。
躬親承事。
四海之内。
各以其職來祭。
尊尊之大義也。
五帝三王不易之道也。
詩雲。
有來雍雍。
至止肅肅。
春秋之義。
父不祭于支庶之宅。
君不祭于臣仆之家。
王不祭于下土諸侯。
臣等愚。
以為宗廟在郡國。
一切勿修。
奏可。
因罷昭靈後武哀王昭哀後衛思後戾太子戾後園。
皆不奉祀。
置吏守而已。
諸侯分屬三輔。
以渭城亭部北原上以為初陵。
诏曰。
往者緣臣子之義。
奏徙郡國民以奉園陵。
今百姓遠棄先祖墳墓。
破業失産。
親戚分離。
人懷思慕之心。
家有不自安之意。
是以東垂被虛耗之災。
關中有無聊之民。
非久長之策。
詩不雲乎。
民亦勞止。
汔可小康。
惠此中國。
以綏四方。
初陵無置縣邑。
使天下安土樂業。
無有搖動之心。
又罷先後父母奉邑。
五年。
春正月。
行幸甘泉。
郊泰畤。
三月。
行幸河東。
祀後土。
秋。
颍川水出流。
殺人民。
吏從官員被害者與告。
士卒遣還。
冬。
上幸長楊。
布車騎大臘。
十有二月乙酉。
毀太上皇孝惠帝寝園。
是時。
丞相列侯中二千石博士等四十四人奏議曰。
禮。
始受命諸侯始封之君。
皆為太祖。
繼太祖五廟。
皆疊毀。
毀廟主。
藏于太祖。
五年而再殷祭。
言一禘一祫。
祫祭者。
言毀廟及未毀廟之主合食于太祖。
父為昭。
子為穆。
孫複為昭。
古之正禮。
祭義曰。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
而以祖配之。
而不為立廟。
親盡也。
立親廟四。
親親也。
周之所立七廟者。
以後稷始封。
文武受命而王。
是以三廟不毀。
與親廟四而七焉。
非有後稷始封文武受命之功。
皆親盡而毀。
成王承二王之業。
制禮作樂。
功德茂盛。
廟猶從毀。
以行為谥而已。
臣愚以高祖受命定天下。
宜為高帝太祖之廟。
世世不毀。
太上皇孝文孝惠孝景廟。
皆親盡宜毀。
皇考廟親未盡。
如是。
宜皆就太祖廟序昭穆。
如禮。
大司馬許嘉等二十九人。
以為孝文皇帝德化茂盛。
宜為帝者太宗之廟。
廷尉忠以為孝武皇帝改正朔。
易服色。
攘四夷。
宜為世宗之廟。
谏議大夫尹更始等十六人。
以為皇考廟上序于昭穆。
非正禮。
宜毀。
于是上重序昭穆。
立廟而已。
世宗留不毀。
建昭元年。
春正月。
戊辰。
有石隕于梁國六。
三月。
行幸雍。
祀五畤。
秋八月。
有白蛾群飛蔽日。
從東都門至轵道。
冬河間王元有罪廢。
遷房陵。
罷孝文太後孝昭太後寝園。
上幸虎圈鬥獸。
後宮昭儀等皆坐。
熊逸出圈。
攀檻。
欲及上。
左右貴人傅昭儀等皆驚走。
馮婕妤直前當熊而立。
左右格殺熊。
上問婕妤曰。
人情驚懼。
何故當熊。
對曰。
妾聞猛獸得人而止。
恐至禦座。
故以身當之。
上嗟歎而嘉之。
傅昭儀甚慚。
由是與婕妤有隙。
婕妤。
即右将軍馮奉世之女。
傅昭儀者。
少為上官太後才人。
自上為太子。
得進幸。
為人有才略。
善事人。
下至宮人左右。
飲酒醊地。
皆祝延之。
甚寵。
有男。
是為定國恭王。
上欲殊于後宮。
故曰昭儀。
位次皇後。
昭儀之号自此始也。
大司馬王接薨。
七月壬戌。
左将軍許嘉為大司馬車騎将軍。
嘉。
上之元舅。
即廣漢弟延壽之子。
廣漢無子。
嘉奉其祀。
冬十有一月己醜。
地震。
雨水。
大霧。
複鹽鐵官。
博士弟子員以用不足。
民多複除故也。
四年。
春二月。
赦天下。
所赈貸貧民。
勿收責。
三月。
行幸雍。
祠五畤。
六月甲戌。
孝宣帝園東阙災。
戊寅晦。
日有蝕之。
诏曰。
蓋聞明王在上。
忠臣布職。
則群生和樂。
方外蒙澤。
今朕闇于王道。
夙夜憂懼。
不通其理。
靡瞻不眩。
靡聽不惑。
是以教令多違。
民心未得。
邪說虛進。
事無成功。
此天下所着聞也。
公卿大夫。
好惡未同。
或緣奸作邪。
侵削細民。
元元安所歸命哉。
詩不雲乎。
今此下民。
亦孔之哀。
自今以後。
公卿大夫。
其勉思天戒。
慎身修永。
以輔朕之不逮。
直言盡意。
無有所諱。
秋七月。
罷衛思後園及戾園。
冬十月乙醜。
罷祖廟在郡國者。
先是。
貢禹奏言。
古者天子七廟。
今孝景皆親盡。
宜毀。
及郡國廟不依古禮。
宜止。
未及施行而禹卒。
于是追思禹言。
乃下诏議。
丞相玄成禦史大夫弘等十七人皆曰。
臣聞祭者皆由中出。
生于心者也。
惟聖人為能飨帝。
孝子為能飨親。
立廟于京師之居。
躬親承事。
四海之内。
各以其職來祭。
尊尊之大義也。
五帝三王不易之道也。
詩雲。
有來雍雍。
至止肅肅。
春秋之義。
父不祭于支庶之宅。
君不祭于臣仆之家。
王不祭于下土諸侯。
臣等愚。
以為宗廟在郡國。
一切勿修。
奏可。
因罷昭靈後武哀王昭哀後衛思後戾太子戾後園。
皆不奉祀。
置吏守而已。
諸侯分屬三輔。
以渭城亭部北原上以為初陵。
诏曰。
往者緣臣子之義。
奏徙郡國民以奉園陵。
今百姓遠棄先祖墳墓。
破業失産。
親戚分離。
人懷思慕之心。
家有不自安之意。
是以東垂被虛耗之災。
關中有無聊之民。
非久長之策。
詩不雲乎。
民亦勞止。
汔可小康。
惠此中國。
以綏四方。
初陵無置縣邑。
使天下安土樂業。
無有搖動之心。
又罷先後父母奉邑。
五年。
春正月。
行幸甘泉。
郊泰畤。
三月。
行幸河東。
祀後土。
秋。
颍川水出流。
殺人民。
吏從官員被害者與告。
士卒遣還。
冬。
上幸長楊。
布車騎大臘。
十有二月乙酉。
毀太上皇孝惠帝寝園。
是時。
丞相列侯中二千石博士等四十四人奏議曰。
禮。
始受命諸侯始封之君。
皆為太祖。
繼太祖五廟。
皆疊毀。
毀廟主。
藏于太祖。
五年而再殷祭。
言一禘一祫。
祫祭者。
言毀廟及未毀廟之主合食于太祖。
父為昭。
子為穆。
孫複為昭。
古之正禮。
祭義曰。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
而以祖配之。
而不為立廟。
親盡也。
立親廟四。
親親也。
周之所立七廟者。
以後稷始封。
文武受命而王。
是以三廟不毀。
與親廟四而七焉。
非有後稷始封文武受命之功。
皆親盡而毀。
成王承二王之業。
制禮作樂。
功德茂盛。
廟猶從毀。
以行為谥而已。
臣愚以高祖受命定天下。
宜為高帝太祖之廟。
世世不毀。
太上皇孝文孝惠孝景廟。
皆親盡宜毀。
皇考廟親未盡。
如是。
宜皆就太祖廟序昭穆。
如禮。
大司馬許嘉等二十九人。
以為孝文皇帝德化茂盛。
宜為帝者太宗之廟。
廷尉忠以為孝武皇帝改正朔。
易服色。
攘四夷。
宜為世宗之廟。
谏議大夫尹更始等十六人。
以為皇考廟上序于昭穆。
非正禮。
宜毀。
于是上重序昭穆。
立廟而已。
世宗留不毀。
建昭元年。
春正月。
戊辰。
有石隕于梁國六。
三月。
行幸雍。
祀五畤。
秋八月。
有白蛾群飛蔽日。
從東都門至轵道。
冬河間王元有罪廢。
遷房陵。
罷孝文太後孝昭太後寝園。
上幸虎圈鬥獸。
後宮昭儀等皆坐。
熊逸出圈。
攀檻。
欲及上。
左右貴人傅昭儀等皆驚走。
馮婕妤直前當熊而立。
左右格殺熊。
上問婕妤曰。
人情驚懼。
何故當熊。
對曰。
妾聞猛獸得人而止。
恐至禦座。
故以身當之。
上嗟歎而嘉之。
傅昭儀甚慚。
由是與婕妤有隙。
婕妤。
即右将軍馮奉世之女。
傅昭儀者。
少為上官太後才人。
自上為太子。
得進幸。
為人有才略。
善事人。
下至宮人左右。
飲酒醊地。
皆祝延之。
甚寵。
有男。
是為定國恭王。
上欲殊于後宮。
故曰昭儀。
位次皇後。
昭儀之号自此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