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漢孝文皇帝紀下卷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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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冬。
上行幸甘泉。
将軍薄昭有罪自殺。
張釋之為郎。
十年不得調用。
欲歸。
袁盎賢之。
言于上以為谒者仆射。
上幸上林苑。
釋之從。
登虎圈。
上問上林尉禽獸簿。
尉不能對。
虎圈啬夫代尉對。
響應無窮。
上曰。
為吏不當如此邪。
诏釋之拜啬夫。
欲為上林令。
釋之進曰。
陛下以周勃張相如何如人。
上曰。
長者也。
釋之曰。
此兩人稱為長者。
言事曾未出口。
豈若啬夫喋喋利口捷給哉。
且秦任刀筆吏。
争以苛察相高。
故政陵遲至于土崩。
今以啬夫口辯而超遷之。
臣恐天下随風而争。
口辯無實。
上之化下。
疾于影響。
舉錯不可不察。
上曰善。
乃止。
拜釋之為公車令。
時梁王來朝。
與太子共載。
入朝不下司馬門。
釋之禁止不得入朝。
劾奏不敬。
上乃免冠謝太後曰。
教兒子不謹。
太後使使承诏赦太子及梁王。
乃得入朝。
後為中郎将。
從上至霸陵。
上望北山。
凄然傷懷。
謂群臣曰。
嗟乎。
以北山石為椁。
用纻絮斫漆。
其堅豈可動哉。
左右皆曰善。
釋之進曰。
使其中有可欲。
雖锢南山猶可隙。
使其中無可欲者。
雖無石椁。
又何戚焉。
上稱善。
十一年冬十有一月。
上行幸代。
春正月。
上至自代。
夏六月。
梁王楫薨。
無子。
國除。
楫。
上之少子也。
好讀書。
上愛之。
故以賈誼為傅。
王堕馬薨。
誼自傷為傅無狀。
旦暮哭泣。
歲餘亦卒。
誼時年三十。
初河南太守吳公。
以誼為門下吏。
吳公以治郡第一。
征入為廷尉。
薦誼為博士。
至太中大夫。
時年二十餘。
表陳政事。
建立制度。
上以誼才任公卿。
绛侯灌嬰等害之。
上乃疏之。
後誼為長沙王太傅。
誼過湘水。
作賦以辭吊屈原。
為傅數年。
上複思誼。
乃征之。
上方坐宣室。
感鬼神事。
與誼言至夜半。
移席就之。
既罷。
上曰。
吾久不見賈生。
自謂勝之。
今見不如也。
以為梁王太傅。
賈誼謂漢土德。
所着述凡五十八篇。
匈奴寇邊狄道。
十二年冬十有二月。
河決東郡酸棗。
潰金堤。
春正月。
賜諸侯王女邑各三千戶。
二月。
出孝惠後宮美人令得嫁。
三月。
诏曰。
孝弟。
天下之大順也。
力田。
為生民之本也。
三老。
衆民之師也。
廉直。
吏民之所表也。
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
其遣谒者勞賜各有差。
及問民所疾苦。
是歲吳有馬生角在耳前。
上向右長三寸半。
左角長二寸半。
圍皆二寸。
本志以為吳後舉兵為逆之象也。
十三年夏。
除秘祝之官。
诏曰。
秘祝之官。
移過于下。
朕弗取。
其除之。
名山大川。
其在諸侯封内。
各有自奉祠。
天子之官不領。
齊及濟南國廢。
令太祝歲時至祠。
夏五月。
诏除肉刑。
時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
淳于公有女五人。
無男。
嘗罵其女曰。
生女不生男。
緩急無有益。
小女缇萦自傷泣。
乃随父到長安。
上書曰。
妾父為吏。
齊國皆稱廉平。
今坐法當刑。
妾聞夫死者不可複生。
刑者不可複贖。
雖欲改過自新。
其道無由。
妾願沒身為官奴。
以贖父刑。
使得自新。
天子悲憐其意。
遂下令曰。
夫訓導不純。
而愚民陷焉。
或欲改行為善。
其道無由也。
夫刑者。
至斷支體。
刻肌膚。
終身不複。
何其刑之痛而不得理也。
其除肉刑。
有以易之。
遂改定律。
六月。
诏除民田租。
荀悅曰。
古者什一而稅。
以為天下之中正也。
今漢民或百一而稅。
可謂鮮矣。
然豪彊富人。
占田逾侈。
輸其賦太半。
官收百一之稅。
民收太半之賦。
官家之惠。
優于三代。
豪彊之暴。
酷于亡秦。
是上惠不通。
威福分于豪彊也。
今不正其本。
而務除租稅。
适足以資富彊。
夫土地者。
天下之本也。
春秋之義。
諸侯不得專封。
大夫不得專地。
今豪民占田。
或至數百千頃。
富過王侯。
是自專封也。
買賣由己。
是自專地也。
孝武時。
董仲舒嘗言宜限民占田。
至哀帝時。
乃限民占田。
不得過三十頃。
雖有其制。
卒不得施行。
然三十頃有不平矣。
且夫井田之制。
宜于民衆之時。
地廣民稀。
勿為可也。
然欲廢之于寡。
立之于衆。
土地既富。
列在豪彊。
卒而規之。
并有怨心。
則生紛亂。
制度難行。
由是觀之。
若高帝初定天下。
及光武中興之後。
民人稀少。
立之易矣。
就未悉備。
井田之法。
宜以口數占田。
為立科限。
民得耕種。
不得買賣。
以贍民弱。
以防兼并。
且為制度張本。
不亦宜乎。
雖古今異制。
損益随時。
然紀綱大略。
其緻一也。
本志曰。
古者建步立畝。
六尺為步。
步百為畝。
畝百為夫。
夫三為屋。
屋三為井。
井方一裡。
是為九夫。
八家共之。
一夫一婦。
受私田百畝。
公田十畝。
是為八百八十畝。
餘二十畝。
以為廬舍。
出入相交。
守望相接。
疾病相救。
民受田。
上田夫百畝。
中田夫二百畝。
下
上行幸甘泉。
将軍薄昭有罪自殺。
張釋之為郎。
十年不得調用。
欲歸。
袁盎賢之。
言于上以為谒者仆射。
上幸上林苑。
釋之從。
登虎圈。
上問上林尉禽獸簿。
尉不能對。
虎圈啬夫代尉對。
響應無窮。
上曰。
為吏不當如此邪。
诏釋之拜啬夫。
欲為上林令。
釋之進曰。
陛下以周勃張相如何如人。
上曰。
長者也。
釋之曰。
此兩人稱為長者。
言事曾未出口。
豈若啬夫喋喋利口捷給哉。
且秦任刀筆吏。
争以苛察相高。
故政陵遲至于土崩。
今以啬夫口辯而超遷之。
臣恐天下随風而争。
口辯無實。
上之化下。
疾于影響。
舉錯不可不察。
上曰善。
乃止。
拜釋之為公車令。
時梁王來朝。
與太子共載。
入朝不下司馬門。
釋之禁止不得入朝。
劾奏不敬。
上乃免冠謝太後曰。
教兒子不謹。
太後使使承诏赦太子及梁王。
乃得入朝。
後為中郎将。
從上至霸陵。
上望北山。
凄然傷懷。
謂群臣曰。
嗟乎。
以北山石為椁。
用纻絮斫漆。
其堅豈可動哉。
左右皆曰善。
釋之進曰。
使其中有可欲。
雖锢南山猶可隙。
使其中無可欲者。
雖無石椁。
又何戚焉。
上稱善。
十一年冬十有一月。
上行幸代。
春正月。
上至自代。
夏六月。
梁王楫薨。
無子。
國除。
楫。
上之少子也。
好讀書。
上愛之。
故以賈誼為傅。
王堕馬薨。
誼自傷為傅無狀。
旦暮哭泣。
歲餘亦卒。
誼時年三十。
初河南太守吳公。
以誼為門下吏。
吳公以治郡第一。
征入為廷尉。
薦誼為博士。
至太中大夫。
時年二十餘。
表陳政事。
建立制度。
上以誼才任公卿。
绛侯灌嬰等害之。
上乃疏之。
後誼為長沙王太傅。
誼過湘水。
作賦以辭吊屈原。
為傅數年。
上複思誼。
乃征之。
上方坐宣室。
感鬼神事。
與誼言至夜半。
移席就之。
既罷。
上曰。
吾久不見賈生。
自謂勝之。
今見不如也。
以為梁王太傅。
賈誼謂漢土德。
所着述凡五十八篇。
匈奴寇邊狄道。
十二年冬十有二月。
河決東郡酸棗。
潰金堤。
春正月。
賜諸侯王女邑各三千戶。
二月。
出孝惠後宮美人令得嫁。
三月。
诏曰。
孝弟。
天下之大順也。
力田。
為生民之本也。
三老。
衆民之師也。
廉直。
吏民之所表也。
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
其遣谒者勞賜各有差。
及問民所疾苦。
是歲吳有馬生角在耳前。
上向右長三寸半。
左角長二寸半。
圍皆二寸。
本志以為吳後舉兵為逆之象也。
十三年夏。
除秘祝之官。
诏曰。
秘祝之官。
移過于下。
朕弗取。
其除之。
名山大川。
其在諸侯封内。
各有自奉祠。
天子之官不領。
齊及濟南國廢。
令太祝歲時至祠。
夏五月。
诏除肉刑。
時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
淳于公有女五人。
無男。
嘗罵其女曰。
生女不生男。
緩急無有益。
小女缇萦自傷泣。
乃随父到長安。
上書曰。
妾父為吏。
齊國皆稱廉平。
今坐法當刑。
妾聞夫死者不可複生。
刑者不可複贖。
雖欲改過自新。
其道無由。
妾願沒身為官奴。
以贖父刑。
使得自新。
天子悲憐其意。
遂下令曰。
夫訓導不純。
而愚民陷焉。
或欲改行為善。
其道無由也。
夫刑者。
至斷支體。
刻肌膚。
終身不複。
何其刑之痛而不得理也。
其除肉刑。
有以易之。
遂改定律。
六月。
诏除民田租。
荀悅曰。
古者什一而稅。
以為天下之中正也。
今漢民或百一而稅。
可謂鮮矣。
然豪彊富人。
占田逾侈。
輸其賦太半。
官收百一之稅。
民收太半之賦。
官家之惠。
優于三代。
豪彊之暴。
酷于亡秦。
是上惠不通。
威福分于豪彊也。
今不正其本。
而務除租稅。
适足以資富彊。
夫土地者。
天下之本也。
春秋之義。
諸侯不得專封。
大夫不得專地。
今豪民占田。
或至數百千頃。
富過王侯。
是自專封也。
買賣由己。
是自專地也。
孝武時。
董仲舒嘗言宜限民占田。
至哀帝時。
乃限民占田。
不得過三十頃。
雖有其制。
卒不得施行。
然三十頃有不平矣。
且夫井田之制。
宜于民衆之時。
地廣民稀。
勿為可也。
然欲廢之于寡。
立之于衆。
土地既富。
列在豪彊。
卒而規之。
并有怨心。
則生紛亂。
制度難行。
由是觀之。
若高帝初定天下。
及光武中興之後。
民人稀少。
立之易矣。
就未悉備。
井田之法。
宜以口數占田。
為立科限。
民得耕種。
不得買賣。
以贍民弱。
以防兼并。
且為制度張本。
不亦宜乎。
雖古今異制。
損益随時。
然紀綱大略。
其緻一也。
本志曰。
古者建步立畝。
六尺為步。
步百為畝。
畝百為夫。
夫三為屋。
屋三為井。
井方一裡。
是為九夫。
八家共之。
一夫一婦。
受私田百畝。
公田十畝。
是為八百八十畝。
餘二十畝。
以為廬舍。
出入相交。
守望相接。
疾病相救。
民受田。
上田夫百畝。
中田夫二百畝。
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