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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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文審單,詳細觀看。

    見其死時說得不同,即問何建曰:「沈青幾時相打?」何建曰:「早上相打。

    」又問曰:「姚循是幾時身死?」何建曰:「聞得半夜身死。

    」郭爺取姚忠問曰:「據爾狀詞,說叔登時身死。

    據此屍單所傷,亦皆登時身死。

    」又問尹醫士曰:「爾是幾時醫姚循?」尹文彬曰:「早的是下午醫姚循。

    」郭爺又問仵作曰:「身上那處,該是緻死?」仵作曰:「身上俱不傷命,隻頭頂三塊,實時該死。

    」郭爺問何建曰:「姚忠、姚循,家事何如?」何建曰:「姚循家财數千,姚忠兄弟貧無立錐之地。

    」郭爺曰:「姚氏族中,還有親如姚忠者未有?」何建曰:「隻有姚忠,是至親堂侄。

    」郭爺曰:「姚循明明是姚忠利其家财,趁此機會,半夜用毒手打死,圖賴沈青,叫取夾棍,把姚忠夾起。

    」姚忠忙叫屈曰:「焉有侄肯打死親叔,去賴他人?就是利叔家财,叔既無子,家财自是小的該得。

    何容犯此逆天大罪?望爺爺詳情。

    」郭爺叫拘姚循妻子,與姚忠兄弟來審。

    牢子即去,提得陶氏與姚恕到司。

    郭爺問曰:「爾夫被打幾時身死?」陶氏曰:「丈夫日上服藥,将已平定。

    待至半夜,小婦人同姚恕,去廚下煎藥,隻聽得房中丈夫大叫一聲,慌忙走得入房,見已絕氣。

    彼時隻有姚忠,坐在身旁。

    想是被打,疼痛不過,喊叫氣絕。

    望爺爺作主,小婦人孤寡分上,重究沈青。

    」郭爺曰:「爾丈夫不是沈青打死,是你姚忠打死。

    你忠平日待爾丈夫何如?」陶氏道:「姚忠平日好酒撒潑,不務生理,屢遭丈夫趕逐。

    隻有姚恕為人本分、忠厚,丈夫時常看顧他二三。

    」郭爺曰:「據陶氏口辭,一發是姚忠打死。

    叫把姚忠重打四十,夾起再問。

    若不招認,活活打死!」姚忠受刑不過,情願招出:「身貧無倚,因思叔财難得,乘機半夜,私取鐵秤錘,頭頂連打三下,一時氣絕是實。

    」郭爺笑曰:「我固知報死異時,必是姚忠打死。

    」遂将姚忠問成死罪。

    将沈青庭杖八十,問徒二年,以儆負債抗主之罪。

    其餘幹犯,俱疏釋還家。

    陶氏财産自行管理。

    待到後日,姚恕送嬸歸山,即堂姚循家業,外人不得争占。

    判日: 審得姚忠二兄弟,本姚循之堂侄。

    循既無子,家業即該侄繼。

    奈何忠心不良,欲速死其叔,而急利其有。

    既串沈青,以屋當銀,後袖手旁觀沈青打叔。

    惟恐不死,所以半夜行兇,叔命頓絕。

    蓋欲嫁禍沈青而已。

    思享實利也。

    夫殺人者死,忠加常人一等,問拟淩遲。

    沈青負債不當鬥毆,律拟徒罪二年。

    姚恕忠純,立繼陶氏為嗣。

    所有家業外人不得争占。

     争鵝判還鄉人 郭爺在分司,聞滕提學到省,出司去拜訪。

    忽見街上三四人,俱在争鵝。

    見郭爺道過,都不回避。

    郭爺叫步兵帶住,見了提學,遂拿争鵝者,轉到司内,問曰:「你怎麼兩人争鵝」」其人曰:「小的即東街韓起,家養此鵝,拿出街賣,他便強要争去。

    」其人曰:「小的是鄉人九都淩奎,今早挑鵝往街來賣。

    他瞅小的轉身大便,即将小的這隻鵝,揉亂其毛,丢在地下,便不入夥,為衆鵝所推。

    他即争為他的。

    」郭爺曰:「我也難憑你兩人說話。

    待鵝自己畫招!」叫皂隸取白紙一張,鋪鵝足下,叫捉鵝取招上來。

    看看等了兩個時辰,郭爺問鵝畫招未曾。

    皂隸曰:「招未曾畫,隻放一堆糞在紙上。

    」郭爺叫取上來看。

    見是吃草之糞,乃罵韓起曰:「狼心奴才!鄉人賣鵝你怎生白騙他的?」韓起曰:「小的委實是自養的。

    」郭爺曰:「我不說破,奴才必不甘心!你街上鵝吃米,其糞必堅白,鄉下鵝吃草,其糞始青綠。

    這糞本是青綠,你安得強争?」叫取粗闆過來,将韓起重責二十。

    鵝付淩奎領去。

    判日: 審得韓起市井無賴,遊手棍徒,見鄉下淩奎賣鵝,辄起騙心辄其不在,将鵝毛揉壞,先使之自群相亂,然後執為争端。

    是将以市詐愚鄉氓,而又以鄉氓之自有者而自愚。

    不思物各有主,平白欲攫為己私,其視白晝行動殆有甚焉!重笞二十,用儆刁風。

    鵝還淩奎,立案存照。

     判人争盜茄子 郭爺出巡往嚴州,道經武林。

    隻見兩個賣菜人,在街上厮打。

    公見其兇,就叫拿過來。

    公問曰:「你兩人怎麼厮打?」其人曰:「小的城外萬春,種菜營生。

    今早入園,去收茄子。

    隻見盡被此賊偷來。

    今陡遇見,故此扭打。

    」其人曰:「小的驿前呂陳,亦是賣菜營生。

    今早在城下販得此茄來賣。

    他強誣賴冒認,扭執平人為盜。

    望乞爺爺斧斷。

    」郭爺曰:「取茄子上來!」郭爺取呂陳茄子仔細一看,知其是盜得萬春的。

    遂大罵曰:「欺心奴才!萬春千辛萬苦,種此茄子,把來供你偷賣!割别人之肉,醫你眼之瘡!嗆咐皂隸:「與我重責二十!」呂陳哭辯曰:「小的販來之菜,老爺蠻認為賊。

    小的永不甘心。

    」郭爺曰:「這奴才說我蠻斷,再打二十。

    」皂隸又打過二十。

    郭爺曰:「我說破奸賊。

    假如人将茄子去賣,必擇大的,已成的,必不忍将小的,才開花的,亦拿來賣。

    你今偷他的茄,惟恐人知,因此慌張,故連大小,一并摘來。

    」呂陳見郭爺說破奸情,隻得低頭認罪。

    叫望超豁。

    郭爺遂判價銀一兩,賠償萬春。

    其罪姑免不究。

    判日: 賣菜雖小事,然朝進一文,亦是一日生計。

    呂陳不合自不種菜,敢竊萬春之菜,據為己有。

    是徒知利己損人,而不思物各有主也。

    偷盜園林果木,律有明征(懲),枷号十日,用儆奸刁。

    萬春無罪,領茄甯室。

     争子辨其真僞 嵩明州二都張桌,妻王氏,富而無子。

    至四十以後,王氏始生一子,名張文旆。

    三歲,在溪邊獨自頑耍,被一打魚人見之,抱之上船,竟自撐去。

    離張家二十裡田地,有一大戶,姓楊名廣,娶妻田氏,亦巨富而無子。

    魚人舡到岸邊,聽得楊廣無子,遂抱得張文旆,到他家去賣。

    假說道:「小人妻子死了,家又貧窮,襁褓此子因此抱來,恩養于人。

    」楊廣遂将三兩文銀與他,讨為己子。

    魚人得了銀子,寫張文書遂将張文旆交付楊廣而去。

    後張桌尋子不見,隻說浸死溪中,悲号無任。

    一日,文旆在楊廣家已四年,年已七歲,廣送在先生處讀書。

    張桌為往州中去對錢糧,路經楊廣門首經過,忽見文旆身邊走過。

    桌認得是己子,連呼「文旆」數聲。

    旆即連應數句,以為素相熟者。

    桌即同子入到楊廣家中,告訴失子之故,說道:「此子乃吾之子,不知何為來至此間?」誰想廣将此子改名楊一棟,惟恐為桌争去,遂曰:「我這兒子拙妻田氏親生,經今八歲。

    但是從來見人,不問生熟,随呼随應,嬉笑與言。

    故此你叫他,他便應。

    你安得認為爾子?」桌曰:「此子委是我的。

    怎麼爾拐來在此?」廣即大罵曰:「老畜生,不知死活!到此冒認人家兒子!」遂将張桌劈面連打兩掌。

    桌曰:「打便任你打,兒子我必定要取去。

    」楊廣曰:「除了府縣,除非都察院去告來,方奈得我何!」桌曰:「我就在都院告你!」說罷自歸家。

    取了盤費,直到都院擊鼓:告狀人張桌,系嵩明州二都民籍。

    告為拐騙事。

    一子文旆年三歲,失去無蹤。

    經今四載。

    偶于五都楊廣家得之。

    廣冒認作子,執賴不還。

    理辯觸惡趕打,不容分說。

    子去絕嗣,孤寡後日将何依倚?懇天究子,庶使老有所終。

    上告。

    郭爺看了狀辭,說道:「這樣小事,府縣何不去告?」張桌曰:「楊廣勢大,小的無後為大,故此冒死來告!」郭爺遂為準了狀辭,仰知府艾思俊,速拘楊廣,解院親問。

    牌下嵩明州,知州即擒得楊廣,起解入院。

    原、被告俱在,郭爺問曰:「爾兩人怎麼争占兒子?」廣曰:「小的止生一子,今年八歲,送學讀書。

    冤被張桌看見,強認是他兒子。

    小的趕罵他是實。

    」張桌曰:「小人兒子三歲失去,今偶見于楊廣家中。

    呼他當時乳名,他便知應。

    不惟面貌熟識,而即此知應,安得不是小的兒子?」楊廣曰:「小的兒子,從來不問生熟人等,但見他呼,他便即應聲。

    他的兒子乳名文旆,小的兒子當時偶亦此名。

    隻是如今入學改名一棟。

    」當時,張争己子,楊亦争己子,兩下争辯不歇。

    郭爺俱令監起,心中自思此事怎麼辨得真僞。

    思想一會,遂喚兩個牢子,吩咐說道:「霎時我取張、楊二犯來問,我便差爾去提他兒子。

    爾可在外遲一日,可假報他兒子前日中風已自死去。

    」牢子領了釣旨。

    郭爺複叫取張、楊來問。

    二人在堂下依舊争辯不休。

    郭爺叫承行牢子,去提二家婦女及兒子來問。

    仍把張、楊監起。

    過了一日,牢子已将死信,監中去報。

    張桌一聽兒死,眼淚汪汪,連忙問信。

    楊廣隻是口中歎氣幾聲,說:「可憐,可憐。

    」郭爺升堂,複取張、楊問曰:「爾今所争兒子,何不兩下共養也罷。

    」張桌曰:「小的隻有此一子,怎肯與他共養。

    」楊廣曰:「小的隻有這點血脈,怎忍分半與他!」正在争辯之間,牢子已回,報道:「小人承牌,到他二家,及提兒子。

    隻見楊廣家妻子田氏,哭出說道:『兒子昨夜中風身死。

    』小人進去觀看,正在那裡收殓入棺。

    」張桌聞得此等消息,眼淚汪汪不止。

    楊廣殊無戚容,隻是口中歎氣數聲而已。

    郭爺曰:「你二人争兒,今日兒子已死,無兒可争。

    我姑赦爾罪,放爾各自歸去也罷。

    」二人磕了頭各自歸去。

    張桌走出門外,放聲大哭,跌倒在地,哀不自勝。

    楊廣出去,隻歎曰:「死者不能複生,命中無子,止該如此。

    」誰想,此時兒子已捉在察院,又着人,看二人動靜何如。

    即叫帶轉張、楊入去。

    郭爺大罵楊廣曰:「兒子分明是張桌的,你強來争作你的兒子。

    今日死去,你殊無戚容。

    張桌這等啼哭不止。

    非是至親,怎有此哀?你說此兒,當時怎麼得到爾家。

    今已死去,說出亦無妨礙!」楊廣隻說兒死了,遂把當日魚人來賣與己,出三兩禮銀,乞養之事,一一說明。

    郭爺笑曰:「我固因哭知其非爾之子,但爾系将銀買來,原非爾之拐騙。

    今此子豈能即死,我姑以死探爾耳!」遂叫出其子,令張桌領去。

    又令張桌,将銀十兩,謝廣養育之恩。

    廣妻田氏,生得一女,已有六歲。

    郭爺遂命之結為婚姻而去。

    判日: 審得張桌子甫三歲,溪畔閑耍,擊為魚人攫之,賣與楊廣。

    則廣之得此子,止知為魚人之所出,而不知為張之所生也。

    張見子而争,廣執子不付。

    蓋一以無後為大,一以繼續為先。

    俱思有子,則萬事足矣。

    一體則真情立見。

    兩氣不相關止惟付之号歎,宜其有死子而安忍不生哀哉!今斷子還張,斷銀十兩,以為楊四年哺養之謝。

    楊女張子,自後結成婚姻。

    二家永以為好。

    各釋還家,立案存照。

     騙馬斷還原主 太原榆次縣莫如賓,膂力剛健,好習武藝,熟娴弓箭。

    每見好馬,不惜千金買之。

    一日,見客人販有一匹連錢骢,在縣發賣。

    賓一見,出價四十兩與客人,買來騎騁,心甚愛惜。

    不想,如賓身畔有一慣賊盧桐,家中生計甚拙(绌)遂夜遁入如賓馬廄,把他連錢骢偷将出來,騎往徐溝縣,賣與一富戶秦相。

    相亦好馬,遂得他銀五十兩正,其賊即往别處生意去了。

    如賓自失馬之後,各處使人尋讨,并無下落。

    一日,聞得徐溝縣出有好弓,乃親到徐溝買弓。

    忽見秦相騎得連錢骢,街上奔走。

    如賓趕上熟視,認得是已之馬。

    即步影來到秦相家中,問其兩邊鄰舍,知是秦相,即具狀入府去告。

    不想學道郭爺正出來行香,如賓撞了馬頭,被前面武夫拿住,帶見郭爺。

    如賓忙訴曰:「小的為賊人盜去馬匹,今日見贓,欲入府去告,不覺走忙,不及回避。

    」郭爺曰:「拿狀上來!」如賓遞上狀辭,郭爺将狀前後一看,見得: 告狀人莫如賓,系榆次縣人。

    告為盜馬獲贓事。

    身用價銀四十兩,買得客人連錢骢一匹,騎坐已經四年,前月失去無蹤。

    今于徐溝,偶見秦相騎入家中,當報四鄰見證。

    重價買馬,慣賊劫去。

    真贓血證,律法難容。

    乞拘原馬,剿賊安民。

    上告。

     郭爺既見了狀辭,問莫如賓曰:「爾馬果認得熟否?」賓曰:「小的馬已四年。

    今止失去兩月,怎麼就不認得?」郭爺曰;「爾既認得,待我提來對理。

    」即發步兵江洪、包栩,前到徐溝,連人并馬,俱鎖入司來。

    秦相訴狀曰: 訴狀人秦相,系徐溝縣人。

    訴為白日誣賴事。

    舊年将銀五十餘兩,買得馬客連錢骢一匹,在家騎坐,不料惡棍莫如賓,失馬已久,強執身馬,認為已物,捏辭聳告。

    馬原有主,買原有契。

    平空生騙,冤陷莫伸。

    哭懇爺告。

    燭誣殄惡,生死感激。

    哀訴。

     郭爺亦準了秦相訴狀。

    遂吩咐将馬牽上堂來。

    乃喚二人,各去馴馬。

    初然,秦相向前牽馬,馬亦憑他牽系。

    後莫如賓向前牽,那馬見了如賓,嘶鳴不已,如有戀戀不舍之意,将身靠住如賓。

    秦相再去牽馬,遂将秦相身上亂咬,後足亂踢,相遂不敢就身。

    郭爺見其形狀,遂喚二人曰:「馬本出自如賓,蓋由他豢養已久,所以眷戀尤深。

    秦相止足兩月之恩,安肯忘舊主,而遽戀新主乎?秦相爾實說來,從何得此馬匹?」秦相曰:「小的實因前月在(有)客人盧桐牽此馬來賣,小的實去價銀五十兩,買在此間。

    」如賓曰:「盧桐此賊正是小人身邊一個慣賊,今走去兩月,不知蹤影。

    今日說來,果是此賊盜賣與他。

    今日馬既在此,但未見賊。

    望爺爺作主!」郭爺叫莫如賓,補上領狀,遂将馬與他領去。

    秦相哭曰:「小的将銀買馬,又是隔縣,又不知情,怎麼爺爺使小的銀、馬兩空?」郭爺曰:「你去訪得賊人,捉來見我。

    我即代爾追贓。

    」秦相曰:「乞爺爺發兩個捕盜,與小的前去。

    」郭爺即發捕盜陳祥、魏淨兩人,同秦相去訪。

    隻見盧桐又跨一匹良馬,經東街西去。

    秦相認得人真,即指示捕盜。

    陳祥趕到前面,一把揪住,喝曰:「偷馬賊往何處去?」魏淨、秦相一齊上前,将盧桐打翻縛住,解入學道。

    陳祥禀曰:「小的拿得偷馬賊役到。

    」郭爺問曰:「你怎麼偷莫如賓的馬,賣與秦相價銀五十?從實招來!」盧桐自知盜馬是真,況郭爺又是明決不可欺的,遂招曰:「小的止因衣食日促,無計活命,是以幹出這等勾當。

    賣銀五十,今止花費三兩,其餘現存身上。

    」郭爺又問:「如今那馬,又是那裡盜來的?直直招出,免受刑法。

    」盧桐曰:「小的這馬是蘭州外生靼子射獵之馬,夜被小的盜來,實與中國之馬不同。

    」郭爺細看,其馬果是生得異樣。

    郭爺遂将此馬,判與秦相,抵還前銀。

    盧桐所得之銀,姑免不追,止打二十,釋放甯家。

    盧桐感郭爺之恩,後遂改惡遷善,不複為盜。

    判曰: 盧桐盜莫如賓之馬,而秦相用銀買來,此蓋将金博寶,原非不審來曆,明知故買者比也。

    罪在盧而不在秦明甚。

    但原馬戀主,即當斷還原主無疑。

    而秦價無償,甯不有待于盧乎?天不容賊,出訪就擒。

    本該即制盧重典,姑念盧之犯法,緣饑寒之所逼,非其本心。

    今所盜者靼馬,又非中國之産,亦當另與其能竊營生矣。

    靼馬判酬秦價,原銀權宥不追。

    立案存道,用戒來虞。

     水蛙為人鳴冤 淳安縣三山街,有一富戶塗隆,五十而無了。

    常帶銀數十兩在身,但遇人拿飛走水陸之物,便買之放生。

    一日,行到茶園地方,四五個拿水蛙之人,各拿有二三百在布袋中,塗隆便問那衆人,将銀與他買,問該幾多價錢。

    其人曰:「總是五分一百個。

    今我五人共有三千個,該銀一兩五錢。

    」塗隆乃展開銀包,秤銀一兩五錢與衆人。

    買了水蛙,遂放于大溪去了。

    那衆人看見塗隆身上帶有二十餘兩銀子,便起謀心,趕到中途茂竹林内無人之處,遂将塗隆把泥土塞于七孔,丢在山坑之内。

    衆人解其銀而去,仍釣于大溪之傍。

    适郭爺出巡嚴州,道經竹林邊過。

    時方近午,衆人夫俱放轎,少憩于竹林之下,隻聽林内,蛙鳴雜沓,喧鬧不已。

    郭爺問曰:「那裡水蛙,這等鳴号不已?」叫皂隸去看來。

    皂隸走到蛙鳴之處,見一人死在泥坑,群蛙俱在屍上扒土。

    皂隸轉來回複郭爺。

    郭爺乃親打轎,到屍邊去看,果見蛙皆跳躍悲鳴。

    郭爺曰:「此必釣蛙之人,謀死此人。

    」叫皂隸去溪邊:「看有釣蛙之人,可俱與我拿來。

    」皂隸走到水邊,隻見四五人尚在溪邊未去。

    皂隸叫曰:「郭爺這裡要買水蛙,爾衆可速拿來!」衆人隻道郭爺真買水蛙,都到郭爺轎前。

    郭爺開口曰:「爾衆人都是幾時在此釣水蛙?」衆人曰:「皆今日在此。

    」郭爺曰:「爾衆人俱在此釣蛙,這裡山坑謀死一人,是爾衆人那一個下手,直直供來,免受刑法!」那人見說謀死人命,便覺面黃口青,魂不着體。

    期期對曰:「小的在溪中釣蛙,并未見有謀人之事。

    」郭爺曰:「那人明明是你謀死,還要口強。

    皂隸與我搜他身上!」皂隸一搜,每人身上俱搜出四兩多銀。

    郭爺曰:「爾這銀從何得來?」衆辯曰:「小的皆是這幾時賣蛙的銀。

    」郭爺曰:「焉有賣蛙之銀,五人一樣平重,又皆是這整塊銀子?」一日不過,你會釣的,僅可釣得一二錢,銀子亦是零碎賣去,安得有此整銀?郭爺叫衆人去取起屍來相驗。

    此時塗隆七孔,遭泥所塞之處,盡皆被蛙挖去。

    蛙皆以氣呼入屍之七孔,塗隆漸漸回陽。

    衆人扛得屍起,塗隆已醒轉來了。

    郭爺見死屍漸活,叫皂隸快把熱茶一盞灌之。

    塗隆得茶,接了口中之氣,須臾開眼。

    見是郭爺在上,遂哭訴曰:「小的老而無子,各處買蛙放生。

    今日将銀一兩五錢,與這四五個賣蛙的買,他見小的銀子二十餘兩,遂将泥土,閉死小的于泥坑之中。

    望爺爺究治這些兇徒!小的銀不願取。

    」那釣蛙人,見塗隆活了,訴出真情,啞口無言,隻好低頭認罪。

    郭爺将所謀之銀,發與塗隆歸去。

    塗隆磕頭,拜謝郭爺活命之恩而去。

    郭爺叫皂隸,鎖子五人,帶到嚴州治罪。

    将為首一人羅懷德,問拟死罪,秋後處決。

    其餘高春、雷欽、石信、程惠,減死一等,俱問邊遠充軍,實時走解。

    判曰: 審得羅懷德等以釣蛙營生,水中覓微利耳。

    而塗隆以無子,故買蛙放生。

    雖是将有餘之财,以希難得之子,是亦不忍之心居多也。

    不意買蛙之生,而賣已之死。

    德等見财起心,欺孤身于僻地,合五人而行兇,置之泥坑,塞其七竊。

    若非群蛙報德,掘其土泥,則隆終為枉死之魂,而羅等皆幸免之劫賊矣!隆雖得生,羅難免死。

    蓋以啰死之之心在隆,而隆生之之報在蛙。

    首拟大辟,餘皆充軍。

    贓給原主,立案存證。

     究辨女子之孕 潮州府北門,瓦子巷饒慶,家道富足,制行平素端莊。

    娶妻鄧氏,閨門肅如,生一子、一女。

    子名饒甯,媳婦封氏;女名娥秀,聘與南門關鲸為媳。

    鲸亦府學庠生,治家亦清正。

    娥秀時年十八,将欲出嫁。

    日與嫂封氏,朝夕不離,共習女工針指。

    但夜分各異睡。

    一日,饒甯館中歸來,與封氏同寝,未免叙夫婦之好。

    娥秀隔壁夢中所得,不覺欲火頓熾,莫能自止。

    及天未亮,哥怕父母知道,仍到館中去了。

    娥秀即到嫂之卧床,抱嫂共睡,仍欲嫂效哥之所為。

    嫂不得已,宿于姑身,動止如法。

    此時娥秀陰戶已開,封氏與夫交才移時,陽精尚充溢于内,不覺兩陰相合,精即滴于娥秀之子宮。

    遂歆歆焉,似有人道之感。

    姑嫂具闌,遂各就睡。

    自是日移月易,封氏固自懷有孕,而娥秀亦腹中漸大,鄧氏既喜媳婦葉懷,重惡女兒身重,乃扃上外門,叫女兒近前,問曰:「嫂嫂懷孕腹大,你何緣故,腹亦如之?直直供來,免遭楚!」娥秀見母親發怒,即直言曰:「那日五更,哥哥與嫂隔壁交合,女兒聽其動靜,不覺欲心稍萌,待哥哥去後,我即與嫂同睡,叫嫂如哥所行,伏于女兒身上,兩陰磨蕩,不知如何,就有此身。

    」母再叫媳婦來問,封氏亦是如此應答,鄧氏思忖,此或子之餘精,溢入于女之陰戶,結成此胎,未可知也。

    且私秘之不問,及至十月期足,封氏果生一子,而娥秀亦生一子。

    鄧氏知之,即來取水淹死。

    思欲滅其迹而不欲令醜聲聞于外也。

    奈何,娥秀見母來溺己之子,即來抱住哭曰:「女兒此子,又非奸淫亦非外出,此胎天意所在,或是神力所為。

    嫂同育得,我獨肯死之乎?」鄧氏不奈女何,況知女無外交,乃不得已,叫穩婆洗起。

    過了一月,外人隻道封氏雙胎,亦無人知。

    及至十月十三日,關親家遣媒行聘,并來報歸親日期。

    适逢穩婆抱得娥秀之子,在外遊嬉。

    媒人認得穩婆,遂問曰:「此饒甯相公之子乎?」穩婆曰:「此饒甯相公之外甥也。

    」媒人聽得此句話,心中頓生疑忌。

    酒筵已罷,轉到關家,乃把「外甥」之說,報與關鲸。

    鲸即大怒,遂往府中郭爺處,告狀退親,懼被淫媳玷辱清規。

    告狀: 生員關鲸,系潮州府學,告為退親事。

    男化龍,憑媒聘到北門饒慶女為媳。

    指望清白傳家。

    不料饒慶内行不淑,縱女行淫,無夫有子,漫不慚藏。

    似此不潔之婦,何以承宗衍後?告乞離異,令男别娶,庶使有家得閑。

    上告。

     郭爺看了狀辭,心中自忖,無夫而育子,□□可聞于鄰右。

    矧又育起在家,此必大有□□。

    遂出牌,差皂隸童安去拘饒慶來對理。

    饒慶即來投到。

    下訴: 訴狀人饒慶,訴為激濁澄清事。

    慶家素号清白,内外各有嚴規。

    女娥秀出聘關氏,姆教尤謹。

    前月因無人道生子,衆鹹稱祥,捉身育起。

    切思内省無疚,始拒群疑。

    女有醜行,何敢育子?懇天究冤,庶使女節得完。

    哀訴。

     郭爺看了訴狀,見饒、關俱在面前。

    說道:「房帷之事,必究婦人,方得真情。

    爾二人結親訪義,安可以此不諱之事來争?」乃問饒慶曰:「爾妻多少年紀?」饒慶曰:「小的妻子,五十已過。

    」郭爺曰:「可取來此聽審,」饒慶隻得到家,取得妻子來見。

    郭爺罵曰:「母縱女兒,妄行不諱。

    從直說來,免得受刑不便。

    」鄧氏隻得直訴曰:「小婦人前日見女身重,以刑鞫之。

    女訴彼晚哥與嫂同睡在床,叙室家之好。

    女在隔壁知識,漸開竊聆,風行草偃,即不能禁凡心。

    五更俟哥歸學,乃入房樓嫂,繼訪前□,嫂□兄□兩□交戰,後遂□脈。

    小婦人複鞫兒媳□□□□□日有外。

    小婦人治頗肅,五尺之童,亦未敢入。

    此系真情,乞爺斧斷。

    」郭爺聞鄧氏之語,豁然心悟。

    命送鄧氏歸家。

    乃問關鲸曰:「爾意還是退親,還要如何?」關鲸曰:「小的聞親母之言,則小媳制行無玷,不願退親。

    」郭爺乃謂關鲸曰:「饒氏與嫂同睡而孕,此蓋少女欲熾陰盛,而嫂甫離其夫,則陽精尚充滿于内,二女陰媾,安知非嫂之陽精入女之陰室乎?無夫而交,其子無骨。

    而此能成人者,蓋實得其陽精,而非徒受其氣者可比,他日必多育矣!賢契再不必多疑。

    」關、饒二人得郭爺之判,傳呼溜染,煥然一新。

    判曰: 氣化刑化,陰陽之運用無窮,男欲女欲,健順之阖辟至妙。

    無夫而生子,固曰不祥;借氣而成胎,要非無自。

    今審得饒氏借嫂之餘陽而肇孕。

    藉己之陰盛而子男。

    此雖姑嫂之戲成,實非外來之妄念。

    子歸嫂養,女入關門,二家無得生疑。

    立案百□存證。

     剖決寡婦生子 成都華陽縣六都範家,在兩川稱為巨族。

    □範代及妻黃氏,生子範君堯,幼而穎異,博學能文,十五入府庠。

    娶妻蘇氏,素行姆教,夫婦相敬如賓。

    一日,範君堯因讀書過度,苦于思索,卒死于書房。

    時蘇氏年方十六,已有孕在身。

    遂繼天下制,乃自築一室,四圍風火磚牆,密不通風。

    止留一窦進飲食,留一婢在内服侍。

    迨至十月,乃生一子,取名範兆程,在于室内鞠育。

    至六歲,兆程知識豹變,可以就學。

    乃呼婢女,喚至公婆,開牆交與兒子,令公婆領去讀書。

    牆仍整過,子母不相見者,已逾十年。

    時兆程能繼父志,仍複附籍府庠,一家不勝歡喜。

    兆程既做生員,思量必要見母,乃隔牆呼曰:「孩兒得父母教訓,今已才得成人,父既不能相見,母隔一室,獨忍孩兒永不得一見乎?」蘇氏命開其牆,兆程得入,乃拜母養育之恩。

    母子少坐片時,因欲更衣,乃就母之溺器,母随孩亦更衣于原器。

    子後辭出,母仍築其牆,以杜往來。

    一日之間,蘇氏遂覺震動□身,數月後,乃生一子。

    蘇氏自知此身絕無外染,□育起,以觀時變。

    時有範君堯堂弟範君禹,刻薄奸險,無所不為。

    久欲利代家财,見有兆程,不敢啟齒。

    今探得蘇氏,開牆呼子入室,遂孕而生子。

    乃捏為子母通奸,遂寫狀,竟往按察司去告。

    意圖置他母子死地,貪他家财。

    遂入司投狀: 告狀人範君禹,系華陽縣六都民籍。

    告為渎倫大變事。

    兄死,獸嫂蘇氏,杜門守制,育子兆程。

    附籍府庠,年已十六。

    禍因一月,蘇氏毀垣,呼子入室,留淫數宵。

    子出複扃牆室,目今誕子。

    自恃得計,反行育起。

    子母通奸,豈容覆載?奸子反育,倫秩大乖。

    懇天扶植綱常,庶使亡兄,九泉瞑目。

    上告。

     郭爺一見狀訴,心中大惱。

    遂喚範君禹前來審曰:「範兆程家中還有甚人?」範君禹曰:「還有公婆。

    」郭爺又問曰:「範兆程父親有幾兄弟?」禹曰:「他無兄弟。

    」郭爺大罵曰:「範兆程止有公婆,又無叔伯,你便思想緻他母子于死,則他的家業豈不盡歸于爾?」叫牢子取粗夾棍過來,與我夾死這奴才。

    君禹受夾忍痛,再不肯認。

    郭爺叫且住了夾,「将這奴才監起,提得兆程到此。

    審得明白,活活打死你!」郭爺遂行文書到學,學官即将範兆程送到按察司。

    兆程知君禹告他,即包頭束腰,來見郭爺。

    郭爺曰:「爾就是生員範兆程?」兆程應曰:「小的便是。

    」郭爺曰:「爾叔告你渎倫大變,爾詳悉說來。

    」兆程哭訴曰:「小的父死,尚在母懷,母守父制,即自扃一室,方圓俱圍高牆,止留一窦進飯食。

    小的方得六歲,即排牆送出,交與公婆,令之讀書。

    那時小的求一見面而不可得。

    直至今年二月,小的進學,再三哀告,僅得去牆一見。

    坐不移時,即命小的出來,牆仍複築。

    怎麼叔子以此萬載穢名,加于母子?」郭爺曰:「未出之先,那時爾還有甚動靜否?仔細記來。

    」兆程忖之半晌,禀曰:「記得一事,不敢啟齒。

    」郭爺曰:「正要說來。

    」兆程曰:「小的彼時隻在母親溺器上,更衣一次。

    」郭爺曰:「後來如何?」兆程曰:「母親亦随就器更衣。

    」郭爺聽了些語,乃謂兆程曰:「爾母久寡,純陰用事。

    爾先就便,則爾乃純陽之氣,蘊積于彼。

    以純陰而觸純陽,則陰陽交逅,安得不孕?但吾聞以氣而孕者,其子無骨。

    叫牢子取來我看。

    」牢子到蘇氏室中,取得子來,放在地上,果是無骨。

    郭爺曰:「兆程抱将出去,冠帶來見。

    」兆程出外,将子送歸于母,複青衣小帽來見。

    郭爺叫取範君禹過來。

    牢子提得君禹到台,郭爺曰:「告人淩遲,自得淩遲之罪。

    爾嫂蘇氏,守節無虧,爾侄兆程,事母至孝,況是學中子弟。

    爾安敢以此大不韪之事加之于彼,而欲奪其家業乎?牢子與我重打四十,再問。

    」牢子打罷,郭爺曰:「這畜生有些家私也無?」兆程曰:「他有家私,亦不來告此狀。

    」郭爺叫牢子,再與我上了腦箍,看他認不認。

    君禹受刑不過,隻得直招:「不合圖謀家财,風聞蘇氏生子,故此妄捏子母通奸,實欲緻他死地,以霸其業。

    今蒙老爺電掣,隻望筆下超生。

    」郭爺大罵曰:「以貞節之婦,以純孝之子,而皆欲一旦置之極刑,爾心可謂惡過窮奇,毒逾狼虎矣。

    叫牢子與我再打八十,不死監起。

    明日又打。

    」牢子打下八十,君禹已自昏去。

    郭爺叫拖下監去。

    乃發放兆程歸去,用心讀書,以顯父母。

    兆程拜謝而去,後果以易經,魁于西蜀。

    判曰: 表節重孝,雖愚夫愚婦,亦忻慕而愛樂之。

    未聞敢行毀節敗孝,而甘為不義之行者也。

    範君禹以無賴棍徒,栖身無地,雖曰範代之堂侄,實則人類之豬狗。

    意圖謀占兆程之業,妄欲玷污蘇氏之節。

    曾不知蘇氏亦範婦中之君子,而兆程乃實朝廷上之人才。

    家無君子,何以成家?國無人才,何以成國?據君禹之惡,誅君禹之心,今拟極刑,以旌節孝。

     前子代父報仇 潮州平遠縣孟林村姜逢時,娶妻譚氏,家事亦頗富厚,隻是人煙稀少。

    後譚氏生一子姜啟,亦教之讀書。

    年甫十六,父為之娶妻,即譚氏兄弟譚完之女。

    娶之過門,克盡婦順之道。

    一日譚氏死去,姜逢時在家,媳婦服事不便,過了三年,有鄰人季伯高,來相探問,見他接遞茶湯,甚是不便,乃謂逢時曰:「老官自安人過世,宅上如此冷淡,何不再娶一房寶眷?一來得他服事,二來家中有主,豈不兩全?」逢時曰:「後娶之妻,隻恐難為前妻之子。

    是以愚老故不敢娶。

    」季伯高曰:「前村邵安有一女,嫁與東村龍家。

    聞得他女婿,舊年死去,其女無嗣,亦要出嫁。

    老官何不娶來?」逢時曰:「但不知其婦何如?」伯高曰:「吾聞其婦年方二十,才貌兼全,德性純謹。

    」逢時被季伯高打動其心,遂将銀三十兩,央伯高去說。

    不想姻緣前定,一說便成。

    娶之過門,邵氏初入姜氏室中,小心曲謹,加意奉承丈夫與前子,内外頗無閑言。

     及過了一年,邵氏見逢時老邁,婦人淫心頗盛,心中便悒悒不快。

    一日,見對門有一喻姓人家,名吉,年方二十五六,家道頗富,亦新喪妻。

    邵氏常在門首站立,每與之眉來眼去。

    後因逢時外出,遂私招喻吉往來通奸。

    思欲嫁他而無由,吉教他離異子媳,謀死逢時,方可行事。

    邵氏聽吉之言,遂在家中,登時變了心腸。

    終日即與逢時厮鬧,說道他雖晚婆,怎麼該服事媳婦,定要逢時将子媳分開。

    逢時不得已乃将兒媳分居于祖宅舊屋居住,離此有一裡之遙。

    邵氏見子媳去了,可以擺布丈夫,即私約喻吉到家。

    問曰:「爾說要謀老賊,怎麼下手?」吉曰:「今晚逢時歸來,你賠些笑臉與他,然後設些酒肴,與他對飲,待他歡喜吃醉,卻将毒藥置于酒中,再勸他幾杯,可不結果了他。

    爾可把自家動用衣服首飾,我與你拿将過去,然後在廚下放一把火,并屍燒了。

    爾便胡亂拿些舊衣,逃出兒子那裡,去叫他來救火。

    誰人說是你謀人?」邵氏曰:「此計甚妙!」遂将自己衣服、首飾,悉卷付與喻吉收去。

    乃至晚間,見逢時入房,忙賠笑臉相迎。

    逢時見他歡喜,隻說邵氏心性轉了。

    乃問:「有酒,取些來吃。

    」邵氏曰:「我已整得在廚下。

    」即取酒肴,放于桌上,殷懃奉勸。

    逢時開懷暢飲,飲得大醉。

    邵氏即取毒藥,放于酒内,再勸逢時飲一大碗。

    逢時飲罷,登時藥發。

    邵氏扶之上床,遂收拾了家來,乃将幹柴堆在房内及廚下,一齊發火。

    又到床下,發起火來。

    須臾,火焰沖天。

    邵氏抱得一床綿被,慌忙走出門外,放聲啼哭。

    奔到兒子姜啟屋□□說道:「家中火發,父親搶□不見出來,快去救火!」姜啟走得下來,房屋已燒成灰燼,那裡見個父親。

    及至天曉火熄,見父已燒死于房内,頭發俱無,身尚未爛。

    姜啟乃擡得出來,備衣衾棺椁,厚殓于己所居之庭上。

    夫婦一邊治喪,一邊思忖:「我父一向無病,娘親倒會走出,父是男子,反被燒死于火,世無此理!此必奸親私有外交,故前将我夫婦分出,今日就有此事。

    必是他将酒灌醉,放火燒死。

    」乃問母曰:「爾倒會出,父反死于火,這是怎麼緣故?」邵氏曰:「爾父送我出來,複轉家中,去救文書簿帳,被火封門,因此燒死。

    」姜啟曰:「此事闇昧不明,我心甚是不服。

    」邵氏曰:「你心不服,要去告我?」姜啟曰:「父親不明,安得不告?」邵氏遂執棍,将兒趕打。

    姜啟見母形狀,知的是母謀死。

    遂奔入府中,具狀去告: 告狀人姜啟,系平遠縣三者民籍。

    告為繼母殺父事。

    生母早亡,父娶後妻邵氏,來家一載。

    嗔父老邁,又蓄異謀。

    本月初三日,挾父将身夫婦分逐遠居,突于昨日半夜,火焚父房,奔報父死火中。

    哭罵逐子,焚夫之心甚驗。

    父不正寝,必有同謀。

    乞爺□生察死。

    激切上告。

     郭爺接了狀詞,遂出牌去拘邵氏,及左右鄰舍對理。

    牌到孟林村,差人便鎖住邵氏,左鄰鎖住匡直,右鄰鎖住喻吉,邵氏見鎖喻吉,心中覺有所恃。

    差人帶轉府去,喻吉遂教邵氏寫狀去訴。

    邵氏到府,乃請人寫了一紙狀,入府投到。

    下訴: 訴狀婦邵氏,訴為逆子反陷事。

    妾适姜逢時為繼室,夫婦相敬如賓。

    突于昨晚失火,夫救妾出,複轉搶收文簿,被火封門燒死。

    孽子反陷妾身燒夫。

    女柔男剛,未有柔能制剛。

    丈夫終身仰望,夫死曷能自存?乞爺斧判冤枉,死生銜恩。

    上訴。

     郭爺見了訴詞,乃問邵氏曰:「爾夫因何身死?」邵氏曰:「小婦人丈夫,睡到半夜,因見火起,兒子又分居遠地,丈夫見小婦人驚倒不能行起,遂背我出外,他複歸家中,救火搶檢簿帳。

    不覺,火封大門,因此燒死。

    」郭爺叫姜啟問曰:「爾父被火燒死,亦是天命。

    怎麼誣陷繼母?」姜啟曰:「小的父親,舊歲娶此母親,全無異說。

    不知,今年前月,翻然變心,遂将小的夫婦,分居遠地,不容歸家。

    昨晚火起,母獨無恙,父何就死?乞爺爺詳請。

    」郭爺乃問左鄰匡直曰:「爾見姜家如何火起?」匡直曰:「小的半夜聽得火響,起來看時,寂無人聲。

    早起方知姜逢時燒死。

    其餘小的未知。

    」郭爺又問右鄰喻吉曰:「姜宅發火,爾知的怎麼?」喻吉曰:「昨晚更盡回來,隻見姜宅火起,小的趕上前去,隻見姜逢時背得邵氏出來,小的連忙進去,逢時複拿得一床被出,小的與他接了,他複進去,遂遭火閉了大門,因此燒死。

    」邵氏聽見喻吉幫襯,遂哭訴曰:「小婦人那時若非喻吉作主,身亦無所存濟。

    」郭爺聽了喻吉、邵氏口訴,又見邵氏、喻吉眉來眼去,年亦相當,知其必有奸情。

    乃詐言曰:「爾夫果是燒死,姜啟告爾謀逆,子陷母死,該得反坐。

    」遂叫皂隸将姜啟權打二十收監,明日再問,一頓打死。

    皂隸打罷,将姜啟監起。

    乃吩咐邵氏:「爾出去外面,買了棺材,明日來領兒子屍去葬埋。

    」邵氏聽郭爺吩咐,俱出去了。

    郭爺乃叫一皂隸吩咐曰:「你裝做鄉下人,悄悄去聽邵氏與甚人商議事,即來報我。

    」皂隸亦領命去了。

    隻見邵氏出外,匡直、喻吉俱在面前。

    匡直歎曰:「郭爺雖問姜啟死罪,娘子亦該救他一二。

    」喻吉曰:「他倒不肯饒母,獨該救他性命乎?」匡直曰:「父母無殺子之刃,說得這話?」喻吉曰:』他在堂上,隻認得他父,那裡認得後母?」匡直曰:「依你這等說,姜啟該死。

    我且回去,再不管此閑事!」邵氏見匡直去了,遂與喻吉私相謂曰:「今日我爾之心想已得遂。

    」喻吉曰:「還虧我設謀。

    」邵氏曰:「還虧我下手。

    」皂隸在後,一一聽得,遂入府内,去禀郭爺得知。

    待到天明,邵氏入禀:「小婦人買得棺材,現在府門之外。

    」郭爺叫擡得進來,衆人把棺材放在二門。

    郭爺叫邵氏問曰:「一個設謀,一個下手,兩個計則一般,何為有虧?」邵氏聽得此語,驚得魂不附體。

    郭爺叫那喻吉過來,大罵曰:「謀人之妻,遂殺人之夫,害人之子,便把一家絕後,爾心安乎?爾這奴才、潑婦,爾願生前結成夫婦,我且送你去死後結成夫婦。

    」即叫仵作,将邵氏、喻吉,一齊綁縛,擡入棺内,上面用大鐵釘釘了,扛入檢屍場,用火焚化。

    姜啟無罪。

    判曰: 審得邵氏乃淫惡不良之婦,姜逢時誤娶為室。

    已自老少異心,乃邵見喻吉,則益嗔逢時之老,而慕喻吉之少,兩下奸通,理勢必然。

    但夫子日伺于側,則十目所視,安能恣其淫私?故百計離析其子,遂火其廬而焚其夫。

    自為得計,可與吉成百年之好。

    此等惡夫、惡婦,雖萬死遏逃其罪?姑為合棺、焚死,用儆淫惡将來。

     第四卷 判問妖僧诳俗 延平民俗,多信神佛。

    持齋誦經,無問男女,男呼齋公,女呼齋婆。

    彼此通家,往來作會。

    萬曆于酉年,順昌郭源嶺,有一廖勳齋公,悅一同會趙春之妻胡氏,悶悶無策,緻思成疾。

    有一遊僧譚法明,化緣見之,說曰:「貧僧觀齋公心中似有不惬。

    」瘳齋公笑曰:「爾但抄化可矣,何能曉得我心中之事?」法明曰:「貧僧知齋公七情有感,郁而未遂。

    你試與我說,必能為齋公着得力。

    」齋公不得已,告以所悅未遂事。

    法明乃為謀曰:「三月三日,輪諸公大會,那時貧僧當來,來則事必諧。

    」齋公喜,許以事成重謝。

    及至日期,衆人畢集。

    法明假為求齋,來至會所,遂于齋公前,叩首呼萬歲。

    複于胡氏前,亦呼主母。

    衆皆大駭,問僧緣故。

    法明曰;「請主公前去照水。

    」但見頭戴沖天冠,身穿赭黃袍,腰系玉帶。

    複令胡氏照水,亦俨然皇後衣服。

    法明曰:「諸公皆是從法事會中來的,皆有佐命之職,請俱照水。

    」但見冠冕兜鍪,人名異服。

    此乃法明幻遊以惑衆耳。

    衆人為奇,乃遂共拜法明為國師。

    法明因言于胡氏之夫趙春曰:「主母非君妻,宜獻廖主人。

    呼他重酬爾禮,爾其别娶可也。

    」趙春聽命。

    廖齋公果厚以金銀娶去。

    法明亦得廖齋公金三十兩。

    時同會三百餘人,不知法明是幻術,以為真主出世,遂觊非望,積草屯糧,糾聚兇徒,共舉大事。

    廖齋公不能止。

    内有一齋公,是謝屯人,少習儒業,頗知道理,名曰鄭和。

    見共會人都惑于妖僧,知其必敗。

    又知大□伯郭爺,平昔正直,不惑于鬼神。

    遂到州支首: 首狀人歐甯七都鄭和,首為妖黨藐法事。

    白蓮香起,愚民競趨主齋。

    棍惡廖勳,肆行淫谑,無所不為。

    糾集妖僧譚法明,左道惑衆。

    照水诳愚,本月初十,哨聚無籍棍徒五百餘人,招軍買馬,積草屯糧,謀為大逆。

    和身目擊其變,不敢隐瞞,隻得奔首。

    爺台防患,預謀曲突,發兵剿滅,平民獲安。

    具狀來首。

     郭爺正往金軍門和議事,攔街忽接鄭和首狀,遂問鄭和曰:「爾與廖勳有仇乎?」鄭和曰:「小人初見廖勳起會,隻說講經說法,亦與共會。

    誰想今年三月,廖勳交一妖僧譚法明,能用術使人照水,便見各有帝王、後妃冠服之像。

    衆人深信其事,遂拜妖僧為國師,置造軍器,積草屯糧,僞造旗幟,大謀不軌。

    擇定八月出兵,小的不忍變生,因此首告爺台。

    」郭爺曰:「廖齋公尚未舉事,我差幾個牢子分為兩路,同去郭源,隻說我這裡喜供諸佛,要刻白蓮教主,無人識得,隻有廖齋公能知其事,相請他來到司前。

    我自有說。

    」鄭和乃同牢子,前到郭源,遂請得廖齋公到司。

    郭爺一見即罵曰:「托齋煽衆,聚黨謀反,爾今當得甚罪?」齋公訴曰:「小的隻是吃齋把素,并無強謀不軌之心!」郭爺曰:「不打不招。

    」吩咐權打三十,寄監掃察司監,拿住群黨,再問廖勳。

    牢子打罷廖勳,押送按察司監去。

    遂乃出票去拿妖僧及趙春。

    牢子十數餘人,蜂擁直到郭源。

    趙春不知廖勳已拿去問罪,正在周村庵,與那譚法明,計議兵事,牢子突然到了庵中,法明知是事發,即欲逃走,被衆牢子向前,打翻縛倒,同趙春一齊鎖了,即解司來,進禀郭爺。

    郭爺叫去取廖勳,到此同問。

    廖勳意圖訴脫,即具訴詞,入司來訴: 訴狀人廖勳,系順昌八都民。

    訴為洗冤事。

    身貧業農,勤苦自食。

    冤因俗尚齋素,報答五大。

    朔望每輪一人,作供念佛。

    勳費花銀叁兩,四月□輪,鄭各惡齋白食衆辨懷恨,捏為白蓮辣□召陷誣全會。

    切思蓮教佛經,理不相蒙;寓兵于農,法從何起?惡止希脫一餐之飯,陷無辜滅族之刑,冤慘天昏,望光哭訴。

     郭爺看了訴詞,叫帶和尚、趙春上來。

    牢子抓得二人,伏在台前。

    郭爺仔細一看,心中躍然。

    呼取夾棍過來,把和尚夾起,重敲三百。

    誰想和尚□寄棒法,敲夾全無戚容。

    郭爺叫住了夾棍,心中忖:「此秃必無遁法,隻是有些邪術,呼外面取狗血過來。

    」牢子取得狗血來到,郭爺呼灌入和尚口内。

    牢子灌罷,又令将狗血遍身灑去。

    和尚一時被備所污,運法不來。

    郭爺叫再夾起,再敲三百,和尚無法,受刑不過,遂詐死于地,全無動靜。

    郭爺曰:「和尚既死,拖去教場焚了。

    」兩個牢子,即将和尚,拖到教場。

    和尚見上下無人,腰間遂取白銀三十兩,送與兩個牢子買命。

    叫他方便,行個陰骘。

    牢子說:「我到思理救你,隻怕郭爺究出,你且走動我看。

    」和尚聽說叫他去走,一時放腳,如騰雲去了。

    牢子那裡趕得他住,遂計較在舊屍桶中,取一付骸骨,放在教場火中,乃始取火焚化。

    收了銀子,轉去複命。

    郭爺問:「和尚焚了?」牢子曰:「已焚訖。

    」郭爺見牢子面色俱帶懼怯,心中已知賣放。

    乃叫取廖勳、趙春上來。

    郭爺罵曰:「你這蠢才!都被和尚愚惑,白白送條狗命!我今還要放你一幹人,你可從頭訴出真情,我好代你婉轉。

    」趙春曰:「小的作會齋素,止圖死後超升,不想遇和尚譚法明,善能幻術,令人照水,見得廖勳水中是皇帝形象,小的妻子胡氏,是皇後形象,又照得衆人俱是将相形象,因此這和尚自稱國師,要小的學他兵法。

    鄭和不從他學,兩相角口,因此首在爺台。

    此系實情,望爺爺超豁。

    」郭爺曰:「我曉得了。

    」遂喚廖勳問曰:「你是齋會之主不是?」廖勳曰:「小的是做起會的。

    」郭爺曰:「不消說了。

    」叫牢子把廖勳打着三十來說。

    牢子打訖,郭爺曰:「你要淫趙春妻子,串通和尚照水,先以皇帝自尊,卻把皇後尊趙春妻子。

    春乃愚人,見皇帝、皇後,顯然,彼必不脫公侯之任,唯舍一妻子而得大位,誰人不受?況爾為會首,香錢俱是你收,豈無數百閑錢?以銀易婦,縱肆淫心,此尚小事。

    奈何真認為皇帝,遂蓄異謀,勾引無籍?淩遲大辟,你複何辭?」廖勳所行悉被郭爺參破,啞口無言。

    郭爺又叫左班牢子過來,「你速去郭源,與我擒得和尚與胡氏到此。

    」叫牢子要密不通風。

    那先受銀的牢子,又不敢動。

    郭爺亦不問他。

    卻說和尚買了性命,複去到郭源,直入廖齋公家中。

    說道:「齋公已審無罪,衆人我都代他辯脫了,早晚也都要來。

    」胡氏問趙春怎麼。

    和尚曰:「他也放了。

    」胡氏深德和尚,遂整齋與和尚同食,遂為和尚所私。

    明過一日,忽見郭爺牢子突至,即把和尚綁了。

    再問誰是胡氏。

    胡氏正待要應,早已被牢子縛住。

    那時解人郭爺台下。

    郭爺一見和尚、胡氏俱到,叫原燒牢子過來,笑曰:「爾這兩個畜生,燒得好和尚!」兩個牢子訴曰:「小的燒他,他有遁法,因此走去。

    」郭爺曰:「他既有遁,今日怎麼又捉得他來?我前日見你回話之時,兢兢恐恐,我便曉得,你賣放了他。

    你得他幾多銀子?」牢子不敢隐藏,報道:「得他銀三十兩。

    」郭爺曰:「不是他來買命,是你賣命與他。

    又大不合偷已殓屍骨,冒來抵塞,罪不容誅!和尚、廖勳、你這賊畜!一個求淫而無計,一個假術以遂奸。

    他圖人妻子,你圖他銀子,今日更有何說?」二人見說是真,半言不能答應。

    郭爺遂斷廖勳、和尚及兩個牢子四人,俱用火焚,揚其灰,以儆衆。

    胡氏當官發賣,趙春減死充軍。

    其餘協從罔治,遂存招案,付案察司。

    判曰: 審得廖勳倡白蓮主會,初意隻欲科斂愚民香錢節禮,圖為一時肥家計耳。

    及悅胡氏之色,遂行囑僧之謀。

    照水誇尊,冠服異制。

    趙春安得不捐一妻以觊無窮之富貴哉!淫遂計行,則造反由衆,而不由廖、僧。

    揆厥所自,廖、僧罪不容千死矣!火焚揚屍,用懲極惡。

    胡氏以婦女而渾入男堂,姑準離異,以戒無恥。

    趙春免死充軍,餘黨悉免究問。

    二牢不惟縱惡,而又忍毀他人之骨,同火不貸,鄭和自首免罪。

    幹證俱發甯家。

     江頭擒拿盜僧 杭州風俗,婦女雅好諸寺燒香,尊敬和尚,動辄稱為阿公,無分内外皆相見,一日,郭公分巡杭嚴,坐院理案,時夜事煩,假寐案上。

    夢見身到江頭,遇君僧十人,最後一小僧跪泣,似有所訴。

    既覺遂不去睡。

    迨至天明,叫幾個牢子,吩咐曰:「你去立于過江要路,倘遇群們有十人數者,即言本官喜齋僧人,必要邀至公廳。

    」牢子領命,卻去伺候于江頭。

    果有遊僧十人,過江而來。

    牢子依郭爺之言,向前緻詞。

    僧相顧駭愕,姑與人見。

    郭爺曰:「我素好齋僧,但一時未備。

    」乃喚群吏人,各領一僧具齋。

    僧不得已,各就吏廳受齋。

    惟一最少僧不遣,郭爺帶之入衙。

    具五刑,謂少僧曰:「爾之情狀,我已盡知,速速直言,吾赦爾刑。

    」少僧即垂淚泣曰:「妾非僧人,乃山西遼州杜榆縣人。

    父黎永是,貢士出身,選廣西全州知州,帶母親及婢女二口,家僮二口之任,來至鄱陽湖,遇此九個強僧,盡劫财物,一家皆遭殺害。

    惟留妾一人,削發為僧,雲遊江湖,冤遭輪流奸污。

    妾不肯遽死者,以父母大仇未雪,正圖乘間伸此不共戴天之仇。

    今遇老爺拿究,正小妾伸冤之日。

    」言罷大哭不止。

    郭爺曰:「爾且在我衙門暫住。

    」遂出堂吩咐兵快曰:「适才九僧乃江湖強盜,我已哄在各吏房吃齋。

    這僧人既是強盜,恐怕他有妖法,你衆人下手,須要謹慎。

    」兵快曰:「小的自有主意。

    」兵快出來商議曰:「我和你拿這些賊秃,須要下些毒手,每一人,可把五人去服侍他。

    」衆人議定停當,各自顯出手段。

    随入吏房,一擁而入。

    僧人縱有手段,施展不得,遂被擒出。

    兵快各将麻索剪綁,把九僧兩手,俱先打壞,解至堂上。

    郭爺曰:「你這夥強盜,不知江湖被你殺了多少平民,淫污了多少婦女?直直招來,俱是何方人氏?」其僧招曰:「小的俱是江西贑州府華林寺和尚。

    俗家俱在贑州附近,住居寺中西寮。

    今年該小的出外抄化,攢錢歸去。

    不合出到鄱陽湖,偶撞官舡,初意劫财,勢不獲己,遂殺戮一家。

    其女玉英,未肯遽死。

    小的隻得帶他四方餬口。

    所供是實。

    」郭爺見招,再把九僧行囊搜取,總有餘銀千兩。

    郭爺命取貯庫中,待黎玉英發長成人,連銀送他還鄉。

    僧人九個,押赴九門枭首示衆。

    因作審語,各門張挂。

    以戒杭民,不必惑于邪佛妖僧。

    判曰: 佛本夷酋,柔惡惑衆。

    未有奉之而得遐齡,習之而存仁厚也者。

    華林寺蠍僧九人,假化緣為名,以行劫為實。

    不惟搶奪孤客,每緻殺擄民舡,财物享分,婦女輪污,冤之五蘊都空,罪難數舉。

    質之六根盡淨,刑宜疊加,戕黎知州一家生命,萬死尤輕。

    壞幼女子一身名節,寸斬攸當。

    枭首九門,天威薄示。

     捉拿「東風」伸冤 郭爺一日同大巡,出到湖州,體訪民風郡政。

    略至長興公館,忽為大風掀去轎頂。

    郭爺見轎頂被吹,便問吏書曰:「此風從何而來?」吏書曰:「從東方而來。

    」郭爺即出牌,差皂隸呂化,去拿東風來審。

    呂化禀曰:「東風乃天上之風,有氣無形,小的怎麼拿得?」郭爺曰:「爾隻管往東去,呼東風,若有應者,你便拿來見我。

    」呂化隻得前去喊叫。

    看看叫了一日,滿市并無應者。

    呂化又行十餘裡,至一村家,門有深地,一人倚門而立。

    呂化大呼「東風」,其人果應曰:「何事呼我?」蓋此人用長興縣五都人童養正,号為東峰。

    聞呼隻說呼己。

    呂化即順袋取出牌來,童養正愕然展看,忽為大風掣去,飛入池中。

    呂化歸告郭爺。

    郭爺曰:「必池中有冤。

    」遂夜焚香禱天,願求靈應,為民伸冤。

    祝罷,公遂明燭獨坐,從人俱睡。

    忽然一陣風過,一人披頭愁慘,跪于台下。

    公問曰:「爾果何處冤魂,明白訴來。

    」其鬼即俯伏訴曰:告狀人揭斯韶,系直隸宿州人。

    告為謀死孤宦事。

    三考出身,前往臨安驿丞。

    任滿,改遷象山。

    典吏、家屬,盡發先歸。

    孤身扮客,獨行之任。

    身帶盤費三十五兩。

    不料行至長興童村,突遇童養正,留歸寄宿。

    惡見有銀,将酒灌醉盆死,遺屍門首塘中。

    謀财殺命,旅魄無依。

    屍滅名埋,家聞無自。

    懇爺天斷,九土銜恩。

    郭爺聽了狀詞,舉筆書記在紙。

    了陣冷風,其鬼不見。

    迨至天明,即叫衆夫挽轎,徑到童村。

    拿住童養正鎖起,吩咐先打二十。

    打罷,養正辯曰:「小的鄉下小民,上不欠官錢,下不欠私債。

    不知老爺親臨甚事,責打小的?」郭爺罵曰:「為三十五兩,因此打爾。

    」養正曰:「小人不知是甚麼三十五兩?」郭爺曰:「官人借宿,灌醉謀财,爾尚不知」」養正曰:「捉賊必贓,捉奸必雙。

    小的本分為人,又未開店,安得謀财害命?」郭爺曰:「你不謀人?」遂取前狀擲下,曰:「此不是你真贓證乎?」養正看了證詞,心中暗忖:「此事隻有我知,怎有此狀詞?諒或夢中得來不定。

    」遂不認而訴曰:訴狀人童養正,系長興縣童村裡人。

    訴為燭幽事。

    鄉民田食山僻,寂無商旅通往。

    爺台責供,謀财害命大辟。

    村落人煙辏集,一人難動兇謀。

    風聞安據?重罪平加。

    懇天莫執再談。

    蟻命感恩無任。

    郭爺看罷訴詞,笑曰:「這欺心奴才,還要妄談是非,叫地方将塘幹了來看!」地方聽郭爺之命,登時放幹塘水。

    隻見内中骸骨一付,用大石壓在下面。

    郭爺叫取上來,命仵作檢看,是男是女。

    仵作将骨一一檢确,報曰:「是一男子。

    」郭爺曰:「拿過童養正來!」此是揭老爺,往象山之任,一人獨宿爾家。

    朝廷命官,謀他三十五兩銀子,又傷他性命,爾心何忍?為些小銀子,損一命官。

    着實與我的四十!」隸皂打罷,養正受刑不過,情願供招,所謀是實。

    郭爺曰:「那銀子在何處?」養正曰:「已用去。

    」郭爺曰:「衆地方可将養正産業,賣銀一百兩,收貯揭斯韶骸骨。

    我這裡着人,宿州取他子來奔喪。

    」養正遂問秋後處斬。

    帶案解道。

    判曰: 以平民而殺平民,猶為弱肉強食,況以兇狠村人,而利财戕命官乎!揭典史一人借宿,童養正見财欺心,不惟罄其有,而又沉其屍。

    此等兇魂,與水俱深,将何時流得恨盡?假此藐法傷生,天不動之以風,則童終逃刑而挽終無迹矣!今加大辟,用慰死魂。

     淨寺救秀才 杭州湖山下有一淨寺,極其寬廣。

    内中五百尊羅漢,僧人有三百餘口,煩食四方。

    每年八月十五,倒有一僧上天。

    各處化幹柴歸積寺,坐僧于上,下燃火坐化。

    其僧敲木魚念經,至焚盡後已。

    但到化僧之日,不問杭城大小官員,俱來行香,深信淨寺菩薩靈感。

    是以遠近人民男婦,莫不來朝拜求嗣保病等項。

    内有妖僧方真性、舒真明、鄭心正,貪淫慘酷,無所不為。

    每見遠方夫婦來燒香,有美色少艾之婦,辄斃其夫,而淫宿其婦。

    婦有貞節不從者,遂幽閉淨室經年,不怕他不從其奸。

     一日,有紹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