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物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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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有機體的形态并不以直線和平面為基礎,直線和平面僅僅屬于整體的抽象方面,在自身不是總體。
與此相反,我們在生命形态中得到的則是曲線,因為隻有通過曲線的整個規律,曲線的每一部分才能加以理解,而那種知性的形态卻絕不是這樣。
但是,有機體的圓滿形式也不是圓形或球形;這是因為,圓周上的每個點與圓心的關系本身又是抽象的同一性,因而圓形或球形本身又是知性的曲線。
我們在有機體中得到的曲線必定在自身是有差别的,但其結果卻是這種有差别的東西又服從于等同性。
所以,生物的線形可以說是橢圓,在橢圓中又出現了兩部分的等同,兩個部分無論在長軸方面還是在短軸方面,從任何意義上說都是等同的。
更嚴格地說,在生物中占支配地位的是卵形線,它僅僅在一個方向有這種等同。
因此,莫勒爾[3]很正确地指出,諸如羽毛、翅膀和頭部這一切有機體形式,面部的一切線條,諸如植物葉片、昆蟲、鳥類和魚類這一切形态,都是卵形線的變形或波動線的變形,所以,他也稱它們為優美的線形49。
但在無機體中出現的還不是曲線,而是合乎幾何規則的圖形,它們的對應角是相等的,一切都必須經過同一性的進程。
于是,秘密地作出直線,規定平面,用平行角劃定界限,現在就是形成形态的活動。
我們現在必須進一步考察這種形态的各個規定,它們可以分為三類:第一是形态的抽象環節,因此真正說來,也就是無形态的東西;第二是形态的嚴格環節,是處于過程中的形态,是正在生成的形态,是形态的活動,是尚未完成的形态,這就是磁;第三是現實的形态,即晶體。
§.311 1.直接的形态,即被設定為内部無形式的形态,一方面是點狀性、脆性這個端項,另一方面是自成球形的流體這個端項;這就是内部無形态的形态。
〔附釋〕形式作為這種内在幾何學主宰者,其規定性首先是點,其次是線和面,最後是整個體積。
脆性東西是易碎的、單一的東西,它作為單純的内聚性方式是我們已經遇見的;它像在白金顆粒中特别明顯地表現出來的那樣,是顆粒狀的東西。
與這種東西相對立的,是球形的東西,是普遍的、自成圓球的、在内部抹煞一切維度的流體,它雖然這樣一來構成向所有三個維度的完整發展,但又是一種沒有規定性的發展過程的總體。
球形是在形式上合乎規則的普遍形态,是自由擺動的形态,因此,這種形态也是作為普遍個體的自由天體所具有的。
流體之所以能自成球形,是因為它内部沒有規定性,使各個方面的大氣壓力都是相等的;因此,形态的規定性在一切方面都是相同的,還沒有在其中設定任何差别。
但是,形态不僅是這樣一種抽象東西,而且是一種現實的原則,就是說,是一種現實的形式總體。
§.312 2.脆性東西作為鑄造成形的個體性的潛在地存在着的總體,把自己展現為概念的差别。
點首先轉化為線;形式在線裡把自身設定成對立的端項,這些端項作為環節絕沒有它們自己的持續存在,而是僅僅被它們的關系保持下來,這種關系在表現出來時,就是它們的中項和對立的無差别點。
這種推論構成了規定性得到發展的形态的原則,并且在這種依然抽象的嚴格性中,構成了磁。
〔說明〕磁屬于這樣一些規定,這些規定在概念從特定自然界揣測自己并把握自然哲學觀念時,必定會首先表現出來,因為磁體是以一種單純的、素樸的方式體現概念的本性的,也就是說,是以自己的得到發展的形式,即推論體現概念的本性的。
兩極是一條實在的線(一根細棒或一個向一切維度不斷膨脹的物體)的感性存在的終端,不過終端作為兩極并不具有感性的、機械的實在性,而是具有一種觀念的實在性;兩個終端是完全不可分離的。
在無差别的點中終端擁有自己的實體,這種無差别的點是統一體,終端在其中是概念的規定,因此,唯獨在這種統一體裡才有意義和現實存在;兩極性僅僅是這樣一些環節的關系。
磁除了具有由此設定的規定性以外,沒有任何其他特殊屬性。
單個磁針指向北方,因而在統一體中也就是指向南方,這就是普遍的地磁作用的表現。
但是,認為一切物體都帶有磁性這個看法卻有一種自相矛盾的雙重含義:正确的含義在于,一切實在的、而非純粹脆性的形态都包含着這個規定性原則;不正确的含義則在于,一切物體在都表現着這個原則,正像這個原則是以其嚴格的抽象性存在的,就是說,是作為磁存在的。
試圖在自然界裡指出有一種概念形式,說它應該普遍地存在于它表現為一種抽象的規定性中,這似乎是一種非哲學的思想。
倒不如說,自然界是體現在相互外在的元素中的理念,所以,正像知性一樣,堅持着分散的概念環節,把它們表現于實在,而在更高級的事物裡則把不同的概念形式統一為最高的凝結物(參看§.313&ldquo說明&rdquo) 〔附釋〕&alpha)球形物體與脆性東西的統一首先引起一般的現實形态。
無限的形式在被設定為脆性東西的中心以後,也設定起自己的差别,賦予這些差别以一種持續存在,但同時又把它們保持在統一體中。
空間雖然還是這些差别的特定存在的元素,但概念是屬性的這種單純性,是這種在分離中依然不失為貫穿一切的普遍東西的聲音,而這種普遍東西則脫離了重力的一般己内存在,使其自身成為自己的差别的實體或實存。
這種單純内在的形态在其自身還沒有自己的特定存在,而是通過質塊的分裂,才有了自己的特定存在;不過,現在設定的規定是形态從其自身得來的。
這種個體化的原則就是把自身轉變為實在的目的,然而還是有差别的,還不是得到完成的目的。
因此,目的僅僅把自身表現為脆性東西與流體的兩個原則的過程;形式在這個過程中孕育着可以規定的不确定的流體。
這就是磁的原則,是還沒有達到靜止的、趨于形态的沖動,或者說,是依然作為沖動的、創造形态的形式。
因此,磁最初僅僅是物質的主觀存在,是主體統一中差别的形式性定在,是把不同的物質點置于統一形式之下的内聚性活動。
因此,磁的各個方面還純粹是在主觀統一體之下結合起來的,它們的對立還不是作為獨立性存在的。
在脆性點本身,差别還完全沒有設定起來。
但是,既然我們現在得到了總體的個體性,它在空間上應該具體地存在着,必須把自身具體地設定于差别中,所以,點與點之間就既有關聯,又有差别;這就是直線,還不是平面或三維總體,因為沖動還不是作為總體存在的,而且實際上兩個維度也直接變成了三個維度,即曲面。
這樣,我們就得到了作為直線性的完全抽象的空間性,這是第一個一般的規定性。
但是,直線是天然的線,可以說,是線本身;因為在曲線中我們已經得到第二個規定性,以緻立刻可以設定起面。
&beta)磁是怎樣表現出來的呢?我們隻能用觀念的方式理解這裡存在的運動,因為磁是不能用感性方式理解的。
感性的理解方式隻是從外部把各種各樣的東西結合起來,這種情況雖然也出現于兩極和把兩極結合到一起的無差别點,但隻是構成磁體,還沒有構成磁。
為了确定這個概念的内涵,我們必須首先完全去掉關于磁石或關于用磁石摩擦過的鐵的感性觀念。
但其次,我們也必須把磁的各種現象與磁的概念加以比較,以便看這些現象是否符合于磁的概念。
在這裡,各個有差别的東西并不是以一種外在方式被設定為同一的,而是自己把自己設定為同一的。
但磁體的運動确實還是一種外在運動,這是因為,恰恰否定性還不具備各個現實的、獨立的方面,或者說,總體的各個環節還沒有得到解放,還不是不同的獨立東西在相互發生關系,重力中心還沒有被分裂。
因此,各個環節的發展還是作為一種外在東西被設定的,或者說,僅僅是通過潛在地存在着的概念被設定的。
在脆性點把自己展現為概念的差别時,我們就得到了兩極。
在内部具有形式差别的物理線上,兩極是兩個生動的終端,每一端都是這樣設定的:隻有與它的另一端相關聯,它才存在;如果沒有另一端,它就沒有任何意義。
隻不過兩極是相互外在的,兩者是彼此否定的東西;它們之間在空間上也存在着它們的統一,揚棄了它們的對立。
現在一切充滿兩極性的東西都在表現出來,因此,在這種兩極性根本不存在的地方,它也常常被人們不分青紅皂白地加以應用。
這種物理學的對立絕不是用感性方式确定的東西。
例如,我們就不能割掉北極。
把磁體砍成兩截,每一截都又是一個完整的磁體;北極又會在被砍斷的一截上直接産生出來。
每一極都是設定另一極,并從自身排斥另一極的東西;推論的termini〔各項〕不能單獨存在,而隻存在于結合中。
所以,我們完全是在超感性事物的領域裡生存的。
如果有人以為自然界裡不可能有思想,我們便可以向他指出在磁裡就有思想。
磁現象本身是非常令人驚奇的;但如果我們現在願意用若幹思想來理解這種現象,它就會變得更加令人驚奇。
因此,磁曾在自然哲學裡被列為一個首要開端。
反思雖然談到磁性物質,但這種物質本身并不表現出來;在這裡起作用的絕不是物質的東西,而是純粹非物質的形式。
如果我們将一些不帶磁的小棒放到一根已經磁化的、分為北極和南極的鐵棒周圍,那麼,在這些小棒不受機械力量的制約,能夠自由地運動,例如,能夠在磁針上保持平衡時,我們就會看到一種運動。
在這種情況下,小棒的一端與磁體的北極結合在一起,另一端則受到磁體北極的排斥;小棒獲得了磁的規定性,因而本身變成了磁體。
但這種規定性也并非局限于端點。
如果在一塊磁體上放一些鐵屑,逐漸向中間移動,則會達到一個無差别點,不再出現這類吸引和排斥。
我們可以用這個方法把負磁和正磁區分開;然而我們也可以把磁體對非磁鐵不發生作用的性質稱為負磁。
這時,就像我們以前得到地球的中心點一樣,我們可以用這個無差别點設定一個自由的中心點。
其次,如果再把小棒拿走,放到磁體的另一極,那麼,被前一個磁極吸引的端點就會受到排斥,而被前一個磁極排斥的端點則會受到吸引。
在這裡還沒有任何規定性,能表明磁體的兩個端點自身是相反的;因為這種空洞的空間差别正像線的兩端一般沒有差别一樣,在自身也絕不是差别。
但如果我們把這兩塊磁體與地球加以比較,我們就會看到它們的一個終端大緻指向地球的北方,另一終端則大緻指向南方;并且這時我們還會看到,兩塊磁體的兩個北極是相互排斥的,兩個南極也是相互排斥的,而一塊磁體的北極與另一塊磁體的南極則是相互吸引的。
向北的方向是從太陽軌道推導出來,并非磁體特有。
因為一個單獨的磁體以一個終端指向北方,以另一個終端指向南方,所以,像我們認為磁體指向北方一樣,中國人說磁體指向南方,也是同樣有道理的;兩者是一個規定性。
而且這也僅僅是兩個磁體彼此之間的一種關系,因為地磁是決定這類磁棒的;不過我們必須認識到,我們在一塊磁體上稱為北極的東西(這一名稱現在往往用法相反,引起許多混亂)就事情的本質而言,實際上是南極;因為磁體的南極是指向地球的北極的。
這種現象構成磁的全部理論。
物理學家說,大家還不知道磁是什麼,它是不是一種流,等等。
所有這類東西都屬于概念所不承認的那種形而上學。
磁絕不是神秘的東西。
如果我們取一塊磁石,而不是取一條線,那麼,磁沖力的作用就總是沿着一條作為軸線的觀念線進行的。
在這塊磁石上,可以有立方體或球體的形式,可能有許多軸線;這樣,地球就有許多磁軸線,它們沒有一條是與地球轉動的軸線直接重合的。
磁在地球上之所以變成自由的,是因為地球并沒有發展為真正的晶體,而是作為醞釀着個體性的東西,停留在渴望形成形态的抽象沖動階段。
在現階段,地球是一個生動的磁體,它的軸線沒有固定在一個特定的點上,因此,磁針的方向雖然接近于真正的子午線的方向,但磁的子午線并不是準确地與真正的子午線重合的。
這就是磁針向東和向西的偏角,因此磁偏角在不同的地方和時間是不相同的,實際上是一種更加普遍的自然事物的振動。
在一般談到磁針與地軸的這種關系時,物理學家已經不怕抛開這樣一種鐵棒,或換句話說,抛開軸線方向上的這樣一種特定的現實存在,去進行解釋了。
他們已經發現,唯有在地球的中心點假定一個磁體,才能滿足經驗的要求,這個磁體有無限的強度,而無廣度,就是說,這個磁體并不像在磁鐵中那樣,是一條線,它在一個點上比在其他點上有更強的磁力。
在磁鐵中,鐵屑在兩極受到的引力比在中心點受到的引力更強,這種引力從兩極到中心點逐漸減弱。
然而,磁是地球上的這種極其普遍的東西,這種東西在任何地方都是作為整體而存在的。
兩個從屬點就是從這裡發生的。
&gamma)對于哲學來說,磁表現在哪種物體上是完全無所謂的。
磁主要是出現在鐵上,但也出現在鎳和钴上。
裡希特50曾經想說明純粹的钴和鎳,說它們也有磁性。
其他人則主張,這些金屬仍然包含着鐵,這正是它們具有磁性的唯一原因。
鐵就其内聚性和内在結晶來看,在自身表現出了形成形态的沖動本身,這同概念是不相幹的。
其他金屬在得到一種特殊溫度時,也會變為有磁性的。
因此,在一種物體上出現磁,就與這種物體的内聚性有關。
但一般說來隻有金屬可以磁化,因為它不是絕對易脆的,内部有單純比重的密集連續性,而這種連續性正是我們現在仍然考察的抽象形态。
因此,金屬是熱和磁的導體。
鹽和土所以不表現出磁本身,是因為它們是中性東西,差别在其中是不起作用的。
所以,進一步說,問題就在于鐵的哪種特性恰好在鐵中主要表現為磁。
鐵的内聚性能夠把形成形态的沖動作為潛在的張力保持下來,而不導緻任何結果,這正是因為這種金屬的脆性和連續性在某種程度上是平衡的。
我們可以讓鐵從最顯著的脆性變為最巨大的展性,而且與貴金屬的密集連續性相反,鐵能夠把這兩個極端聯結起來。
但磁正是得到開放的脆性,它包含着尚未轉化為密集連續性的特性。
所以,對于酸的作用,鐵與比重最大的金屬相比,具有更大的開放性,而這些比重最大的金屬,如金,自身有緊密的統一性,因此未發展為差别。
反過來說,鐵與比重更小的金屬相比,是易于保持自己的規整形态的,而這些比重更小的金屬則很容易受到酸的浸襲而崩潰,并且作為半金屬,幾乎不能保持自己的金屬形态。
但鐵的南極和北極在無差别點之外擁有明顯的特定存在,這總是自然界的一種素樸性,自然界也同樣以抽象的方式,把自己的抽象環節展現在個體事物上。
這樣,磁就在鐵礦中表現出來;不過磁鐵石似乎是顯現出磁的特殊東西。
洪堡特在拜羅伊特附近的蛇紋石礦層中發現,某些磁體雖然對磁針有影響,但并不磁化其他的鐵。
在礦坑裡,每個能有磁性的物體,甚至磁石,還不是帶磁的;它們隻有被采掘出來,才會帶上磁性。
因此,要确立差别和緊張關系,就需要光在大氣裡的刺激作用[4]。
&delta)因此,我們還要探讨的是磁在什麼情況和條件下表現出來。
鐵在灼熱狀态下被弄成流動的,因而失去了自己的磁性;同樣,鐵在完全被氧化時,鐵灰也沒有磁性,因為這種規整的金屬的内聚性完全遭到了破壞。
鍛鑄、錘煉等等也會同樣導緻不同的結果。
鍛鑄過的鐵很容易帶上磁性,但又會同樣迅速地失去磁性;在鋼的内部,鐵有一種土質的、顆粒狀的裂痕,因此,鋼很難加以磁化,但也能更牢固地長久保持磁性,這也許是由于鋼的巨大脆性所緻。
在磁的産生過程中表現出這種特性的可轉移性;磁絕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不斷消失和不斷出現的。
單純的摩擦就會使鐵帶磁,更具體地說,使鐵的兩極帶磁;不過,鐵必須在子午線的方向上加以摩擦。
無論用赤手怎樣敲打鐵,無論在空氣裡怎樣震動鐵,也同樣會使鐵帶磁。
内聚性的振動确立起一種緊張關系,這種關系就是形成形态的沖動。
甚至于鐵棒單純在戶外長期豎立,也會磁化;同樣,任何鐵物體,諸如鐵爐、教堂鐵十字架和定風針,一般說來也容易在内部獲得一種磁的規定性;隻需要使用弱磁體,就能使這些物體的磁性呈現出來。
事實上,我們在試驗中的最大困難完全在于制造不帶磁性的鐵,并使它保持這種狀态,而這隻有把鐵燒紅才能做到。
如果摩擦一根鐵棒,那就會出現一個點,在這個點上鐵棒的一個極是沒有磁性作用的;同樣,鐵棒的另一極在另一方面對某個點也不發生作用。
這就是布魯格曼51的兩個無差别點,它們與那種一般的、也不盡居中的無差别點是不相同的。
大家在這些無差别點上現在也想假定一種潛伏的磁性嗎?範·施文登52稱每個極的作用最強的點為頂點。
如果說一根平放在針尖上的無磁小鐵棒由于兩端平衡而平行于地平線,那麼在出現磁以後,它的一方就會立刻下沉(§.293&ldquo說明&rdquo):北端在地球北部下沉,南端在地球南部下沉;緯度越高,即地理位置越接近兩極,下沉的幅度就越大。
當磁針與磁子午線最後在地球磁極形成一個直角時,磁針就采取垂直的位置,就是說,變成了一條純粹與地球分離的、離開地球的直線。
這就是随着地點和時間而變化的磁傾角;帕裡在其北極探險中已經感到這種現象很強烈,以緻他根本不再能使用磁針。
磁傾角表明磁是重力,而且是以一種比鐵的吸引更加令人注目的方式,表明磁是重力。
被想象為質塊和杠杆的磁體,有一個重力中心,它在兩個方面的質量雖然是自由平衡的,但也是經過分化的,因此一方面的質量比另一方面的質量更重。
比重在這裡是以極其簡單的方式确立起來的;它不會變化,而是僅僅被規定為不同的東西。
同樣,地軸也有一個相對于黃道的傾角;不過這實際上屬于天體領域的規定。
但真正說來,在整個地球上特殊的東西與普遍的東西是這樣分離的:各個特定的質塊在不同的地方表現出力量變得不同的擺動過程,這些質塊的比重在兩極比在赤道之下更大;因為這些質塊顯得是作為同一些質塊以不同的方式起作用的。
在這種情況下,隻有各個物體把自己的質量的力量表現為運動的力量,而這種力量作為自由的東西是自相等同的和常住不變的,各個物體才能加以相互比較。
既然質量的大小作為運動的力量進入了擺動過程,因此,在擺動過程中同一質量越接近兩極,所具有的運動力量就必然越大。
由于地球的轉動,向心力與離心力被假定為分離的;但是,無論是說物體有一種更大的離心力,因而以更多的力量背離了落體方向,還是說物體很強烈地降落下來,都是無差别的;因為無論把這種運動叫作落體,還是叫作抛物,都是一樣的。
雖然在高度相等、質量相等的條件下重力總是不變的,但這種力量本身在擺動中也畢竟得到規定;換句話說,這就好像物體從一個更大的或更小的高度降落下來。
因此,在不同緯度下各個擺動量的差别也是重力本身的一種特殊化(參看§.270&ldquo說明&rdquo和&ldquo附釋&rdquo)。
§.313 這種自我相關的形式首先存在于這種成為持續差别的同一性的抽象規定中,因而還沒有在總體的形态中變成産物,失去效力,就此而言,這種形式作為活動,作為形态領域中的活動,是自由機械過程的内在活動,即對地點關系的規定。
〔說明〕在這裡應該談一談關于磁、電和化學作用的同一性的說法53。
這種同一性現在已經得到普遍的承認,甚至變成了物理學的基礎。
個體物質東西中的形式對立也發展到把自身規定為比較實在的電的對立和更加實在的化學的對立。
同一個普遍的總體為所有這些特殊形式奠定了基礎,作為它們的實體。
其次,電和化學作用作為過程,還是更加實在的、進一步得到物理規定的對立的活動;但除此以外,這些過程主要是包含着物質空間性的關系裡的變化。
這種具體的活動同時也是機械化的規定,從這方面來看,潛在地是磁的活動。
在近代已經發現一些經驗條件,說明磁的活動本身在什麼限度内也能在這種具體過程中表現出來。
因此,這些現象的同一性觀念現在得到承認,應該視為經驗科學的一個重要進步。
這種同一性有各種名稱,或者是叫作電化學作用,或者是叫作磁電化學作用,或者是叫作别的什麼東西。
但是,包含着普遍形式的特殊形式及其特殊表現也必須同樣在本質上加以相互區分。
因此,磁這個名稱應該保留給明确的形式及其表現,這一表現存在于形态領域本身,隻與空間規定有關;同樣,電這個名稱應該保留給它所明确表示的現象規定。
磁、電和化學作用以前認為是完全分離的,彼此毫無聯系,每一個都被視為一種獨立的力量。
哲學已經把握了它們的同一性的觀念,但是也明确地保留着它們的差别;物理學最近的表象方式看來又跳到了另一個極端,隻認為這些現象有同一性,因此現在确實有必要堅持它們同時相互區别的事實和方式。
這裡的困難在于需要把它們的同一性和差别性統一起來;這個困難的解除,隻有依靠概念的本性,而不能依靠那種混淆磁、電和化學作用的名稱的同一性。
〔附釋〕磁力作用的直線性的第二個問題(上節&ldquo附釋&rdquo&alpha,第225頁)是這種活動的規定性問題。
在這裡我們所得到的還不是物質的特殊的被規定狀态,而僅僅是物質的空間性的關系,所以變化就隻能是運動;因為運動正是空間性東西在時間裡的這種變化。
但進一步說,這種活動正是沉沒在物質中,而沒有得到實現,所以也必須有一個支持自己的物質基礎;因為形式在基礎中僅僅是一條直線的方向。
反之,在有生命的東西裡,物質則是為生命力本身所規定的。
在這裡雖然規定性是一種内在的規定性,它僅僅直接規定重物,還沒有其他物理規定性,但這種活動是滲透到物質内部,而不是通過外在的機械碰撞,傳遞給物質;作為物質的内在形式,這種活動是業已物質化的和正在物質化的活動。
而且這種運動不是不确定的,而是确定的,因此,不是接近的,就是離散的活動。
不過,磁使物體服從的方向完全不同于重力垂直方向,因此,磁與重力是不相同的;磁的作用恰恰是這樣的規定性:鐵屑不是落在自己按照單純的重力方向會落到的地方,或停留在這樣的地方。
這種運動不像天體運動那樣是在一條曲線上轉動,因此它既不缺少吸引,也不缺少排斥。
在天體運動的曲線中,接近和離散是同一個活動,因此無法區分吸引和排斥。
但在這裡,這兩種運動卻是作為收斂和發散分開存在的,因為我們現在涉及的是有限的、個體化的物質,在這種物質裡概念所包含的各個環節要變為自由的;與它們的差别相反,也出現了它們的統一,隻不過它們僅僅是潛在地同一的。
它們的普遍東西就是靜止,而這種靜止是它們的無差别的東西,因為要把它們分開,從而有特定的運動,就必須有靜止點。
但是,對立在運動本身是一種在直線上的作用的對立,因為這裡隻有同一條線上的離散和接近這種單純的規定性。
兩個規定性不能相互替換或分配到兩個方面,而是始終同時存在着,因為我們涉及的不是時間,而是空間性東西。
所以,必定正是同一個物體,恰恰因為被規定為受到吸引,同時也就被規定為受到排斥。
這個物體接近于某個點,它在這樣做的時候,某種東西也就被傳遞給了它;這個物體本身是被規定的,它在這樣被規定的時候,也必定同時離開了另一方面。
電與磁的關系,人們主要是從它在伏打電堆的表現中看到的。
這種關系是在早已被思想把握了以後,才這樣在現象中展示出來;一般說來,物理學家的工作正在于把概念的同一性作為現象的同一性,而加以探讨和陳述。
但哲學卻不是以一種膚淺抽象的方式把握這種同一性,以緻把磁、電和化學作用完全當作同一個東西。
哲學早就說過,磁是形式的原則,電和化學過程隻不過是這個原則的其他形式。
在以前人們認為磁是孤立的,僅僅居于次要地位;人們頂多看到磁對航海的重要性,而完全沒有看到在無磁的情況下會出現背離自然體系的結果。
以上所述,已經包含着磁與化學過程和電的聯系。
化學過程是總體,各個物體按照自己的特殊性參與這個總體,磁則僅僅是空間性的。
然而,在某些情況下磁的兩極也表現為在電和化學方面是不相同的,或反過來說,電流過程也容易産生出磁,因為封閉電路對于磁有很敏感的作用。
在電流活動中,在化學過程中,設定了差别;這就是各個物理對立面的一種發展過程。
因此,十分明顯,這些具體的對立面也表現在磁這個低級發展階段。
電流過程也正是運動,不過還是各個物理對立面的一種鬥争。
進一步說,兩極在電裡是自由的,在磁裡則不然;因此,在電裡兩極是彼此對立的特殊物體,以緻電的兩極性具有的現實存在完全不同于磁體的直線式現實存在。
但是,如果金屬物體是由電的過程推動起來的,在自身原先并沒有物理規定性,那麼,這些物體就會按照自己的方式在自身表現出這種運動過程;這種方式就是運動的單純活動,并且這就是磁。
因此,在任何現象裡都必須弄清哪個是磁的環節,哪個是電的環節,如此等等。
我們已經說過,一切電的活動都是磁,磁可能是有差别的東西得以存在的根本力量,這些東西雖然始終是彼此外在的,但也完全彼此相關。
這種現象當然也出現在電的過程和化學過程裡,隻不過比在磁裡出現的方式更加具體。
化學過程是真正個體化了的物質形成形态的過程。
因此,形成形态的沖動本身是化學過程的環節;這個環節主要是在電路裡變為自由的,整個電路都有一種緊張關系,不過它不像在化學過程中那樣,轉變為産物。
這種緊張關系集中到兩端,因而在這裡表現出它對磁體的作用。
在磁與電的聯系方面,有趣的現象還在于:電流過程的這種活動在把一個磁性确定的物體推動起來時,就使這個物體出現了傾斜。
在這裡産生了一種對立,就是磁體會像南極和北極有傾斜一樣,或者向東傾斜,或者向西傾斜。
在這方面,我的同事愛爾曼54教授所建立的那個能使電路自由擺動的裝置是很機巧的。
一條厚紙闆或鲸須被剪開,使它的一端(或許在中間?)能裝入一個銅的或銀的小容器。
這個容器盛滿酸,把一根鋅條或鋅絲插到酸裡,然後再用這根鋅條或鋅絲把鲸須纏繞起來,接到另一端,由此通到容器的外部。
這樣就出現了電流活動。
如果把整個裝置懸挂在一條線上,讓它迎着一個磁體的兩極擺動,這個擺動的裝置就會呈現出不同的現象。
愛爾曼稱這個被懸挂起來的可動電池為循環電路。
其-E線取從南到北的方向。
他說:&ldquo如果我們用一個磁體的北極從東側接近這種裝置的北端,這個北端就會受到排斥;但如果從西側接近這個北極,則會出現一種吸引。
在兩種場合裡全部結果都是相同的,因為無論是被吸引或被排斥,原先在南北方向上靜止的循環電路一俟離開自己的弧線,放置于一個磁體的北極,就總是向西轉,即從左向右轉。
一個磁體的南極則産生相反的結果。
&rdquo化學的兩極性在這裡與磁的兩極性是相交的;後者是南北兩極性,前者是東西兩極性;後者在地球上獲得了更廣泛的意義。
即使在這裡也表現出了磁的規定性的流動性。
如果磁體是停在電路上空的,那麼,磁的規定性就完全不同于磁體停在電路中間時産生的規定性;就是說,這種裝置是完全循環的。
§.314 形式的活動無非是一般概念的活動。
這種活動就是把同一的東西設定為有差别的,把有差别的東西設定為同一的;因此,在這裡,在物質空間性的領域裡,這種活動就是把空間裡同一的東西設定為有差别的,即把這類東西從自身離散出來(排斥),而把空間裡有差别的東西設定為同一的,即使這類東西接近起來,相互接觸(吸引)。
這種活動既然存在于一種物質東西中,而依然是抽象地存在的(并且隻有作為這樣的活動,才構成磁),所以,隻是賦予直線性東西以生氣(§.256)。
在這種直線性東西中,形式的兩種規定隻能分别出現于這種東西的差别中,即出現于兩端;形式的、能動的、磁性的差别僅僅在于:一端(一極)把同一個東西&mdash&mdash第三個環節&mdash&mdash設定為與其自身同一的,而這同一個東西是另一端(另一極)從自身離散出來的。
〔說明〕磁的規律是這樣加以表達的:同名極相斥,異名極相吸,就是說,同名極是敵對的,異名極則是友好的。
然而規定同名的方法卻僅僅在于:兩個極如果同樣都被第三個環節所吸引或排斥,那就是同名的。
但規定這第三個環節的方法也同樣僅僅在于它排斥或吸引那些同名極,或概括地說,在于它排斥或吸引一個他物。
所有這些規定都完全是純粹相對的,沒有不同的、感性的和漠不相幹的現實存在;在上文(§.312&ldquo說明&rdquo)中已經指出,像南和北這樣的東西,絕不包含着這種原始的、第一性的或直接的規定。
因此,異名極友好和同名極敵對這種現象,在一種預先假定的、已有獨特規定的磁裡,完全不是第二性的或仍然特殊的現象,而無非是表現了磁本身的本性,因而當概念在這個領域被設定為活動時,就表現了概念的純粹本性。
〔附釋〕因此,在這裡就進而出現了第三個問題:什麼東西被接近和什麼東西被離散?磁就是這種分離活動,但有人還沒有看到這一事實。
當某物與一個依然不相幹的他物被設定為有關時,這第二個環節就是以一種方式受到第一個環節的一端的影響,以另一種方式受到另一端的影響。
這種影響在于第二個環節被弄成第一個環節的對立面,以便首先作為他物(即由第一個環節設定為他物)可以被第一個環節設定為同一的。
因此,形式的作用首先是把第二個環節規定為對立物;所以,形式是與他物相反的現實存在着的過程。
這種活動把自身與一個他物相關聯,把這個他物設定為自己的對立物。
這個他物最初僅僅在比較中對我們來說才是一個他物,現在則對形式來說被規定為他物,于是就被設定成為同一的。
反過來說,在另一方面也有這種規定的對立面。
必須假定,直線作用也被傳遞給了第二個環節。
既然第二個環節在一個方面是作為對立物受到影響的,那麼,其另一端與第一個環節的第一端便是直接同一的。
這第二條物質直線的第二端如果現在與第一條物質直線的第一端發生接觸,則與這個第一端是同一的,因此是被離散的。
正像感性理解方式一樣,知性理解方式也不能把握磁。
因為知性認為,同一的東西就是同一的,有差别的東西就是有差别的,換句話說,兩個事物從哪方面來看是同一的,從哪方面來看就不是有差别的。
但在磁裡卻有這樣的事情:同一的東西恰恰就其為同一的而言,把自己設定為有差别的;有差别的東西恰恰就其為有差别的而言,把自己設定為同一的。
差别就在于它既是它自身,又是它的對立面。
兩極中同一的東西把自己設定為有差别的,兩極中有差别的東西把自己設定為同一的。
這是清晰的、能動的概念,但是還沒有得到發揮。
這就是那種設定對立面為同一物的總體形式的作用。
這種作用與重力的抽象作用不同,是具體的。
在重力裡,兩個對立面已經是潛在地同一的;與此相反,磁的活動則在于第一次影響他物,使它成為有重的。
重力雖有吸引作用,但并不像磁那樣是能動的,因為有吸引作用的東西已經是潛在地同一的;但在磁裡他物則第一次被弄成既能吸引又能被吸引的東西,而且隻有這樣,形式才是能動的。
吸引正是這種作用,被作用的他物本身與作用的東西是并駕齊驅的。
磁構成主觀性和流體這兩端之間的中間環節,即構成形式變得自由的抽象活動。
主觀性把自身固定在一個點上,流體則僅僅是連續體,而在内部完全不确定。
形式在晶體裡發展為物質産物,例如,像我們在冰針上看到的。
作為這種自由的、辯證的、因而連續進行的活動,磁也是自在的存在和業已完成的自我實現之間的中間環節。
在磁裡把緻動的活動分離開,正是自然界軟弱無力的地方;但思想的威力卻在于把這樣的東西結合為整體。
§.315 3.活動轉化為自己的産物,就是形态,并且被規定為晶體。
在這種總體中,有差别的磁極還原為中性,規定位置的活動的抽象直線性實現為整個物體的平面和曲面;更準确地說,一方面易脆的點狀性擴張為發達的形式,另一方面球體在形式上的擴張則還原為限定活動。
在這裡起作用的是一種形式,因為它&alpha)限定球體,使物體對外結晶,&beta)鑄造點狀性的形态,使物體的内在連續性在層理中,即在核心形态裡55徹底結晶。
〔附釋〕第三個環節首先是作為磁和球形的統一體的形态;還沒有物質性的規定變成了物質的,因而磁的不安息活動達到了完全的靜止。
在這裡絕不再存在什麼離散與接近,而是一切東西都各就其位。
磁最初轉化為普遍的獨立性,轉化為地球這一晶體,就是說,直線轉化為完整的球形空間。
但作為現實的磁,個體性的晶體卻是這種熄滅沖動、把對立中和為不相關性的形式的總體;于是,磁把自己的差異表現為曲面的規定。
所以,我們現在得到的不再是那種為了特定存在而需要有一個他物的内在形态,而是獨自特定存在的形态。
一切形成形态的活動内部都有磁,因為一切形成形态的活動都是完全的空間限制,它是由内在的沖動,即形式的工頭設定起來的。
這就是自然界的一種無聲活動,這種活動在無時間的狀态中展示出自己的維度;這就是自然界固有的生命原則,這條原則在無為的狀态中把自己表露出來,而關于這條原則的形成物,我們隻能說它是在那裡存在的。
在流動的球體裡,這條原則無處不在,遇不到任何阻力;這條原則就是沉靜的、把整體的一切不相關部分關聯起來的造形活動。
但在晶體裡,磁已經得到了滿足,因此不是作為磁存在的;磁的各個不可分離的方面在這裡既傾注到不相關的流體性中,同時也有持續的特定存在,是消亡于這種不相關狀态的造形活動。
因此,如果在自然哲學裡說磁是一種極其普遍的規定性,這是正确的;但如果還想在形态裡表明有磁本身,則是錯誤的。
磁作為抽象沖動的規定性還是直線式的;它作為已經完成的沖動,則在一切維度上都是規定着空間限制的東西。
形态是一種向一切維度延伸出去的靜止物質,是無限形式和物質性的中和狀态。
所以,在這裡就表現出了形式對于整個機械質塊的統治。
當然,物體相對于地球而言,總是依然有重量的,這種最初的實體性關系還被保存下來,而且甚至于作為精神的人類&mdash&mdash絕對輕盈的東西&mdash&mdash也仍然是有重量的。
然而,各個部分的關聯現在是從内部取決于一種不以重力為轉移的形式原則。
由此可見,這裡第一次破天荒地有了自然界本身的合目的性:它是各個不同的、不相關的東西的一種關系,是一種必然性,這種必然性的各個環節具有靜止的特定存在,或者說,具有在那裡存在的己内存在;它是自然界的一種獨立自主的理智行動。
因此,合目的性并不單純是一種從外部賦予物質以形式的理智。
各個在先的形式還不是合乎目的的,隻不過是一種特定存在而已,而這種特定存在作為特定存在是在其自身與他物無關的。
磁體還不是合乎目的的,因為磁體的兩端還不是不相關的,而僅僅是單純相互需要的東西。
但在晶體裡則有各個不相關的東西的一種統一,或者說,有這樣一些環節的一種統一,這些環節的特定存在在其關系内是互相自由的。
晶體的各條直線就是這種不相關性。
一條直線可以同另一條直線分離開,而它們依然存在;不過,它們隻有彼此相關,才完全有意義,而目的就是它們的這種統一和意義。
但因為晶體是這種靜止的目的,所以運動是一種不同于晶體的目的的東西;目的還不是作為時間而存在。
被分離的片層總是毫不相關地存在于那裡;晶體的各個尖端可以折斷,然後我們把每個尖端都剝離開。
磁的情況則不是這樣。
因此,如果因為晶體的這些對立面是取決于主觀的形式,我們便把晶體尖端也稱為極,那麼這總是一種不地道的命名方式,因為在晶體中差别已發展為靜止的持續存在。
形态既然是有差别的東西的平衡,所以也就必須在自身表現出這類差别;就此而言,晶體在自身包含着為一種異己東西而存在的環節,包含着在其質塊的粉碎中表現其特性的環節。
但這樣一來,形态本身也必須進一步出現在差别裡,并且必須是這些有差别的東西的統一;晶體既有一種内在的形态,也有一種外在的形态,作為自己的形式的兩個整體。
這種雙重的幾何學,這種雙重的形态,就好像是概念和實在,靈魂和肉體。
晶體的生長是逐層進行的;晶體的破碎則是通過所有層次進行的。
形式的内在規定性已不再是内聚性的單純規定性,而是一切部分都屬于這種形式;物質徹底變成了晶體。
從外部來看,晶體也同樣是封閉的,而且被合乎規則地封閉在一個内部業已經過分化的統一體裡。
晶體的界面是完全平滑的,有棱和角,形成各種形态,從單純合乎規則的等邊棱柱形态到外表不合乎規則的形态,但在這種不合乎規則的形态裡也還是可以識别出一種規則來的。
當然也可能有一種微粒狀的、土質的晶體,它的形态主要在表面上,而土質作為點狀性,正是無形态的東西的形态。
但方解石之類的純粹晶體,如果被打碎,使之有按照内在形式而破裂的自由,則會在自己的極小的部分裡表現出自己的内在的、以前完全不可能看見的形态。
所以,在聖哥塔嶺和馬達加斯加島發現的大塊礦物晶石,有三英尺長,一英尺厚,總是依然保持着自己的六角形。
令人驚訝的主要是這種徹底的核心形态。
粉碎偏菱形形态的方解石,就會看到各個片層是完全合乎規則的;如果這種分裂是按照内部紋理發生的,所有的面就都會平如明鏡。
無論怎樣不斷粉碎方解石,總會看到同樣的情況;帶有靈魂性質的觀念形式浸透在整個方解石内部,而無所不在。
這種内在的形态現在就是總體;這是因為,如果說在内聚性中占統治地位的曾經是像點、線或面這樣的單一規定性,那麼形态現在則是在所有三個維度中形成的。
這種形态過去有人按照韋爾納56的說法,稱為層理,現在則叫作分層形态或核心形态。
晶體具有的核心本身是一種晶體,晶體的内在形态是一種由三個維度構成的整體。
核心形态可以是不相同的;片層形态可以有下降的階序,從扁平的和中凸的片層到完全确定的核心形态。
金剛石在外部也同樣是八面體的晶體,雖然它的清晰度極高,但在内部也是晶體。
它自身分解為片層,如果有人想琢磨它,是難以磨尖的;但我們卻知道一種敲碎它的方法,那就是讓它按照層理的性質破裂,于是它的面就完全平如明鏡。
奧伊57主要是描繪了晶體的形式,後來别人又對他的工作作了許多補充。
發現内在形式(formeprimitive〔初始形式〕)與外在形式(formesecondaire〔從屬形式〕)的關聯,從内在形式推導出外在形式,這是結晶學裡的一個有趣的、微妙的課題。
一切觀察都必須依據普遍的轉化原理來進行。
外在的結晶并非總是與内在的結晶相契合;并不是一切偏菱形的方解石都在外部和内部具有同樣的規定性,但在兩個形态之間也畢竟有一種統一性。
大家知道,奧伊就化石闡明了關于内在形态與外在形态的關系的這種幾何學,但沒有揭示出這種關系的内在必然性,也沒有揭示出形态與比重的關系。
他假定了核心,讓分子按照一種排列方法分布在核面上,說外在形态是由于基礎序列的縮減而産生的,但這樣一來,這種排列的規則卻正是取決于被尋找的形态。
同樣,結晶學也必須規定形态與化學物質的關系,因為對于某種化學物質來說,一種形态比另一種形态更為獨特。
鹽從外部和内部來看,主要是晶體。
反之,金屬則主要是局限于形式性的形态,因為它不是中性的東西,而是抽象地無差别的;金屬的核心形态大多屬于假設,隻有在铋中才看出這樣一種形态。
在弱酸作用于金屬表面的時候,像在錫和鐵的moiréesmétalliques〔金屬紋理〕裡看到的,金屬雖然不愧為結晶的開端,但其外形是不規則的,隻不過是能看到一種核心形态的萌芽罷了。
B個體性物體的特殊化 §.316 形成形态的活動,即規定空間的機械過程的個體化,過渡到了物理的特殊化。
個體性物體潛在地是物理的總體;物理的總體須在個體性物體中以差别的形式設定起來,但這就像差别在個體性裡得到規定和保持下來一樣。
物體作為這些規定的主語,是把它們作為屬性或謂語包含在自身的;但這樣一來,它們同時也就是一種對于它們的不受拘束的、普遍的元素的關系,并且是與這些元素相互作用的過程。
這就是它們的直接的、尚未設定的(這種設定活動構成化學過程)特殊化,按照這種特殊化,它們還沒有回歸到個體性,僅僅是對于那些元素的關系,而不是過程的現實總體。
這些規定性的相互區分就是它們的元素的區分,而這種區分的邏輯規定性我們已經在其領域(§.282以下)裡指明。
〔說明〕第一,在古代一般認為每個物體都是由四種元素組成的,在近代帕拉采爾蘇斯認為每個物體都是由水銀(或液體)、硫磺(或油)和食鹽(雅可布·波墨稱它們為巨大的三一體58)組成的,如果人們想把這些名稱隻理解為它們最初所指的各個經驗物質,那麼,要推翻這些看法以及許多其他這類看法是很容易的。
但不容否認,它們可能從頗為重要的方面包含和表達了概念的規定。
因此,當這種尚未自由的思想在這樣的特殊感性存在中僅僅認識和堅持自己的固有規定和普遍意義時,我們倒應該對它的強大威力表示欽佩;所以,它也是不可能用經驗方式加以推翻的(參看上文§.280&ldquo附釋&rdquo)。
第二,這樣一種理解和規定既然是以理性能力為其動力源泉,而理性不會為感性現象玩藝兒及其雜亂無章所誤,依然完全被人遺忘,所以,也就遠遠地超脫了單純尋找和胡亂羅列物體屬性的活動。
這種探索總是從某種特殊的東西出發,而不把許多特殊的東西還原為普遍的東西和概念,把特殊的東西視為普遍的東西和概念,這可以算作它的功績和榮譽。
〔附釋〕在晶體階段,無限的形式僅僅把自身以空間的方式确立到有重物質内部,所缺少的是差别的特殊化。
形式的規定本身現在必須表現為物質,因此這就是個體性對物理元素的重建和改造。
個體性的物體、土質的元素是氣、光、火、水的統一,它們在個體性物體中的存在方式就是個體性的特殊化。
光相當于氣;光在物體的黑暗狀态中被個體化為特殊的駁雜東西,就是顔色。
可燃的、起火的東西,作為個體性物體的一個環節,是物體的氣味。
這就是消耗物體的持續的、無可懷疑的過程,不過,不是那種在化學意義上叫做氧化過程的燃燒過程,而是被個體化為一個特殊過程的單純性的氣。
水作為個體化了的中和狀态,是鹽、酸等等;這就是物體的滋味。
這種中和狀态已經暗示出這個物體的可分解性,暗示出這個物體與他物的現實關系,即化學過程。
像顔色、氣味和滋味這些個體性物體的屬性,并不是獨立自為地存在的,而是屬于一種基質。
因為它們首先僅僅是保持在直接的個體性裡,所以,它們也就彼此無關;因此,構成屬性的東西也就是物質,例如顔料。
這還是軟弱無力的個體性,因而屬性也會逸散;在個體性物體裡還不像在有機體裡,已有集中統一的生命力。
屬性作為特殊的屬性,也具有一種與其起源保持關系的普遍意義。
因此,顔色與光有關系,可以因光而失色;氣味是與氣有關的過程;同樣,滋味也與其抽象的元素,即水保持着一種關系。
特别是現在同樣談到的氣味與滋味,不僅在客觀上是那種屬于物體的物理屬性,而且也指一種主觀性,即指這些屬性對應于主觀官能的存在,所以顧名思義,就使我們想到了感覺。
因此,随着元素規定性出現于主觀性領域,也必須提到這些規定性與官能的關系。
現在要探讨的首先是為什麼在這裡恰好産生了物體與主觀官能的關系?其次是哪些客觀屬性與我們的五官相對應?剛才舉出的屬性僅僅有三種,即顔色、氣味和滋味;與這三種屬性相對應,我們有三種官能,即視覺、嗅覺和味覺。
在這裡沒有出現聽覺和觸覺,因此也要同時探讨對應于這另外兩種官能的客觀東西在什麼地方有其地位? &alpha)關于物體與主觀官能的關系,可以說明如下。
我們有一種個體性的、自我封閉的形态,它作為總體,具有自成一體的意義,所以不再與他物有差别,因而也與他物無任何實踐關系。
内聚性的規定不是對他物不相幹,而是僅僅關系到他物;與此相反,這種關系對于形态則是不相幹的。
形态雖然也能機械地加以處理,但因為是自我相關的東西,所以他物與形态絕不發生必然的關系,而是僅僅發生一種偶然的關系。
他物與形态的這樣一種關系,我們可以叫作理論關系;但這種關系僅僅為能夠感覺某物的生物所具有,在更高的發展階段上,則僅僅為能夠思維某物的生物所具有。
更精确地說,這樣一種理論關系就在于:有感覺的東西在與他物有關的同時也自我相關,對于對象保持着自己的自由,而這樣一來,對象也就同時得到了自由。
兩個個體性物體,例如兩個晶體,雖然也可以自由分離,但這僅僅是因為它們彼此毫無關系;它們要彼此相關,就必須在化學方面取決于水的中介;否則,就隻有一個第三者,即自我用比較方法規定它們。
因此,這種理論關系僅僅是基于兩個物體彼此毫無關系。
隻有實際上出現兩個物體的彼此關系,又出現它們的自我相關的自由,才有真正的理論關系,而這樣一種關系正是感覺與其對象的關系。
在這裡,封閉的總體現在是由他物得到自由的,并且隻以這種方式與他物相關;這就是說,物理總體是為感覺存在的,而且因為它又把它自身展現在自己的規定性裡(關于這個問題,我們在這裡略而不談),所以又是為不同的感覺方式,為各個官能存在的。
正因為這個緣故,在形成形态的過程中形态與官能的關系就會在這裡引起我們的注目,雖然這種關系不屬于物理東西的範圍,因而我們還沒有必要加以論述(參看下文§.358)。
&beta)如果說現在我們在這裡看到了顔色、氣味與滋味是形态的規定,它們是通過視覺、嗅覺和味覺這三種官能察知的,那麼,我們在以前就已經考察了另外兩種官能,即觸覺和聽覺的感性對象。
(參看上文§.300&ldquo附釋&rdquo)形态本身,即機械的個體性,是為一般的觸覺而存在的;這主要是指熱。
我們與熱的關系較之我們與一般形态的關系,有更多的理論性,因為形态隻有對我們作出抵抗,才能被我們感受到。
這種關系已經是實踐的,因為一方不想讓另一方如實存在;在這裡我們必須壓縮、觸動形态,而在熱裡則尚未出現任何抵抗。
我們在研究聲音時已經考察過聽覺;聲音是由機械東西決定的個體性。
因此,聽覺屬于無限形式與物質東西相關的這種特殊化過程。
不過,這種帶有靈魂性質的東西僅僅是在外部關聯到物質的東西上,這是單純逃避機械物質性的形式,因此,這種形式是直接消逝着的,還沒有固定不變的場所。
聽覺是對于表現為觀念的機械性總體的感覺,這種感覺的對立物是觸覺,而觸覺是以地球上的東西、重力和尚未在自身特殊化的形态為對象。
這樣,我們就在總體性的形态裡得到了觀念的聽覺和實在的觸覺這兩個極端;形态的差别則把自身局限于其他三種官能。
個體性形态的一定物理屬性本身并不是形态,而是形态的各種顯現,它們在本質上是把自身保持在自己的為他存在裡的,而理論關系的純粹無差别性就是從這裡開始消失的。
涉及這些性質的他物,是它們的普遍本質或它們的元素,還不是個體的物體性;在這種他物本身,立刻确立起一種具有過程和差别的關系,然而這隻能是一種抽象的關系。
但物理物體并不僅僅是這樣一種特殊的差别,也不純粹分解為這些規定性,而是這些差别的總體,因此,物理物體的這種分解僅僅是它自身的分化,是它的屬性,它在分化中依然是一個整體。
這樣,我們現在就得到了一般有差别的物體,所以,作為總體這種物體本身也與其他同樣有差别的物體相關。
這種總體性形态的差别是一種外在的機械關系,因為這些形态必須保持它們的本來面貌,它們的自我保存活動還沒有瓦解;這種堅持差别的表現就是電,因此電同時也是與元素相反的這種物體的表面過程。
這樣,我們便一方面得到了特殊的差别,另一方面得到了作為總體的一般的差别。
更精确地說,我們在下面讨論的課題的劃分是這樣的:第一,個體性物體與光的關系;第二,有差别的關系本身,即氣味與滋味;第三,兩個總體性物體的一般差别,即電。
個體性物體的各個物理規定性與自己的各個一般元素有關,我們在這裡僅僅是從這種關系方面考察它們,而它們與一般元素相反,經過個體化,就是總體性的物體。
因此,在這種關系中被瓦解的并不是個體性本身,倒不如說,個體性本身會保存自己。
這樣一來,在這裡加以考察的就僅僅是屬性。
形态實際上首先是在化學過程中被瓦解的,就是說,在這個階段構成屬性的東西将在化學過程中被闡述為特殊物質。
例如,物質化了的顔色作為顔料就不再屬于作為總體性形态的個體性物體,而是通過化學分解從個體性物體中分離出來,被設定為自為的。
這種同個體性的自我毫無關聯地存在着的屬性,雖然也可以稱為一種個體性總體,但以金屬為例,它卻僅僅是一種無差别物體,而不是中性物體。
在化學過程中我們還會進而看到,這樣的物體僅僅是形式的、抽象的總體。
這些特殊化首先是以我們為出發點,通過概念發生的;就是說,它們像形态一樣,是自在地或直接地存在的。
但進一步說,它們也是由現實的過程,即化學過程設定起來的;它們存在的條件與形态存在的條件一樣,也正是在這裡。
1.個體性物體與光的關系 §.317 在業已形成形态的物體性中,最初的規定是它的自相同一的自我性,是它作為不确定的、單純的個體性的抽象自我表現;這就是光。
但形态本身并不發亮,反之,這種屬性是與光的一種關系(參看§.316)。
a.物體作為純粹的晶體,在其中性存在的内在個體化的完全均勻性中是透明的,并且是一種光的媒質。
〔說明〕在透明性方面構成氣的内在無内聚性的東西,在具體的物體中是内部凝聚的和結晶的形态的均勻性。
個體性物體從不确定的方面來看,當然既是透明的,也是不透明的,或是半透明的,等等。
但透明性卻是作為晶體的個體性物體的另一初始規定性,這種物體的物理均勻性還沒有在内部進一步得到特殊化和深化。
〔附釋〕形态在這裡還是靜止的個體性,它處于機械的和化學的中性狀态中,但還不像完善的形态,在一切點上都有這種狀态。
因此,形态作為完全規定和浸透物質的純粹形式,在物質裡僅僅是自相同一,并徹底支配着物質。
這就是形态的最初的思想規定。
既然這種自相同一性在物質東西中是物理的,而光則表現着這種抽象的物理自相同一性,所以,形态的最初的特殊化就是它與光的關系,形态則由于有這種同一性而在自身包含着光。
形态通過這種關系,為他物而設定自身,因此這種關系對于形态來說實際上是理論的,就是說,絕不是實踐的關系,而是一種完全觀念的關系。
這種同一性不再像在重力裡那樣,僅僅被設定為沖動,而是在光裡變為自由的;現在它在地球的個體性裡被設定起來,是在形态本身升起曙光。
但形态還不是絕對自由的個體性,而是特定的個體性,因此,形态的普遍性在地球上的這種個體化還不是個體性與形态固有的普遍性的内在聯系。
隻有有感覺能力的生物才具有其規定性的普遍東西,作為其自身的普遍東西,就是說,才是自為的普遍東西。
因此,隻有有機體才對他物具有一種外觀,表明其普遍性屬于其自身。
與此相反,這種個體性的普遍東西在這裡作為元素,對于個體性的物體來說,則依然是一種他在的、外在的東西。
地球僅僅作為普遍的個體,才與太陽有一種關系,并且還是一種極其抽象的關系,而個體性物體則至少與光有一種現實的關系。
這是因為,雖然這一般是抽象的、自為存在的物質的規定性,因而個體性物體最初是黑暗的;但物質的個體化,通過浸透一切的形式,也揚棄了那種抽象的黑暗狀态。
于是,這種與光的關系的特殊變形就是顔色,因而顔色也必須在這裡加以讨論。
如果說各種顔色一方面為現實的、個體性的物體所具有,那麼另一方面它們也僅僅是浮現在物體的個體性之外。
顔色一般是一些陰影,直到現在為止,還不能認為它們有任何客觀物質存在;顔色是一些映現,它們純粹是以光明和尚無形體的黑暗的關系為基礎。
簡言之,顔色是一種視象。
所以,顔色部分地是完全主觀的,是由眼睛變幻出來的;這是一種光明或黑暗的作用,是一種明暗關系在眼裡的變形。
然而,要有這種作用和變形,确實也需要一種外在的亮光。
舒爾茨59認為我們眼裡的磷能發出一種獨特的亮光,以緻在我們的内部是否有光明和黑暗以及兩者的關系,都往往難以說清。
第一,我們現在必須把個體化了的物質與光的這種關系視為沒有對立的同一性,它與另一種規定性還沒有差别,這就是形式的、普遍的透明性;第二,這種相對于他物的同一性是經過特化的,是兩個透明媒質的比較,這就是折射,在折射裡媒質不是完全透明的,而是得到特殊規定的;第三,我們必須把顔色視為屬性,這就是金屬,金屬是機械的中性東西,而不是化學的中性東西。
首先,關于透明性我們應該指出,不透明性或黑暗屬于抽象個體性或土質元素。
氣、水與火有元素的普遍性與中和性,因此,是透明的,而不是黑暗的。
同樣,純粹的形态克服了黑暗,克服了個體性物質的這種抽象的、脆性的和秘密的自為存在,克服了非自我顯現,從而把自己也弄成了透明的。
因為這種形态使自己恰好又回到中和性的均勻性,而這些性質就是對于光的一種關系。
物質的個體性故步自封,不能以觀念顯現于他物,因而是内在的黑暗狀态。
個體性的形式則作為總體,浸透到自己的物質中,正因為如此,也就把自己顯現出來,進展到特定存在的這種觀念性。
自我顯現是形式的發展,是為他物設定一個特定存在,以緻這種關系同時也在個體性的統一中保持下來。
因此,作為脆性物體的月亮是不透明的,彗星則是透明的。
這種透明性是形式的東西,所以,是晶體和自身無形态的元素、即氣與水共同具有的。
不過,晶體的透明性就其起源而言,同時也不同于這些元素的透明性。
這些元素之所以是透明的,是因為它們還沒有達到内在個體性、土質元素和黑暗狀态。
誠然,業已形成形态的物體是個體性物質,因而本身不是光;但個體性的點狀性自我作為這種内部造形者是不受阻礙的,因而在這種黑暗的物質東西中不再有任何異己的東西,反之,這種純粹過渡到發達的形式總體的己内存在在這裡已經導緻物質的均勻等同性。
自由地和不受限制地統括了整體和各個部分的形式就是透明性。
一切個别部分都被弄得完全與這個整體相同,正因為如此,它們之間也被弄得完全相同,在機械的滲透中彼此不分離。
因此,晶體的抽象的同一性、它的完全機械的無差别的統一性和化學的中性的統一性,就是構成它的透明性的東西。
這種同一性雖然現在自身不發光,但與光的關系很密切,以緻幾乎能達到發光的地步。
光所引起的正是晶體;光是這種己内存在的靈魂,因為質量完全消解在光線裡。
原始晶體是地球上的金剛石,每隻眼睛都喜歡看到它,承認它是光和重力的初生子。
光是抽象的、完全自由的同一性,氣是元素的同一性;從屬的同一性是對光的被動性,這就是晶體的透明性。
反之,金屬是不透明的,因為個體性的自我在金屬中通過很高的比重而被集中為自為存在(參看§.320&ldquo附釋&rdquo末尾)。
要有透明性,就需要晶體沒有任何土質裂縫;否則,晶體就屬于脆性物體。
其次,像我們在衆所周知的現象裡看到的,透明的東西也可以不經過化學作用,而單純通過一種機械的變化,立刻被弄成不透明的;而要做到這一點,隻需要把它分割為各個部分。
碎成粉末的玻璃和變成泡沫的水是不透明的;它們失去了機械的無差别性和均勻性,失去了連續性,被置于個體化了的自為存在的形式中,而在以前則是一種機械的連續體。
冰已經不比水透明,如果加以粉碎,就會變成完全不透明的。
像在雪裡那樣,如果透明物體的各個部分的連續性遭到揚棄,它們被弄成複多,那就會從透明物體中産生出白的東西。
所以,光隻有作為白的東西,才有對于我的特定存在,并刺激我們的眼睛。
歌德在《論顔色學》第I部分第189頁說,&ldquo我們可以把純粹透明物體的偶然的(即機械的)不透明狀态叫作白的。
衆所周知的(沒有粉碎的)土質在其純粹狀态中是白的,但通過天然的結晶,則轉變為透明的東西。
&rdquo所以,石灰土和矽土是不透明的,它們有一種金屬鹽基,而這種鹽基轉變成了對立和差别,因而變成了一種中性東西。
因此,有一些化學的中性物質是不透明的,但正因為如此,它們就不是完全中性的,就是說,它們内部殘留着一種與他物沒有關系的本原。
但如果矽土在不借助于酸的條件下結晶為水晶礦,或黏土結晶為雲母,瀉鹽結晶為滑石(石灰土的結晶當然需要加上碳酸),那就會出現透明性。
這種很容易從不透明性轉變為透明性的現象,是屢見不鮮的。
有種石頭,叫作水顯石(Hydrotion),原來不透明,在浸漬上水以後,則變成了透明的;水把它弄成中性的,因而也就揚棄了它的間斷性。
硼砂沉浸到橄榄油裡,也會變為完全透明的,因此它的各個部分僅僅是被連續地設定的[5]。
中性化學物質有變為透明物質的趨向,所以,金屬的晶體就其不是密集的金屬,而是金屬鹽(硫酸鹽)而言,也會借助于自己的中和性而變為半透明的。
也有一些有色透明物質,例如寶石,它們之所以不完全透明,恰恰是因為它們由之得到顔色的金屬本原雖然已被中和,但并沒有完全被克服。
§.318 b.物理媒質所擁有的最初的和最單純的規定性就是它的比重,比重的特性本身表現在比較中,所以在透明性方面也僅僅表現在與另一媒質的不同密度的比較中。
在兩個媒質的透明性中從一個媒質(離眼睛較遠的)到另一個媒質(為了易于描繪和想象,可以假定前一媒質是水,後一媒質是氣)起作用的東西,唯獨是從質的方面規定位置的密度。
因此,水的體積及其包含的圖像可以在透明的氣裡看到,仿佛設置了水的體積的同一個氣的體積具有更大的比密,即具有水的比密,因而仿佛收縮到一個相當小的空間裡;這就是所謂的折射。
〔說明〕光的折射這個詞彙最初是一個感性的詞彙,舉例說,如果我們考慮到插入水中的細棒像大家所知道的那樣,看起來是折斷的,它還是一個正确的詞彙。
這個詞彙自然也适用于這種現象的幾何學描寫。
不過,從物理學意義上說光的折射和所謂光線的折射卻是一種迥然不同的東西,是一種比初看起來更加難以理解的現象。
如果撇開通常觀念中的其他缺點不談,那就很容易看出,這類觀念把假定的光線描繪成從一點出發,作半圓球形狀的傳播,必然會陷于混亂。
關于通常用以解釋這種現象的理論,我們必須提到一個重要的經驗事實,即盛滿水的容器的平底看起來是平的,因而是完全等高的。
這一情況雖然與理論相矛盾,但像它在這類場合中通常發生的那樣,卻因此而被教科書所忽視或隐瞞起來。
關鍵在于:單獨一種媒質一般說來是完全透明的東西,隻有兩種比重不同的媒質的關系才是引起可見性的分别的東西;這是一種同時僅僅以規定位置的方式,即以極其抽象的密度設定的規定性。
但發生這種作用的兩種媒質的關系并不是出現在無差别的相互并列的存在中,相反,唯有一種媒質在另一種媒質裡設定起來,即在這裡單純設定為可見的東西,設定為視覺空間,這種關系才會出現。
可以說,這另一種媒質是受着設定于自身裡的第一種媒質的非物質性密度的影響,以緻按照自身所受的限定,在自身顯示出圖像的視覺空間,從而限定這種空間。
在這裡明顯地出現了純粹機械的屬性,它不是物理的實在屬性,而是密度的觀念屬性,僅僅對空間有規定作用。
因此,這種屬性是在它所從屬的物質東西之外起作用的,因為它唯獨對可見東西所占的位置起作用;如果沒有這種觀念性,兩種媒質的關系就無法加以理解。
〔附釋〕晶體作為透明的東西,本身是不可見的。
在我們首先考察了晶體的透明性以後,我們要考察的第二種東西是這種透明東西的可見性,因而同時也是可見的不透明東西。
我們在上文(§.278)已經在不确定的透明東西裡得到可見的東西,即一個物體把自身用觀念方式設定到另一物體中的直線東西,這就是光的反射。
但在晶體的形式同一性裡出現了進一步的特殊化。
透明的晶體如果達到其黑暗的自為存在的觀念性,允許其他黑暗東西通過自己映現出來,那就是媒質,即一個東西映現到另一個東西裡的中介。
這裡有兩類現象,一是光的折射,二是很多晶體顯示的雙像。
這裡所說的可見性是通過許多透明物體看到某個東西的可見性,以緻這些媒質是各不相同的;這是因為,我們得到的個體性物體的透明性,同樣也是有特殊規定的,所以隻與另一透明媒質有關。
作為有特殊規定的東西,媒質有自身的比重,還有别的物理性質。
但是,隻有一個媒質與另一透明媒質重合,映現活動以這兩個媒質為中介,這些規定性才表現出來。
在單一的媒質裡,中介是一種同形的、純粹取決于光的擴張的映現;例如,這種映現在水裡也可以看到,隻不過不那麼清晰罷了。
這樣,如果媒質隻是一種媒質,則隻有一種密度,因此也隻有一種位置規定;但如果媒質是兩種,則會有兩種位置規定。
在這裡恰好出現了折射的最奇特的現象。
這種現象顯得很簡單,甚至很平凡,我們每天都會看到。
但折射卻是一種單純的名稱。
通過任何單獨的媒質,我們都會看到對象是在指向眼睛的直線上,而與其他對象的關系不變;隻有兩種媒質的相互關系才引起差别。
如果眼睛是通過另一種媒質看一個對象,以緻視覺經過了兩種媒質,那麼,我們就會看到這個對象是在另一個位置,這個位置與它不借助于另一種媒質的特殊性狀而顯示自身的位置是不相同的,就是說,與它按照感覺在物質東西的關聯中所處的位置是不相同的,換句話說,這個對象在與光的聯系中占有另一位置。
例如,太陽的圖像看起來就是這樣,盡管太陽實際上并不在地平線的近旁。
一個對象在盛水容器裡比在空虛容器裡看起來紊亂,并且顯得更高。
射魚的人們都曉得魚隻是看起來在高處,因此須向一個低于它的視覺位置的地點射擊。
在這個圖形裡,從眼睛(a)到所看到的對象(d)的直線(ad)與垂直線(st)構成角(ars),這個角大于眼睛與對象實際所在的點(o)之間的直線同垂直線構成的角(aus)。
大家通常都說,光在從一種媒質進入另一種媒質時,偏離開自己的途徑(or),出現了折射,而我們是在這種偏離的方向(ard)上看到對象的。
但細加考察,這種說法毫無意義;因為一種媒質并不會單獨出現折射,而是隻有在兩種媒質的關系中才能找到對于這樣一種視覺起作用的東西。
如果光是從一種媒質裡出現的,那它就得不到使它改變得适應于另一種媒質的特殊性質,因而也就不會有另一種媒質給它指向另一途徑。
這一點可從下圖看得更加清楚。
如果從AB到眼睛所在的位置a有一種媒質,例如水,那麼o就是在方向aqo上的地點o被看到的;因此,媒質CDAB不會改變方向,使之不是從q到o,而從q到p。
如果ab與CD之間的這種媒質被拿走,那麼,要假定&alpha)o不再走向q,而是走向r,仿佛光線oq現在表明在自己上邊有空氣,并且可以在r湧現出去,因而o被我視為r,這畢竟是可笑的;同樣,要假定&beta)o不再走向和經過q,光線依然能從這個點回到a,這也是毫無意義的。
因為o指向一切地方,既指向q,也指向r等等。
由此可見,這是一種難以理解的現象,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感性事物在這裡變成了合乎精神的。
我過去常常考慮這種現象,我現在想說明我是如何解決這個難題的。
實際情況是CDAB不僅透明,而且它的特殊本性也會被看到,這就是說,觀念的關系構成AB與a之間的視覺中介。
在我們涉及可見性的地方,我們是處于觀念性的領域裡,因為可見性一般說來就是以觀念方式在他物中設定自身。
但由于在這裡觀念的東西還與有形體的現象不統一,所以,隻有潛在的,即無形體的觀念規定性,就是說,隻有比重是規定視覺的東西,這種東西不是規定顔色等等,而是僅僅規定空間關系。
這就是說,我看到了媒質CDAB的非物質規定性,而這種媒質并不是以其有形體的特定存在本身起作用的。
物質本身的差别與眼睛毫無關系;雖然光所經過的空間或眼睛所借助的媒質同時也是物質的,但這種物質性僅僅改變着媒質對空間因素的規定。
更詳細地說,這種事情須理解成這樣:如果我們停留在水與氣的關系上(雖然它們僅僅是元素的透明物體,就是說,不是由克服了重力的形式設定的),并且把它們設定為兩種彼此毗鄰的媒質(雖然它們的抽象規定性比比重出現得更早,但如果它們須被規定為具體的物理東西,我們就必須考慮到在它們的特殊本性的發展過程中還沒有加以考慮的一切性質),那麼,當我們在對象與眼睛之間有這兩種媒質時,我們就會看到物體是在一個與其實際位置不同的地方。
問題在于這裡出現了什麼情況。
整個媒質CDAB與其對象o都是按照其質的本性,作為觀念的東西,被設定到媒質CDa裡。
但我看到其質的本性是什麼呢?換句話說,什麼東西能從自身進入另一種媒質?正是媒質CDAB(例如,它是水)的這種質的非物質本性進入另一種媒質,即空氣裡,并且把空氣規定為可見的東西,隻不過這種本性是媒質CDAB的無形體的質的本性,而不是其化學的本性,即不是無水的。
這種質的本性在可見性方面現在被設定為在空氣裡起作用,這就是說,水與其内容看起來好像是空氣。
水的質的本性處于氣中可見的地位,這就是事情的關鍵。
水形成的視覺空間被置于另一種視覺空間,即眼睛所在的空氣空間裡。
是哪種特殊規定性把水保留在這種新的視覺空間裡,使水表現為可見的,即起作用的呢?這種規定性不是形态,因為水與空氣作為透明物體,彼此毫無形态可言;也不是内聚性,而是比重。
此外,雖然油和燃料的性質也會造成一種差别,但我們依然堅持比重,而不想把事情複雜化。
隻有一種媒質的特殊規定性映現在另一種媒質裡。
難題在于,決定位置的比重的性質在這裡是脫離開它的物質的,僅僅規定可見性的位置。
但比重除了是規定空間的形式而外,又是什麼呢?因此,在這裡,水的比重除了借助于水的比重設定第二種視覺空間,即空氣而外,絕不會有任何作用。
眼睛是從作為空氣空間的視覺空間出發的;眼睛所在的這第一種視覺空間,就是眼睛的本原、眼睛的統一。
眼睛還在自己面前有第二種視覺空間,即水構成的視覺空間,在這種空間的位置上眼睛設定起空氣空間,把前者還原為後者。
于是,(在僅僅考察這種差别的地方)眼睛把水構成的空間還原為空氣空間在可能具有水的密度時可能占有的容積;因為水占有的空間在另一種空間,即空氣空間中變成了可見的。
這樣,一定體積的水就被弄成空氣,它保留了水的比重。
這就是說,與水的體積相等的可見空氣空間,現在是由水的比重規定的,雖然得到了相同的内容,但容積更小。
因為現在水的空間被移到空氣空間裡,就是說,我看到的是空氣媒質,而不是水,所以,空氣的量雖然與以前一樣,仍然是同一個外延之量,但水的容積看起來卻隻有等量空氣,即等容積空氣可能具有水的比重時那樣大。
因此,我們也可以反過來說,這部分體積确定的空氣在性質方面得到了改變,就是說,被收縮到空氣變為水以後所占有的空間裡。
因為空氣的比重較小,因而同一空間盛以空氣比盛以水會保持更小的容積,所以,這個空間就受到了壓縮,從一切方面被縮減為更小的容積。
這就是理解這種現象的方式方法;這種理解也許顯得是人為的,但事實正是這樣。
據說光線是傳播的,光是貫穿媒質的;但是,在這裡整個媒質&mdash&mdash透明的、光照的水的空間&mdash&mdash都是按照其特殊的性質,被設定到另一媒質裡,而不是單純的輻射。
所以,我們可以思議的絕不是光的物質傳播,而是水作為可見東西以觀念方式呈現在空氣裡。
這種呈現就是一種比重,唯獨依靠這種特殊規定性,水才能保持自己,在自己轉變成的東西中發揮作用,因而水的這種變化形式也就轉變成了水本身。
與此類似的現象是:遷移到獸類軀體中的人類心靈會在其中保持自身,并會把這種軀體擴展為人類的身體;或者,遷移到大象軀體中的老鼠靈魂會成為大象的靈魂,同時會把這種軀體縮小和貶低為自己的軀體。
我們對觀念活動領域所作的考察提供了說明這類現象的最好例證,在這個領域裡,靈魂與軀體的那種關系畢竟是觀念性的關系,觀念也進行着那種縮小軀體的活動。
如果把一位偉大人物的英雄事業轉交給一個渺小心靈,它就會按照自己的特殊規定性接受這項偉大的事業,把偉大人物的事情貶低為它自己的事情,以緻這種固有的渺小眼光隻會根據自己強加給偉人的大小尺度去看待這個偉大的事情。
當我觀照英雄的活動時,這種活動就積極地存在于我的心中,不過,僅僅是以觀念的方式積極地存在于我的心中;同樣,空氣也接受了水的視覺空間,并把這種空間縮小為自己的空間。
正是這種接受活動最難以理解,之所以如此,恰恰是因為它既是一種觀念的特定存在,但又是一種能動的、實在的特定存在。
正是通過透明性,媒質構成這種非物質性,構成這種類似于光的東西,這種東西能夠以物質方式呈現于另一位置,而依然保持原樣。
這樣,物質形體就在透明性中淨化成了類似于光的東西。
這種現象從經驗方面看,就在于各個對象在盛水容器裡顯得位置高。
荷蘭人斯涅爾60發現了折射角,笛卡爾采納了他的發現。
從眼睛到對象可以引一條直線;雖然光是以直線方式表現自身的,但我們會看到對象不是在直線的末端,而是在偏高的位置上。
看到對象所在的位置是一個特定的位置,從這個位置到眼睛可以再引一條直線。
我們可以通過前一條直線露出水面的點作一條垂直線,然後規定視線與這條垂直線形成的角,從而用幾何學的方法準确規定兩個位置之間差距的大小。
如果眼睛所在的媒質在比重方面低于對象所在的媒質,那麼,與我們僅僅通過空氣看對象時相比,對象就會在我們面前顯得距垂直線更遠。
這就是說,角度是由于這第二種媒質增大的。
這種改變是數學物理學家按照那種作為折射率的角的正弦加以規定的。
如果根本沒有這樣的角,而是視線完全垂直于媒質面,那就一定會從正弦的規定中直接得知,對象沒有移位,而是在其真正的位置被看到的。
這種現象也可以這樣加以表述:垂直于折射平面的光線并不被折射。
但這種規定并沒有考慮到另一事實,即:我們盡管是在同一個方向上看到對象,然而它畢竟顯得更近,因此它總是顯得偏高。
所以說,數學物理學家與一般物理教科書僅僅是指明了與正弦有關的折射量的定律,而沒有指明這種偏高的現象本身,但這種現象即使入射角=0,也會發生。
由此可見,角的正弦的各種規定是不充分的,因為它們并不涉及對象顯得接近我們這種現象。
他們似乎除了這條定律以外,就沒有任何東西,因此他們得出結論說,隻有那個能與眼睛構成一條垂直線的點,才可以看作是在它與眼睛的真實距離上,其他各點則逐漸顯得越來越近;于是,就會進而有這樣一種現象:就像球缺一樣,盛水容器的底部向中央變為拱圓形,由于深度(即凹度)不斷增加,它的邊緣則顯得更高。
但實際情況并非如此;我看到盛水容器的底部完全是平坦的,隻不過挪得更近罷了。
物理學就是這樣對待這個問題的!由于這種情形,我們切不可像物理學家所做的那樣,把入射角、折射角和它們的正弦作為研究這個問題的起點,就是說,不可把這種規定視為光線改變方向的唯一原因。
這種規定既然說的是角與正弦=0時垂直線毫無改變,然而像在一切地方一樣,在這裡卻有升高現象,那麼,我們倒不如說,必須以這種升高為出發點,這樣就可以在不同的入射角中得出折射角的規定。
折射的強度以媒質的不同比重為轉移;整個說來,比重較大的媒質也就引起較大的折射。
然而,這種現象并不唯獨以比重為轉移,而且也出現了其他起作用的規定;這還取決于一種媒質是不是油質的、可燃的元素。
所以,格臨援引了一些例證(《物理學》,§.700),表明折射力不可能取決于密度。
例如,光在明礬和硫酸鹽中有明顯的折射,雖然它們的比重沒有明顯的不同;同樣,用橄榄油浸潤硼砂,這兩種東西雖然是可燃的,但它們的折射并不符合于它們的比重;水和松脂油等等的情況,也是如此。
同樣,畢奧說(《物理學研究》,第III卷,第296頁),一些礦物質的折射雖然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是符合于它們的密度的,但可燃氣态物質則不然。
他在下一頁上又說:&ldquoOnvoitquedessubstancesdedensitéstrèsdiversespeuventavoirdesforcesréfringenteségales,etqu&rsquounesubstancemoinsdensequ&rsquouneautrepeutcependantposséderunpouvoirréfringentplusfort.Cetteforcedépendsurtoutdelanaturechimiquedechaqueparticule.Laforcelaplusénergiqueréfringenteestdansleshuilesetresines,etl&rsquoeaudestilléeneléurestpasinférieure.〔我們知道,密度極為不同的物質可以有同等的折射力,而一種在密度方面比另一種物質更小的物質卻能具有更強的折射力。
這種力量依賴于每個分子的化學本性。
折射力最強的力量存在于油和樹脂中,而蒸餾水在這方面也不比它們更弱〕&rdquo。
所以,可燃物質是一種在這裡以獨特方式表現出來的特殊物質,油、金剛石和氫氣有一種較強的折射。
不過,在這裡我們必須僅以确定和陳述有關折射的一般觀點為滿足。
現象是由極其雜亂無章的東西組成的,這種東西是存在的。
但這種雜亂無章狀态的固有本性卻在于:精神性質最多的東西在這裡是被安置在物質的規定性中,神聖的東西投宿于世俗的東西,而在純潔的、貞女般的、不可捉摸的光輝與物體性的這種婚姻生活裡,每一方都同時保留着自己的權利。
§.319 存在于不同媒質(氣、水、玻璃等等)中的不同密度決定着可見性,首先是在外部加以比較和統一的,而這種比較和統一在晶體的本質中就是一種内在比較。
一方面,晶體一般是透明的,另一方面則在其内在的個體化(核心形态)中擁有一種形式,它偏離開一般透明性所從屬的形式等同性[6]。
這種形式雖然也是作為核心形态的形态,但同樣是觀念的、主觀的形式,它就像比重一樣,發揮着規定位置的作用,因而與最初的抽象透明性不同,也以特殊的方式規定着作為空間表現的可見性。
這就是雙折射61。
〔說明〕力這個範疇在這裡可以妥帖地加以使用,因為偏菱形的形式(它在偏離開内在形态的形式等同性的晶體裡是最常見的)從内部把晶體徹底地弄成了個體,不過,在晶體沒有突然分裂為片層的情況下,偏菱形的形式并未達到作為形态的現實存在,至少并未中斷和破壞晶體的完全均勻性和透明性,因而也隻是作為非物質的規定性在發生作用。
歌德談到兩塊面對面的平鏡的外在配置與眼内顔色現象的關系,這種現象是在位于兩面平鏡之間的玻璃立方體内部産生的。
關于從一種最初在外部設定的關系到它那種作為在内部發揮作用的規定性或力的形式的過渡,我所能援引的,隻有他談過的話最為中肯。
他在《論自然科學》第I卷第3分冊第XXII節第148頁上講到&ldquo天然的、透明的和結晶的物體&rdquo時寫道:&ldquo因此,關于這些物體我們說,自然界在它們的最内在的深處建立了一種相同的反射裝置,就像我們用外在的、物理&mdash機械的手段把它建立起來一樣&rdquo(參看同一分冊第147頁)[7];這是自然界的一種内在錦繡織品。
如我們已經談過的,外在東西與内在東西的這種搭配或組合并不是涉及上節所說的折射,而是涉及一種外在的雙反射以及在内部與此對應的現象。
歌德在同一分冊第147頁說,&ldquo大家在菱形方解石中可以極其明顯地看到,片層的各個不同脈路和由此而來的相互影響的反射是這種現象的直接原因&rdquo。
因此,當他這樣說時,我們必須進一步分清,這一節所說的是那種可以說呈現偏菱形的力或作用,而不是現實存在着的片層的作用(參看《論自然科學》,第I卷,第1分冊,第25頁)。
〔附釋〕冰島方解石顯示的兩種圖像,有一種是處于通常的地位,或者說,折射僅僅是通常的折射。
另一種圖像則叫作非常的圖像,它呈偏菱形,即一種受到延壓的立方體,它的moléculesintégrantes〔組成整體的分子〕絕不是立方體或雙錐體,因此它的位置看起來是偏高的。
這雖然是兩種不同的位置,因而是兩種圖像,但它們都包含在一種形态裡;這是因為,形态盡管起初對光是消極的,因而單純傳導圖像,但個體性物體的整個内在結構形成一種表面,所以形态後來也同樣發揮出自己的物質性的作用。
歌德對這種現象親自作過許多研究,把它歸因于晶體的細微裂縫和現實存在的片層;但引起位移的原因并不是裂縫,而僅僅是内在的形态。
因為一俟有了真正的裂縫,也就立刻出現了各種顔色(參看下一節)。
通過一些其他的物體,我們會看到一條線不僅是雙重的,而且甚至于是兩對。
在近代,人們已經發現許多具有雙折射現象的物體。
人們在海岸上看到一物雙像的現象,通常叫作fatamorgana〔海市蜃樓〕,法國人叫作mirage,也屬于此列(畢奧《物理學研究》,第III卷,第321頁)。
這種現象并不是反射,而是折射,因為就像在方解石中看到的那樣,我們是通過那些以不同方式變熱的、具有不同密度的氣層觀看對象的。
§.320 c.形式的這種非物質自為存在(力),在發展為内在的特定存在時,就揚棄了結晶的中性本質;并且在那種像脆性玻璃所具有的更加完全而更加形式的透明性中,也出現了内在點狀性、脆性(以及内聚性)的規定。
脆性這個環節不同于自相同一的顯現,即不同于光和照亮;因此,這個環節也是變暗的内在開端或本原,是尚未現實存在而對變暗起作用的黑暗東西的内在開端或本原。
脆性玻璃雖然完全透明,卻是産生眼内顔色的公認條件。
變暗并非始終單純是本原,而是與形态的單純的、不确定的中性相反,離開從外部在量上受到影響的變暗過程與微弱的透明性,發展為密集性的抽象片面的極端,發展為消極内聚性(金屬性)的抽象片面的極端。
于是,就有一種也是自為現實存在的黑暗和一種自為存在的光明,它們借助于透明性,同時被設定到具體的、個體化的統一體裡,這就是顔色現象63。
〔說明〕與光本身直接對立的是抽象的黑暗(§.277及其&ldquo附釋&rdquo)。
但黑暗東西首先是作為個體化的物理物體而變為觀念性的;上述變暗過程是光明東西,即這裡的透明東西個體化為個體物質的己内存在的過程,就是說,是形态領域裡的消極顯現個體化為個體物質的己内存在的過程。
透明的東西是在其現實存在裡均勻的中性東西,黑暗的東西是在其内部個體化為自為存在的東西,但這種東西并不是存在于點狀性中,而僅僅是與光明東西相反的力,因此,同樣也能存在于完全的均勻狀态中。
大家知道,金屬性是一切顔色的物質本原,或者,如果人們想這麼說的話,是普遍的顔色物質。
這裡考察的金屬的東西,僅僅是其高度的比重,特殊的物質與透明形态袒露出來的内在中性相反,撤回到這種占優勢的特殊化過程中,并上升到端項;後來在化學領域中金屬也同樣是片面的、無差别的鹽基。
在對整個變暗過程所作出的解釋裡,重要的問題在于:不僅要抽象地陳述各個環節,而且要列舉它們從中表現出來的經驗方式。
顯然,做到這兩方面是有困難的;但給物理學造成更大困難的事情,卻在于把那些屬于極其不同的範圍的規定或屬性混合到一起。
一方面,在頗為不同的條件和情況下給熱和顔色之類的普遍現象找出單純的、特殊的規定性,固然是重要的,但另一方面,堅持這些現象從中表現出來的差别也是重要的。
什麼是顔色、熱等等,這在經驗物理學裡是不能依據概念提出的,而隻能是依據發生方式提出的。
但各種發生方式卻極其不同。
想單純尋找普遍的規律,就會由于這個目的而忽略本質差别,把各種極其不同的東西按照一種抽象的觀點羅列到一起(例如,在化學中把氣、硫磺和金屬等等羅列到一起)。
因此,不按照不同的媒質及其所處的範圍把各個作用方式視為經過特殊化的方式,就必然會損害這種尋求普遍規律與規定的要求本身。
于是,産生顔色現象的這些情況就被彼此胡亂并列起來,而那些屬于特定範圍的情況的實驗則往往被置于關鍵地位,同顔色本質表露給毫無偏頗的官能的單純普遍條件,即原始現象相對立。
這種表面上打着精微透徹的經驗的幌子,實際上用粗俗膚淺的觀點處理問題的迷人舉動,隻要重視發生方式的差别,就能加以對付。
因此,我們必須認識這些差别,必須依據它們的規定性,把它們分開。
首先要确信,照亮的阻礙與比重和内聚性有關,這是根本的規定性。
這些規定性與純粹表面的抽象同一性(光本身)相反,是物體的獨特性和特殊化;從這些規定性出發,物體進而回到自身,回到黑暗。
正是這些規定性,直接構成從有限個體性到自由個體性的進展(§.307),并在這裡表現于前者與後者的關系中。
眼内顔色中的有趣現象在于,變暗的本原,即這裡的脆性,是非物質的(僅僅作為力起作用的)點狀性,它在透明晶體變為粉末時,以一種外在方式存在着,并像透明液體起泡沫一樣,引起不透明性(§.317&ldquo附釋&rdquo)。
壓迫眼球晶體會産生出幹涉64顔色,這單純是比重的外在機械變化,沒有分割為片層或諸如此類的現存障礙的現象。
加熱金屬(這也是比重的變化),&ldquo會在其表面産生出各種倏忽即逝的、先後相繼的顔色,它們甚至可以按照人們的愛好而被固定下來&rdquo(歌德《論顔色學》,第I部分,第191頁)。
在化學的規定性中,通過酸的作用則會出現暗物照亮、内在自我顯現和火化活動的一種極其不同的本原。
因此,我們必須首先從顔色考察中排除這種從化學方面确定了的障礙、變暗和照亮。
因為化學物體,像眼睛(在主觀的、生理學的顔色現象中)那樣,是一種具體的東西,它自身有其他許多規定性,以緻這些與顔色有關的規定性不能被人們很确定地遴選出來,分别标明。
反之,要在這種具體的東西中找出與顔色有關的東西,倒是以認識抽象的顔色為前提。
我們所說的是那種屬于物體本性的内在變暗。
變暗造成的模糊狀态是不能以一種外在獨立的方式确立的,因而也是不能用這種方式指明的;就此而言,證實這種物體本性在顔色方面是有趣的事情。
不過,外在的變暗也不是光的整個減弱,例如,不是由于距離遙遠所緻,相反,一種在外在現實存在中起着變暗作用的媒質是一種透明性很小的、隻不過能透亮的一般媒質;一種完全透明的媒質(作為元素的空氣沒有非個體化的水的中性狀态已經包含的具體東西),如水或純粹的玻璃,有一種變暗的萌芽,特别是在殼層(即間斷的界限)增多的時候,這種變暗的過程會由于媒質變密而達到特定存在。
能在外部起變暗作用的最著名的材料是棱鏡,而它是在兩種情況下起着這種作用的:一是在其外在界限本身,在其邊緣;二是在其棱鏡形态中,在其側面從整個邊寬到對棱的對徑不相等的情況下。
棱鏡具有變暗的作用,特别是由于光所經過的各個部分的對徑長度不同,而具有不同的變暗作用;顔色理論忽視了棱鏡的這種特性,這尤其屬于其不可理解的地方。
但變暗一般說來僅僅是一種情況,另一種情況則是照亮;對這兩者的關系作更精确的規定是屬于顔色範圍之内的事情。
光能照明,白晝驅散黑暗;朦胧狀态作為光明與現在黑暗的單純混合,一般說來會引起灰色。
但顔色卻是兩種規定的這樣一種結合:它們既相互分立,又在同樣程度上被設定為一體。
它們是分離的,但一方又映現在另一方。
這種結合必須叫作個體化;這是一種關系,就像在所謂折射中已經指明的那樣,表示一種規定既是在另一種規定裡發揮作用的,但又有其自身的特定存在。
這是一般的概念方法,概念作為具體的東西,既區分各個環節,同時又把它們包含在它們的觀念性、它們的統一性裡。
這種規定給理解歌德的說明造成了困難。
在歌德的說明裡,這種規定是以其具有的感性方式這樣加以表述的:在棱鏡中,不是光明壓倒黑暗,就是黑暗壓倒光明,以緻光明在被弄模糊的時候,仍然作為光明滲透到黑暗内部,獨立地發揮作用,而且(在棱鏡裡)如果不考慮共同的錯位,那麼,光明就既是停留在自己的位置上,同時又有錯位。
在光明與黑暗,或毋甯說,照亮東西與變暗東西(兩者是相對的)獨立存在于暗淡媒質中的時候,這種被置于黑暗(或光明)背景之前、因而起着照亮作用的暗淡媒質依然保持着自己的獨特現象,依然保持着過去的亮度或暗度,同時一方在另一方裡被設定為否定的,因而兩者被設定為同一的。
所以,顔色與單純的灰暗(例如,單純灰暗無色的陰影,雖然它比人們最初想象的也許更為罕見)的區别須理解為這樣:它與顔色四角形中的綠色和紅色的差别是一樣的,綠色是藍色與黃色這種對立面的混合,紅色是藍色與黃色的個體性。
按照牛頓的著名理論,白色的、即無色的光是由五種或七種顔色組成的65,因為這個理論本身并不确切知道光是由幾種顔色組成的。
關于這套理論,我們無論怎麼激烈批評,都不過分。
首先是關于這種未開化的觀念,在這種觀念中,連光也是按照最壞的反思形式,即組合加以把握的,而且就像人們可能認為清澈的水是由七種土質組成的那樣,在這裡據說光明甚至于是由七種暗色組成的。
還有關于牛頓的觀察和實驗的拙笨之處和不正确之處,關于它們的枯燥無味,甚至像歌德指明的,關于它們的不誠實态度;而最令人注目的和最簡單的錯誤之一就在于虛僞地保證,一個棱鏡所造成的單色光譜部分可以通過另一個棱鏡又映現為單色的(牛頓《光學》,第I卷第I部分命題V末尾)。
其次是關于根據那種不純的經驗材料所作的推斷、推論和證明的同樣壞的性質;牛頓不僅使用了棱鏡,而且他也不是沒有意識到,要用棱鏡産生顔色,就需要在光明與黑暗之間有一條界限(《光學》,第II卷,第II部分,第230頁,拉丁文版,倫敦1719年),然而,他卻竟然忽視了會造成駁雜成分的黑暗;一般說來,他僅僅是在他的理論早已制定以後,才在一種極其特殊的場合附帶提到産生顔色的這種條件(而且在這裡也提得很拙笨);所以,這種提法對牛頓理論捍衛者的用處,僅僅在于有可能說牛頓并非不知道這種條件,而不在于把這種條件和光一起列為一切顔色考察的首要條件;在一切顔色中都有黑暗,這是教科書反而閉口不談的情況;通過棱鏡去看一堵完全白色的(或單色的)牆壁,絕不會看到任何顔色(在單色情況下看到的無非正是牆壁的顔色),但一俟在牆壁上楔入一個釘子,造成某種凸凹不平的地方,就立刻會表現出各種顔色,而且隻有在這個時候和這個地方才會表現出各種顔色;這一極其簡單的經驗事實,教科書也是閉口不談的;因此,不談這麼多反駁牛頓的經驗事實,也算是他的理論說明的不當之處。
進一步說,特别是關于牛頓的無思想性,由于這種無思想性,他的理論推出的許多直接結論(如消色差望遠鏡的不可能性)就被放棄了,而他的理論本身卻被堅持下來。
但最後是關于認為這種理論以某種數學東西為依據的成見的盲目性,好像那些本身部分地是錯誤的、片面的度量完全應該榮膺數學之名,好像塞進推論裡的那些量的規定能給論證這種理論和事實本身的本性提供某種根據。
歌德關于光所包含的這種黑暗的說明既是透徹的,又是清楚的,甚至于也是博學的。
毫無疑問,它之所以沒有被積極采納,一個主要原因在于人人所承認的毫無思想和随心所欲的觀念太嚴重了。
這種荒謬的觀念并沒有衰落,而是在近代利用馬呂斯發現,再通過光的偏振,甚至通過太陽光線的四角形性質,通過有色光微粒時而從左向右、時而從右向左的旋轉轉動,尤其是通過又被采納的牛頓Fits〔沖動〕,即accèsdefaciletransmission〔順利透射的沖動〕和accèsdefacileréflexion〔順利反射的沖動〕(畢奧《物理學研究》,第IV卷,第88頁及以下諸頁)66,而被發展成為更加雜亂無章的形而上學空話(參看上文§.278&ldquo說明&rdquo)。
在這裡,有一部分這樣的觀念,也是産生于微分公式在顔色現象上的應用,因為這種公式的各項在力學裡所具有的正确意義被不适當地推廣到了一個完全不同的領域的規定裡。
〔附釋〕第一,在棱鏡中同樣有所謂雙折射,并且出現了另外的規定性,借助于這種規定性,透明性轉化為變暗過程,從而産生了各種顔色。
玻璃的脆性表現為變光明為暗淡的作用,雖然玻璃完全是透明的。
乳白色的玻璃、半透明的玻璃也有這樣的作用,但這裡引起的暗淡并不是作為外部存在的東西表現出來。
光并不把自己變暗,倒不如說,光是不被變暗的東西。
因此,顔色觀念首先與個體東西、主觀東西有關,這種東西既把自身分化為差别,同時又在自身把這些差異結合起來。
更精确地規定這種現象,是經驗物理學的事情;但因為經驗物理學不僅必須進行觀察,而且也必須把觀察歸結為普遍規律,所以,它便與哲學的考察有關。
關于顔色現在有兩種觀念占支配地位。
一種是我們所擁有的,認為光是一種簡單的東西;另一種則認為光是複合的,這種觀念簡直與一切概念相對立,是最粗糙的形而上學。
因為問題在于整個的考察方式,所以這種形而上學是最壞不過的。
正是在涉及光的地方,我們放棄了對于單一和複多的考察,而必須把自己提高到對于現存
與此相反,我們在生命形态中得到的則是曲線,因為隻有通過曲線的整個規律,曲線的每一部分才能加以理解,而那種知性的形态卻絕不是這樣。
但是,有機體的圓滿形式也不是圓形或球形;這是因為,圓周上的每個點與圓心的關系本身又是抽象的同一性,因而圓形或球形本身又是知性的曲線。
我們在有機體中得到的曲線必定在自身是有差别的,但其結果卻是這種有差别的東西又服從于等同性。
所以,生物的線形可以說是橢圓,在橢圓中又出現了兩部分的等同,兩個部分無論在長軸方面還是在短軸方面,從任何意義上說都是等同的。
更嚴格地說,在生物中占支配地位的是卵形線,它僅僅在一個方向有這種等同。
因此,莫勒爾[3]很正确地指出,諸如羽毛、翅膀和頭部這一切有機體形式,面部的一切線條,諸如植物葉片、昆蟲、鳥類和魚類這一切形态,都是卵形線的變形或波動線的變形,所以,他也稱它們為優美的線形49。
但在無機體中出現的還不是曲線,而是合乎幾何規則的圖形,它們的對應角是相等的,一切都必須經過同一性的進程。
于是,秘密地作出直線,規定平面,用平行角劃定界限,現在就是形成形态的活動。
我們現在必須進一步考察這種形态的各個規定,它們可以分為三類:第一是形态的抽象環節,因此真正說來,也就是無形态的東西;第二是形态的嚴格環節,是處于過程中的形态,是正在生成的形态,是形态的活動,是尚未完成的形态,這就是磁;第三是現實的形态,即晶體。
§.311 1.直接的形态,即被設定為内部無形式的形态,一方面是點狀性、脆性這個端項,另一方面是自成球形的流體這個端項;這就是内部無形态的形态。
〔附釋〕形式作為這種内在幾何學主宰者,其規定性首先是點,其次是線和面,最後是整個體積。
脆性東西是易碎的、單一的東西,它作為單純的内聚性方式是我們已經遇見的;它像在白金顆粒中特别明顯地表現出來的那樣,是顆粒狀的東西。
與這種東西相對立的,是球形的東西,是普遍的、自成圓球的、在内部抹煞一切維度的流體,它雖然這樣一來構成向所有三個維度的完整發展,但又是一種沒有規定性的發展過程的總體。
球形是在形式上合乎規則的普遍形态,是自由擺動的形态,因此,這種形态也是作為普遍個體的自由天體所具有的。
流體之所以能自成球形,是因為它内部沒有規定性,使各個方面的大氣壓力都是相等的;因此,形态的規定性在一切方面都是相同的,還沒有在其中設定任何差别。
但是,形态不僅是這樣一種抽象東西,而且是一種現實的原則,就是說,是一種現實的形式總體。
§.312 2.脆性東西作為鑄造成形的個體性的潛在地存在着的總體,把自己展現為概念的差别。
點首先轉化為線;形式在線裡把自身設定成對立的端項,這些端項作為環節絕沒有它們自己的持續存在,而是僅僅被它們的關系保持下來,這種關系在表現出來時,就是它們的中項和對立的無差别點。
這種推論構成了規定性得到發展的形态的原則,并且在這種依然抽象的嚴格性中,構成了磁。
〔說明〕磁屬于這樣一些規定,這些規定在概念從特定自然界揣測自己并把握自然哲學觀念時,必定會首先表現出來,因為磁體是以一種單純的、素樸的方式體現概念的本性的,也就是說,是以自己的得到發展的形式,即推論體現概念的本性的。
兩極是一條實在的線(一根細棒或一個向一切維度不斷膨脹的物體)的感性存在的終端,不過終端作為兩極并不具有感性的、機械的實在性,而是具有一種觀念的實在性;兩個終端是完全不可分離的。
在無差别的點中終端擁有自己的實體,這種無差别的點是統一體,終端在其中是概念的規定,因此,唯獨在這種統一體裡才有意義和現實存在;兩極性僅僅是這樣一些環節的關系。
磁除了具有由此設定的規定性以外,沒有任何其他特殊屬性。
單個磁針指向北方,因而在統一體中也就是指向南方,這就是普遍的地磁作用的表現。
但是,認為一切物體都帶有磁性這個看法卻有一種自相矛盾的雙重含義:正确的含義在于,一切實在的、而非純粹脆性的形态都包含着這個規定性原則;不正确的含義則在于,一切物體在都表現着這個原則,正像這個原則是以其嚴格的抽象性存在的,就是說,是作為磁存在的。
試圖在自然界裡指出有一種概念形式,說它應該普遍地存在于它表現為一種抽象的規定性中,這似乎是一種非哲學的思想。
倒不如說,自然界是體現在相互外在的元素中的理念,所以,正像知性一樣,堅持着分散的概念環節,把它們表現于實在,而在更高級的事物裡則把不同的概念形式統一為最高的凝結物(參看§.313&ldquo說明&rdquo) 〔附釋〕&alpha)球形物體與脆性東西的統一首先引起一般的現實形态。
無限的形式在被設定為脆性東西的中心以後,也設定起自己的差别,賦予這些差别以一種持續存在,但同時又把它們保持在統一體中。
空間雖然還是這些差别的特定存在的元素,但概念是屬性的這種單純性,是這種在分離中依然不失為貫穿一切的普遍東西的聲音,而這種普遍東西則脫離了重力的一般己内存在,使其自身成為自己的差别的實體或實存。
這種單純内在的形态在其自身還沒有自己的特定存在,而是通過質塊的分裂,才有了自己的特定存在;不過,現在設定的規定是形态從其自身得來的。
這種個體化的原則就是把自身轉變為實在的目的,然而還是有差别的,還不是得到完成的目的。
因此,目的僅僅把自身表現為脆性東西與流體的兩個原則的過程;形式在這個過程中孕育着可以規定的不确定的流體。
這就是磁的原則,是還沒有達到靜止的、趨于形态的沖動,或者說,是依然作為沖動的、創造形态的形式。
因此,磁最初僅僅是物質的主觀存在,是主體統一中差别的形式性定在,是把不同的物質點置于統一形式之下的内聚性活動。
因此,磁的各個方面還純粹是在主觀統一體之下結合起來的,它們的對立還不是作為獨立性存在的。
在脆性點本身,差别還完全沒有設定起來。
但是,既然我們現在得到了總體的個體性,它在空間上應該具體地存在着,必須把自身具體地設定于差别中,所以,點與點之間就既有關聯,又有差别;這就是直線,還不是平面或三維總體,因為沖動還不是作為總體存在的,而且實際上兩個維度也直接變成了三個維度,即曲面。
這樣,我們就得到了作為直線性的完全抽象的空間性,這是第一個一般的規定性。
但是,直線是天然的線,可以說,是線本身;因為在曲線中我們已經得到第二個規定性,以緻立刻可以設定起面。
&beta)磁是怎樣表現出來的呢?我們隻能用觀念的方式理解這裡存在的運動,因為磁是不能用感性方式理解的。
感性的理解方式隻是從外部把各種各樣的東西結合起來,這種情況雖然也出現于兩極和把兩極結合到一起的無差别點,但隻是構成磁體,還沒有構成磁。
為了确定這個概念的内涵,我們必須首先完全去掉關于磁石或關于用磁石摩擦過的鐵的感性觀念。
但其次,我們也必須把磁的各種現象與磁的概念加以比較,以便看這些現象是否符合于磁的概念。
在這裡,各個有差别的東西并不是以一種外在方式被設定為同一的,而是自己把自己設定為同一的。
但磁體的運動确實還是一種外在運動,這是因為,恰恰否定性還不具備各個現實的、獨立的方面,或者說,總體的各個環節還沒有得到解放,還不是不同的獨立東西在相互發生關系,重力中心還沒有被分裂。
因此,各個環節的發展還是作為一種外在東西被設定的,或者說,僅僅是通過潛在地存在着的概念被設定的。
在脆性點把自己展現為概念的差别時,我們就得到了兩極。
在内部具有形式差别的物理線上,兩極是兩個生動的終端,每一端都是這樣設定的:隻有與它的另一端相關聯,它才存在;如果沒有另一端,它就沒有任何意義。
隻不過兩極是相互外在的,兩者是彼此否定的東西;它們之間在空間上也存在着它們的統一,揚棄了它們的對立。
現在一切充滿兩極性的東西都在表現出來,因此,在這種兩極性根本不存在的地方,它也常常被人們不分青紅皂白地加以應用。
這種物理學的對立絕不是用感性方式确定的東西。
例如,我們就不能割掉北極。
把磁體砍成兩截,每一截都又是一個完整的磁體;北極又會在被砍斷的一截上直接産生出來。
每一極都是設定另一極,并從自身排斥另一極的東西;推論的termini〔各項〕不能單獨存在,而隻存在于結合中。
所以,我們完全是在超感性事物的領域裡生存的。
如果有人以為自然界裡不可能有思想,我們便可以向他指出在磁裡就有思想。
磁現象本身是非常令人驚奇的;但如果我們現在願意用若幹思想來理解這種現象,它就會變得更加令人驚奇。
因此,磁曾在自然哲學裡被列為一個首要開端。
反思雖然談到磁性物質,但這種物質本身并不表現出來;在這裡起作用的絕不是物質的東西,而是純粹非物質的形式。
如果我們将一些不帶磁的小棒放到一根已經磁化的、分為北極和南極的鐵棒周圍,那麼,在這些小棒不受機械力量的制約,能夠自由地運動,例如,能夠在磁針上保持平衡時,我們就會看到一種運動。
在這種情況下,小棒的一端與磁體的北極結合在一起,另一端則受到磁體北極的排斥;小棒獲得了磁的規定性,因而本身變成了磁體。
但這種規定性也并非局限于端點。
如果在一塊磁體上放一些鐵屑,逐漸向中間移動,則會達到一個無差别點,不再出現這類吸引和排斥。
我們可以用這個方法把負磁和正磁區分開;然而我們也可以把磁體對非磁鐵不發生作用的性質稱為負磁。
這時,就像我們以前得到地球的中心點一樣,我們可以用這個無差别點設定一個自由的中心點。
其次,如果再把小棒拿走,放到磁體的另一極,那麼,被前一個磁極吸引的端點就會受到排斥,而被前一個磁極排斥的端點則會受到吸引。
在這裡還沒有任何規定性,能表明磁體的兩個端點自身是相反的;因為這種空洞的空間差别正像線的兩端一般沒有差别一樣,在自身也絕不是差别。
但如果我們把這兩塊磁體與地球加以比較,我們就會看到它們的一個終端大緻指向地球的北方,另一終端則大緻指向南方;并且這時我們還會看到,兩塊磁體的兩個北極是相互排斥的,兩個南極也是相互排斥的,而一塊磁體的北極與另一塊磁體的南極則是相互吸引的。
向北的方向是從太陽軌道推導出來,并非磁體特有。
因為一個單獨的磁體以一個終端指向北方,以另一個終端指向南方,所以,像我們認為磁體指向北方一樣,中國人說磁體指向南方,也是同樣有道理的;兩者是一個規定性。
而且這也僅僅是兩個磁體彼此之間的一種關系,因為地磁是決定這類磁棒的;不過我們必須認識到,我們在一塊磁體上稱為北極的東西(這一名稱現在往往用法相反,引起許多混亂)就事情的本質而言,實際上是南極;因為磁體的南極是指向地球的北極的。
這種現象構成磁的全部理論。
物理學家說,大家還不知道磁是什麼,它是不是一種流,等等。
所有這類東西都屬于概念所不承認的那種形而上學。
磁絕不是神秘的東西。
如果我們取一塊磁石,而不是取一條線,那麼,磁沖力的作用就總是沿着一條作為軸線的觀念線進行的。
在這塊磁石上,可以有立方體或球體的形式,可能有許多軸線;這樣,地球就有許多磁軸線,它們沒有一條是與地球轉動的軸線直接重合的。
磁在地球上之所以變成自由的,是因為地球并沒有發展為真正的晶體,而是作為醞釀着個體性的東西,停留在渴望形成形态的抽象沖動階段。
在現階段,地球是一個生動的磁體,它的軸線沒有固定在一個特定的點上,因此,磁針的方向雖然接近于真正的子午線的方向,但磁的子午線并不是準确地與真正的子午線重合的。
這就是磁針向東和向西的偏角,因此磁偏角在不同的地方和時間是不相同的,實際上是一種更加普遍的自然事物的振動。
在一般談到磁針與地軸的這種關系時,物理學家已經不怕抛開這樣一種鐵棒,或換句話說,抛開軸線方向上的這樣一種特定的現實存在,去進行解釋了。
他們已經發現,唯有在地球的中心點假定一個磁體,才能滿足經驗的要求,這個磁體有無限的強度,而無廣度,就是說,這個磁體并不像在磁鐵中那樣,是一條線,它在一個點上比在其他點上有更強的磁力。
在磁鐵中,鐵屑在兩極受到的引力比在中心點受到的引力更強,這種引力從兩極到中心點逐漸減弱。
然而,磁是地球上的這種極其普遍的東西,這種東西在任何地方都是作為整體而存在的。
兩個從屬點就是從這裡發生的。
&gamma)對于哲學來說,磁表現在哪種物體上是完全無所謂的。
磁主要是出現在鐵上,但也出現在鎳和钴上。
裡希特50曾經想說明純粹的钴和鎳,說它們也有磁性。
其他人則主張,這些金屬仍然包含着鐵,這正是它們具有磁性的唯一原因。
鐵就其内聚性和内在結晶來看,在自身表現出了形成形态的沖動本身,這同概念是不相幹的。
其他金屬在得到一種特殊溫度時,也會變為有磁性的。
因此,在一種物體上出現磁,就與這種物體的内聚性有關。
但一般說來隻有金屬可以磁化,因為它不是絕對易脆的,内部有單純比重的密集連續性,而這種連續性正是我們現在仍然考察的抽象形态。
因此,金屬是熱和磁的導體。
鹽和土所以不表現出磁本身,是因為它們是中性東西,差别在其中是不起作用的。
所以,進一步說,問題就在于鐵的哪種特性恰好在鐵中主要表現為磁。
鐵的内聚性能夠把形成形态的沖動作為潛在的張力保持下來,而不導緻任何結果,這正是因為這種金屬的脆性和連續性在某種程度上是平衡的。
我們可以讓鐵從最顯著的脆性變為最巨大的展性,而且與貴金屬的密集連續性相反,鐵能夠把這兩個極端聯結起來。
但磁正是得到開放的脆性,它包含着尚未轉化為密集連續性的特性。
所以,對于酸的作用,鐵與比重最大的金屬相比,具有更大的開放性,而這些比重最大的金屬,如金,自身有緊密的統一性,因此未發展為差别。
反過來說,鐵與比重更小的金屬相比,是易于保持自己的規整形态的,而這些比重更小的金屬則很容易受到酸的浸襲而崩潰,并且作為半金屬,幾乎不能保持自己的金屬形态。
但鐵的南極和北極在無差别點之外擁有明顯的特定存在,這總是自然界的一種素樸性,自然界也同樣以抽象的方式,把自己的抽象環節展現在個體事物上。
這樣,磁就在鐵礦中表現出來;不過磁鐵石似乎是顯現出磁的特殊東西。
洪堡特在拜羅伊特附近的蛇紋石礦層中發現,某些磁體雖然對磁針有影響,但并不磁化其他的鐵。
在礦坑裡,每個能有磁性的物體,甚至磁石,還不是帶磁的;它們隻有被采掘出來,才會帶上磁性。
因此,要确立差别和緊張關系,就需要光在大氣裡的刺激作用[4]。
&delta)因此,我們還要探讨的是磁在什麼情況和條件下表現出來。
鐵在灼熱狀态下被弄成流動的,因而失去了自己的磁性;同樣,鐵在完全被氧化時,鐵灰也沒有磁性,因為這種規整的金屬的内聚性完全遭到了破壞。
鍛鑄、錘煉等等也會同樣導緻不同的結果。
鍛鑄過的鐵很容易帶上磁性,但又會同樣迅速地失去磁性;在鋼的内部,鐵有一種土質的、顆粒狀的裂痕,因此,鋼很難加以磁化,但也能更牢固地長久保持磁性,這也許是由于鋼的巨大脆性所緻。
在磁的産生過程中表現出這種特性的可轉移性;磁絕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不斷消失和不斷出現的。
單純的摩擦就會使鐵帶磁,更具體地說,使鐵的兩極帶磁;不過,鐵必須在子午線的方向上加以摩擦。
無論用赤手怎樣敲打鐵,無論在空氣裡怎樣震動鐵,也同樣會使鐵帶磁。
内聚性的振動确立起一種緊張關系,這種關系就是形成形态的沖動。
甚至于鐵棒單純在戶外長期豎立,也會磁化;同樣,任何鐵物體,諸如鐵爐、教堂鐵十字架和定風針,一般說來也容易在内部獲得一種磁的規定性;隻需要使用弱磁體,就能使這些物體的磁性呈現出來。
事實上,我們在試驗中的最大困難完全在于制造不帶磁性的鐵,并使它保持這種狀态,而這隻有把鐵燒紅才能做到。
如果摩擦一根鐵棒,那就會出現一個點,在這個點上鐵棒的一個極是沒有磁性作用的;同樣,鐵棒的另一極在另一方面對某個點也不發生作用。
這就是布魯格曼51的兩個無差别點,它們與那種一般的、也不盡居中的無差别點是不相同的。
大家在這些無差别點上現在也想假定一種潛伏的磁性嗎?範·施文登52稱每個極的作用最強的點為頂點。
如果說一根平放在針尖上的無磁小鐵棒由于兩端平衡而平行于地平線,那麼在出現磁以後,它的一方就會立刻下沉(§.293&ldquo說明&rdquo):北端在地球北部下沉,南端在地球南部下沉;緯度越高,即地理位置越接近兩極,下沉的幅度就越大。
當磁針與磁子午線最後在地球磁極形成一個直角時,磁針就采取垂直的位置,就是說,變成了一條純粹與地球分離的、離開地球的直線。
這就是随着地點和時間而變化的磁傾角;帕裡在其北極探險中已經感到這種現象很強烈,以緻他根本不再能使用磁針。
磁傾角表明磁是重力,而且是以一種比鐵的吸引更加令人注目的方式,表明磁是重力。
被想象為質塊和杠杆的磁體,有一個重力中心,它在兩個方面的質量雖然是自由平衡的,但也是經過分化的,因此一方面的質量比另一方面的質量更重。
比重在這裡是以極其簡單的方式确立起來的;它不會變化,而是僅僅被規定為不同的東西。
同樣,地軸也有一個相對于黃道的傾角;不過這實際上屬于天體領域的規定。
但真正說來,在整個地球上特殊的東西與普遍的東西是這樣分離的:各個特定的質塊在不同的地方表現出力量變得不同的擺動過程,這些質塊的比重在兩極比在赤道之下更大;因為這些質塊顯得是作為同一些質塊以不同的方式起作用的。
在這種情況下,隻有各個物體把自己的質量的力量表現為運動的力量,而這種力量作為自由的東西是自相等同的和常住不變的,各個物體才能加以相互比較。
既然質量的大小作為運動的力量進入了擺動過程,因此,在擺動過程中同一質量越接近兩極,所具有的運動力量就必然越大。
由于地球的轉動,向心力與離心力被假定為分離的;但是,無論是說物體有一種更大的離心力,因而以更多的力量背離了落體方向,還是說物體很強烈地降落下來,都是無差别的;因為無論把這種運動叫作落體,還是叫作抛物,都是一樣的。
雖然在高度相等、質量相等的條件下重力總是不變的,但這種力量本身在擺動中也畢竟得到規定;換句話說,這就好像物體從一個更大的或更小的高度降落下來。
因此,在不同緯度下各個擺動量的差别也是重力本身的一種特殊化(參看§.270&ldquo說明&rdquo和&ldquo附釋&rdquo)。
§.313 這種自我相關的形式首先存在于這種成為持續差别的同一性的抽象規定中,因而還沒有在總體的形态中變成産物,失去效力,就此而言,這種形式作為活動,作為形态領域中的活動,是自由機械過程的内在活動,即對地點關系的規定。
〔說明〕在這裡應該談一談關于磁、電和化學作用的同一性的說法53。
這種同一性現在已經得到普遍的承認,甚至變成了物理學的基礎。
個體物質東西中的形式對立也發展到把自身規定為比較實在的電的對立和更加實在的化學的對立。
同一個普遍的總體為所有這些特殊形式奠定了基礎,作為它們的實體。
其次,電和化學作用作為過程,還是更加實在的、進一步得到物理規定的對立的活動;但除此以外,這些過程主要是包含着物質空間性的關系裡的變化。
這種具體的活動同時也是機械化的規定,從這方面來看,潛在地是磁的活動。
在近代已經發現一些經驗條件,說明磁的活動本身在什麼限度内也能在這種具體過程中表現出來。
因此,這些現象的同一性觀念現在得到承認,應該視為經驗科學的一個重要進步。
這種同一性有各種名稱,或者是叫作電化學作用,或者是叫作磁電化學作用,或者是叫作别的什麼東西。
但是,包含着普遍形式的特殊形式及其特殊表現也必須同樣在本質上加以相互區分。
因此,磁這個名稱應該保留給明确的形式及其表現,這一表現存在于形态領域本身,隻與空間規定有關;同樣,電這個名稱應該保留給它所明确表示的現象規定。
磁、電和化學作用以前認為是完全分離的,彼此毫無聯系,每一個都被視為一種獨立的力量。
哲學已經把握了它們的同一性的觀念,但是也明确地保留着它們的差别;物理學最近的表象方式看來又跳到了另一個極端,隻認為這些現象有同一性,因此現在确實有必要堅持它們同時相互區别的事實和方式。
這裡的困難在于需要把它們的同一性和差别性統一起來;這個困難的解除,隻有依靠概念的本性,而不能依靠那種混淆磁、電和化學作用的名稱的同一性。
〔附釋〕磁力作用的直線性的第二個問題(上節&ldquo附釋&rdquo&alpha,第225頁)是這種活動的規定性問題。
在這裡我們所得到的還不是物質的特殊的被規定狀态,而僅僅是物質的空間性的關系,所以變化就隻能是運動;因為運動正是空間性東西在時間裡的這種變化。
但進一步說,這種活動正是沉沒在物質中,而沒有得到實現,所以也必須有一個支持自己的物質基礎;因為形式在基礎中僅僅是一條直線的方向。
反之,在有生命的東西裡,物質則是為生命力本身所規定的。
在這裡雖然規定性是一種内在的規定性,它僅僅直接規定重物,還沒有其他物理規定性,但這種活動是滲透到物質内部,而不是通過外在的機械碰撞,傳遞給物質;作為物質的内在形式,這種活動是業已物質化的和正在物質化的活動。
而且這種運動不是不确定的,而是确定的,因此,不是接近的,就是離散的活動。
不過,磁使物體服從的方向完全不同于重力垂直方向,因此,磁與重力是不相同的;磁的作用恰恰是這樣的規定性:鐵屑不是落在自己按照單純的重力方向會落到的地方,或停留在這樣的地方。
這種運動不像天體運動那樣是在一條曲線上轉動,因此它既不缺少吸引,也不缺少排斥。
在天體運動的曲線中,接近和離散是同一個活動,因此無法區分吸引和排斥。
但在這裡,這兩種運動卻是作為收斂和發散分開存在的,因為我們現在涉及的是有限的、個體化的物質,在這種物質裡概念所包含的各個環節要變為自由的;與它們的差别相反,也出現了它們的統一,隻不過它們僅僅是潛在地同一的。
它們的普遍東西就是靜止,而這種靜止是它們的無差别的東西,因為要把它們分開,從而有特定的運動,就必須有靜止點。
但是,對立在運動本身是一種在直線上的作用的對立,因為這裡隻有同一條線上的離散和接近這種單純的規定性。
兩個規定性不能相互替換或分配到兩個方面,而是始終同時存在着,因為我們涉及的不是時間,而是空間性東西。
所以,必定正是同一個物體,恰恰因為被規定為受到吸引,同時也就被規定為受到排斥。
這個物體接近于某個點,它在這樣做的時候,某種東西也就被傳遞給了它;這個物體本身是被規定的,它在這樣被規定的時候,也必定同時離開了另一方面。
電與磁的關系,人們主要是從它在伏打電堆的表現中看到的。
這種關系是在早已被思想把握了以後,才這樣在現象中展示出來;一般說來,物理學家的工作正在于把概念的同一性作為現象的同一性,而加以探讨和陳述。
但哲學卻不是以一種膚淺抽象的方式把握這種同一性,以緻把磁、電和化學作用完全當作同一個東西。
哲學早就說過,磁是形式的原則,電和化學過程隻不過是這個原則的其他形式。
在以前人們認為磁是孤立的,僅僅居于次要地位;人們頂多看到磁對航海的重要性,而完全沒有看到在無磁的情況下會出現背離自然體系的結果。
以上所述,已經包含着磁與化學過程和電的聯系。
化學過程是總體,各個物體按照自己的特殊性參與這個總體,磁則僅僅是空間性的。
然而,在某些情況下磁的兩極也表現為在電和化學方面是不相同的,或反過來說,電流過程也容易産生出磁,因為封閉電路對于磁有很敏感的作用。
在電流活動中,在化學過程中,設定了差别;這就是各個物理對立面的一種發展過程。
因此,十分明顯,這些具體的對立面也表現在磁這個低級發展階段。
電流過程也正是運動,不過還是各個物理對立面的一種鬥争。
進一步說,兩極在電裡是自由的,在磁裡則不然;因此,在電裡兩極是彼此對立的特殊物體,以緻電的兩極性具有的現實存在完全不同于磁體的直線式現實存在。
但是,如果金屬物體是由電的過程推動起來的,在自身原先并沒有物理規定性,那麼,這些物體就會按照自己的方式在自身表現出這種運動過程;這種方式就是運動的單純活動,并且這就是磁。
因此,在任何現象裡都必須弄清哪個是磁的環節,哪個是電的環節,如此等等。
我們已經說過,一切電的活動都是磁,磁可能是有差别的東西得以存在的根本力量,這些東西雖然始終是彼此外在的,但也完全彼此相關。
這種現象當然也出現在電的過程和化學過程裡,隻不過比在磁裡出現的方式更加具體。
化學過程是真正個體化了的物質形成形态的過程。
因此,形成形态的沖動本身是化學過程的環節;這個環節主要是在電路裡變為自由的,整個電路都有一種緊張關系,不過它不像在化學過程中那樣,轉變為産物。
這種緊張關系集中到兩端,因而在這裡表現出它對磁體的作用。
在磁與電的聯系方面,有趣的現象還在于:電流過程的這種活動在把一個磁性确定的物體推動起來時,就使這個物體出現了傾斜。
在這裡産生了一種對立,就是磁體會像南極和北極有傾斜一樣,或者向東傾斜,或者向西傾斜。
在這方面,我的同事愛爾曼54教授所建立的那個能使電路自由擺動的裝置是很機巧的。
一條厚紙闆或鲸須被剪開,使它的一端(或許在中間?)能裝入一個銅的或銀的小容器。
這個容器盛滿酸,把一根鋅條或鋅絲插到酸裡,然後再用這根鋅條或鋅絲把鲸須纏繞起來,接到另一端,由此通到容器的外部。
這樣就出現了電流活動。
如果把整個裝置懸挂在一條線上,讓它迎着一個磁體的兩極擺動,這個擺動的裝置就會呈現出不同的現象。
愛爾曼稱這個被懸挂起來的可動電池為循環電路。
其-E線取從南到北的方向。
他說:&ldquo如果我們用一個磁體的北極從東側接近這種裝置的北端,這個北端就會受到排斥;但如果從西側接近這個北極,則會出現一種吸引。
在兩種場合裡全部結果都是相同的,因為無論是被吸引或被排斥,原先在南北方向上靜止的循環電路一俟離開自己的弧線,放置于一個磁體的北極,就總是向西轉,即從左向右轉。
一個磁體的南極則産生相反的結果。
&rdquo化學的兩極性在這裡與磁的兩極性是相交的;後者是南北兩極性,前者是東西兩極性;後者在地球上獲得了更廣泛的意義。
即使在這裡也表現出了磁的規定性的流動性。
如果磁體是停在電路上空的,那麼,磁的規定性就完全不同于磁體停在電路中間時産生的規定性;就是說,這種裝置是完全循環的。
§.314 形式的活動無非是一般概念的活動。
這種活動就是把同一的東西設定為有差别的,把有差别的東西設定為同一的;因此,在這裡,在物質空間性的領域裡,這種活動就是把空間裡同一的東西設定為有差别的,即把這類東西從自身離散出來(排斥),而把空間裡有差别的東西設定為同一的,即使這類東西接近起來,相互接觸(吸引)。
這種活動既然存在于一種物質東西中,而依然是抽象地存在的(并且隻有作為這樣的活動,才構成磁),所以,隻是賦予直線性東西以生氣(§.256)。
在這種直線性東西中,形式的兩種規定隻能分别出現于這種東西的差别中,即出現于兩端;形式的、能動的、磁性的差别僅僅在于:一端(一極)把同一個東西&mdash&mdash第三個環節&mdash&mdash設定為與其自身同一的,而這同一個東西是另一端(另一極)從自身離散出來的。
〔說明〕磁的規律是這樣加以表達的:同名極相斥,異名極相吸,就是說,同名極是敵對的,異名極則是友好的。
然而規定同名的方法卻僅僅在于:兩個極如果同樣都被第三個環節所吸引或排斥,那就是同名的。
但規定這第三個環節的方法也同樣僅僅在于它排斥或吸引那些同名極,或概括地說,在于它排斥或吸引一個他物。
所有這些規定都完全是純粹相對的,沒有不同的、感性的和漠不相幹的現實存在;在上文(§.312&ldquo說明&rdquo)中已經指出,像南和北這樣的東西,絕不包含着這種原始的、第一性的或直接的規定。
因此,異名極友好和同名極敵對這種現象,在一種預先假定的、已有獨特規定的磁裡,完全不是第二性的或仍然特殊的現象,而無非是表現了磁本身的本性,因而當概念在這個領域被設定為活動時,就表現了概念的純粹本性。
〔附釋〕因此,在這裡就進而出現了第三個問題:什麼東西被接近和什麼東西被離散?磁就是這種分離活動,但有人還沒有看到這一事實。
當某物與一個依然不相幹的他物被設定為有關時,這第二個環節就是以一種方式受到第一個環節的一端的影響,以另一種方式受到另一端的影響。
這種影響在于第二個環節被弄成第一個環節的對立面,以便首先作為他物(即由第一個環節設定為他物)可以被第一個環節設定為同一的。
因此,形式的作用首先是把第二個環節規定為對立物;所以,形式是與他物相反的現實存在着的過程。
這種活動把自身與一個他物相關聯,把這個他物設定為自己的對立物。
這個他物最初僅僅在比較中對我們來說才是一個他物,現在則對形式來說被規定為他物,于是就被設定成為同一的。
反過來說,在另一方面也有這種規定的對立面。
必須假定,直線作用也被傳遞給了第二個環節。
既然第二個環節在一個方面是作為對立物受到影響的,那麼,其另一端與第一個環節的第一端便是直接同一的。
這第二條物質直線的第二端如果現在與第一條物質直線的第一端發生接觸,則與這個第一端是同一的,因此是被離散的。
正像感性理解方式一樣,知性理解方式也不能把握磁。
因為知性認為,同一的東西就是同一的,有差别的東西就是有差别的,換句話說,兩個事物從哪方面來看是同一的,從哪方面來看就不是有差别的。
但在磁裡卻有這樣的事情:同一的東西恰恰就其為同一的而言,把自己設定為有差别的;有差别的東西恰恰就其為有差别的而言,把自己設定為同一的。
差别就在于它既是它自身,又是它的對立面。
兩極中同一的東西把自己設定為有差别的,兩極中有差别的東西把自己設定為同一的。
這是清晰的、能動的概念,但是還沒有得到發揮。
這就是那種設定對立面為同一物的總體形式的作用。
這種作用與重力的抽象作用不同,是具體的。
在重力裡,兩個對立面已經是潛在地同一的;與此相反,磁的活動則在于第一次影響他物,使它成為有重的。
重力雖有吸引作用,但并不像磁那樣是能動的,因為有吸引作用的東西已經是潛在地同一的;但在磁裡他物則第一次被弄成既能吸引又能被吸引的東西,而且隻有這樣,形式才是能動的。
吸引正是這種作用,被作用的他物本身與作用的東西是并駕齊驅的。
磁構成主觀性和流體這兩端之間的中間環節,即構成形式變得自由的抽象活動。
主觀性把自身固定在一個點上,流體則僅僅是連續體,而在内部完全不确定。
形式在晶體裡發展為物質産物,例如,像我們在冰針上看到的。
作為這種自由的、辯證的、因而連續進行的活動,磁也是自在的存在和業已完成的自我實現之間的中間環節。
在磁裡把緻動的活動分離開,正是自然界軟弱無力的地方;但思想的威力卻在于把這樣的東西結合為整體。
§.315 3.活動轉化為自己的産物,就是形态,并且被規定為晶體。
在這種總體中,有差别的磁極還原為中性,規定位置的活動的抽象直線性實現為整個物體的平面和曲面;更準确地說,一方面易脆的點狀性擴張為發達的形式,另一方面球體在形式上的擴張則還原為限定活動。
在這裡起作用的是一種形式,因為它&alpha)限定球體,使物體對外結晶,&beta)鑄造點狀性的形态,使物體的内在連續性在層理中,即在核心形态裡55徹底結晶。
〔附釋〕第三個環節首先是作為磁和球形的統一體的形态;還沒有物質性的規定變成了物質的,因而磁的不安息活動達到了完全的靜止。
在這裡絕不再存在什麼離散與接近,而是一切東西都各就其位。
磁最初轉化為普遍的獨立性,轉化為地球這一晶體,就是說,直線轉化為完整的球形空間。
但作為現實的磁,個體性的晶體卻是這種熄滅沖動、把對立中和為不相關性的形式的總體;于是,磁把自己的差異表現為曲面的規定。
所以,我們現在得到的不再是那種為了特定存在而需要有一個他物的内在形态,而是獨自特定存在的形态。
一切形成形态的活動内部都有磁,因為一切形成形态的活動都是完全的空間限制,它是由内在的沖動,即形式的工頭設定起來的。
這就是自然界的一種無聲活動,這種活動在無時間的狀态中展示出自己的維度;這就是自然界固有的生命原則,這條原則在無為的狀态中把自己表露出來,而關于這條原則的形成物,我們隻能說它是在那裡存在的。
在流動的球體裡,這條原則無處不在,遇不到任何阻力;這條原則就是沉靜的、把整體的一切不相關部分關聯起來的造形活動。
但在晶體裡,磁已經得到了滿足,因此不是作為磁存在的;磁的各個不可分離的方面在這裡既傾注到不相關的流體性中,同時也有持續的特定存在,是消亡于這種不相關狀态的造形活動。
因此,如果在自然哲學裡說磁是一種極其普遍的規定性,這是正确的;但如果還想在形态裡表明有磁本身,則是錯誤的。
磁作為抽象沖動的規定性還是直線式的;它作為已經完成的沖動,則在一切維度上都是規定着空間限制的東西。
形态是一種向一切維度延伸出去的靜止物質,是無限形式和物質性的中和狀态。
所以,在這裡就表現出了形式對于整個機械質塊的統治。
當然,物體相對于地球而言,總是依然有重量的,這種最初的實體性關系還被保存下來,而且甚至于作為精神的人類&mdash&mdash絕對輕盈的東西&mdash&mdash也仍然是有重量的。
然而,各個部分的關聯現在是從内部取決于一種不以重力為轉移的形式原則。
由此可見,這裡第一次破天荒地有了自然界本身的合目的性:它是各個不同的、不相關的東西的一種關系,是一種必然性,這種必然性的各個環節具有靜止的特定存在,或者說,具有在那裡存在的己内存在;它是自然界的一種獨立自主的理智行動。
因此,合目的性并不單純是一種從外部賦予物質以形式的理智。
各個在先的形式還不是合乎目的的,隻不過是一種特定存在而已,而這種特定存在作為特定存在是在其自身與他物無關的。
磁體還不是合乎目的的,因為磁體的兩端還不是不相關的,而僅僅是單純相互需要的東西。
但在晶體裡則有各個不相關的東西的一種統一,或者說,有這樣一些環節的一種統一,這些環節的特定存在在其關系内是互相自由的。
晶體的各條直線就是這種不相關性。
一條直線可以同另一條直線分離開,而它們依然存在;不過,它們隻有彼此相關,才完全有意義,而目的就是它們的這種統一和意義。
但因為晶體是這種靜止的目的,所以運動是一種不同于晶體的目的的東西;目的還不是作為時間而存在。
被分離的片層總是毫不相關地存在于那裡;晶體的各個尖端可以折斷,然後我們把每個尖端都剝離開。
磁的情況則不是這樣。
因此,如果因為晶體的這些對立面是取決于主觀的形式,我們便把晶體尖端也稱為極,那麼這總是一種不地道的命名方式,因為在晶體中差别已發展為靜止的持續存在。
形态既然是有差别的東西的平衡,所以也就必須在自身表現出這類差别;就此而言,晶體在自身包含着為一種異己東西而存在的環節,包含着在其質塊的粉碎中表現其特性的環節。
但這樣一來,形态本身也必須進一步出現在差别裡,并且必須是這些有差别的東西的統一;晶體既有一種内在的形态,也有一種外在的形态,作為自己的形式的兩個整體。
這種雙重的幾何學,這種雙重的形态,就好像是概念和實在,靈魂和肉體。
晶體的生長是逐層進行的;晶體的破碎則是通過所有層次進行的。
形式的内在規定性已不再是内聚性的單純規定性,而是一切部分都屬于這種形式;物質徹底變成了晶體。
從外部來看,晶體也同樣是封閉的,而且被合乎規則地封閉在一個内部業已經過分化的統一體裡。
晶體的界面是完全平滑的,有棱和角,形成各種形态,從單純合乎規則的等邊棱柱形态到外表不合乎規則的形态,但在這種不合乎規則的形态裡也還是可以識别出一種規則來的。
當然也可能有一種微粒狀的、土質的晶體,它的形态主要在表面上,而土質作為點狀性,正是無形态的東西的形态。
但方解石之類的純粹晶體,如果被打碎,使之有按照内在形式而破裂的自由,則會在自己的極小的部分裡表現出自己的内在的、以前完全不可能看見的形态。
所以,在聖哥塔嶺和馬達加斯加島發現的大塊礦物晶石,有三英尺長,一英尺厚,總是依然保持着自己的六角形。
令人驚訝的主要是這種徹底的核心形态。
粉碎偏菱形形态的方解石,就會看到各個片層是完全合乎規則的;如果這種分裂是按照内部紋理發生的,所有的面就都會平如明鏡。
無論怎樣不斷粉碎方解石,總會看到同樣的情況;帶有靈魂性質的觀念形式浸透在整個方解石内部,而無所不在。
這種内在的形态現在就是總體;這是因為,如果說在内聚性中占統治地位的曾經是像點、線或面這樣的單一規定性,那麼形态現在則是在所有三個維度中形成的。
這種形态過去有人按照韋爾納56的說法,稱為層理,現在則叫作分層形态或核心形态。
晶體具有的核心本身是一種晶體,晶體的内在形态是一種由三個維度構成的整體。
核心形态可以是不相同的;片層形态可以有下降的階序,從扁平的和中凸的片層到完全确定的核心形态。
金剛石在外部也同樣是八面體的晶體,雖然它的清晰度極高,但在内部也是晶體。
它自身分解為片層,如果有人想琢磨它,是難以磨尖的;但我們卻知道一種敲碎它的方法,那就是讓它按照層理的性質破裂,于是它的面就完全平如明鏡。
奧伊57主要是描繪了晶體的形式,後來别人又對他的工作作了許多補充。
發現内在形式(formeprimitive〔初始形式〕)與外在形式(formesecondaire〔從屬形式〕)的關聯,從内在形式推導出外在形式,這是結晶學裡的一個有趣的、微妙的課題。
一切觀察都必須依據普遍的轉化原理來進行。
外在的結晶并非總是與内在的結晶相契合;并不是一切偏菱形的方解石都在外部和内部具有同樣的規定性,但在兩個形态之間也畢竟有一種統一性。
大家知道,奧伊就化石闡明了關于内在形态與外在形态的關系的這種幾何學,但沒有揭示出這種關系的内在必然性,也沒有揭示出形态與比重的關系。
他假定了核心,讓分子按照一種排列方法分布在核面上,說外在形态是由于基礎序列的縮減而産生的,但這樣一來,這種排列的規則卻正是取決于被尋找的形态。
同樣,結晶學也必須規定形态與化學物質的關系,因為對于某種化學物質來說,一種形态比另一種形态更為獨特。
鹽從外部和内部來看,主要是晶體。
反之,金屬則主要是局限于形式性的形态,因為它不是中性的東西,而是抽象地無差别的;金屬的核心形态大多屬于假設,隻有在铋中才看出這樣一種形态。
在弱酸作用于金屬表面的時候,像在錫和鐵的moiréesmétalliques〔金屬紋理〕裡看到的,金屬雖然不愧為結晶的開端,但其外形是不規則的,隻不過是能看到一種核心形态的萌芽罷了。
B個體性物體的特殊化 §.316 形成形态的活動,即規定空間的機械過程的個體化,過渡到了物理的特殊化。
個體性物體潛在地是物理的總體;物理的總體須在個體性物體中以差别的形式設定起來,但這就像差别在個體性裡得到規定和保持下來一樣。
物體作為這些規定的主語,是把它們作為屬性或謂語包含在自身的;但這樣一來,它們同時也就是一種對于它們的不受拘束的、普遍的元素的關系,并且是與這些元素相互作用的過程。
這就是它們的直接的、尚未設定的(這種設定活動構成化學過程)特殊化,按照這種特殊化,它們還沒有回歸到個體性,僅僅是對于那些元素的關系,而不是過程的現實總體。
這些規定性的相互區分就是它們的元素的區分,而這種區分的邏輯規定性我們已經在其領域(§.282以下)裡指明。
〔說明〕第一,在古代一般認為每個物體都是由四種元素組成的,在近代帕拉采爾蘇斯認為每個物體都是由水銀(或液體)、硫磺(或油)和食鹽(雅可布·波墨稱它們為巨大的三一體58)組成的,如果人們想把這些名稱隻理解為它們最初所指的各個經驗物質,那麼,要推翻這些看法以及許多其他這類看法是很容易的。
但不容否認,它們可能從頗為重要的方面包含和表達了概念的規定。
因此,當這種尚未自由的思想在這樣的特殊感性存在中僅僅認識和堅持自己的固有規定和普遍意義時,我們倒應該對它的強大威力表示欽佩;所以,它也是不可能用經驗方式加以推翻的(參看上文§.280&ldquo附釋&rdquo)。
第二,這樣一種理解和規定既然是以理性能力為其動力源泉,而理性不會為感性現象玩藝兒及其雜亂無章所誤,依然完全被人遺忘,所以,也就遠遠地超脫了單純尋找和胡亂羅列物體屬性的活動。
這種探索總是從某種特殊的東西出發,而不把許多特殊的東西還原為普遍的東西和概念,把特殊的東西視為普遍的東西和概念,這可以算作它的功績和榮譽。
〔附釋〕在晶體階段,無限的形式僅僅把自身以空間的方式确立到有重物質内部,所缺少的是差别的特殊化。
形式的規定本身現在必須表現為物質,因此這就是個體性對物理元素的重建和改造。
個體性的物體、土質的元素是氣、光、火、水的統一,它們在個體性物體中的存在方式就是個體性的特殊化。
光相當于氣;光在物體的黑暗狀态中被個體化為特殊的駁雜東西,就是顔色。
可燃的、起火的東西,作為個體性物體的一個環節,是物體的氣味。
這就是消耗物體的持續的、無可懷疑的過程,不過,不是那種在化學意義上叫做氧化過程的燃燒過程,而是被個體化為一個特殊過程的單純性的氣。
水作為個體化了的中和狀态,是鹽、酸等等;這就是物體的滋味。
這種中和狀态已經暗示出這個物體的可分解性,暗示出這個物體與他物的現實關系,即化學過程。
像顔色、氣味和滋味這些個體性物體的屬性,并不是獨立自為地存在的,而是屬于一種基質。
因為它們首先僅僅是保持在直接的個體性裡,所以,它們也就彼此無關;因此,構成屬性的東西也就是物質,例如顔料。
這還是軟弱無力的個體性,因而屬性也會逸散;在個體性物體裡還不像在有機體裡,已有集中統一的生命力。
屬性作為特殊的屬性,也具有一種與其起源保持關系的普遍意義。
因此,顔色與光有關系,可以因光而失色;氣味是與氣有關的過程;同樣,滋味也與其抽象的元素,即水保持着一種關系。
特别是現在同樣談到的氣味與滋味,不僅在客觀上是那種屬于物體的物理屬性,而且也指一種主觀性,即指這些屬性對應于主觀官能的存在,所以顧名思義,就使我們想到了感覺。
因此,随着元素規定性出現于主觀性領域,也必須提到這些規定性與官能的關系。
現在要探讨的首先是為什麼在這裡恰好産生了物體與主觀官能的關系?其次是哪些客觀屬性與我們的五官相對應?剛才舉出的屬性僅僅有三種,即顔色、氣味和滋味;與這三種屬性相對應,我們有三種官能,即視覺、嗅覺和味覺。
在這裡沒有出現聽覺和觸覺,因此也要同時探讨對應于這另外兩種官能的客觀東西在什麼地方有其地位? &alpha)關于物體與主觀官能的關系,可以說明如下。
我們有一種個體性的、自我封閉的形态,它作為總體,具有自成一體的意義,所以不再與他物有差别,因而也與他物無任何實踐關系。
内聚性的規定不是對他物不相幹,而是僅僅關系到他物;與此相反,這種關系對于形态則是不相幹的。
形态雖然也能機械地加以處理,但因為是自我相關的東西,所以他物與形态絕不發生必然的關系,而是僅僅發生一種偶然的關系。
他物與形态的這樣一種關系,我們可以叫作理論關系;但這種關系僅僅為能夠感覺某物的生物所具有,在更高的發展階段上,則僅僅為能夠思維某物的生物所具有。
更精确地說,這樣一種理論關系就在于:有感覺的東西在與他物有關的同時也自我相關,對于對象保持着自己的自由,而這樣一來,對象也就同時得到了自由。
兩個個體性物體,例如兩個晶體,雖然也可以自由分離,但這僅僅是因為它們彼此毫無關系;它們要彼此相關,就必須在化學方面取決于水的中介;否則,就隻有一個第三者,即自我用比較方法規定它們。
因此,這種理論關系僅僅是基于兩個物體彼此毫無關系。
隻有實際上出現兩個物體的彼此關系,又出現它們的自我相關的自由,才有真正的理論關系,而這樣一種關系正是感覺與其對象的關系。
在這裡,封閉的總體現在是由他物得到自由的,并且隻以這種方式與他物相關;這就是說,物理總體是為感覺存在的,而且因為它又把它自身展現在自己的規定性裡(關于這個問題,我們在這裡略而不談),所以又是為不同的感覺方式,為各個官能存在的。
正因為這個緣故,在形成形态的過程中形态與官能的關系就會在這裡引起我們的注目,雖然這種關系不屬于物理東西的範圍,因而我們還沒有必要加以論述(參看下文§.358)。
&beta)如果說現在我們在這裡看到了顔色、氣味與滋味是形态的規定,它們是通過視覺、嗅覺和味覺這三種官能察知的,那麼,我們在以前就已經考察了另外兩種官能,即觸覺和聽覺的感性對象。
(參看上文§.300&ldquo附釋&rdquo)形态本身,即機械的個體性,是為一般的觸覺而存在的;這主要是指熱。
我們與熱的關系較之我們與一般形态的關系,有更多的理論性,因為形态隻有對我們作出抵抗,才能被我們感受到。
這種關系已經是實踐的,因為一方不想讓另一方如實存在;在這裡我們必須壓縮、觸動形态,而在熱裡則尚未出現任何抵抗。
我們在研究聲音時已經考察過聽覺;聲音是由機械東西決定的個體性。
因此,聽覺屬于無限形式與物質東西相關的這種特殊化過程。
不過,這種帶有靈魂性質的東西僅僅是在外部關聯到物質的東西上,這是單純逃避機械物質性的形式,因此,這種形式是直接消逝着的,還沒有固定不變的場所。
聽覺是對于表現為觀念的機械性總體的感覺,這種感覺的對立物是觸覺,而觸覺是以地球上的東西、重力和尚未在自身特殊化的形态為對象。
這樣,我們就在總體性的形态裡得到了觀念的聽覺和實在的觸覺這兩個極端;形态的差别則把自身局限于其他三種官能。
個體性形态的一定物理屬性本身并不是形态,而是形态的各種顯現,它們在本質上是把自身保持在自己的為他存在裡的,而理論關系的純粹無差别性就是從這裡開始消失的。
涉及這些性質的他物,是它們的普遍本質或它們的元素,還不是個體的物體性;在這種他物本身,立刻确立起一種具有過程和差别的關系,然而這隻能是一種抽象的關系。
但物理物體并不僅僅是這樣一種特殊的差别,也不純粹分解為這些規定性,而是這些差别的總體,因此,物理物體的這種分解僅僅是它自身的分化,是它的屬性,它在分化中依然是一個整體。
這樣,我們現在就得到了一般有差别的物體,所以,作為總體這種物體本身也與其他同樣有差别的物體相關。
這種總體性形态的差别是一種外在的機械關系,因為這些形态必須保持它們的本來面貌,它們的自我保存活動還沒有瓦解;這種堅持差别的表現就是電,因此電同時也是與元素相反的這種物體的表面過程。
這樣,我們便一方面得到了特殊的差别,另一方面得到了作為總體的一般的差别。
更精确地說,我們在下面讨論的課題的劃分是這樣的:第一,個體性物體與光的關系;第二,有差别的關系本身,即氣味與滋味;第三,兩個總體性物體的一般差别,即電。
個體性物體的各個物理規定性與自己的各個一般元素有關,我們在這裡僅僅是從這種關系方面考察它們,而它們與一般元素相反,經過個體化,就是總體性的物體。
因此,在這種關系中被瓦解的并不是個體性本身,倒不如說,個體性本身會保存自己。
這樣一來,在這裡加以考察的就僅僅是屬性。
形态實際上首先是在化學過程中被瓦解的,就是說,在這個階段構成屬性的東西将在化學過程中被闡述為特殊物質。
例如,物質化了的顔色作為顔料就不再屬于作為總體性形态的個體性物體,而是通過化學分解從個體性物體中分離出來,被設定為自為的。
這種同個體性的自我毫無關聯地存在着的屬性,雖然也可以稱為一種個體性總體,但以金屬為例,它卻僅僅是一種無差别物體,而不是中性物體。
在化學過程中我們還會進而看到,這樣的物體僅僅是形式的、抽象的總體。
這些特殊化首先是以我們為出發點,通過概念發生的;就是說,它們像形态一樣,是自在地或直接地存在的。
但進一步說,它們也是由現實的過程,即化學過程設定起來的;它們存在的條件與形态存在的條件一樣,也正是在這裡。
1.個體性物體與光的關系 §.317 在業已形成形态的物體性中,最初的規定是它的自相同一的自我性,是它作為不确定的、單純的個體性的抽象自我表現;這就是光。
但形态本身并不發亮,反之,這種屬性是與光的一種關系(參看§.316)。
a.物體作為純粹的晶體,在其中性存在的内在個體化的完全均勻性中是透明的,并且是一種光的媒質。
〔說明〕在透明性方面構成氣的内在無内聚性的東西,在具體的物體中是内部凝聚的和結晶的形态的均勻性。
個體性物體從不确定的方面來看,當然既是透明的,也是不透明的,或是半透明的,等等。
但透明性卻是作為晶體的個體性物體的另一初始規定性,這種物體的物理均勻性還沒有在内部進一步得到特殊化和深化。
〔附釋〕形态在這裡還是靜止的個體性,它處于機械的和化學的中性狀态中,但還不像完善的形态,在一切點上都有這種狀态。
因此,形态作為完全規定和浸透物質的純粹形式,在物質裡僅僅是自相同一,并徹底支配着物質。
這就是形态的最初的思想規定。
既然這種自相同一性在物質東西中是物理的,而光則表現着這種抽象的物理自相同一性,所以,形态的最初的特殊化就是它與光的關系,形态則由于有這種同一性而在自身包含着光。
形态通過這種關系,為他物而設定自身,因此這種關系對于形态來說實際上是理論的,就是說,絕不是實踐的關系,而是一種完全觀念的關系。
這種同一性不再像在重力裡那樣,僅僅被設定為沖動,而是在光裡變為自由的;現在它在地球的個體性裡被設定起來,是在形态本身升起曙光。
但形态還不是絕對自由的個體性,而是特定的個體性,因此,形态的普遍性在地球上的這種個體化還不是個體性與形态固有的普遍性的内在聯系。
隻有有感覺能力的生物才具有其規定性的普遍東西,作為其自身的普遍東西,就是說,才是自為的普遍東西。
因此,隻有有機體才對他物具有一種外觀,表明其普遍性屬于其自身。
與此相反,這種個體性的普遍東西在這裡作為元素,對于個體性的物體來說,則依然是一種他在的、外在的東西。
地球僅僅作為普遍的個體,才與太陽有一種關系,并且還是一種極其抽象的關系,而個體性物體則至少與光有一種現實的關系。
這是因為,雖然這一般是抽象的、自為存在的物質的規定性,因而個體性物體最初是黑暗的;但物質的個體化,通過浸透一切的形式,也揚棄了那種抽象的黑暗狀态。
于是,這種與光的關系的特殊變形就是顔色,因而顔色也必須在這裡加以讨論。
如果說各種顔色一方面為現實的、個體性的物體所具有,那麼另一方面它們也僅僅是浮現在物體的個體性之外。
顔色一般是一些陰影,直到現在為止,還不能認為它們有任何客觀物質存在;顔色是一些映現,它們純粹是以光明和尚無形體的黑暗的關系為基礎。
簡言之,顔色是一種視象。
所以,顔色部分地是完全主觀的,是由眼睛變幻出來的;這是一種光明或黑暗的作用,是一種明暗關系在眼裡的變形。
然而,要有這種作用和變形,确實也需要一種外在的亮光。
舒爾茨59認為我們眼裡的磷能發出一種獨特的亮光,以緻在我們的内部是否有光明和黑暗以及兩者的關系,都往往難以說清。
第一,我們現在必須把個體化了的物質與光的這種關系視為沒有對立的同一性,它與另一種規定性還沒有差别,這就是形式的、普遍的透明性;第二,這種相對于他物的同一性是經過特化的,是兩個透明媒質的比較,這就是折射,在折射裡媒質不是完全透明的,而是得到特殊規定的;第三,我們必須把顔色視為屬性,這就是金屬,金屬是機械的中性東西,而不是化學的中性東西。
首先,關于透明性我們應該指出,不透明性或黑暗屬于抽象個體性或土質元素。
氣、水與火有元素的普遍性與中和性,因此,是透明的,而不是黑暗的。
同樣,純粹的形态克服了黑暗,克服了個體性物質的這種抽象的、脆性的和秘密的自為存在,克服了非自我顯現,從而把自己也弄成了透明的。
因為這種形态使自己恰好又回到中和性的均勻性,而這些性質就是對于光的一種關系。
物質的個體性故步自封,不能以觀念顯現于他物,因而是内在的黑暗狀态。
個體性的形式則作為總體,浸透到自己的物質中,正因為如此,也就把自己顯現出來,進展到特定存在的這種觀念性。
自我顯現是形式的發展,是為他物設定一個特定存在,以緻這種關系同時也在個體性的統一中保持下來。
因此,作為脆性物體的月亮是不透明的,彗星則是透明的。
這種透明性是形式的東西,所以,是晶體和自身無形态的元素、即氣與水共同具有的。
不過,晶體的透明性就其起源而言,同時也不同于這些元素的透明性。
這些元素之所以是透明的,是因為它們還沒有達到内在個體性、土質元素和黑暗狀态。
誠然,業已形成形态的物體是個體性物質,因而本身不是光;但個體性的點狀性自我作為這種内部造形者是不受阻礙的,因而在這種黑暗的物質東西中不再有任何異己的東西,反之,這種純粹過渡到發達的形式總體的己内存在在這裡已經導緻物質的均勻等同性。
自由地和不受限制地統括了整體和各個部分的形式就是透明性。
一切個别部分都被弄得完全與這個整體相同,正因為如此,它們之間也被弄得完全相同,在機械的滲透中彼此不分離。
因此,晶體的抽象的同一性、它的完全機械的無差别的統一性和化學的中性的統一性,就是構成它的透明性的東西。
這種同一性雖然現在自身不發光,但與光的關系很密切,以緻幾乎能達到發光的地步。
光所引起的正是晶體;光是這種己内存在的靈魂,因為質量完全消解在光線裡。
原始晶體是地球上的金剛石,每隻眼睛都喜歡看到它,承認它是光和重力的初生子。
光是抽象的、完全自由的同一性,氣是元素的同一性;從屬的同一性是對光的被動性,這就是晶體的透明性。
反之,金屬是不透明的,因為個體性的自我在金屬中通過很高的比重而被集中為自為存在(參看§.320&ldquo附釋&rdquo末尾)。
要有透明性,就需要晶體沒有任何土質裂縫;否則,晶體就屬于脆性物體。
其次,像我們在衆所周知的現象裡看到的,透明的東西也可以不經過化學作用,而單純通過一種機械的變化,立刻被弄成不透明的;而要做到這一點,隻需要把它分割為各個部分。
碎成粉末的玻璃和變成泡沫的水是不透明的;它們失去了機械的無差别性和均勻性,失去了連續性,被置于個體化了的自為存在的形式中,而在以前則是一種機械的連續體。
冰已經不比水透明,如果加以粉碎,就會變成完全不透明的。
像在雪裡那樣,如果透明物體的各個部分的連續性遭到揚棄,它們被弄成複多,那就會從透明物體中産生出白的東西。
所以,光隻有作為白的東西,才有對于我的特定存在,并刺激我們的眼睛。
歌德在《論顔色學》第I部分第189頁說,&ldquo我們可以把純粹透明物體的偶然的(即機械的)不透明狀态叫作白的。
衆所周知的(沒有粉碎的)土質在其純粹狀态中是白的,但通過天然的結晶,則轉變為透明的東西。
&rdquo所以,石灰土和矽土是不透明的,它們有一種金屬鹽基,而這種鹽基轉變成了對立和差别,因而變成了一種中性東西。
因此,有一些化學的中性物質是不透明的,但正因為如此,它們就不是完全中性的,就是說,它們内部殘留着一種與他物沒有關系的本原。
但如果矽土在不借助于酸的條件下結晶為水晶礦,或黏土結晶為雲母,瀉鹽結晶為滑石(石灰土的結晶當然需要加上碳酸),那就會出現透明性。
這種很容易從不透明性轉變為透明性的現象,是屢見不鮮的。
有種石頭,叫作水顯石(Hydrotion),原來不透明,在浸漬上水以後,則變成了透明的;水把它弄成中性的,因而也就揚棄了它的間斷性。
硼砂沉浸到橄榄油裡,也會變為完全透明的,因此它的各個部分僅僅是被連續地設定的[5]。
中性化學物質有變為透明物質的趨向,所以,金屬的晶體就其不是密集的金屬,而是金屬鹽(硫酸鹽)而言,也會借助于自己的中和性而變為半透明的。
也有一些有色透明物質,例如寶石,它們之所以不完全透明,恰恰是因為它們由之得到顔色的金屬本原雖然已被中和,但并沒有完全被克服。
§.318 b.物理媒質所擁有的最初的和最單純的規定性就是它的比重,比重的特性本身表現在比較中,所以在透明性方面也僅僅表現在與另一媒質的不同密度的比較中。
在兩個媒質的透明性中從一個媒質(離眼睛較遠的)到另一個媒質(為了易于描繪和想象,可以假定前一媒質是水,後一媒質是氣)起作用的東西,唯獨是從質的方面規定位置的密度。
因此,水的體積及其包含的圖像可以在透明的氣裡看到,仿佛設置了水的體積的同一個氣的體積具有更大的比密,即具有水的比密,因而仿佛收縮到一個相當小的空間裡;這就是所謂的折射。
〔說明〕光的折射這個詞彙最初是一個感性的詞彙,舉例說,如果我們考慮到插入水中的細棒像大家所知道的那樣,看起來是折斷的,它還是一個正确的詞彙。
這個詞彙自然也适用于這種現象的幾何學描寫。
不過,從物理學意義上說光的折射和所謂光線的折射卻是一種迥然不同的東西,是一種比初看起來更加難以理解的現象。
如果撇開通常觀念中的其他缺點不談,那就很容易看出,這類觀念把假定的光線描繪成從一點出發,作半圓球形狀的傳播,必然會陷于混亂。
關于通常用以解釋這種現象的理論,我們必須提到一個重要的經驗事實,即盛滿水的容器的平底看起來是平的,因而是完全等高的。
這一情況雖然與理論相矛盾,但像它在這類場合中通常發生的那樣,卻因此而被教科書所忽視或隐瞞起來。
關鍵在于:單獨一種媒質一般說來是完全透明的東西,隻有兩種比重不同的媒質的關系才是引起可見性的分别的東西;這是一種同時僅僅以規定位置的方式,即以極其抽象的密度設定的規定性。
但發生這種作用的兩種媒質的關系并不是出現在無差别的相互并列的存在中,相反,唯有一種媒質在另一種媒質裡設定起來,即在這裡單純設定為可見的東西,設定為視覺空間,這種關系才會出現。
可以說,這另一種媒質是受着設定于自身裡的第一種媒質的非物質性密度的影響,以緻按照自身所受的限定,在自身顯示出圖像的視覺空間,從而限定這種空間。
在這裡明顯地出現了純粹機械的屬性,它不是物理的實在屬性,而是密度的觀念屬性,僅僅對空間有規定作用。
因此,這種屬性是在它所從屬的物質東西之外起作用的,因為它唯獨對可見東西所占的位置起作用;如果沒有這種觀念性,兩種媒質的關系就無法加以理解。
〔附釋〕晶體作為透明的東西,本身是不可見的。
在我們首先考察了晶體的透明性以後,我們要考察的第二種東西是這種透明東西的可見性,因而同時也是可見的不透明東西。
我們在上文(§.278)已經在不确定的透明東西裡得到可見的東西,即一個物體把自身用觀念方式設定到另一物體中的直線東西,這就是光的反射。
但在晶體的形式同一性裡出現了進一步的特殊化。
透明的晶體如果達到其黑暗的自為存在的觀念性,允許其他黑暗東西通過自己映現出來,那就是媒質,即一個東西映現到另一個東西裡的中介。
這裡有兩類現象,一是光的折射,二是很多晶體顯示的雙像。
這裡所說的可見性是通過許多透明物體看到某個東西的可見性,以緻這些媒質是各不相同的;這是因為,我們得到的個體性物體的透明性,同樣也是有特殊規定的,所以隻與另一透明媒質有關。
作為有特殊規定的東西,媒質有自身的比重,還有别的物理性質。
但是,隻有一個媒質與另一透明媒質重合,映現活動以這兩個媒質為中介,這些規定性才表現出來。
在單一的媒質裡,中介是一種同形的、純粹取決于光的擴張的映現;例如,這種映現在水裡也可以看到,隻不過不那麼清晰罷了。
這樣,如果媒質隻是一種媒質,則隻有一種密度,因此也隻有一種位置規定;但如果媒質是兩種,則會有兩種位置規定。
在這裡恰好出現了折射的最奇特的現象。
這種現象顯得很簡單,甚至很平凡,我們每天都會看到。
但折射卻是一種單純的名稱。
通過任何單獨的媒質,我們都會看到對象是在指向眼睛的直線上,而與其他對象的關系不變;隻有兩種媒質的相互關系才引起差别。
如果眼睛是通過另一種媒質看一個對象,以緻視覺經過了兩種媒質,那麼,我們就會看到這個對象是在另一個位置,這個位置與它不借助于另一種媒質的特殊性狀而顯示自身的位置是不相同的,就是說,與它按照感覺在物質東西的關聯中所處的位置是不相同的,換句話說,這個對象在與光的聯系中占有另一位置。
例如,太陽的圖像看起來就是這樣,盡管太陽實際上并不在地平線的近旁。
一個對象在盛水容器裡比在空虛容器裡看起來紊亂,并且顯得更高。
射魚的人們都曉得魚隻是看起來在高處,因此須向一個低于它的視覺位置的地點射擊。
在這個圖形裡,從眼睛(a)到所看到的對象(d)的直線(ad)與垂直線(st)構成角(ars),這個角大于眼睛與對象實際所在的點(o)之間的直線同垂直線構成的角(aus)。
大家通常都說,光在從一種媒質進入另一種媒質時,偏離開自己的途徑(or),出現了折射,而我們是在這種偏離的方向(ard)上看到對象的。
但細加考察,這種說法毫無意義;因為一種媒質并不會單獨出現折射,而是隻有在兩種媒質的關系中才能找到對于這樣一種視覺起作用的東西。
如果光是從一種媒質裡出現的,那它就得不到使它改變得适應于另一種媒質的特殊性質,因而也就不會有另一種媒質給它指向另一途徑。
這一點可從下圖看得更加清楚。
如果從AB到眼睛所在的位置a有一種媒質,例如水,那麼o就是在方向aqo上的地點o被看到的;因此,媒質CDAB不會改變方向,使之不是從q到o,而從q到p。
如果ab與CD之間的這種媒質被拿走,那麼,要假定&alpha)o不再走向q,而是走向r,仿佛光線oq現在表明在自己上邊有空氣,并且可以在r湧現出去,因而o被我視為r,這畢竟是可笑的;同樣,要假定&beta)o不再走向和經過q,光線依然能從這個點回到a,這也是毫無意義的。
因為o指向一切地方,既指向q,也指向r等等。
由此可見,這是一種難以理解的現象,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感性事物在這裡變成了合乎精神的。
我過去常常考慮這種現象,我現在想說明我是如何解決這個難題的。
實際情況是CDAB不僅透明,而且它的特殊本性也會被看到,這就是說,觀念的關系構成AB與a之間的視覺中介。
在我們涉及可見性的地方,我們是處于觀念性的領域裡,因為可見性一般說來就是以觀念方式在他物中設定自身。
但由于在這裡觀念的東西還與有形體的現象不統一,所以,隻有潛在的,即無形體的觀念規定性,就是說,隻有比重是規定視覺的東西,這種東西不是規定顔色等等,而是僅僅規定空間關系。
這就是說,我看到了媒質CDAB的非物質規定性,而這種媒質并不是以其有形體的特定存在本身起作用的。
物質本身的差别與眼睛毫無關系;雖然光所經過的空間或眼睛所借助的媒質同時也是物質的,但這種物質性僅僅改變着媒質對空間因素的規定。
更詳細地說,這種事情須理解成這樣:如果我們停留在水與氣的關系上(雖然它們僅僅是元素的透明物體,就是說,不是由克服了重力的形式設定的),并且把它們設定為兩種彼此毗鄰的媒質(雖然它們的抽象規定性比比重出現得更早,但如果它們須被規定為具體的物理東西,我們就必須考慮到在它們的特殊本性的發展過程中還沒有加以考慮的一切性質),那麼,當我們在對象與眼睛之間有這兩種媒質時,我們就會看到物體是在一個與其實際位置不同的地方。
問題在于這裡出現了什麼情況。
整個媒質CDAB與其對象o都是按照其質的本性,作為觀念的東西,被設定到媒質CDa裡。
但我看到其質的本性是什麼呢?換句話說,什麼東西能從自身進入另一種媒質?正是媒質CDAB(例如,它是水)的這種質的非物質本性進入另一種媒質,即空氣裡,并且把空氣規定為可見的東西,隻不過這種本性是媒質CDAB的無形體的質的本性,而不是其化學的本性,即不是無水的。
這種質的本性在可見性方面現在被設定為在空氣裡起作用,這就是說,水與其内容看起來好像是空氣。
水的質的本性處于氣中可見的地位,這就是事情的關鍵。
水形成的視覺空間被置于另一種視覺空間,即眼睛所在的空氣空間裡。
是哪種特殊規定性把水保留在這種新的視覺空間裡,使水表現為可見的,即起作用的呢?這種規定性不是形态,因為水與空氣作為透明物體,彼此毫無形态可言;也不是内聚性,而是比重。
此外,雖然油和燃料的性質也會造成一種差别,但我們依然堅持比重,而不想把事情複雜化。
隻有一種媒質的特殊規定性映現在另一種媒質裡。
難題在于,決定位置的比重的性質在這裡是脫離開它的物質的,僅僅規定可見性的位置。
但比重除了是規定空間的形式而外,又是什麼呢?因此,在這裡,水的比重除了借助于水的比重設定第二種視覺空間,即空氣而外,絕不會有任何作用。
眼睛是從作為空氣空間的視覺空間出發的;眼睛所在的這第一種視覺空間,就是眼睛的本原、眼睛的統一。
眼睛還在自己面前有第二種視覺空間,即水構成的視覺空間,在這種空間的位置上眼睛設定起空氣空間,把前者還原為後者。
于是,(在僅僅考察這種差别的地方)眼睛把水構成的空間還原為空氣空間在可能具有水的密度時可能占有的容積;因為水占有的空間在另一種空間,即空氣空間中變成了可見的。
這樣,一定體積的水就被弄成空氣,它保留了水的比重。
這就是說,與水的體積相等的可見空氣空間,現在是由水的比重規定的,雖然得到了相同的内容,但容積更小。
因為現在水的空間被移到空氣空間裡,就是說,我看到的是空氣媒質,而不是水,所以,空氣的量雖然與以前一樣,仍然是同一個外延之量,但水的容積看起來卻隻有等量空氣,即等容積空氣可能具有水的比重時那樣大。
因此,我們也可以反過來說,這部分體積确定的空氣在性質方面得到了改變,就是說,被收縮到空氣變為水以後所占有的空間裡。
因為空氣的比重較小,因而同一空間盛以空氣比盛以水會保持更小的容積,所以,這個空間就受到了壓縮,從一切方面被縮減為更小的容積。
這就是理解這種現象的方式方法;這種理解也許顯得是人為的,但事實正是這樣。
據說光線是傳播的,光是貫穿媒質的;但是,在這裡整個媒質&mdash&mdash透明的、光照的水的空間&mdash&mdash都是按照其特殊的性質,被設定到另一媒質裡,而不是單純的輻射。
所以,我們可以思議的絕不是光的物質傳播,而是水作為可見東西以觀念方式呈現在空氣裡。
這種呈現就是一種比重,唯獨依靠這種特殊規定性,水才能保持自己,在自己轉變成的東西中發揮作用,因而水的這種變化形式也就轉變成了水本身。
與此類似的現象是:遷移到獸類軀體中的人類心靈會在其中保持自身,并會把這種軀體擴展為人類的身體;或者,遷移到大象軀體中的老鼠靈魂會成為大象的靈魂,同時會把這種軀體縮小和貶低為自己的軀體。
我們對觀念活動領域所作的考察提供了說明這類現象的最好例證,在這個領域裡,靈魂與軀體的那種關系畢竟是觀念性的關系,觀念也進行着那種縮小軀體的活動。
如果把一位偉大人物的英雄事業轉交給一個渺小心靈,它就會按照自己的特殊規定性接受這項偉大的事業,把偉大人物的事情貶低為它自己的事情,以緻這種固有的渺小眼光隻會根據自己強加給偉人的大小尺度去看待這個偉大的事情。
當我觀照英雄的活動時,這種活動就積極地存在于我的心中,不過,僅僅是以觀念的方式積極地存在于我的心中;同樣,空氣也接受了水的視覺空間,并把這種空間縮小為自己的空間。
正是這種接受活動最難以理解,之所以如此,恰恰是因為它既是一種觀念的特定存在,但又是一種能動的、實在的特定存在。
正是通過透明性,媒質構成這種非物質性,構成這種類似于光的東西,這種東西能夠以物質方式呈現于另一位置,而依然保持原樣。
這樣,物質形體就在透明性中淨化成了類似于光的東西。
這種現象從經驗方面看,就在于各個對象在盛水容器裡顯得位置高。
荷蘭人斯涅爾60發現了折射角,笛卡爾采納了他的發現。
從眼睛到對象可以引一條直線;雖然光是以直線方式表現自身的,但我們會看到對象不是在直線的末端,而是在偏高的位置上。
看到對象所在的位置是一個特定的位置,從這個位置到眼睛可以再引一條直線。
我們可以通過前一條直線露出水面的點作一條垂直線,然後規定視線與這條垂直線形成的角,從而用幾何學的方法準确規定兩個位置之間差距的大小。
如果眼睛所在的媒質在比重方面低于對象所在的媒質,那麼,與我們僅僅通過空氣看對象時相比,對象就會在我們面前顯得距垂直線更遠。
這就是說,角度是由于這第二種媒質增大的。
這種改變是數學物理學家按照那種作為折射率的角的正弦加以規定的。
如果根本沒有這樣的角,而是視線完全垂直于媒質面,那就一定會從正弦的規定中直接得知,對象沒有移位,而是在其真正的位置被看到的。
這種現象也可以這樣加以表述:垂直于折射平面的光線并不被折射。
但這種規定并沒有考慮到另一事實,即:我們盡管是在同一個方向上看到對象,然而它畢竟顯得更近,因此它總是顯得偏高。
所以說,數學物理學家與一般物理教科書僅僅是指明了與正弦有關的折射量的定律,而沒有指明這種偏高的現象本身,但這種現象即使入射角=0,也會發生。
由此可見,角的正弦的各種規定是不充分的,因為它們并不涉及對象顯得接近我們這種現象。
他們似乎除了這條定律以外,就沒有任何東西,因此他們得出結論說,隻有那個能與眼睛構成一條垂直線的點,才可以看作是在它與眼睛的真實距離上,其他各點則逐漸顯得越來越近;于是,就會進而有這樣一種現象:就像球缺一樣,盛水容器的底部向中央變為拱圓形,由于深度(即凹度)不斷增加,它的邊緣則顯得更高。
但實際情況并非如此;我看到盛水容器的底部完全是平坦的,隻不過挪得更近罷了。
物理學就是這樣對待這個問題的!由于這種情形,我們切不可像物理學家所做的那樣,把入射角、折射角和它們的正弦作為研究這個問題的起點,就是說,不可把這種規定視為光線改變方向的唯一原因。
這種規定既然說的是角與正弦=0時垂直線毫無改變,然而像在一切地方一樣,在這裡卻有升高現象,那麼,我們倒不如說,必須以這種升高為出發點,這樣就可以在不同的入射角中得出折射角的規定。
折射的強度以媒質的不同比重為轉移;整個說來,比重較大的媒質也就引起較大的折射。
然而,這種現象并不唯獨以比重為轉移,而且也出現了其他起作用的規定;這還取決于一種媒質是不是油質的、可燃的元素。
所以,格臨援引了一些例證(《物理學》,§.700),表明折射力不可能取決于密度。
例如,光在明礬和硫酸鹽中有明顯的折射,雖然它們的比重沒有明顯的不同;同樣,用橄榄油浸潤硼砂,這兩種東西雖然是可燃的,但它們的折射并不符合于它們的比重;水和松脂油等等的情況,也是如此。
同樣,畢奧說(《物理學研究》,第III卷,第296頁),一些礦物質的折射雖然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是符合于它們的密度的,但可燃氣态物質則不然。
他在下一頁上又說:&ldquoOnvoitquedessubstancesdedensitéstrèsdiversespeuventavoirdesforcesréfringenteségales,etqu&rsquounesubstancemoinsdensequ&rsquouneautrepeutcependantposséderunpouvoirréfringentplusfort.Cetteforcedépendsurtoutdelanaturechimiquedechaqueparticule.Laforcelaplusénergiqueréfringenteestdansleshuilesetresines,etl&rsquoeaudestilléeneléurestpasinférieure.〔我們知道,密度極為不同的物質可以有同等的折射力,而一種在密度方面比另一種物質更小的物質卻能具有更強的折射力。
這種力量依賴于每個分子的化學本性。
折射力最強的力量存在于油和樹脂中,而蒸餾水在這方面也不比它們更弱〕&rdquo。
所以,可燃物質是一種在這裡以獨特方式表現出來的特殊物質,油、金剛石和氫氣有一種較強的折射。
不過,在這裡我們必須僅以确定和陳述有關折射的一般觀點為滿足。
現象是由極其雜亂無章的東西組成的,這種東西是存在的。
但這種雜亂無章狀态的固有本性卻在于:精神性質最多的東西在這裡是被安置在物質的規定性中,神聖的東西投宿于世俗的東西,而在純潔的、貞女般的、不可捉摸的光輝與物體性的這種婚姻生活裡,每一方都同時保留着自己的權利。
§.319 存在于不同媒質(氣、水、玻璃等等)中的不同密度決定着可見性,首先是在外部加以比較和統一的,而這種比較和統一在晶體的本質中就是一種内在比較。
一方面,晶體一般是透明的,另一方面則在其内在的個體化(核心形态)中擁有一種形式,它偏離開一般透明性所從屬的形式等同性[6]。
這種形式雖然也是作為核心形态的形态,但同樣是觀念的、主觀的形式,它就像比重一樣,發揮着規定位置的作用,因而與最初的抽象透明性不同,也以特殊的方式規定着作為空間表現的可見性。
這就是雙折射61。
〔說明〕力這個範疇在這裡可以妥帖地加以使用,因為偏菱形的形式(它在偏離開内在形态的形式等同性的晶體裡是最常見的)從内部把晶體徹底地弄成了個體,不過,在晶體沒有突然分裂為片層的情況下,偏菱形的形式并未達到作為形态的現實存在,至少并未中斷和破壞晶體的完全均勻性和透明性,因而也隻是作為非物質的規定性在發生作用。
歌德談到兩塊面對面的平鏡的外在配置與眼内顔色現象的關系,這種現象是在位于兩面平鏡之間的玻璃立方體内部産生的。
關于從一種最初在外部設定的關系到它那種作為在内部發揮作用的規定性或力的形式的過渡,我所能援引的,隻有他談過的話最為中肯。
他在《論自然科學》第I卷第3分冊第XXII節第148頁上講到&ldquo天然的、透明的和結晶的物體&rdquo時寫道:&ldquo因此,關于這些物體我們說,自然界在它們的最内在的深處建立了一種相同的反射裝置,就像我們用外在的、物理&mdash機械的手段把它建立起來一樣&rdquo(參看同一分冊第147頁)[7];這是自然界的一種内在錦繡織品。
如我們已經談過的,外在東西與内在東西的這種搭配或組合并不是涉及上節所說的折射,而是涉及一種外在的雙反射以及在内部與此對應的現象。
歌德在同一分冊第147頁說,&ldquo大家在菱形方解石中可以極其明顯地看到,片層的各個不同脈路和由此而來的相互影響的反射是這種現象的直接原因&rdquo。
因此,當他這樣說時,我們必須進一步分清,這一節所說的是那種可以說呈現偏菱形的力或作用,而不是現實存在着的片層的作用(參看《論自然科學》,第I卷,第1分冊,第25頁)。
〔附釋〕冰島方解石顯示的兩種圖像,有一種是處于通常的地位,或者說,折射僅僅是通常的折射。
另一種圖像則叫作非常的圖像,它呈偏菱形,即一種受到延壓的立方體,它的moléculesintégrantes〔組成整體的分子〕絕不是立方體或雙錐體,因此它的位置看起來是偏高的。
這雖然是兩種不同的位置,因而是兩種圖像,但它們都包含在一種形态裡;這是因為,形态盡管起初對光是消極的,因而單純傳導圖像,但個體性物體的整個内在結構形成一種表面,所以形态後來也同樣發揮出自己的物質性的作用。
歌德對這種現象親自作過許多研究,把它歸因于晶體的細微裂縫和現實存在的片層;但引起位移的原因并不是裂縫,而僅僅是内在的形态。
因為一俟有了真正的裂縫,也就立刻出現了各種顔色(參看下一節)。
通過一些其他的物體,我們會看到一條線不僅是雙重的,而且甚至于是兩對。
在近代,人們已經發現許多具有雙折射現象的物體。
人們在海岸上看到一物雙像的現象,通常叫作fatamorgana〔海市蜃樓〕,法國人叫作mirage,也屬于此列(畢奧《物理學研究》,第III卷,第321頁)。
這種現象并不是反射,而是折射,因為就像在方解石中看到的那樣,我們是通過那些以不同方式變熱的、具有不同密度的氣層觀看對象的。
§.320 c.形式的這種非物質自為存在(力),在發展為内在的特定存在時,就揚棄了結晶的中性本質;并且在那種像脆性玻璃所具有的更加完全而更加形式的透明性中,也出現了内在點狀性、脆性(以及内聚性)的規定。
脆性這個環節不同于自相同一的顯現,即不同于光和照亮;因此,這個環節也是變暗的内在開端或本原,是尚未現實存在而對變暗起作用的黑暗東西的内在開端或本原。
脆性玻璃雖然完全透明,卻是産生眼内顔色的公認條件。
變暗并非始終單純是本原,而是與形态的單純的、不确定的中性相反,離開從外部在量上受到影響的變暗過程與微弱的透明性,發展為密集性的抽象片面的極端,發展為消極内聚性(金屬性)的抽象片面的極端。
于是,就有一種也是自為現實存在的黑暗和一種自為存在的光明,它們借助于透明性,同時被設定到具體的、個體化的統一體裡,這就是顔色現象63。
〔說明〕與光本身直接對立的是抽象的黑暗(§.277及其&ldquo附釋&rdquo)。
但黑暗東西首先是作為個體化的物理物體而變為觀念性的;上述變暗過程是光明東西,即這裡的透明東西個體化為個體物質的己内存在的過程,就是說,是形态領域裡的消極顯現個體化為個體物質的己内存在的過程。
透明的東西是在其現實存在裡均勻的中性東西,黑暗的東西是在其内部個體化為自為存在的東西,但這種東西并不是存在于點狀性中,而僅僅是與光明東西相反的力,因此,同樣也能存在于完全的均勻狀态中。
大家知道,金屬性是一切顔色的物質本原,或者,如果人們想這麼說的話,是普遍的顔色物質。
這裡考察的金屬的東西,僅僅是其高度的比重,特殊的物質與透明形态袒露出來的内在中性相反,撤回到這種占優勢的特殊化過程中,并上升到端項;後來在化學領域中金屬也同樣是片面的、無差别的鹽基。
在對整個變暗過程所作出的解釋裡,重要的問題在于:不僅要抽象地陳述各個環節,而且要列舉它們從中表現出來的經驗方式。
顯然,做到這兩方面是有困難的;但給物理學造成更大困難的事情,卻在于把那些屬于極其不同的範圍的規定或屬性混合到一起。
一方面,在頗為不同的條件和情況下給熱和顔色之類的普遍現象找出單純的、特殊的規定性,固然是重要的,但另一方面,堅持這些現象從中表現出來的差别也是重要的。
什麼是顔色、熱等等,這在經驗物理學裡是不能依據概念提出的,而隻能是依據發生方式提出的。
但各種發生方式卻極其不同。
想單純尋找普遍的規律,就會由于這個目的而忽略本質差别,把各種極其不同的東西按照一種抽象的觀點羅列到一起(例如,在化學中把氣、硫磺和金屬等等羅列到一起)。
因此,不按照不同的媒質及其所處的範圍把各個作用方式視為經過特殊化的方式,就必然會損害這種尋求普遍規律與規定的要求本身。
于是,産生顔色現象的這些情況就被彼此胡亂并列起來,而那些屬于特定範圍的情況的實驗則往往被置于關鍵地位,同顔色本質表露給毫無偏頗的官能的單純普遍條件,即原始現象相對立。
這種表面上打着精微透徹的經驗的幌子,實際上用粗俗膚淺的觀點處理問題的迷人舉動,隻要重視發生方式的差别,就能加以對付。
因此,我們必須認識這些差别,必須依據它們的規定性,把它們分開。
首先要确信,照亮的阻礙與比重和内聚性有關,這是根本的規定性。
這些規定性與純粹表面的抽象同一性(光本身)相反,是物體的獨特性和特殊化;從這些規定性出發,物體進而回到自身,回到黑暗。
正是這些規定性,直接構成從有限個體性到自由個體性的進展(§.307),并在這裡表現于前者與後者的關系中。
眼内顔色中的有趣現象在于,變暗的本原,即這裡的脆性,是非物質的(僅僅作為力起作用的)點狀性,它在透明晶體變為粉末時,以一種外在方式存在着,并像透明液體起泡沫一樣,引起不透明性(§.317&ldquo附釋&rdquo)。
壓迫眼球晶體會産生出幹涉64顔色,這單純是比重的外在機械變化,沒有分割為片層或諸如此類的現存障礙的現象。
加熱金屬(這也是比重的變化),&ldquo會在其表面産生出各種倏忽即逝的、先後相繼的顔色,它們甚至可以按照人們的愛好而被固定下來&rdquo(歌德《論顔色學》,第I部分,第191頁)。
在化學的規定性中,通過酸的作用則會出現暗物照亮、内在自我顯現和火化活動的一種極其不同的本原。
因此,我們必須首先從顔色考察中排除這種從化學方面确定了的障礙、變暗和照亮。
因為化學物體,像眼睛(在主觀的、生理學的顔色現象中)那樣,是一種具體的東西,它自身有其他許多規定性,以緻這些與顔色有關的規定性不能被人們很确定地遴選出來,分别标明。
反之,要在這種具體的東西中找出與顔色有關的東西,倒是以認識抽象的顔色為前提。
我們所說的是那種屬于物體本性的内在變暗。
變暗造成的模糊狀态是不能以一種外在獨立的方式确立的,因而也是不能用這種方式指明的;就此而言,證實這種物體本性在顔色方面是有趣的事情。
不過,外在的變暗也不是光的整個減弱,例如,不是由于距離遙遠所緻,相反,一種在外在現實存在中起着變暗作用的媒質是一種透明性很小的、隻不過能透亮的一般媒質;一種完全透明的媒質(作為元素的空氣沒有非個體化的水的中性狀态已經包含的具體東西),如水或純粹的玻璃,有一種變暗的萌芽,特别是在殼層(即間斷的界限)增多的時候,這種變暗的過程會由于媒質變密而達到特定存在。
能在外部起變暗作用的最著名的材料是棱鏡,而它是在兩種情況下起着這種作用的:一是在其外在界限本身,在其邊緣;二是在其棱鏡形态中,在其側面從整個邊寬到對棱的對徑不相等的情況下。
棱鏡具有變暗的作用,特别是由于光所經過的各個部分的對徑長度不同,而具有不同的變暗作用;顔色理論忽視了棱鏡的這種特性,這尤其屬于其不可理解的地方。
但變暗一般說來僅僅是一種情況,另一種情況則是照亮;對這兩者的關系作更精确的規定是屬于顔色範圍之内的事情。
光能照明,白晝驅散黑暗;朦胧狀态作為光明與現在黑暗的單純混合,一般說來會引起灰色。
但顔色卻是兩種規定的這樣一種結合:它們既相互分立,又在同樣程度上被設定為一體。
它們是分離的,但一方又映現在另一方。
這種結合必須叫作個體化;這是一種關系,就像在所謂折射中已經指明的那樣,表示一種規定既是在另一種規定裡發揮作用的,但又有其自身的特定存在。
這是一般的概念方法,概念作為具體的東西,既區分各個環節,同時又把它們包含在它們的觀念性、它們的統一性裡。
這種規定給理解歌德的說明造成了困難。
在歌德的說明裡,這種規定是以其具有的感性方式這樣加以表述的:在棱鏡中,不是光明壓倒黑暗,就是黑暗壓倒光明,以緻光明在被弄模糊的時候,仍然作為光明滲透到黑暗内部,獨立地發揮作用,而且(在棱鏡裡)如果不考慮共同的錯位,那麼,光明就既是停留在自己的位置上,同時又有錯位。
在光明與黑暗,或毋甯說,照亮東西與變暗東西(兩者是相對的)獨立存在于暗淡媒質中的時候,這種被置于黑暗(或光明)背景之前、因而起着照亮作用的暗淡媒質依然保持着自己的獨特現象,依然保持着過去的亮度或暗度,同時一方在另一方裡被設定為否定的,因而兩者被設定為同一的。
所以,顔色與單純的灰暗(例如,單純灰暗無色的陰影,雖然它比人們最初想象的也許更為罕見)的區别須理解為這樣:它與顔色四角形中的綠色和紅色的差别是一樣的,綠色是藍色與黃色這種對立面的混合,紅色是藍色與黃色的個體性。
按照牛頓的著名理論,白色的、即無色的光是由五種或七種顔色組成的65,因為這個理論本身并不确切知道光是由幾種顔色組成的。
關于這套理論,我們無論怎麼激烈批評,都不過分。
首先是關于這種未開化的觀念,在這種觀念中,連光也是按照最壞的反思形式,即組合加以把握的,而且就像人們可能認為清澈的水是由七種土質組成的那樣,在這裡據說光明甚至于是由七種暗色組成的。
還有關于牛頓的觀察和實驗的拙笨之處和不正确之處,關于它們的枯燥無味,甚至像歌德指明的,關于它們的不誠實态度;而最令人注目的和最簡單的錯誤之一就在于虛僞地保證,一個棱鏡所造成的單色光譜部分可以通過另一個棱鏡又映現為單色的(牛頓《光學》,第I卷第I部分命題V末尾)。
其次是關于根據那種不純的經驗材料所作的推斷、推論和證明的同樣壞的性質;牛頓不僅使用了棱鏡,而且他也不是沒有意識到,要用棱鏡産生顔色,就需要在光明與黑暗之間有一條界限(《光學》,第II卷,第II部分,第230頁,拉丁文版,倫敦1719年),然而,他卻竟然忽視了會造成駁雜成分的黑暗;一般說來,他僅僅是在他的理論早已制定以後,才在一種極其特殊的場合附帶提到産生顔色的這種條件(而且在這裡也提得很拙笨);所以,這種提法對牛頓理論捍衛者的用處,僅僅在于有可能說牛頓并非不知道這種條件,而不在于把這種條件和光一起列為一切顔色考察的首要條件;在一切顔色中都有黑暗,這是教科書反而閉口不談的情況;通過棱鏡去看一堵完全白色的(或單色的)牆壁,絕不會看到任何顔色(在單色情況下看到的無非正是牆壁的顔色),但一俟在牆壁上楔入一個釘子,造成某種凸凹不平的地方,就立刻會表現出各種顔色,而且隻有在這個時候和這個地方才會表現出各種顔色;這一極其簡單的經驗事實,教科書也是閉口不談的;因此,不談這麼多反駁牛頓的經驗事實,也算是他的理論說明的不當之處。
進一步說,特别是關于牛頓的無思想性,由于這種無思想性,他的理論推出的許多直接結論(如消色差望遠鏡的不可能性)就被放棄了,而他的理論本身卻被堅持下來。
但最後是關于認為這種理論以某種數學東西為依據的成見的盲目性,好像那些本身部分地是錯誤的、片面的度量完全應該榮膺數學之名,好像塞進推論裡的那些量的規定能給論證這種理論和事實本身的本性提供某種根據。
歌德關于光所包含的這種黑暗的說明既是透徹的,又是清楚的,甚至于也是博學的。
毫無疑問,它之所以沒有被積極采納,一個主要原因在于人人所承認的毫無思想和随心所欲的觀念太嚴重了。
這種荒謬的觀念并沒有衰落,而是在近代利用馬呂斯發現,再通過光的偏振,甚至通過太陽光線的四角形性質,通過有色光微粒時而從左向右、時而從右向左的旋轉轉動,尤其是通過又被采納的牛頓Fits〔沖動〕,即accèsdefaciletransmission〔順利透射的沖動〕和accèsdefacileréflexion〔順利反射的沖動〕(畢奧《物理學研究》,第IV卷,第88頁及以下諸頁)66,而被發展成為更加雜亂無章的形而上學空話(參看上文§.278&ldquo說明&rdquo)。
在這裡,有一部分這樣的觀念,也是産生于微分公式在顔色現象上的應用,因為這種公式的各項在力學裡所具有的正确意義被不适當地推廣到了一個完全不同的領域的規定裡。
〔附釋〕第一,在棱鏡中同樣有所謂雙折射,并且出現了另外的規定性,借助于這種規定性,透明性轉化為變暗過程,從而産生了各種顔色。
玻璃的脆性表現為變光明為暗淡的作用,雖然玻璃完全是透明的。
乳白色的玻璃、半透明的玻璃也有這樣的作用,但這裡引起的暗淡并不是作為外部存在的東西表現出來。
光并不把自己變暗,倒不如說,光是不被變暗的東西。
因此,顔色觀念首先與個體東西、主觀東西有關,這種東西既把自身分化為差别,同時又在自身把這些差異結合起來。
更精确地規定這種現象,是經驗物理學的事情;但因為經驗物理學不僅必須進行觀察,而且也必須把觀察歸結為普遍規律,所以,它便與哲學的考察有關。
關于顔色現在有兩種觀念占支配地位。
一種是我們所擁有的,認為光是一種簡單的東西;另一種則認為光是複合的,這種觀念簡直與一切概念相對立,是最粗糙的形而上學。
因為問題在于整個的考察方式,所以這種形而上學是最壞不過的。
正是在涉及光的地方,我們放棄了對于單一和複多的考察,而必須把自己提高到對于現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