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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簇之律。

    今請指之年,适與時應,天其興之平。

    」前此以黍定律,遷就其數,曠歲月而不能決。

    今得指法,裁而為管,大律之定,曾不崇朝。

    其聲中正平和,清不至高,濁不至下,噍急之聲,一朝頓革。

    聞者無不歡欣,調唱和氣,油然而生焉。

    越崇甯四年八月庚寅,樂成,列于崇政殿。

    有旨先奏舊樂三阕。

    樂未終,上曰:「舊樂如泣聲。

    」揮止之。

    既奏新樂,天顔和豫,百執事之臣,無不大喜稱頌。

    九月朔,以鼎樂成,上禦大慶殿受賀。

    是日初用新樂,太尉率百僚奉觞稱壽,有數鶴從東北飛來,度廣庭,回翔鳴唳而下。

    诏罷舊樂,賜新樂名曰《大晟》。

    明年冬,緻祠于帝鼎殿。

    甘露自龍角鬣下降[5]。

    有诏令樂府官屬排設宮架之上,備三獻九奏,以祇謝景贶。

    曲再作,有雙鶴回旋于宮架之上。

    後再習樂,群鶴屢至。

    昔黃帝大合樂,有元鶴六舞于前,蓋和聲上達,而後鶴為之應。

    《傳》曰:「不見其形,當察其影。

    」世之知音者鮮矣,而羽物之祥,可蔔其聲和也。

    蓋聲音之和,上系人君之壽考,下應化日之舒長。

    噍急之聲,固不可用于隆盛之世。

    昔李照欲下其律,乃曰:「異日聽吾樂,當令人物舒長。

    」照之樂固未足以感動和氣如此,然亦不可謂失其意矣。

    自藝祖禦極,知樂之聲高,曆一百五十餘年,而後中正之聲乃定,蓋奕世修德,和氣薰蒸,一代之樂,理若有待。

    壽考舒長之應,豈易量也哉?』 四年八月庚寅,崇政殿奏新樂。

    诏曰:『道形而下,先王體之,協于度數,播于聲詩,其樂與天地同流。

    雅、頌不作久矣,朕嗣承令緒,荷天降康,四海泰定,年谷順成,南至夜郎、牂柯,西踰積石、青海,罔不率俾。

    禮樂之興,百年于此,然去聖逾遠,遺聲複存。

    乃者得隐逸之士于草茅之賤,獲英莖之器于受命之邦,适時之宜,以身為度,鑄鼎以起律,因律以制器。

    按協于庭,八音克諧,蓋祖宗積累之休,上帝克相,豈朕之德哉?昔堯有《大章》,舜有《大韶》,三代之王,亦各異名。

    今追千載而成一代之制,宜賜名曰《大晟》。

    朕将薦郊廟,享鬼神,和萬邦,與天下共之,豈不美乎?其舊樂勿用。

    』 《寔錄》不載,诏旨亦不載。

    本紀于辛卯書賜新樂名《大晟》,置府建官。

     辛卯,大理卿曹調、少卿李孝稱、中書舍人張閣、許光疑各以本職進對。

    上謂閣曰:『昨日新樂如何?』閣對曰:『昨日所按大晟樂,非特八音克諧,盡善盡美,至于樂器,莫不皆應古制。

    竊初按時,已有翔鶴之瑞,與「箫韶九成,鳳凰來儀」,亦何以異?臣無知識,聞此和聲,但同鳥獸,跄舞而已。

    』閣因奏:『被旨以古州等處納土差官,奏告永昭、永厚陵。

    』上曰:『古州是古牂柯、夜郎之地?』閣對曰:『牂柯、夜郎接連南诏,最為荒遠,所謂上仁所不化者。

    今不緣征誅文告之煩,舉國内屬,非陛下文德誕敷,何以緻此?今告功諸陵在天之靈,亦當顧享。

    』次光疑奏雲:『昨日按新樂,臣忝侍從之末,得預榮觀,不勝幸甚。

    』上曰:『八音克諧。

    』光疑曰:『此聖德所緻,可謂治世之音。

    安以樂至?如陛下收複青唐,趙懷德歸順,近古州二千餘裡盡内附,今正功成作樂之時。

    』上曰:『盡出诒謀。

    』光疑曰:『神考勵精庶政,今陛下收其成效。

    若非陛下善繼善述,何以緻此?』 九月乙未朔,以九鼎成,禦大慶殿受賀,始用新樂。

     大觀四年八月丁卯,禦制《大晟樂記》雲:『在藝祖時,嘗诏和岘;在仁宗時,嘗诏李照、阮逸;在神考時,嘗诏範鎮、劉幾。

    然老師俗儒,末學昧陋,不達其原,曾不足以奉承萬一,以迄于今。

    然仰繼先烈,推而明之。

    蓋古之作樂者事與時并,名與功偕,制作各不同,故文王作周,大勳未集,則《簴業》之聲,不可行于武成之後。

    武王嗣武,卒其功伐,則《大武》之聲不可施于太平君子持盈守成之日。

    周雖舊邦,樂名三易。

    朕承累聖之謀,述而作之,有在乎是。

    然奮乎百世之下,以追千古之緒,遺風餘烈,莫有存者。

    夙夜以思,賴天之靈,祖宗之休,李艮之弟子,出于卒伍之賤。

    獻黃帝、後夔正聲、中聲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