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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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人,必有颠覆之患。

    』上曰:『任人不可不謹也。

    』丁未,禦迩英閣。

    謂講讀官曰:『《易》書精微,朕每以疑難問卿等,得無煩乎?』曾公亮對曰:『臣等幸承聖問,懼不能對,豈敢言煩?』上曰:『卿等宿儒,博學多所發明。

    朕雖盛暑,亦未嘗倦,但恐卿等勞耳。

    』丁度複進曰:『自古帝王臨禦日久,非内惑聲色則外窮兵黩武。

    陛下即位三十年,孜孜聖學,雖堯舜之聰明不過是。

    』因頓首稱謝。

     八月庚寅,诏天章閣侍講自今并依館閣臣僚例宣召頒錫,從知制诰兼侍講王洙請也。

     九月丁醜,诏迩英閣講讀官當講讀者立侍敷對,餘皆賜坐于閤中。

    天聖以前,講讀官皆坐侍。

    自景祐末,皆立侍。

    至是,帝屢面谕以:『經史義旨,須詳悉詢說。

    卿等無乃煩倦否?』楊安國等進曰:『不敢。

    』至是有诏,遂為永制。

    翌日講讀,并奏謝。

     十月丁酉,新作隆儒殿,在迩英閣後。

     四年九月,前宰相賈昌朝初除母喪,召赴迩英閣講《乾卦》。

    帝曰:『将相侍講,天下盛事。

    』昌朝稽首謝。

    尋命昌朝判許州。

    将行,诏講讀官餞于資善堂。

     五年四月丁酉,迩英閣講《書·冏命》『侍禦仆從,罔匪正人』,帝曰:『君臣之際,必誠意相通,而後治民。

    』楊安國對曰:『陛下聰明文思,從谏罔咈,如水之走下。

    視衆臣如僚友。

    自古盛王,未之有也。

    』帝曰:『臣下能進忠言,朕何惜夏禹之拜?』 至和元年八月壬子,诏修起居注官入侍講筵,賜坐杌如宰相儀。

    戊午,诏觀文殿大學士晏殊赴經筵,賜坐杌如宰相儀。

    戊午,诏修起居注官入侍講,賜坐于禦坐西南。

     九月己巳,迩英閣講《周禮》『大荒大禮,薄征緩刑』。

    楊安國曰:『緩刑者,乃過誤之民耳。

    當崴歉則赦之,闵其窮也。

    今衆持兵仗劫糧廪,一切寬之,恐不足以禁奸。

    』帝曰:『不然,天下皆吾赤子也,一遇饑馑,州縣不能存恤,餓殍所迫,遂至為盜。

    又捕而殺之,不亦甚乎?』 二年三月乙醜,迩英閣講《周禮·視祲》。

    上謂講官盧士宗曰:『妖祥之興,皆由人事。

    君人者必在修德,以承天意乎?』己卯,迩英閣講《周禮·大罍》。

    王洙曰:『祠天地之器,以質信為本。

    』帝曰:『曹操不事質信,而多詐忌,何以事上帝乎?』洙曰:『天地之德,非至誠之道、至質之器,何以動之?』張揆讀《後漢書》應劭議刑,揆曰:『當漢獻帝亂世,有司猶能守法。

    今天下奏獄,或違法出罪,負冤不伸,水旱之災,未必不由此也。

    』帝曰:『祖宗以來,多用中典奏谳者,往往貸之,豈欲刑罰之濫也?』 十月壬子,迩英閣講《周禮·祭祀》『割羊牲登其首』。

    王洙曰:『祭陽以其首,首主陽;祭陰以其血,血主陰也。

    神明不斥,故但以類而求之。

    』帝曰:『然。

    天道簡易,非己誠,其能應乎?』又講《左氏傳》鄭人鑄刑書,洙曰:『子産以鄭國之法鑄之于鼎,故使民知犯某罪有某罰也。

    』帝曰:『使民知法,為亂可止,不若不知而自化也。

    』 嘉祐三年三月辛未朔,翰林學士歐陽修兼侍讀學士。

    修言:『侍讀十人,外娛皆雲經筵無坐處矣。

    臣既辱在翰林,又充史館修撰、太常禮儀、秘閣、秘省、尚書禮部、刊修《唐書》,兼職已多,而經筵固不阙人。

    忽蒙除授,蓋近年學士相承,多兼此職,朝廷以為成例,不惜推恩。

    外議則雲學士俸薄,特與添請給爾。

    官以人輕,一至于此!欲乞罷臣此命,不使朝廷遴選之清職,遂同例授之冗員。

    』诏不許。

    修固辭不拜。

     七年五月庚申,龍圖閣直學士、左司郎中兼侍講錢象先為右谏議大夫、知蔡州。

    象先善講說,語約而義明。

    上間有顧問,必依經以對。

    因諷谕政事,遂及時務,有啟迪之益,号知經術。

    留侍經筵前後十五年,特被恩禮。

    故事,講官分日疊講。

    象先已得請補外,上曰:『大夫行有日,可獨徹所講秩。

    』于是同列罷講者十日。

     五月癸亥,賜講讀官宴于資善堂,以讀《後漢書》徹也。

     轉對 上三朝附 建隆三年正月甲午,诏:『自今每五日内殿起居,百官以次轉對,并須指陳時政得失、朝廷急務,或刑獄冤濫、百姓疾苦,鹹采訪以聞。

    仍須直書其事,不在廣有牽引。

    事關急切者,許非時詣閤上章,不須候次對。

    』 淳化二年十一月丙申,诏:『自今内殿起居日,複令常參官兩人次對,閣門受其章。

    』 《實錄》雲:漢乾祐三年,給事中陶谷奏乞停五日轉對。

    皇朝因之,無轉對之事。

    至是,上厲精求治,務廣言路,始複舊制。

    按:《太祖新舊錄》及本紀:建隆三年二月甲午,诏自今每遇内殿起居,百官以次轉對。

    然則轉對舊制在太祖時已複,不知錢若水何所據,乃雲遂無也。

    《新錄》亦若水所修,那得如此差缪?意者太祖雖複舊制,行之未久仍廢,至是乃複舉行,若水考之不詳故耳。

    建隆三年八月丙戌朔,禦崇元殿,文武百官入閤,工部尚書窦儀、待制太常卿邊光範候對。

    禮畢,賜廊飧。

    明年夏四月壬午朔,工部侍郎艾穎、待制給事中馬士元次對。

    八月庚辰朔,給事中劉載、待制谏議大夫崔頌次對。

    其後遂不複書。

    乾德四年夏四月丙申,又書『禦殿入閤,賜食如常儀』,但不見次對官姓名,疑次對自此即停,至淳化二年始複,故令若水誤記也,直雲『遂無轉對之事』,亦誣矣。

     庚戌,左谏議大夫、史館修撰楊徽之次對。

    上言:『方今文士雖多,通經者少。

    願精選五經博士,增其員,各專業以教胄子。

    此風化之本。

    』 鹹平三年十一月壬午,令常參官轉對如故事。

    诏曰:『間者深诏朝端,大辟言路。

    而箝結相尚,啟沃無聞,豈朕誠之未孚耶?庶官狃于因循耶?今順考舊規,遞進谠議,凡朕躬過失,時政尤違,教令之阙遺,人情之壅遏,并可條上,毋或緘藏。

    言近讦者,亦議優容;文不工者,許其直緻。

    其未預次對官,聽封奏以聞。

    』 十二月壬子,诏有司别錄轉對章疏一本留中。

    丙寅,兵部郎中、直昭文館、知兖州韓援上言:『伏睹近制舉行轉對,在外文武群臣未預次對者,各許上封奏事。

    此蓋陛下克勤念慮,旁采蒭荛,幅員之間,蹈詠斯極。

    迩者微有亢旱,頗傷稼政,天其或者得無以太祖、太宗二聖在天,陛下春秋鼎盛,兆民樂業,萬國來王。

    萬一聖心忽生驕佚,故暫加災眚,用儆睿聰。

    』又曰:『以陛下聰明神智,必無驕佚之虞。

    然願罔倦燭幽,勿使小人乘間而進,日謹一日,雖休勿休。

    居安念危,在治防亂,則天下幸甚!』疏奏,召援歸阙,授史館修撰。

     四年正月,中外官上封事者甚衆。

    诏樞密直學士馮拯、陳堯叟詳定利害以聞。

     五年正月丙寅,權管幹銀台司兼門下封駁事田錫言,其略曰:『《語》雲:「十室之邑,必有忠信。

    」況今皇家富有萬國,豈無人焉?可以常參官自來五日一轉對,中觀其所上之言,有遠大謀略經綸才業者,可非次擢用。

    若有其言而無其實,退之以禮,亦合理體。

    不然,則臣恐國家未能早緻太平也。

    』 七月,侍禦史知雜事田錫言:『伏睹内殿起居近罷轉對,封章疊送,今已踰年,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