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二十八

關燈
政殿大學士,仍令日赴資善堂,侍皇太子講讀。

    丙午,召皇太子、宗室、近臣赴玉宸殿翠芳園觀稻,遂賜宴。

     十一月乙醜,上對輔臣于承明殿。

    上曰:『朕迩來寝膳頗漸康複,然軍國之事,未免勞心。

    今太子年德漸成,皇後素賢明,臨事平允,深可付托。

    欲令太子莅政以外,皇後居中詳處。

    卿等可議之。

    』輔臣進曰:『臣等所奉德音,實邦家之大慶。

    況皇太子升儲以來,日隆德望。

    皇後輔佐歲久,中外遵教,海内瞻企,人無間言。

    然太子既監總朝政,望令中書、樞密大臣各兼東宮職任,庶日奉謀議,便于翼贊。

    』上許之,于是退議其等例,傳旨命學士草制,诏可。

    自寇準貶斥,丁謂浸浸擅權,至除吏不以聞。

    李迪憤懑,嘗慨然語同列曰:『迪起布衣,十餘年至宰相,有以報國,死且不恨,安能附權臣為自安計乎?』及議兼職,時迪已帶少傅,欲得中書侍郎、尚書。

    謂執不可,遂草熟狀,謂加門下侍郎兼少師,迪加中書侍郎兼左丞,曹利用加檢校太師,馮拯加檢校太尉,并兼少保。

    任中正加右丞,錢惟演加兵部侍郎,王曾加戶部侍郎,并兼賓客。

    玉清昭應宮副使工部尚書林特、樞密直學士右谏議大夫張士遜先兼太子賓客,并改詹事。

    翰林學士、戶部員外郎晏殊先兼舍人,改左庶子。

    餘官悉如故。

    丙寅,謂、迪等人對于長春殿。

    迪與謂忿争上前,上怒,各降秩一級罷相,謂知河南府,迪知郓州。

    制書猶未出,錢惟演恐謂出則己失援,白上欲留之,并請留迪。

    戊辰,命謂以戶部尚書、迪以戶部侍郎歸班。

    是日,惟演及中正、曾等并如初議遷秩,領東宮官,而太子議政诏書及拯、利用等制皆格。

    己巳,謂人對請留,诏送謂赴中書依舊視事,仍诏迪出知郓州,放朝辭,即時赴任(餘見《丁謂事迹》)。

    庚午,诏:『自今中書、樞密院、諸司該取旨公事仍舊進呈外,其常程事務,委皇太子與宰臣、樞密使已下,就資善堂會議施行訖奏。

    』皇太子上表陳讓,優诏不允。

    初議欲令太子總軍國事,丁謂以為不可,曰:『即日上體平,朝廷何以處此?』李迪曰:『太子監國,非古制耶?』力争不已。

    迪既罷出,故有是诏。

     迪本傳以謂此制诏在迪未罷相時,蓋誤也。

     辛未,吏部尚書、平章事丁謂加左仆射、門下侍郎兼太子少師,樞密院使、同平章事馮拯為右丞、仆射、中書侍郎兼少傅、平章事,樞密使、同平章事曹利用兼少保。

    中書、樞密院上言:『自今百官五日于長春殿起居,其餘隻日親朝,請禦承明殿。

    其或皆不坐,則令閤門宣傳放朝。

    』從之。

    壬申,皇太子見宰相、樞密使于資善堂,諸司職掌以次參谒。

    甲戌,翰林學士太子左庶子晏殊、禮賓副使太子宮祗侯楊懷玉上《新編賜東宮禦制》五十卷。

    時輔臣論次禦集,乞降賜皇儲文字,遂命懷玉編錄。

    懷玉請令殊同纂集,至是來上。

     十二月乙酉,賜泾王元俨銀五千兩,宗室防禦使各千兩,團練使八百兩,餘各有差。

    又賜太子少師丁謂、少傅馮拯、少保曹利用各四千兩,賓客任中正、錢惟演、王曾、太保王欽若、詹事林特三千兩,左庶子晏殊、詹事張士遜各二千兩,谕德魯宗道、馮元各千兩,自餘宮臣、常從各有差。

    又賜殿前副都指揮使蔚昭敏錢四百萬,步軍副都指揮使馮守信三百五十萬,殿前都虞候夏守恩、馬軍都虞候劉美各三百萬,四廂都指揮使、諸班、諸軍都虞候而下,視月俸給之,以皇太子親政行慶也。

    诏:『中書、樞密院自今内臣傳旨處分公事,并須奏覆,令中書提點五方堂後官、樞密院承旨而下,自今月十三日以後,從宰臣、樞密使赴資善堂祗侯二中書、樞密院上言:『請自今遇隻日,承明殿不視朝,則入内都知傳宣,中書、樞密院詣太子資善堂議事,應時政及後殿軍頭司公事素有定制者施行訖奏。

    系遷改升降者,送中書、樞密院進呈取旨。

    如無公事,則宰臣、樞密使已下遇參辭謝皇太子,許三二人以上為一班,詣堂延見。

    自餘官僚并止留榜子。

    』诏從之。

    自是輔臣每會議,皇太子秉笏南面而立,中書、樞密院以本司事遞進,承令旨時政之外,京朝幕職、州縣官、使臣、禁卒鹹引對焉,事畢,接見輔臣如常禮。

    庚寅,诏中書、樞密院每赴資善堂議事,止令張景宗一員侍皇太子,餘悉屏之。

    丁酉,中書、樞密院言:『每至資善堂,請皇太子無答拜。

    』诏不許。

    辛醜,皇太子會師傅、宮官于資善堂,賜教坊樂。

     閏十二月。

    上久不豫,前二日因餌藥洩瀉,前後殿罷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