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十五
關燈
小
中
大
。
旻還,言:『天道方利客,先起者勝。
宜大舉克敵。
』并上興師出境之日。
上以問輔臣,皆言不可,乃止。
于是車駕将親征,旻方戍并、代,複奏邊事十餘,多論兵貴持重及所以取勝者。
召還入對,上曰:『契丹入塞與卿所請北伐之日同,悔不用卿策。
今須守澶州,扼橋而未得人,如之何?』旻請行。
上喜,故命為東面钤轄,先令至澶州候敵遠近。
旻即馳騎往。
秦翰既受命,亟督衆環城浚溝洫以拒戎馬,功畢,敵果暴至,翰不解甲冑凡七十餘日雲。
己巳,發永興駐泊龍衛雲騎八指揮赴行在。
庚午,車駕北巡。
司天言:『日抱珥,黃氣充塞,宜不戰而卻。
有和解之象。
』曹利用至天雄,孫全照疑敵不誠,勸王欽若留之。
敵既數失利,複令王繼忠具奏求和好,且言:『北朝頓兵,不敢動掠,以待王人。
』繼忠又與葛霸等書,令速達所奏。
是夕奏入,上因賜繼忠手诏,言已遣利用;又以手诏促利用往,并付繼忠,使告敵,遣人自抵天雄迎援之。
繼忠尋亦聞利用留天雄不行,複具奏,乞自澶州别遣使者至北朝,免緻緩誤。
辛未,車駕次長垣縣,得其奏,遂以前意答焉。
壬申,次韋城縣,诏知滑州張秉、齊州馬應昌、濮州張晟往來河上,部丁夫鑿冰,以防戎馬之渡。
天雄軍聞敵将至,阖城惶遽。
王欽若與諸将議探符分守諸門,孫全照曰:『全照請不探符,諸将自擇便利。
所不肯當者,全照請當之!』既而莫肯守北門者,乃以命全照,欽若亦自分守南門。
全照曰:『不可。
參政主帥,号令所出,謀畫所決。
南、北相距二十裡,請覆待報,必失機會,不如居中央府署,保固腹心,處分四面,則大善。
』欽若從之。
全照素教蓄無地分,弩手皆執朱漆弩,射人馬洞徹重甲,随所指揮,應用無常。
于是大開北門,下釣橋以待之。
敵素畏其名,莫敢近北門者,乃環過攻東門,良久,舍東門,趣故城(故城未詳處所)。
夜,複自故城潛師過城南,設伏于狄相廟,遂南攻德清軍。
欽若聞之,遣将率精兵追擊,伏起,斷其後,天雄兵不能進退。
全照請于欽若曰:『若亡此兵,是亡天雄也。
全照請救之。
』乃引麾下出南門力戰,殺傷伏兵略盡,天雄兵乃複得還,存者什三四。
敵遂陷德清,知軍、尚食使張旦及其子三班借職利涉、虎翼都虞候胡福等四十人并死之。
先是,诏王超等率兵赴行在,逾月不至,敵益南侵。
上駐跸韋城,群臣複有以金陵之謀告上宜且避其銳者,上意稍惑,乃召寇準問之。
将入,聞内人謂上曰:『群臣輩欲将官家何之乎?何不速還京師!』準入對,上曰:『南巡何如?』準曰:『群臣怯懦無知,不異于鄉者婦人之言。
今敵寇迫近,四方危心,陛下惟可進尺,不可退寸。
河北諸軍日夜望銮輿至,士氣當百倍。
若回辇數步,則萬衆瓦解,敵乘其勢,金陵亦不可得而至矣!』上意未決。
準出,遇殿前都指揮使高瓊門屏間,謂曰:『太尉受國厚恩,今日有以報乎?』對曰:『瓊武人,誠願效死!』準複入對,瓊随入,立庭下。
準曰:『陛下不以臣言為然,盍試問瓊等。
』遂申前議,詞氣慷慨。
瓊仰奏曰:『寇準言是。
』且曰:『随駕軍士父母妻子盡在京師,必不肯棄而南行,中道即亡去耳。
願陛下亟幸澶州,臣等效死,敵不難破。
』準又言機會不可失,宜趣駕。
時王應昌帶禦器械[8],侍側。
上顧之,應昌曰:『陛下奉将天讨,所向必克。
逗留不進,恐敵勢益張。
或且駐跸河南,發诏督王超等進軍,敵當自退矣。
』上意遂決。
甲戌,晨發。
左右以寒甚,進貂裘絮帽。
上卻之,曰:『臣下暴露寒苦,朕獨安用此耶?』夕次衛南縣,遣翰林侍讀學士潘謹修先赴澶州,诏澶州北寨将帥及知州不得擅離屯所,迎候車駕。
《記聞》雲:王欽若、陳堯叟密奏金陵之謀。
按:欽若時已在天雄,必無此奏。
堯叟本議幸蜀,上既北出,堯叟固亦不複申言,且改圖也。
此當是群臣怯懦者别請南幸,偶與欽若前謀合,因誤以欽若等密奏耳。
寇準先破二策于朝,雲不可遠之楚、蜀。
今此但雲金陵不可得至,固亦不及蜀也。
他書載準語多差謬,蓋不知準先議于朝,後議于韋城,凡兩對,辄并言上幸澶淵時,故率不可據。
今略取《記聞》所載,稍删潤之。
上前賜王繼忠诏,許遣使。
繼忠複具奏附石普以達。
普自貝州遣指使散直張皓持詣行阙,道出敵寨,為所得。
敵主及其母引皓至軍帳前,問勞久之,因令抵天雄,以诏促曹利用,王欽若等疑不敢遣,皓獨還。
敵主及其母賜皓袍帶,館設加等,使繼忠具奏,且請自澶州别遣使速議和好事。
于是皓以其奏入。
上複賜欽若诏,又令參加政事王旦與欽若手書,俾皓持赴天雄,督利用同北去,并以诏谕繼忠,因謂輔臣曰:『彼雖有善意,國家以安民息戰為念,固許之矣。
然彼尚率腥膻,深入吾土。
又河冰且合,戎馬可渡,亦宜過為之防。
朕已決成算,親勵全師。
況敵人貪惏,不顧德義,若盟約之際别行邀求,當決一戰。
上天景靈,諒必助順,可再督諸将帥,整饬戎容,以便宜從事。
』 沈括《筆談》雲:國史載講和本末不詳[9],因著張皓往來及以敵謀告繼隆等,《實錄》有之,見景德二年正月甲戌。
所稱天雄圍合,不知曹利用所在。
募遣皓,及召見皓。
此則恐非也。
皓乃石普貝州所遣者,既為敵得,始見上,上因使至天雄督利用偕往,其子當在貝州或在他所,安得随皓衛南乎?括又雲:和議定,始改元景德,此則因王曾《筆錄》之誤。
改元既誤,他所稱鹹平六年夏四月石普先得繼忠書,抑亦未信也。
今并不取。
括又為皓子牧志墓,載皓事尤詳,且雲考諸國史而信,蓋飾說也。
雖如括所載,皓實上所親遣,則是上已即師,敵深入澶、魏矣。
皓但當至敵所屯處,乃曰:『臣不操質歸,死不複入白溝。
』益知所栽皆失實。
蓋括乃皓孫女婿,直取其妻父說,又增飾之,且以誇世耳。
不可據也。
敵既陷德清軍,是日,率衆抵澶州北,直犯大軍。
圍合三面,輕騎由西北隅突進。
李繼隆等整軍成列以禦之,分伏勁弩,控扼要害。
其統軍順國王撻覽有機勇,所将皆精銳,方為先鋒,異其旗幟,躬出督戰。
威虎軍頭張瑰守床子弩潛發,撻覽中額隕,其徒數十百輩競前,輿曳至寨。
是夜撻覽死,敵大挫衂,退卻不敢動,但時遣輕騎來觇王師。
瑰,壽光人也。
撻覽死時,上猶未至澶州。
劉攽所作《寇準傳》及它書皆誤,今不取。
乙亥,内出陣圖二,一行一止,付殿前都指揮使高瓊等。
給諸軍介冑,及賜
旻還,言:『天道方利客,先起者勝。
宜大舉克敵。
』并上興師出境之日。
上以問輔臣,皆言不可,乃止。
于是車駕将親征,旻方戍并、代,複奏邊事十餘,多論兵貴持重及所以取勝者。
召還入對,上曰:『契丹入塞與卿所請北伐之日同,悔不用卿策。
今須守澶州,扼橋而未得人,如之何?』旻請行。
上喜,故命為東面钤轄,先令至澶州候敵遠近。
旻即馳騎往。
秦翰既受命,亟督衆環城浚溝洫以拒戎馬,功畢,敵果暴至,翰不解甲冑凡七十餘日雲。
己巳,發永興駐泊龍衛雲騎八指揮赴行在。
庚午,車駕北巡。
司天言:『日抱珥,黃氣充塞,宜不戰而卻。
有和解之象。
』曹利用至天雄,孫全照疑敵不誠,勸王欽若留之。
敵既數失利,複令王繼忠具奏求和好,且言:『北朝頓兵,不敢動掠,以待王人。
』繼忠又與葛霸等書,令速達所奏。
是夕奏入,上因賜繼忠手诏,言已遣利用;又以手诏促利用往,并付繼忠,使告敵,遣人自抵天雄迎援之。
繼忠尋亦聞利用留天雄不行,複具奏,乞自澶州别遣使者至北朝,免緻緩誤。
辛未,車駕次長垣縣,得其奏,遂以前意答焉。
壬申,次韋城縣,诏知滑州張秉、齊州馬應昌、濮州張晟往來河上,部丁夫鑿冰,以防戎馬之渡。
天雄軍聞敵将至,阖城惶遽。
王欽若與諸将議探符分守諸門,孫全照曰:『全照請不探符,諸将自擇便利。
所不肯當者,全照請當之!』既而莫肯守北門者,乃以命全照,欽若亦自分守南門。
全照曰:『不可。
參政主帥,号令所出,謀畫所決。
南、北相距二十裡,請覆待報,必失機會,不如居中央府署,保固腹心,處分四面,則大善。
』欽若從之。
全照素教蓄無地分,弩手皆執朱漆弩,射人馬洞徹重甲,随所指揮,應用無常。
于是大開北門,下釣橋以待之。
敵素畏其名,莫敢近北門者,乃環過攻東門,良久,舍東門,趣故城(故城未詳處所)。
夜,複自故城潛師過城南,設伏于狄相廟,遂南攻德清軍。
欽若聞之,遣将率精兵追擊,伏起,斷其後,天雄兵不能進退。
全照請于欽若曰:『若亡此兵,是亡天雄也。
全照請救之。
』乃引麾下出南門力戰,殺傷伏兵略盡,天雄兵乃複得還,存者什三四。
敵遂陷德清,知軍、尚食使張旦及其子三班借職利涉、虎翼都虞候胡福等四十人并死之。
先是,诏王超等率兵赴行在,逾月不至,敵益南侵。
上駐跸韋城,群臣複有以金陵之謀告上宜且避其銳者,上意稍惑,乃召寇準問之。
将入,聞内人謂上曰:『群臣輩欲将官家何之乎?何不速還京師!』準入對,上曰:『南巡何如?』準曰:『群臣怯懦無知,不異于鄉者婦人之言。
今敵寇迫近,四方危心,陛下惟可進尺,不可退寸。
河北諸軍日夜望銮輿至,士氣當百倍。
若回辇數步,則萬衆瓦解,敵乘其勢,金陵亦不可得而至矣!』上意未決。
準出,遇殿前都指揮使高瓊門屏間,謂曰:『太尉受國厚恩,今日有以報乎?』對曰:『瓊武人,誠願效死!』準複入對,瓊随入,立庭下。
準曰:『陛下不以臣言為然,盍試問瓊等。
』遂申前議,詞氣慷慨。
瓊仰奏曰:『寇準言是。
』且曰:『随駕軍士父母妻子盡在京師,必不肯棄而南行,中道即亡去耳。
願陛下亟幸澶州,臣等效死,敵不難破。
』準又言機會不可失,宜趣駕。
時王應昌帶禦器械[8],侍側。
上顧之,應昌曰:『陛下奉将天讨,所向必克。
逗留不進,恐敵勢益張。
或且駐跸河南,發诏督王超等進軍,敵當自退矣。
』上意遂決。
甲戌,晨發。
左右以寒甚,進貂裘絮帽。
上卻之,曰:『臣下暴露寒苦,朕獨安用此耶?』夕次衛南縣,遣翰林侍讀學士潘謹修先赴澶州,诏澶州北寨将帥及知州不得擅離屯所,迎候車駕。
《記聞》雲:王欽若、陳堯叟密奏金陵之謀。
按:欽若時已在天雄,必無此奏。
堯叟本議幸蜀,上既北出,堯叟固亦不複申言,且改圖也。
此當是群臣怯懦者别請南幸,偶與欽若前謀合,因誤以欽若等密奏耳。
寇準先破二策于朝,雲不可遠之楚、蜀。
今此但雲金陵不可得至,固亦不及蜀也。
他書載準語多差謬,蓋不知準先議于朝,後議于韋城,凡兩對,辄并言上幸澶淵時,故率不可據。
今略取《記聞》所載,稍删潤之。
上前賜王繼忠诏,許遣使。
繼忠複具奏附石普以達。
普自貝州遣指使散直張皓持詣行阙,道出敵寨,為所得。
敵主及其母引皓至軍帳前,問勞久之,因令抵天雄,以诏促曹利用,王欽若等疑不敢遣,皓獨還。
敵主及其母賜皓袍帶,館設加等,使繼忠具奏,且請自澶州别遣使速議和好事。
于是皓以其奏入。
上複賜欽若诏,又令參加政事王旦與欽若手書,俾皓持赴天雄,督利用同北去,并以诏谕繼忠,因謂輔臣曰:『彼雖有善意,國家以安民息戰為念,固許之矣。
然彼尚率腥膻,深入吾土。
又河冰且合,戎馬可渡,亦宜過為之防。
朕已決成算,親勵全師。
況敵人貪惏,不顧德義,若盟約之際别行邀求,當決一戰。
上天景靈,諒必助順,可再督諸将帥,整饬戎容,以便宜從事。
』 沈括《筆談》雲:國史載講和本末不詳[9],因著張皓往來及以敵謀告繼隆等,《實錄》有之,見景德二年正月甲戌。
所稱天雄圍合,不知曹利用所在。
募遣皓,及召見皓。
此則恐非也。
皓乃石普貝州所遣者,既為敵得,始見上,上因使至天雄督利用偕往,其子當在貝州或在他所,安得随皓衛南乎?括又雲:和議定,始改元景德,此則因王曾《筆錄》之誤。
改元既誤,他所稱鹹平六年夏四月石普先得繼忠書,抑亦未信也。
今并不取。
括又為皓子牧志墓,載皓事尤詳,且雲考諸國史而信,蓋飾說也。
雖如括所載,皓實上所親遣,則是上已即師,敵深入澶、魏矣。
皓但當至敵所屯處,乃曰:『臣不操質歸,死不複入白溝。
』益知所栽皆失實。
蓋括乃皓孫女婿,直取其妻父說,又增飾之,且以誇世耳。
不可據也。
敵既陷德清軍,是日,率衆抵澶州北,直犯大軍。
圍合三面,輕騎由西北隅突進。
李繼隆等整軍成列以禦之,分伏勁弩,控扼要害。
其統軍順國王撻覽有機勇,所将皆精銳,方為先鋒,異其旗幟,躬出督戰。
威虎軍頭張瑰守床子弩潛發,撻覽中額隕,其徒數十百輩競前,輿曳至寨。
是夜撻覽死,敵大挫衂,退卻不敢動,但時遣輕騎來觇王師。
瑰,壽光人也。
撻覽死時,上猶未至澶州。
劉攽所作《寇準傳》及它書皆誤,今不取。
乙亥,内出陣圖二,一行一止,付殿前都指揮使高瓊等。
給諸軍介冑,及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