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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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皇帝 諸王事迹 太平興國八年三月己巳,諸王及皇子府初置谘議、翊善、侍講等官,以戶部員外郎王遹、著作佐郎姚坦、國子博士刑昺等十人為之。

    先是,诏丞、郎、給、谏以上官于常參官中舉年五十已上通經者備官僚,遹等被舉。

     九月[1],衛王德崇改名元佐,廣平郡王德明改名元佑,第三子德昌改名元休,第四子德嚴改名元隽,第五子德和改名元傑;皇姪孫德雍改名惟吉,魏懿王子也,太祖甚愛之,視如己子,故與諸叔聯名。

    上即位,猶居禁中,于是出閤,始改名焉。

    己酉,元佐進封楚王,元佑進封陳王,元休封韓王,元隽封冀王,元傑封益王,并加同平章事。

     雍熙元年七月庚午,上謂宰相曰:『近有人上章言及儲貳者。

    朕萬畿之暇,頗讀前書,備見曆代皇子蹤迹。

    國家宗嗣,豈不在心?卻緣事理之間,有所未可。

    朕于諸子,常加訓勵,見今僚屬,悉擇良善之士以輔翊之。

    至于輿台皂隸之輩,并是朕親自選擇,不欲令奸險巧佞人在左右。

    讀書自有常,但緣年方幼少,未有成人之性。

    且欲令在左右,旦夕見好人,更待三五年後,各漸成長,自然别有道理。

    朕于處馭,必得其宜。

    』宋琪奏曰:『昨日起居,見諸王已下氣質沈厚,舉止安詳,進退折旋,無非得禮,況又日親善道,常近正人,此蓋陛下慈訓所及,實皇家之福也。

    』 二年五月辛未,以左拾遺觀成畢士安等四人為諸王府記室參軍。

    上召謂曰:『諸子長宮庭,未聞世務,必資良臣賢士贊導為善,使日聞忠孝之美。

    卿等謹恪有行,故茲遴選,宜各勉之。

    』賜襲衣、銀帶、鞍馬。

     九月。

    初,涪王廷美既得罪,楚王元佐獨申救之,上不聽。

    廷美死,元佐遂感心疾,經時不朝請。

     《龍川别志》言:太宗将立元佐為嗣,元佐辭,欲立太祖之子,由此遂廢。

    按:太祖二子,德昭卒于太平興國四年八月,德芳卒于六年三月。

    而元佐以七年七月出閤,時太祖之子無存者矣。

    元佐雖封衛王,蓋未嘗有建儲之議也。

    九年正月,廷美死,元佐乃發狂,其發狂固不緣辭位。

    《别志》誤矣。

    司馬光《日記》載宋敏求雲:廷美之貶,元佐請其罪,由是失愛。

    《日記》蓋得其實矣。

     屢為殘忍,不守法度,左右微過,必加手刃,仆吏過庭,往往彎弓射之。

    上甚誨勵,皆不悛。

    是歲夏秋,疾甚,上深以為憂。

    是月疾小愈,上喜,因降德音:罪囚流以下釋之。

    庚戊,重陽。

    召諸王宴射苑中,而元佐以疾新起不預。

    至暮,陳王元佑等過之,元佐謂曰:『汝等與至尊宴射而我不預焉,是為君父所棄也!』遂發憤,中夜,閉媵妾,縱火焚宮。

    遲明,煙焰未止。

    上意火必元佐所為也,令攝赴中書,遣禦史按問,置巨校于前。

    元佐恐懼,具對以實。

    上遣入内都知王仁睿謂曰:『汝為親王,富貴極矣,何兇悖如是?國家典憲,我不敢私,父子之情,于是絕矣!』元佐無以對。

    陳王元佑以下暨宰相近臣号泣營救,上涕泗謂曰:『朕每讀書,見前代帝王子孫不率教者,未嘗不扼腕憤恨。

    豈知我家亦有此事[2]?朕為宗社計,斷不舍之。

    』遂下制廢為庶人,送均州安置。

    顧謂宰相曰:『比者内外安甯,方思自适,而元佐縱火,實撓朕懷。

    』宋琪等對曰:『堯、舜有丹朱、商均,此不足以累聖德。

    元佐苟無心疾,當不至是。

    惟陛下開釋。

    』丁巳,琪等帥百官伏閤拜表,乞留元佐京師。

    诏不許。

    表三上,乃許之。

    元佐行至黃山,召還,寘于南宮,使使者監護,不通外事。

    楚王府谘議趙齊、王遹、翊善戴元以輔導無狀,皆請罪。

    上曰:『朕教訓猶不從,豈汝等所能輔導耶?』并釋不問。

     寇準通判郓州,得召見。

    太宗謂曰:『知卿有深謀遠慮,試與朕決一事,令中外不驚動。

    此事已與大臣議之矣。

    』準請示其事,太宗曰:『東宮所為不法,它日必為桀纣之行。

    欲廢之,則東宮亦有兵甲,恐因而招亂。

    』準曰:『請某月日,令東宮于某處攝行禮,其左右侍衛皆令從之。

    陛下搜其宮中,果有不法之事,俟還而示之。

    隔絕左右,勿令入而廢之,一黃門力耳。

    』太宗以為然。

    及東宮出,因搜其宮中,得淫刑之器,有剜眼、挑筋、摘舌等物。

    還而示之,東宮服罪,遂廢之,選立章聖為太子,自是太宗眷注益厚。

    此張唐英所著《仁宗政要﹒寇準傳》所載也。

    傳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