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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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子一旦易地酬勳,王亦大梁一布衣耳。

    』 八年四月,吳越初起兵,丞相沈子虎者谏曰[8]:『江南國之藩蔽,今大王自撤其藩,将何以衛社稷乎?』不聽,遂罷子虎政事,命通儒學士崔仁冀代之,總其兵要。

     五月壬申朔,加吳越王守太師,以其子鎮海鎮東節度使惟濬同平章事、甯遠節度使,惟治為奉國軍節度使,行軍司馬孫承祐為平江節度使,行營兵馬都監丁德裕權知常州。

    先是,诏吳越王以兵屬大将烏程沈承禮,随王師進讨。

    甲申,俶遣使入貢謝恩。

     十二月,江南平。

    先是,上嘗召吳越進奏使任知果,令谕旨于王俶曰:『元帥克毗陵有大功,俟平江南,可暫來與朕相見,以慰延想之意,即當複還,不久留也。

    朕三執圭币以見上帝,豈食言乎?』崔仁冀亦告俶曰:『主上英武,所向無敵。

    今天下事勢已可知,保族全名,上策也。

    』俶深然之。

    丁卯,俶請赴長春節朝觐,诏許之。

     九年二月,上聞吳越王将入朝,辛亥,遣皇子興元尹德昭至雎陽迎勞之。

    己未,吳越王及其子鎮海鎮東節度使惟濬等入見崇德殿,宴長春殿。

    先是,車駕幸禮賢宅,案視供帳之具。

    及至,即诏俶居之,寵赉甚厚。

    俶所供奉,亦增倍于前也。

    庚申[9],大宴大明殿。

    甲子,诏俶、惟濬宴射苑中。

    丁卯,幸禮賢宅。

     三月庚午,命吳越王劍履上殿,诏書不名。

    辛未,以俶妻賢德順穆夫人孫氏為吳越王妃。

    宰相謂異姓諸侯王妻無封妃之典,上曰:『行自我朝,表異恩也。

    』即令其子惟濬持诏賜之。

    先是,上數召俶與惟濬宴射苑中,惟諸王預坐。

    俶拜,辄令内侍掖起。

    俶感泣。

    又嘗令俶與晉王光義、京兆尹廷美叙兄弟之禮,俶伏地叩頭,固辭得止。

    上将西幸,俶請扈從,不許,乃留惟濬侍祠,遣俶歸國。

    是日,禦講武殿,謂俶曰:『南北風土異宜,漸及炎暑,卿可早發。

    』俶泣涕,願三歲一朝。

    上曰:『川途遙遠,俟有诏乃來也。

    』先是,群臣皆有章疏,欲留俶而取其地,上不從,于是命取一黃袱以賜俶[10],封識甚固,戒俶曰:『途中宜密觀。

    』及啟之,則皆群臣乞留俶章疏也。

    俶益感懼。

    既歸,每視事功臣堂,一日,命徙坐于東偏,謂左右曰:『西北者神京在焉,天威不違顔咫尺,俶豈敢甯居乎?』益以乘輿服玩為獻,制作精巧。

    每修貢畢,列于庭,焚香而遣之。

     六月癸卯,吳越王俶遣使入貢,謝朝觐蒙殊禮及放令歸國也。

     十月,太宗即位。

     太平興國二年正月,吳越王遣其子溫州刺史惟寅來修貢,賀登極。

    己卯,吳越王妃孫氏薨,诏給事中程羽為吊祭使。

     二月癸巳,吳越王遣使來修時貢,以鎮東軍安撫使[12],知越州錢儀為慎、瑞、師等州觀察使[12],仍知越州;宣德軍安撫使、知湖州錢信為新妫儒觀察使,仍知湖州。

    儀、信皆吳越之弟。

    己亥,吳越王以山陵有期,遣使來修赙禮。

     三月甲子,吳越王複遣使來修貢。

     閏七月己酉,遣翰林學士李昉使吳越。

     九月,吳越王将入朝,先遣其子鎮海鎮東節度使惟濬來貢。

    壬辰,诏戶部郎中侯陟至泗州迎勞之。

    及惟濬至,賜赉無算。

     三年二月,以吳越王将至,癸酉,命四方館使梁迥往淮西迎勞之。

     三月己醜,以吳越王将至,遣其子鎮海鎮東節度使惟濬至宋州迎省。

    癸卯,吳越王先遣平江節度使孫承祐入朝奏事,上優禮之。

    乙巳,即命承祐護諸司供帳,勞俶于近郊,又命齊王廷美宴俶于迎春苑。

    己酉,俶見于崇德殿,寵赉甚厚。

    即日賜宴于長春殿,俶僚佐崔仁冀、黃夷簡等皆預坐。

     四月壬戌,複宴吳越王于崇德殿。

    初,吳越王将入朝,盡辇其府實而行,分為五十,進犀象[13]、錦采、金銀、珠貝、茶綿及服禦器用之物逾钜萬計[14]。

    俶意求反國,故厚其貢奉,以悅朝廷。

    宰相盧多遜勸上,遂留俶不遣。

    凡三十餘請,不獲命。

    會陳洪進納土,俶恐懼,乃籍其國兵甲獻之。

    是日,複上表乞罷封吳越國,及解天下大元帥之職,寝書诏不名之制,且求歸本道。

    上不許。

    俶不知所為,崔仁冀曰:『朝廷意可知矣。

    大王不速納土,禍且至。

    』俶左右争言不可,仁冀厲聲曰:『今已在人掌握中,去國千裡,惟有羽翼,乃能飛去耳。

    』俶獨與仁冀決策。

    是日,遂上表,獻所管十三州、一軍。

    上禦乾元殿受朝,如冬正儀。

    俶朝退,将吏寮屬始知之,千餘人皆恸哭曰:『吾王不歸矣!』凡得縣八十六,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