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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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燕、雲舊地。

    面約不赍國書。

    夾攻之約,蓋始乎此。

     此據《金盟本末》及《南北直筆》,稍增以《封氏編年》及馬擴《自序》。

    五月十三日,良嗣等觀破上京[1]。

    九月四日,與錫刺、勃堇等來。

    《實錄》于乙亥日書:『遣中奉大夫右文殿修撰趙良嗣、忠訓郎王瑰聘金國。

    』蓋因诏旨也。

    诏旨則因《金盟本末》,但《本末》不載遣良嗣等日月耳。

    封氏系之三月六日,今不取。

    本紀雲遣趙良嗣使于金國,亦系之二月四日乙亥。

    《封氏編年》雲:宣和二年春二月壬申二十六日丁酉,呼慶入朝,奏言大金國主所言之事。

    上令中書再議其事,選擇使人。

    三月辛醜朔六日丙午,诏中奉大夫、右文殿修撰趙良嗣由登州往使大金,忠訓郎王瑰副之。

    面約不赍書,唯付以禦筆。

    封氏所記三月六日遣良嗣,與诏旨不同,姑存之。

    馬擴《茅齋自序》:宣和元年正月,呼慶等赍到金國文字,報與大遼講好不成,已起兵攻上京。

    王師中遣其子瑰同呼慶赴阙,見童貫論事。

    貫受密旨,借倚外勢,以謀複燕山。

    乃差趙良嗣同王瑰持禦筆使金,始約夾攻大遼、割還燕山故地,以舊所與契丹歲賂與之。

    金人許之,複遣使錫刺、勃堇等還赴阙。

    擴所稱宣和元年,當作二年。

     四月癸酉,金國分三路出師趨上京。

     五月壬子,趙良嗣、王瑰等以四月甲申至蘇州,守臣高國寶追勞甚恭。

    會金主已出,分三路趨上京,以是月壬子會青牛山,議所向。

    翌日,良嗣等至青牛山。

    阿骨打令從軍,每行數十裡,辄鳴角吹笛,鞭馬疾馳,比明,行六百五十裡至上京。

    引良嗣觀攻城,不旋踵而破。

     二月四日,遣良嗣及瑰。

    九月四日使回。

    此據《金盟本末》及《南北直筆》。

     九月壬寅,金國遣錫刺曷魯、大迪烏高随來,诏衛尉少卿董耘館之,止作新羅人使引見。

    後三日,對于崇政殿。

    上臨軒,刺曷魯等捧書以進。

    禮畢而退。

    初,趙良嗣在上京,出禦筆與金主議,約以燕京一帶本漢舊地,約夾攻契丹取之。

    金主命譯者曰:『契丹無道,其土疆皆我有,尚何言?顧南朝方通歡,且燕京皆漢地,當特與南朝。

    』良嗣曰:『今日約定,不可與契丹複和也。

    』金主曰:『有如契丹乞和,亦須以燕京與爾家,方許和。

    』遂議歲賜。

    良嗣初許三十萬,辨論久之,卒與契丹舊數。

    良嗣問金主:『比議燕京一帶舊漢地,漢地則并西京是也。

    』金主曰:『西京我安用?止為拿阿适須一臨耳。

    』阿适,天祚小字也。

    事竟,亦與汝家。

    』良嗣又言:『平、營本燕京地。

    』高慶裔曰:『平、灤非一路。

    』金主曰:『此不須議。

    』又曰:『吾軍已行,九月至西京。

    汝等到南朝,請發兵相應。

    』以手劄付良嗣等,曰:『約以我兵徑自乎地松林趨古北口,南朝兵自雄州趨白溝夾攻。

    不如約,即難依已許之約。

    』金主至松林,會大暑,馬牛疫,遽還,遣驿追良嗣,已過鐵州,且登舟矣。

    七月辛醜,回金主所居。

    金主易國書,約來年同舉。

    黏罕兀室曰:『使、副至南朝奏皇帝,勿如前時中絕也。

    』留良嗣飲食數日,及令契丹吳王妃歌舞。

    妃初配吳王,天祚私納之,複與其下通,遂囚于上京。

    金國破上京得之,謂良嗣曰:『此契丹兒婦也。

    今作奴婢,為使人歡。

    』甲辰,金國命錫刺曷魯、勃堇為大使,勃海大迪随為副使,并人從二十餘人,持其國書來。

    其書雲雲。

    丙辰,诏遣武義大夫、登州钤轄馬政借武顯大夫、文州團練使聘金國。

    是日,錫刺曷魯等人辭于崇政殿,賜宴于顯靜寺,命趙良嗣押宴,王瑰送伴。

    馬政持國書及事目,随曷魯等行。

    書曰:『大宋皇帝謹緻書于大金皇帝:遠承信介,持示函書。

    具聆啟處之詳,殊副瞻懷之素。

    契丹逆天賊義,幹紀亂常,肆害忠良,恣為暴虐。

    知夙嚴于軍旅,用綏集于人民。

    緻罰有詞,逖聞為慰。

    今者确示同心之好,共圖問罪之師。

    念彼群黎,舊為赤子,既久淪于塗炭,思承靖于方陲。

    誠意不渝,義當如約。

    已差太傅、知樞密院事童貫勒兵相應。

    使回,請示舉兵的日,以憑夾攻。

    所有五代以後陷沒幽、薊等州,舊漢地及漢民,并居庸、古北、松亭、榆關,已議收複。

    所有兵馬,彼此不得過關外,據諸色人及貴朝舉兵之後,背散到彼餘處人戶,不在收留之數。

    絹、銀依與契丹數目歲交,仍置榷場計議之。

    後契丹請和聽命,各無允從。

    』乃别降樞密院劄目付馬政,差馬政之子擴從行。

    事目曰:『一、昨趙良嗣等到上京計議燕京所統州城,自是包括西京在内。

    面得大金皇帝指揮,言吾本不須西京,止為就彼拿阿适,将來悉與南朝。

    趙良嗣又言欲先取蔚、應、朔三州,乃言候再三整會。

    今國書内所言五代以後陷沒幽、薊等舊漢地及漢民,即是幽、薊、涿、易、檀、順、營、平,山後雲、寰、應、朔、蔚、妫、儒、新、武,皆漢地也。

    内雲州改為西京,新州改為奉勝州,武州改為歸化州。

    除山前已定外,其西京、歸化州、奉勝、妫、儒等州,恐妨大金夾攻道路,候将來師還,計議蔚、應、朔三州,則正兩朝出兵夾攻之地。

    今議先次取複。

    一、金國書内,已盡許舊日所與契丹五十萬銀、絹之數。

    本謂五代以後陷沒幽、薊一帶舊漢地及漢民,即并西京在内。

    不然安得許與銀、絹如是之多?一、今所約應期夾攻,須大金軍至西京,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