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八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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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皇帝
取洮河蘭會上
熙甯四年八月辛酉[1],著作佐郎、同提舉秦州西路蕃部及市易王韶為太子中允,遣僧智緣乘驿随王韶驅使,仍賜銀三百兩,置洮河安撫司,自古渭寨接青唐武勝軍[2],應招納蕃部市易、募人營田等,并令王韶主之;調發軍馬及計置糧草,即令秦鳳經略司應副。
韶以董氈、木征多與僧親善,而僧結吳叱臘主部帳甚衆,故請與智緣俱至邊。
初,韶言措置洮河事,止用回易息錢給招降羌人,未嘗辄廢官本。
文彥博曰:『西蕃脆弱,不足收。
』安石曰:『星羅結等作過秦州,乃不能捕,況有豪傑能作文法,連結黨與者哉?亦豈得言其脆弱也?』彥博曰:『西人不能立文法。
』安石曰:『哺厮啰、魚角蟬乃能立文法,此已然之效也。
非徒如此,若為夏人所收,則為患大矣。
』彥博曰:『既收為内屬,彼有警急,恐須救援。
』安石曰:『彼今不能合為一,尚能自守,不為西人所并。
今既連結,則自可相救援,不必待官軍矣。
若能為我屏扞,則雖以官軍援之,亦所不計,況又無此理。
』馮京、吳充皆曰:『此等事未經延州相度。
』上曰:『延州必不樂如此。
不頒行下,今當如何措置?』安石曰:『必須别為一路,如麟府軍馬司。
』上曰:『須如此,令得專達。
』安石曰:『仍當絹十萬缗錢委之市易,令兵馬事則取經略司節制,撫納蕃部,市易司則一面施行。
』 十二月戊辰[3],中書、樞密院同進呈韶奏:俞龍渴及汪奇巴等舉種内屬,乞依已得朝旨,除俞龍渴殿直、蕃巡檢,又分其本族大首領四人為族下巡檢。
既分為四頭項,自此可令不複合為一,免點集作過。
又乞除汪奇巴殿侍、秣邦山一帶巡檢。
上曰:『如何便言舉種内屬?』王安石曰:『不知如何不謂之舉種内屬?』上曰:『須點集得,方為内屬。
』彥博曰:『分卻俞龍渴族下人作四頭項,恐俞龍渴不肯。
』又言:『未須與殿直,與軍主,恐見得力蕃官觖望生事。
』安石曰:『分為四頭項既責任,王韶必有斟酌,朝廷何由遙度?不知蕃官如何便敢觖望。
』彥博曰:『如韓绛厚蕃兵,便緻漢兵作過。
』上曰:『此事不類。
』令悉依王韶所乞。
五年二月丙寅,觀文殿學士、吏部侍郎、知鄭州呂公弼為宣徽南院使、判秦州,郭逵判渭州。
上谕中書曰:『公弼在河東,當五路出師倉卒,制禦有方,故使代逵。
恐王韶生事,則委之鎮撫。
』丁醜,郭逵奏:『聞王韶招俞龍渴甚屈辱。
』上謂執政曰:『韶所奏乃與逵不同。
』乃诏逵分析。
時經略司已逮捕元瓘,送秦州獄,鞫擅用市易錢贓狀未竟也。
其後安石進呈逵分析韶招俞龍渴事,上曰:『乃無屈辱,須差官勘韶,并此事合勘。
』 五月辛巳,诏以古渭寨為安遠軍,以王韶兼知軍。
古渭,唐渭州也。
自至德中陷于吐蕃,至皇祐中始得其地,因建為寨。
上将恢複沙、隴,故命建軍,為開拓之漸。
庚寅,青唐大首領俞龍渴為四頭供奉官,仍寵以階勳,賜姓包名順。
辛卯,王安石以王韶書進呈。
韶言已拓地千二百裡,招附三千餘萬口。
六月癸亥[4],诏權通遠軍都監王存等五人各減磨勘三年。
初,奄東熟戶久不順命,招呼不至。
王韶遣存等破蕩,而秦鳳路經略司以聞,故賞及之。
初議賞,王安石曰:『方欲創事,宜加厚。
』文彥博曰:『打族帳與軍賞格不同,難用軍賞。
』上曰:『惟賞無常,輕重視功。
』蔡挺曰:『比捉賊賞未為厚[5],以此捉賊,則其勞績,豈不過于捉賊乎?』壬辰,改武勝軍為鎮洮軍,高遵裕兼知鎮洮軍。
先是,遵裕以慶平堡兵夜行,晨至野人關,羌人旅拒,引親兵一鼓破之,進營武勝城下,羌衆渡洮馳去,遂據其城。
王安石曰:『洮西為内地,武勝更移市易,即必為都會。
洮河據夏國上遊,足以制其死命。
』吳充建議以為:『師屯暴露,糧饷間關,生民之勤,由此未艾。
宜委王韶招誘木征,以城還之,授以官爵,令自守,岷、洮領部族長為外臣,不必留兵絕塞,列置郡縣,屈力費财。
』上不聽[6]。
七月庚寅,王韶為右正言、直集賢院、權管勾秦鳳路钤轄;高遵裕為引進副使,落權字;進士王夏為江甯府法曹參軍。
韶等并以招納蕃部特推恩,而夏者,韶母弟也。
上欲慰其母心,故先及其弟。
八月甲申,管勾秦鳳路沿邊安撫使王韶等言:收複武勝軍。
诏具合修堡寨處所以聞,其蕃族所委牛羊有屬降人者,并給還。
或已支用者,償其直。
先是七月,韶舉兵城渭原堡,遣将破蒙羅角,遂城乞神平,破秣耳、水已族等。
時處高恃險,諸将欲置陣平地。
韶計其苟,不肯舍險離巢穴速鬥,則我師必且投歸。
而師已入險地,則當使險為吾所有。
乃徑領師至秣邦山,逾竹牛嶺,壓寇而陣。
下令曰:『兵置是死地,敢有言退者斬!』則乘高下戰,官軍稍卻。
韶親擐甲,麾帳下兵逆擊之,其衆潰走,獲首将器甲,焚其族帳,洮西大震,秣邦山可一舉而定。
會木征渡洮,為之聲援,餘黨複集,乃令景思立、王存将泾原兵,由竹牛嶺南路張其軍聲,示以不疑,而韶潛師由東谷路徑趨武勝。
未至十裡,遇敵,破之,瞎藥等棄城而夜遁,大首領曲撒、四王阿珂出降,遂複武
韶以董氈、木征多與僧親善,而僧結吳叱臘主部帳甚衆,故請與智緣俱至邊。
初,韶言措置洮河事,止用回易息錢給招降羌人,未嘗辄廢官本。
文彥博曰:『西蕃脆弱,不足收。
』安石曰:『星羅結等作過秦州,乃不能捕,況有豪傑能作文法,連結黨與者哉?亦豈得言其脆弱也?』彥博曰:『西人不能立文法。
』安石曰:『哺厮啰、魚角蟬乃能立文法,此已然之效也。
非徒如此,若為夏人所收,則為患大矣。
』彥博曰:『既收為内屬,彼有警急,恐須救援。
』安石曰:『彼今不能合為一,尚能自守,不為西人所并。
今既連結,則自可相救援,不必待官軍矣。
若能為我屏扞,則雖以官軍援之,亦所不計,況又無此理。
』馮京、吳充皆曰:『此等事未經延州相度。
』上曰:『延州必不樂如此。
不頒行下,今當如何措置?』安石曰:『必須别為一路,如麟府軍馬司。
』上曰:『須如此,令得專達。
』安石曰:『仍當絹十萬缗錢委之市易,令兵馬事則取經略司節制,撫納蕃部,市易司則一面施行。
』 十二月戊辰[3],中書、樞密院同進呈韶奏:俞龍渴及汪奇巴等舉種内屬,乞依已得朝旨,除俞龍渴殿直、蕃巡檢,又分其本族大首領四人為族下巡檢。
既分為四頭項,自此可令不複合為一,免點集作過。
又乞除汪奇巴殿侍、秣邦山一帶巡檢。
上曰:『如何便言舉種内屬?』王安石曰:『不知如何不謂之舉種内屬?』上曰:『須點集得,方為内屬。
』彥博曰:『分卻俞龍渴族下人作四頭項,恐俞龍渴不肯。
』又言:『未須與殿直,與軍主,恐見得力蕃官觖望生事。
』安石曰:『分為四頭項既責任,王韶必有斟酌,朝廷何由遙度?不知蕃官如何便敢觖望。
』彥博曰:『如韓绛厚蕃兵,便緻漢兵作過。
』上曰:『此事不類。
』令悉依王韶所乞。
五年二月丙寅,觀文殿學士、吏部侍郎、知鄭州呂公弼為宣徽南院使、判秦州,郭逵判渭州。
上谕中書曰:『公弼在河東,當五路出師倉卒,制禦有方,故使代逵。
恐王韶生事,則委之鎮撫。
』丁醜,郭逵奏:『聞王韶招俞龍渴甚屈辱。
』上謂執政曰:『韶所奏乃與逵不同。
』乃诏逵分析。
時經略司已逮捕元瓘,送秦州獄,鞫擅用市易錢贓狀未竟也。
其後安石進呈逵分析韶招俞龍渴事,上曰:『乃無屈辱,須差官勘韶,并此事合勘。
』 五月辛巳,诏以古渭寨為安遠軍,以王韶兼知軍。
古渭,唐渭州也。
自至德中陷于吐蕃,至皇祐中始得其地,因建為寨。
上将恢複沙、隴,故命建軍,為開拓之漸。
庚寅,青唐大首領俞龍渴為四頭供奉官,仍寵以階勳,賜姓包名順。
辛卯,王安石以王韶書進呈。
韶言已拓地千二百裡,招附三千餘萬口。
六月癸亥[4],诏權通遠軍都監王存等五人各減磨勘三年。
初,奄東熟戶久不順命,招呼不至。
王韶遣存等破蕩,而秦鳳路經略司以聞,故賞及之。
初議賞,王安石曰:『方欲創事,宜加厚。
』文彥博曰:『打族帳與軍賞格不同,難用軍賞。
』上曰:『惟賞無常,輕重視功。
』蔡挺曰:『比捉賊賞未為厚[5],以此捉賊,則其勞績,豈不過于捉賊乎?』壬辰,改武勝軍為鎮洮軍,高遵裕兼知鎮洮軍。
先是,遵裕以慶平堡兵夜行,晨至野人關,羌人旅拒,引親兵一鼓破之,進營武勝城下,羌衆渡洮馳去,遂據其城。
王安石曰:『洮西為内地,武勝更移市易,即必為都會。
洮河據夏國上遊,足以制其死命。
』吳充建議以為:『師屯暴露,糧饷間關,生民之勤,由此未艾。
宜委王韶招誘木征,以城還之,授以官爵,令自守,岷、洮領部族長為外臣,不必留兵絕塞,列置郡縣,屈力費财。
』上不聽[6]。
七月庚寅,王韶為右正言、直集賢院、權管勾秦鳳路钤轄;高遵裕為引進副使,落權字;進士王夏為江甯府法曹參軍。
韶等并以招納蕃部特推恩,而夏者,韶母弟也。
上欲慰其母心,故先及其弟。
八月甲申,管勾秦鳳路沿邊安撫使王韶等言:收複武勝軍。
诏具合修堡寨處所以聞,其蕃族所委牛羊有屬降人者,并給還。
或已支用者,償其直。
先是七月,韶舉兵城渭原堡,遣将破蒙羅角,遂城乞神平,破秣耳、水已族等。
時處高恃險,諸将欲置陣平地。
韶計其苟,不肯舍險離巢穴速鬥,則我師必且投歸。
而師已入險地,則當使險為吾所有。
乃徑領師至秣邦山,逾竹牛嶺,壓寇而陣。
下令曰:『兵置是死地,敢有言退者斬!』則乘高下戰,官軍稍卻。
韶親擐甲,麾帳下兵逆擊之,其衆潰走,獲首将器甲,焚其族帳,洮西大震,秣邦山可一舉而定。
會木征渡洮,為之聲援,餘黨複集,乃令景思立、王存将泾原兵,由竹牛嶺南路張其軍聲,示以不疑,而韶潛師由東谷路徑趨武勝。
未至十裡,遇敵,破之,瞎藥等棄城而夜遁,大首領曲撒、四王阿珂出降,遂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