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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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皇帝受禅 建隆元年春正月辛醜朔,鎮、定二州言契丹入寇,北漢兵自土門東下,與契丹合。

    周帝命太祖領宿衛諸将禦之。

    太祖自殿前都虞候再遷都點檢,掌軍政凡六年,士卒服其恩威,數從世宗征伐,薦立大功,人望固已歸之,于是主少國疑,中外始有推戴之議。

    壬寅,殿前都點檢、鎮甯軍節度使太原慕容延钊将前軍先發。

    時都下驩言:将以出軍之日,策點檢為天子。

    士民恐怖,争為逃匿之計,惟内庭宴然不知。

    癸卯,大軍出愛景門,紀律嚴甚,衆心稍安。

    軍校河中苗訓者号知天文,見日下複有一日,黑光久相摩蕩,指謂太祖親吏宋城楚昭輔曰:『此天命也。

    』是夕,次于陳橋驿。

    将士相與聚謀曰:『主上幼弱,未能親征。

    今我輩出死力為國家破賊,誰則知之?不如先立點檢為天子,然後北征,未晚也。

    』都押衙上黨李處耘具以其事白太祖弟匡義,匡義時為内殿祗侯、供奉官都知,即與處耘同過歸德節度掌書紀薊人趙普[1],語未竟,諸将突入,稱說紛纭。

    普及匡義各以事理逆順曉譬之曰:『太尉心亦必不汝赦[2]。

    』諸将相顧,亦有稍稍引去者。

    已而複集,露刃大言曰:『軍中偶語則族。

    今已定議,太尉若不從,則我輩亦安肯退而受禍?』普察其勢不可遏,與匡義同聲叱之曰:『策立,大事也,固宜審圖,爾等何得便肆狂悖?』乃各就坐聽命。

    普複謂曰:『外寇壓境,将莫誰何,盍先攘卻,歸始議此?』諸将不可,曰:『方今政出多門,若俟寇退師還,則事變未可知也。

    但當亟入京城,策立太尉,徐引而北,破賊不難。

    太尉苟不受策,六軍決亦難向前矣!』普謂匡義曰:『事既無可奈何,政須早與約束。

    』因語諸将:『興王易姓,雖雲天命,實系人心。

    前軍昨已過河,節度各據方面。

    京師若亂,不惟外寇愈深,四方必轉生變。

    若能嚴饬軍士,勿令剽劫,都城人心不搖,則四方自能甯谧,諸将亦可長保富貴矣。

    』皆許諾。

    乃共部分。

    夜,遣衙隊軍使郭延贊馳告殿前都指揮使浚儀石守信、殿前都虞候洛陽王審琦。

    守信、審琦,皆素歸心太祖者也。

    将士環列侍旦。

    太祖醉卧,初不省。

    甲辰黎明,四面叫呼而起,聲振原野。

    普與匡義入白太祖,諸将已擐甲執兵,直扣寝門,曰:『諸将無主,顧策太尉為天子!』太祖驚起披衣,未及酬應,則相與扶出廳事,或以黃袍加太祖身,且羅拜庭下稱萬歲。

    太祖固拒之,衆不可,遂相與扶太祖上馬,擁逼南行。

    匡義立于馬前,請以剽劫為戒。

    太祖度不得免,乃攬辔誓諸将曰:『汝等自貪富貴,立我為天子,能從我命則可,不然,我不能為若主也。

    』衆皆下馬曰:『惟命是聽!』太祖曰:『少主及太後,我皆北面事之;公卿大臣,皆我比肩之人也。

    汝等無得辄加淩暴。

    近世帝王初入京城,皆縱兵大掠,擅劫府庫。

    汝等無複然,事定,當厚賞汝;不然,當族誅汝!』衆皆拜。

    乃整軍自仁和門入,秋毫無所犯。

    先遣客省使大名潘美見執政谕意,又遣楚昭輔慰安家人。

    殿前都點檢公署在左掖門内,時方閉關設守備,及昭輔至,開關納之。

    宰相未退,聞變,範質下殿,執王溥手曰:『倉卒遣将,吾輩之罪也!』爪入溥手幾出血,溥噤不能對。

    天平節度使、同平章事、侍衛馬步軍副都指揮使、在京巡檢太原韓通自内庭惶遽奔歸,将率衆備禦,散員都指揮使蜀人王彥升遇通于路,躍馬逐之,至第,第門不及掩,遂殺之,并其妻子、諸将。

    翼太祖登明德門。

    太祖令軍士解甲還營,太祖亦歸公署,釋黃袍。

    俄而将士擁質等俱至,太祖嗚咽流涕曰:『吾受世宗恩厚,為六軍所迫,一旦至此,慚負天地,将若之何?』質等未及對,散員指揮都虞候太原羅彥瑰挺劍而前曰:『我輩無主,今日必得天子!』太祖叱之,不退。

    質等不知所為。

    溥降階先拜,質不得已從之,遂稱萬歲。

    太祖詣崇元殿,行禅代禮,召文武百官就列,至晡班定,獨未有周帝禅位制書。

    翰林學士承旨新平陶谷出諸袖中,進曰:『制書成矣。

    』遂用之。

    宣徽使引太祖就龍墀北面拜受,宰相扶太祖升殿,易服東序,還,即位,君臣拜賀。

    奉周帝為鄭王,太後為周太後,遷居西京。

     蘇轍《龍川别志》言韓通以親衛戰阙下,敗死。

    太祖脫甲詣政事堂。

    範質見太祖,首陳禅代議,與國史及《飛龍記》、司馬光《記聞》、《朔記》等所載都不同,恐《别志》誤。

    韓通倉卒被殺,兵未嘗交鋒,而太祖實歸府第,将士即擁範質等至。

    質等見太祖,必不在政事堂。

    其約束将士不得加無禮于太後、少帝,固先定于未入城時,非緣質請也。

    惟執王溥手出血及光所記質不肯先拜,當得其實,今參取删修。

     乙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