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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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統兵赴阙。
會紀道卒,唐恪、耿南仲耑務議和,語聶昌曰:『今百姓困匮,養數十萬兵京城下,何以給之?兼既已議和,使金人知朝廷集兵阙下,甯不激怒?』乃止兩道兵毋得妄動,如已起發,卻于原來處分屯。
兩軍遂散,陝西軍往秦、鳳、熙、河[10],南道軍往金、房、安、複州。
及寇傅城,四方兵無一人至者。
在京諸軍前出戍河北、河東,往往潰散,城中惟衛士上四軍、中軍、效勇及京東西路弓手七萬人。
于是殿前司以京城兵諸營兵萬人分作五軍,以備緩急救護。
前軍屯順天門,左軍、中軍屯五嶽觀,姚弋仲統之。
右軍屯上清官,後軍屯景陽門,辛承宗統之。
又以五萬七千人分四壁守禦。
戊子,金人攻通津門,範瓊出兵焚寨。
楊天吉等再來,複以王時雍、王殏為館伴。
閏十一月甲午,金人陷懷州,知州徽猷閣待制霍安國、通判奉議郎直徽猷閣林淵、兵馬钤轄武功大夫濟州防禦使張彭年、都監武經郎趙士■【讠宇】、訓武郎張湛、修武郎于潛、統領鼎澧路兵馬保義郎沈敦、秉義郎張行中及郡隊五人皆死之。
丙申,又陷拱州。
丁酉,敵初至,即力攻東壁。
劉延慶練邊事,措置頗有法,遇夜,即城下積草數百,蒸之以警。
時有議置九牛炮者,雖磑磨皆可,施于東壁用之,嘗碎其雲梯。
诏封護國大将軍。
敵知東壁不可攻,于是過南壁,以洞子自蔽,運薪土實護龍河。
初決,汴水蓋深,至是皆水涸,敵又為梁,安機石,矢石不能及。
戊戌,金人遣蕭慶、楊真诰、撤離母、勃極烈等來求和,殿 前副都指揮使王宗湜率牙兵十餘下城,與之戰,統制官高師旦死之。
己亥,金人複于護龍河疊取道,姚弋仲選銳卒下臨,分布弩炮,人于城上縛虛棚,士衆山立,箭下如雨,橋不能寸進,乃棄去。
又造火梯、雲梯、偏橋、撞竿、鵝車、洞子之類,皆攻城之具也。
庚子,幸東壁。
金人複遣蕭慶等來貸糧,且議和。
癸卯,幸安肅門,至朝陽門。
賊箭及駕前旗下,令軍士三百餘人缒城出戰,殺賊數百,複缒而上,命以官者數十人。
敵築望台,度高百尺,下觇城中,又飛火炮燔樓橹。
将士嚴警備,旋即繕治。
及造雲梯,施大輪,以革冒之,乘罅推以叩壘。
将士出鈎竿挂之,使不得進。
近則以鈎矛取之,發火焚梯,敵數引卻。
複用鵝車、洞子攻北城,軍士擊九鬥弩,一發而貫三人。
诏募人火敵炮架[11]、鵝車、洞子,及人分者,白身授團練使,餘以次授賞。
張叔夜聞南壁飛石擊樓橹,與範瓊分麾下兵襲金營,欲燔炮架,遙見鐵騎主師不克陣而奔,相蹈藉及陷隍死者以千數。
聶昌至绛,绛人殺之。
甲辰,金人陷亳州。
丙午,遣簽書樞密院事曹輔、尚書左丞馮澥、宗室士??詣金營請和,乞罷攻城。
斡離不複遣使來,曰:『南朝約和失信,今欲盡得河東、河北之地,然後罷兵。
可先割兩路地,次遣不割地大臣過營[12],再講和好。
』遂以洞子屋負土填濠。
戊申,過登天橋,來攻通津門。
是日,命康王為兵馬大元帥。
先是,武學生秦仔及張九成、馮朝英、甄邦傑四人應募赍诏,皆假閤門祗侯,惟仔先至,于頂發中出宸翰黃絹三寸,雲:『檄書到日,康王充兵馬大元帥,陳遘充兵馬元帥,宗澤、汪伯彥副元帥,速領兵入衛王室。
應辟官行事,并從便宜。
』王捧诏嗚咽,望阙拜恩,軍民感動。
壬子,複遣曹輔、馮澥及仲溫、士??使金營。
癸醜,仲溫、士??回,雲:『金人須親王并何栗至軍前。
』甲寅,大風自西北起,俄雪下,鋪地數尺,連日夜不暫止。
敵于通津門及宣化門東立天橋數座,下瞰城中。
炮傷王躞足,流血。
範瓊發兵千人,自宣化門出戰,氣甚銳,追逐敵衆,敵棄而北。
士卒貪功渡河,未及北岸十餘步間,冰陷裂,卒驚亂,敵衆臨岸,效死迎敵,沒者五百餘人。
自是士氣益挫折。
丙辰,大風雪。
金人由宣化門擁兵登城,守禦人棄甲争走。
通津門之南亦破,金兵下城縱火,殺旁居人殆盡。
俄而傳令:『殺人者族!』遂止。
京城自十一月二十五日被圍,是日午時陷。
上聞城陷,恸哭曰:『朕不用種師道言,以至于此!』初,金兵之去也,師道嘗勸上半渡擊之,不從,曰:『異日必為後患。
』至是果然。
初,敵用雲梯薄城,我以撞竿沖破之,殺敵兵二千人,彼即收瘗。
及再攻城,殺我軍三百五十餘人,經宿,猶伏屍城上,破腦貫胸,橫卧血中。
士卒見之,心懼欲潰。
又王宗濋嘗許策應軍士告身金椀,卒不與,軍士皆忿,出怨言。
再及策應,不肯就募。
京城闊遠,斥堠音問不相接,妄傳語言相鼓唱,将帥莫有以身先士卒者禁制之,故兩日之内,四壁卒皆下。
校勘記 [1]丁卯朔 原本無『朔』字,據《長編拾補》卷五十二補。
[2]邯鄲 原本『邯』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五十二補。
[3]臨河梁 原本『臨』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五十二補。
[4]同知樞密院事 原本『事』作『卿』,誤。
《宋史·宰輔表》三:『靖康元年正月己巳,李棁自正奉大夫、守吏部尚書除同知樞密院事。
二月庚戌,李棁自正奉大夫、同知樞密院事除尚書左丞。
』茲據改。
[5]景陽門 原本作『景陽阿』,據《長編拾補》卷五十二改。
[6]十月 原本無此二字,據《宋史·欽宗紀》補。
[7]所人新增歲币 原本『新』字作『細』,義不通。
《長編拾補》卷五十六徑作『所人歲币』。
茲據文意改『新』字。
[8]甚厚 原本脫『厚』字,據《長編拾補》卷五十七補。
[9]檄文 原本作『檄兵』,據文意改。
[10]熙河 原本作『熙和』,據《長編拾補》卷五十七改。
[11]火敵 原本『火』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五十八補。
[12]不割地 《長編拾補》卷五十八同。
疑『不』字衍。
會紀道卒,唐恪、耿南仲耑務議和,語聶昌曰:『今百姓困匮,養數十萬兵京城下,何以給之?兼既已議和,使金人知朝廷集兵阙下,甯不激怒?』乃止兩道兵毋得妄動,如已起發,卻于原來處分屯。
兩軍遂散,陝西軍往秦、鳳、熙、河[10],南道軍往金、房、安、複州。
及寇傅城,四方兵無一人至者。
在京諸軍前出戍河北、河東,往往潰散,城中惟衛士上四軍、中軍、效勇及京東西路弓手七萬人。
于是殿前司以京城兵諸營兵萬人分作五軍,以備緩急救護。
前軍屯順天門,左軍、中軍屯五嶽觀,姚弋仲統之。
右軍屯上清官,後軍屯景陽門,辛承宗統之。
又以五萬七千人分四壁守禦。
戊子,金人攻通津門,範瓊出兵焚寨。
楊天吉等再來,複以王時雍、王殏為館伴。
閏十一月甲午,金人陷懷州,知州徽猷閣待制霍安國、通判奉議郎直徽猷閣林淵、兵馬钤轄武功大夫濟州防禦使張彭年、都監武經郎趙士■【讠宇】、訓武郎張湛、修武郎于潛、統領鼎澧路兵馬保義郎沈敦、秉義郎張行中及郡隊五人皆死之。
丙申,又陷拱州。
丁酉,敵初至,即力攻東壁。
劉延慶練邊事,措置頗有法,遇夜,即城下積草數百,蒸之以警。
時有議置九牛炮者,雖磑磨皆可,施于東壁用之,嘗碎其雲梯。
诏封護國大将軍。
敵知東壁不可攻,于是過南壁,以洞子自蔽,運薪土實護龍河。
初決,汴水蓋深,至是皆水涸,敵又為梁,安機石,矢石不能及。
戊戌,金人遣蕭慶、楊真诰、撤離母、勃極烈等來求和,殿 前副都指揮使王宗湜率牙兵十餘下城,與之戰,統制官高師旦死之。
己亥,金人複于護龍河疊取道,姚弋仲選銳卒下臨,分布弩炮,人于城上縛虛棚,士衆山立,箭下如雨,橋不能寸進,乃棄去。
又造火梯、雲梯、偏橋、撞竿、鵝車、洞子之類,皆攻城之具也。
庚子,幸東壁。
金人複遣蕭慶等來貸糧,且議和。
癸卯,幸安肅門,至朝陽門。
賊箭及駕前旗下,令軍士三百餘人缒城出戰,殺賊數百,複缒而上,命以官者數十人。
敵築望台,度高百尺,下觇城中,又飛火炮燔樓橹。
将士嚴警備,旋即繕治。
及造雲梯,施大輪,以革冒之,乘罅推以叩壘。
将士出鈎竿挂之,使不得進。
近則以鈎矛取之,發火焚梯,敵數引卻。
複用鵝車、洞子攻北城,軍士擊九鬥弩,一發而貫三人。
诏募人火敵炮架[11]、鵝車、洞子,及人分者,白身授團練使,餘以次授賞。
張叔夜聞南壁飛石擊樓橹,與範瓊分麾下兵襲金營,欲燔炮架,遙見鐵騎主師不克陣而奔,相蹈藉及陷隍死者以千數。
聶昌至绛,绛人殺之。
甲辰,金人陷亳州。
丙午,遣簽書樞密院事曹輔、尚書左丞馮澥、宗室士??詣金營請和,乞罷攻城。
斡離不複遣使來,曰:『南朝約和失信,今欲盡得河東、河北之地,然後罷兵。
可先割兩路地,次遣不割地大臣過營[12],再講和好。
』遂以洞子屋負土填濠。
戊申,過登天橋,來攻通津門。
是日,命康王為兵馬大元帥。
先是,武學生秦仔及張九成、馮朝英、甄邦傑四人應募赍诏,皆假閤門祗侯,惟仔先至,于頂發中出宸翰黃絹三寸,雲:『檄書到日,康王充兵馬大元帥,陳遘充兵馬元帥,宗澤、汪伯彥副元帥,速領兵入衛王室。
應辟官行事,并從便宜。
』王捧诏嗚咽,望阙拜恩,軍民感動。
壬子,複遣曹輔、馮澥及仲溫、士??使金營。
癸醜,仲溫、士??回,雲:『金人須親王并何栗至軍前。
』甲寅,大風自西北起,俄雪下,鋪地數尺,連日夜不暫止。
敵于通津門及宣化門東立天橋數座,下瞰城中。
炮傷王躞足,流血。
範瓊發兵千人,自宣化門出戰,氣甚銳,追逐敵衆,敵棄而北。
士卒貪功渡河,未及北岸十餘步間,冰陷裂,卒驚亂,敵衆臨岸,效死迎敵,沒者五百餘人。
自是士氣益挫折。
丙辰,大風雪。
金人由宣化門擁兵登城,守禦人棄甲争走。
通津門之南亦破,金兵下城縱火,殺旁居人殆盡。
俄而傳令:『殺人者族!』遂止。
京城自十一月二十五日被圍,是日午時陷。
上聞城陷,恸哭曰:『朕不用種師道言,以至于此!』初,金兵之去也,師道嘗勸上半渡擊之,不從,曰:『異日必為後患。
』至是果然。
初,敵用雲梯薄城,我以撞竿沖破之,殺敵兵二千人,彼即收瘗。
及再攻城,殺我軍三百五十餘人,經宿,猶伏屍城上,破腦貫胸,橫卧血中。
士卒見之,心懼欲潰。
又王宗濋嘗許策應軍士告身金椀,卒不與,軍士皆忿,出怨言。
再及策應,不肯就募。
京城闊遠,斥堠音問不相接,妄傳語言相鼓唱,将帥莫有以身先士卒者禁制之,故兩日之内,四壁卒皆下。
校勘記 [1]丁卯朔 原本無『朔』字,據《長編拾補》卷五十二補。
[2]邯鄲 原本『邯』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五十二補。
[3]臨河梁 原本『臨』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五十二補。
[4]同知樞密院事 原本『事』作『卿』,誤。
《宋史·宰輔表》三:『靖康元年正月己巳,李棁自正奉大夫、守吏部尚書除同知樞密院事。
二月庚戌,李棁自正奉大夫、同知樞密院事除尚書左丞。
』茲據改。
[5]景陽門 原本作『景陽阿』,據《長編拾補》卷五十二改。
[6]十月 原本無此二字,據《宋史·欽宗紀》補。
[7]所人新增歲币 原本『新』字作『細』,義不通。
《長編拾補》卷五十六徑作『所人歲币』。
茲據文意改『新』字。
[8]甚厚 原本脫『厚』字,據《長編拾補》卷五十七補。
[9]檄文 原本作『檄兵』,據文意改。
[10]熙河 原本作『熙和』,據《長編拾補》卷五十七改。
[11]火敵 原本『火』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五十八補。
[12]不割地 《長編拾補》卷五十八同。
疑『不』字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