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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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軍至燕京,應、朔以人。
如此方應今來之約。
其馬政回,于國書内明示的至西京月日,貴憑相應。
』 此據《金盟本末》及《南北直筆》。
如趙良嗣押宴,則以诏旨增入。
《金盟本末》及《南北直筆》二書并诏旨,蓋因趙良嗣《奉使總錄》也。
《實錄》雲:錫刺曷魯等辭于崇政殿,命武義大夫、登州兵馬钤轄馬政報聘,政子擴從。
《五代史·晉紀》:『天福五年十一月,以幽、涿、薊、檀、順、瀛、漢、朔、雲、應、新、妫、儒、武、寰州入于契丹。
』《四裔》附錄雲:『自唐末,幽薊割據,戍兵廢散,契丹因得出,陷平、營。
』 十月末,馬政等達來流河帳前。
留月餘,議論不決。
金主以朝廷欲全還山前、後故地、故民,意皆疑吝。
以南朝無兵武之備,止以已與契丹銀絹坐邀漢地,且北朝所以雄盛之邁古者,緣得燕地漢人。
今一旦割還南朝,不唯國勢微削,兼退守五關之北,無以臨制南方,坐受其弊。
若我将來滅契丹,盡有其地,則南朝何敢不奉我币帛[2]?不厚我歡盟?設若我欲南拓土疆,彼以何力拒我?又何必跨海請好?俟平契丹,仍據燕地,與宋為鄰。
至時以兵壓境,更南展提封,有何不可?徐議未遲。
唯黏罕雲:『南朝四面被邊,若無兵力,安能立國強大如此?未可輕之,當且良圖,少留人使。
』金主遂将馬擴遠行射獵,每晨,金主坐一虎皮,雪上縱騎打圍。
嘗曰:『此吾國中最樂事也[3]。
』既還,諸部具飲食,遞邀南使。
十餘日,始草國書,差大使曷魯、副使大迪烏與馬政等來回聘。
書中大略雲:『前日趙良嗣等回,許燕京東路州鎮,已載國書。
若不夾攻,應難已許。
今若更欲西京,請就便計度收取。
若難果意,冀為報示。
』 此據《金盟本末》及《南北直筆》。
蓋此二書,皆因馬擴《自序》稍删潤之。
《封氏編年》同此,但以十一月末為十月二十九日丙申。
既有的日,恐封氏得之。
今改十一月末作十月未,仍并附初遣時。
趙良嗣《總錄》亦雲十一月,當考。
金主與馬政等議論,初不認事目内已許西京之語,且言平、灤、營三州不系所管。
政等不能對。
或謂趙良嗣鄉雲金國已許西京,蓋良嗣首诳朝廷,實為禍本雲。
趙良嗣《奉使總錄》雲:十一月,馬政至金國,以書授之。
及出事目,金主不認所許西京之語,且言平、灤、營三州不系燕京所管。
政不知元初傳言之詳,及平州元系燕地,對以唯唯。
金國初欲絕好,然亦欲自通于中國,乃遣曷魯、大迪烏赍國書,與政皆來。
按:良嗣所稱金主不認西京之語即此。
可見良嗣為奸也。
不知诏旨等何故不表而出之?今追見此。
二年二月壬午,金國使錫刺曷魯并大迪烏高随至登州。
先是,金國往來議論,皆主童貫,以趙良嗣上京之約,欲便舉兵應之,故選西京宿将會京師。
又诏環慶、鄜延軍與河北禁軍更戍。
會方臘叛,貫以西京讨賊,朝廷罷更戍指揮。
登州守臣以童貫未回,留曷魯等不遣。
曷魯狷忿,屢出館,欲徒步入京師。
尋诏馬政、王瑰引之詣阙。
五月丙午,金國使曷魯、大迪烏入國門,诏國子司業權邦彥、觀察使童師禮館之。
未幾,師禮傳旨邦彥等曰:『大遼已知金人海上往還,難以複如前議論。
曷魯、大迪烏令歸。
』邦彥驚曰:『如此則失其歡心,曲在朝廷矣。
』師禮入奏,複傳旨:『候童貫回,徐議之。
』曷魯、大迪烏留阙下凡三月餘。
八月壬子,金國使曷魯、大迪烏辭,遣呼慶送歸,國書止付曷魯等,不複遣使,用王黼之議也。
書辭曰:『遠勤專使,薦示華緘。
具承契好之修,深悉疆封之谕。
維夙惇于大信,已備載于前書。
所有漢地等事,并如初議。
俟聞舉軍到西京的期,以憑夾攻,順履清秋,倍膺純福。
』 此據《金盟本末》并《南北直筆》及诏旨。
十一月末,曷魯至其國。
蔡絛《北征紀實》:『貫捕方寇,而金國使人同趙良嗣、馬政等複至。
時上深悔前舉,意欲罷結約。
有旨谕金國人可複回,又為貫黨上下绐之,曰:『請姑俟貫歸。
』及貫歸,而師成、黼又與貫更相矛盾,故上心甚闌,但浮沉其書,而遣金使徑回。
』按:絛所紀或得實,然黼訖與童貫共主夾攻之議,豈徽宗雖有悔意,而競為黼所惑乎?黼此時猶不欲遣報使。
後乃如此,誠不可解。
十一月,金國使副曷魯、大迪烏自海上歸至其國。
金主得書,意朝廷絕之,乃命其弟國相勃及烈并黏罕兀室等悉師渡遼而西,用降将餘睹為前鋒,趨中京。
此據《金盟本末》。
餘睹以六月降金,明年正月十三日陷中京。
《封氏編年》:『十一月二十日辛巳,曷魯等泛海歸,至大金軍前。
國主得書,意朝廷絕之,乃命諸部共議。
』又言:『曷魯奏南朝逗遛,初欲不講歡盟,而權邦彥論難,方從。
恐将反好。
或雲:「國書既至,别無反好之言,姑且待之。
」遂遣國相勃及烈并黏罕兀室等悉師而西,用降将耶律佘睹為先鋒。
』按:權邦彥雲雲,金使未必知。
恐封氏師說,未知封氏據何書。
姑存此注。
校勘記 [1]觀破 原本二字均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四十一補。
[2]币帛 原本作『弊帛』,據文意改。
[3]最樂 原本此二字均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四十二補。
如此方應今來之約。
其馬政回,于國書内明示的至西京月日,貴憑相應。
』 此據《金盟本末》及《南北直筆》。
如趙良嗣押宴,則以诏旨增入。
《金盟本末》及《南北直筆》二書并诏旨,蓋因趙良嗣《奉使總錄》也。
《實錄》雲:錫刺曷魯等辭于崇政殿,命武義大夫、登州兵馬钤轄馬政報聘,政子擴從。
《五代史·晉紀》:『天福五年十一月,以幽、涿、薊、檀、順、瀛、漢、朔、雲、應、新、妫、儒、武、寰州入于契丹。
』《四裔》附錄雲:『自唐末,幽薊割據,戍兵廢散,契丹因得出,陷平、營。
』 十月末,馬政等達來流河帳前。
留月餘,議論不決。
金主以朝廷欲全還山前、後故地、故民,意皆疑吝。
以南朝無兵武之備,止以已與契丹銀絹坐邀漢地,且北朝所以雄盛之邁古者,緣得燕地漢人。
今一旦割還南朝,不唯國勢微削,兼退守五關之北,無以臨制南方,坐受其弊。
若我将來滅契丹,盡有其地,則南朝何敢不奉我币帛[2]?不厚我歡盟?設若我欲南拓土疆,彼以何力拒我?又何必跨海請好?俟平契丹,仍據燕地,與宋為鄰。
至時以兵壓境,更南展提封,有何不可?徐議未遲。
唯黏罕雲:『南朝四面被邊,若無兵力,安能立國強大如此?未可輕之,當且良圖,少留人使。
』金主遂将馬擴遠行射獵,每晨,金主坐一虎皮,雪上縱騎打圍。
嘗曰:『此吾國中最樂事也[3]。
』既還,諸部具飲食,遞邀南使。
十餘日,始草國書,差大使曷魯、副使大迪烏與馬政等來回聘。
書中大略雲:『前日趙良嗣等回,許燕京東路州鎮,已載國書。
若不夾攻,應難已許。
今若更欲西京,請就便計度收取。
若難果意,冀為報示。
』 此據《金盟本末》及《南北直筆》。
蓋此二書,皆因馬擴《自序》稍删潤之。
《封氏編年》同此,但以十一月末為十月二十九日丙申。
既有的日,恐封氏得之。
今改十一月末作十月未,仍并附初遣時。
趙良嗣《總錄》亦雲十一月,當考。
金主與馬政等議論,初不認事目内已許西京之語,且言平、灤、營三州不系所管。
政等不能對。
或謂趙良嗣鄉雲金國已許西京,蓋良嗣首诳朝廷,實為禍本雲。
趙良嗣《奉使總錄》雲:十一月,馬政至金國,以書授之。
及出事目,金主不認所許西京之語,且言平、灤、營三州不系燕京所管。
政不知元初傳言之詳,及平州元系燕地,對以唯唯。
金國初欲絕好,然亦欲自通于中國,乃遣曷魯、大迪烏赍國書,與政皆來。
按:良嗣所稱金主不認西京之語即此。
可見良嗣為奸也。
不知诏旨等何故不表而出之?今追見此。
二年二月壬午,金國使錫刺曷魯并大迪烏高随至登州。
先是,金國往來議論,皆主童貫,以趙良嗣上京之約,欲便舉兵應之,故選西京宿将會京師。
又诏環慶、鄜延軍與河北禁軍更戍。
會方臘叛,貫以西京讨賊,朝廷罷更戍指揮。
登州守臣以童貫未回,留曷魯等不遣。
曷魯狷忿,屢出館,欲徒步入京師。
尋诏馬政、王瑰引之詣阙。
五月丙午,金國使曷魯、大迪烏入國門,诏國子司業權邦彥、觀察使童師禮館之。
未幾,師禮傳旨邦彥等曰:『大遼已知金人海上往還,難以複如前議論。
曷魯、大迪烏令歸。
』邦彥驚曰:『如此則失其歡心,曲在朝廷矣。
』師禮入奏,複傳旨:『候童貫回,徐議之。
』曷魯、大迪烏留阙下凡三月餘。
八月壬子,金國使曷魯、大迪烏辭,遣呼慶送歸,國書止付曷魯等,不複遣使,用王黼之議也。
書辭曰:『遠勤專使,薦示華緘。
具承契好之修,深悉疆封之谕。
維夙惇于大信,已備載于前書。
所有漢地等事,并如初議。
俟聞舉軍到西京的期,以憑夾攻,順履清秋,倍膺純福。
』 此據《金盟本末》并《南北直筆》及诏旨。
十一月末,曷魯至其國。
蔡絛《北征紀實》:『貫捕方寇,而金國使人同趙良嗣、馬政等複至。
時上深悔前舉,意欲罷結約。
有旨谕金國人可複回,又為貫黨上下绐之,曰:『請姑俟貫歸。
』及貫歸,而師成、黼又與貫更相矛盾,故上心甚闌,但浮沉其書,而遣金使徑回。
』按:絛所紀或得實,然黼訖與童貫共主夾攻之議,豈徽宗雖有悔意,而競為黼所惑乎?黼此時猶不欲遣報使。
後乃如此,誠不可解。
十一月,金國使副曷魯、大迪烏自海上歸至其國。
金主得書,意朝廷絕之,乃命其弟國相勃及烈并黏罕兀室等悉師渡遼而西,用降将餘睹為前鋒,趨中京。
此據《金盟本末》。
餘睹以六月降金,明年正月十三日陷中京。
《封氏編年》:『十一月二十日辛巳,曷魯等泛海歸,至大金軍前。
國主得書,意朝廷絕之,乃命諸部共議。
』又言:『曷魯奏南朝逗遛,初欲不講歡盟,而權邦彥論難,方從。
恐将反好。
或雲:「國書既至,别無反好之言,姑且待之。
」遂遣國相勃及烈并黏罕兀室等悉師而西,用降将耶律佘睹為先鋒。
』按:權邦彥雲雲,金使未必知。
恐封氏師說,未知封氏據何書。
姑存此注。
校勘記 [1]觀破 原本二字均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四十一補。
[2]币帛 原本作『弊帛』,據文意改。
[3]最樂 原本此二字均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四十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