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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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盛怒,語輔臣曰:『昨夜皇後以下皆去,劉氏獨留朕于宮中。
』衆皆不敢應。
迪進曰:『果如是,何不以法治之?』良久,上寤曰:『無是事也。
』後适在屏間聞之,由是惡迪。
迪所以不得留,非但謂等媒孽,亦中宮意耳。
十二月乙亥,上力疾禦承明殿,召輔臣,谕以盡心輔太子,手書一幅付之,其略曰:『内廷有皇後輔佐宣行,庶無憂也。
』 乾興元年二月戊午,上崩于延慶殿,仁宗即皇帝位。
遺诏尊皇後為皇太後,淑妃楊氏為皇太妃,軍國事權取皇太後處分。
百官見上于延慶殿之東楹。
初,輔臣共聽遺命于皇太後,退即殿廬草制,軍國事兼權取皇太後處分。
丁謂欲去『權』字,王旦曰:『政出房闼,斯已國家否運。
稱權尚足示後。
且言猶在耳,何可改也?』謂乃止。
曾又言:『尊禮淑妃太遽,須他日議之,不必載遺制中。
』謂拂然曰:『參政顧欲擅改制書耶?』曾複與辨,而同列無助曾者,曾亦止。
時中外洶洶,曾正色獨立,朝廷賴以為重。
二事據王曾《言行錄》,曾本傳無之。
丁謂傳乃雲謂欲去『權』字,坐此忤太後意。
謂憸人,必不能。
或謂竄逐後羞悔前作,猥語竊曾以為已力,欲欺世盜名,而史官誤信之,今不取。
《言行錄》又雲尊淑妃為皇太妃,亦謂所增,遺制本無之,則恐不然。
若遺制果無,曾豈容不力辨?蓋曾未欲遽行,将執奏而謂止沮曾耳。
曾自言此事宜不缪,但記錄者偶失之,固當取其可信者。
江休複《雜志》亦雲真宗上仙,明肅召兩府入谕之,一時号泣。
明肅曰:『有日哭,在且聽處分。
』議畢,王文公作參政秉筆,至『淑妃為皇太妃』,卓筆曰:『适來不聞此語。
』丁崖州曰:『遺制可改耶?』衆亦不敢言。
明肅亦知之,始惡丁而嘉王之直。
按:《雜志》與《言行錄》略同。
然丁謂但欲谄事明肅耳,于淑妃何取焉?若明肅果無此語,謂安敢強增加以拂明肅意?且謂當此時方寵幸,未見惡也,雷允恭欺詐,乃覺。
恐江氏亦傳聞未審,今不取。
乙未,群臣詣東上閤門上表,請聽政。
又詣東内門請皇太後延對輔臣,皆批答不允。
表三上,乃從之。
先是,群臣請皇太後禦殿,太後遣内侍張景宗、雷允恭谕曰:『皇帝視事,朝夕在側,何須别禦一殿也?』乃令二府詳定儀注。
王曾援東漢故事,請五日一禦承明殿,太後坐左,皇帝坐右,垂簾聽政。
既得旨,而丁謂獨欲皇帝朔望見群臣,大事則太後與帝召對輔臣決之,非大事悉令雷允恭傳奏,禁中畫可以下。
曾曰:『兩宮異處而柄歸宦者,禍端兆矣!』謂不聽。
癸亥,太後忽降手書,處分盡如謂所議。
蓋謂不欲令同列參與機密,故潛結允恭,使白太後,卒行其意。
及學士草詞,允恭先特示謂,閱訖乃進。
歐陽修作《晏殊神道碑》雲:丁謂、曹利用各欲獨見奏事,無敢決其議。
殊建言:君臣奏事,太後者垂簾聽之,皆無得見。
』議遂定。
附傳、正傳俱無此,今亦不敢【傑按:敢,"取"之誤】。
三月庚寅,初禦崇德殿聽朝。
皇太後設幄次于承明殿,垂簾以見輔臣。
丁謂等奏曰:『屬者太後受遺總政,群情協甯,實天命所定。
』太後遣内侍答曰:『先帝升遐,内外晏然,皆卿等夙夜盡忠。
』丁謂等各兩拜。
四月壬寅。
光祿寺丞尉氏馬季良家本茶商,劉美女婿也,于是召試館職。
太後遣内侍賜食,促令早了,主試者分為作之。
此據江休複《雜志》。
主試者,學士晏殊也。
戊午,加贈皇太後三代:父太師、尚書令通為彭城郡王,母徐國太夫人龐氏為越國太夫人,兄昭德節度使兼太尉美為侍中。
雷允恭擅易皇堂,太後怒甚,允恭伏誅(見《雷允恭擅易皇堂》)。
初,丁謂與雷允恭協比專恣,内挾太後,同列無如之何。
太後嘗以上卧起晚,令内侍傳旨中書,欲獨受群臣朝。
謂适在告,馮拯等不敢決,請謂出謀之。
及謂出,力陳其不可,且诘拯等不即言,由是稍失太後意。
又嘗議月進錢充宮掖之用,太後滋不說。
允恭既下獄,王曾因是并逐謂。
六月癸亥,責謂為太子少保、分司西京(詳見《丁謂事迹》)。
七月丁未,馮拯加司徒,曹利用武甯節度使,王曾加中書侍郎、平章事,呂夷簡為給事中,魯宗道為右谏議大夫,并參知政事。
已卯,輔臣三上表[4],請皇太後遵遺制,每五日一臨便殿,依先定儀注,許令中書、樞密院奏事,與皇帝共加裁酌。
皇太後不許。
複上皇帝表,乃從之。
甲午,輔臣請皇太後、皇帝五日一禦承明殿,凡軍馬機宜及臣下陳乞恩澤,并呈禀取旨,若常事,即依舊進入,候印畫付外;或事從别旨有未可行者,即于殿前納下,再俟處分。
從之。
八月乙巳,上與皇太後禦承明殿,垂簾決事,始用王曾議也。
宰相率百官拜表稱賀,太後哀恸久之,令内侍宣谕曰:『候上春秋長,即當還政。
』馮拯等言:『太後臨朝,蓋先帝顧命之托也。
』拯繼丁謂為首相,頗欲
嘗盛怒,語輔臣曰:『昨夜皇後以下皆去,劉氏獨留朕于宮中。
』衆皆不敢應。
迪進曰:『果如是,何不以法治之?』良久,上寤曰:『無是事也。
』後适在屏間聞之,由是惡迪。
迪所以不得留,非但謂等媒孽,亦中宮意耳。
十二月乙亥,上力疾禦承明殿,召輔臣,谕以盡心輔太子,手書一幅付之,其略曰:『内廷有皇後輔佐宣行,庶無憂也。
』 乾興元年二月戊午,上崩于延慶殿,仁宗即皇帝位。
遺诏尊皇後為皇太後,淑妃楊氏為皇太妃,軍國事權取皇太後處分。
百官見上于延慶殿之東楹。
初,輔臣共聽遺命于皇太後,退即殿廬草制,軍國事兼權取皇太後處分。
丁謂欲去『權』字,王旦曰:『政出房闼,斯已國家否運。
稱權尚足示後。
且言猶在耳,何可改也?』謂乃止。
曾又言:『尊禮淑妃太遽,須他日議之,不必載遺制中。
』謂拂然曰:『參政顧欲擅改制書耶?』曾複與辨,而同列無助曾者,曾亦止。
時中外洶洶,曾正色獨立,朝廷賴以為重。
二事據王曾《言行錄》,曾本傳無之。
丁謂傳乃雲謂欲去『權』字,坐此忤太後意。
謂憸人,必不能。
或謂竄逐後羞悔前作,猥語竊曾以為已力,欲欺世盜名,而史官誤信之,今不取。
《言行錄》又雲尊淑妃為皇太妃,亦謂所增,遺制本無之,則恐不然。
若遺制果無,曾豈容不力辨?蓋曾未欲遽行,将執奏而謂止沮曾耳。
曾自言此事宜不缪,但記錄者偶失之,固當取其可信者。
江休複《雜志》亦雲真宗上仙,明肅召兩府入谕之,一時号泣。
明肅曰:『有日哭,在且聽處分。
』議畢,王文公作參政秉筆,至『淑妃為皇太妃』,卓筆曰:『适來不聞此語。
』丁崖州曰:『遺制可改耶?』衆亦不敢言。
明肅亦知之,始惡丁而嘉王之直。
按:《雜志》與《言行錄》略同。
然丁謂但欲谄事明肅耳,于淑妃何取焉?若明肅果無此語,謂安敢強增加以拂明肅意?且謂當此時方寵幸,未見惡也,雷允恭欺詐,乃覺。
恐江氏亦傳聞未審,今不取。
乙未,群臣詣東上閤門上表,請聽政。
又詣東内門請皇太後延對輔臣,皆批答不允。
表三上,乃從之。
先是,群臣請皇太後禦殿,太後遣内侍張景宗、雷允恭谕曰:『皇帝視事,朝夕在側,何須别禦一殿也?』乃令二府詳定儀注。
王曾援東漢故事,請五日一禦承明殿,太後坐左,皇帝坐右,垂簾聽政。
既得旨,而丁謂獨欲皇帝朔望見群臣,大事則太後與帝召對輔臣決之,非大事悉令雷允恭傳奏,禁中畫可以下。
曾曰:『兩宮異處而柄歸宦者,禍端兆矣!』謂不聽。
癸亥,太後忽降手書,處分盡如謂所議。
蓋謂不欲令同列參與機密,故潛結允恭,使白太後,卒行其意。
及學士草詞,允恭先特示謂,閱訖乃進。
歐陽修作《晏殊神道碑》雲:丁謂、曹利用各欲獨見奏事,無敢決其議。
殊建言:君臣奏事,太後者垂簾聽之,皆無得見。
』議遂定。
附傳、正傳俱無此,今亦不敢【傑按:敢,"取"之誤】。
三月庚寅,初禦崇德殿聽朝。
皇太後設幄次于承明殿,垂簾以見輔臣。
丁謂等奏曰:『屬者太後受遺總政,群情協甯,實天命所定。
』太後遣内侍答曰:『先帝升遐,内外晏然,皆卿等夙夜盡忠。
』丁謂等各兩拜。
四月壬寅。
光祿寺丞尉氏馬季良家本茶商,劉美女婿也,于是召試館職。
太後遣内侍賜食,促令早了,主試者分為作之。
此據江休複《雜志》。
主試者,學士晏殊也。
戊午,加贈皇太後三代:父太師、尚書令通為彭城郡王,母徐國太夫人龐氏為越國太夫人,兄昭德節度使兼太尉美為侍中。
雷允恭擅易皇堂,太後怒甚,允恭伏誅(見《雷允恭擅易皇堂》)。
初,丁謂與雷允恭協比專恣,内挾太後,同列無如之何。
太後嘗以上卧起晚,令内侍傳旨中書,欲獨受群臣朝。
謂适在告,馮拯等不敢決,請謂出謀之。
及謂出,力陳其不可,且诘拯等不即言,由是稍失太後意。
又嘗議月進錢充宮掖之用,太後滋不說。
允恭既下獄,王曾因是并逐謂。
六月癸亥,責謂為太子少保、分司西京(詳見《丁謂事迹》)。
七月丁未,馮拯加司徒,曹利用武甯節度使,王曾加中書侍郎、平章事,呂夷簡為給事中,魯宗道為右谏議大夫,并參知政事。
已卯,輔臣三上表[4],請皇太後遵遺制,每五日一臨便殿,依先定儀注,許令中書、樞密院奏事,與皇帝共加裁酌。
皇太後不許。
複上皇帝表,乃從之。
甲午,輔臣請皇太後、皇帝五日一禦承明殿,凡軍馬機宜及臣下陳乞恩澤,并呈禀取旨,若常事,即依舊進入,候印畫付外;或事從别旨有未可行者,即于殿前納下,再俟處分。
從之。
八月乙巳,上與皇太後禦承明殿,垂簾決事,始用王曾議也。
宰相率百官拜表稱賀,太後哀恸久之,令内侍宣谕曰:『候上春秋長,即當還政。
』馮拯等言:『太後臨朝,蓋先帝顧命之托也。
』拯繼丁謂為首相,頗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