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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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經、正史屢校定者,小說他書不與焉。

    』 大中祥符四年九月丙子,秘書監向敏中等請集禦制藏于館閣,從之。

    仍诏不得與太宗禦集同處。

    于是内出雜文篇什付敏中等,各以類分,其繼作即續附之。

     天禧元年二月辛卯,召太子中允、直龍圖閣馮元講《易》于宣和門之北閣,侍制查道、李虛己、李行簡與焉。

    自是聽政之暇,率以為常。

    因數訪大臣能否,而行簡無所怨昵,必盡稱道其長,人推為長者。

     天禧四年十一月戊午,上禦龍圖閣,召近臣觀聖制文論、歌詩。

    上曰:『朕聽覽之暇,以翰墨自娛,雖不足垂範,亦平生遊心于此。

    』丁謂等言:『聖制廣大,宜有宣布。

    請镂闆以傳不朽。

    』許之。

    遂宴于資政殿。

    庚申,内出聖制七百二十卷示輔臣。

    壬戌,宰相等言:『聖制已約分部秩,望令雕闆摹印,頒賜館閣及道釋經藏、名山勝境。

    乃命内臣規度禁中嚴淨之所,别創殿閣緘藏。

    』诏可。

    尋于龍圖閣後修築,命入内都知張景宗、副使都知鄧守恩管勾,是為天章閣。

     仁宗乾興元年三月丙子,賜群臣禦飛白書各一軸。

    上始未嘗好為飛白書,一日至真宗靈禦前,見所陳飛白筆,遂取而試書,體勢遒勁,有如夙習,因以分賜焉。

    戊寅,中書請自禫祭後,隻日于崇政殿或承明殿視事,雙日如先帝故事,前後殿皆不坐。

    诏雙日雖不視事,亦當宣召近臣入侍講讀,冀不廢學也。

     政迹 至道三年十二月。

    國初罷節鎮統支郡,以轉運使領諸路事。

    其合、别未有定制。

    京西或為兩路;河北既分南路,又分東西路;陝西分為陝西河北、西南兩路,又為陝府西北路;淮南分為西路;江南分為東、西路;荊湖兩路或通置一使;兩浙或為東北路,其西南路實兼福建;劍南初曰西川,後分峽路,西川又分東、西路,尋并之。

    是歲,始定為十五路,一曰京東路,二曰京西路,三曰河北路,四曰河東路,五曰陝西路,六曰淮南路,七曰江南路,八曰荊湖南路[3],九曰荊湖北路[4],十曰兩浙路,十一曰福建路,十二曰西 川路,十三曰峽路,十四曰廣南東路,十五曰廣南西路。

     鹹平二年三月戊辰,荊湖南、北路始置兩使。

     凡租稅,有谷、帛、金鐵、物産四類。

    谷之品七,一曰粟,二曰稻,三曰麥,四曰黍,五曰稌,六曰菽,七曰雜子。

    布帛絲綿之品十,一曰羅,二曰绫,三曰絹,四曰紗,五曰絁,六曰綢,七曰雜折,八曰絲線,九曰綿,十曰帛。

    金鐵之品四,一曰金,二曰銀,三曰鐵臘,四曰銅鐵。

    物産之品六,一曰六畜,二曰齒革翎毛,三曰茶鹽,四曰竹木麻草萏茭,五曰果藥油紙薪炭漆蠟,六日雜物。

    至道末,歲收谷二千一百七十一萬七十餘石,錢四百六十五萬貫,絹一百六十二萬餘疋,綢絁二十七萬二千餘疋,絲線一百四十一萬餘兩,綿五百一十七萬餘兩,茶四十九萬斤,刍茭三千萬圍,蒿二百六十八萬圍,薪二十八萬束,炭五十萬秤,鵝翎雜翎六十一萬餘莖,箭于八十七萬隻,黃蠟三十餘萬斤,此皆逾十萬數者,他不複紀。

     鹹平二年七月,宰相張齊賢請給外任官職田。

    诏三館、秘閣檢讨故事,申定其制,以官莊及遠年逃田充,悉免其稅。

    佃戶以浮客充,所得課租均分,如鄉戶例。

    州縣長吏給十之五,自餘差給。

    其兩京大藩府四十頃,次藩鎮三十五頃,防禦、團練州三十頃,中上刺史州二十頃,下州及軍、監十五頃,邊遠小州、上縣十頃,中縣八頃,下縣七頃。

    轉運使、副使十頃,兵馬都監、監押、寨主、厘務官、錄事參軍、判司農寺,比通判、幕職之數而均給之。

    初,三司欲令職田戶依例輸納,虞部郎中杜鎬等言:推尋故事,曆代并無輸稅之文。

    乃止。

     三年十二月。

    河北、河東強壯,自五代時瀛、霸諸州已有之。

    是歲,始诏河北民家二丁、三丁籍一,四丁、五丁籍二,六丁、七丁籍三,八丁以上籍四為強壯,五百人為指揮,置指揮使。

    百人為都,置正副都頭二人、節級四人。

    所在置籍。

    擇善射者第補校長,聽自置。

    馬勝甲者,蠲其戶役。

    尋募其勇敢團結附大軍為栅官,給铠甲。

     此據《兩朝兵志》,《實錄》無之。

    團結勇敢附大軍,《志》又在明年,今亦附見。

     四月九月庚寅,诏陝西民家出一丁,号保毅軍,給資糧,與正兵分戍守城壘,遣禦史吳蒨與轉運使同主其事。

    凡得六萬八千七百九十五人。

    其緣邊軍士先選中者,并升為禁軍,号保捷。

     鹹平元年,初置秦州極邊保毅,事見年末吳蒨奏所請保毅軍數。

    《實錄》在明年正月己酉,今并書。

     景德二年七月甲子,诏複置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博通墳典達于教化、才識兼茂明于體用、武足安邊洞明韬略、運籌決勝軍謀宏遠、才任邊寄等科,令尚書吏部傳告諸路,許文武群臣、草澤隐逸之士來應,委中書門下先加考試,如器業可觀,具名聞奏。

    時上謂寇準等曰:『方今文武多士,豈無材識優異未升進者耶?至于将帥之佐,尤難得人。

    前代試以制策,觀其能否,用求實材,亦為國之遠圖也。

    』因出唐朝制科之目,采其六用之。

     三年正月,始置常平倉。

    先是,言事者以為水旱災沴有備無患,古有常平倉,今可複置。

    請于京東西、河東、陝西、江淮、兩浙計戶口多少量留上供錢,自千至二萬貫,令轉運使每州擇清幹官主之,專委司農寺總領,三司無得辄用。

    每歲夏秋,準市估加錢收籴。

    貴則減價出粜,俟十年有增羨,則以本錢還三司。

    诏三司集議,請如所奏,而緣邊不增置。

    于是司農官吏創廨舍,藏籍帳,度支别置常平倉案,大率萬戶歲餘萬石,止于五萬石,或三年以上不經粜,則回充糧廪,别以新粟補之。

     四年七月癸巳,複置諸路提點刑獄官。

    先是,上出筆記六事,指其一謂王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