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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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如今日?此皆上元降佑,清廟垂休,緻成恢複一統之運也,豈可辄因獻議,便從改易?恐違眷命,深所未安。

    』又雲:『梁至周不合疊居五運。

    欲我朝上繼唐統,宜為金德。

    且後唐已下,奄宅中居,合該正統。

    今便廢絕,理實無謂。

    且五運代遷,皆親承授,質文相次,間不容發,豈可越數姓之上,繼百年之運?此不可之甚也。

    按《唐書》,天寶九載,崔昌獻議,自魏、晉至周、隋,皆不得為正統,欲唐遠繼漢統,立周、漢子孫為王者後,備三恪之禮。

    是時朝議是非相半,集賢學士衛包扶同李林甫,遂行其事。

    至十二載,林甫卒,後複以魏、周、隋之後依舊為三恪,崔昌、衛包并皆遠貶,此又前載之甚明也。

    況今國家封禅有日,宜從定制,上答天休。

    伏乞聖宋,永為火德。

    』從之。

     四年十二月,國子司業孔維上書請禁原蠶,以利國馬。

    直史館樂史駁奏曰:『《管子》雲:「倉廪實知禮節,衣食足知榮辱。

    」是以古先哲王厚農桑之業,以為衣食之原耳。

    一夫不耕,天下有受其饑者;一婦不蠶,天下有受其寒者。

    故天子親耕,後妃親蠶,屈身以化下者,邦國之重務也。

    《吳都賦》曰:「國賦再熟之稻,鄉貢八蠶之綿。

    」則蠶之有原,其來舊矣。

    今維請禁原蠶,則利國馬,徒引前經物類同氣之文,不究時事确實之理。

    夫所市國馬,來自外方,涉遠馳驅,虧其秣飼,失于善視,遂至元黃。

    緻斃之由,鮮不階此。

    今乃禁其蠶事,甚無謂也。

    唐朝畜馬,具存監牧之制。

    詳觀本書,亦無禁蠶之文。

    況近降明诏:來年春有事于籍田。

    是則勸農之典方行,而禁蠶之制又下,事相違戾,恐非所宜。

    臣嘗曆職州縣,粗知利病。

    編民之内,貧窭者多,春蠶所成,止充賦調之備;晚蠶薄利,始及卒歲之資。

    今若禁其後圖,必有因緣為弊,滋彰撓亂,民豈遑甯?渙汗絲綸,所宜慎重。

    』上覽之,遂寝原蠶之禁。

    維複抗疏論辨,且言:『臣少親耕桑之務,長曆州縣之職,物之利害,盡知之矣。

    蚩蚩之氓,知其利而不知其害,故有早蠶之後重養晚蠶。

    且晚蠶之繭,出絲甚少,再采之葉,來歲不茂,豈止傷及于馬,而桑亦損矣。

    』上雖不用維言,嘉其援引經據,以章付史館。

     端拱元年正月乙亥,上于東郊親飨先農,以後稷配,遂耕籍田,始三推,有司言禮畢。

    上曰:『朕志在勸農,恨不能終于千畝,豈止以三推力限?』耕數十步,侍臣固請,乃止。

    還,禦乾元門,大赦改元。

    民年七十以上,有德行,為鄉裡所崇者,賜爵一級。

     淳化三年六月辛卯,分遣使臣于京城四門置場,增價以籴,令有司虛近義倉以貯之,命曰:『常平以常參官領之,俟歲饑,減價粜與貧民。

    』遂為永制。

     五年三月甲寅,宋、亳民市牛江淮間,未至,上以時雨沾足,慮其耕稼失時。

    會太子中允武允成獻踏犁,以人力運之,不用牛。

    上亟令秘書丞、直史館陳堯叟等往宋州,依其制造成以給民,民甚賴焉。

     至道元年六月己卯,诏重造州、縣二稅版籍[20],頒其式于天下,凡一縣所管幾戶,夏、秋二稅,苗畝桑功正稅[21],及緣科物,用大紙作長卷,排行實寫為帳一本,送州覆校定,以州印印縫。

    于長吏廳側置庫,作闆櫃藏貯封鎖。

    自今每歲二稅将起納前,并令本縣先如式造帳一本送州。

    本縣納稅版簿,亦以州印印縫,給付令佐。

     九月。

    先是,汴河歲運江淮米三百萬石、菽一百萬石、黃河粟五十萬石、菽三十萬石,惠民河粟四十萬石、菽二十萬石,廣濟河粟十二萬石,凡五百五十萬石。

    非水旱大蠲民秀,未嘗不及數。

    是歲,汴河運米至五百八十萬石。

    丁未,上因問近臣汴水疏鑿之由,參知政事張洎退而講求其事以奏,且曰:『今帶甲數十萬,戰騎稱是,萃于京師,仍以亡國之民悉集于辇下,比漢、唐京邑,民庶十倍其人矣。

    甸服時有水旱而不至艱歉者,有惠民、金水、五丈、汴水等四渠派引脈分,會于天邑,舳舻相接,贍足京師,以無匮乏也。

    惟汴之水橫亘中國,首承大河,漕引江湖,利盡南海。

    半天下之财賦[22],并山澤之百貨。

    悉由此路而進。

    然則大禹疏鑿,以分水勢;炀帝開甽,以奉巡遊,雖數堙廢,而通流不絕于百代之下,終為國家之用者,其上天之意乎?』 二年二月,祠部員外郎、主判都省郎官事王炳上言曰:『尚書省,國家藏載籍、興治教之府,所以周知天下地裡廣袤、風土所宜、民俗利害之事。

    當成周之世,治定制禮,首建六官,即其源也。

    漢、唐因之,軌範斯著,簡冊所載,煥然可觀。

    蓋自唐末以來,亂離相繼,急于經營,不遑治教,故金谷之政主于三司;尚書六曹,名雖存而其實亡矣。

    謹按:六曹凡二十四司,所掌事物,各有圖書,具載名數,藏于本曹,謂之載籍,所以周知天下之事。

    自中制外,教導官吏,興利除害,如指諸掌。

    臣故曰「藏載籍興治教之府」也。

    今職司久廢,載籍散亡,惟吏部四司,官曹小具。

    祠部有諸州僧道文帳,職方有諸司閏年圖,刑部詳覆諸州已決大辟案牍及勾禁奏狀[23],此外無舊式[24]。

    欲望令諸州每年造戶口租稅實行簿帳寫以長卷者,别寫一本送尚書省,藏于戶部。

    以此推之,其餘天下官吏、民口廢置、祠廟甲兵、徒吏百工、疆畔封洫之類,亦可籍其名數送尚書省,分配諸司,俾之緘掌,俟期歲之後,可以振舉官守,興崇治教。

    望選大僚數人博通治體者,參取古今典禮令式,與三司所受金谷、器械、簿帳之類,仍詳定諸州供送二十四司載籍之式。

    如此,則尚書省備藏天下事物名數之籍。

    如秘閣藏圖書,國學藏經典,三館藏史傳,皆其職也。

    』上覽奏嘉之,诏令尚書丞、郎及兩省五品以上集議其事。

    吏部尚書宋琪等上奏曰:『王者六官,法天地四時之柄;文昌列署,體象緯環拱之文。

    是為布政之宮,王化之本,典教所出,何莫由斯?然而古今異宜,沿革殊制。

    或從權而改作,亦因時而立法。

    唐之中葉,兵革弗甯,始建使名,專掌邦事,權去省闼,政歸三司。

    五代相循,未能複舊。

    今聖文垂拱,書軌無外。

    将循名而責實,庶稽古以建官。

    悉舉舊章,以蹈前軌。

    而歲祀寝久,曹局僅存,有司失傳,遺編多阙。

    臣等欲望委崇文院檢讨六曹所掌圖籍自何年不系都省?詳其廢置之始,究其損益之源,别俟讨論,以期恢複。

    』上以其迂闊,竟寝之。

     王炳奏議不得其日。

    宋琪自吏部尚書遷右仆射在二月。

    今琪又以吏書見,故附此事于二月末。

    《實錄》别本亦載此事于二月乙未。

     太平興國六年九月丙午,诏:『應京朝官除兩省、禦史台,自少卿、監以下奉使從政于外、受代而歸者,并令中書舍人郭贽、膳部郎中兼侍禦史知雜事滕中正、戶部郎中雷德骧同考校勞績,品量材器。

    』以中書所下阙員,類能拟定,引對而授之,謂之差遣院。

    按前代常參官,自一品皆曰京官,其未常參,止曰未常參官。

    今謂常參曰朝官,秘書郎而下未常參者曰京官。

    舊制:京官有員數,除授皆雲『替某官』,或雲『填見阙』。

    京官皆屬吏部,每任三十月為滿,歲校其考。

    第罷任,取解赴集。

    國初以來,有權知及通判諸州軍,監臨物務,官無定員。

    月限既滿,有司住給俸料,而見厘務者,申牒有司,複支所厘之務,罷則已,但不常參。

    除授皆出中書,不複由吏部。

    至是,與朝官悉差遣院主之。

     校勘記 [1]五月 原本『五』字為墨丁,據《長編》卷三十補。

     [2]煮浣 原本作『熱浣』,據《長編》卷三十四改。

     [3]删正 原本作『删去』,據《長編》卷二十三改。

     [4]令詳定篇韻逾四年甲戌遷著作郎 原本作『逾四年甲戌□□□□遷著作郎』,據《長編》卷二十三乙補。

     [5]王仁睿 原本脫『仁』字,據《長編》卷二十三補。

     [6]二年 原本『二』字作墨丁,據《長編》卷四十補。

    又此段原錯簡在端拱元年五月庚辰之前,今移後。

     [7]員外郎 原本『外』字作墨丁,據《長編》卷三十二補。

     [8]氣朔 原本作『氣數』,據《長編》卷二十三改。

     [9]十佛 《長編》卷二十三作『七佛』。

    [10]梵經 原本作『梵夾』,據《長編》卷二十三改。

    下句『梵夾』同改,不另出校。

     [11]七月 原本無此二字,據《長編》卷二十三補。

     [12]達者 原本作『遠者』,據《長編》卷二十四改。

     [13]□□□□□□□□ 按:《長編》卷二十六雍熙二年無此語。

     [14]過民 原本作『遇民』,據《長編》卷二十三改。

     [15]詣萬歲山 原本作『請萬歲山』,據《長編》卷二十三改。

     [16]次于 原本『于』字為墨丁;《長編》卷二十三無此字。

    茲據文意補。

     [17]風雹 原本作『風霆』,據《長編》卷二十四改。

     [18]友愛 原本作『愛友』,據《長編》卷三十七乙正。

     [19]壬午 原本無此二字,據《長編》卷二十五補。

     [20]版籍 原本作『服籍』,據《長編》卷三十八改。

     [21]苗畝 原本『畝』字作墨丁,據《長編》卷三十八補。

     [22]半天下 原本『半』字作墨丁,據《長編》卷三十八補。

     [23]勾禁 原本作『旬禁』,據《長編》卷三十九改。

     [24]無舊式 原本為三墨丁,據《長編》卷三十九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