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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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難成,望許臣領三五官吏,于近甸寬鄉設法招誘,俟規畫既定,四方遊民,必盡麇至,乃可推而行之。
』呂端曰:『靖所立田制多改舊法,又大費資用。
望以其狀付有司詳議。
』乃诏鹽鐵使陳恕等于逐部擇判官一人通知農田利害者,與靖同議其事。
恕與戶部使張鑒、度支副使栾崇吉、戶部副使王仲華、鹽鐵判官唐堯叟[6]、度支判官李歸一共議,請如靖之奏。
乃诏以靖為勸農使,按行陳、許、蔡、颍、襄、鄭、唐、汝等州,勸民墾田。
以大理寺丞皇甫選、光祿寺丞何亮副之。
選、亮上言功難成,願罷其事。
上志在勉農,猶诏靖經度。
未幾,三司以為費官錢多,萬一水旱,恐遂散失,其事遂寝。
靖為勸農使在八月辛酉,今并書之。
塞滑河 太平興國八年五月丙辰朔,河大決滑州房村,泛澶、濮、曹、濟諸州民田,壤【傑按:壤,壞之誤。
】居人廬舍。
東南流至彭城界,入于淮。
有司議大發丁夫塞之。
上曰:『鄉者發民塞韓村決河,卒不能成,但為勞擾。
』乃令出卒數萬人,賜以内府金帛,令内客省使郭守文往護其役。
九月,郭守文塞決河,堤久不成[7]。
上謂宰相曰:『今歲秋田方稔,适值河決,塞治之役,未免重勞。
言事者言諸河之兩岸古有遙堤,以寬水勢。
其後民利沃壤,鹹居其中,河之盛溢,即罹其患。
當令按視。
苟有經久之利,無憚複修。
』戊午,遣殿中侍禦史濟陰柴成務(本志作太常丞劉錫。
今從《實錄》及《會要》)、供奉官葛彥恭緣河北岸,國子監丞趙孚、殿直郭載緣河南岸,西自河陽,東至于海,同視河堤之舊趾。
凡十州二十四縣,并勒所屬官司件析堤内民籍稅數,議蠲賦,徙民興複遙堤利害以聞。
孚等使回,條奏曰:『臣等因訪遙堤之狀,所存者百無一二,完補之功甚大。
臣聞堯非洪水,不能顯至聖;禹非導川,不能成大功。
古者派為九河,始能無患。
臣以謂治遙堤不如分水勢,自孟至郓,雖有堤防,惟滑與澶最為隘狹。
于此二州之地,可立分水之制。
宜于南、北岸各開其一,北入王莽河,以通于海;南入靈河,以通于淮。
節減暴流,一如汴口之法。
其分水河,量其遠近,作為鬥門,啟閉随時,務平均濟,通舟運,溉農田。
如此,則惟天惠民,茂宣于德澤;分地之利,普洽于膏腴。
既防水旱之患,可獲富庶之資也。
』朝議以河決未平,重惜民力,寝其奏焉。
時多陰雨,上以河決未塞,深憂之,謂宰相曰:『修防決塞,蓋不獲已。
秋霖洊降,役民滋苦。
豈朕寡德,緻其災沴乎?』趙普對曰:『堯水湯旱,時運使然。
陛下勞謙勤恤,過自刻責,下臣恐懼無所措。
望少寬宸慮,以俟天災弭息。
』丁醜,上以河決未塞,遣樞密直學士張齊賢乘傳詣白馬津,用一大牢,加璧以祭。
十二月癸卯,滑州言河決已塞,群臣稱賀。
先是,役丁夫十萬餘,功久不就,議者多請罷之。
殿旨劉吉确稱役不可罷,即令助郭守文監督。
及是而堤成,未幾,河複決。
丙午,右補阙、直史館胡旦獻《河平頌》。
雍熙元年正月丙辰,遣使按行河決所壞民田。
三月壬子,遣翰林學士宋白乘傳祭白馬津,沉以太牢,加璧焉,河決将塞故也[8]。
先是,塞房村決河,用丁夫凡十餘萬,自秋逾冬,既塞而複決。
上以方春播種,不可重煩民力,乃發卒五萬人,令步軍都指揮使田重進總督其役,供奉官劉吉自贊請行,具言若河決不塞,當夷族。
上壯之,使副重進。
吉親負土,與役徒晨夜兼作,戒從吏勿言。
使者至,密訪,乃得之。
歸以白于上,上甚喜。
内侍石全振者領護河堤[9]性苛急,号為『石爆裂』。
數侵侮吉,吉默不校。
一日,吉與乘小艇至中流,語之曰:『君恃貴近,見淩已甚。
我不畏死,當與君同見河伯爾!』将蕩舟殺之[10]。
全振号哭,搏頰求哀,吉乃止,自是不複敢侵侮吉矣。
己未,滑州言河決已塞,群臣稱賀。
吉之功居多,即授西京作坊副使,賜予甚厚。
上作《平河歌》以美成功。
蠲水所及州縣民今年田租。
校勘記 [1]渡江 原本作『度江』,據《長編》卷十八改。
[2]二十六 《長編》卷二十四作『三十六』。
[3]妨民種藝 原本脫『民』字,據《長編》卷三十四補。
[4]八百 原本作『六七』,據《長編》卷三十四改。
[5]谙理 原本作『詣理』,據《長編》卷四十改。
[6]唐堯叟 《長編》卷四十作『譚堯叟』。
[7]堤久不成 原本作『議久不成』,據《長編》卷二十四改。
[8]自『三月壬子』至『将塞故也』 《長編》卷二十五是日之下無此語。
[9]石全振 《長編》卷二十五作『石金振』。
[10]蕩舟 原本『舟』字作墨丁,據《長編》卷二十五補。
』呂端曰:『靖所立田制多改舊法,又大費資用。
望以其狀付有司詳議。
』乃诏鹽鐵使陳恕等于逐部擇判官一人通知農田利害者,與靖同議其事。
恕與戶部使張鑒、度支副使栾崇吉、戶部副使王仲華、鹽鐵判官唐堯叟[6]、度支判官李歸一共議,請如靖之奏。
乃诏以靖為勸農使,按行陳、許、蔡、颍、襄、鄭、唐、汝等州,勸民墾田。
以大理寺丞皇甫選、光祿寺丞何亮副之。
選、亮上言功難成,願罷其事。
上志在勉農,猶诏靖經度。
未幾,三司以為費官錢多,萬一水旱,恐遂散失,其事遂寝。
靖為勸農使在八月辛酉,今并書之。
塞滑河 太平興國八年五月丙辰朔,河大決滑州房村,泛澶、濮、曹、濟諸州民田,壤【傑按:壤,壞之誤。
】居人廬舍。
東南流至彭城界,入于淮。
有司議大發丁夫塞之。
上曰:『鄉者發民塞韓村決河,卒不能成,但為勞擾。
』乃令出卒數萬人,賜以内府金帛,令内客省使郭守文往護其役。
九月,郭守文塞決河,堤久不成[7]。
上謂宰相曰:『今歲秋田方稔,适值河決,塞治之役,未免重勞。
言事者言諸河之兩岸古有遙堤,以寬水勢。
其後民利沃壤,鹹居其中,河之盛溢,即罹其患。
當令按視。
苟有經久之利,無憚複修。
』戊午,遣殿中侍禦史濟陰柴成務(本志作太常丞劉錫。
今從《實錄》及《會要》)、供奉官葛彥恭緣河北岸,國子監丞趙孚、殿直郭載緣河南岸,西自河陽,東至于海,同視河堤之舊趾。
凡十州二十四縣,并勒所屬官司件析堤内民籍稅數,議蠲賦,徙民興複遙堤利害以聞。
孚等使回,條奏曰:『臣等因訪遙堤之狀,所存者百無一二,完補之功甚大。
臣聞堯非洪水,不能顯至聖;禹非導川,不能成大功。
古者派為九河,始能無患。
臣以謂治遙堤不如分水勢,自孟至郓,雖有堤防,惟滑與澶最為隘狹。
于此二州之地,可立分水之制。
宜于南、北岸各開其一,北入王莽河,以通于海;南入靈河,以通于淮。
節減暴流,一如汴口之法。
其分水河,量其遠近,作為鬥門,啟閉随時,務平均濟,通舟運,溉農田。
如此,則惟天惠民,茂宣于德澤;分地之利,普洽于膏腴。
既防水旱之患,可獲富庶之資也。
』朝議以河決未平,重惜民力,寝其奏焉。
時多陰雨,上以河決未塞,深憂之,謂宰相曰:『修防決塞,蓋不獲已。
秋霖洊降,役民滋苦。
豈朕寡德,緻其災沴乎?』趙普對曰:『堯水湯旱,時運使然。
陛下勞謙勤恤,過自刻責,下臣恐懼無所措。
望少寬宸慮,以俟天災弭息。
』丁醜,上以河決未塞,遣樞密直學士張齊賢乘傳詣白馬津,用一大牢,加璧以祭。
十二月癸卯,滑州言河決已塞,群臣稱賀。
先是,役丁夫十萬餘,功久不就,議者多請罷之。
殿旨劉吉确稱役不可罷,即令助郭守文監督。
及是而堤成,未幾,河複決。
丙午,右補阙、直史館胡旦獻《河平頌》。
雍熙元年正月丙辰,遣使按行河決所壞民田。
三月壬子,遣翰林學士宋白乘傳祭白馬津,沉以太牢,加璧焉,河決将塞故也[8]。
先是,塞房村決河,用丁夫凡十餘萬,自秋逾冬,既塞而複決。
上以方春播種,不可重煩民力,乃發卒五萬人,令步軍都指揮使田重進總督其役,供奉官劉吉自贊請行,具言若河決不塞,當夷族。
上壯之,使副重進。
吉親負土,與役徒晨夜兼作,戒從吏勿言。
使者至,密訪,乃得之。
歸以白于上,上甚喜。
内侍石全振者領護河堤[9]性苛急,号為『石爆裂』。
數侵侮吉,吉默不校。
一日,吉與乘小艇至中流,語之曰:『君恃貴近,見淩已甚。
我不畏死,當與君同見河伯爾!』将蕩舟殺之[10]。
全振号哭,搏頰求哀,吉乃止,自是不複敢侵侮吉矣。
己未,滑州言河決已塞,群臣稱賀。
吉之功居多,即授西京作坊副使,賜予甚厚。
上作《平河歌》以美成功。
蠲水所及州縣民今年田租。
校勘記 [1]渡江 原本作『度江』,據《長編》卷十八改。
[2]二十六 《長編》卷二十四作『三十六』。
[3]妨民種藝 原本脫『民』字,據《長編》卷三十四補。
[4]八百 原本作『六七』,據《長編》卷三十四改。
[5]谙理 原本作『詣理』,據《長編》卷四十改。
[6]唐堯叟 《長編》卷四十作『譚堯叟』。
[7]堤久不成 原本作『議久不成』,據《長編》卷二十四改。
[8]自『三月壬子』至『将塞故也』 《長編》卷二十五是日之下無此語。
[9]石全振 《長編》卷二十五作『石金振』。
[10]蕩舟 原本『舟』字作墨丁,據《長編》卷二十五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