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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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謬,一至于此[3],蓋因廢元佐事耳。
淳化三年十月,罷恭孝太子元僖,初無淫刑事也。
唐英書世多有之,誤謬不獨此,不可不辨。
三年七月甲午,陳王元佑改名元僖,韓王元休改名元侃,冀王元隽改名元份。
十月甲辰,以陳王元僖為開封尹兼侍中,戶部郎中張去華為開封府判官,殿中侍禦史陳載為推官,并召見,謂曰:『卿等朝之端士,故茲選用,其善佐吾子。
』各賜錢百萬。
及去華就遷左谏議大夫,又令樞密使王顯傳旨,谕以輔成之意。
四年八月,水部員外郎、諸王府侍講刑昺獻《分門禮選》二十卷。
上采其奏,得《文王世子》之篇,觀之甚悅,因問入内西頭供奉衛紹欽曰:『昺為諸王講說,曾及此乎?』紹欽曰:『諸王常時訪昺經義,昺每至發明君臣父子之道,必重複陳之。
』上益喜,賜昺器币。
(下阙四字。
) 端拱元年二月,陳王元僖進封許王,韓王元侃為荊南湖南節度使[4],進封襄王,冀王元份為威武建甯節度使,進封越王,益王元傑為劍南兩川節度使。
上手诏戒元僖等曰:『朕周顯德中年十六,時江淮未賓,從昭武皇帝南征,屯于揚、泰等州。
朕少習弓馬,屢與賊交鋒,賊應弦而踣者甚衆。
太祖駐兵六合,聞其事,拊髀大喜。
年十八,從周世宗、太祖下瓦橋關、瀛、莫等州,亦在行陣。
暨太祖即位,親讨李筠、李重進,朕留守帝京,撫鎮都下,上下如一。
其年蒙委兵權,歲餘受開封府尹,曆十六七年,民間稼穑、君子小人真僞,無不更谙。
即位以來,十三年矣。
朕持儉素,外絕畋遊之樂,内鄙聲色之娛,真實之言,故無虛飾。
汝等生于富貴,長自深宮,民庶艱難,人情善惡,必恐未曉。
略說其本,豈盡餘懷?夫帝子親王,先須克己勵精,聽言納谏。
每著一衣,必憫蠶婦;每餐一食,則念耕夫。
至於聽斷之間,勿先恣其喜怒。
朕每親臨庶政,豈敢憚于焦勞?禮接群臣,無非求于啟沃。
汝等勿鄙人短,勿恃己長,乃可永守富貴,而保終吉。
先賢有言曰:逆我者是吾師,順吾者是吾賊。
此不可以不察也。
』庚戌,以皇第六子元偓為左衛上将軍,封徐國公,第七子元偁為右衛上将軍、泾國公。
禦史中丞嘗劾奏開封尹許王元僖,元僖不平,訴于上曰:『臣天子兒,以犯中丞,故被鞫。
願賜寬宥。
』上曰:『此朝廷儀制,孰敢違之?朕若有過,臣下尚加糾擿。
汝為開封尹,可不奉法耶?』論罰如式。
淳化二年。
上嘗謂近臣曰:『累有人言儲貳事。
朕頗讀書,見前代治亂,豈不在心?但近世澆薄,若建立太子,則宮僚皆須稱臣,宮僚職次與上台等,人情之間,深所不安。
蓋諸子沖幼,未有成人之性,所命僚屬,悉擇良善之士。
至于台隸輩,朕亦自揀選,不令奸巧險佞在其左右。
讀書聽書[5],鹹有課程。
待其長成,自有裁制。
何言事者未諒此心耶?』于是右正言、度支判官宋沆等五人伏閤上疏,請立許王元僖為皇太子,詞意狂率。
上怒甚,将加竄殛,以懲躁妄。
而沆又宰相呂蒙正之妻族,蒙正所擢。
蒙正首以援引親昵、竊祿偷安罷相,責宋沆為宜州團練副使。
三年十一月己亥,開封尹許王元僖早期,方坐殿廬中,覺體中不佳,遂不入谒,徑歸府。
車駕遽臨視,疾已亟。
上呼之,猶能應。
少選,薨,年二十七。
上哭之恸,左右皆不敢仰視。
追贈太子,谥曰恭孝。
元僖性仁孝,姿貌雄毅,沈靜寡言。
尹京五年,政事無失,上尤鐘愛。
及薨,追念不已,或悲泣達旦不寐。
作《思亡子》詩以示近臣。
未幾,人有言元僖為嬖妾張氏所惑,專恣捶仆,妾有至死者,而元僖不知。
張氏于都城西佛寺招魂,葬其父母,僭差踰制;又言元僖因誤食他物得病,及其宮中私事。
上怒,命缢死張氏,捕元僖左右親屬系獄,令皇城使王繼恩驗問,悉決杖停免。
掘燒張氏父母冢墓,親屬皆竄遠惡。
丙辰,诏罷冊禮,但以一品鹵簿葬焉。
及真宗即位,始诏中外稱太子之号。
張唐英作《寇準傳》。
見上。
按:準淳化三年已為樞密副使。
元僖既死,太宗愛始衰。
元僖無恙時,固未嘗建東宮。
不知唐英何所據?誣謗特甚,今不敢。
淫刑事,蓋因楚王元佐,已見雍熙二年九月。
開封府判官右谏議大夫呂端、推官職方員外郎陳載坐裨贊無狀,端左遷衛尉少卿,載殿中侍禦史。
許王府谘議
淳化三年十月,罷恭孝太子元僖,初無淫刑事也。
唐英書世多有之,誤謬不獨此,不可不辨。
三年七月甲午,陳王元佑改名元僖,韓王元休改名元侃,冀王元隽改名元份。
十月甲辰,以陳王元僖為開封尹兼侍中,戶部郎中張去華為開封府判官,殿中侍禦史陳載為推官,并召見,謂曰:『卿等朝之端士,故茲選用,其善佐吾子。
』各賜錢百萬。
及去華就遷左谏議大夫,又令樞密使王顯傳旨,谕以輔成之意。
四年八月,水部員外郎、諸王府侍講刑昺獻《分門禮選》二十卷。
上采其奏,得《文王世子》之篇,觀之甚悅,因問入内西頭供奉衛紹欽曰:『昺為諸王講說,曾及此乎?』紹欽曰:『諸王常時訪昺經義,昺每至發明君臣父子之道,必重複陳之。
』上益喜,賜昺器币。
(下阙四字。
) 端拱元年二月,陳王元僖進封許王,韓王元侃為荊南湖南節度使[4],進封襄王,冀王元份為威武建甯節度使,進封越王,益王元傑為劍南兩川節度使。
上手诏戒元僖等曰:『朕周顯德中年十六,時江淮未賓,從昭武皇帝南征,屯于揚、泰等州。
朕少習弓馬,屢與賊交鋒,賊應弦而踣者甚衆。
太祖駐兵六合,聞其事,拊髀大喜。
年十八,從周世宗、太祖下瓦橋關、瀛、莫等州,亦在行陣。
暨太祖即位,親讨李筠、李重進,朕留守帝京,撫鎮都下,上下如一。
其年蒙委兵權,歲餘受開封府尹,曆十六七年,民間稼穑、君子小人真僞,無不更谙。
即位以來,十三年矣。
朕持儉素,外絕畋遊之樂,内鄙聲色之娛,真實之言,故無虛飾。
汝等生于富貴,長自深宮,民庶艱難,人情善惡,必恐未曉。
略說其本,豈盡餘懷?夫帝子親王,先須克己勵精,聽言納谏。
每著一衣,必憫蠶婦;每餐一食,則念耕夫。
至於聽斷之間,勿先恣其喜怒。
朕每親臨庶政,豈敢憚于焦勞?禮接群臣,無非求于啟沃。
汝等勿鄙人短,勿恃己長,乃可永守富貴,而保終吉。
先賢有言曰:逆我者是吾師,順吾者是吾賊。
此不可以不察也。
』庚戌,以皇第六子元偓為左衛上将軍,封徐國公,第七子元偁為右衛上将軍、泾國公。
禦史中丞嘗劾奏開封尹許王元僖,元僖不平,訴于上曰:『臣天子兒,以犯中丞,故被鞫。
願賜寬宥。
』上曰:『此朝廷儀制,孰敢違之?朕若有過,臣下尚加糾擿。
汝為開封尹,可不奉法耶?』論罰如式。
淳化二年。
上嘗謂近臣曰:『累有人言儲貳事。
朕頗讀書,見前代治亂,豈不在心?但近世澆薄,若建立太子,則宮僚皆須稱臣,宮僚職次與上台等,人情之間,深所不安。
蓋諸子沖幼,未有成人之性,所命僚屬,悉擇良善之士。
至于台隸輩,朕亦自揀選,不令奸巧險佞在其左右。
讀書聽書[5],鹹有課程。
待其長成,自有裁制。
何言事者未諒此心耶?』于是右正言、度支判官宋沆等五人伏閤上疏,請立許王元僖為皇太子,詞意狂率。
上怒甚,将加竄殛,以懲躁妄。
而沆又宰相呂蒙正之妻族,蒙正所擢。
蒙正首以援引親昵、竊祿偷安罷相,責宋沆為宜州團練副使。
三年十一月己亥,開封尹許王元僖早期,方坐殿廬中,覺體中不佳,遂不入谒,徑歸府。
車駕遽臨視,疾已亟。
上呼之,猶能應。
少選,薨,年二十七。
上哭之恸,左右皆不敢仰視。
追贈太子,谥曰恭孝。
元僖性仁孝,姿貌雄毅,沈靜寡言。
尹京五年,政事無失,上尤鐘愛。
及薨,追念不已,或悲泣達旦不寐。
作《思亡子》詩以示近臣。
未幾,人有言元僖為嬖妾張氏所惑,專恣捶仆,妾有至死者,而元僖不知。
張氏于都城西佛寺招魂,葬其父母,僭差踰制;又言元僖因誤食他物得病,及其宮中私事。
上怒,命缢死張氏,捕元僖左右親屬系獄,令皇城使王繼恩驗問,悉決杖停免。
掘燒張氏父母冢墓,親屬皆竄遠惡。
丙辰,诏罷冊禮,但以一品鹵簿葬焉。
及真宗即位,始诏中外稱太子之号。
張唐英作《寇準傳》。
見上。
按:準淳化三年已為樞密副使。
元僖既死,太宗愛始衰。
元僖無恙時,固未嘗建東宮。
不知唐英何所據?誣謗特甚,今不敢。
淫刑事,蓋因楚王元佐,已見雍熙二年九月。
開封府判官右谏議大夫呂端、推官職方員外郎陳載坐裨贊無狀,端左遷衛尉少卿,載殿中侍禦史。
許王府谘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