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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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僞署文武官吏見厘務者,并仍其舊。
又诏不得侵犯李煜父祖邱垅,令太子洗馬呂龜祥詣金陵,籍李煜所藏圖書送阙下。
九年正月辛未,曹彬遣翰林副使郭守文奉露布,以江南國主李煜及其子弟、官屬等四十五人來獻。
上禦明德門受獻,煜等素服待罪,诏并釋之,各賜冠帶、币器、鞍勒馬有差。
有司議獻俘之禮如劉鋹,上曰:『煜嘗奉正朔,非鋹比也。
』寝露布不宣。
煜初以拒命,頗懷憂恚[27],不欲生見上。
守文察知之,因謂煜曰:『國家止務恢複疆土,以緻太平,豈複有後至之責耶?』煜心始安。
徐铉從煜至京師,上召見铉,責以不早勸歸朝,聲色甚厲。
铉對曰:『臣為江南大臣而國滅亡,罪固當死,不當問其它!』上曰:『忠臣也,事我如事李氏。
』賜坐慰撫之。
又責張洎曰:『汝教李煜不降,使至今日!』因出帛書示之,乃王師圍城,洎所草召江上救兵蠟彈内書也。
洎頓首請死曰:『實臣所為也。
此其一耳,它尚多。
今得死,臣之分也!』辭色不變。
上初欲殺洎,及是奇之,謂曰:『卿大有膽,朕不罪卿。
今事我,無替昔之忠也!』乙亥,以李煜為右千牛衛上将軍,封違命侯,其子弟皆授諸衛大将軍。
丙子,以煜司空、知左右内史事湯悅為太子少詹事,太子太保徐遊、左内史侍郎徐铉為太子率更令,右内史舍人張洎、王克貞為太子中允。
庚戌,以宣徽南院使、義成節度使曹彬為樞密使,領忠武節度[28],步軍都虞候劉遇領大同節度使,賀州刺史[29]、判四方館事田欽祚領汾州防禦使,東上閤門使梁迥領汾州團練使,西頭供奉官李繼隆為莊宅副使,賞江南之功也。
彬歸自江南,詣閤門,進榜子雲:『奉敕差往江南勾當公事回。
』時人嘉其不伐。
始彬之行,上許以使相為賞。
及還,語彬曰:『今方隅尚有未服者,汝為使相,品位極矣,肯複力戰耶?且徐之,更為我取太原。
』因密賜錢五十萬。
彬怏快而退。
至家,見有錢滿室,乃歎曰:『好官亦不過多得錢耳,何必使相也!』初,李煜既降,曹彬令煜作書谕江南諸城守,皆相繼歸順,獨江州軍校胡與則牙将宋德明殺刺史[30],據城不降。
诏都指揮使曹翰為招安巡檢使,率兵讨焉。
江州城險固,翰攻之不克,自冬訖夏,死者甚衆。
四月丁醜,始拔之。
衆猶巷鬥,時與則病甚,卧床上。
翰執縛,責其拒命。
對曰:『大【傑按:大,疑"犬"之誤。
】吠非其主,公何怪也!』翰腰斬之,并殺德明。
六月己亥,以颍州團練使曹翰為桂州觀察使,仍判颍州,賞平江南之功也。
十月,太宗即位,煜封隴西郡公,去違命之号。
太平興國二年,右千牛衛上将軍李煜自言其貧,诏賜錢三百萬。
煜雖貧,張洎猶丐索之。
煜以白金頮面器與洎,洎意歉然。
時潘謹修掌煜記室,洎疑謹修教煜,素與謹修善,自是亦稍疏焉。
二月己未,诏李煜常俸外增以它給。
三年,上幸崇文院觀書,召李煜等令縱觀。
上謂煜曰:『聞卿在江南好讀書,此中簡策多卿舊物,近猶讀書否?』煜頓首謝,因賜飲中堂,盡醉而罷。
七月壬辰,贈太師、吳王李煜卒,上為辍朝三日。
初,鄭彥華之子文寶仕煜為校書郎,歸朝不複叙故官。
煜時在環衛,文寶欲一見,慮守者難之,乃被蓑荷笠為漁者。
既得入,因說煜以聖主寬宥之意,宜謹節奉上,勿以它慮。
議者咨其忠。
校勘記 [1]求援 原本脫『求』字,據《長編》卷一補。
[2]從镒 原本作『從鑒』,據《長編》卷一、《宋史》卷四七八《李煜世家》改。
[3]迎銮店 誤,當作『迎銮鎮』,《長編》卷一作『迎銮』,無『鎮』字。
《宋史﹒地理志》四真州:『揚子,本揚州永正縣之白沙鎮,南唐改為迎銮鎮。
』 [4]唐主 原本脫『唐』字,義不明,據《長編》卷一補。
[5]翟如璧 原本作『翟如壁』,據《長編》卷三改。
[6]聖尊後 《長編》卷六作『聖章』。
按:作『聖尊』是。
《十國春秋》卷十八《南唐元宋光穆皇後鐘氏傳》:『後主嗣立,為太後,以父名改稱聖尊後。
』蓋因鐘氏父名『泰章』,因避諱而改『聖尊』也。
[7]盜用 原本作『器用』,據《長編》卷六改。
[8]遷 原本作『還』,據《長編》卷十二改。
[9]常賜 原本作『賞賜』,據《長編》卷十二改。
[10]有買貧者田 原本作『有買賣者田』,據《長編》卷十四改。
[11]皆 原本為墨丁,據《長編》卷十四補。
[12]淩氏 原本作『陵氏』,據《長編》卷十五改。
[13]丙寅 原本作『丙辰』,誤,據《長編》卷十五改。
[14]異于 『異』字原本為墨丁,據《長編》卷十五補。
[15]石牌鎮 原本作『石碑口』,據《長編》卷十五改。
[16]百餘 《長編》卷十五作『二百餘』。
[17]石牌鎮 原本作『石碑口』,據《長編》卷十五改。
[18]都虞候 原本脫『都』字,據《長編》卷十五補。
[19]新林寨 原本脫『林』字,據《長編》卷十五、《十朝綱要》卷一、《會要﹒兵》七之三○補。
[20]六百 原本作『六千』,據《長編》卷十五改。
[21]常州 原本作『商州』,據《長編》卷十五改。
[22]守陴者 原本作『守陣者』,據《長編》卷十六改。
[23]本未 原本作『大未』,據《長編》卷十六改。
[24]改潤州鎮海軍為鎮江軍 原本作『改潤州鎮江軍』,據《長編》卷六十補。
《宋史﹒太祖紀》三作『改潤州鎮海軍節度為鎮江軍節度』。
[25]符印 原本『符』字為墨丁,據《長編》卷十六補。
[26]管内 原本脫『内』字,據《長編》卷十六補。
[27]憂恚 原本作『憂志』,據《長編》卷十七改。
[28]忠武 原本作『中武』,據《長編》卷十七改。
[29]賀州 原本脫『賀』字,據《長編》卷十七改。
[30]胡與則 《長編》卷十七作『胡則與』。
按:此胡與則非《宋史》之胡則,當以本書為正。
僞署文武官吏見厘務者,并仍其舊。
又诏不得侵犯李煜父祖邱垅,令太子洗馬呂龜祥詣金陵,籍李煜所藏圖書送阙下。
九年正月辛未,曹彬遣翰林副使郭守文奉露布,以江南國主李煜及其子弟、官屬等四十五人來獻。
上禦明德門受獻,煜等素服待罪,诏并釋之,各賜冠帶、币器、鞍勒馬有差。
有司議獻俘之禮如劉鋹,上曰:『煜嘗奉正朔,非鋹比也。
』寝露布不宣。
煜初以拒命,頗懷憂恚[27],不欲生見上。
守文察知之,因謂煜曰:『國家止務恢複疆土,以緻太平,豈複有後至之責耶?』煜心始安。
徐铉從煜至京師,上召見铉,責以不早勸歸朝,聲色甚厲。
铉對曰:『臣為江南大臣而國滅亡,罪固當死,不當問其它!』上曰:『忠臣也,事我如事李氏。
』賜坐慰撫之。
又責張洎曰:『汝教李煜不降,使至今日!』因出帛書示之,乃王師圍城,洎所草召江上救兵蠟彈内書也。
洎頓首請死曰:『實臣所為也。
此其一耳,它尚多。
今得死,臣之分也!』辭色不變。
上初欲殺洎,及是奇之,謂曰:『卿大有膽,朕不罪卿。
今事我,無替昔之忠也!』乙亥,以李煜為右千牛衛上将軍,封違命侯,其子弟皆授諸衛大将軍。
丙子,以煜司空、知左右内史事湯悅為太子少詹事,太子太保徐遊、左内史侍郎徐铉為太子率更令,右内史舍人張洎、王克貞為太子中允。
庚戌,以宣徽南院使、義成節度使曹彬為樞密使,領忠武節度[28],步軍都虞候劉遇領大同節度使,賀州刺史[29]、判四方館事田欽祚領汾州防禦使,東上閤門使梁迥領汾州團練使,西頭供奉官李繼隆為莊宅副使,賞江南之功也。
彬歸自江南,詣閤門,進榜子雲:『奉敕差往江南勾當公事回。
』時人嘉其不伐。
始彬之行,上許以使相為賞。
及還,語彬曰:『今方隅尚有未服者,汝為使相,品位極矣,肯複力戰耶?且徐之,更為我取太原。
』因密賜錢五十萬。
彬怏快而退。
至家,見有錢滿室,乃歎曰:『好官亦不過多得錢耳,何必使相也!』初,李煜既降,曹彬令煜作書谕江南諸城守,皆相繼歸順,獨江州軍校胡與則牙将宋德明殺刺史[30],據城不降。
诏都指揮使曹翰為招安巡檢使,率兵讨焉。
江州城險固,翰攻之不克,自冬訖夏,死者甚衆。
四月丁醜,始拔之。
衆猶巷鬥,時與則病甚,卧床上。
翰執縛,責其拒命。
對曰:『大【傑按:大,疑"犬"之誤。
】吠非其主,公何怪也!』翰腰斬之,并殺德明。
六月己亥,以颍州團練使曹翰為桂州觀察使,仍判颍州,賞平江南之功也。
十月,太宗即位,煜封隴西郡公,去違命之号。
太平興國二年,右千牛衛上将軍李煜自言其貧,诏賜錢三百萬。
煜雖貧,張洎猶丐索之。
煜以白金頮面器與洎,洎意歉然。
時潘謹修掌煜記室,洎疑謹修教煜,素與謹修善,自是亦稍疏焉。
二月己未,诏李煜常俸外增以它給。
三年,上幸崇文院觀書,召李煜等令縱觀。
上謂煜曰:『聞卿在江南好讀書,此中簡策多卿舊物,近猶讀書否?』煜頓首謝,因賜飲中堂,盡醉而罷。
七月壬辰,贈太師、吳王李煜卒,上為辍朝三日。
初,鄭彥華之子文寶仕煜為校書郎,歸朝不複叙故官。
煜時在環衛,文寶欲一見,慮守者難之,乃被蓑荷笠為漁者。
既得入,因說煜以聖主寬宥之意,宜謹節奉上,勿以它慮。
議者咨其忠。
校勘記 [1]求援 原本脫『求』字,據《長編》卷一補。
[2]從镒 原本作『從鑒』,據《長編》卷一、《宋史》卷四七八《李煜世家》改。
[3]迎銮店 誤,當作『迎銮鎮』,《長編》卷一作『迎銮』,無『鎮』字。
《宋史﹒地理志》四真州:『揚子,本揚州永正縣之白沙鎮,南唐改為迎銮鎮。
』 [4]唐主 原本脫『唐』字,義不明,據《長編》卷一補。
[5]翟如璧 原本作『翟如壁』,據《長編》卷三改。
[6]聖尊後 《長編》卷六作『聖章』。
按:作『聖尊』是。
《十國春秋》卷十八《南唐元宋光穆皇後鐘氏傳》:『後主嗣立,為太後,以父名改稱聖尊後。
』蓋因鐘氏父名『泰章』,因避諱而改『聖尊』也。
[7]盜用 原本作『器用』,據《長編》卷六改。
[8]遷 原本作『還』,據《長編》卷十二改。
[9]常賜 原本作『賞賜』,據《長編》卷十二改。
[10]有買貧者田 原本作『有買賣者田』,據《長編》卷十四改。
[11]皆 原本為墨丁,據《長編》卷十四補。
[12]淩氏 原本作『陵氏』,據《長編》卷十五改。
[13]丙寅 原本作『丙辰』,誤,據《長編》卷十五改。
[14]異于 『異』字原本為墨丁,據《長編》卷十五補。
[15]石牌鎮 原本作『石碑口』,據《長編》卷十五改。
[16]百餘 《長編》卷十五作『二百餘』。
[17]石牌鎮 原本作『石碑口』,據《長編》卷十五改。
[18]都虞候 原本脫『都』字,據《長編》卷十五補。
[19]新林寨 原本脫『林』字,據《長編》卷十五、《十朝綱要》卷一、《會要﹒兵》七之三○補。
[20]六百 原本作『六千』,據《長編》卷十五改。
[21]常州 原本作『商州』,據《長編》卷十五改。
[22]守陴者 原本作『守陣者』,據《長編》卷十六改。
[23]本未 原本作『大未』,據《長編》卷十六改。
[24]改潤州鎮海軍為鎮江軍 原本作『改潤州鎮江軍』,據《長編》卷六十補。
《宋史﹒太祖紀》三作『改潤州鎮海軍節度為鎮江軍節度』。
[25]符印 原本『符』字為墨丁,據《長編》卷十六補。
[26]管内 原本脫『内』字,據《長編》卷十六補。
[27]憂恚 原本作『憂志』,據《長編》卷十七改。
[28]忠武 原本作『中武』,據《長編》卷十七改。
[29]賀州 原本脫『賀』字,據《長編》卷十七改。
[30]胡與則 《長編》卷十七作『胡則與』。
按:此胡與則非《宋史》之胡則,當以本書為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