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回 生二女連吃四家茶 娶雙妻反合孤鸾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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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頭到他,所以預為之計,要把輕重肥瘦估量在胸中,好待臨時牽取。

    誰想那邊的秀才走過來一看,都對他拱拱手道:“袁兄,恭喜!這兩位佳人定有一位是尊嫂了。

    ”那秀才搖搖手道:“與我無幹。

    ”衆人道:“你考在特等第一,又是‘未娶’的人,怎麼說出‘無幹’二字?”那秀才道:“少刻見了刑尊,自知分曉。

    ”衆人不解其故,都說他是謙遜之詞。

     隻見三梆已畢,刑尊出堂,案上有名之人一齊過去拜謝。

    刑尊就問:“特等諸兄是那幾位?請立過一邊,待本廳預先發落。

    ”禮房聽了這一句,就高聲唱起名來。

    袁士駿之下還該有三名特等,誰想止得兩名,都是“ 已娶”。

    臨了一名不到,就是“未娶”的童生。

    刑尊道:“今日有此盛舉,他為何不來?”袁士駿打一躬,道:“這是生員的密友,住在鄉間,不知太宗師今日發落,所以不曾趕到。

    ”刑尊道:“兄就是袁士駿麼?好一分天才,好一管秀筆!今科決中無疑了。

    這兩位佳人實是當今的國色,今日得配才子,可謂天付良緣了。

    ”袁士駿打一躬道:“太宗師雖有盛典,生員系薄命之人,不能享此奇福,求另選一名挨補,不要誤了此女的終身。

    ”刑尊道:“這是何事,也要謙讓起來?”叫禮房:“去問那兩個女子,是哪一個居長,請她上來,與袁相公同拜花燭。

    ”袁士駿又打一躬,止住禮房,叫他不要去喚。

    刑尊道:“這是什麼緣故?”袁士駿道:“生員命犯孤鸾,凡是聘過的女子,都等不到過門,一有成議,就得暴病而死。

    生員才滿二旬,已曾誤死六個女子。

    凡是推算的星家,都說命中沒有妻室,該做個僧道之流。

    如今雖列衣冠,不久就要逃儒歸墨,所以不敢再誤佳人,以重生前的罪孽。

    ”刑尊道:“哪有此事!命之理微豈是尋常星士推算得出的!就是幾番虛聘,也是偶然,哪有見噎廢食之理?兄雖見卻,學生斷不肯依。

    隻是一件,那第四名郎志遠為什麼不到?一來選了良時吉日,要等他來做親,二來複試的筆蹤與原卷不合,還要面試一番。

    他今日不到,卻怎麼處?”袁士駿聽了這句話,又深深打一躬,道:“生員有一句隐情,論理不該說破,因太宗師見論及此,若不說明,将來就成過失了。

    這個朋友與生員有八拜之交,因他貧不能娶,有心要成就他,前日兩番的文字,都是生員代作的。

    初次是他自謄,第二次因他不來,就是生員代寫。

    還隻說兩卷之内或者取得一卷,就是生員的名字也要把親事讓他,不想都蒙特拔,極是僥幸的了。

     如今太宗師明察秋毫,看出這種情弊,萬一查驗出來,倒把為友之心變做累人之具了,所以不敢不說,求太宗師原情恕罪,與他一體同仁。

    ”刑尊道:“原來如此!若不虧兄說出,幾乎誤了一位佳人。

    既然如此,兩名特等都是兄考的,這兩位佳人都該是兄得了。

    富貴功名倒可以冒認得去,這等國色天香不是人間所有,非真正才人不能消受,斷然是假借不得的。

    ”叫禮房快請那兩位女子過來,一齊成了好事。

     袁士駿又再三推卻,說:“命犯孤鸾的人,一個女子尚且壓她不住,何況兩位佳人?”刑尊笑起來道:“今日之事,倒合着吾兄的尊造了。

    所謂命犯孤鸾者,乃是‘單了一人、不使成雙’之意。

    若還是一男一女做了夫妻,倒是雙而不單,恐于尊造有礙。

    如今兩女一男,除起一雙,就要單了一個,豈不是命犯孤鸾?這等看起來,信乎有命。

    從今以後,再沒有蘭摧玉折之事了。

    ”他說話的時節,下面立了無數的諸生,見他說到此處,就一齊贊頌起來,說:“從來帝王卿相,都可以為人造命,今日這段姻緣,出自太宗師的特典,就是替兄造命了。

    何況有這個解法,又是至當不易之理。

    袁兄不消執意,竟與兩位尊嫂一同拜謝就是了。

    ”袁士駿無可奈何,隻得勉遵上意,曲徇輿情,與兩位佳人立做一處,對着大恩人深深拜了四拜,然後當堂上馬,與兩乘彩轎一同迎了回去。

     出去之後,方才分賜瑞鹿,給賞花紅。

    衆人看了袁士駿,都說:“上界神仙之樂不能有此,總虧了一位刑尊,實實地憐才好士,才有這番盛舉。

    ”當年鄉試,這四名特等之中,恰好中了三位。

    所遺的一個,原不是真才,代筆的中了,也隻當他中一般。

    後來三個之中隻聯捷得一個,就是奪着女标的人。

    刑尊為此一事,賢名大噪于都中。

    後來欽取入京,做了兵科給事。

    袁士駿由翰林散館,也做了台中,與他同在兩衙門,意氣相投,不啻家人父子。

    古語雲“惟英雄能識英雄”,此真不謬也。

     〔評〕 刑尊之判姻事,人皆頌其至公無私,以予論之,全是一團私意。

    其喚四婿上堂,分列左右,而令二女居中,使之自分向背,此是一段公心。

    及觀二女不向左右,止以嬌向已,号啕痛哭,分明是不嫁四人願嫁老爺之意;蓋因女子無知,不谙大義,謬謂做官之人亦可娶民間婦也。

    刑尊默識其意,而辭親話頭不便出之于口,是以屏絕四人,而于多士之中擇一才貌類己不日為官者以自代,此與駉侯舉曹參同意。

    謂之“曲體民情”則可,謂之“善秉公道”則不可。

    然推此一念以臨民,又自不為無濟。

    如民欲父我,我即舉一人子之;民欲師我,我即擇一人弟之;民欲神明屍祝我,我即分任數人以維持保佑之:為仁之方莫善于此,又不得以一事之隐衷而塞千萬人受福之路也。